2002年3月,灌云县小伊乡采石场在采石放炮时,由于无人看守,又没有在周围放置有关警示牌,致使从此路过的村民孙习林(男,30余岁)被炸飞的石头当场砸死,年仅16岁的中学生杨明亮身负重伤,成为了植物人,至今还躺在病床上;另还有多位从此路过的附近村民不同程度受伤。这起特大爆炸事故震惊了整个灌云县。事后,由采石场承包人张兴州支付了有关医疗费和赔偿费近百万元。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这家小伊采石场所用的爆炸物均是来自自己的炸药库里,而这家炸药库根本就没有经营爆炸物的资格,是非法经营,又是谁批准的呢?据悉,小伊和另一个叫伊芦的炸药库,只有《物品使用许可证》。小伊乡采厂场炸药库是2002年9月才经县工商局核准登记为《民用爆物品服务站》的,伊芦炸药库是2003年春节后才核准登记的。按民爆服务站的职能,他们根本无权经营炸药,只能是帮助运输炸药,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两家非法单位却能在此长期大摇大摆地出售爆炸物品,大赚钱财,最终造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并致人死亡。其幕后黑手到底是谁呢?经连云港市检察院多方调查取证,原来,这两家炸药库的保护伞就是灌云县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和治安大队的教导员孙恒俊。
在对孙恒俊的非法搜查进行调查的同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渎职侦查处的专案组亦对其滥用职权批准小伊和伊芦两家炸药库非法经营爆炸物并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事情一并立案侦查。经查,这两家炸药库根本没有合法手续,系非法经营。其非法经营时间之长、数量之多、情节之严重,令专案组非常震惊。他们查实这两家炸药库所存炸药高达三四百吨,另外还有几万支雷管和几百万米导火索,其数量令人目瞪口呆!
可是,当专案组的检察官排除种种干扰和压力,好不容易才将有关廖某和孙恒俊的违法证据提交给主管领导,并要求对两人依法严厉查处时,有关领导却说:炸药库造成的后果与公安局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专案组认为,廖和孙的非法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严重的后果,但他们的行为却间接导致了严重的危险后果,而且至今还在继续违法经营和买卖大量的爆炸物品,如果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但有关领导却不让再管这事,并要求将有关调查材料全部上交。
这位极富正义感的检察官无奈地说:他们的后台太大了,我们明知他们是在犯罪,但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逍遥法外……至今,有关孙恒俊和廖某涉嫌滥用职权案就这样被人为搁置了起来,再也没有人对此过问。
他忧心如焚地告诉我:石记者,我真担心炸药库哪天又会突然出事呀,如果不将孙恒俊他们绳之以法,我们的良心一日不得安宁呀……
他说,谁都明白,非法批准从事经营爆炸物品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在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没有经营权的情况,孙、廖即使是以县公安局名义特批他们经营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他们明知这是违法,还这么狂妄!我真想不通的是,是谁在为他们作后台呢?他还特别指出,要不是我们的检察长坚持办案,就连孙恒俊的非法搜查罪一案现在都恐怕立不了……领导不让我查,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他们的行为已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多人轻伤的悲剧,社会危害难道还不够大么?有关那个案子的材料我都按领导的要求交上去了,还有人指责我不听话,老是给领导添麻烦;后来连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非法搜查案也不让我管了。
他用低沉的声音,无奈地对我说:这些案子阻力太大了。刚开始时,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还只是企图对我们行贿;不成后又四处找关系对我们施加压力,更多次威胁、恐吓和诬陷。他还获知,由于有关专案组人员一直认真调查孙恒俊和廖某等人的滥用职权、非法搜查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激怒了一贯擅长告黑状的孙恒俊,从开始至今,孙恒俊、郝明军明军及在李红案中做假证的民警孙恒俊等人,现在居然以受冤者的身份四处到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控告他,说他办假案哩。他还真希望上面有人来查他,那样真相不就大白了?
这位义愤填膺的检察官大义凛然对我说:你放心,石记者,我早看出你是非常有正义感的记者,我相信正义是一定能战胜邪恶的。我相信我们的党。他们的得意和狂妄只不过是暂时的。我只是坚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原则,我只是依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