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7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台六项责任追究免职规定,在整治警风方面下猛药从严治警。其中有:队伍发生民警违法违纪问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单位领导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主要领导异地交流;发生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滥用强制措施、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政委或分管政工的领导一律就地免职;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处、分局长、支队长一律就地免职;队伍发生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所在单位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律就地免职。
2004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从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查办的重点对准五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其中有: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
我想,如果灌云公安局有了这个规定,不知还会不会发生那么多社会影响巨大、性质恶劣的案件?不知那些麻木不仁的官员们是否还能安如磐石稳如泰山呢?特别是,像劣迹斑斑的孙恒俊、郝明军明军之流,他还能如此狂妄吗?他们还能逍遥法外吗?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曾受过处分、被人多次投过的孙恒俊在不久前竟然还被任命为一派出所的教导员,后来是在多位群众的控告下,才没有走成;那个郝明军还竞争着去应试派出所的所长……
现在,孙恒俊即将上庭受审了。他真的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吗?
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