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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1)

作者:王维忠 当前章节:202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2

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还寒。一个从遥远的江苏省灌云县城传来的消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觉心的冰凉。这是一位读者打来的电话:石记者,你在北京出门一定要当心呀,听说孙恒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过你,这个人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

与此同时,又有当地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我们发表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的那篇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孙恒俊的违法行为终于被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转交给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先从当地一位叫李红的下岗女工的遭遇说起吧。

时年26岁的李红,原系江苏省灌云县某厂职工,4年前下岗后,她在亲友的帮助下决定从事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生意。在有关部门办理了各种合法手续后,开始对外营业。之后,此项管理权从公安消防部门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门管理。就在李红按规定前往公安部门欲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时,没想到却遭受到了一连串灾祸。

2001年5月的一天,当李红的丈夫、县交管站职工秦礼权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进货手续时,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公然向他索要巨额钱财,秦只好说,现在生意刚开始,只能等赚到钱以后再说。但大权在握的孙恒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孙恒俊突然找到秦礼权和李红说:“有个叫何××的人找到我们的副局长,要求代替你现在的经营,对方愿出价8万元,如果你家拿来这笔钱,我们还是让你做,如果不愿意给,你就不用做了……”当天夜里,秦礼全只好带着借来的3千元现金前往孙家求情,称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待生意好转后,一定交出。但孙对这点钱根本不屑一顾。2001年9月孙变相地取消了他们的合法经营权。后来,秦礼权只好和三嫂一起与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签订合同,在县商贸城点批销烟花爆竹,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然而,治安大队又以市公安局对他们家仓库验收“不合格”为由,责令他们当天将价值8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全部搬出仓库。

谁知,就在第二天,即5月20日下午,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驾着小车带着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和保安直扑李红的住处,强行砸烂两道门锁,将存放在此处的价值8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这些货物是李家从县专营公司购进的,均有购货清单),并把秦礼权的姐姐秦雪存放在此的价值近20多万元的皮鞋全部洗劫一空。

直到晚上,李红才获知家中遭遇的劫难,她当即和秦雪一起赶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指责他的非法行为,并强烈要求孙退还有关货物。孙满口答应,但一直不见行动。后来他们获知,那些货物早在第二天就被孙擅自以低价卖给别人了。当天,李红又去找孙和郝明军要货,郝明军强行将李红带到办公室后,这才拿出一份早就拟好了的所谓材料要求她当场签名。李一看,发现上面写的内容根本就不实,就不愿签,郝明军即对她恶言威胁,并打了她一个耳光,逼她签字。

为防当事人继续到有关部门告状,孙和郝明军又从他处拿来与李红家根本无关的物品送往市公安局检验。然后,孙又利用县公安局一个民警着手做伪证:故意将取证的日期提前写在材料上,还采取诱导和威胁的手段迫使现场有关见证人做假证,并伪造了大量的书证和言证材料,以证实他们扣押的物品是从非法渠道得来的违禁品;同时,郝明军还威胁李红临时租住的房东,要求对方作假证。当房东如实指出,李红租的房子根本就没有存放什么违禁品时,郝明军恶狠狠地威胁道:如果你不按我们公安局的意思办,我们就可以随时把你关进看守所里!对方只好在那份早就准备好的材料上签了字。他们又赶紧草拟了一份要求将李红实施劳动教养的报告,但县公安局法制科的负责人当即指出李红根本构不成劳教的条件。孙见状,忙拿出1万元现金交给法制办的负责人,企图收买他,被当场拒绝了。以上事实,连云港市检察院渎职侵权处的负责人胡主任进行了查证,同时省厅纪检部门的有关人员也对此事进行了查实,但公安局却对此置之不理。

一心要置李红于死地的孙恒俊又特意来到灌云县检察院批捕科,要求对李红实行批捕,但有关检察官经认真调查,认为李红是合法经营,根本不构成犯罪,拒绝了这一非法要求。谁知孙当着几位检察官的面竟说:如果你们发文批捕李红,我代表治安大队给检察院5万元的办案经费,但当场被几位检察官轰了出来。关于此事的经过,市检察院的专案组也记录在案。

随后,孙恒俊、郝明军又炮制了一份假材料递交给市公安局和省厅,要求办李红劳教,后来市局和省厅都明确答复李的行为不符合劳教条件。尽管如此,孙等人还是不肯罢休,最后竟然将此当作刑事案进行立案,同时还几次开着警车冲到秦家对李红进行威胁和恐吓,使神情恍惚的李红四处躲藏,并于2002年12月2日夜晚在家服安眠药自杀,所幸被家人发现抢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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