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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4)

作者:王维忠 当前章节:152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2

苏云宾馆的老板焦克卓和妻子苏某气愤地告诉我们:公安局说纪某卖淫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她们4个女孩来灌云才4天时间呀!退一万步说,就是有问题也不能用刑啊!老焦夫妇气呼呼地说:公安局之所以在大白天不惜出动防暴大队来我们这儿抓“卖淫嫖娼”,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上是某某局领导恼怒于他们不识相,没有定时“进贡”而已……

“暴力取证”之事发生后,由于地方部门处理不力,老焦只好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向全国的数十家新闻媒体求助。

闻讯后,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把焦找到办公室恶声威胁道:“你不想在灌云呆下去了?你还敢带她们去市里告状?快把照片和底片交给我,否则我马上把你们送入牢房……”

2002年9月30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暴力取证民警侍某、杨某开除公职处分;12月30日,侍某被灌云县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杨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面对判决,两人均不服,上诉被驳回。

当地群众更是纷纷质疑:“对这样一宗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事,为什么只处理了那两个小警察?在场的领导为什么不受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那些领导的带头和指使,两个小警察敢对一个无辜的小姑娘下如此毒手吗?他们只不过是替罪羊!”

据了解,这家苏云宾馆在他们这儿很有名气的,生意一直很好。发生“暴力取证”事后,再也无法经营了。2003年1月1日,警方交给焦一份总造价为81600元的工程合同,但对宾馆的损失赔偿却只字不提。至今,老焦夫妇依然在为他们的赔偿走在漫漫上访之路上。

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办的《检察风云》杂志、《新民周刊》、《新民晚报》及人民日报主办的《时代潮》杂志均先后对此恶性事件进行了披露,一时灌云警方的“暴行”震惊全国。此时的县公安局局长马文华这才慌了手脚,多次指派手下的孙恒俊找到焦某协商说:“……局里决定对你家赔偿,对外公开赔偿纪某5万元,不公开赔偿7万元,共计12万元,这事只有你夫妻俩知道,不许告诉任何人……”并答应由警方批给10万元的工程给他做。

不久,灌云有关部门给予主管治安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廖某和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等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3年4月,在连云港市和灌云县多名人大代表的多次过问下,灌云县公安局局长马文华被就地免职。

后来,就是这个马局长,在孙恒俊来京“疏通”关系时,却通过其手机连连向我大呼冤枉:“那件事完全是廖亚东一手操作的。不能把责任全推到我一个人头上……”并请求北京的记者找关系救救他,帮助他官复原职……

令我们没想到的是,因为害怕我们曝光,孙恒俊四处打听我们的情况。回京后,我整理了采访笔记,又认真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写了一篇长达5千余字的新闻稿子。第二天,当我正准备发稿时,我的手机响了,孙恒俊在电话那头用委婉的语气向我求情:“石记者,我正要找你向你汇报呢……这个,这个稿子能不能先不发呀?……只要不发稿子,我一定会来北京重重感谢你们几位记者。其他的事都好说……”我马上回答说:“我很忙,没有时间。”

没想到,几分钟后,孙又拨打我的手机,他在那头再三恳求我千万不要发这篇稿子,并诉苦道:“我真的是很冤枉的,我可以拿出好多证据,石记者,你一定要相信我。请你在这关键时刻一定帮我一把,不要发这篇稿子,我马上来北京……”后来,孙又一连几次来电话,我没理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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