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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远山 当前章节:15327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2

出世、入世的两分法,使人误以为根本不存在介于两者之间的成熟的处世方式──欧美人、日本人的处世方式在典型的中国人看来,都是过于感情用事的,不成熟的。然而,中国自古以来存在着一种与儒家不同,更深入人心甚至更成熟的处世态度:“间(动词,读如涧)世”。

“间世”一语出自《庄子》内篇之四《人间世》。对这一篇名,历来注家鲜有得其正解者。习非成是的理解,是把“人间世”当作“人间”或“人世”解,或索性把第二字移后,称为“人世间”。这种理解的不妥当至少可以举出以下三点理由:

一、文言尚简,庄子更是无出其右的语言巨匠,决不会多赘一个重意之字,何况还是赘疣在举足轻重的篇名上。

二、《庄子》最重要的内篇七篇(可确信是他亲手所写)的篇名,都是三个字,而且每篇的篇名必有动词:《逍遥游》之“游”、《齐物论》之“齐”、《养生主》之“养”、《德充符》之“充”、《大宗师》之“大”、《应帝王》之“应”;当然,还有《人间世》之“间”。因为庄子所主张的正是一种反教条的动态处世方式,篇名中没有动词,难以体现他的处世方式的独特性。

三、从《庄子》内篇七篇的命题方式来看,每篇的篇名都仅涉及“人世”的一个方面,没有一篇涵盖所有方面;即便要涵盖总括,也以放在首篇或末篇为宜。

可见,“人间世”讲的是“人”与“世”之间的一种关系:“间”。在《人间世》之前的内篇之三《养生主》中,庄子讲了这个著名的寓言“庖丁解牛”,其中的“以无厚入有间”,正可作此注脚,并为下一篇《人间世》作了充分的铺垫。我还认为,庄子把普通厨师暗喻为入世者,他们与世界之牛硬碰硬,生命之刀用一个月就坏了,可见入世者最自戕性灵。庄子又把聪明一些的厨师暗喻为出世者,他们在世界之牛的边缘实行软着陆,生命之刀使用的时间较长,性灵的磨损也较少,但用一年也坏了。庖丁作为间世主义者,却在骨肉筋脉之间寻找空隙,使没有厚度的生命之刀在有空隙的世界之牛身上游刃有余──所以庖丁的刀用了十九年,解了上千头牛,性灵毫无损耗,完全像新的一样。

为了证明入世与出世、游方于内和游方于外都不好,只有间世才是不分内外、出入自由的逍遥游,他认为分内外、计出入、辨小大都是执于一偏。可以说,庄子的整个思想都是以间世思想为根本核心的。庄子认为,一个间世者的自我设计,是“处乎材与不材之间”。他以树为喻,一棵树长得笔直,成材后就会被砍下来造房子、做家具──这就成了器,成器对用器者是有益的,但对树本身却是有害的。成器意味着树的丧生和天性的扭曲。反过来也不好,如果一棵树一开始就长得歪歪斜斜,那么不仅没人给它施肥浇水,而且不等长大就会把它砍下来当柴禾烧掉。如果把有智慧的人比做一棵树,那么这棵树就应该处在成材(喻入世)和不成材(喻出世)两者之间:一开始看上去像是能成材的样子,让人们给这棵树浇水施肥,盼着树赶快成材,尽快成器。但树长到老大,总是不能让人完全称心:砍下来派大用场吧,恐怕不能成器;砍下来烧掉吧,又舍不得──说不定再长两年能成材呢?于是,这棵树就能一直不受干扰地生长下去,以终天年。

可见“人间世”之“间”有二义:一是间于世,二是间于人。间于世,是指独立于世界的不同力量之间;间于人,是指独立于人的不同定型之间。鲁迅诗云:“两间余一卒,荷戟独彷徨。”对于庄子来说,则是“两间游一鲲,曳尾独逍遥”了。但无论是逍遥还是彷徨,庄子与鲁迅都是思想独立的批判者。我认为这种间世主义,正是批判思想家和批判哲学家应有的立场。

庄子是先秦乃至传统中国的最伟大的批判者,正是他的批判,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文化。鲁迅是现代中国最杰出的批判者,正是他的批判,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现代文化。批判者就像足球场上的裁判,他独立于两种力量之间,不偏袒任何一方。他制止任何一方的犯规,他代表观众的利益对犯规者出示黄牌加以警告,甚至出示红牌驱逐出场。正是裁判的公正裁判,使游戏变得更丰富和更精彩。裁判不直接加入游戏,公正裁判是他加入游戏的方式;然而裁判也是整个游戏的组成部分,而且是保证游戏正常进行下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不偏袒角逐的任何一方,并非没有立场,裁判的立场永远站在观众一边。正如文化批判者的立场,永远是民间立场。因为说到底,如果没有观众,还玩什么足球呢?如果没有人民,还发展什么文化呢?足球也好文化也好,最终目的是为了观众的欢乐和人民的幸福。当然,对文化的批判,没有绝对的最后仲裁者,但文化的发展需要批判则是绝对的。对批判者当然也有限制,那就是民心的向背。人民的意志,是最后的仲裁者。

但是也要警惕以“人民的意志”为借口。批判者固然不能媚上,但也不能媚下;因为“人民”常常是一个空洞的概念。某种意义上说,人民中的大多数往往是官方意志的精神奴隶,因此,有时服从民意就是屈从官方意志。比如优秀的裁判决不偏袒任何一方,但主场观众却可能要求你偏袒主队。裁判的不偏袒主队,常常被主场观众视为偏袒客队。有时,站在民间立场的批判者,受到的最大攻击正是来自“人民”,因此庄子说“举世非之不加沮”,鲁迅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也就是说,坚守真理的批判者,有时不惜与“人民”为敌。批判者只是坚信,真理最终是对人民有利的,哪怕人民暂时不理解你,甚至反对你,把你视为“人民公敌”,你也要坚持到底,决不妥协。

因此,庄子的间世主义,视天地万物如无物,甚至对人人恐惧的帝王也不恭之至,随意玩弄于股掌之上。行文至此,或许有读者已经发现,庄子的“间世”,与后世中国人所说的“玩世”既相似又大异。不错,“玩世”正是“间世”的似是而非的变种。由于历来没有人正确读解《人间世》的篇名,才不得不把被误解了的庄子的处世方式称为“玩世”。正因为错误的命名,庄子的间世主义的全部精髓也随之发生了质变,间世主义的批判立场,变成了玩世主义的游戏态度。

与“厌世”、“恨世”、“愤世”相比,庄子的间世主义是始终如一的,完整而成熟的,不感情用事的。道家思想在其他文明中没有同类可比物,而庄子的间世哲学则是人类智慧的奇观,是道家思想的最高结晶,是一种伟大的生命艺术和批判立场。但大多数道家信徒只学到了老庄思想的皮毛:投机取巧的滑头主义和明哲保身的市侩哲学──严格地说,这是老子的精髓而非庄子的思想。庄子的间世主义,在道家末流──太上老君的徒子徒孙那里,变成了毫无诚信的玩世不恭。

愚人国的愚民道德──柱厉叔往死

柱厉叔在莒国做官,他认为莒敖公不知自己的才能,于是辞官到海滨隐居。后来莒敖公被乱臣贼子害死,柱厉叔告别朋友,要去自杀在莒敖公的墓前。他的朋友奇怪道:“士为知己者死,不为不知己者死。你是因为莒敖公不知你才离开他的,现在为什么却要去陪他一起死?有人知你,你愿意为他死;有人不知你,你也愿意为他死。那么知你与不知你,还有什么区别呢?”柱厉叔说:“我不这样想。我确实是因为他不知我,才离开他的。但现在他死了,如果我不为他而死,那么他原来的不知我,就不是不知我了,反而证明他深知我不是忠臣,反而证明他不重用我是对的。现在我去为他而死,是为了让莒敖公感到惭愧,让他后悔确实不知我。我相信我不会白死,我的死可以让后世的帝王知道,不要怠慢有才能的人。”

说柱厉叔的脑袋里全是浆糊,大概没有人会不同意,但他的逻辑却非常严密。他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进行了一次归谬法推理。虽然他的浆糊脑袋并不知道什么叫归谬法,反而以为他的一条道走到黑,是为了创造一个光明的未来──让未来的君臣关系如鱼得水,让未来的才俊之士不被埋没。他误以为自己的赴死能够证明自己的才能和人格高尚,却不知道恰恰证明了他的缺乏才能和满脑子浆糊,更不知道他还同时证明了“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这一奴性教条的错误。

莒敖公会惭愧吗?莒敖公地下有知,决不会惭愧自己的不知柱厉叔,反而会得意于自己的巨大感召力:连被我怠慢不被我重用的人都肯为我而死,可见我是一个多么伟大而英明的领袖!莒敖公不会认为是自己的愚蠢使自己步入死地,他只会像项羽临终的“天亡我,非战之罪”那样,感叹两句“命矣夫”。后世的君王也决不会因为柱厉叔的慷慨赴死而重用正直之士,反而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近小人远君子”,因为受重用的小人让他活着时轻松快乐,而遭贬谪的君子在他死后会“临难一死报君王”。活得舒坦,死得体面──何乐而不为?

如果要我举一个愚忠的例子,这就是最极端的一个。近世论者批判“愚忠愚孝”,批判的仅仅是过度而不分是非的忠和孝。这与我的想法大相径庭。在我眼里,没有不愚的忠和不愚的孝。忠与孝原本就是愚人国的愚民道德,而忠与孝的长期被奉为最高道德,必然使愚人国的子民越来越愚不可及。

我之所以说没有不愚的忠和不愚的孝,并非好作极端语,而是有极为简单而又坚实的依据。因为如果帝王是对的,那么服从帝王就谈不上忠,而是服从真理;同样,如果父母是对的,那么服从父母也谈不上孝,而是服从真理。忠与孝之所以成为强制性道德,就是明白告诉你,即便君与父错了,也要无条件服从。所谓忠与孝,就是要求你完全放弃自己独立判断是非的天赋自由和主动选择自身行动的神圣权力。心里明白君与父错了也心甘情愿服从的,是天生的奴才;认为君与父永远不会错的,是愚蠢的奴隶。总体来看,自觉的奴才总是比自愿的奴隶更聪明,否则他就不会受重用。聪明的奴才知道君与父也会错,甚至明白何时是对的,何时是错的,但奴才之所以是奴才,恰恰在于明知错了也服从。所有自愿的奴隶都希望像聪明的奴才那样得宠,只是苦于不聪明而得不到宠。正因为不聪明,所以他永远不知道君与父何时是错的,何时是对的,但自愿的奴隶根本不操这个心,他只知一味的盲目服从。不自愿的奴隶则比奴才更聪明,他的聪明已经上升到智慧,所以不愿做奴隶,更不肯做奴才。只有不自愿的奴隶,才有希望成为自由人。因此,忠与孝是自觉的奴才和自愿的奴隶的道德,而非不自愿的奴隶和自由人的道德。一切忠与孝,本质上都是愚蠢的。进一步说,即便君与父有时碰巧是对的,但只要你并非由于他是对的而仅仅因为他是君与父就无条件服从,也是愚忠愚孝。为什么呢?因为每个人应该遵从的是经过自己独立思考得出的结论,当然,独立思考并非自以为是,而是遵循正确的思考和推理方式,作符合理性的思考。只有当君与父是对的,而且你明白是对的,你才能服从──但你此时所服从的已经不是君与父,你服从的只是真理;你此刻的服从已经不叫忠与孝,而叫具有理性。

忠与孝的遗毒之深,已经深入中华民族的灵魂深处。年前报载,有一个女孩,由于妈妈为某件小事错怪了她,就跳楼自杀了。她留下的遗书这样写道:“我要让妈妈后悔她错怪了我。”这种心理与柱厉叔如出一辙。表面上看,这个女孩是不孝。妈妈批评两句,哪怕错怪你了,也该慢慢想办法让妈妈明白才对呀!其实却与柱厉叔一样,是孝的荒谬逻辑的合理延伸,成为对孝的归谬法推理的极端例子。正因为女孩把妈妈对自己的评价看得比自己实际上是否清白更重要,正因为柱厉叔把君王对自己的评价看得比自己实际上是否有才能更重要,所以他们才会采取这样极端的看似违反忠孝之道的行为。忠孝的根本前提,就是尊长哪怕是错的,也要服从。正因为柱厉叔和这个女孩认为君王和妈妈应该永远正确,但是现在他们竟然偏偏错了,所以他们痛不欲生。表面上看他们似乎要证明尊长的错误,实际上却是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要求尊长永远正确。因为本该永远正确的你们,一旦犯错误,叫我听谁的?连你们都可能错误,那么我还能相信谁是正确的呢?如果你们都可能是不正确的,那么如此卑微的我自己又怎么可能是正确的呢?如果我连你们都没法相信,那么如此渺小的我还能相信我自己吗?那么我怎么还能坚信我是有才能的,我怎么还能坚信我是清白的呢?所以,也许柱厉叔我确实没有才能?──但柱厉叔万万不能接受这个结论!也许小女孩我确实并不清白?──但小女孩也万万不能接受这个结论!既然两个都绝对不能出错的信念如此冲突而又无法两全,除了向死逃避以外,别无第二条出路。

所以,上述两个事件,有当事人不愿说出的更深刻的隐秘理由。柱厉叔不是要证明莒敖公错了(他决不敢),而是要对自己证明,他认为自己是有才能的这一点,没有错。小女孩也不是要证明妈妈错了(她决不能),而是要对自己证明,她认为自己是清白的这一点,没有错。因为帝王是不会错的,因为妈妈是不会错的,这是忠孝文化的根本基石。只有忠孝文化,才会产生“吾皇圣明臣罪当诛”、“世上无不是的父母”这种不顾常识毫无是非的谬论。但是人又不可能不自爱──不会错的帝王认为自己没有才能,自爱的自我又不肯承认自己没有才能;不会错的妈妈认为自己不清白,自爱的自我又不肯承认自己不清白,于是不可抗拒的自爱本能与不可抗拒的忠孝律令之间的无法调和的冲突,使柱厉叔与小女孩走上了自戕之路。

人本该自信,人更不可能不自爱,但是忠与孝的愚民道德迫使每一个不可能不自爱的人不敢自信。每一个忠与孝的奴隶,如果要证明自己的自爱是有根据的,不是靠自己的实际才能,更不是靠自己的独立判断,而是要靠尊长对自己的最后审判。是的,最后审判!对于没有宗教没有上帝的中国人来说,最后审判就在当世,君与父就是他们的上帝。他们活着由君与父对自己作最后审判,他们死了由君与父对自己作盖棺论定。从小学、中学、大学的学生手册里的老师评语,到每个供职过的单位人事部门的鉴定,都是整个审判过程的具体步骤,这个无罪也要接受审判的档案,跟着每个中国人直到老死。如果尊长对他们的判断与他们的自爱自信相冲突,一方面本能使他不可能放弃自爱自信,另一方面忠孝律令使他又不可能放弃对君与父的绝对服从;这两个不可调和的力量的冲突,除了自杀没有第二条解决的出路。如果不自杀,那么只有两条并非真正出路的歧途:不是完全失去自信,自暴自弃;就是人格分裂和心理阴暗,在两种不相容的评价之间痛苦挣扎,在公生活和私生活之间遵循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

卡夫卡笔下的K,同样是这样一个在绝对权威之下苦苦挣扎的绝望奴隶,只不过西方人的绝对权威不是忠与孝,忠与孝并非西方文化的最高道德和最高律令,仅仅在近代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卡夫卡才意识到了这种与亚细亚的古代东方十分相似的现世的最后审判。所以卡夫卡笔下的K,也不得不自杀。他们的自杀,是自爱而不自信的铁证。我对卡夫卡很少敬意,正是由于,我认为他也是一个自爱而不自信的弱者。因为只有自爱而不自信者,才会留下销毁所有作品的奇特遗嘱。须知销毁作品对于卡夫卡而言,其毁灭性程度不亚于自杀。正是因为自爱而不自信,卡夫卡才会哀叹:“每一个障碍粉碎了我!”而自信的巴尔扎克则说:“我粉碎了每一个障碍!”这就是自爱者与自信者的截然不同之处。柱厉叔和那个女孩,正是被忠孝律令的障碍所粉碎的。但是,他们通过这种被粉碎,保持了自己的人格完整,保持了奴隶的“高贵”和“尊严”。那些在信念冲突中没有自杀的忠孝奴隶,不得不陷入灵魂的分裂状态:他们明明知道君与父不是永远正确的,相反倒常常是错误的,但他们既不敢反抗君与父,又不敢用自杀来完成自己的自爱,他们剩下的唯一一条路,就是用自轻自贱、自暴自弃来自爱──那正是阿Q的法宝。

或许值得一提,忠孝难以两全的中国伦理难题,在西方文化中是不存在的。西方人只有对与对的冲突,但是在中国,忠孝不能两全不是指在两个正确的不同立场之间做选择(那才是对与对的冲突),而是在君与父的不同利益之间作出选择。总体来说,孝是第一位的,忠是孝的逻辑延伸;忠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孝──光宗耀祖,封妻荫子。孝就是扩大了的家族性自私。为了孝,中国人不惜践踏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家族以外的任何人的利益。家之孝子,国之罪人;君王之忠臣,真理之叛徒。忠与孝只是狗的道德,服从真理才是人的道德。

招牌堂皇的自恋狂──骆滑厘好勇

墨子对骆滑厘说:“我听说你热爱勇敢?”骆滑厘说:“是啊。我只要听说某个地方有个勇敢的人,一定要去把他杀了。”墨子说:“世上的人都是扶持自己热爱的东西,消灭自己憎恨的东西。现在你自称热爱勇敢,却一听说有个勇敢的人就要去把他杀了,这说明你并不热爱勇敢,而是憎恨勇敢。”

严格地说,这不像寓言,因为它没有故事。

先秦诸子中,能够运用如此严密的逻辑论证,切中要害地直接击倒对手的,只有墨子和墨辩学派(亦谓之“别墨”或“名家”)。其他诸子要宣扬自己的主张和批评对手的观点,大多运用迂回曲折的文学设喻,伪托先王故事,编造论敌轶闻,旁敲侧击,指桑骂槐,造谣诽谤,无中生有,或冷嘲,或反讽,或言在此而意在彼,或谐音联想而言意双关,以文学形象的感染力和生动巧妙的语言魅力来蛊惑听众,然后以牵强附会的类比手法诱导读者作无限推论──这个推论他自己不肯直接说出来,这非常类似于后世禅宗的方法。禅学公案的根本要点就是:想说什么偏偏不说什么,而要让你自己去悟。而事实上,这种方法对缺乏逻辑头脑的中国人来说确实有极大的催眠作用,当你从故事的疑云和语言的陷阱中自以为有所悟的时候,恰恰是你有所惑的时候。以大惑为顿悟,是一切禅宗式故弄玄虚的中国狡智的祖传法宝。

然而墨子不像诸子那样会讲故事,更不屑于讲故事。这个反寓言的寓言,可以作为墨子式论战法的最佳范例。他认为对论敌的谬论无须毫无目标的乱轰滥炸,只须用匕首和投枪,对准其逻辑漏洞进行致命一击。兵器一车,不如寸铁杀人。这正如射箭,如果不先确定目标,胡乱射出一箭后指着射中的那个地方说,这就是我要射的目标,这不叫会射箭。只有先设定了目标,然后一箭射中,这才叫会射箭。除了墨子和墨辩学派,先秦诸子大抵都属于前一种不会射箭者,徒逞天花乱坠的文思口才,指到哪里算哪里,只要证明自己是个奇货可居、待价而沽的稀世天才就行,只要君王被自己迷惑就行。而墨子才是真正的会射箭者,他从来不想证明自己是什么天才,他也从来不想把自己售于帝王家,他唯一想做的,就是证明客观真理,所以他不讲故事,而是一语中的。但正因为只有墨子及其墨辩学派是中国文化的异数,因此所有不会射箭的先秦诸子就联合起来对他一通乱射,虽然箭浪费了不少,但墨子和墨辩学派还是万箭穿身而死,从此在先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消失得无影无踪。

再也找不到比墨子的这个反寓言更让人信服的例子了。这个所谓的热爱勇敢的勇士,却憎恨一切其他勇士。一听说有另外的勇士,立刻就去把他杀了。实际上,他唯一热爱的是他自己。这种对自己的热爱如果也配称为爱,那就亵渎了“爱”这个圣洁的字眼。对自己的过度热爱,有一个恰当的字眼:自恋。实际上我认为更该称为“自淫”,但我不想过于刻画无盐,姑且称之为“自恋狂”。对于自恋狂来说,不在乎他自己是否勇敢,只要他觉得“勇敢”是个好字眼,他就要让所有人都认为自己是勇敢的,而且只有他一个人才是勇敢的。为了不在真正的勇士面前自惭形秽或相形见绌,他就要把所有真正的勇士都置于死地。──所有的自恋者都想这样干,如果他还没有这样干,那么“非不愿也,实不能也”(孟子)。只有中国式专制帝王,才能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而中国的帝王正是这样的自恋狂。

更进一步可以发现,不仅仅在“勇敢”这个论域中如此,其他一切美好的论域都是如此。如果自恋狂的帝王以唯一的智者自诩,就要把一切有智慧的人杀掉;如果自恋狂的帝王以真理的唯一代言人自居,就要把一切真理探索者杀掉。而一切帝王都以上帝在下界的唯一代表自居,所以要把所有的帝位觊觎者除掉,也就不奇怪了。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虽然做不了帝王,但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类似的。《孟子》有个寓言说,逢蒙学射于羿,学会之后一想,世上只有羿比我射得好了,于是就把羿射死了。当然,自恋狂并非只有中国才有。有个外国富翁收藏了一枚邮政史上最早的英国的黑便士邮票,他听说存世的黑便士还有一枚,就高价买来后将它毁掉。如果这位富翁自称热爱黑便士邮票,岂不是太黑色幽默了吗?逢蒙并不热爱射箭艺术,只是打着堂皇招牌的自恋狂;富翁并不热爱邮票艺术,只是打着堂皇招牌的自恋狂。所有招牌堂皇的自恋狂,其实都反对招牌的美好内容,并憎恨这一美好内容的与人分享和普世实现。

当某些“爱国人士”看见外国的文化成就诸如科学、民主、自由等等,就说,这些科学发明是咱们中国古已有之的,这种民主制度是咱们中国现已有之的,而自由精神更是咱们中国古今皆有之的,你以为他们是热爱科学、热爱民主、热爱自由吗?不,他们憎恨科学、憎恨民主、憎恨自由,他们只是可怜的自恋狂。 

中国第一刀笔吏出场──大瓠之种

《庄子》内篇第一《逍遥游》的结尾处,有这样一个寓言:

惠施对庄子说:“魏王送给我一种大葫芦的种籽,我种了以后,结出一个能装五百斤东西的大葫芦。我想用它做酒葫芦,可是没法挂在腰上;我想把它剖开做瓢,但也没法舀水。这东西虽然很大,但我觉得毫无用处,就把它砸碎了。”庄子说:“先生太不善于使用大的东西了。你为什么不把这大葫芦系在腰上,当成飘游江湖的浮载工具呢?你只知道小葫芦可以装少量的水和装少量的酒,却不知道江河湖海的大量的水,可以反过来装大葫芦。只会用小而不会用大,先生真是有点不开窍啊!”

我认为庄子与韩非是先秦最针锋相对、势不两立的两个思想家,尽管庄子死后八年韩非才出生。但他们两个人的巨大天才,造成了中国近两千年历史文化中最大的两种力量:庄子左右了江湖文化,韩非主宰了庙堂文化。──顺便一提,与庙堂相对的“江湖”一词,也源于庄子的这个大葫芦寓言。被人视为“江湖”一词出处的“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倒是出自内篇第六《大宗师》。两个“江湖”虽然语意相近,毕竟还是第一个更符合后世通用的“江湖”。

但庄子生前的主要论敌是儒、墨诸子,而不是韩非所属的儒家旁门左道──法家。韩非自然知道庄子是他的死敌,但奇怪的是,韩非之师荀子曾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韩非本人却从未正面攻击过庄子。从这一点,我认为韩非是怯懦的。他自忖无能对博大精深的庄子实施有效的攻击,索性知趣藏拙地回避交锋。但我还是找到了韩非与庄子暗中较劲的一个例子,恰好与庄子的这个以江湖文化代表自居的葫芦寓言暗通消息。

韩非的寓言是这样的:有个名叫屈谷的宋国人,去拜见一个名叫陈仲子的齐国隐士。屈谷说:“我听说先生的高义,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我有一种葫芦的种籽,种出来的葫芦像石头一样坚硬,而且里面不空,是实心的。我想把这个种籽送给先生。”陈仲子说:“葫芦之所以有用,就是因为里面是空心的,可以装东西。现在你的葫芦不是空心的,既没法装酒,又没法剖开来舀水。我要这种葫芦有什么用呢?”屈谷说:“先生说得对,我要丢掉这个种籽。但是现在先生不臣天子,不友诸侯,对国家也没有任何用处,也跟这种实心葫芦差不多吧?”

韩非为了掩饰与庄子暗中较劲的意图,偷偷地把大葫芦改成了实心葫芦。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寓言完全是针对庄子而来。而且韩非颇为煞费苦心,他不肯承认庄子、陈仲子这样的隐士是“大人先生”,所以故意在寓言中用实心葫芦来代替大葫芦。他不肯承认隐士是因为“大”而不为君王所用,却认为隐士是因为“没用”、“实心”和“不开窍”,才为君王所弃。庄子说惠施不开窍,韩非就用“敌人的敌人是我的盟友”的简单两分法,自居于惠施的立场,要为惠施报复庄子,就说陈仲子是实心葫芦不开窍。不敢公开叫阵只好暗中较劲的韩非,内心是卑怯的。

屈谷说,我要丢掉这种没用的实心葫芦,原话是“吾将弃之”。由于屈谷只是一个普通人(在此代替韩非本人),没有生杀大权,所以只好含蓄地用“弃之”来暗示“弃市”──在菜市口当众杀头。这也可以看出,韩非对不为帝王所用的隐士的杀机已现。但仅仅暗示帝王杀掉隐士,他还嫌不够过瘾,于是在下面一个寓言中,他终于忍不住借用姜太公的尚方宝剑,而直接大开杀戒了。

就这样,继对两千年来中国文化艺术发生最大影响的江湖文化代表──庄子之后,对两千年来中国历史进程发生最大影响的庙堂文化代表──韩非登场了。可惜这个庙堂文化的代表是以面有血污的刽子手的扮相登场的,然而他一登台亮相,就成了中国历史的真正主角、舞台监督和总导演,那些帝王倒成了受他操纵的傀儡,于是令人窒息的血雨腥风扑面而来。

自残自弱的僵尸哲学──意怠免患

东海有一种鸟,名叫意怠。这种鸟跟别的羽族比起来,十分迟钝无能,无法单独生存。他们一定要跟同类互相牵拉着才能飞翔,一定要跟同类互相搀扶着才能站稳。这种鸟跟别的羽族比起来,十分胆怯懦弱,前进的时候不敢在最前,后退的时候不敢在最后。吃东西的时候,谁也不敢先吃,一定要等最高等级的同类吃过了,才挨着等级顺序吃一点剩余的残食。由于等级十分森严,而且大多数成员都严格服从尊卑纲常,内部秩序井然,外敌无法利用他们的内部混乱来乘机侵害他们,所以他们一直没有遇到很大的灾难,而长久生存了下来。

现代人一看就知道,庄子的这个寓言几乎是中华民族生存史的一个惊人预言──寓言确确实实成了预言。

中国人是最缺乏个人独立性的古老民族,这种民族性格的逐渐定型应该是在秦汉以后,但庄子居然在此之前就无比准确地预见到了此后两千年的历史进程,以及这种进程对民族性格的深远影响,实在令人震惊。

庄子说的意怠不能独飞,与人难以比附;庄子说的意怠不能独“立”,也近乎开古人玩笑──古人知道什么叫“独立”?但庄子说的意怠进食的顺序,确实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饮食文化的一大特色。至今,在每一桌宴席上(此前的推让座次,让座如同争座的奇观,梁实秋氏已有述及),每个菜端上来,如果席上的最尊者不动筷,那么任何人都不敢下箸。急于想吃的人,都一迭连声地催促主席先生赶快动筷,主席即便不想吃,为了成全别人的食欲,也不得不象征性地动一下。如果主席不肯通融,对不爱吃的菜连象征性的动作也不肯做一下,那么这个菜即便令人垂涎欲滴,也会原封不动地留着。鲁迅说第一个吃蟹的人是勇者,那是在从未有人吃过蟹之前;在蟹已经成为美味之后,第一个吃蟹的人就是尊者。

相应的,谁先祝酒,谁先敬酒,都按序而动,这些尽人皆知,无须多说。在儒家经典《礼记》中,全是这一套令人生厌的东西。

所以虽然欧风东渐以来,许多传统陋习都已动摇甚至废除,但中国式的一盘大菜分筷而食,却无法被西洋式的分盘进餐方式所取代,中国式的圆桌,也无法被欧洲式的长桌取代。有人曾说中国人的圆桌比西洋人的长桌更体现平等,这真是开国际玩笑。还有人把中国人的酒席圆桌,比附为亚瑟王和他的骑士共用的体现平等的政治圆桌,更是贻笑大方。中国人在酒席上使用圆桌,但在政治上从来不使用圆桌。没有一个皇帝赐宴曾经与臣民共用同一个圆桌。何况中国人的酒席圆桌,自有方位的尊卑,而不是为了体现平等精神。中国人的圆桌,仅仅是为了处于圆周的每个人都可以夹到处于圆心的那一大盘菜。既然一大盘菜分筷而食的根本方式不可改变,圆桌当然也就不可替代。对于中国人来说,吃的过程就是一个在大家庭中体认自己的等级顺序和尊卑资历的受教化过程。某种意义上,这种受教化的过程比吃的过程更重要。所以,往往许多人回家还要重新吃过,虽然酒席上剩菜极多,但因为尊者已经放下了筷子,所以大家只好一起撒手,眼睁睁地看着这些佳肴而干咽唾沫。尊者一般均为长者,他的食量往往是全桌最小的。因此,让所有的筷子跟着他的筷子转,原本就没打算让赴宴者吃饱。更何况尊者为了礼仪,往往也不敢放开量来海吃海喝,因为他记得《礼记》上“共食不饱”的教诲,所以他也准备回家再吃泡饭。中国宴席之浪费,与这种礼仪大有关系。何况请客者一定要用二十个人的量来招待十个人才算知礼,而赴宴的十个人一定要只吃掉五个人的量才算知礼。虽然浪费极多却谁也没有吃饱,然而因为合乎礼仪,于是宾主大悦。主人浪费了,客人没吃饱,却一起大悦,并不是因为有病,而是因为合于礼仪了,就像“吊者大悦”一样。世界上难道还有第二个民族会在丧礼上兴高采烈吗?但是好礼的中国吊客,因为看见丧礼中的一切都符合传统仪节,于是就大悦了──简直希望天天死人,让他大悦一番。

这个寓言让我想到早些年的著名口号“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中国人确实是一个打不垮、灭不了的伟大民族,但是对个人而言,好死不如赖活尚且是可耻的,难道对于民族来说,就该引以为荣吗?在民族的生死存亡关头,适当放弃个人利益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否有必要放弃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答案却不是那么想当然的。有人义正辞严地说:为了民族振兴,为了祖国大业,难道你就这么自私,连个人小小的独立和自由都不肯牺牲吗?这话听上去中气很足,而且还使用了最有力的反问句,实际上却非常虚弱,底气不足,因为它包含着一个似是而非的伪命题:一群无能到只配做驯服工具的奴隶,比一群独立的自由战士具有更强的战斗力。

如果有人看见一队盲人牵着手排着整齐的队伍过马路,而另一些并非盲人的健康者手插在裤袋里络绎走过马路,就断定盲人群体比健康人群体更团结更有力,谁都知道这是荒谬的。盲人的牵手,表面看来似乎增强了群体的凝聚力,其实这种凝聚力假象之下的真正实质,却是个体因无能虚弱而急欲依附于外物。尤其是,如果为了保持这种可疑的凝聚力而拒绝让盲人复明,甚至为了凝聚力而故意把健康者摧残成盲人的话,事情就更加可疑。我相信,如果让盲人们复明,他们过马路时固然不再有手牵手的“团结”表象,但他们必将对使之复明的民族大家庭更加感激,他们对帮助他们复明的民族大家庭无疑能够做出更大的回报。如果一旦需要他们为民族利益而赴汤蹈火,其战斗力无疑要远远高于他们失明时的力量。只有当每一个独立自由的成员因为获得独立和自由而发自内心地感激民族大家庭对自己的恩惠,这样的凝聚力才是真正的凝聚力,而且这样的凝聚力比因为无能而寻求庇护的“向心力”,无疑要强大得多。因为他们知道,一旦他们不捍卫这个使他们享受自由和独立的民族大家庭,他们就可能重新回到过去的黑暗之中,丧失确保他们幸福欢乐的自由和独立。而盲人们一旦明白自己的失明──误以为人民愚蠢到连这也不知道是最大的愚蠢──是由于大家庭的家长为了团结的表象而故意造成的,那么大难来时各自飞,必将是意怠们的真正选择。

庄子对这种鸟人的命名是极有深意的。意怠者,没有任何向心力之谓也。因为其意已怠,其心已死。哀莫大于心死,这就是意怠们的可悲之处。即便活着,也与行尸走肉无异。意怠们无论能免去什么患,他们生不如死的活着本身,就是真正的大患。老子说: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如果活着只是死的样品,那么活着就会成为大患。老子又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任何能够享受独立自由的生命乐趣的人都怕死,为什么意怠们却不怕死?因为他们没有感受到活着的乐趣,有时甚至是生不如死。

一个病态的母亲,会希望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长大成人,因为婴儿是最无能的。由于无能,他需要母亲的保护,他对母亲无限依恋。为了让儿女对自己永远依恋而希望他永不长大,是愚蠢。在无法阻止他长大时,为了害怕他翅膀长硬后飞走,就折断他的翅膀,把健康强壮的孩子故意摧残成残疾儿,则是最残忍的犯罪。这样被故意摧残成残疾儿的孩子,他也许因为无能而不得不留在母亲身边,但他不可能对母亲有任何爱,只有恨。也许长期的极度仇恨太费力,而他因无能又不得不留在母亲身边,不得不依靠母亲的照顾而屈辱地活下去,屈辱与仇恨这两种不相容的强烈情感的长期并存,是任何正常的心灵所无法承受的双重重负,为了避免这种心灵冲突的巨大痛苦,他只有选择麻木,变成形同槁木、心如死灰的行尸走肉。“形同槁木,心如死灰”是庄子对得道真人的常用形容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服自己活下去。两千年来所有的中国高人,无不用这八个字来标榜自己的修为所达到的境界,并以无愧于这一形容而引以为傲。这就是中国人在专制制度下形成的极度扭曲而又反常可悲的人生观!每当看到这种“僵尸哲学”,我就感到毛骨悚然和阴森恐怖,仿佛自己成了进入炼狱的但丁。

自给自足的旷世惨剧──割肉自啖

有两个互不服气的齐国勇士,一住城东,一住城西。有一天他们不期而遇,东城勇士首先挑战道:“肯赏脸一起喝两盅吗?”西城勇士一听,知道是要跟自己比拚酒量,就不动声色道:“请啊!”几杯过后,东城勇士心想,看样子他的酒量不错,得另想办法压倒他,就说:“我们还是吃肉吧!”西城勇士说:“你身上有肉,我身上也有肉,何必再另外买肉!”说着,让店小二拿来佐料,抽出剑,割下腿上的肉,蘸着佐料就吃。东城勇士不甘示弱,也抽出剑,割下自己腿上的肉,蘸着佐料就吃。两个勇士谈笑风生地用自己的肉下酒,谁也不肯露出怯意,直到一起倒下。

被夸张了的故事听上去是非分明、智愚自现,但事实上这种“万物皆备于我”(孟子)的思想,却是中国人最根本的思想,一种因长期的病态幻想而视为当然的妄自尊大。近代欧美列强要与中国人平等通商、互通有无,中国皇帝不同意。理由是我们什么都有,不缺任何东西。即便不得不承认有一些洋货(比如钟表)中国确实没有,但那一定是可有可无的奇技淫巧。不是我们没有,而是我们不想有。而且一切外国的好东西一定是从中国人这里学去的,比如莱布尼茨的二进位制,是从我们的太极图里悟出来的(其实莱氏看见传教士寄给他的太极图时,二进位制早已创立),如是等等。我们自己好东西太多,也来不及检点,洋人捡了便宜,还来卖乖,岂非鲁班门前卖斧子,关帝庙前舞大刀?

割肉自啖寓言,是无意中表现了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自给自足幻想的一个核心寓言,是中国所有寓言中最为惨烈的一个噩梦。“万物皆备于我”的思想,在割肉自啖寓言中,是认为万物先天皆备于我。虽然当代国人已经认识到万物并非先天皆备于我,但只要“万物皆备于我”的狂妄思路不变,就会用后天的恶补来强行做到“万物皆备于我”。当代暴发新贵的什么没吃过就吃什么,什么禁止吃就吃什么,就是这样一种典型中国式的疯狂。他们最自傲的豪语就是:“我什么没吃过!”大概他们真的在为没吃过人而遗憾吧?一个坚信万物皆备于我的人,是不可能对天地万物有丝毫敬意的。吃狗吃蛇吃鸽子,都是失去敬意的表现。漫长的中国历史,就是一道吃不散的“人肉的筵席”。中国人说“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但是人肉筵席却千年不散。就在我写此文的今天(98·9·10),《文汇报》上登着一个笑话:“爸爸对吵着要吃狗肉的儿子说:‘吃狗变狗,吃蛇变蛇,吃甲鱼变甲鱼。你好好想想,到底要吃什么?’儿子脱口而出:‘我要吃人!’”原文如此,我只字未改。如果要做人,尤其是做中国人,就必须吃人。简直无法想象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幽默”会毫无顾忌地登在任何一个自诩文明的国家的报纸上,仅仅为了博取读者一笑。不必提周文王吃自己儿子的肉、齐桓公吃佞臣易牙儿子的肉、晋文公吃忠臣介子推的肉、汉高祖愿意吃自己父母的肉以及民初大兵吃革命党人徐锡麟的肉这些举不胜举的史实,也无须再提《二十四孝图》中的割股疗亲、《水浒》中的人肉包子、鲁迅小说中的人血馒头之类的故事,就在当代作家金庸笔下,也有一个吃人肉的李大嘴。读过小说的读者或许会说,李大嘴其实并没有真的吃了自己的妻子,那是一个冤案。然而这更可恶,因为他不仅从不辩诬,反而一再用这“污名”当做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慑武器。

让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个堪称国耻的故事:在一次围城之中,援兵将到未到之际,城池将破未破之间,城内已经弹尽粮绝,人民早已扒光了树皮,吃光了观音土,最后不得已易子而食,一如不战之时的易子而教。因为自己的儿女难以调教,自己的儿女更难以下咽。眼看饥饿的士兵无力抵抗,城破之时也将是屠城之日,在这危急时刻,本城太守当机立断,亲手杀了自己最心爱的宠妾,命厨娘煎炒油炸,佐以美味调料,让早就垂涎欲滴的士兵分而食之。于是奇迹发生了,饱餐秀色的全体将士立刻士气大振,大开城门,杀得围城之敌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兵败滑铁卢后流放孤岛的拿破仑,曾读了中国的《孙子兵法》,读到“兵者诡道也”,不禁痛悔闻道太迟。我想特洛伊城的英雄赫克托尔,如果有幸熟读中国历史,大概也会痛悔没有仿效这位“大义灭亲”的中国太守,在特洛伊城破之前,把引起这场战争的美艳并且想必美味的海伦杀了犒赏三军,阿基里斯必将死无葬身之地。中国人认为,丢卒保车,谓之识大体。一个识大体的官员,在中国的官场必定前途无量。一个官员的岁考中,如果有“识大体”的评语(一如学生手册中的教师评语),出将入相当如探囊取物。宰相肚里能撑船,士兵腹中可食妾。当然,丢卒保车是中国成语,源出中国象棋。老外只下国际象棋,并不懂卒不如车的道理。他们只知道,一只到达底线的卒可以擢升为纵横斜行、威力无比的王后。所以洋鬼子读再多的中国书,也永远识不了大体。堂吉诃德是为了他的“王后”才冲向风车的,而识大体的中国人,为了打败那辆风车,可以把王后杀了。号称旷世情种的唐明皇,为了皇位毫不犹豫地把心爱的杨贵妃杀了。而英王爱德华八世,为了一个离过婚的辛普森夫人,却毅然决然地放弃了王位。呜呼,这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或许某些识大体的读者会认为我是书生谈兵,他们会振振有辞地说,牺牲一个无足轻重的弱女子,救了阖城百姓,实在是功德无量。然而我坚持认为,全城百姓可赴义而死,却不应捐义而苟活。肉体的死亡固然可怕,但比这更可怕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沉沦。实际上,挽救百姓只是这位太守的堂皇借口,他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染红自己的顶子。因为任何一个真想救民于水火的人,不可能对自己心爱的女人忍心下手。如果真要鼓舞士气,这位熟读“舍生取义,杀身成仁”的太守理应把自己的肉割下来让士兵们吃,而不是把自己的“心肝宝贝肉”割给士兵们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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