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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南 当前章节:1552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2

不仅如此,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同一社会事象的反复,会使我们的反应牢固地变成我们的第二天性。在专制官僚政治下,统治阶级的优越感和一般贫苦大众的低贱感,是分别由一系列社会条件予以支持和强化的。“布衣可以为卿相”,卿相亦可以变为布衣的事例,并不会把官吏与农民间的社会鸿沟填平。而“从古如斯”的政治局面,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不期然而然地把既成的社会事象视为当然,而不论它们是如何的不公平和不合理,如何为稍有现代政治意识与人类同情心的人所不忍闻和不忍见。

懂得了这些道理,才会明白欧洲人的气质,为什么像是不适宜于专制主义政治,而我们中国人的气质,又为什么像是特别适宜于专制主义政治。

然而,对专制主义官僚主义中毒最深的,毕竟还是一般立在封建专制统治地位或为那种统治帮忙帮闲的官僚士大夫阶层。因为成见一旦与利害关系结合起来,就会变得非常顽固和不易改变。当中国农民大众不止一次地表示他们不能再忍受横暴压迫而奋起自救的时候,士大夫阶层往往总是利用机会帮助野心家向民众提出许多诺言,收拾残局,重整山河;尽管新的专制王朝出现,新的官僚系统登场,而旧的政治形态却又复活了。

政治上的实利主义与历史惰性,锢蔽了他们,使他们不能相信任固有的社会政治形态以外,还有什么理想。

可是,中国官僚政治所表现的上述诸般特殊性格,并不能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得到说明。长期的专制官僚统治无疑大有助于那种政治支配者,使他们有时间有机会把社会一切可资利用的力量动员起来;把一切“有碍治化”的因素设法逐渐排除出去。“道一风同”的局面一经造成,治化上显出的贯彻作用也就既深且大了。反过来讲,这些又是官僚统治得以长久维持的原因。

一切因果循环论是会失之表象的,我们需要进一步探究到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

第四篇 中国官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

前篇所论述的中国官僚政治的诸般特异性,在我们一般旧历史学家的眼中,都是中国固有文化的精华,在他们的笔下,且都被涂上了好看的玫瑰色。一切与此“精华”、与此“玫瑰色”不大调和的称谓,就被断然拒绝。“官僚政治”是从外国输入的名称,固不必说,就是一向公认为“吾家宝物”的“专制政体”,也不被接受了。比如,历史家钱穆曾这样告诉我们:“秦汉隋唐几个朝代,政治武功,社会经济,都有很好的设施。秦朝统一天下,造成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局面。这便近于现世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秦以后,两汉隋唐最有成就的事业是政治与社会。一统的政治和平等的社会。”(见前述《中国文化传统之演进》一文)惟其社会是“平等”的,所以政治上的一统并不是专制。然则社会何以见得是平等的呢?他举出汉朝官制如何平等之后接着说道:“人民任官,都有一律规定,皇帝也不能任意修改它。清朝的考试,法律上规定的时间,三百几十年来都未曾更改过。至于考试的方法;皇帝亦不理会,做官高低,全由吏部掌管,所以中国的政治,实在不能算是君主专制政治。”究竟那是什么政治?他没有明白说出是“君主的民主政治”,也未拿出“君主立宪”这个名称,只含糊其词地说是“一统的政治”。

一个历史家这样歪曲历史,实在令人纳罕。专制政体被他所提出的“平等”事实解消了,官僚政治自然要因此失去存在的依据。也许钱先生立论的主旨不在用以“变”古,而在求所以“饰”今,因为在他发表那篇大作的抗战后期,“汉唐盛世”正被一般论坛上宣扬得天花乱坠哩!设把诛心立论丢开不讲,我们只有一点可以原谅如此这般的高论,即一般旧历史家原本就不大肯留意任何政治形态的社会经济基础问题,而那个问题不弄清楚,他们理论上的支离矛盾就是非常自然的了。但困难的问题是,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之社会经济基础的探究,又不能刻板地硬套一般社会史的发展公式,这就不但叫旧历史家摸不着头脑,且使中外新历史学家、社会史学家也莫衷一是地聚讼纷纭了。

这里需要提出来讲个明白的,有以次几点:

(一)专制官僚政治作为一个社会体制来看,一般是产生在由封建社会移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我们如其不能把秦汉及其以后的中国社会理解为那种性质的过渡社会,则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究是如何产生的呢?

(二)如其秦汉及其以后的社会仍是封建的,在那种封建社会基础上为什么也能产生专制官僚政治?它与一般封建制的基本不同点何在?

(三)由中国封建制的特殊社会经济条件所限制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直到秦代始当做一个社会体制实现出来,其实现的历程如何?在秦及其以后诸王朝的封建制是否完全是地主经济的?如其不然,将作何解释?

我将在下面分别解答这些问题。

说官僚政治是专制政体的配合物,说专制官僚政治是产生于近代初期由封建社会移向资本社会的过渡历史阶段,那是近代国家观和近代政治史提供给我们的一种认识。但正如一个有了自然科学知识的人,对于自然现象的理解不免要受到许多拘束一样,有了政治科学知识的人,对于这里有关问题的想法就不能太过“自由”了。

认定中国秦汉以来直至现代以前的政治支配形态是专制的、官僚的,如其同时又不承认这个历史阶段是过渡性的,于是,比照一般的讲法,就得对中国专制政体官僚制度的产生,提出一些异乎一般的说明来。那些说明,值得在这里提论到的,约有以次三点:

第一,以水来说明。把治水或讲求水利与中国专制官僚政治关联起来,在黑格尔的《历史哲学》中,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已可发现一些片断的提示。但晚近注意中国社会问题的苏联学者瓦尔加、马扎亚尔、魏特夫等,差不多都特别强调此种说法,以为灌溉对东方、对中国经济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要讲求水利,便要有集中的组织和特殊的技术人材,于是便产生专制国家,产生有学问的治水工程师——官僚。但是,把原有的事实强调得太过火,这就是错误。这些“水的理论家”之所以犯了错误,大约有两件事实鼓励他们:其一是西方人一向比较多知道一点的世界,如埃及,如巴比伦,如印度,都有关于治水方面的记载,特别是埃及,尼罗河早被视为它的生命线,它的政治经济组织,与集体人工灌溉有极密切的关系;其二,中国夸大宣扬的大禹治水业绩,早成为国外接触中国历史的人最感兴趣的故事,所以,研究中国问题的权威学者魏特夫也就不自觉的发生这样的联想了:“黄河与扬子江……自古即促成河道工程官僚政治……支配中国的自然力,是大河巨川,所以,随着农业的发达,河道工程官吏的势力不能不增加起来。名声啧啧的禹,其最大功绩,即在于调制河流,整顿山川。”(转引自钱亦石著《中国政治史讲话》,第九八页)然而中国“政治的一统”是在大禹以后很久的秦代才开始实现的,秦代专制官僚政治,据历史所载,与水并无“渊源”。水的理论的系统说明者马扎亚尔又相并地提到另一个因素——“外敌”。

第二,以“外敌”来说明。“拉狄克(Radeck)否认水的作用和意义,……否认韦伯(M.Weber)关于中国国家的起源是由于治水的必要的解说。代替这个理论,拉狄克提出自己的理论,说中国是在和游牧人的争斗中产生。可是,聪明免不了错误,中国的官僚制度不仅在和游牧人的争斗中产生,而且也在和水斗争。并且也不仅在和水(洪水)争斗,如拉狄克之了解韦伯,也是为着水的取得。”(马扎亚尔:《中国农村经济研究》,陈彭合译本,第六九页)“这个官僚制度,是因为实行密度灌溉经济的必要,指导这经济的必要,和一方面组织抵抗游牧人的侵入,一方面化游牧人为农夫的必要而产生的”。(同上,第七零页)秦代在统一过程中,曾有过“用注填阏之水,灌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的郑国渠;而在灭亡六国以后,又“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筑长城”以及其他对外战争,仿佛用治水再加上对外敌斗争来说明专制官僚政治的产生,真是言之有据了;而且,秦以后的任一朝代,皆有水患,也皆有外患,自然也都需要专制官僚型的统治。然而,有一件史实被持这种主张的学者看漏了,即治水要求与对外战争要求,在中国历代专制王朝及与其相配合的官僚系统的建立上,都不是怎样重要的敦促因素,反而是到了这种政治支配形态已经成立起来以后,才有余力讲求水利,讲求“四征弗庭”;而且,在另一方面,专制官僚的统一到了每一王朝后期差不多都成了招致水患与招致外患的直接诱因。这又将如何解释呢?

第三,以士的创造力量来说明。现在先看吴景超先生所特别推奖的吴保安君的意见。那是说,“君主集权的工作,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必定需要一些人来帮助他,这些人便是士”。这是不错的。“这种新的人物,或为沦落的贵族,或为不得志于本国的贵族,或为自耕农的子弟,总名为士”。这也是不错的。但往后他就想得有些飘飘然了,以为士想做官,又看不惯贵族的骄横,于是就“想抑制贵族,故主尊君,由尊君而联想到一统,由一统而想到政权不应该由某阶级独占,应依照机会平等的原则,交给有才有知的人去掌理。他们这种理想,正合当时集权君主的需要,所以士在政治社会上逐渐取得领导的地位。”接着他还举了“战国时的七雄,没有不用士的”许多例子,仿佛集权政治是依照士的理想,而又为士所实现出来的。吴先生在这样介绍过了吴保安君那篇《士与古代封建制度之解体》以后,就提出他附和的见解:“士对于创造君主集权国家及打破封建社会的贡献,由作者所举的例证看来,是无可怀疑的。因为打破中国封建社会的人物,与欧美打破封建社会的人物不同,所以中外历史的演变也异其趣向。作者说:在西欧国家统一运动历史里,我们但见许多城市商人派代表,开国会,加重君主之权,以裁抑贵族的封建势力。可是在中国统一运动历史里,却出现这许多称为士的人来,既不作买卖,也不甘于作地主,终日地哄嚷着要改革社会,要从贵族手里取得政权,为未来历史创一崭新的局面。”(以上参见《新经济》半月刊,第九期)然则由士创造的崭新局面,究是称为什么局面呢?两位吴先生都没有说得明白,只含糊的表示:“在西洋史上,封建社会以后,是工商阶级所开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史上的封建社会以后,则未尝有此。”(同上书)

总之,水利也好,外敌也好,士的创造力也好,也许分别在某种限度对促成中国专制官僚政治有所帮助,但中国初期封建的解体,或官僚政治的实现,不但不能由这任一动因解释,且也不能由它们三方面连同得到解释。极而言之,它们不过是在更基本的动因上演着副次作用罢了。

我同意上述两位吴先生所说的,“中国历史演变,也异其趣向”的说法,但其趣向之异,不在西欧封建社会以后出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封建社会以后“则未尝有此”,而在中国古代或初期封建社会以后,又出现了中古的或集权的官僚的封建社会。

这里存在着对于封建制本身的认识问题

单纯从形式上、从政治观点上考察,说中国封建社会在周末解体了,那是不无理由的,即作者在中国社会史论战开始时,亦是如此主张(见《读书杂志》“论战”第一辑拙作《中国封建制度论》),但后来对封建制作更深一层的论究,始觉得错了。

说封建制度是把自然经济作为它的基础,那比之过去的纯粹政治观,无疑是进步了。但“自然经济”云云,毕竟是太有相对性的名称,就是以“小农经济”来范围它,亦还不曾把握住问题的核心。对封建制有全面决定作用的因素,乃是主要由农业劳动力与土地这种自然力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当土地这种自然力,这种在当时的基本生产手段,以任何方式被把握在另一部分人手中的时候,需要利用土地来从事劳动的农奴或农民,就得依照其对土地要求的程度,与土地所有者——领主或地主——结成一种隶属的关系,把他们全部的剩余劳动,乃至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其劳动生产物,用贡纳、地租、赋税或用其他名义提供给土地占有者。并且,为了保障这种财产关系的安稳与榨取的顺利推行,在这种社会经济基础允许或要求的范围内,相率成立了各种与其相适应的政治、法律、道德的关系。因此,封建制度并不像我们过去乃至晚近尚为许多历史学家、社会学家所想象的那样狭义的东西。如果在自然经济形式上的封建制度,以政权的非集中化为特征,但只要生产关系仍旧是封建的,这个特征虽有了重要的变化,或甚至消失了,封建制度的本质仍没有变更。例如,欧洲在封建时代的个别时期中形成了集中化的国家,然而它在基本上并没有变更农民与站在农民之上的私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没有变更存在于封建制度里的生产关系。

从这里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或初期的封建形态,即完全建立在自然经济形式上的那种非集中化的封建政治关系,虽然经过春秋战国时代的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活动、军事的交通、带有拓殖性的战争,逐渐把那种非集中化的特点消除了,以致出现了秦代的统一。但那种变化,至多不过是在政治上把非集中的贵族统治的封建形态,转变为集中的专制官僚统治的封建形态;在经济上把分田制禄的领主经济(Landlord economy)封建形态,转变为“履亩而税”,佃田而租的地主经济(Landowner economy)封建形态。封建的形态是改变了,其本质还存在着。这就是说,中国周代封建天子,把他治下的领土与领民,除自己直接支配外,其余都分归其子弟或功臣;其子弟或功臣,又按照其阶位,把它由封建得来的领土与领民,除了自己直接支配外,再分封其属下。就是自天子以至于卿大夫,即所有属于支配阶级的人,都依着土地的占有形式,而寄生于农奴的劳动生产剩余上面。秦代的土地制度不同,从而它对于领土领民的支配方式也不一样。秦始皇及其以后的许多专制王朝,不把领土领民交于其诸子功臣治理(汉代在初期亦曾分封诸子功臣,但不仅所行范围甚狭,且在景武之世已逐渐消除了),而是大权独揽,对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此似与周代大有区别。但问题不在于对领土领民以何种方式支配,而在于支配领土领民的所谓支配阶级究是寄生于哪种形态的生产上面。周代对其领内可以榨取的农奴劳动剩余,直接让诸子功臣分别自己处理;而秦代及其以后王朝的帝王,则把那些形式上较自由的农奴或农民的劳动剩余主要以赋税形式收归己有,然后再由俸给的形式,“以公赋税重赏赐之”。可见秦及其以后的官僚主义的专制机构,与周代的封建机构,同是寄生于农奴生产形态上面(以上参见拙著《中国社会经济史纲》,第一零七——一零八页)。

可是,同为封建制,为什么一由领主型转向地主型,离心的非集中的局面就要转移到向心的集中的局面,而成为专制的官僚的统治形态呢?这是不难说明的。在“封土而治”、“分地而食”的条件下,每个封建贵族都把他支配下的领民领土看作自给自足的单位,这虽与初期较不发展的自然经济形态相关联,但每个自给体,都不免带有离心的独立的倾向。一旦这类大小自给体被逐渐发达起来的交换与交通所分解,被与此相伴发生的争城夺地的战争所破坏,它们要末就是被消灭,要末就是扩大,化前此的大小独立自给体为一包容的通有于无的整体。前述“士的创进力”云云,不过是在这种客观变动情形下,因利乘便地尽了一点促进作用。等到统一局面完成,大规模的官僚政治机构以及与其相应的消费的扩大,都需要增大税收,需要讲求水利。统一的专制局面,也要求在某种限度内破除政治割据,使治水事业便于推行。治水事业的推行,确能在某些场合加强专制官僚统治。但决不是专制官僚统治由治水要求而产生,而是它的反面,大规模的讲求水利,只有在专制统一局面下才特别有可能与必要。

要之,中国的专制官僚政体是随中国的封建的地主经济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主要是建立在那种经济基础上的,而我们也是容易由秦代专制官僚政治实现的过程来明确予以证实的。

史载“秦则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废井田,开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寡。”(《通典》)仿佛旧来的社会经济体制,即基本的对贵族颁田制禄,对农奴分等配田,因而,田地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粥”——《礼记》),农奴不许转业(所谓“农之子恒为农”——《管子》),不许迁移(所谓“农不移——《左昭》)的世卿、世禄、世业的固定化的领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来破坏的。其实,像上述这种用土地束缚农奴,而实际也连带束缚贵族的所谓“帝王之制”,就在周代极盛时期,在其领内究竟推行到多大的范围,实施到什么程度,迄今还成为尚待研究的问题。到了比较有信史可征的春秋战国之世,特别是在战国,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社会生产力的一般增长,包括商业活动与高利贷活动在内的交换经济的发达,致使旧来某些地域、某种程度确实施行了的领主经济封建制一般都无法继续维持。

在连续“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的战乱过程中,一切有固定性的制度都相率解体。而成为领主封建制之基石的“世禄”,在战国时代孟轲的口中早已表明,已由于“暴君污吏漫其经界”,在小国寡民的滕国,亦不复能保持。世禄是世官、世卿的存在基础,同时又是农民世守其业的依据。故秦代商鞅变法与此有关的几点是:

(一)“宗室非有功论,不得为属藉。”即无功不及爵秩。

(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时,商鞅立之法以赏战功。”(《文献通考》)

(三)“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又“秦孝公用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通典》)

(四)“訾粟而税,上一而民平。”

所有这几项改革措施都在破坏世禄、世官、世业的秩序:凡有功者可以获得爵位与土地;凡耕作努力者可以获得私有土地或更多土地;土地收入以赋税方式归于上。这些措施都为私有土地的地主经济奠立根基。可是,所有这些措施并非由秦国君臣所独创。那在当时已经成为一般的变动趋势,秦孝公和商鞅不过确认此趋势。用政策、法令因势利导贯彻推行罢了。比如,就赋税一项而论,史载“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其实,那无非是鲁宣公“初税亩”,“履亩而税”,乃至“郑子产作丘赋”(《左昭》)的继续。

然而,全面的变革毕竟是由秦代完成的。秦与六国并立而独能成就此种创举,亦并非偶然。秦僻在西陲,与西戎、犬戎并处,直至领主封建制开始崩溃的周平王之世始建国,其所受古代封建束缚当较其他国家为浅;加之,秦当周室衰微之际,以“僻处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盟会”,“阻山带河,比较少受列国相互争城夺地的战祸。因此,一旦发奋图强,就能畅所欲为,而不必遇事拘执成规,顾虑环境。秦之列王,强半皆用客卿为相,任人惟能惟贤,这已经是对于贵族政治的打击而开官僚政治的先声了;用人作风改变,行政措施自无须迁就传统既成势力。所以,商鞅的彻底变革方案,并不曾遇到何等阻碍。

孝公商鞅变法的结果,是“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是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总之,是“国用富强”,为后来吞并六国立下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秦国的版图每有扩展,它显然会把这致富图强的方法,以地主经济代替领主经济,以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的新社会秩序,相应地予以推广。迨始皇吞灭六国,统一宇内,统治时期虽极短促,于“古人之遗法,无不革除;后世之治术,悉已创导。甚至专制政体之流弊,秦亦于此匆匆之十五年间,尽演出之。”历史家夏曾佑氏在如此指述之后,更提出秦人革古创今十大端:(一)并天下,(二)号皇帝,(三)自称曰朕,(四)命为制,令为诏,(五)尊父为太上皇,(六)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九)朝仪,(十)律。(见《中国古代史》,第二三二页)这十项“创作”,殆无一莫非专制官僚政体的支柱。然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则是“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因为有了这一项根本决定,任何贵族就没有“食土子民”的权能。经济政治大权集中于一身,他就有无上的富、无上的贵、无上的尊严,“朕即国家”;他的命令就成为制、成为诏了;而分受其治权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赏,不用命受显戮了。这一切都说明,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必须建立在地主经济封建制基础之上。

秦到始皇统一六国之后,把孝公制定的爵秩(“秦爵二十等为彻侯……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汉书》百官志)废除了,“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汉初虽有诸子功臣裂土受封,其后亦逐渐剥削其政治权和经济权,而变为“就食长安而不至国”的遥领领主,变为名义上的侯国。东汉及其以后的其他历代王朝,虽例皆多少赐予其诸子功臣以爵赏和土地,但因这种点缀在地主经济封建制下的领主经济成分比重过小,且性质亦不同(中国迄无贵族领地不输不纳的法律明文规定),其所及于政治的作用,自然是极其有限的。

要之,中国二千余年的专制官僚政治局面其所以是由秦国开其端绪,乃因中国二千余年的地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国立下基础。这种政治经济形态的配合,不但改变了中国封建性质,改变了中国官僚政治形态,且也改变了中国专制君主与官僚间,乃至官僚相互间的社会阶级利害关系。

第五篇 官僚、官僚阶层内部利害关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

一般的讲,欧洲的专制官僚政治是产生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或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这种斗争在开始时,专制君主及其官僚们极力扶植并利用商工市民的新兴势力,以削弱剪除封建贵族,但到后来,资产阶级势力膨大到威胁其生存了,他们又动员一切传统的封建力量来反对资产阶级,以维持其前此因利乘便取得的各种政治权力。由是,站在社会立场上讲,那些君主及其官僚们,究是封建的呢?抑是资产者的呢?就有些使人在辨别上感到眩惑。其实,他们这种二重的性格,不但我们今日辨认起来困难,当时的封建贵族或资产者市民,都曾在他们相互斗争过程中,吃过君主及其官僚们的骑墙态度和出卖他们的苦头。我们诚然有理由用过渡社会阶段来解释他们的二重社会性格,但有两点是非常明白的:其一是,在贵族与资产者斗争白热化的阶段,他们自曾分别权衡个人利害关系,或者是更保守的站在贵族方面,否则就是更积极的站在资产者方面;其二是,他们即不站在任何方面,那亦不会妨碍他们对于被支配者的社会统治地位。

反观到中国的专制官僚统治形态,我们那些专制君主与官僚们的社会性格或其阶级关系,仿佛愈研究就愈像不可捉摸。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末乃至秦代解体了,此后贵族阶级就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商工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与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活动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离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结局,建立在商业、高利贷与非现代性地主经济(此点以后还有从长述及的机会)基础上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的社会属性,便发生了问题。与此相应,中国专制君主及官僚们的社会阶级属性也成为问题了。

“除了帝主的尊严之外,中国臣民可说没有身份,没有贵族。惟有皇室诸子和公卿儿孙享有一种非由于门阀而宁是由于地位关系的特权。其余则人人一律平等,而惟有才能胜任者得为行政官吏。”(黑格尔:《历史哲学》,王谢译本第二零一——二零二页)

“中国国家政体,因为由于调节水道,防止水患及灌溉田亩需要等而发生,完全带有和平性质,于是,在中国组织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传统阶级。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在欧洲是没有见过的,叫做士大夫阶级。”(瓦尔加的见解,转引自拉狄克著《中国历史之理论的分析》)

“在中国本有超阶级的社会群,这便是过去的士大夫阶级”;“士大夫是超阶级的,超出生产组织各阶级之外,自有其特殊利益。”(陶希圣:《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第七七页)

这种种高见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如我们在前面第四篇所说,把封建制的本质看漏,拘泥于政治的表象,以为中国古代领主贵族政治解体了,封建制度也就随之消灭。而不知道封建制度的存废,最基本的要看社会的统治阶层是否还是寄生在对于农奴或形式上自由农民的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生产物的剥削上。这基本的剥削事实没有改变,单把剥削的方式改变了,即把分封诸子功臣,直接食于其封国封邑的方式,改作“以公赋税重赏赐之”,“以俸禄给养之”的方式那并不曾消除封建的本质。虽然从社会史的意义上说,后一种封建形态是比较进步的,给予了农奴较多的自由,并且较能容许乃至要求商业高利贷业的发展。然而,这一切的“好处”,不但没有使封建本质改变,且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还使中国中古以来的典型封建体制,具有更残酷剥削的可能。

因此,正如同资本社会既可以容许共和政治体制,也同样可以容许君主立宪政体一样,封建社会可以由贵族支配,亦可以由官僚支配。在官僚支配的政治场面下,贵族及贵族的身份,诚然变为不重要了,但代替贵族行使支配的官僚,并不曾因此就“特殊到”成为“超阶级”的东西。把他们来同欧洲专制时代的官僚比较,也诚然像瓦尔加所说,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统治阶级”,但借魏特夫批判黑格尔的话来说:“中国官僚阶层对于所谓‘自由’农民,对于农民重要生产手段的土地,乃至对于土地的收益,不是握有明白的权力么?被拔擢进官僚阶层的机缘,在客观上,不是单由那些立在官僚候补地位的学者,富裕地主商人的子弟们,当做特权而预定了的么?”(横川次郎编译《中国经济史研究》,第一五七页)

一句话,中国的官僚阶层,或者换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不代表贵族阶级利益,也不可能代表资产者阶级的利益,而是陶希圣讲对了的那一句话:“自有特殊利益”。因为他们自己就是支配者阶级,自己就是一直同所谓“自由”农民处在对立者的地位。

依据我们前面的说明,一切官僚政治,都是当做专制政体的配合物而产生的。中国官僚阶层头上顶戴着至高无上的帝王,使他们在某些场合表现为被支配者,而所谓在帝王的神圣权威之前臣庶一律平等则又不但表示他们对帝王间存在有极大的距离,并还显得他们与一般人民是无差别权力的一体,上述的黑格尔的错误认识,就是从这里发生的。

其实,中国的专制政体,其所以是官僚的同时又是封建的,其关键就在于此。设把政治修辞上的插话和实际政治运用上的圈套扔在一旁,而去透视中国政治的实质,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帝王的政治经济权力,一方面使他扮演为地主的大头目;另一方面又扮演为官僚的大头目,而他以下的各种各色的官僚、士大夫,则又无疑是一些分别利用政治权势侵渔人民的小皇帝。官僚士大夫们假托圣人之言,创立朝仪,制作律令,帮同把大皇帝的绝对支配权力建树起来,他们就好像围绕在鲨鱼周围的小鱼,靠着鲨鱼的分泌物而生活一样,这绝对支配权力愈神圣、愈牢固,他们托庇它、依傍它而保持的小皇帝的地位,也就愈不可侵犯和动摇了。当做一个社会的支配阶级来看,中国官僚士大夫阶层是在充分运用或分有皇帝的绝对支配权。这情形,固然最基本的要从他们对整个被剥削阶级的关系来解释,但同时也可由他们大小皇帝或大小官僚地主间分配既得权利的利害冲突关系来说明。

中国专制官僚政治上的帝王绝对支配权归根结底是建立在全社会基本生产手段——土地的全面控制上,是建立在由那种基本生产手段的控制所勒取的农业剩余劳动或其劳动生产物的占有上。他以那种控制和占有表现其经济权力;他以如何去成就那种控制和占有的实现表现其政治权力。但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于是,整个政治权力,结局也即是整个经济权力,如何分配于全体官僚之间始得保持全官僚阶层内部的稳定,就成为官僚头目或最大地主们所苦心焦虑的问题了。每一个历史王朝的开始,差不多都特别把这问题提出来认真予以商酌考虑,《治安策》一类建议,是应时的产物,而《深虑论》一类文章,则暴露出了官僚阶层内部钩心斗角的矛盾。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即考虑到政治经济权力的分配问题,他接纳了李斯“置诸侯不便”的建议。除客观条件外,至少也因为李斯的措辞,特别迎合他的心事:“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

汉高祖惩秦以孤立而亡,封诸子为王,对于异姓功臣,另眼相觑,倡言:“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然对同姓子弟,亦不放心。其侄吴王濞受封之日,“召濞相之,谓曰:‘若状有反相。’……因拊其背,告曰:‘后汉五十年,东南有乱者岂若耶?然天下同姓为一家也,慎无反!’濞顿首曰:‘不敢。’”(《史记》吴王濞列传)

东汉光武中兴,一方面鉴于西汉分封诸子引起之祸乱,“未尝有尽王子弟以镇服天下之意。盖是时封建之实已亡,尺土一民,皆自上制之。”(《文献通考》封建)然而诸子靠不住,公卿亦不见得忠实,所以“光武愠数世之失权,忿疆臣之窃令,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

秦汉以后,历代开国君主莫不苦心焦虑于权利的适当分配的问题,但讲得最露骨,最情见乎辞的,要算宋太祖与其功臣在“杯酒释兵权”的悲喜剧中所留下的一段对话了。太祖鉴于唐代藩镇之祸,对当时握有兵马大权的亲友兼功臣石守信,颇具戒心。他一天与守信等痛饮之余,觉得有对故人一吐肺腑之必要。他说:“我非尔曹不及此。然吾为天子,殊不若为节度使之乐,吾终夕未尝安枕而卧!”守信等听了佯为咋异:“今天下已定,谁复敢有异心?陛下何出此言耶?”太祖当反诘他们:“人孰不欲富贵?一旦有以黄袍加汝之身,汝虽不为,其可得乎?”守信等就请太祖开导他们,太祖表示:“人生驹过隙耳!不如多积金帛田宅,以遗子孙;歌儿舞女,以终天年。君臣之间,无所猜嫌,不亦善乎?”守信等就拜谢他指点的盛意说:“陛下念及此,所谓生死而骨肉也!”这一席话讲过的第三天,史载“守信等皆称病,乞解兵柄,帝从之,皆以散官就第,赏赉甚厚。”(《宋史》石守信传)

为人君的对于他的臣下这样放心不下,睡不着觉,表面上好像只是显示君臣间的利害矛盾,其实,如像宋太祖表演出的上述一出剧,完全是由赵普一干文职官僚在幕后导演出来的。武官的权势太大,文官总不免有些眼红。诸子与功臣间的猜忌,宗室与外戚间的猜忌,宫中与府中间的猜忌,京官与各地州牧郡守间的猜忌,六朝、特别是两宋以后异族当朝,统治民族与汉人官吏间的磨擦与暗算,以及这每一对垒势力各别阵营中的内讧,真是说不尽的宦海风波,或官僚阶层内部的利害冲突。

所以,一个帝王,如其不是阿斗一流的昏庸人物一切听任宵小摆布,便要把底下的大大小小的官僚,甚至正待加入官僚阵营的士子,都统治安排得对他服服帖帖,而相互之间又能保持相当的和谐,那也就够他头痛了。所谓寝食不安,所谓宵旰图治,在天下已定或大定之后,主要还不是为了对付人民,而是为了对付臣属哩!

我们由此已不难多少领悟到一般官僚政治赖以推行的官制的精神了。

中国的专制官僚政治,虽开始于秦国,由秦首创了许多官制,但秦仅传及二世而亡。其致亡的原因当然很多,至少有一部分理由要归之于创制不够周密,或缺乏弹性,以致实行起来,格外显得“苛”、“暴”。

原来任何一种制度,就其积极作用一方面言,都有待于时间经验的积累,而为“尝试错误”的结果。纵观中国官僚制度,由秦代以至于清之中叶,每经一个朝代,表面上看好像是多一次重复,多一次“再生产”,但仔细观察起来,其内容是代有变更,或者说,每个王朝都曾惩前毖后下过一番因时制宜的功夫。在贵族政治的封建阶段,世卿世官一决于血统,而当时立在最高地位的帝王,对于人事,像是一切准据自然,而他自己亦大体是依自然血统条件行使统治。这看来是很不合理的,但却是再简单不过了。到了官僚政治的封建阶段,就是对于被宣扬矫饰得神圣不可侵犯的帝王,因为他自身,或者他的乃祖乃父取得统治地位,并不是凭什么叫人一见了无异议的客观标准,于是一个极微贱的野心者,也可对他发生“大丈夫当如是耶”,“彼可取而代之”的念头;至若他以下的公卿大夫,由宰相以至于小小吏丞,权之所在,利之所在,自然要分别成为大家营谋攘夺的目标。所以,一个有心计或者有远见的帝王,乃至帮同帝王主持朝政或实际把握政权的官僚头目们,对于政务的控行,总不能不有以次几种考虑。

第一,该如何使一般臣民,对专制君主乃至其他揽权人物,养成敬畏自卑的心习,对于其言行,无论合理与否,都得心悦诚服。

第二,该如何使各方面各部门的官僚势力,都在对专制君主向心的重点上彼此保持一定的平衡。任一方面任一部门势力的突出,就将视为是贾谊《治安策》中所谓“大抵强者先反,……最强最先反”的祸害。

第三,该如何使全体人民,能“安分守己”,“听天由命”的接受官僚统治;并如何使人民中之优异或豪强分子,有机会有志望参加那种统治。

这些问题被苦心孤诣的考虑着、揣摩着,权谋术数的玩弄,就成为专制君主及其大臣们统治上的日常课题了。一切官制的创立,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玩弄权谋术数的结果。于是,看似复杂的官制体系,就在无形中贯注有上述三大要求。

大体而论,官制包括三个门类:其一是官职、官品、官禄的确定;其二是官吏权责的分划;其三是官吏任用的程序。从表面上看,第一点似甚简单,分类按级规定就行了,其实设官分职,依等定酬,除须斟酌实际情形、权衡损益外,创制者皆把他或他们当前的主观企图放在里面了。如秦设许多新官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监察御史等,我们在前面已知道,那都是为了大权独揽,“置诸侯不便”的代替物。而俸禄的差别,在秦无详细记录可征,若汉及其以后许多朝代,除了依据等第外,重高官而薄于小吏,厚京官而薄于外放,殆皆成为一般通则。用意所在,是昭然若揭的。

可是,把它与第二点关联起来考虑,就更形复杂了。比如,同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在秦虽代皇帝分掌政治、军事、监察大权;到了汉代先把异姓功臣分别铲除,后又把同姓诸侯分别削弱之后,觉得三公权力太大,怕太阿倒持,或靠不住,于是把信心缩小到朝夕共处的内臣。武帝时奏请机事已以宦者主之,延及光武之世,因宰相例为德高望重之人,督责指挥,诸多不便,于是祟以虚名,将政事悉委之于尚书,所谓“事归台阁,三公论道而已”。其后同属台阁,尚书又不若中书亲近,到了唐代,索性以中书、门下及尚书三者为相职。这就是说,国家行政大权,愈来愈集中到帝王更亲近的人手中了。所以,官吏权员的分划,仔细考察起来,无非是专制君主及揽权者们弄权斗法的结果。

最后,关于官吏的任用,在官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并且直接影响到官吏的职掌和权责。世卿世官之制既废,官吏的产生一定要有一些举官的方法。秦代相沿有三个举官方法:一是荐举,如魏冉举白起为太尉,范雎任郑安平为将;一是辟除,依秦制,内而公卿,外而守令掾属,皆自辟除,如吕不韦辟李斯为郎;一是征召,士有负盛名的,皇帝可征召拔用,如叔孙通以文学被征。但无论荐举也好,辟除也好,征召也好,都得有个标准。不错,财产、德行、学问、能力,曾在当时分别当做诠衡标准。但其中除较有客观性的财产一项,极易引起不平流弊外,其余如德行,如学问,甚至如与德行、学问有关的 能力,似都需要一个最后的公认的准绳,以资鉴别,而且鉴别的方式,亦大费斟酌。秦代创制伊始,对于这方面的历练自嫌不够,换言之,用什么目的去训练士大夫,用什么方法去笼络或收买士大夫,它是没有经验的。几经汉代君臣的揣摩与深思远虑,作为人才鉴别准绳的儒家学说被崇尚了,其后中经魏晋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开其端绪的科举制,鉴别的有效方法亦被发现了。在这种创造并选用官吏方式的演变过程中,中国官僚制度才逐渐达到完密境地,而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中国官僚政治能动员全社会的一切文化因素,而发挥其包容贯彻的性能,也是藉此制造并任用官吏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形成的。

所以,我们要展开那种作为中国官僚政治所由遂行的一般官制的研究,最先就得披览一部“孔子御用史”的篇章。

第六篇 官僚政治与儒家思想

在任何一个阶级社会里面,把握着社会物质基本生产手段的阶级,同时必定要占有或支配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这已经很明显的表现为一个法则。社会基本的精神生产手段被把握着:那第一,将可能使不合理的物质生产手段的占有,逐渐取得合理的依据;第二,将藉此继续制造出或生产出维护那种占有的动力;第三,将用以缓和或团结同一支配阶级内部的分离力量。所以,就中国历代王朝统治的经历讲,它们对于精神生产手段的把握是否牢固,运用是否得宜,颇有关于它们历史命运的修短,虽然在实质上,它们的存亡兴废,根本的还是看它们对于物质的基本生产手段的把握方面是否发生了破绽或动摇。

在西周之世,世卿世禄,子就父学,世世相承,一切精神传授的手段,通在官府。当时农业劳动生产力尚因铁耕未行而留在极低阶级,剩余劳动生产物有限,在官府的精神生产活动便受到限制,一般人民更无此“清福”了。“不识不知,顺天之则”,原来是贵族统治的安稳场面。但“自老聃写书征藏,以贻孔氏,然后竹帛下庶人。六籍既定,诸书复稍出金匮石室间。民以昭苏,不为徒役;九流自此作,世卿自此堕。朝命不擅威于肉食,国史不聚歼于故府。”(章太炎《检论订孔》上)这段话是有不少漏洞的。精神生产手段把握不牢了,实际乃由于当时的物质生产手段,已逐渐从贵族的手里滑脱出来:暴君污吏在漫其经界,“田里不粥”的神圣规制亦维持不住了。然而,世卿世禄的秩序,显然大大的受到九流百家嚣杂议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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