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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亚南 当前章节:15548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4:22

惟在依据专制官僚政治来解说中国社会或中国典型封建社会长期停滞问题以前,先得把以往有关这一问题的不同说明,予以简括的评论。

不论在中国抑在外国,在新史学未出现以前,通是把历史看做是政治的延续。而政治延续过程中显示的变动,反映在中国正统历史家乃至一般人士心目中的规律或节奏,就是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则分,分久则合”,所谓“治乱相循”,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朝代交替与治乱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种表演当做历史发展的自然定律来接受。在这点上,顶呱呱的正统历史家和一般只从演义小说中看到朝代兴亡故事的人没有大了不起的区别。

把中国历史上的这种惰性的周期演变,看作是一种“停滞”,那首先须得把历史范畴从窄狭的政治领域解放出来。就我所知,最初对中国政治形态妨碍社会经济发展表示意见的,是大经济学者亚当·斯密,他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其土地最沃,其耕作最优,其人民最繁多,且最勤勉。然而,许久以前,它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今日旅行家关于中国耕作,勤劳及人口状况的报告,与五百年前客居于该国之马可波罗的报告,殆无何等区别。若进一步推测,恐怕在马可波罗客居时代以前好久,中国财富,就已经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之极限。”(《国富论》,上卷,郭王译本第八五页)

把中国“停滞于静止状态”的原因,归之于中国财富早就“达到了法律制度所允许的极限”,显然是一种极有意义的提示,但也显然不够明白。差不多在一个世纪以后,另一位大经济学家卡尔·马克思依据许多有关东方社会的文献,特别是关于印度、爪哇等地的文献,知道在那些地方,农工结合体的自给自足村社组织,在一种单纯形态下,尽管居民生活了多少世代,村社的界限,殆很少改变,虽有时村社被破坏了,或被战争、饥馑、疫病破坏了,,但同一名称、同一村界、同一利害关系、甚至同一家族常保存数百年之久;居民对于王国的解体或分裂没有任何悬念;只要村社能保持完整,他们绝不问自己所属的村社是隶属在何种权力下面,是受哪一个权力支配,其内部经济是保持不变的。他因此推论到那种社会的停滞性,而有以次的说明:

“这种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以同一形式再生产出来,如果偶然遭到破坏,它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立起来。这种简单的生产组织,为这个秘谜的解决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个国家不断瓦解,不断重建,王朝也不断变更,但与此显著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是看不出什么变化。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在政治风云的浪潮中,总是原样不动。”(《资本论》,第一卷下,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八一——三八二页)

这段话原是对亚细亚诸国民立论的。中国当可算在里面。中国王朝变更的政治风云,不曾对中国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引起何等根本改革,显然很符合上面提论到的事实;但我们对于这段话的理解,须得明了,政治变动未改变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固然同那种结构的顽强性有关,同时也由于当时的政治无论在变动以前,或在变动以后,有时甚至在变动当中,都在设法加强那种结构的顽强性。这就是说,中国的专制官僚体制,是把农民的无知、孤立、被束缚于宗法社会组织和对政治的不关心作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如其看落了这一面,那种成为问题的社会的基本要素的结构本身就不像是由历代王朝多方努力予以积累和变相地强化起来的结果,而像是一开始就顽强到不能由任何政治变动所改变的“自然体”。那显然是误解了那位大经济学者的正确论旨。

中国社会长期停滞问题,本来在战前有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及中国社会史性质问题论战中已被附带提论过,但正式被提起却是在抗战期间,那时中国进步论坛上曾一致“鸣鼓而攻击”日本侵略主义代言者秋泽修二,他在其所著《东洋哲学史》及《支那社会构成》二书中,曾反复论到“中国社会之‘亚细亚’的停滞性”;他误解或曲解马克思的上述论点,把“农村公社的存续,残存”看为是中国“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看为是一切其他社会组织的胎盘,范围着中国社会“父家长制的专制主义”,而成为中央集权专制主义的基础。这两者妨碍着工商业的发展,妨碍农业的发展,于是农业止于“集约的小农经营”,手工业不能“依中国社会自身的性质”,“产生出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制造业”,而商业则是“商人资本主义在中国社会自身发展中,没有外部的作用,使不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的资本”,像这样,商业、工业、农业,即全部经济生活,都“先天地”被中国“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所规制住了,或者内在的相互制约住了,由是造成了中国社会的停滞性,那种停滞性本身变成了“中国社会的根本性格”。要打破这种停滞性,只有期待外部的压力的诱导与推动,而鸦片战役成为中国社会实现现代化或打破传统停滞性的第一步,正是那种推论的有力的佐证。

然而世界任一先进国家的现代化,殆都与其对外发生战争有关,果其如此,“停滞性”云云就似乎不是中国社会特有的“根本性格”了。我在这里没有充分论证秋泽错误的余裕,只须指明:

(一)他夸大了那种农村共同体存续或残存的范围和功能,事实上,在自给自足的农村共同体以外,还由地主经济在各村落各地方间,特别是地方对中央间,造出了一种不自给自足的经济依存实况,作为中央集权政治控制地方的相反而实相成的物质基础。

(二)他以固定的形而上的眼光去确认那种农村公社孤立的作用,而不知道,那种社会经济基本要素的结构,随着整个官僚封建社会的进展,被赋予了一些新的动势、新的因素;并且社会经济基础与其上层建筑的法律政治关系在不绝起着辩证的相互制约的功能。

在国内新社会史学家们中,由批判秋泽而展开讨论的,首先当数到李达先生。他在《文化杂志》第二期发表的《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虽然只从正面讲述他自己有关这一问题的意见,但他显然是见到了秋泽所发表的“高论”的。他把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归纳为以次八项:(一)战乱频繁,(二)封建力役,(三)封建剥削,(四)宗法遗制下聚族而居的村落公社,(五)封建的政治机构,(六)农民阶级不能担负新生产方法,(七)科学不发达与儒教学说的影响,(八)地理环境的影响。这无疑已把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全触到了,但正如紧接他发表那篇文章之后,即起而与他争论的蒙达坦先生所说,“即使这些全是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但这些原因怎样作用于中国社会而使其发展迟滞呢?如果单只说这些原因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而迟滞了社会的发展,那是非常不够和太笼统的,科学的说明,决不容许其含糊,而必须说明其如何如何。”

上面的话,是蒙达坦先生在《与李达先生论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原因》一文中(载《文化杂志》第二卷第一号)所指陈的,李达先生平列出八大原因,并指出前五者为主因,后三者为从因,确实是太笼统而非科学的说明,但蒙先生是怎样来说明的呢?他认定社会的发展取决于资本积累与生产方法进步两件事。我们要解决中国社会何以发展迟滞的问题,非从确定究竟是什么事物妨碍生产方法进步,究竟是什么事物妨碍并破坏资本积累的相互关联处去研究不可。他是按照他所提出的方法论来分别解说其原因的。关于妨碍或破坏原始资本的积累,他提出三项:第一是特殊的土地所有关系,第二是农民战争,第三是共有财产。关于妨碍生产方法的进步,他又提出三项:第一是重农抑商政策,第二是地域发展不平衡,第三是儒家学说的影响。李先生的八项,到蒙先生手中只有六项了,并且有几项还改了样。这样的研究,也并不会完全改变李先生平铺列举的缺点。从原理上提出生产方法与资本积累来,虽像把问题鞭辟近里地推进了一层,但如果有谁把妨碍资本积累的三原因和妨碍生产方法进步的三原因掉换一下,或者主张那六项原因同样会妨碍生产方法进步和资本积累,我想蒙先生也不能怎样表示异议罢!比如,特殊土地所有关系,为什么就只妨碍资本积累,而不妨碍生产方法改进呢?又如,重农抑商政策,假使不停止在表面的考察上,为什么只妨碍生产方法的改进,而不妨碍资本的积累呢?李先生平列固然笼统,蒙先生分举却更机械。

然而我要进一步看看华岗先生的意见。他在一篇《中国社会发展阻滞的基因》(见《群众》第七卷第十一、二期)的论文中,直接讨论到李先生和蒙先生的观点。他认李、蒙两先生所举述的中国社会发展迟滞原因,有的是因果倒置,如科学的不发展,原是社会不发达的结果,不能同时又把它看为是社会不发达的原因;有的是附因被看做主因,如李先生强调的战乱频繁,蒙先生强调的农民战争,都像过分地把社会不发达的责任放置在战乱上,而却把残酷剥削妨碍生产并招致动乱和战争的更本质原因放在次位了。特别是关于蒙先生把农民战争描写成愚民盲乱破坏一切生产手段的意见,他提出了极不客气的指责和抗辩。

在这几个回合的争论中,我们不应忽视它对于中国社会史研究的莫大贡献。自从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问题被提到论坛以后,我们以前几乎全被蒙在中外流俗学者们放言高论的一些不着边际的曲解和疑难中,如缺乏自然科学哪,缺乏自然科学的研究精神哪,缺乏蒸汽机的发明哪,缺乏对外贸易的弯曲海岸线哪……经过这次讨论后,至少,那些技术的自然的理由,已不再能蒙蔽任何一个稍有新历史科学修养的读者了。

然而,我们显然是不能满足于那种讨论的。

我想顺便在这里把前面各篇已经研究过了的诸基本论点拿来作一总结,并在那种总结中,试图使一切解释中国社会发展迟滞的较健全的主张能分别得到其在科学说明中的适当地位。

我们已一再指明:中国专制的官僚的政治形态是把地主经济作为它的物质基础。地主经济原是对领主经济而言的,它的大体内容,包括以次诸项:(一)土地为社会财富的最重要的生产手段,(二)在相当范围内的私人土地所有权的确认,(三)在相当范围内的土地自由买卖,(四)集约的小农经营,(五)土地剩余生产物的地租化与赋税化。我们这样来规定地主经济的内容,理应与本篇前两节所提论到的共有财产与自给自足的工农结合体不相抵触,因为社会科学告诉我们,非有最进步的生产方式,是不足以完全否定以往的原始遗留的氏族共有地等财产形态的;地主经济对领主经济而言尽管在农业生产方式上有了不少进步,但即使没有我们将在下面述及的强化氏族组织的宗法关系,那种被封建社会本质限制了的进步,亦是不能促使原始性共有地产彻底解体的。至若自给自足的农工结合体,如把它看为地主经济下的细胞组织,或地主经济型封建制下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那亦是非常自然的。零碎保有土地或使用土地的小农,即使在较和缓的租税负担下,他们亦是需要利用农隙(经营的土地面积愈少,每年可能的农业劳动日愈少,农隙便愈多)以从事手工副业的;如其租赋负担加繁加重,他们那种必要就更大了。此外,商业对农民的过分剥削,亦无疑要加强那种排斥中间商业的农工结合的重要性。

可是,农工结合虽然要在某种范围内缩减商业的规模,但它并不会抵消中国社会商业发展的诸般有利条件。中国版图的愈来愈扩大,中国中央集权政治形态可能采行的许多便利商业的设施,中国各地经济的差异性与其发展的不平衡性,特别是中国在地主经济基础上,必然有很大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生产物需要通过赋税或地租的方式转化为商品,所有这些条件,都会直接间接地拓展市场,而最后一项,且必然会使商业与地权、商人与官吏发生极其密切的联系,而由是成为地主、官、商合一的物质基础。然而,利之所在,害亦随之。中国商业尽管因它取得了政治的便利,和与地权发生密切关系的融通性,而把它对于一切生产者的剥削欺诈机缘加多了,但就商业本身的发展前途讲,那却宁是一种损害。商人有入仕途的可能,商业资本有转化为购置地产基金的可能,已经说明商业自己的扩展有了限制,况且商业过分掠夺生产者,生产者不将依其被掠夺诈取的程度,而使商业因以进行的商品提供发生障碍么?统一政治权力固然会在交通、市场、税制、货币诸方面便利商业,但那种政治权力集中在专制者手中,也极可能在这些方面打击商业。事实正是如我们所理解的。且再考察一下工业上的情形。

如其说中国农村的手工业是当做农民的副业,中国都市的手工业就差不多是当做商人的副业,或者是对于商业的隶属。这是我们在中国旧式市集或城市中只见到商业基尔特型的商会,而不易见到手工亚基尔特型的工会组织的基因。工业隶属于农业,隶属于商业,在本质上,就不易由它自身的积累而扩展。不错,西欧在近代初期,制造业家原本有许多就是由手工业者或商人转化来的。但在中国,这条“上达”的通路又遇到了集权的专制主义的障碍。中国过去较为普遍和较有一般需要的有利事业,如盐、铁、酒、辗米,乃至后来的印刷等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变为官业或官僚垄断之业,而它们由此等事业所获得的赢余显然最可能转用在不生产的消费上;同时,商人或—般商工业者不能把积累用以扩展本身事业,不能自由找到有利事业经营,自然更加要敦促他们去购买土地,去接近官场。况且,专制国家人民要从事对外的商工业经营,亦是受有严格限制的。中国从唐代以后逐渐展开的对外贸易史尽管为我们充分提供了此种佐证,但我们的许多皮相历史家却丢开这些更基本的原因,专向海岸、季候风、地势一类自然条件去作中国产业资本不发达的考证。

上面是有关中国社会经济形态各部门的比较静性的分析,在此分析中,我们已不难了解:(一)每种经济活动都渗透有社会的或政治的作用,或为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所维系着;(二)即使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或所谓自给自足的农工结合体极长期的存续着,那种存续,亦非它自身有固定不变的所谓“根本性格”,而是由于适应着并范围着它的社会生产关系,或互及全面的官僚统治,始终都要求它在经过政治动乱惊扰以后,重复沉淀为原来的或类似原来的形态,而且(三)农业既由土地所有与使用方式限制着小农零碎经营,小农零碎经营限制着农业生产方式,限制着农业劳动剩余,而可能被榨取出来的农业劳动剩余,不是依赋课转作不生产消费,便会以高率地租或高率利息或商业利润转作强购土地的手段,而由是使使用土地的条件更形恶劣,这样一种反复作用的过程根本就会限制资本积累,同时也限制生产方法改进,终于使自给自足的农工结合体成为不可避免;在这种场合,为了补强社会统制而被变相复活起来的宗法秩序,便给予那种结合体以更多的原始外观。

讲到这里,我们对于中国社会长期停滞问题似乎有一较生动的理解了。但我们还不应停止在这比较静态的分析上面,而须进一步指出它的一般动态推移:

首先,如我们一再指明的,建立在地主经济基础上的中国官僚政治有着无比的包容性与贯彻性,它不但动员了中国传统的儒术、伦理、宗法习惯等等来加强其统治,并还把可能而且在社会史上必然要成为它的对立物的商工市民的力量也给解消同化在它的统治中。结局,作为领主经济或贵族政权之死对头,而在那种政治经济中爬升起来的市民阶层,就不可能在中国地主经济与官僚政治场面下产生出来。

其次,中国传统的重农抑商经济政策,虽然在每个朝代初期被强调着,但官僚政治的根本作风就在于多方面的敷衍应付,官商的本质联系不但从不会因此隔离,而且,每逢劝农务工、讲求水利的政功多少收到实效,使农业生产力在丧乱之后有了一些恢复之后,依政权统一、农工业生产物加多而展开的商业,就照应着专制官僚机构的扩大与官僚阶层消费欲望的增繁,而使官商的“苟合”得到进一层发展。在这种场合,小国都市的政治性、商业性与消费性就“相得益彰”地尽情发挥。然而由商业与胡乱消费所给予政治上的腐蚀影响,不旋踵间,就由官僚阶层勤于剥削搜括而怠于奖劝农事和讲求水利的颓废倾向上充分表现出来。

其结果,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一切打击生产者特别是打击农民的措施就从四面八方紧逼拢来。贪污、横夺、诈欺,先是压迫农民的生产条件,进而压迫他们的生存条件。社会已有的生产方式既不易维持,社会可能挣出的蓄积皆浪费殆尽,所以,等到农民大批流散死亡,大批成群结队变为叛乱队伍,原本已被残酷的封建剥削破坏得相当普遍与彻底了的社会劳动生产力,这时还得承受农民战争一时加在它上面的荒废作用。

又其次,有不少的王朝,在普遍农民叛乱出现以前或在其演变当中,常常还因其统治力减弱或弛懈而招来外侮;但在过去,不论是对外战争,抑是内乱或内战,都止于促成王朝的崩解,而迄未招致社会的革命。这原因,与其说是取决于战争的性质,不如说取决于战争进行过程中的一般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可能贮备条件;与其说是由于农民战争只有破坏既成统治的消极展望,不如说是由于既成统治已把新社会所由孕育诞生的积极因素给无情摧残剥削净尽了;与其说是由于农民不能单独担任新生产方式,不知道爱惜旧社会可资利用的生产手段,不如说是由于当做新社会。之主导者的市民阶层,根本把他们的历史任务歪曲了,他们不论是扮演官僚的配角,抑是转化为地主豪绅的伙伴,都只能在农民战乱过程中成为没落王朝的殉葬者,而无法以新社会领导者的姿态出现。所以,中国以往农民战争没有表现出积极的革命的成果,是不应也不能单从农民本身的性质或其崛起反抗的单纯动机得到理解的。

然而,所有上面的说明,都不应驱使我们得出这样一个无可救药的宿命论结论:中国以往由特殊自然条件与历史条件所造成的专制主义、官僚主义与封建主义混合统治形态,根本就从本质上、从它内部的相互制约上永远不许由它自身孕育出一个新的社会机能。这个结论是荒谬无稽的。“迟滞发展”并不可理解为永不前进。中国由秦代到清代二千余年中的社会经济状况,尽管还是停滞在同一社会史的阶段上,然而,以秦汉的社会经济生活与明清的社会经济生活相比较,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后者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向着近代化大大跨进了一步。我们要有了这种认识,才知道划时期的鸦片战争究在促成中国现代化当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同时也才知道为什么中国现代化开始这么久了,传统的官僚统治仍不肯让新社会好好抬起头来。

在下面,我将从这些方面展开说明。

第十三篇 中国官僚政治在现代的转形

到了现代,到了中国开始走上现代化旅程以后,官僚政治始终不曾离开我们,反之,直到抗战开始了,特别是到抗战结束了,我们才因更沉重地感到官僚统治的压力,而第一次明确地广泛地把它当做一个实在对象来加以攻击,加以考察,加以研究。

是不是中国政治的官僚化愈到现代倒反而愈形变本加厉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暂且不忙解答,我必须在此指出的是,中国现代的官僚政治已不完全是传统的那一套,它由本质到表象都有了不少的改变和转化;如其说它在现代,特别在晚近,在许多方面比过去表现得更其残酷有力,更其神通广大,更其无所不在,无微不入。那也不能说是由于传统形态的发展,而宁说是未被根本否定的传统形态,与模仿资本主义各国在转形过程中出现的新官僚政治形态的混合。

在对此作出解说以前,有必要说明两点:

第一,须紧接着前篇提出的论点,看中国现代化怎样才能开始,怎样才能突破前述的“治乱相循”的延滞局面。

第二,须说明我们在现代化过程中为什么不能把传统的官僚政治克服或否定,而只是改变或转化它的存在形态。

这两点,我将在下面分别交代清楚。

中国社会在集权封建阶段的发展迟滞原因,我们不但已从中国特定封建生产方法的强固性去说明它,且还从官僚政治不绝给予那种生产方法以固定的或阻滞其发展的影响去说明它。根据那种说明,我们虽坚决反对日本秋泽修二之流的看法,而认定即使无外力,中国迟早亦将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外国资本如其不东来,鸦片战争如其不发生,中国是否还会在原来社会阶段留滞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恐怕谁也不敢断定。

我们这样推论,显然是承认鸦片战争对于中国现代化的推动作用,可是,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得明了,鸦片战争可能发生的推动作用,归根结底,毕竟在受着中国已有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

“现代化”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术语。它在本质上可以转译为“资本主义化”,或者更具体地解释为由封建制生产方式到资本制生产方式的推移。这种推移,可以由政治上的革命行动促其实现,也可以由对内对外的战争方式促其实现,但不论是革命也好,战争也好,其结果都必须是把旧社会或封建社会母胎内已经孕育好的新生产力帮同解脱出来。假使那种新生产力,或者采行新生产方式的贮备条件,根本不曾在旧社会中育成,或所育成的随即被破坏摧毁了,则政治上的变乱或战争,都将从开始就改变其性质。这是中国过去二千年只有王朝更迭的政变,而迄未出现社会革命的基本原因。

到清代中叶前后,以往历史的规律虽仍发生着支配作用,但由唐宋以来的缓慢而确实的社会经济进步,毕竟使它在横遭传统剥削与周期丧乱之余,犹能在某种限度积累、保留或孕育出一些新生产力的生机,或新生产方式的可能条件。关于这点,我将由农、工、商业及金融业诸方面简括指出一个轮廓:

(一)农业。这是任何一个封建王朝所最关心的产业。由历代分别劝助农田水利所给予农业上的鼓励,虽然始终不曾打破土地所有形态所加于它的限制,但自唐代中期以后,土地转换所有者的频繁,逐渐把附着在一般土地上的“特权性”减少了,而相应使其“商品性”增加了。至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良,也有以次几项值得提起。首先,关系农业生产动力的耕犁,友人郭大力先生曾考证有三个进化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金属代替木材,第二个阶段是以作用相同的诸耜的复合代替独耜,第三个阶段是以作用不同的二耜结成一个统一体(见所著《生产建设论》第二三七页以下论犁的进化)。他认为前两个阶段在汉代已经完成,后一阶段,在北魏贾思勰所著《齐民要术》中还不曾提到,而在唐陆龟蒙著的《耒耜经》中则有较详细的说明,可见那种最后阶段的犁,即我们今日普通常用的犁,最可能是在唐代才被发明的。其次,次于犁的重要农具就是水车,水车及由水车运转的机具,亦是到唐代才为人讲到的。到了元代,由足踏运转的龙骨水车被发明了,以后由足踏改为手控,再进而用牛转,它一直成为我们今日普遍通行于大江南北的各式水车。最后,我得指明,中国在这个长期间的农业技术的改进(即使把耕犁及水车也包括在里面)与其说是直线的,毋宁说是平面的,即把原来应用在已有基础上的新发明范围逐渐予以推广。因为原有水准以上的改良或进步,会本质地遭到社会的限制,而同一水准的技术的推广应用范围,却不但与这一历史时期的版图扩大有关,同时也与这一历史时期的封建官僚统治发展有关。农业上的这种形态的改进,显然会直接间接影响到农业对外的经济交往关系,而由此反过来刺激农业本身。这是可由下面工商业、金融业上的变化得到说明的。

(二)工业。中国的工业,由唐以至于清之中叶,不但在种类上、数量上,皆大有增进,即其性质,亦有非常不可忽视的改变。现在且就有关导向新生产方式可能的诸变动迹象,略予分述:第一,无论是官工业或是官僚占有工业,已经不只限于盐业、铁业,酒业几项了,碾米业、制纸业、印刷业、缫丝业、纺织业、制瓷业、采矿业、铸币业……都愈来意变得重要,特别是其中的五金产量,以及由冶铁炼钢需要而引起的煤产量的大量增加,尤饶有意义。其次,各种工业产品,愈来愈带有商品性质,甚至有许多产品,愈来愈带有输出商品的性质。元朝最初输往国外市场的是大宗的中国磁器、绸缎、棉布等,整个东南亚各民族,差不多都需要中国的金银、绸缎、丝、青白各色磁器和铜、铁、麝香、朱砂、水汞、草蓆等等。又其次,在这个时期,夹在官业与当做农村副业的家内工业中的一般手工业,亦因国内外市场关系的扩大而发展起来。马可波罗在他旅华游记中所描述杭州等地的手工业组织情形,并不是自古有之的,特所有这类手工业有一共同特点,就是对于商业的隶属,各种手工业的老板,也可能雇用几个工人,但他自己却是在为给他以贷款或原料的商人劳动。马克思曾说,在十九世纪中叶,法国的丝工业,英国的织机工业和花边工业,就是采取这种形态(见郭大力王亚南译《资本论》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卷第三七五页)。这种在旧生产方式上榨取更多剩余劳动的形态,虽然会成为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障碍,但其中有若干部门手工业,按照分类性质,由一个商人结成统一起来,便可成为转向制造业的起点。

(三)商业。农业工业上的缓慢改进,一方面为商业发展的结果,同时又为促使商业发展的原因。从上述中国工农业产品向东南亚各地市场的输出,以及在这一时期,广州、厦门、泉州、杭州、扬州等对外港埠的开辟,我们就明了所谓中国地理条件不适于对外贸易的理论,该是多么皮相和没有根据。但我们在这里不想重复马可波罗的叙述,说中国“商人的数量,商人的财富和经过商人手里的商品,多得怎样惊人”,而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期间的国内外商业的繁盛,使商业旧来对地权、对官僚的依附倾向,难免显出若干分离或对立的征候。特别是在元代统治下的南方,因为商人在各种新兴都市中,支配着大批的手工业工人;又因为他们依基尔特或行会的组织,逐渐取得了控制都市方面的力量,他们对异族的、封建的、军事的压力,第一次表现出了带有相当浓厚的市民性质的反抗。虽然在同世纪末,元代结束其对中国的统治以后,中国商人的现代市民性格,又有些模糊了,又与封建官僚恢复了旧来的不解之缘,但我们绝不能忽视这一阶段对于以往商业的进步性。

(四)金融业。当做商人事业的一个分支的金融业,已早因唐代以后纸币或信用券逐渐增大其重要性和明末清初银本位的大体确定而有较活跃的开展。商业借助各式高利贷业或通过高利贷业而活动的现实趋势,已使商业变为高利贷业的隶属,这时与政治上保有密切联系的或更具有政治权势的,已不是经营商品的商人,而是经营货币的商人了。闻名中外的山西票号,其所以在当时,特别在清代,对整个华北乃至华中发生极大的经济政治支配力量,其关键就在于此。如其说,高利贷业对于封建生产方式具有特大的分解作用,那么,这个时期的高利贷业的突出的发展,即使我们随时应记着中国官商地主高利贷者“四位一体”的内在关系,而不应过分强调其进步性,但旧有封建生产方式将因此加深其分解过程,却是非常明白的。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似可有以次几种认识:

第一,所有农工商业各方面的进步因素,或可能形成新生产方式的进步条件,一般都在随时代的前进而增加,到了清代中叶,已有种种迹象表明,这些因素或条件都在更迫切地期待着一个新社会的开端。

第二,所有那些进步,大体都是在我们传统的具有极大韧性的社会生产关系,或具有极大包容性的封建官僚统治的孔隙中,或其内在矛盾中,逐渐见机发生的,它们无疑会日益增大其对于原有社会关系,原有统治形态的束缚感。

第三,在明末清初出现的反专制和强调民主的市民思想,已显然证明是那种感觉的反应。但因为作为那种社会关系或统治形态之基础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农工结合体还顽强地存在着,所以,在一方面,各种进步因素或条件,仍很难广泛地自发地形成为一个足够突破既成社会统治关系的新生力量,同时,那种既成的社会统治关系,对于一切进步因素,也并不曾丧失其分化、软化或使对立物转变为其附属物的机能。

要之,现代化可能开始的条件是在鸦片战争以前就存在着的。惟是新生的力量不够,旧有的障碍太大,于是具有诱发作用的鸦片战争,就成为一个社会历史的转折点。

鸦片战争之取得中国社会转折点的重要性,不在这次战争本身。战争的规模是很小的,断续经历的战争期间也不过三年,其直接破坏损害的作用并不算大。也不一定在结束这次战役的割地赏金丧权辱国的条件.有了应付五胡侵凌,有了对辽金割地献金,有了臣服元、清异族经验的中国封建官僚统治,那一类条件的接受,并不算是了不起的难堪耻辱。鸦片战争之不同于以往对外战争,和它能对中国社会发生决定的影响,就是由于战争双方当时各别所具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使然。那次战争系发生于一八四零年到一八四二年,在中国方面,刚好是在清朝专制统治盛极而衰的中叶以后,而当时社会可能形成新生产方式的诸进步因素,已如前面所说,对于传统封建官僚的社会统治方式早有些感到不能忍耐;而在战争对方的大英帝国,它却正当着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鼎盛期。所以,这次战争从较远观点去看,实不只是两国有关鸦片贸易的事件,而可更基本的理解为东方专制的官僚的封建主义与西方资本主义的首次决斗,或东西文化的正面冲突。而在战争过程中,两方各别从折冲、应战,以至结束战争所表现的一切,亦充分暴露出了它们不同的社会本质。因之,清廷在这次战争当中一再表现的破廉耻的惨败和毫无保留的耻辱,并不仅只表示清廷统治的缺德与无能,且更充分证明了封建官僚社会体制本身根本就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敌手。这次的失败,是往后一系列对外战争失败的开端:一八五七年的英法联军之役,一八九四年的中日战役,一九零零年的八国联军之役,无非是一次比一次厉害,一次比一次严重地证示腐朽的封建官僚统治怎么也不能应付新的世界场面罢了。然而我这里所要注意的,却是鸦片战争及由此引起的变化究是如何地帮助了中国社会的“新生”。

照一般较有见地的历史学家所说,经过鸦片战争,中国一向夸境内为天下的自尊自大态度改变了,不相信世界有比中国更高文化的想法改变了,特别是以中国社会法制为无可变易的顽固成见也改变了。以前一直是“以夏变夷”,现在开始要“变于夷”了,这是后来洋务运动、变法图强运动的意识前提。而当时直接影响到商工业发展方面的,就是那次所订的通商条约,它使中国专制权力不能再任意停止对外贸易,不能由官商或所谓公行包办垄断,也不能对外货流通任意加以勒索或留难。虽然这是出于英国人的强迫,但已不啻为长期被囚禁的中国商工业网开一面了。事实上,不仅中国传统的封建官僚统治从这些方面受到了破坏和限制,而其现实的社会经济基础——即前面所论及的社会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或所谓农工结合体,也是由以后逐渐深入逐渐展开的对外商业活动而促其分解的。

当做一个农业国,由集约小农经营及其补充物家庭工业所形成的生产方式基础当然是最主要而又最基本的了。这种生产方式的广泛存在,对于专制的封建的官僚统治虽然非常必要,但对于商品经济,对于资本主义的商工业,却是一个致命的障碍。可是,就从鸦片战役以后,这种障碍被缓慢而确实地逐渐予以消除

比如,中国农村最普遍的副业是人民穿著所需的纺织业,不幸,现代大工业的发展,在每个先进国家,又差不多是由纺织业开头,于是,一个新旧生产方式的冲突最初就会表现在纺织业上。中国人用自己的新式纺织业产品破坏那种副业,分解那种农工结合体,是在一八九四年中日战争发生的前后,而在鸦片战争后到这个时期,则最初是英国新式纺织业品,接着又加上日本和印度的新式纺织业品,在中国从事这种“分解”工作。英国用大炮轰开中国门户以后,曾以种种体验,发觉在中国推销纺织品并不像它推销鸦片那样容易。马克思曾明确道出了其中的究竟,他说:“资本主义前的、民族的生产方式具有的内部坚固性和结构,对于商业的分解作用,曾经是一个多大的障碍,人们尽可以在英国对印度和中国的通商上得到一个适切的例证。在印度和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是由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此外,在印度,又还有在土地共有制基础上建立的村社的形式要加进来;这种村社在中国也是原始的形式。在印度,英国人曾经以统治者和地主的资格,双管齐下,同时应用他们所有的直接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目的是要把这种小规模的经济公社摧毁。……但是,……这种解体工作也不过极其缓慢地进行着。在中国,这种解体作用就进行得更慢。因为在中国,没有直接的政治权力加进来加强它的作用。”(见郭大力王亚南合译《资本论》,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卷、第三七三——三七四页)但“利益也往往使人智慧”,英国人不论是否明确意识了此种原因,他们后来在中国确在多方设法获得配合经济权力的政治权力,投资敷设铁道,是政治经济双管齐下的方法之一。而其结果,也正好符合他们的要求,即是,“中国铁道的敷设,表现中国小农及家庭工业的一切基础的破坏”。(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

像英国这样“开化”中国或分解中国旧生产方式的大事业,愈到后来有愈多的国家参加,其中,像日本、印度那些劳动低廉和距离中国较近的国家的纺织品,更能有力地摧毁中国家庭工业。等到一八九五年马关条约签订,外人得在中国利用廉价劳力与原料自由开厂制造,而同时国内的新式纺织业,办在种种刺激下,逐渐发展起来,于是,中国旧式家庭工业和独立手工业就濒于破灭的悲惨境地了。

所有上面这些事实,以及必然随伴而发生的一般流通范围的相应扩展,都说明传统的封建官僚统治在多方面受到了严重打击。首先,农村旧生产方式结构的分解意味着封建官僚统治的固定的、孤立的自然经济基础的根本动摇。其次,商品经济成分的逐渐增进,商工业比重对农业的逐渐加大,以往为配合农本主义与农业社会组织而被利用作统治工具的纲常教义、宗法秩序以及有关旧社会维系的一切法制思想体系,或则变为具文,或则失其作用,而使那已经根本发生动摇的封建官僚体制更无法支持。然而更关重要的还是在另一方面,市民阶级由于商品经济或新式工商业发展而逐渐显露头角,他们的经济活动愈向前扩展,自然要愈益感到专制官僚主义的束缚与压迫;他们在鸦片战争结束后不久发生的太平天国变乱中,虽还因没有形成足够主动的力量,而使那次变乱仍不能不止于农民的民族的性质,但在此后辛亥革命当中,他们的主导力量便表现得非常明白了。因此,清王朝的覆没,实不仅说明异族统治的中止,同时还表示传统封建官僚政治的变形。

然则封建官僚政治为什么不曾因此完全覆没下去呢?我现在要进而解答的问题。

作为中国封建官僚政治之物质基础的地主经济,虽然因其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农工结合体的逐渐分解而使其原来所有形态与使用形态发生一些变化,但现代性土地所有关系、现代性租佃关系并不能因此就建立起来;事实上,都市的市民经济形态愈形发展,愈对封建官僚统治表示不耐与反抗,统治者便愈需要把农村社会维持在原有状态下,使其统治基础有所寄托,并企图借此限制都市商工业资本的发展。可是,客观的事实尽管如此,他们在主观上,却往往自诩是工商业振兴者、大建设人物,并倡言把都市商工业、交通事业建设起来了,再去变革农村,这样就可达成一面维护封建官僚统治,一面创建资本主义商工业的二重目的而一点也不感到矛盾。这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大大小小的封建主义者官僚们都毫不羞怯的装扮成新建设人物实业家的基因,同时亦是将近一百年来现代化一直陷在坎坷困顿中的基因。我们自然没有理由忽视国际资本或帝国主义对于中国现代化所加的妨碍与束缚,但敢于正视现实的人应相信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发生的阻挠破坏作用,都是通过我们封建官僚统治者的那种自私自利的便宜打算而进行的。

五口通商以后不久,英国及其他先进国家已逐渐走上帝国主义道路,它们对于一切落后国家也发生两种极相矛盾的要求,即一方面要破坏落后国家的传统生产方式,以便它们的商品得以推销,原料的取给得以实现;同时又希望落后国家的新生产方式不要成长,因为落后国家的大工商业发展起来,它们对市场与原料的要求就不免要落空了。它们的这两种要求,表面上好像与封建官僚统治者一面要保持农村封建生产方法,一面要发展都市商工业的企图恰好相反,但帝国主义者对于现代经济的运动法则毕竟是懂得较多的。它们自始就认定利用既成封建官僚统治的弱点才可能达到它们那两种企图。因此,在太平天国变乱当中,它们就决定支持清朝统治者,在以后一系列侵略事件当中,它们尽管多方提出苛刻的不平等条约,以期扼杀中国的产业,但同时总未忘记使中国的旧统治阶层能继续维持下去。

因此,中国旧型的封建官僚统治,虽然一方面逐渐为其自身在新国际关系中的矛盾要求,为帝国主义的矛盾政策,以及为从那些矛盾孔隙中逐渐增长起来的新兴经济政治力量、社会力量所削弱与改变;但另一方面,它所寄托的农村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却始终只有动摇、分解而不曾根本变革,同时又因帝国主义在中国一直需要维系既成统治以保障并扩增其既得利益,于是在经过多少次政治风波以后,我们仍然还是在受着封建官僚的支配,不过它已具有另一种形态和另一些特质。

这是需要把它与已往形态作一较详细的比较考察才能明白的。

第十五篇 新旧官僚政治的推移与转化

本篇讲中国现代官僚政治的第二阶段,即新旧官僚政治的推移接续阶段。

“中华民国”的招牌由辛亥革命悬挂起来以后,其间虽曾由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未成)一度拆除下来,但很快又给悬挂上去。这表示中国人至少已很厌恶名义上的皇帝,同时也表示任何野心人物若非利令智昏不敢再以皇帝的名义自居了。可是我们一般的政治进步,却到此为止。古旧的专制官僚政治建筑上的冠饰虽被折落,那建筑却还腐朽而毫无生气地残存着。

专制政体或专制官僚政治的历史交代一般是由议会政治来承续,这个过程无疑是非常缓慢而曲折的。市民的议会政治权力增大一分,领主或地主的专制官僚政治就减退一分。而他们两者势力的消长,尽管是从政治领域内或政治舞台上显现出来,但稍微深入一点考察,就知道实际上是取决于现代性商工业与封建性经济的屈伸变化。中国以特殊的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封建经济,既如我们前面所说,有传统的特殊社会生产关系,尤其是特别的专制官僚统治在范围它、妨阻它,使它特别不容易孕育成长出“自我否定”的新生产力。与此同时,从鸦片战争开始侵入的国际资本对它又是发生一方面分解和一方面维持的复杂作用。结局,新式商工业发展的缓慢和变态,封建经济转形或解体的延滞,就一直成为中国现代经济的非常显著的特征,而这也正是中国现代畸形丑相的政治之更本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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