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实际含义是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在市场竞争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尽管竞争结果实际上只能有一部分人作为赢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只要他们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以“整体”的名义(例如以“共同富裕”的名义)剥夺他们。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只给少数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特权。“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决不能理解为只给这部分人(哪怕他们是“精英”)“富起来”的权利或机会。恰恰相反,“富起来”的权利与机会应当是给予每个公民的,至于他们怎样利用这种权利与机会并且取得了怎样的结果则是另一个问题。农村大包干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实践,但作为致富机会的土地并不是只给了“一部分人”,而是基本平均地分给了全体社员,就是这个道理。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改革的“人民性”,这个“人民性”是决不能以“精英主义”来取消或调和的。
然而现在的确有一种可虑的观点,即以反对民粹主义为由损害改革的人民性,把允许部分人先富变成了只给部分人以致富的机会与权利。这是必须反对的。改革的确应当破除民粹主义观念,即破除那种以整体主义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不仅仅是侵犯“精英”的尊严与权利)的想法与行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这个任务与破除“寡头主义”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只有制止那种以“第一级火箭”、“原始积累”之类理由损害改革公正性的寡头主义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那种以整体利益为理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民粹主义危险。同样,政治观念上的“拜民主义”与“拜官主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如历史上的民粹派既鼓吹“人民专制”又鼓吹英雄救世一样。以“拜官主义”反对“拜民主义”,也正如以寡头主义反对民粹主义、以不公正的“竞争”反对“反竞争的公平”一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
如今不少论著强调民粹主义危险主要产生于社会转型期,这大致不错。但人们往往忘记指出: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产生这种危险的主要土壤,而寡头主义则是转型期不公正的主要表现。俄国民粹主义在19世纪只是一种知识界思潮,使其“到民间去”的种种努力当时均未奏效,而到世纪末它在知识界也已失去影响。正是以“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这一寡头主义设想为标帜的斯托雷平改革,使民粹主义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很快发展为一股社会大潮,最终冲垮了斯托雷平体制,并使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成了这一体制的殉葬品。而伊朗巴列维王朝大搞“权贵资本主义”的“白色革命”,也激起了以伊斯兰教为符号的又一次民粹主义狂潮,并使公民权利成了巴列维王朝的陪葬。
相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民粹主义的最佳免疫剂。美国历史上民粹主义一直不成气候,这既不是因为美国的“文化”与欧洲有多大不同,也不是因为美国缺少据说是民粹派土壤的“公社”(美国最早的殖民拓荒者也多经历过公社生活,而且从欧文、卡贝直到今天的摩门教徒,各种“公社”的实验在美国从未停止过),而是因为美国没有欧洲那种封建等级制遗产,在向工业社会迈进时少有寡头主义的扭曲,因此人们更相信公平竞争而不相信民粹主义的“反竞争的平均”。当代的“捷克模式”也是个例子,在东欧诸国中最富于左派传统的这个国家对激进转轨的阻力反面最小,转轨过程的公正防止了民粹主义情绪的产生是个重要原因。
总之,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看似相反而实相生,因此顺利的转型就当是:不要民粹主义,但不能不顾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平等。至于他们在竞争的社会中形成的差别,则应当在起点平等、规则平等的公正原则下得到承认──当然,在这一原则下上述差别只能是动态的。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精英”,正如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大众”代言人一样。
[1] Л.А.吉霍米罗夫:《我们从革命中期待什么?》,(俄)《民意导报》1884(2),230—253页。
[2] 列宁:《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
[3] H.H.兹拉托乌拉茨基语,转引自司徒卢威:《俄国经济发展问题的评述》,商务印书馆1992年,20、140页。
思想文论
历史与现实中的中国农民问题
(一)
本世纪中国的两次剧变:1949年的革命和七八十年代之交开始的改革,都是从农村发起的。乡土中国发生的事屡屡让众多中外饱学之士始料不及:1949年前,包括“苏联同志”在内的许多人都怀疑中共的“农民革命”能否成功;集体化时,许多人又断言俄国农民有米尔(公社)传统,集体化尚且遇到强烈反抗,中国农民几千年“小私有”,岂能轻易认可“一大二公”?然而,1949年“农民解放了无产阶级”的一幕震惊了世界,数年后的集体化虽非农民所愿,但“一小二私”的中国农民毕竟比公社传统悠长的俄国农民更顺从地接受了“归大堆”的命运。而当终于习惯了集体农庄的俄国农民成为反对私有化改革的“保守土壤”时,中国农民却以“18个血手印”式的决心冒死冲垮了人民公社,并以家庭农业、“乡镇企业”及“民工潮”连续创造了惊世之变,每次都是农民自发冲击在先,而后上面才予以认可。如果说家庭农在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视为“传统”小农的延续,那“从无到有”、从“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占有“半壁江山”的乡镇企业,就更是任何“精英”都未能预料于前,亦难解释于后的现象。而当一些事后诸葛亮宣称从中发现了“超越西方现代性”的“后都市文明”、“新集体主义”时,农民们又以拥抱都市的民工潮与急速私有化的“乡企转制”嘲弄了这些“发现”……显然,中国变革之谜不能从中西诸家“圣贤书”(从我们古代的儒家经典直到当代前沿的西方“后学”)中求解,只能从对中国社会深层的再认识去把握。这个“社会深层”在古代无疑是指传统乡村,而在现代也仍然以中国80%人口所居、另外20%人口祖籍所系的乡村社会为核心。于是便有了“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一悠久的提法。
于是很久以来,人们对“农民问题”不可谓不重视。面对“农民”这样一个庞大而又神秘的“客体”,人们不是自以为比它高明,而以“改造农民”为已任,就是自以为比它渺小,而以“向农民学习”为志。大至“救星”毛泽东,他昨天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今天又号召城里人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小至我们这些前“知青”,在今天的回忆文学中总不离两个调子:或是诉苦怨旧型的,把农村说得很不堪;或是抒情怀旧型的,仿佛人间真情全在乡村,而市井只有人欲横流。
城里人还有这么一种思维习惯:假如他们在不那么偏僻与闭塞的乡村中发现了某种被认为不同于“城里”的东西,就会想当然地以为这是发掘出来的“传统”,并认定在更偏僻更封闭的“原生形态”乡村中这种“传统”会更浓厚。《被告山杠爷》这部颇为思想界重视的电影就反映了这种城里人的农村观:它把“杠爷”设计在深“山”之中,似乎越是深山更深处,越能产生那种不知“王法”、惟知宗法伦理秩序的道德权威与长老自治。
然而究其实,无论传统时代还是今天,农村中宗法伦理自治都是集中存在于平原的、东南沿海的、较发达的、商品经济较活跃的、开放并受“西化”影响较大的乃至城郊型的地区,而不是深山里、内地、贫困、封闭并属于古老中国文明发祥地的、自然经济的乃至远离城镇的地区。以宗族公产而论,旧中国农村宗族公产最多的是粤闽浙等沿海地带,长江流域次之,黄河流域最少。广东各县旧时族田多占田地总量的30%~40%,其中广州府属各县更达50%~80%,浙江各县常在1/3左右。而两湖的长沙、汉阳等府辖县只有15%,边远各县更少。至于北方各地就更不用提了:陕西关中各县均不到1%,河北定县更只有万分之几,殆近于无。
我国许多贫困不发达农村的社会特征并不是什么“杠爷”自治,许多最“传统”的古文明地带恰恰是少宗族乃至近乎无宗族地区。而专制朝廷及其下延组织控制着一盘散沙般缺少自发社会组织的“编户齐民”,才是“传统社会”的典型景观。陶渊明设想过某位有德之“杠爷”“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形成“不知有汉,无论魏晋”的道德自治体。但老百姓的民谣却是:“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到底是这类民谣,还是士大夫的《桃花源记》更代表真实的“本土文化资源”?
山村百姓“颇知王法”,法制(指中国传统法家的法制,而非公民社会之法治)森然,反而是城郊与开放地带家规族法乡约祖训较有生命力。清末广东“资产阶级”立宪派曾发动“家族自治”而引起顽固派官僚的斥责。无独有偶,最近浙江爆出新闻:许多地方民主选举的村民委员会被官方取缔,其理由并非指选举为“自由化”,而是指责民选之制助长了“宗族势力”。倒是取代民选村委的官派“村管会”,在一些地方却是由一位私企大老板(所谓“首富”)领头的!
这些事例显然既不能支持那种简单地指斥宗族为“封建传统”之说,也不能支持那种把宗族捧为“民族传统”、“本土文化”之说。也许我们真正难以摆脱的“传统”并非家庭主义,而是那种“天大地大不如皇恩大,爹亲娘亲不如陛下亲”的大共同体一元化――“大一统”主义。而宗族之类小共同体的自治倾向反倒是国人个性发展与个人权利形成过程中的现象,甚至是与“西化”有关的现象呢?!无论如何,当年高唱“爹亲娘亲不如领袖亲”的那些城里人并不比孝敬爹娘的农民更像“市民”(citizen,即近代都市文明中的公民),至于他们与乡下人谁更“传统”,那就难说了。
(二)
在《农民学丛书·总序》中我曾说:“我们常以世界耕地的7%,养活了世界人口的21%为自豪,却很少提及它的另一面:以世界上40%的农民仅仅‘养活’世界上7%‘农民’。”这句话后来被许多人广为转引。其实当时我就在正文中讲到“这个数据因中外‘农民’定义的不同而并不准确”。如果仅就“种田人”而言,我国的种田人大概不会占到世界种田人的40%,但我国在户口上被规定为“农民”身份的人在联合国统计口径下的乡村人口中的确占有如此大的比例。而如果把“农民”看作与“市民”相对的一种社会类型,则中国在1956年以前“市民” 的数量就比“城里人”要少得多,而在这以后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已被消灭。我国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元老陈翰笙先生在20年代末就说过:“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似city。”其实在当时中国的都市中虽然很少,但毕竟还是有点city成分的。到1956年以后,陈老的这句话才在绝对意义上成立了。没有city也就不会有citizen,而在作为一种社会类型的市民被消灭后,我国又在“文革”中发动了对作为一种观念的“市民权利”(当时误译为“资产阶级法权”)的批判。于是吾人所谓之都市不仅其性质不似city,而且变得比乡村更加排斥city。
因此,就中国没有citizen这个意义而言,实际上我们都是农民(即peasantry,以农业文明时代人的依附性为本质的共同体成员),尽管我们并不都是种田人(即farmer,作为一种自由公民的职业,它完全可以存在于市民社会)。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严格地讲并没有peasantry与citizen的区别,而只有peasantry社会中的不同等级身份阶梯之别。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有权的农民与无权的农民、城居的农民与乡居的农民、种田的农民与务工的农民、有文化的农民与无文化的农民、有完善的共同体保障并受严格的共同体束缚的农民与没有多少保障而束缚也不太严格的农民。正如在现代发达国家的市民社会中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市民(公民 ),也有从事农业的市民(公民)(a citizen as a farmer)、有住在城里的公民也有住在乡间的公民一样。
只是在改革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的萌芽与发展,我国才又出现了citizen的成分。然而有趣的是它不是首先出现在城里,而是首先出现在乡间。5年前我曾在一篇文章中讲过,就社会发展史本来意义上的city而言,大陆中国严格地讲只有一座“城市”,它就是浙南的龙港。这个由前“乡下人”的民间行为创生的新城,是中国惟一由既摆脱了共同体的束缚、又失去了共同体的庇护、具有独立人格并自己对自己负责的人们建立的“市民社会”,就象当年西欧那些脱离了采邑、村社的羁绊而取得“两种意义上的自由”(即摆脱束缚的自由和失去保护的自由)的人们建立的city一样。“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而城市的空气也带来了机遇与风险、带来市民的权利与责任,带来了由身份到契约、由统治—服从关系到交换关系、由习俗—指令经济到市场经济、由臣民到公民的社会转型。虽然龙港由于其所处的大背景与深层土壤,还不可能100%地成为这种意义上的城市,但毕竟它的这种“空气”是在体制的束缚与保护下的北京、上海乃至由“特许的自由”造成的深圳都无法比拟的。由此看来,说龙港是中国惟一的“城市”、而包括北京在内的通都大邑都不过是由“城居农民”组成的“特大村庄”,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然而滑稽的是:拥有18万人口的龙港不仅在建制上一直不被承认为“市”,而且包括龙港人自己在内,社会上都把它称之为“农民城”。而那些“特大村庄”中的人们倒是自认为、也被公认为是“市民”!这无疑是对几十年来人们所关注的“农民问题”的一种讽刺:几十年来从“大村庄”中不断发动“改造农民”的运动,近年来人们发现,这种改造“过急”、“过快”了,“超越阶段”了。然而问题仅仅在于“过急过快”吗?过去的那种“改造”,究竟是谁改造了谁呢?
无怪乎在中国“农民问题”的历史上充满了这样的尴尬:人们越是“重农”,农民越是倒霉。主导秦王朝国策的法家统治者焚书坑儒而唯“耕战”是务,把“上农除末”的调子唱得最高,但把农民逼得走投无路群起造反、以致成为历史上最短命的统一王朝的也是秦。靠农民起义上台的朱元璋张口“朕本农民”,闭口“享我农师”,不仅“立法多右抑富”,还下令“农夫衣绸、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农夫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亲农业者不许。”然而蒙他如此推重的 农民们却发出了“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的呼声,并使洪武一朝成为历代王朝创建第一代农民起义最频繁的一朝。
五六十年代我国颂扬农民的调子越唱越高,从“同盟者”到“主力军”,从“民主革命的动力”到“蕴藏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从“亚洲的农民比欧洲的工人更先进”到“贫下中农上管改”。然而在这同时对农民的政策越来越咄咄逼人,农民的手脚越捆越死,农民的日子越过越穷。倒是改革以后,“主力军”的调子不唱了,“上管改”的荣耀没有了,农民的处境反而大大改善。当我们大吹“贫下中农觉悟高”的时候,农民们暮气沉沉,“出工像条 虫,收工像条龙,下田一窝蜂,干活磨洋工”。而当“农民革命颂”曲终人散、“农民平均主义”大受斥责之时,农民却作为改革的先锋而突然成为中国最有活力的阶层,并与国企职工在改革中的被动局面形成了鲜明对比。
(三)
这一切显示我们需要一种新的农民观,而不仅仅是在褒扬农民或贬低农民、“改造农民”快些还是慢些上兜圈子。当我们谈论“农民问题”时首先要明白:我们讲的是什么“农民”、什么“问题”?
传统社会是个农民社会,而现代化意味着对传统的改造。然而何谓“传统”,何谓 “现代化”,人们的理解可能截然相反。按过去的意识形态定义,传统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而“现代化”意味着工厂式的“社会化大生产”。于是以一大二公来消灭“小生产”便可视为“现代化”过程,而闹“单干”便是“反现代化”的“传统复辟”了。但按当今影响很大的诺贝尔奖得主J. 希克斯的定义,现代经济就是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传统经济则是“习俗-指令经济”,其中存在着“典型官僚政治中”“由上层指导的专门化”分工。据此,则以“指令经济”的公社取代自由的农民农场就是一种“反现代化”过程,而不是什么现代化“太急太快”或者“代价”太大的问题了。
在国际农民学中曾出现延续几十年的农民定义讨论。传统农民(peasants)与现代农业者(farmers)的区别是讨论的中心。E.R. 沃尔夫的意见具有代表性:“农民的主要追求在于维护生计,并在一个社会关系的狭隘等级系列中维持其社会身份。因此农民不像那些专门为满足市场而生产、并在广泛的社会网络中置身于竞争之中的耕作者。”农民必须“固守传统的安排”,“相反,农业者(farmers)则充分地进入市场,使自己的土地与劳动从属于开放的竞争,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并倾向于在更小风险的基础上进行可获更大利润 的生产。”
在总结农民定义讨论的基础上,新版《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定义传统农民(peasantry)的:它指出“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都不是这一定义的根本,传统农民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要受外部权势的支配”,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才是传统农民与“其他农业生产者”的根本区别:“在农民社会,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来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分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如此。”
显然,这里有两种完全相反的“传统-现代化”划分:按一种看法,用斯大林式的集体农庄消灭“小生产”就是完成了“农民的改造”(快慢与代价另当别论);而按另一种看法,这种强化“外部权势的支配”和设立“城市权力中心”来分配农村产品与劳务的做法所“改造”掉了的正是现代农业者,而它所强化的不正是传统“农民社会”吗?相反,改革后家庭农场经济的兴起按第一种看法就是“乡土中国的重建”,而按第二种看法,这种不再受“外部权势的支配”的经济不正意味着“传统农民的终结”吗?
马克思早就讲过:“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现代化则意味着“个人向完成的个人之发展”。如今人们已经公认,现代化无论姓社姓资,都意味着发达的市场经济与完善的民主政治,而这两者的共同基础就是个人不再“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而取得独立人格、自由个性与公民权利,从而成为“完成的个人”。
无论中、西,传统农业社会都以个人依附于身份性共同体为特征,而现代公民社会则要消灭这种依附性并代之以“人的独立性”。区别在于西方中世纪是小共同体本位的社会,人的个性受到采邑、村社、教区、行会等“整体”的压抑,因此许多西方国家在公民权利弱小时 ,曾经历过一个“公民与王权的联盟”、借助大共同体的力量打破小共同体的束缚之过程,在公民权利成长起来后才摆脱王权而建立公民国家。而中国具有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人的个性直接受到专制国家与皇权的压抑。历史上那么多的“农民战争”都是人们受不了专制朝廷的压迫而“官逼民反”的,这与西方农民和领主冲突时往往向国王请愿以求公道,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如果说西方近代化之初曾出现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这一阶段,那么中国则相反,她可能会有一个“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以首先冲破大共同体束缚的阶段。清末立宪派的“家族自治”,我国改革时期许多乡镇企业的“庄主经济”色彩,也许就具有这种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由于特殊的“文化”中国人就离不开家长制。正如西方的公民最终要与王权决裂一样,中国人在改革与现代化进程中最终也要摆脱家长制,消除“庄主”现象的。只是中国人必须用公民权(而不是用复归的王权)来取消家长权,正如西欧人用公民权(而不是用复归的领主权)来取消王权一样。
温铁军先生曾写过一篇好文章叫《粮食有问题,但不是粮食问题》,其实同样可以说,土地有问题但不是土地问题,民工潮有问题但不是民工问题,……中国历史上农业社会的大共同体本位传统加上改革前大共同体一元化体制对人的个性与公民权利的压抑使现代化受阻,在这个意义上的确可以说“中国问题实质上是农民问题”,但“农民问题”的实质并非种田人的问题。“农民”作为一个职业概念是与工人、渔民、教师等并列的种田人,但“农民社会”与“市民(公民)社会”的相对并不是职业的相对,而是身份性共同体与个人本位的相对。而这个意义上的“市民”,在改革前的中国作为一个阶层并不存在,因此可以说我们全都是“农民”,尽管我们并不都种田。不仅如此,由于旧体制下的城里人比种田人更“农民”,以至于在改革时期他们反而要向后者学习怎样做“市民”了。
但这当然不意味着在人格上城里人与乡下人有什么优劣之分。应当说,现代化的本质并不是城里人“改造”乡下人,也不是乡下人“改造”城里人,而是城乡公民都成为“完成的个人”。而过去的那种“改造论”恰恰是一种压抑个性并使人依附于共同体的理论,所谓“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实际上是“教育”那些有创业个性的农业者以泯灭其个性,所谓知识分子“接受农民再教育”,也是要他们接受消灭思想个性的再教育,其后果都是把人(不管是城里人还是乡下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变成“狭隘人群的附属物”,这当然是与现代化背道而驰的。
如今的农村改革深化后面临一系列问题:农民流动、地权整理、乡企转制、村政改革、减轻负担……。但正如民工潮与乱占耕地这两件事突出地显示的:现在的许多“农村问题”根子实际上在城市,改革到如今,“就农言农”已经很难再改下去。“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这句话如今应该反过来说了:农民问题的实质是中国问题。
思想文论
坎坷而执着的十年转轨
柏林墙倒塌十年来,在前苏联东欧不少国家都流行“两个没想到”的说法:“前政权垮得这么容易,连反对派也没想到;私有化这么难搞,连共产党也没想到。”
的确,比较起政治改革进程来,东欧各国的经济市场化步履要艰难得多。不管搞不搞“休克疗法”,各国全都出现过一段经济滑坡,连有西德扶助的前东德也不例外。但回升的情况则相差甚大,且一些国家还有反复。其中,前东德地区在1991年下半年回升,波兰在1992年,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阿尔巴尼亚在1993年,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等多数国家在1994年,而俄罗斯除1997年出现弱回升外,迄今仍未走出谷底,罗、保、阿等巴尔干三国后来又出现再度下降。就近期情况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1998年波兰经济已达到1989年的117.2% ,捷克为95.6%,斯洛伐克为101.4%,匈牙利为96.4%,斯洛文尼亚为98.3%。而世界银行的数字更为乐观:它认为1997年波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1990年的2.4倍,捷克2倍,斯洛伐克1.37倍,匈牙利1.2 6倍,斯洛文尼亚1.12倍,两种估计之差可能主要在于是否考虑“灰色经济”。而一些家庭调查数据也可参考:1989年波兰家庭平均食品支出占收入的46%,1996年只占37.8%。近三年来私人小汽车销量每年增长50万辆,而1 999年头8个月就增加40多万辆,再创纪录。在人口仅3860万的该国,这无疑是相当可观的。现在波兰2/3的家庭有私车,其中35%的家庭有不止一辆。
另一方面,从俄罗斯传来的数字则令人触目惊心:统计的经济总量已累计下降一半,关于寡头暴富与人民贫困化的谴责充斥俄罗斯传媒。长年的金融危机更给俄雪上加霜。这些年来,关于俄将要发生饥荒、将过不了严冬,要发生社会爆炸等等的预言除1995年、1997年外几乎年年不断。“悲观者预言未来会变得更坏,而乐观者认为不可能有比目前更坏的情况了”这是俄罗斯社会上流传的“幽默”。但另一些情况又使人对“俄罗斯之谜”困惑不解:与许多人关于俄罗斯“魏玛化”的预期相反,近来俄国的公众情绪并未出现像一战后推翻威廉帝国改行民主的德国魏玛共和时期那样因经济长期衰退社会不稳而人心日益趋向“逃避自由”、日益极端化而寄希望于铁腕人物、最终选出了希特勒这个反对派头子。各方民意调查表明俄罗斯近一年来倒是出现了“中派化”:安皮洛夫与日里诺夫斯基等极左极右派已不成气候,俄共与“家园”等左、右派也在衰落,而卢日科夫和“亚博卢”等中左、中右派则影响上升。尤其在长年经济再现危机而叶利钦总统的行为又日益变得乖戾和病态的情况下,这种通常显示社会情绪稳定的“中派化”更令人纳闷了。1995年大选时,叶利钦曾倡导建立中左、中右两派以“排挤”极左,极右,但那时他失败了,而今天这一设想却似乎在接近实现。尽管这中左中右的首领(卢日科夫与亚夫林斯基等)都是叶利钦的冤家,但想当年,叶本人不也是戈尔巴乔夫的冤家么?
有人说俄国现在是人人都把事情说得越坏越好:反对派自然愿意说坏,知识界与传媒标榜社会批判与迎合公众也不奇怪,而政府呢?有趣的是政府也喜欢说坏!由于近两年叶利钦频繁地更换政府,每届政府上台都喜欢强调前任不行,自己面临的形势多么严峻,以显示自己的回天之力,然而他们总是位子未坐热来不及为自己评功摆好便被赶下了台,于是便形成了这种“政府说坏”现象。
但不管怎样,俄罗斯的经济糟糕是个基本事实,而东欧的情况虽比俄好,但转轨之初也都有过滑坡。人们对此提出了多种解释:
“经济空间”解体加剧了制度转轨的困难。东欧是经互会解体,俄罗斯等国则是经互会与前苏联两层经济空间同时解体、它引起的经济混乱不亚于制度改革。
“帝国后遗症”:前苏联、前捷克斯洛伐克联邦与前南斯拉夫都是各族联邦,而且核心民族人口不占多少优势,其他东欧国家民族成分虽较简单,但在“大家庭”中实际也相当于帝国的一部分。强控制条件下的帝国一旦失控,社会重新整合会相当困难,以至不是乱极而至内战,就是久乱后民众推出新的铁腕。而这种状况不以“主义”为转移,也不会受 “文化”而定,苏联的后遗症与沙俄帝国、中国清王朝、德国威廉帝国乃至苏哈托之后的印尼、蒙搏托之后的刚果(金)和苏军撤走后的阿富汗等等类似,都是一种社会重组困境。应当说,除前南斯拉夫地区与前苏联的高加索地区外绝大多数苏东国家在后帝国时代并未发生内乱和新“铁腕”,就已很难得了。
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除契合的一面外也有矛盾之处,需要一个调适过程。在波兰等国,转轨之初“工会吓跑投资者”的抱怨曾经充满传媒。一位波兰学者对中国友人坦言:我们吸引外资是难与你们比啦,哪个老板不愿把工厂设在政府全力支持而工人不得讨价还价的地方呢?
转轨策略的选择也是重要因素。但已很难简单以“渐进激进”来分类。如今比俄罗斯更“激进”的波、捷与前苏联波罗的海诸国都比俄罗斯状况好,而比俄罗斯更保守的白俄罗斯与乌克兰的状况都比俄罗斯更差。就俄罗斯而言,1993年“炮打白宫”后激进民主派基本退出政府而由技术官僚取代,俄国自1994年进入了由民主化到总统集权下缺少民主而有自由的新权威体制、由以“分” 为主的大众私有化到以“卖”为主的寡头化、由世界主义到民族主义、强国主义的三位一体转折,这种转折对俄的发展进程是好是坏,目前还难以估量。但那种抨击寡头化却肯定民族主义化而且认为寡头化是大众私有化的结果的议论显然是不客观的。事实上寡头化与民族主义化相同步,而寡头化根本不是什么“私有化证券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结果,而是改“分”为“卖”造成的。
前苏联和东欧的十年转轨,坎坷而执着。在柏林墙倒塌十周年之际,回顾前苏联和东欧的经验教训,是不无益处的。
思想文论
“城市的空气”
上次关于“小城镇”的议论表明,当前我国关于城市化道路的两种意见,都是以承认城市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为前提的。这个共性可以表述为:小城镇也好,大中城市也好,都要姓“城”。但这个“城”可不是此字的中国古义,它是指作为现代文明载体的那种聚落形式,即所谓city。20年代我国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奠基人陈翰笙有句名言:“吾人所谓之都市,其性质不似city”。而如今我们不管是要搞小城镇还是要搞大中城市,当然都是要发展city。
古汉语中的“城”字本义不仅不是city,甚至连陈翰老所讲的“都市”也不是,它本来根本不是指任何一种聚落,而就是指作为军事防御工事的城墙——国人皆知的万里“长城”就是此义,它当然不是指长长的城市,而是如英语Great Wall所示,一堵“大墙”耳。我们现在讲的城,上古时本叫“国”,繁体的國字,即由城墙围起来的一块地方(□),有人执“戈”守卫。当时的城就是“国”,有人说这就是“城邦”,当然它与希腊式的城邦是不同的类型。那时的城里人即“国人”,而城外的居民则是被统治的“野人”。“国人”与“野人”是族群(民族、部族或氏族)之分还是阶级之分,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但它们是两个世袭而互相排它的身份性集团则无疑。“国野”之分在城邦变成统一国家后早已淡化,没想到两千年后这种上古的城乡之别又以两种户口类型构成身份壁垒的方式再现了。
这样的“城”无论是大是小,当然都不是现代化的聚落。而近代城市作为新兴文明载体从西方中世纪末期的背景下兴起后,它的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呢?就是那句著名的中世纪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过去的学者过分相信这句话在当时的指实意义,把中世纪的欧洲城市设想为自治的公民社会与活跃的工商业中心。这对西方历史的描述而言似乎很顺当:现代西方社会通过它一直上溯到共和的罗马与民主的希腊城邦。这样一来,据说没有这种“文化之根”的东方人就与这种“传统”完全绝缘,而city在东方的出现似乎就成了“西化”的同义词。
但当代中西历史学家早已证伪这种简单化的说法。人们现在知道西方中世纪城市并没有那么多自由空气,它们通常也只是专制的政治、军事中心(以及宗教中心即主教驻地,这点与中国古代不同),早先时期它的商品经济还不如农村市场发达。和我们一样,自由的city在他们那里也绝不是“文化传统”自然赐予的,而是与“传统”斗争(当然,这种斗争并不是否定一切的“决裂”)的人们争取来的!
但如果“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并不是中世纪的实际情况,它却的确是近代城市的特征。初期的西方近代城市除了巴黎、伦敦等极少数例外,大都规模很小,像维也纳、布鲁塞尔、法兰克福这类现代名城,在17世纪时并不比如今我们浙江的龙港大多少,用今天的眼光看它们都是“小城镇”。自由的空气使它们后来变成了大都市,再后来它们迈过了工业化时代大城市发展的顶峰,在“后工业时代”人们对“城市病”的抱怨中,它们的规模又趋于稳定以至萎缩,新的“小城镇”时代似乎是未来的前景。
然而无论是从当初的“小城镇”发展为大都市,还是从如今的大都市再分散为“后现代”的中小城市,都是在开放的市民社会中、在“自由的空气”下进行的。城市膨胀并不是调拨集中人口的结果,城市规模稳定也不是树立身份壁垒的结果,人们回归“小城镇”更不是“腾笼换鸟”的结果。大城市也好,小城镇也好,它首先姓city,首先有自由的市民——公民,然后才有大、小和聚落规模的变迁问题。
与此相反,我国古代也有“大都市”与“小城镇”,前者如长安、开封,其规模之宏大冠于当时的世界,后者如众多县治,往往是“大堂打板子,四门都听见”。它们的兴衰都是高度政治化的。隋初在龙首原无垠田野上筑起的大兴(长安)城,不数十年便成了众至百万的世界第一城。然而唐以后首都东迁,韩建“缩城”,长安又成了“小城镇”。历代统治者常常“徙民以实京师”,而政治变迁后又“尽驱其民与俱”、“城郭为墟”。平时“为户籍相伍”,“使民无得擅徙”,而一旦官府迁民,则“遣吏兵发民禾稼,发彻屋室,夷其营壁,破其生业,强劫驱掠”,以至“民之于徙,甚于伏法”。这样形成的小城镇也好,大城市也罢,与现代化性质的“城市化”都是毫不相干的。
现代化性质的“城市化”,不仅意味着聚落规模由小变大,产业结构由农而工商,更重要的就是前述那种“城市空气”的形成,走小城镇化的道路也好,大中小城市并举也好,没有这种“空气”都不能说是城市化了。套用陈翰老当年的话说,城市化就是city化,城镇、城市都姓city。显然,这种城市化首先就与身份壁垒不相容。有人认为用身份壁垒限制大城市发展便可实现“后都市文明”性质的小城镇化。从逻辑上讲这样的小城镇化是可以实现的,但它不是通往“后都市化”、而是通往“前都市化”的“捷径”。
而逻辑不等于现实,现实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发展与这“捷径”越来越远。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停滞、乡镇企业就业空间的局限、入关后农业形势面临的挑战使它比工业更需要“减员增效”,以及原先被视为小城镇道路样板的苏南、珠江三角地区城市化的超常发展,都显示中国城市化只能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之路。
近年来北方麦区收割机异地作业的大规模发展,使“打工挣钱,雇机收麦”成为一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超小农”局限性的内循环模式。而务工收入激活农民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企业效益——缓解下岗危机的外循环模式,则有可能使我们避免“腾笼换鸟导致恶性循环”的困境。
更重要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事实上已使身份性壁垒趋于失效,但平等竞争的劳务市场又尚未形成,在体制扭曲下中国许多大城市90年代已出现市民“超前白领化”(蓝领岗位民工化)趋势,而现行计划生育模式在今后不久又会造成一些大城市市民“超前老龄化”(劳动人口外来化)趋势。先是白领化后又老龄化的“市民”面对先在蓝领行业后在整个劳动界比重愈来愈大的“农民”,如果不能填平身份鸿沟,未来城市社会乃至中国社会的紧张与危机将难以想象。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如今已没有单纯的“农民问题”,自由与公平、农民与城市的问题已经交织为一,这对于我们而言的确是新世纪最大的挑战之一。
思想文论
“边缘人第二代”,还是公民的时代?
某先生就拙文《化“边缘人群”为稳定因素》发表“来论”,提醒我注意“边缘人第二代”的社会心理素质不同于他们的父辈,他们可能会趋于“激进”化。这个提醒很重要。其实我也没有忽视这一点,借他这个话题,我们把讨论深入下去。
在移民社会学中,对移民第二代的研究历来是很受重视的领域。这代人价值系统、心理状态与社会角色肯定不同于上一代,而这些变化可能会形成恶性循环,加剧他们与主流社会的冲突,也可能会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他们与主流社会的融合。前一种情况下正如某先生所说,“边缘人第二代”会变得更“激进”,但在后一种情况下,他们却会变得更“保守”,更倾向于维护社会稳定,而这两种情况都使“第一代边缘人”的生存状态不可能延伸下去,换句话说,不变是不可能的,问题只在于变得更糟,还是变得更好。某先生只提到前一种可能,这当然不能仅仅被视为杞人忧天。南非索韦托等地的资料表明,在种族隔离制度下,那里的外来黑人劳工第二代的确不仅比父辈在政治上更激进,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他们的刑事犯罪率也更高。这种变化的逻辑正如某先生所言。但是,我们作出警世之言时,还应当指出第二种可能: 20世纪70年代不少学者在研究美国反主流社会的激进运动史过程中都发现,这种反秩序的激进倾向最初确实与移民的态度有关。即使不考虑种族歧视,美国白人劳动者阶级内部在19世纪末也存在着比欧洲更大的经济不平等。主要原因在于土生的美国工人(他们其实也是早期移民)把外来廉价劳动力的涌入看成对自己的威胁,因此19-20世纪之交的大多数美国工会是排外主义的和有行会倾向的,并且对新的移民工人群体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但这一点本身未必谈得上对美国激进造反运动有利还是有弊,因为工人的分裂与行会倾向固然不利于激进主义运动,但移民群体如果长期处在受排斥的低下地位,这本身就会促使反秩序倾向或“某种激进主义”在移民群体中蔓延。在欧洲大陆,移民与犹太人中的各种极左倾向远比本地民族活跃,就是这个道理。而实际上19世纪后期的美国激进主义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是当时一些愤世嫉俗的移民从欧洲带来的(反过来说,从欧文、卡贝到列宁、托洛茨基的几代欧洲激进左派也都特别看好美国,而且不仅19世纪后期为然。这或许也增加了当时移民美国的欧洲人中激进主义者的比例)。以至于产生如下的说法:“那些在美国传播激进主张的人是一些无人追随的潦倒的德国佬。”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社工党(社会党的前身)甚至往往到德国召开它的会议。
然而恰恰是美国式的自由竞争、机会均等体制,使本土工人对移民工人的行会式排斥只是起到了有限的作用。让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国资本家对本土工人与移民工人“一视同仁”地予以“剥削”、美国劳动力市场上相对于欧洲而言更为公平的竞争机制,大大加速了移民工人的“经济整合”进程。在19—20世纪之交的那个时代,移民抵美一代人之后便一般可与土生工人具有同样的“经济特征”。P.罗伯茨引1911年工资数据证明:“当移民本人处境还十分糟时,他的儿女的工资结构便已与土生工人基本持平了。”
正是这一机制,使美国新移民中的“激进主义平等观”很快为下一代人的“自由主义平等观”所取代,从而消解了“移民激进主义”,甚至使移民工人从母国人口中较多激进主义偏好者变成了“对激进主义杆菌的免疫者”。进入20世纪后,像美国社会党这类的激进组织在移民工人中已比在本土工人中更难得到支持。当然,这绝不意味着移民工人更加逆来顺受地任人“剥削”,相反地,移民工人在与雇主的斗争中往往比土生工人更有战斗力,但这却是一种“反对资本家而非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正如罗伯茨描绘的美国斯拉夫移民工人的状况:斯拉夫人参加工会并为更高的工资与更好的工作条件而战斗……他们会以宗教般的献身精神追随一个劳工领袖,他们在战斗中有耐力,能吃苦。但所有这一切都是为经济动机而做的。斯拉夫人爱美元,并在冲突结束时要保有它,你要试图号召他推翻市场经济秩序吗?他是决不会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