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棣,户籍地南京,1998年前身份是军人,有特殊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工商资料显示,他曾是华东实业总公司(军队企业)贸易二部的副经理,象屿新中原有限公司、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此人1995年就有在厦门从事走私活动的记录。1998年后已转业地方。
专案组派员赴南京执行抓捕王燕棣的任务。南京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奉命予以配合。最后摸清王当时不在南京,其行踪出现在厦门市内。抓捕组的警察立即在厦门王燕棣可能落脚的几个点搜捕。王燕棣终在厦门落网。
专案组领导考虑其身份的特殊背景,将其转移至深圳某地,并派出预审人员前往深圳进行审讯,弄清楚王燕棣成为赖昌星合作走私伙伴的历程。王的三家公司皆为空壳公司,实际走私活动的运作全由赖昌星走私集团控制和操纵,1997年以前主要走私香烟。经查,“新大地公司”的办公用房产权是远华公司的,搜查王燕棣办公室,找到了“新大地”与厦门石油公司签订的油罐转租协议。
王燕棣归案后供认,他1997年还掌握公司印章,后来就把印章交给侯小虎,看来,赖昌星花钱买断了利用王燕棣任职的三个公司的经营权,先后进行香烟和油品走私。王仅充当傀儡而已,赖昌星看中的是他的公司的军队背景!
24 “东方”卖权
以东方公司名义走私的成品油数量达百万吨以上,举报信列举赖昌星走私网络中的重要人物中,就有东方公司总经理曹星海,且明确指出赖昌星利用东方公司的保税库走私成品油。但是,8月20日专案组来到东方公司,一天下来工作收获是5个小组中最小的。
该公司已基本停止营运,办案人员找到副总赵晓辉和一个财务。1997至1998年的财务账册不知下落。东方有两个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各有自己的账册。初步翻阅发现,同安公司的业务量较大,但负责人不知去向。
对负责保税业务的副总赵晓辉实行海关24小时留置。赵交待的最重要内容是公司将同安保税库、刘王店的保税油库及两库的大保税手册以1000万元的代价出租给赖昌星使用。从1995年起,公司也做过油品生意,但总数加起来不超过3万吨。那100万吨的成品油是谁做的呢?赵推说只有总经理曹星海清楚,而且保税公司经理是马金森,具体的事只有马明白。
东方公司的业务员提供了不少有用情况,其中有在同安海关以假转口报关进行核销、东方公司进口彩色显像管、原油、钢材等物品核销不了,由远华摆平等问题。
报关员连惠山是个重要人物,被海关留置。
曹星海在莆田被侦查人员拿获归案。
几个重要嫌疑人先后归案后,赖昌星利用东方名义走私的问题很快被查清。
1988年,东方科技发展公司更名为厦门东方发展公司,全民所有制,曹星海一直是法人代表。1995年东方公司以保税手续进口9000余只彩色显像管和1万多吨成品油。1995年底海关催核,还有半数以上数量核销不了。保税油库经理李宝民找赖昌星帮忙核销,赖昌星开价300万。曹星海与公司人员核算一下,彩管与成品油未核部分要补交税款600万元左右,支付赖昌星300万元的核销费用可节省下来300万元。于是曹拍板成交。曹与赖第一次交易做成,双方收获。
1996年初,李宝民牵线搭桥,曹与赖互请饭局,熟悉起来。其实,赖早有自己的打算。到1996年3月,同安海关办事处主任谢东风打电话约曹星海到远华会面。赖昌星、侯小虎赴会,东方公司曹带了马金森,谢是中介,一共5人。
谢东风像是会议主持人,又像是说客,他首先开场,远华希望能与东方合作。远华实力很强,并且在各方面都有很过硬的关系。东方与远华合作将获益不浅。
曹:“如何合作?”
赖:“你公司同安的保税库和刘王店的保税油库一年赢利能有多少?”
曹:“年收入光靠仓储收费约500万元;如果自己再做一点,收入会更大一些!”
赖:“远华付你1000万元一年,租用你两个库,如何?”
曹怦然心动。东方公司领导与财务测算后,觉得划算。曹星海定下同意与远华合作,打电话告诉谢东风,建议签个合同,并告知东方公司负责此事的是保税公司经理马金森和同安分公司经理郭振钦。谢东风说:赖昌星从来一言九鼎,人很义气,无需合同约束。谈妥后,两个保税库的两本大保税手册也就归远华使用起来。
1996年4月、12月,曹因公司资金紧张,主动向赖要了350万元,划在保税公司账上200万元,直接划到东方欠款客户账上150万元。春节前,赖昌星又主动给了100万元现金,由赵晓辉开车亲自取回。
25 蚁穴毁堤
1997年,东方公司被香港一家公司、南京一家公司诉上法庭,都说发了3万吨原油,东方公司收到货竟不付款。曹星海被弄得莫名其妙,应诉时发现东方公司的印章是伪刻的。东方公司要求移送公安侦查,但过后不久两案再无声息,也无原告找东方公司了。原来,赖昌星私下出面把两个案子都给摆平了。
曹星海据此判断,赖昌星私刻了东方的印章。赖的不择手段由此可见一斑。赖昌星利用东方公司走私的内幕,后经涉案人员的供述和各环节获取的资料相互印证后被彻底查清。
赖昌星走私,在口岸各环节均是一路绿灯过关,因为他在所有环节都留下了买路钱,各关节点自有其网中人员站岗放哨,保驾护航。
商检局是一处重要环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规定,进口的成品油和植物油属法定检验商品,必须由货主向商检局的检务处申报品质检验和重量鉴定;申报后由检务处通知鉴定处检验。鉴定结果报检务处,由检务处以商检局的名义出具商检证书。
因此,全面出击的5发箭中,有一箭射向厦门市商检局。8月20日当天,取证小组在商检局调阅资料,发现举报信所列37条船舶都有下落,工作日记中有简略记录,植物油都卸在博坦油库,成品油卸下地点的情况比较复杂。调查人员让商检局列表整理1996年以来所有成品油、植物油进口报检记录。然而,检务处却找不到两油报检的记录。最后在鉴定处找到100多条船的工作底档及商检报告的原始记录。经统计,食用油计34.2万吨,成品油计150余万吨,那为什么不向检务处报检?鉴定处副处长陈东林、该处公估科魏或展科长的违法情况露馅。两人在8月20日当日由海关留置。
在公务员队伍中,他们两人是最先落马的!
赖昌星在口岸各环节重要岗位物色了一个又一个为他所用的人员,改变岗位职能为护私放私提供方便。形成蚁穴终至毁堤的另一个不为人重视的原因则是:所有环节的运行机制、监督制约效能存在重大障碍。专案组在前期10天全面出击过程中,在外代、外运、港务、港监等口岸进出口的重要环节,都找到了毁堤的“蚁穴”。
8月20日,取证小组的调查人员分别到厦门外代、外运两单位调取1996年以来油轮进出口岸的资料。敏感的调查人员当即发现,两单位的船务部各藏匿着一个“蚁穴”,稍经拨弄,“蚁穴”便出现在调查人员视线之内。
专案组在前期暗查中已经查明“红宝石”、“蓝宝石”油轮的船务代理是厦门外运。然而,外运船务部却调不出这两艘油轮资料!外运的资料管理人员、电脑操作人员向调查人员反映:1998年11月,船务经理张北辰让资料员调出两油轮的预申报资料销毁,让电脑操作员将两油轮的电子数据删除!
张北辰当天被海关留置:他就是“筑穴”在船务代理的“蚁王”!据船代员反映和张北辰自己交待:赖昌星让侯小虎收买张北辰,指使张在船代员办理完联检手续后,将涉及开元公司、东方发展公司进口的由海关船管部门出具的“关封”截留,不送交联检数据中心,使船舶舱单无法进入海关数据库。这样,海关就不知晓有哪条轮船进口了什么货物,当然无法进行监管。“红宝石”、“蓝宝石”油轮的资料也是张北辰受侯小虎指使予以销毁的!
这就是“报船不报货”的走私手法!这就是厦门海关、总署数据库中调不出进口两油资料的原因所在!这就是能在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电子库调出所有进口油轮资料的原因!暗查中的谜团一一被解开了!
26 查封远华
赖昌星亡逃境外,但“住持”跑了庙还在。在8月20日,5箭齐发,取得相当多的证据后,专案组领导决策:端掉远华这个走私指挥中心,查封远华所有办公场所,控制远华的不动产,彻底摧毁依然留在厦门各个角落,还不时窥测风向的远华走私分子的侥幸心理,迫使他们丢掉幻想,向人民投诚,提供破案有用的证据和线索。
据侦查人员侦查到的信息,在专案组进驻厦门前后,远华的留守人员一刻也没有停止过他们的活动。
8月23日,从各取证组抽调人员,加上一部分缉私警察和纪委干部,组成一支30余人的查封远华的队伍。现场指挥是北京关的傅处,查封的法律手续由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办理。这支队伍事先分成几个行动小组,目标分别是远华集团总部“红楼”、大华景园别墅、塘边电子城、88层远华国际大厦筹备处等场所。
时近中午,各组人员均聚集到国际大厦筹备处二层小楼里。远华的留守人员基本集中在这儿,其他各处均人去楼空,只留下保安看守。
傅处指令大家分头行动,一要搜集所有账册资料,二要搜集所有印章,三要将远华工作人员一一询问登记,弄清各人身份。
其实,留下的只是一些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其中身份最重要的是一个办公室主任。当然,由于专案人员不熟悉情况,也有几个撞入网内的重要人物让其蒙混过关,例如,赖的老婆曾明娜的秘书,当时就被放跑了!几天后,此人被侦查小组“请”到专案组。
据带回万寿宾馆被采取海关留置措施的远华部分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赖昌星在香港一直密切关注专案组的一举一动,并不时遥控留守人员的行动。侦查人员根据掌握的情况,分别找到远华公司发展部经理王某、车队队长许某、财务部负责人饶某,还有办公室副主任吴某,曾明娜的秘书陶某,这些知情人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情况:赖昌星自从北京方面了解了中央“4·20”批示的内容以后,立即着手公司的善后事宜。他让妻弟曾明育布置财务部经理饶际云,把1995至1998年的所有会计凭证整理出来,曾明育全部收走了这些凭证。
从5月份以后,只要远华账上有钱,就被提走,转移资金达1000余万元人民币。赖昌星8月11日出逃之前,已将公司事务托付给大哥赖水强。赖水强分别于8月12日在远华国际大厦筹建处、8月14日在悦华大酒店、8月16日在烧厝赖水强家中3次召开“留守内阁”会议,主要议题是布置留守人员坚守阵地、转移资产、将资产变现等。8月12日,赖昌星指示陶某从原会展中心预付地价款的700万元中提走350万元。
8月24日,专案组查封远华后第二天,赖水强打电话到北京找“中央法院”(归案人员交待用语)咨询,又打电话给厦门大学一名法律顾问,询问办案人员查封远华是否合法。该顾问问了办案人员是否出示法律手续等问题后,指教赖派人将查封现场情况拍照取证。赖水强当晚派人照办。
8月24日以后,赖昌星先后4次打电话询问:调查组负责人是谁,驻地何处,由谁带头,专案组人员分布情况等等(第一次);公司还有什么人没出走,调查组调查的情况(第二次);现在形势如何?杨前线有没有交待问题?(第三次);远华目前被查的情况(第四次)。
事实教育了专案组人员:赖昌星从未终止过和专案组的对抗活动!
27 “一班人”尽数落网
第二阶段是查私的主战役阶段,时间一直延续到春节前夕。
这阶段的工作异常艰辛,查私组人员最多时增加到106人。全体人员不分昼夜核实单证,落实走私证据。办案人员到10余个进出口管理部门查阅,调取了大量的档案、单证、票据,查阅了数百万条的电脑数据,先后对200余家涉嫌走私和购买私货的企业进行调查,搜寻走私证据,140多人次赴外地取证,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获取数百卷的笔录和书证材料。
在此阶段内,植物油、成品油、西药、香烟走私案查结移交审理组,查实的走私案值已达230亿元人民币,查明的厦门地区走私案值已逾400亿元人民币。“查明”走私情况和“查实”走私情况要求的内容完全不一样。湛江走私大案查明的走私案值高达110亿元人民币,但在法庭审判中依据查实的走私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布的数字是29亿走私案值。因为走私犯罪情况复杂。“查明”的要求是,只要认定进出口货物逃避了海关监管,就可基本判定这就是走私,但是“查实”的要求就严格多了:必须搞清谁走私,走私什么,数量多少,价值多大,怎样走私,走私的结果怎样,走私货物的走向,赢利多少等等。不然,你跟谁去算法律账?怎样认定他有罪,且罪行大小?
查案过程中,建议专案组并按法律程序对32人采取“两规”措施,对18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对21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对23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赖昌星集团的走私网络和相互交织的人际关系被查清。随着专案查处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抓捕案犯的任务越来越重。侦捕组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通缉、边(境)(布)控、抓捕、技侦、协查、预审等等工作,所需人员越来越多。侦捕组最多时有89人。由查私组、内查组提请抓捕对象最多时竟达数百人之众。被抓捕归案的先后有215人,捕获率达52%,也算创下了该项记录。
到案人员越来越多,只进不出,给专案组造成巨大压力。
为此,1999年10月17日由缉私警为主体的审理组组建起来,其职能是将查私组移送的案件和嫌疑人,认真取证、准确定性、扩大战果,成熟时移送检察院起诉,直至送上法庭判罪。
所以,审理组的工作十分繁杂,他们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诉罪到人。该组先后从全国各地海关42个走私犯罪侦查分局抽调了123个缉私警察,从全国19个公安机关抽调公安办案民警37人,组成了11个办案小组。缉私警察利用刑事执法权自己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先后审理了500余个嫌疑犯,将其中的319人采取强制措施。
对植物油案,专案组咬紧开元公司这个目标毫不放松,穷追猛打。查私组于1999年10月基本查清走私事实,将书证材料19卷、笔录材料12卷移交审理组去进行第二个环节的工作。这是“4·20”专案第一个查结移交的大案,其时已固定案值19个亿、确认偷逃税款12个亿。
审理组接案后,在定罪到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查私且随案移交犯罪嫌疑人24人,经补充取证、固定证据,移送检察院起诉时,以法人走私起诉开元外贸,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起诉到案罪犯10人。这10人中包括了开元公司的领导层中的副总经理陈黎岗、党支部书记蒋均生、总经理助理兼业务5部经理李瑛、财务部经理李卫华,以及保税部、子公司的经理和具体责任人员。可以说,开元外贸“一班人”被一网打尽。
28 也知留后路
这个案子骇人醒世,留给所有国营企业的当家人思考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首先,法人代表陈光辉是带坏这“一班人”的罪魁祸首,他借走私牟取暴利而转移海外变为私有财产。正是他的贪欲,将好端端一个注册资金超亿元的国营外贸公司拖进了罪恶的泥坑。而“一班人”亦步亦趋,为金钱所迷惑,根本忘记了自己是公有财产的掌权人身份,最后也深陷不能自拔!
由于借用了远华的走私通道,开元走私植物油可以说是无本生利的买卖:自1997年5月始到第二年的6月,一年零一个月的时间里,毛豆油、菜籽油,做了16船次,棕榈油做了一船,走私进口植物油26.9万吨。
因为对外签约订货,他们向银行申请开具的是90天至180天的远期信用证,只要交纳15%的开证保证金就行,也就是一船3万吨的毛豆油,开证时只要付750万保证金以后,所有环节便可运作起来。签约后,到货在40天左右的时间,然后便是销售。由于国内客户在向外订货时便已联系好,所以油到售完。销售的钱款将订货的油款部分由远华公司通过“地下钱庄”在香港换汇打到指定账户上,再由香港汇到开元公司的开证行的账户上,待到远期信用证兑付期一到,银行划拨已到账的外汇用于兑付信用证就行。
开具信用证时以转口贸易单证向银行备案,因此也就不要进口批文。香港外汇打进账户,正好造成了植物油复出口了的假象。财务部便可堂而皇之地进行付汇核销手续。
国内销售款的另一块,即走私利润则由陈光辉指定进入某个账户。这利润的一块便可用作下一船再开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了。如此周而复始循环,哪用得着一分钱的本钱?
国内销售中如果开增值税发票,那增值的部分便要交上15%的增值税。陈光辉这“一班人”竟连这15%的税都不肯交给国家。他们先后多次到广东汕头潮州从地下渠道接洽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姚锦潮、李土专,商定手续费为开票金额的1.4%至1.8%。案发后,姚锦潮逃亡,李土专落网。
首批判决的罪犯中便有李土专,被判了个死刑,已于2001年2月23日伏法。
国内销售完后,便由陈光辉与远华对账,分配走私利润。开元公司从走私植物油中获得非法所得超过亿元。这“一班人”业务倒是抓得很紧。他们不光是走私植物油,而且还单独利用自己公司的保税手册进口西药原料,内销牟利,然后制作假转口手续进行假核销。从1996年到1998年,开元公司用上述手法走私西药原料共20票2.8万多公斤,案值6700余万元,偷逃税1500余万元。
因为这是公司自己单独做的,所以走私利润当然是独得了!
1998年上半年,“一切都报”的时候到了,陈光辉听说中央准备下决心查处厦门远华走私大案时,指使“一班人”将各部门保存的植物油走私的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将与远华之间的对账单、小金库账册转移;而且指使蒋均生、吴民生到博坦油库更改传真装卸油指令单上的签名,并将原件销毁。西药原料走私的单证也由专人销毁。
谁知,中央专案组来得太快了,陈光辉于1999年6月独自一人逃往国外去了,而留下来这“一班人”中的胆怯者终于醒悟到共产党是决不会放过他们的,为留条后路,将转移的大量档案材料保存了下来,于1999年8月21日晚交给了办案人员。
29 “红宝石”又生疑窦
“红宝石”算是和“4·20”专案结下了不解之缘!
“红宝石”带给远华走私集团的是噩运!它隐身船舶抵岸的预申报库中,出现在“斯图而特”提供的资料中,成为指示办案人员前进的引路路标!
“开元案”定罪证据材料中,就有1998年5月3日进口的“红宝石”所载31000余吨毛豆油的所有资料!然而,当2000年7月,审理组的办案人员起草“起诉意见书”时,复核人员审核证据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可疑人物:刘海川。是他将“红宝石”进口的毛豆油销掉了7500吨!
刘海川是谁?证据材料空白。
经办人员的解释:可能是中间商。
法律不承认“可能”,法庭上出示的应该是永世推翻不了的证据!到看守所提审开元公司的那“一班人”!去补充证据,弄清楚刘海川的身份!提审了陈黎岗!他是副总,掌握所有业务情况!提审了李卫华!她是财务部经理,销售她最清楚!提审了吴民生!他是保税部的经理,“红宝石”的毛豆油卸进博坦油库,是他发的指令,从油库中提油也是他发的指令!
还有李瑛,她是总经理助理,又兼业务五部的经理。毛豆油的生意就是她的五部做的!
材料汇聚来了,刘海川的面目被查清了!
此人是北京中海国贸的业务经理。
“红宝石”这一船毛豆油真正的货主就是中海国贸!
开元外贸只是在毛豆油进口后帮助中海国贸向国内客户销售,收取手续费。其中的7500吨的客户,是刘海川自己联系的,当然开票销售就由他自己负责了。因此,在开元外贸的记账凭证上就出现了一个括弧,括弧内就有了刘海川的姓名。这个注释是会计做账时添加的,以便时间久了,可以提示记忆!
谁知这一个括弧竟然拖出了一个串案。
到厦门外代、商检去调相关资料!
到博坦油库再查进出库资料!
大沓大沓的书证材料证明:“红宝石”装载的31000余吨毛豆油中有21000吨,中海国贸是真正货主。商检证随附合同等资料证明经营单位是中海国贸。博坦油库的租罐费是由中海国贸付清的。
但在厦门中国银行却查不到开证资料。
侦查地点移向北京!
如果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查到开证资料证实,申请开证单位确是中海国贸的话,立即对中海国贸实施搜查,并抓捕法定代表钱日昌和责任人刘海川!
带着法律手续,带着中央“4·20”专案工作组的介绍信,缉私警一行肩负重任直飞北京。
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终于查清了由中海国贸连续申请开出的5张购买毛豆油的信用证,总数量为21000吨,总金额约1.3亿元人民币,受益方为悉尼利富公司。支付开证保证金的,也是中海国贸。
北京西城区德外大街11号美江大厦507号,缉私警10余人向法人代表出示搜查证,并就地对公司职员进行查问。但老总钱日昌还在总经理办公室里,有话也不能随便讲啊。刘海川早已不到公司上班,人已不知去向。一个小时后,钱日昌在刑事拘留证上哆嗦着签下自己的姓名,被戴上手铐先行押走时,公司职员才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30 假名“保税”
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烦躁、对抗后,心理防线被节节攻破,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
1998年春节后,钱日昌与香港利富公司总经理陈怡在北京钱日昌的公司里洽谈业务。陈怡提出利用中海国贸的外贸经营权申请进口毛豆油,由陈怡在境外组织货源并负责与赖昌星联系,共同操作走私进口毛豆油。
钱日昌以中海国贸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信用证。陈怡向中海国贸支付开证手续费50万元和好处费200万元。
1998年5月3日,两份合同订购的31000余吨毛豆油,由“红宝石”轮装运从美国出发,承运抵达厦门口岸,直接卸入开元公司在厦门博坦油库租用的油罐内。销售由开元公司和中海国贸共同负责。刘海川在毛豆油销售期间驻守厦门。
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清楚后,2000年9月4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钱日昌被逮捕入狱。
有人讲赖昌星很义气,这义气恐怕要看对什么人了。办案人员抓住赖昌星租用东方公司同安、刘五店的2个保税库,同时也拥有了这2个保税库的2本大手册的使用权的线索,顺藤摸瓜。理出的情况真不敢让人苟同赖昌星如何义气的传言。赖昌星租用保税油库,一并获得使用2本大手册的权利,开出的价钱是1千万元。但是赖用这1000万元买下的却是东方公司的经营权。他背着东方公司老总曹星海,从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以东方公司的名义未报关走私进口成品油共95航次,达288万吨,价值约人民币56亿元。办案人员查实,其中赖昌星使用2本大手册只进口了9个航次25万余吨的保税油。手册上还大量走私进口纺织、化工原料。开始办理手续时,赖昌星还让侯小虎到东方公司盖章。后来,赖让侯小虎索性私刻了东方公司公章,用起来当然方便得多了。赖又收买东方公司保税品公司经理马金森和报关员连惠山,直接为他所用,成为赖氏走私集团的骨干分子。赖的上述行为就是对赖昌星“义气”的最佳诠释。
原油的供应商是新加坡兴隆石油公司。兴隆公司驻厦门办事处代表是邱允强,又是赖昌星集团的骨干分子。油是危险品,抵港后必须尽快卸下。1996年的7月至8月,马金森指使连惠山填具进口成品油的保证函,向同安海关提出先将成品油卸入厦门市石油公司的保税油库。保函填报的总数量为150万吨。当时,同安海关办事处为谢东风把持,150万吨原油的保证函轻而易举地被敲定。
但凭东方公司保税手册报关进口的只有20几万吨。剩余的近130万吨原油的保函交给了侯小虎。侯小虎移作他处使用,反正海关也不管。
原油销完后,侯小虎将货物的提单、发票、合同、石油集团出具的入库单等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持上述单证和保税手册到海关同安办事处办理了成品油的进口手续。
且看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办理复出口手续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内销后,赖昌星走私集团为了掩盖走私违法行为,马金森或侯小虎将伪造的货物出口排载单、出口发票、货物清单等报关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到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转口报关”手续,分16船次申报“转运出口”。
31 可耻的串通
这里需要详述的是这些走私分子如何伙同海关败类串通起来以假(出口)充真骗取核销的。报关员连惠山以及海关被收买的败类的供词,可以把以假充真的真相还原:
当时,因为报关是用的东方公司手册,保税油存放的地点应该是同安、刘五店两个保税油库,所以转口复出口的报关程序应该是在同安海关报关出口,但出口船管手续得东渡船管科办理,因此同安报关出口手续要办关封转到东渡船管科去办理船舶出关手续。
复出口报关手续需要的随附单证出口发票、合同、出口清单,开始的四笔由侯小虎自己制作,后来的5笔由连惠山依样画葫芦,根据侯小虎提供的假出口排载单的船名、货号、提单号、单价、总价等情况制作随附单据。复出口的经营单位名称是东方发展公司。货物出库单也是根据保税手册上的进口数据填制的。走私油根本没有进库,又哪有出库之事?所以出库单也是假的。而出口排载单上所盖的厦门外轮代理公司的圆形蓝色印章是假刻的,但与真的没有区别。
连惠山持“齐全”单证在同安海关报关,办了关封。那么,关封到了东渡,又是如何验放的呢?
据东渡海关船管科关员方宽荣供认:1996年侯小虎找到方,说他有东方公司在海关同安办申领的2本保税大手册的成品油还没有核销,同安海关单也审了,只差签报关单。方宽荣就在侯提供的报关单上写“经核单证,商检数量为×××吨”或写“核凭出库单,数量无误,该船已出口”。上述出口报关单是他在侯小虎的堂弟侯占武家中批注“已办理出口”,然后从包里取出海关验讫章,在这些杜撰的假报关单上签字盖章。
当然,方宽荣这么干,肯定也有利可图。事后侯给方20万元。
那么,这些假报关单上的真船名来自何方呢?
走私分子是根据来厦门的油船名称,随便挑一个充数的。同安海关当然不会去核实。那么,随附在假报关单上的商检证书又是怎么来的呢?走私分子是根据进口商检单证上出现的船只,进港日期,参照这些主要内容,来制成所需的商检证明。
由于商检证书的法定意义,走私分子以金钱利诱把商检局鉴定处的副处长陈东林拉上“贼船”,指使他按照走私意图,随意杜撰商检证书。所附的商检证书,大部分是进口时的商检证书。
不料,走私分子“百密一疏”,在这个环节出了破绽。比如,商检证书上标明:某月某日,从该轮某舱卸下成品油多少吨。按说,油轮将油品“转口”出运,应该是装载油品多少吨。“卸下”都忘掉改了。再比如,明明船舶某月十几号已经离开厦门,可是商检数量证明报告反映的却是商检还在船上测油;把商检报告和口岸其他部门的单据一对,怎么同一条船,在这个时间段里,一个说已经出海了,一个却说它在口岸卸油。互相一印证,出现矛盾,其中肯定有真假。
但也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也有一份商检证书是出口商检证书。经提审商检主要经办人陈东林,供认这一份出口商检证书是按照进口商检证书打印,然后签名,其实根本没有到船上商检过。
为了查找上述16艘次船舶的出口原始记录,办案人员在海监、边检、卫检、动植检、外代、外运等部门一一查对。这些单位均证明出口报关单上所列航次船舶属于空船出境。嵩屿油库、同安、刘五店油库,也根本没有卸过东方公司的保税油,而油库的入库单以及入库单上的签名印章,全是伪造的。
32 偷梁换柱
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保税手册搞假转口,走私进口了25万余吨原油以后,发现此种手法程序复杂、繁琐。环节一多,容易授人以柄。于是他们开创第二种作业方法,简言之叫“报船不报货”,要点是“截留关封,瞒天过海”。
关封,是海关内部各监督环节之间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有效监管的联系凭证。厦门海关当时的船管部门和货管部门之间的作业程序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船务代理递交关封的形式实现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利用当时海关与船务代理公司之间计算机没有联网、海关对船舶监管与货物监管相分离的缺陷,采取只申报船舶进口,不申报货物进口的方法走私成品油68船次共计188万吨。
按厦门海关正常的监管程序,船舶载货运抵厦门港,船舶代理单位向口岸联检部门港监、边防、卫检、海关4个部门申报进境;海关船管部门将船舶的载货清单做成关封,交给船舶代理单位送联检中心;由海关人员输入计算机,作为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接受申报、征税、统计的依据。货物办结报关纳税手续后,船舶代理公司持《船舶离港申报单》到海关、卫检、边防盖章,由港监凭以上部门的盖章办理船舶离港证。
1996至1998年,运载赖昌星走私集团成品油的油船到达厦门港后,船舶向口岸联检部门申报进境。邱允强、佘明仁以东方公司的名义办理报检手续和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与此同时,侯小虎、王泰成在船舶代理单位具体办理船舶进境联检申报过程中,分别买通厦门船务代理公司张北辰和厦门外轮代理公司郑振泰,由张北辰、郑振泰将本应由船舶代理单位送交联检中心输入计算机的装有进口货物载货清单的关封截留,交给侯小虎或王泰成。海关货管部门没有收到关封,不了解成品油到港的情况,致使进口的成品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侯小虎和王泰成还买通厦门港监局通航监督处处长陈友达、船舶监督处处长张端斌为走私油轮快速安排海上作业锚地及办理过驳证和危险品申报手续。侯小虎通知邱允强油轮过驳或停靠博坦油库卸油的时间。邱允强、许贻谋、佘明仁安排驳船前往外轮过驳。油轮卸空之后,船代公司登载船舶卸空的记录,并到港监、动植检、卫检、商检申报空船出境。侯小虎、王泰成持船代公司取回船舶出境联系单交由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方宽容加盖海关3号验讫章后送回船代公司办理船舶离港签证。
至此,“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过程顺利实现。
报船不报货,截留关封,瞒天过海的手法使用得很成功。但是赖昌星走私集团的“高手”们还想追求更“简捷”和更“完美”。
成品油组的办案人员其时眼睛已盯住了海上直接过驳的一大批走私油。港务局管理站的副站长王权民开出的196张水陆运单可是破案的重大线索。经逐船逐票核对,统计出有69船次188万余吨成品油是在海上直接过驳内销的。
盯住这条线,办案人员穷追不舍。
69船次的走私成品油中,查实有6船次是厦门外供、外轮参与走私的。外轮公司的总经理许某进入专案组视线,被要求到专案组讲清情况。
许某带一个包,来到“4·20”驻地,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中央专案组到这里查远华案子,我知道总有这么一天你们会来找我的,我已经把材料准备好了。”
33 有人保留了走私证据
许某一边说,一边拉开拉链,从包里取出1996年10月至11月期间,该公司办理的6份有关成品油进港卸货保证函的复印件。上面详细记载着进口成品油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地址、电话号码、船名、抵达港口日期,装了某种油品、数量,还有提单号码、外轮公司公章、许×的私章,以及同安海关经办人员签名和海关印章。
他还拿出这6船成品油来厦门的港务费单据。这是反映船舶进出港痕迹的重要依据。
他接着交待,这几年,厦门地区“做油”很赚钱,但是要“做油”,谁都摆脱不了远华集团赖昌星的控制。外轮公司为了做油品“转口”生意,需要得到海关批准。于是,许某和上级单位外供公司总经理梁栋一起去找赖昌星,请赖去找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搞定。由于赖昌星亲自出马,外供公司不久便获得了保税油的转口贸易经营权。
赖昌星特地关照前去联系“走油”生意的许某,说你可以直接去找侯小虎。因为按照远华集团经营的内部分工,侯小虎管的是“油”这一块。许某除了供认涉案要犯有远华集团的赖昌星、侯小虎,还交待有关涉案人员有:原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副主任谢东风、监管一科副科长杨某、监管一科科员朱某等。
办案人员责令许某根据回忆写下一份有关参与“走油”生意的材料:他们去同安办事处找到谢东风、杨某、朱某,办理保函手续,然后将保函拿回来交给侯小虎,并且在侯小虎以及邱允强提供的提货、商检等单证上,盖上本公司印章。至于其他事,他们就一概不管了。
许某保留保证函的复印件以及港务费的单据,并在专案组人员触动到他本人时,及时提交给专案组,详细讲述了走私原油的过程;事实本身说明:走私毕竟是犯罪行为。在共产党执政的共和国国土上,走私这种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罪恶行为,到底是见不得阳光的。赖昌星千方百计销毁走私证据,但是,他无论如何也料不到还有少数人暗中保留了走私证据。
许某的供述,加速了查案速度。外供、外轮公司参与走私的6航次走私油在海上过驳的历程被办案人员查清。
1996年3月,外供公司总经理梁栋、外轮公司经理许某和赖昌星商议合作经营转口柴油。赖昌星负责对外签约,幕后疏通口岸单位的关系,采用先凭保证函卸货、后退保证函不办理货物报关手续这一方式。外轮公司负责出面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保证函、动植检、卫检的报检手续、商检的重量、空舱鉴定、外代换小提单的手续。1996年10月22日,远华集团的侯小虎通知许某说,“宏信”轮载运2.89万吨0#柴油已抵达厦门港。
不到一个月时间,赖昌星走私集团以同样的手法办理了“海洋木星”等5艘油轮的所谓“凭保证函卸货”手续,先后卸进柴油13余万吨。
先斩后奏,待柴油全部入港进库后,侯小虎这才手拿6船成品油的保证函找到海关,以船未到港的名义退给海关销案,货物没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赖昌星通过远华电子有限公司支付外轮公司100万元“利润”。以上6艘船共走私15万多吨柴油,案值人民币3.6亿,偷逃税款约8215万元。
2001年2月27日,厦门特大走私案第二批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原总经理梁栋被判处死缓,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赖昌星等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453多万元。论罪该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有自首情节,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所以才保住一条命。
34 进油赖氏发“指标”
在查证赖昌星集团走私原油三种方式的过程中,调查人员终于发现一批买卖客户与赖氏集团之间的特殊关系。新大地公司,那是赖氏用以走私油的一块招牌。查实的结果,经营单位为东方公司,货主是“新大地”公司所进的走私油有110万吨以上。这都是赖昌星集团自己做的。还有厦门外供、外轮、厦门中贸、厦门市石油集团公司、中燃市公司、中燃省公司等10余家涉案单位均系与赖氏集团合作走私。利润三七分成,赖氏集团负责操作走私过程,得大头;合作单位负责对外订货、国内销售,得三成小头。
再有,晋江华闽油料公司、石狮永宁石油公司、厦门南田石油公司、石狮东方星电脑织布有限公司、中海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厦门祥鹏公司、石狮华祥集团、泉州长城化工公司、厦门海洋石油公司、香港联发贸易公司等10家单位做走私油,则必须受赖控制,由赖同意发给许可“指标”才可做。赖坐收通关费每吨200元。经统计,这10家公司在向远华申请“指标”许可后走私油达59万余吨。
专案调查人员对以上三种关系进行分析后得出一个结论:赖昌星已成为厦门走私圈里“霸主”,他实际已控制了厦门整个地区的走私市场,凭的就是他所建立起来的走私黑色通道。“要从通道过,留下买路钱”。这就是赖昌星的走私“王法”。而这个“王法”具有绝对的权威性。
1996年,中贸公司在进口3万多吨成品油的过程中,想在200元/吨的“通关手续费”里揩点“油”,于是在交给东方公司的报关单证的进口数量上少报了5000吨。不料此事被邱允强发现,这个“黑皮”大发雷霆,当场提出“退关”要挟中贸公司,还说,只要他打一个电话,让中贸3万多吨的油全部完蛋!按说,中贸和远华是走私合作伙伴,但是,中贸总经理纪×还是害怕至极,到处找人想办法,结果曲径通幽找到海关关长杨前线的亲属,又是赔礼又是赔钱,好不容易才平息风波。
此后,厦门地区“做油”的生意圈内,便形成了不成文的“走私王法”,即要自己做油,就要到赖昌星那里去搞“指标”,否则,赖从他控制的港监、船务、商检那里得到信息后,便会向海关“举报”。海关调查局的“圈内”人士闻风而动,将走私油轮拿获。说白了,你在厦门地区要走私油品,得由赖氏集团操办,你必须交每吨200元的“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