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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韵 当前章节:1513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45

做“指标油”的人又都必须找厦门市中燃公司的总经理李世璜。为什么?因为要李世璜做他们的代理。中燃先后为拿到“指标”的公司向澳大利亚利富石油公司订货并对外签约,购进成品油18艘次,其中16艘次是柴油,数量56万多吨;2艘次是汽油(其中一项是假出口),数量近2万吨。成品油进口时,收货人均是东方公司。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外地来厦的油船;一部分在港内销售;剩余部分驳往博坦油库。合计案值12.7亿人民币,共计偷逃税款近3.2亿人民币。李世璜并且以市中燃的名义为走私进口的油轮向港监申请在海上过驳,给所有的买油客户提供过驳船只。每次交易,李收取10~20元/吨对外订购费,10~20元/吨的港内驳运费。看来10元、20元不起眼,可是走私油品是以千吨、万吨计算的,每次的成交,李世璜都是进账10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走私原油实行“许可制度”,大概也算得上走私规则的“奇观”了!

这一批靠“许可”指标做油的走私分子中有李世璜、黄存、王金挺、王可象、李松谋、严立平等,他们都被收进法网,并被送上法庭,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35 神秘的笔记本

在众多“做油”生意的各路“英豪”之中,有一家成功避开赖氏视线,私自做成了15.5万吨走私油。这家单位是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简称“省中燃”)公司。其成功“诀窍”说清楚了并不惊人,完全得天独厚于单位的特殊业务。省中燃的业务是向国际航行船舶依照国际惯例供应免税油。因此,省中燃进口保税油是天经地义的。供应免税油海关应全程监控。但是如果海关睁一眼闭一眼,你供了多少免税油,也就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了!

省中燃的当家人大胆地钻了这个“空子”。这家公司直接和厦门海关船管科的吴宇波科长做起了“生意”:你放我一吨油,我给你多少钱,完全照市场准则行事。

当初破这案子的线索来源于一个笔记本。

该公司负责通过中间人向海关吴宇波联系、付款的经办人,在当时实施过程中,面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无凭据钱款进出,就心存恐惧,早感觉到这笔“账”,共产党迟早会算的。因此,他对实施的每笔钱货两讫的交易过程,都作了详细笔记。笔记的内容细到时间以分计,谁吩咐、怎么联系,联系时的手机或电话号码,装钱的袋子什么颜色,钱是怎么准备的、交接场景如何等等,一切细节均记录得非常详实。

办案人员最后查清,省中燃在1996年2月至1998年12月间,在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中,采用向海关行贿,以多报少加的手段,走私成品油15.5万吨,其中0#柴油6.8万吨,180#燃料油8.7万吨。其间通过中间人向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船管科吴宇波等人行贿共计人民币580余万元,其国内销售的对象涉及安井企业公司(系省中燃总经理蔡进生的儿子所在的公司)。蔡进生利用行贿的名义,暗中侵吞公款,数额巨大。

黄春文、吴铭兵这两个摘录笔记中出现的人物,均被归案。他们作为证人,提供了更多细节。吴宇波、方宽容、买油的王金挺等人也予以证实。重要的书证有省中燃的保税油供油月报表、过驳费报表、利润入账账目等材料。蔡进生被送上法庭审判。笔记本的作者参与走私,但被认定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赖昌星走私集团为阻碍、逃避有关部门的调查,分头就走私成品油所涉及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销毁,加上有的职能部门资料保管不善,致使大量的书证灭失。组织和操作走私的主犯,销售走私货物罪犯后又纷纷出逃,办案人员将“两油”大案迅速侦破,其遭遇到的困难自不待言。

那些落入法网的走私犯,法律当然不会放过他们。“两油”案涉案人员被判处死刑的(包括死缓)就有王金挺、王可象、陈燕新、梁栋等四人,因油案而引发犯受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死刑的有吴宇波、方宽荣、李土专等三人。因“油案”而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的则有几十人之众。

对陈燕新的罪行有必要重点介绍一下:

他身任福建省石油总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市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厦门博坦仓储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但他却投靠赖昌星,受贿287万元,贪污30万元,私分公款16万元,尚有70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不但为赖昌星提供走私便利,而且自己还组织走私,偷逃税款5.29亿元人民币。此人已完全沦落为人民的罪人。

赖昌星猖狂走私之所以成功,正是与国企的蜕化变质的当家人,如陈燕新、陈光辉、赵裕昌、曹星海等一类人物结成了反社会的联盟。

如何摧毁这种联盟的存在呢?让政治家、法律专家深刻研究的课题或许太多、太大了。

36 烟潮滚滚

80年代国门打开不久,那时洋烟还很罕见,有一包健牌、万宝路、三五在同事、朋友中散发一下,身价就不一样。但到了90年代,洋烟已在市井烟摊上公开露面。

面对大陆2亿烟民的大市场,国外烟草商岂能不垂涎欲滴!他们抢占中国烟草市场的决心和勇气,手段和方式大有无可抵挡的气势。国内的走私分子与之相呼应,一拍即合。于是烟潮滚滚而来,洋烟铺天盖地。据一份权威资料统计,席卷中国市场的洋烟,通过正当渠道进来的不足1%。这就是说99%的市场上的洋烟是走私进口的!

举报赖昌星集团走私的材料称,洋烟是赖昌星走私的重点商品之一。从1995年开始的4年里,赖昌星走私进口香烟赚取的利润超过25个亿。据为远华集团专门记走私收入账的会计提供的数字:1995年香烟销售收入34亿元,1996年高达48亿元,1997年为41亿元,1998年还有25亿元,1999年3月至5月最后一批烟仅进口值就达11亿元。共计赖昌星集团走私香烟国内销售总值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从海关、外代、船代、理货各环节先后调取的香烟进出口单证资料、电脑数据统计出来的数字显示,从1996年至1998年的3年间,厦门口岸以转口贸易方式进口的香烟就达300多万箱,以国内市场销售价测估,价值120亿元人民币。

面对如此巨量的香烟走私,专案组领导把查缉香烟走私当作重案布置给海关的这支先锋部队来查办了。

1999年9月7日,查私组抽调13位办案人员成立了“香烟走私取证小组”(简称“香烟”组)。

1999年9月25日,“4·20”专案组对赖昌星走私集团的“据点”红楼实施查抄,在503室赖昌星之妻曾明娜的保险柜中,搜出一份走私香烟的重要书证,即记载有1999年3月至5月间,“苏昌”轮等13个航次进口29万箱香烟的发烟报告。

专案组领导对此极为震怒。因为从时间上判断,走私活动延续至1999年的6、7月间。其时,专案组正初次到厦门。赖昌星的走私活动猖狂如此,实在是对国家权力的挑战。初步认定,其走私方式为伪报品名进口。此时,侦捕组在调查海鑫堆场问题时,发现大量香烟走私线索。为此,专案组领导于10月14日决定抽出6个办案人员专门侦查此案,与侦查假转口香烟走私的办案人员同属香烟组。

其时,香烟组成立之初,大家对如何侦破此案都心中无数。在前10天出击博坦油库时,发现“新大地”不但走私油品,还走私香烟;9月初突审“新大地”总经理王燕棣时,获取了有关香烟走私的重要材料。

1995年5月至10月间,王燕棣以华东实业总公司(军队企业)贸易二部副经理的身份,借用分设在厦门象屿保税区内“华东实业象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为赖昌星远华公司代理香烟转口贸易业务,半年内走私香烟10余万箱。赖昌星付“代理费”70万元。后因北京外经贸部来厦门专门调查香烟转口贸易是否真正出口,惊动了赖昌星,遂决定停止使用“华东象屿公司”这块招牌。

受赖昌星指使,王燕棣又拉了一家军队企业,于1996年3月成立“象屿新中原有限公司”。这块招牌用到1996年9月,走私香烟3万余箱。后因装运以“新中原公司”的名义进口香烟的船只“闽台二号”被深圳海关查扣,停止“代理”业务。被扣的这只船,在王燕棣受赖昌星指使到厦门海关“补办”了手续,并且在赖动用北京的关系后很快被放掉了。王燕棣得代理费100万元。

37 山重水复

与“新中原”同时成立的还有一家“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也是军队企业参股组建的。“新中原”招牌弃用以后便启用“新大地”继续为赖昌星代理香烟转口业务,运作到1997年底止,共走私香烟5万余箱,获代理费180万元。这3家单位实际上都是空壳公司,王燕棣的作用仅是盖章而已。他交待:“所有这些转口香烟都是赖昌星控制的。”“进、出口的合同及相关单证均是远华的侯小虎、王茜一手制作,外方公司的印章就在他们身上带着,随用随取。”

突审王燕棣,又牵出了一个为赖昌星走私香烟开创“基业”的元老人物。这个案犯叫毕榕鹭,他是王燕棣的同学,是王与赖“联姻”的牵线人。1995年3月,准备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也正是毕牵线联系上厦门市烟草公司副总陈子耕,让陈转让香港英美烟草公司计划给远华做。1995年6月,毕与陈赴港找英美烟草公司的代理香港威达行总经理一起签订了一个总合同,其内容为每月供货10~20个货柜,由香港远华直接付款给英美公司中国部,其中30%的定金付给“威达行”。这才开始了1995年下半年以转口贸易方式走私香烟的活动。王、毕的交待为新成立的香烟组全体办案人员带来几个明确了的重要信息:一是证实香烟走私的主要方式是假转口;二是进出口单证全是远华一手制作,侯小虎、王茜首次进入办案人员视野;三是远华借用其他公司代理进口,以掩盖自己的走私面目,这样的代理公司绝非这3家。

这3方面的信息在香烟组寻找突破口、在明确主攻方向的探索中突然见到亮点。

香烟组按既定的战略决策将人员分成两组,分兵行动,以尽可能掌握可供决定主攻方向的信息资料。一组人员前往海关、外代、港监、船代、理货各环节先后调取所有关于香烟进出口单证资料、电脑数据。举报信指称的香港富天船务驻厦门代理处已开始露出马脚。另一组人员先从审讯当时已被扣押的海关涉嫌枉法放私并销毁走私证据的嫌疑人吴宇波开始,梳理重要岗位上的重大疑点人员,并带他们到专案组,接受询问。海关的嫌疑人供称:走私香烟大约有3种手法———伪报品名;虚船虚航次出口;空柜假出口。

按照调查方案,香烟组决定从确认假出口开始启动调查工作。然而从何处下手呢?

当时从外代、外理、船代以及海关调回的资料均记载着复出口香烟是重箱出口。出口报关单以及单上批注的查验关员的记录,外理的理货单、外代的载货明细单、舱单记录的无一不是重箱出口。掌握的线索只有两方面材料:举报信所称的走柜不走货的线索以及海关查验关员供称的假出口的两种方式:虚船、虚航次以及空柜假出口的线索。

如果是空柜假出口,要调查的内容较复杂,环节也多。而关键单位即操作空柜假出口的富天船务代理驻厦门代表处(举报信的线索)已人去楼空,代表处的经理唐子澜已望风而逃。

如果是虚船、虚航次假出口调查起来就比较简单:报关单复出口的运输船舶及航次记录,如果在港监、卫检、动植检、边防等联检单位查不到到港记录,就可确认虚船、虚航次假出口成立。

办案人员按年度将3年中承运香烟出口的船名、航次以及申报离境日期用电脑整理出“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其中由富天船务代理的船舶列为重点调查对象,然后分别到外代、卫检、动植检、港监要求这些单位根据统计表检索存档资料,分别查核究竟有无到港、离境的记录。

38 要打硬仗

几天之后,单位协查调档的结果交到了办案人员手中:厦门市卫生检疫局按照“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核对的结果有20多条船53航次无出境记录。但是出具的说明材料称无出境记录原因至少有两方面:其一是进境船舶第一站非厦门港时,待第二站到厦门港时无须申报;而第一站到厦门港、第二站并非离境时,也无须申报;二是1996年10月前国家法规规定仅保存进境申报单证,对出境申报无明确规定,因此对无法提供出境单证表示遗憾。

而港监根据通航监督处、船舶监督处、船舶签证登记簿等记录资料整理出来三年“出口船名表”与专案组提供的“运载香烟出口船舶、航次表”核对结果表明:无航次船共8条17航次;指运地有异议的船有6条船共14个航次。

外代提供的结果是20多条出口船舶46航次各部门(船代、电脑房、货代)均无记录。

边防也提供了核对结果。汇总结果经过一个晚上的电脑统计终于出来了:以上四单位均无出境记录的20多条出口船中共有14个航次。统计结果显示这14个航次共虚报出口香烟为33万箱!

第二天查私组领导听取详细汇报。当办案同志汇报到卫检的两点说明情况,脸上的笑容渐渐消失了,最后他讲:“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环节再验证一下。”办案人员经过再次讨论分析,认为有必要去动植检查核一下。到动植检去取证,三天后结果出来了:这14个航次在离境档案中均找出了总申报单!

虚船、虚航次调查被无情地宣告失败了!

调查受挫的压抑使每一个办案人员都感到心情异常沉重。大家决定再从外代、船代、码头查一下运费是否按空箱收费,从码头查一下吊装收费的单据,以期找出疑点来。这些单位的财务凭证中调出的运费总单、收付费凭证、托收单、货代佣金、货柜代理、船舶备用金、集装箱的吊装费等项目无一不是以重柜计费。富天公司以预付的方式操作,一个月或一季度一结,所有航次全混在一起。看来,这些走私骨干对各管理环节的管理很熟悉。他们策划每一次走私活动时,已考虑到在各环节设置了反侦查的措施。时间无情,近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但查证尚无实质性的进度。要说有收获,那是踩住了富天船务代理这条狐狸的尾巴。

看来走私分子是不会让办案人员有“得来全不费工夫”的好运的。查找虚航次的努力失败后,从收费环节寻找破绽的努力也白费蜡烛。形势逼迫大家坐下来,分析近一个月的工作情况,研究并确定了下一步行动计划。

首先,大家认识到所面临的赖昌星走私集团并非乌合之众。赖猖狂走私三四年之久,在厦门这块土地上苦心经营、编织起一张巨大的走私网络。办案人员前阶段表现出来的急躁情绪、以及想轻易取胜的思想,是导致初战受挫的重要原因。因此,要作好打硬仗、啃硬骨头的思想准备。

其次,初战毕竟也开始接触到走私铁幕里透露出来的极有价值的信息,这些都和香港富天船务驻厦代表处的经理唐子澜有关。

为什么转口贸易的经营单位众多,可是集装箱载货明细单都是富天船务代表处一手包办?

为什么口岸收费也都是由富天船务代表处处理?

这些信息岂不都印证了举报信所示,“这些所谓转口出去的香烟大部分通过香港富天船务公司厦门办事处的负责人唐子澜安排出口船只”内容的确切真实吗?

39 柳暗花明

举报信指出的“走柜不走货”假出口的走私手法应该是可信的。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应该去查实“空柜假出口”的犯罪事实!将目标锁定在富天船务代理的出口船舶上面。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即原海关人员任军。在询问海关重要嫌疑人时,大量的笔录材料都提到了任军早就为赖昌星所收买。他在海关工作期间就为赖昌星走私活动作了内应。1996年6月前,任军正是在隆港监管点任查验组长;而1996年6月后,他被调往同益码头继续搞查验工作,有50个航次的出口码头从隆港向同益的转移时间正好与任军的调动时间相一致。这决不是偶然的巧合。

调查人员找来了出具该理货证明的签发人的理货公司驻同益码头理货员张福民。当“通兴”轮两个航次的BAY位图摆在他面前时,面对自相矛盾的单证,张福民不得不耷拉下脑袋,很不情愿地开了口:我完全是根据舱单上的内容来填制理货证明的。有时,尽管单据上体现的是香烟重柜,但是从当时运输吊装的情况来看,可以判断都是空箱。因为运输重柜的集卡进码头车架不会怎么起伏;而空柜的集卡在不平的场地上驶过会跳动,并发出“哐当”的响声。吊装空箱时,其摇晃的程度比普通的重箱要大得多。另外,装上船后,船身的吃水与船舶满载时的吃水相差很大。“但是我所以出具重箱的理货证明,一方面尽量争取与舱单一致;另一方面是因为同益码头的业务部经理黄山鹰关照过我,只要我按照舱单上的内容出具重箱的理货证明,他就会给我好处。我想:反正自己又不是验货的,没必要监督集装箱中装没装货。黄山鹰与黑社会有联系,自己也惹不起,便出具了重箱的理货证明。黄也没有违背诺言,每次船开走后,他都会给我2000元红包。”

至于“通兴”轮的BAY位图,张福民的解释是,那是大副梁×签的,“遗留”在档案中了。

赖昌星等走私要犯,万万没有想到在理货的档案中,会“遗留”下这一足以使走私集团因此而毁灭的“痕迹”。

主攻方向已经明确,同益码头集装箱部经理黄山鹰显然是目前最重要的目标。

10月14日,办案人员来到同益码头公司。这是一家股份制中外合资码头公司。经过对公司人员职务分工的调查和梳理,将与集装箱装卸有关的集装箱部经理黄山鹰、副经理李泽平、编排员李中华带回了专案组问话。

被指定询问情况的两个办案人员决定采取心理战,14日晾了他们一天,使他们心理状态惶惶不安。15日开始对黄山鹰进行政策攻心。一天下来,原先尚嘴硬的黄山鹰烦躁不安,目光呆滞。尤其当他知道张福民已供认参与走私活动以后,更是几近精神崩溃。晚上,他终于将走私活动在码头的内幕全部供认出来。

1996年6月,相继有集旺、罗江、通兴等船舶靠泊同益码头装卸香烟集装箱出口。船舶承租方是香港富天船务公司驻厦办事处。编排员李中华第一次察觉到单据申报为香烟重柜而吊装上船的是空箱的情况后,跟黄讲“上船的都是空箱”。黄向富天船务驻厦办事处经理唐子澜提出这个问题。唐轻松地回答:“货主能报关,海关能放行,我就能运。”两天后,海关查验组任军找到黄山鹰的办公室,警告黄:“你不要乱讲,会有人揍你!”当晚再来“软”的,约黄吃饭,并明确告知:“所有装上船的集装箱的确是空箱,但报关手续齐全完备,无懈可击。你帮我做好装船的事,摆平有关人员。到时会有人给你钱的。”黄当时同意“做做看”。

40 获取书证材料

此后,从6月份开始直到1998年初结束,共有海峰山等10条船39个航次载1300余个集装箱从同益码头出口。其操作过程是:船到港前三四天,唐子澜电话通知黄,安排好泊位,并提前一天通知李中华作好准备。富天船务公司驻厦办事处的办事员陈滨在船到港后,送来假预配清单、假载货清单。船靠码头,货柜车进场。李中华安排装船、装载结束,陈滨拿海关“放行单”去办理“出口”手续,送来“船舶离港许可证”给船上,出口船舶离港。每航次后,任军送钱给黄山鹰5至10万元不等,视上船的空柜多少而定。黄每次给理货的张福民2000元,李中华2至3万,李泽平2000元。其余黄自己留下。一年半时间内,黄共收下任军给的钱200万元左右,给李中华40万,其余分给李泽平、张福民等人,黄自己得100余万。

1999年6月任军来到同益再次找到黄山鹰,告之中纪委专案组要来厦门了,让黄绝对不能承认以“空”代“重”出口的事实,要咬定是“重箱”。

黄山鹰、李泽平、李中华的突破使香烟假转口走私案件的脉络愈发清晰。他们不仅交待了富天船务公司的唐子澜、陈滨、原海关验货人员任军等人与赖昌星走私集团共同走私的涉案事实,基本完整地勾画了走私分子在同益码头的操作手法,而且还指认了从同益码头出口的39个航次是空箱报重箱出口的犯罪事实。

富天公司租用的转口香烟的船舶又是哪个公司的呢?从外代提供的舱单显示,用来装香烟出口的集装箱箱号都有明显特征,即以“SAXU”开头,继以8位阿拉伯数字。办案人员了解到,此箱号代表的集装箱属于香港中亚航运公司。

查抄中亚的结果,发现富天船务公司是用从中亚公司租用来的船舶装载香烟出口,租用的船舶有罗江等。但是,从电脑中调出的集装箱动态资料反映装香烟的集装箱都是以重柜形式从厦门出口。可也有重要的收获:翻阅中亚公司驻厦办留存的纸面单证、往来传真件的结果发现,在通兴9608、9618等五个航次的釜山“开航报告”中,有被涂改液涂改的内容,对着灯光看,是用英文打印的一行小字,意思是“××轮××航次于某年某月某日在韩国釜山卸下空箱××箱,同时装上重箱××箱”。核对报关单、舱单、载货清单等资料,发现卸下空箱的数量与在厦门申报出口的数量一致,时间也与出口时间加航行时间相符。这是办案人员第二次找到的确认空箱出口的纸面证据。

中亚驻厦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吴某、经理刘某被带回专案组问话。吴某,台湾籍居民,在香港中亚工作,派在驻厦代表处主管业务。吴、刘两人均表示愿意配合专案组说清问题。

吴、刘分别被责令将涂改内容翻译复原。

专案组领导听取案情进展情况汇报后,决定由吴、刘通知香港总部,必须由其驻釜山办事处全面报告富天承租中亚船舶由厦门至釜山的航次的装卸货物的真实情况,否则,将因其涉嫌参与走私活动而被取消在大陆营运的资格。

中亚香港总部极为重视传递过去的中央“4·20”专案组的信息,派出人员前往釜山处理专案组交办事宜。一周后,吴某、刘某向香烟组递交了一份“通兴轮1996至1998年间在釜山港卸、装货的统计表”传真件。传真件中列明通兴轮3年间在釜山港的12个航次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日本那霸港卸下空柜,一个航次在香港中转时卸下空柜。经核对其他资料(包括从通兴轮上搜查到的航海日志),至釜山港靠泊时间、集装箱数量完全相符。这是一个证明空箱出口信息量最大的书证材料。

41 证言与书证

中亚船务公司的全面突破拓宽了办案人员调查取证的思路:赖昌星集团尽管进行了有组织有计划的销毁走私证据的犯罪活动,但仅限于厦门地区且是与之有共同利益的单位和部门。而在厦门地区以外,走私活动遗留的痕迹应该比较完整地保留着。

为此,办案人员在突破中亚的同时,又派出两路人马飞赴福州、深圳调查取证。

福州一路主要是获取“海峰山”轮的假出口的证据。该轮的船东是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建轮船总公司提供了反映海峰山9702X航次向总公司报告的船舶航次、运载情况的“船舶、航次动态日报表”和“生产实绩汇总表”。这两张报表上清楚地记载着该航次从厦门港运载空箱出口的有关数据。办案人员找到了该航次的船长邵某、大副吴某,两人均证实了装上船的是空箱的事实。

深圳一路主要是寻找通兴轮其时的行踪,准备上船查抄。通兴轮的船东是烟台救捞局,被深圳通海公司长期承租,期间曾有若干航次承租给中亚,中亚又转租给富天。

办案人员到了深圳后得知通兴轮将在防城港停靠,就急飞防城。由于1996至1998年间航行的船长、大副一个也不在当班,而且船上交出的资料也未有有用的东西,办案人员不得不亲自重新查抄。翻遍了船上的各个角落,最后在6个储藏室的3个中抄出了极具价值的资料:通兴轮9612、9706N两个航次的韩国釜山港的理货单;大副梁×的个人工作笔记本,上面有7个航次的离靠港时间、装卸货物的实际情况,其中6个航次明确记着在釜山卸下的是空箱,而9606N航次记载着重柜卸下,但有涂改液涂后重新记载的明显痕迹;航海日志中有两个航次记载了卸下的是空箱。应该说,此行收获颇丰,至少是得到了通兴轮共10个航次在釜山、那霸港卸下空箱的书面证据。

11月中旬,办案人员飞赴烟台,找到了1996至1998年间涉嫌参与走私的2个船长、3个大副并带回厦门,让他们对留存于口岸有关单位的出口舱单、载货清单以及理货单等书证进行确认。他们确认的结果是:通兴轮整船运装香烟从厦门出口的16个航次的单据中,除9707N和9712N的大副梁某的签名是真的,其余全系假冒签名。而同益码头的理货员张福民证实,假冒签名系富天船务驻厦办事处陈滨所为。9707N和9712N的单据上假签名曾被梁某于无意中发现,陈滨花去数千元买通梁某自己签上真名。不想,这成了参与犯罪的记录。

梁某笔记本上9606N航次的记录涂改为重柜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通兴轮上富天船务派驻了一个台湾籍的退休老船长江某为航运监督。江在9606N航次期间发现梁记载厦门口岸装上空箱的情况,个别对梁施以利诱,仅以1000元代价就买走了作为一个大副的良心,梁先用涂改液涂掉原来记载的真实情况而改写上重柜的字样。并且由于江的监督,航海日志上几个航次均伪记上重柜装卸的内容。而有的大副既不愿违背良心,又不敢冒犯江某,干脆不记装卸内容。有两个航次在中转港口那霸和香港卸下空柜的情况被客观地记上了。

老船长杨某回忆他轮值船长的航次结束后,自己都要列一件“某某航次终结报告”,内有用油量、装卸货的真实记载,主要用于向中亚结算费用。当晚12点,办案人员再次查抄中亚驻厦代表处,终于获得9702X、9704N、9705N、9706N4航次的“航次终结报告”,证实了4航次在厦装空箱上船,在釜山卸空箱下船的事实。

42 有一条严密网络

赖氏集团中分工主管走私香烟的是赖昌标,但因其与人斗殴脑神经受损伤,暂时丧失记忆,无法供述犯罪事实。他手下具体负责香烟销售的有2人,前期(1996年以前)是黄克臻,人称“乌克”,系赖水强的女婿。他到案后坦白:“进口烟从来都没有复出口过,全部销到国内。”后期是陈文远,赖昌星的外甥,掌握销售香烟的网络。还有3个具体办事人员赖其仁、赖水利、陈坤,他们负责接香烟客户的空车,并收取香烟销售款。其他的知情人员为远华车队、嵩海车队的司机。

走私烟销售在福建、广东等近距离地点的,一般是客户自己开来货柜或有篷卡车接烟,停在陈文远指定的厦门市的偏僻地点。然后赖其仁等人开车送远华自己的司机到指定地点,把客户的货车开到远华“塘边”仓库等地点。那里停着从码头拉来的进口香烟集装箱,然后是倒柜卸烟、装烟。也有时,进口烟已卸进仓库或倒在空集装箱内的,则从仓库或箱内掏烟装车。装烟以后,还是由远华司机将货车送到接车地点,交给客户司机开走。因此,客户都不会知道真正的装货地点。

运输途中,运走私烟的货车常有被沿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扣的情况发生。厦门市附近县市的工商局档案内部有记载。

货款是怎么收取的呢?

赖水利、赖其仁、陈坤3人都曾受赖昌标指派去收过货款。有时是个人前往指定场所;有时钱多,则跟着财会人员。给付款人的是一张没有盖章的收据,上面只写收款日期、缴款人和金额。收取金额最少的是几十万元,最多的是上千万元,收回的钱交给财务。然后,每月一次再将钱送到石狮金城信用社、石狮荣兴信用社。送钱前赖昌星已事先与信用社联系好,来取钱的一般都是信用社的保安,只点大数,不给凭证。光赖其仁就送过几十次。

也有远华派车往外地送烟的。胡某的车队司机就拉过烟送往广东饶平一家工厂仓库。

发往浙江、江苏、上海一带地区的走私烟或用车皮,或走水路。上海一个窝点的负责人叫朱伏龙。据他交待,做的烟都是赖水强的儿子赖文峰的货。另一个点是上海汇丰集装箱有限公司,负责人是连云港人孙某。孙供认,汇丰公司是赖昌星花300万元买下的,专门运销走私香烟。南京一个窝点的负责人叫赵双喜,对赖水强负责。

南京、上海的两个窝点被端掉以后,当地公安人员讲,过去也曾打击过,孙某就曾被拘押过,但一直不知货源在何处。这次“4·20”来了,才知道是远华走私集团供的货。

浙江奉化一个军用码头被华东实业公司长期借用。当然幕后操纵者还是赖昌星走私集团。当地公安局曾于1997年10月23日抓了好几条船,装的全是外烟。杭州地区,包括舟山一带有董氏三兄弟专营走私烟。为抓董氏三兄弟中的一个,还引发出浙江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走私案,后立案侦查,称为“9·24专案”。舟山海关原关长陈立钧和杭州海关原关长耿永祥就是因此案而被供出,最后落网。

赖昌星集团内部,赖氏家族成员都分别经营过走私烟,除上面提到的赖水强外,还有赖秋菊,是赖昌星的姐姐,烟也销得很多。

做赖昌星走私烟的大户还有好几个,但大多逃走。一个叫陈永健,是宝隆公司的职员,他销售的走私烟占50%以上。正是这些人组成了一张严密的销售走私烟的国内网络。据案犯供称,卖得最远的地方是东北三省。

43 香烟走私大案告破

为了把赖昌星走私集团的走私要犯彻底钉在历史耻辱柱上,查私组领导上报海关总署同意,香烟组派出调查取证小组到境外调查。这又是赖昌星走私集团所万万没有想到的,也是他们无力堵塞的大“漏洞”。

富天船务所租用装载空箱假出口的船舶,向口岸各单位递交的申报资料中有不少航次注明“指运港”为“马尼拉”、“新加坡”,“消费国别”是“菲律宾”、“新加坡”。但搜集到的船舶航行资料却记载着许多航次的中转地或终点站是香港。

赴香港调查小组带着大量待查的资料到境外查阅那些船舶的航次在香港装卸货的情况。结果众多资料表明:海翔NO2等8艘船舶共计17个航次的实际终点站是香港,且在香港卸下的全是空箱。

同时,另一个境外取证小组,赴韩国釜山港、马山港调查“苏昌”、“青华”轮装载上船的到底是什么商品。在韩国关税署以及釜山海关和马山海关的配合支持下,直接调出了“苏昌”、“青华”轮5个航次装载香烟上船的证据。马山海关的关员还证实:从韩国保税仓库中提出商品装船靠泊马山港无需向海关申报,这是韩国海关法规定做法。但他们在码头见到的去中国厦门港的船舶装载的都是香烟。

境外证据的意义,是与国内历经艰辛所获取的书证、证人证言互相印证,证实了国内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香烟组19个办案人员,自1999年9月7日起,历经102天的艰难取证,从海关、外运、外代、商检、港监、码头、船务公司等部门和涉案企业调取资料,反复对照63个航次的几千份档案、上万张单证,还调查了30余家公司,查阅对比档案1770册,查问涉嫌走私人和知情人200多人次,做出300多份查问记录和谈话记录,最后立卷归档证据材料100余卷,终于查明厦门地区赖昌星走私集团走私香烟的全貌,查实了63个航次走私香烟的全部历程。

香烟案移送审理组后,又经4个多月的补充侦查,顺利进入移送起诉阶段。2000年11月8日,首批审判的案犯中,有19人被判刑。2001年2月27日,第二批审判的案犯中,又有多人受到严惩。因走私香烟罪被判死刑(包括死缓)的有黄山鹰等6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又有6人。

赖昌星犯罪集团为使其大量走私的香烟合法入境,注册了厦门远华进出口公司,1999年3月至1999年5月,远华走私集团由曾明娜负责资金调度,曾明育负责在境外组织香烟货源,并联系需要将香烟走私入境的货主,吴荣辉负责船务运输,利用所租用的船舶从韩国马山、釜山及新加坡、马来西亚巴生港向境内运输香烟。在装运走私香烟的船舶到达厦门港海天码头之后,邵嘉喜指使陈天德到码头具体办理进口集装箱的交接手续,将进口集装箱直接运到海鑫堆场。

运载走私香烟的集装箱运达海鑫堆场后,由侯小虎、侯占武负责走私货物的通关。在海关查验进口集装箱的货物前,由侯小虎、侯占武勾结所收买的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海鑫监管点的关员、厦门海关同安办事处关员,事先确定海关要抽查的集装箱箱号,之后将海关要查验的进口重箱的封签剪掉,搬出走私入境的香烟,装入已准备好的空集装箱内,并将事先已准备好的、与伪报品名相符的货物装入海关要查验的集装箱内,并封上侯占武提供的封签后,接受海关查验。

以上远华走私集团走私香烟共164万余箱,共偷逃应缴税额88亿人民币。

44 再查“车轮腐败”

走私与腐败是孪生兄弟。

走私进口高级轿车,从中国海关打击走私的档案中可以发现,订货、运输、上岸、上牌照、上路通过关卡等所有走私环节全都充满着腐败的气息!所以,在所有的走私商品中,能引起老百姓痛恨的当是走私汽车!

查处远华集团走私汽车案,“4·20”专案组中的查私、审理、侦捕组的海关关员和缉私警察同样不可幸免地遭遇了重重挫折。尽管一波三折,但这次行动有八部委协同作战,有党中央作坚强后盾,最后还是一举查实赖昌星集团走私汽车3588辆的犯罪事实,案值17亿人民币,涉嫌偷逃税款高达10亿人民币。

“4·20”专案办案人员在前期暗查和前10天攻坚战中,就已发现赖昌星犯罪集团走私的重头戏在“两油”、“香烟”和“汽车”三大类商品方面。走私汽车的负责人是赖昌星的小弟赖昌图。

因此,中央指示“大兵压境”后,1999年9月7日便组建了查处汽车走私办案组,调配人员10余人。后因调查进展迟缓,而其他方面又急需人力办案,第一次组建的“汽车组”暂时解散。

可是,群众举报汽车走私的材料却一件又一件被送到专案组领导的案头。其中福建老干厅寄来了署名检举信,提供汽车走私的具体线索;泉州一群众把准备已久的材料直接传真给专案组;有的举报材料还附上走私单位的营业执照、销售私车业务员的名片,甚至走私分子的照片等等。

专案组领导将举报材料批给侦捕组,要求予以侦查核实。负责同志在上面签署意见:对这些线索应组织专门人力进行认真核查,以便找到远华进行汽车走私的突破口。

侦捕组岂敢怠慢,配出得力缉私警逐一核实举报内容。侦查结果表明:举报材料上的内容基本属实,并获知走私嫌疑人大都在泉州地区活动。当时已是1999年10月份了,其他组提出的抓捕对象也有许多人同样集中在泉州地区。这不足为怪,因为晋江、石狮是赖昌星的“老巢”,是他走私的发源地和根据地,远华集团纠集了一大批参与走私的晋江、石狮籍走私分子。

对散居在城乡的涉案人员,一个个去摸哨逮人费力耗神不说,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没等你抓一两个人,其他走私嫌犯定会脚底抹油———开溜。侦捕组决定集中兵力打“歼灭战”,拟定出一个在泉州地区集中抓捕嫌犯的计划。专案组领导也认为此方案可行,签字批准“泉州111”行动计划(1999年11月1日集中抓捕嫌犯的行动代号)。

“泉州111”行动计划应该说是缉私警在查办“4·20”专案期间第一次大的战役行动,因计划的完整和部署的周密,其成效非常显著。仅抓捕到案的汽车走私嫌犯就有22人,其中嫌疑人庄良满、蔡恩惠、朱为银3人后来均被移送起诉。

为了趁热打铁,侦捕组歇息喘气都顾不上,马上又对22个汽车走私涉嫌案犯初审突破。22人全都招供。他们零零碎碎的供词串成远华汽车走私的基本脉络,包括走私汽车自香港发货,进境后拉到海鑫堆场,又转移至远华塘边电子厂后面的铁皮仓库,以及办理牌照、如何上路的过程。

侦捕组很快将这些信息汇总成报告送给专案组领导,领导立即召集查私组、审理组、侦捕组开会,再次把组织力量调查汽车走私当成专案“重头戏”,郑重摆到议事日程上。前线总指挥在会上当场表明看法:“汽车走私查不清楚,对中央领导、对‘4·20’专案、对人民群众都不好交待。”

45 查处工作异常艰难

根据笔录和书证材料所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奔赴香港从货物发运地“追源溯本”,通过明查暗调,获取了1996年1月至3月香港远华公司租用“闽台2号”、“闽台4号”轮先后5个航次出口588辆汽车到厦门的货物舱单。舱单上写明国内经营单位为厦门象屿新中原公司,进口环节采用闯关方式走私进口汽车332辆,以伪报品名方式进口汽车172辆,以假转口方式进口汽车84辆。

这是个重大的收获。但是走私汽车到哪儿去了?如何上牌照?谁在具体操作?也就是说,走私事实存在,但落实不到具体人头上,向谁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解决不了。

在查私组第二次组建“汽车组”进行调查的同时,审理组的老吴发现了厦门机电设备总公司开具了700余张缉私汽车交易专用发票的重大线索。这家公司是厦门市被指定惟一能开具缉私汽车交易专用发票的单位,凭专用发票汽车便可到车管所上牌照。

700余张发票涉及15个省、市、区,远到新疆、西藏、内蒙、辽宁等地。这条线索意味着700余辆走私汽车有了上牌照的机会。

汽车走私环节多,从进口到最后挂牌上路“环环相扣”。为此,老吴做了一份调查汽车走私的计划,集查私、公安、金融、纪委之合力,抽调60余人组成“大军团”联合作战,一环套着一环,要彻底清查汽车走私案。

然而,此计划的要点是沿着700余张发票“顺藤摸瓜”,先找到走私车的买主,再通过买主挖出走私分子。

侦查局副局长吕滨明确发表意见:此计划是查全国的走私汽车,到头来有多少走私汽车能归到远华集团头上,尚是个未知数。查下去的结果是费大力而不一定有好结果。

此计划已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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