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金燕静是无论怎样都拉不过来了。1992年9月,北京市检察院将其起诉到市中级法院,此案被告除了金燕静之外,还有一个香港商人、两个昔日信通的经理。主审法官名叫周为群,是个女性。庭审持续15个月,在检查了所有物证和35个证人的证言之后,周为群认定,金燕静走私罪名成立。判决在1993年12月9日做出。金燕静获刑8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13年到5年有期徒刑。判决书还附有"扣押款物"清单一份,法庭将其全部没收,此外还判处信通罚金200万元。
金燕静不服判决,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她没料到初审法官周为群原本就是高院法官,其判决也代表着高院的意志,所以上诉很快就被驳回。金燕静从此开始牢狱生活,身体日渐衰落,精神越发不振。她在2001年1月4日刑满释放,重获自由。这时她的糖尿病已到晚期,致使肾脏功能衰竭,终日幽闭在家,依靠定时透析维系生命。偶尔有人前来探望,她也绝口不谈那些往事。除了在中关村的老朋友们中间留下无限惋惜和怀念,这个人似乎永无翻身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