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杀鸡给猴看","猴子"就是肆无忌惮的银行官员。他们现在全都找自己的客户催着还钱,仿佛当初忙着往外贷款一样。那些无法无天的家伙总算被制止了。有些人抢购黄金首饰,有些人抢购柴米油盐,有两家银行发生挤兑,很快就过去了,并无蔓延。然而以新技术标榜的长城公司肯定无可救药了,神乎其神的"新一代节能电机"也无疾而终。20万投资者在焦虑中等待,他们原本怀着发财的梦想,现在担心血本无归,后来居然还能拿回至少九成本钱,除了对政府千恩万谢,再也无话可说。
现在这个故事只剩最后两个问题需要交代。第一个是,沈太福当初说,他的行为获得国家科委批准,报纸上面也曾把这事广为传播,可是到了形势急转直下之时,国家科委显然觉得需要撇清干系。它在3月31日呈送国务院一份报告,否认与长城公司有任何关联,信誓旦旦地说"长城公司的集资活动不存在国家科委批准的问题"。至于长城公司提供给法院的那份文件,只是科委政策法规司给它的一个"便函",而非行政批复,结果被长城公司"加以复印,广为散发,借以欺骗群众"。我们对照沈太福出示的那份文件,可以发现以上解释有些牵强。然而更大的疑点是,在沈太福长达6个月的集资过程中,国家科委始终没有公开声明那个"便函"不是"行政批复",这在它呈送给国务院的报告中也未明白解释。
第二个问题是,中关村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牵涉到"长城"一案中?当时朱镕基命李贵鲜报告长城公司是什么来头,后者说"是北京市新技术开发试验区批准、海淀工商局注册"。这样看来,中关村实在不能说全无关联,可以想像这给当地官员们造成极大压力。所以他们紧急召开了一连串会议,写出一份报告呈送中南海,声明试验区早就发现沈太福居心不轨,在半年之前,也即1992年9月1日,已经决定取消其新技术企业的资格,"限期转出试验区"。只因沈太福"不愿迁册","请求给长城机电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这才暂缓执行。此后鉴于沈太福屡教不改,又在"1993年2月27日正式发文执行取消资格的规定","限期迁出试验区"。我们依据保留至今的全部档案,可以知道,这一连串的决定确有事实根据,但是另一方面,驱逐沈太福的步骤一直都是模棱两可,并未付诸实行。直到沈太福败局已定,也即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勒令其停止集资之后,才终于被确认。沈太福被赶出中关村、在朝阳区再次注册自己的公司,则是在10天以后。他本人直到入狱之前,一直住在中关村核心地区的友谊宾馆。这样看来,就算中关村的官员们眼睛雪亮,未卜先知,我们仍然可以认为,沈太福和他的"新技术开发",是中关村这个大树上长出来的一个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