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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请给我公正的审判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0296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192、强硬申请证人出庭

王法官没有食言,在他陪同东城区检察院办案人员来取证后的第二天,就来看守所对我提审。

见面后,王法官还是那句永远不变的开场白:“我们又见面啦。”

“是呀,我心急如焚地等着开庭呢。”我不好意思再次问他是否收到我那封带有威胁的信函,只好故作轻松地旁敲侧击。

王法官一脸严肃地说:“收到了。这也是我今天来找你的一个重要内容。你为何执意要求证人出庭?”

“我不清楚证人在侦查阶段做了怎样的陈述,但既然检察院对我提起起诉,并且将证人证言列在起诉书的证据目录中,那么这些证人证言一定是对我不利的,是证明我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但事实上我很清楚自己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证人证言一定做了不实的陈述。这要么是证人为自己开脱责任,或者迫于办案人员的压力,要么是办案人员所做的笔录,没有真实、准确地记录证人表达的原意。总之,只有通过法庭质证才能还原事实真相。”

“法律并没有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证言若与事实不符,你和律师一样可以质疑的。”

“证人不出庭,谎言就无法戳穿,被告和律师仅仅提出没有证据的质疑,相信法庭是不会采信的。我很清楚,在我这个案子中,若公开审理中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的理的局面,法庭一定会做出对我不利的认定。我必须用有力的证据来推翻检方的指控,才不会让您和法院在做出无罪判决时感到为难。”

王法官听了微微一笑,对我所暗示的让法院为难的压力似乎心知肚明,却没有放弃说服我放弃申请证人出庭的要求:“我们法院面临怎样的压力,你不用替我们考虑。看样子你对我们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有些了解,应该知道我们国家的刑诉法没有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换句话说,即使我们法院同意传唤证人出庭,检察院未必同意,就是检察院同意了,证人同样可以拒绝。难道因为证人不出庭,你就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你知道这样做对你严重不利的后果么?”

我态度诚恳但语气坚定地说:“王法官,您不用劝我了。如果证人不能出庭,谎言就无法被戳穿,最终我肯定被定罪,这个冤案就永世不得翻身。我在乎的是有罪还是无罪,而不是判多判少。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强制证人出庭的规定,您说没有那一定是没有。不过,我对中国司法机关的权威从来没有丝毫的怀疑,只要法庭需要,又不是法律禁止的事情,法院和检察院的传唤没有任何公民敢于拒绝。何况,本案中的证人都是有身份、有固定职业的人,将他们传唤到庭技术上不会有任何困难。”

“法庭怎样做,不是由被告人说了算!如果最终证人不能出庭作证,你准备怎样做?”

“我在给您的书面报告里写得很清楚,我会拒绝任何律师为我辩护,拒绝回答任何问题,上庭后一句话、一个字也不会说的。麻烦你们把我这个态度真实地记录下来,我愿意为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虽然我态度“嚣张”,但我注意到当时王法官和书记员周慧娟都没有表现出恼怒和生气,相反一副老神在在的样子。

我看到书记员周慧娟飞快地做着记录,看来他们想把我的真实想法,原原本本记录下来地向上级主管反映,这正是我期盼的事。法官如果真的想帮我,一定会通过我的笔录来向上级施加影响。毕竟象我这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如果因为申请证人出庭这样合理的要求不能满足,导致我在法庭审理中拒绝聘请律师帮助,拒绝回答一切问题,本身就是一件难看的事,而且为日后的上诉、申诉埋下了伏笔。

王法官扭头看着书记员做笔录,稍停片刻,象是很随意地突然问:“你跟我说句实话,刘海波律师是否帮你出了许多馊主意?你想想再回答我,当然笔录中不会体现的。”

我毫不犹豫地说:“绝对没有的事。事实上,他很少来办理会见,见面时都是我主动向他介绍案子的情况。刑事律师都小心得很,犯不着为了几万元律师费冒险。”

“哦。”王法官不置可否地看了看我,然后又转入正题:“除了申请证人出庭,你还有什么要求?我现在给你机会一次说清楚,不要今天提这个要求,明天提那个要求。法律不是儿戏,不要到时说我没给你公平、公正审理的机会。”

“我当然相信法庭一定会给我公平、公正的审理机会。”我没想到法官会给我这个提出要求的机会,脑子飞快地想了想,接着说:“我这个案子涉及的专业问题复杂,合议庭能否请一个具有证券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当然,我会在审理中把复杂的专业问题,尽量表述得简单易懂。”

“这个不用你考虑。”王法官笑着说,似乎法院已经确定了一名这样的人民陪审员。

我突然想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说:“我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提出来似乎有些过分。因为我的案子比较复杂,证人出庭作证又需要一些时间,所以请求安排充足的法庭审理时间。如果法庭允许,请安排两次相隔至少一天时间的法庭审理,这样我可以针对法庭查明的事实,有针对性地完善自己的自我辩护书,把我无罪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表达得清清楚楚。”

王法官饶有兴趣地问:“你准备提交一份书面的自我辩护书?”

“是的。实际上,我已经完成了约1万字的初稿,但因为不知道控方证据,无法有针对性地逐条加以反驳。”这时候,我从心里已经相信了这位法官的公正,而且我认为即使他想联手检察院对我不利,他知道了我在草拟自我辩护书这个情况又能拿我怎样。我特意补充说:“如果证人不能出庭作证,我当然不会向法庭提交任何辩护意见。”

“你这个意思我们已经记下来了,我们会考虑你的合理要求,但法院有法院的规矩。这点你要有思想准备。如果不能安排分开两个时间审理,庭审结束之后,你还是可以提交书面的自我辩护意见给我们。”

“我还是希望法庭分开两日审理,中间给予一、两天准备自我辩护的时间。事后补寄的材料,毕竟不如当庭所做的陈述那么有力。”

王法官以轻松的口吻调侃道:“你是我十几年法官生涯中遇到的最特别的被告。以前有律师向我们提出证人出庭的申请,但从来没人提出若不答应其要求就拒绝配合庭审的威胁,也从来没有当事人或律师向我们提出给被告留出自我辩护准备时间的。”

我同样以开玩笑的口吻说:“这正是中国改革开放带来的司法文明与进步呀。”

“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的?”

“开庭时间预计在什么时候?”我提出这个问题,目的在于试探法院在传唤证人出庭问题上是否有了松动。

“你现在提出这么多要求,我无法预料何时能确定开庭时间。一旦定下来,自然会通知你。”

听王法官这么一说,我立即明白法院已经注意到了我的强硬要求,开庭时间还没有做出最后决定,有可能在传唤证人出庭问题上做出对我有利的让步。今天法官提审我的目的,就是试探我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到底有多强硬。

在最后笔录签字时,我看到只有申请证人出庭问题上的问答记录,其他谈话内容都没有记载。我没有提出补充笔录的要求,主要不想跟法官把关系搞僵,而且我提出的分两次、相隔一段时间审理,以便为我提供必要的准备自我辩护时间的要求,本来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我虽然有些失望,但觉得法官能再次来看守所对我提审,本身就是对这个案子的重视,应该是一种好事。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法官是不到看守所来提审被告人的。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193、收到开庭通知

2004年2月5日下午“排头”快结束时,市二中院法警给我送达了开庭通知,法院定于9日和13日两天公开审理本人涉嫌贪污、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

我很清楚,法警只负责押送嫌疑人和送达文书,对案件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我无法了解法院是否已经同意证人出庭。

仔细琢磨开庭通知后,我感到了一丝欣慰,显然法官为我提供了充足的准备自我辩护的时间——第一庭与第二庭时间相隔了整理3天,这足够让我根据第一次开庭的情况对自我辩护书做出细致的补充完善。另外,从法院安排两天开庭时间来分析,应该是同意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了,否则象我这样的非团伙案件,大部分半天、最多一天就完成了开庭审理。

我回到房间不到10分钟,林管教就开门叫我出去。我知道这是例行的训导谈话。通常在押人员收到起诉书和开庭通知,训导都会找出去谈谈心,目的在于稳定在押人员的情绪,便于看守所的管理。

到了训导室,林管教说:“开庭时间确定了?”

我说:“是的,安排在9号和13号两天时间开庭。”

“看来你案子是比较复杂,大部分案子是安排一天时间开庭。”

我轻松地说:“是呀。据我三年多的观察,只有一个被告人的案件,通常只需半天时间就完成开庭审理的。法院这样安排,我估计是答应了传唤证人出庭,否则应该不会用这么长时间的。”

林管教附和道:“这是好事呀!这样你也就放心了。法院对你这样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是会给你一个公平的审理机会的。”

我信心百倍地说:“这回我真得好好感谢法院,感谢承办法官。只要给我公平的审理机会,我相信一定能推翻公诉人的全部指控。”

“你有这个信心就好。”林管教这话说出来相当勉强,面部表情有些尴尬。

我听得出林管教对我的说法相当不以为然,但又不想给我泼冷水。

林管教见我一副轻松、愉快的样子,应该是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肯定不担心我象其他一些蒙冤的被告人那样,搞什么绝食、自杀、喊冤的违规动作了。他随意问了问上次法官来提审的情况。我简单地做了回答,然后被送回监房。

回到监房之后,“坐排头”已经结束了。有几位好奇心很重的在押人员向我打听开庭的事,我如实地跟他们说了。

我有意了解法院开庭审理的具体程序,就向两个已经开庭的在押人员详细询问了开庭的整个过程。这两位你一言、我一语,我很快就大致掌握了法庭审理的具体程序。

法庭审理大致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庭前调查,包括询问核定被告人身份、起诉书收到的时间、是否要求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回避等。这些是典型的走走形式,要求公诉人和审判人员回避的要求,法庭通常都不会理睬。

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指控的罪行,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详细讯问被告人等。

三、举证质证,公诉人将犯罪证据包括证人证言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并可提出质疑,被告人及律师出示相关有证据等。

四、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先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然后是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就是对是否认罪做一个总结性发言。

六、休庭评议,简单程序由一名法官独立审判,通常是事先法院内部做出了结论,开庭只是走走形式,一般会当庭宣判;一般程序由三名法官或者是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前面的庭审结束后即开会进行内部评议,然后由评审法官签报内部审批。

七、宣判及释法,宣判及解释判决结果,使被告人认罪。通常在结束庭审后20天内再开庭宣判,我在看守所中也见到开庭6个月以上迟迟没有宣判的案件。

我明白,被告人要想证明自己无罪,必须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两个环节,充分展示自己无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意见,特别是举证质证过程最为关键,如果错过了在这个阶段展示自己无罪的事实证据,那就无力回天了!

我特别问到这两位已经开庭的在押人员,他们开庭前律师是否申请过证人出庭,证人是否到庭质证。两位都说没有申请证人出庭,公诉人只是宣读证人证言,因为公诉人念的速度很快,脑子根本就反应不过来,然后就过去了。其中一位说,本来他打算申请证人出庭当面对证的,但律师说法院和检察院都不会同意这样的申请,只要能找出证人证言中的漏洞也是一样的,所以最后也就放弃了证人出庭的申请。他们中一个庭审时间用了3个多小时,一个上午就结束了;另一个用了5小时左右,下午3点钟左右就送回了看守所。

我说:“证人不到庭质证,律师如何找出其中的漏洞呢。现在的办案人员都是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又不是傻瓜,提交法庭的笔录肯定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对被告不利的证据。”

两位都说:“法院审理本来就是走过场,结果早就定好了。”

“排头”这时走过来问:“你申请证人出庭质证了?”

我说:“是。如果证人不出庭,我就拒绝聘请律师为我辩护,自己也保持沉默,他们爱怎样就怎样。”

“排头”说:“你想法院传唤证人出庭,做梦吧!”

听了老大的话,其他在押人员纷纷附和,对我冷言冷语,大加嘲讽:“法庭审理本来就是走过场,你以为这是外国呀。”“公检法本来就是一家,怎会同意被告传唤证人到庭作证,那不是给公诉人难堪么?”“你大概关傻了吧,还真把法庭审理当回事呀。”“侦查阶段可以扛扛,收到起诉书就认命吧。”

对他们的冷嘲热讽,我大大方方地以两句话来回应:“每个人情况不同。”“尽人事听天命吧。”

我既觉得他们所说的都是事实,对这种不公平的刑事司法制度产生了悲哀和恐惧,同时也觉得这些在押人员真的都很可怜,完全没有意识到可以利用已有的法律规定,尽量为自己争取一个公平审判的权利,麻木到了听天由命的地步。或许是他们真的觉得自己罪所应得,不想再作任何辩解;或者是他们对中国司法制度已经绝望,不想再做任何无谓的挣扎;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吧。

晚上睡觉前,我分别悄悄地询问两位开过庭的在押人员,他们开庭前是否从律师那里看到过公诉人提交给法院的相关证据。两位都回答,那是不可能的事,按规定开庭前控方证据对被告人是保密的,律师向被告泄露控方证据是要吃官司的。我听了大伤脑筋,因为几年前发生的事情,具体细节大都已经忘记了,一些关键细节很难符合逻辑地串通起来。

同监房的在押人员对我开庭前的精心准备,大多数抱着幸灾乐祸的看客心态,只有一、两位同伴对我绝不放弃的抗争表示了羡慕和敬佩。

在接到开庭通知的当晚,我既激动又担忧,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到下半夜实在困得不行,才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从接到开庭通知的那一刻起,我就一分一秒地掐着手指等待律师来会见。如果法院最终同意了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必定通知刘律师到法院重新办理代理手续,或者撤回先前中止代理关系的声明。

我虽然对证人出庭的事已经有了乐观的判断,但毕竟只是个人猜测而没有得到证实,也不知道上次请律师调取的一些书面证据,这段时间律师拿到手了没有,心中忐忑不安,只盼望律师尽快来办理会见,但等了一天又一天,还是不见律师的影子。

随着开庭时间越来越近,我一颗始终悬着的心越发揪紧了起来。

我越来越担心,法院可能不顾我和律师的抗议,霸王硬上弓,使法庭审理变成公诉人的独脚戏,索性将无耻进行到底。如果出现这样的局面,作为一名已经失去自由的被告人,除了以沉默来维持自己最后一丝尊严,徒唤奈何!

眼看开庭在即,我每天把草拟的《自我辩护书》拿出来苦苦思索,对个别细节随时做出修改、补充。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194、专家意见和人民陪审员

2月8日,开庭前的最后一天,终于等到刘律师和赵敬寿律师一同来看守所办理会见。

我一见面就说:“终于等到你们了!你们再不来,我都急死了”

刘律师笑道:“我们这一个多月也没闲着呀,虽然跟法院说不干了,其实私底下我们一直在为你的事奔忙。”

我迫不及待地问:“法庭同意证人传唤出庭了?”

“他们能不同意么?若是他们不同意,你没有律师、自己又保持沉默,那不成了临江司法史上的笑话!”刘律师得意地说。

“太好了!”虽然猜到了多半是这个结果,我仍然忍不住内心的激动。我接着说:“只要证人出庭,接下来能否推翻检方的指控,就看我们自己的表现了。”

“今天我们来,就是把案子的关键细节最后再跟你过一遍。你上次要求我们调取的书证,都已经顺利拿到手了。”

“好!太感谢你们了。”

“你若真想感激我们,不用现在说什么感激的话,而要看你出去后的表现,就怕到时你官复原职,枪都打不到!”赵大律师阴阳怪气地说。

“我是这样的人么?!”我十分尴尬地回应。我从内心里非常看不起这位装腔作势的所谓大律师,实际上他在我的案子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但出于礼貌,我虚与委蛇。

“程董不是这种人。”刘律师及时出面打圆场。

“我想先听听你们的辩护意见。”

刘律师说:“6万元的事,我们手中有领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没任何问题……”

“等等。”我突然想起法官前面提到6万元贪污与个人奖励搅在一起的事,打断他的话。“麻烦你看看,是否检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有我当时领取的一笔7万元的清欠专项奖励。”

“是的。这事你怎么知道的?”刘律师说。

“我怎么知道的你不要问,关键是两笔钱搅在一起,检方会提出奖励曹志雄几位的钱是从这7万元清欠奖励中支付的。”

“刘律师说,这个你不用担心。我已经研究过这个问题,一是清欠奖励属于你个人的奖金,二是我在你保险箱中还发现了4万元的其他发票和发奖励的收款条,所以即使公诉人硬要扯上7万元,同样不能成立。”

“能让我看看那4万元发票发生的时间么?看看能否补上6万元支出上5000元的缺口?”

“绝对不行!那是要犯法的!”刘律师断然拒绝了我的要求。

“那就维持我们先前跟法官所做的供述不变,说法变来变去会引起法官的反感。”我当时心想,要是刘律师早告诉我有其他发票和收款条4万元,把6万元发奖金的缺额5000元补齐了多好。半年后,刘律师告诉我,其他4万元收条和发票的时间跟这6万元支出的时间对不上,对他这个说法我也没有深究。过后我又想,没有这个很牵强的5000元贪污问题,可能会定我受贿5000元的问题,结果还是一样。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显失公平之处,是在开庭审理之前,根本不让被告人看到公诉人指控的事实证据,而对过往发生的事情,若是没有相关证据提示,要准确回忆起来是相当困难的事。

“这事你绝对放心。”刘律师信心满满地说。

赵律师追问:“7万元奖金中还有3万元,保险箱中没有,您打算怎么说?”

“事实是用于不能说的公务应酬了,因为没有发票收据,我准备说是自己拿了。不过,庭审时务必要请张副书记、全伟当庭作证,他们可以证明这7万元原本是我个人的奖励。”

“没问题。”刘律师接着说:“关于24万元贪污和低价折股的问题,这次我到北京,请中国几位最权威的法律专家开了一个座谈会,他们联名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一致认为你无罪。”

我打断他的话说:“专家《法律意见书》听说都是开庭审理后,再召集专家们论证做出的结论呀,现在不是还没有开庭么?”

刘律师说:“开庭前找专家论证和开庭后再找专家论证各有利弊,你这个案子公诉方证据比较薄弱,我就提前召开了专家座谈会,这样可对法官产生先入为主的影响。前天我已经把这份专家意见书提交给王法官了,看了那些在中国司法界大名鼎鼎的专家名字,他和审判长都十分重视。”

我饶有兴致地问:“有哪些专家说给我听听。”

刘律师洋洋得意地说:“参加你这个案件座谈会的签名专家,都是中国司法界如雷贯耳的人物,有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前院长孙博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专家、博士生导师张一笑,中央党校知名教授孙振国,有中国最有背景的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任天华,另外还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位退休的*官、大检察官参加。这次阵容强大到绝对国内一流,不仅我和赵律师两人动用了一切社会关系,这回唐部长私下也帮忙做了一些工作。”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发自内心表示感谢,同时不忘询问专家论证意见的主要内容:“专家们具体怎么说呢?”

“专家们全面论证了公诉机关对你的各项指控,尤其是详细论证了比较复杂的低价折股涉及的贪污和徇私舞弊问题,结论是:一方面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人证言矛盾,书证与证人证言矛盾。另一方面适用法律不当:包括按照重罪吸纳轻罪的原则,一事不能二罚;由于东南贸易集团是国有企业,没有造成国有资产实际流失;不存在低价折股问题,当年将股票高价抛售不仅无过而且有功。具体细节因为涉及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详情,按规定开庭前不能向你泄露,所以不能跟你详细说明。”

我气愤地说:“这是什么混蛋规定!开庭前不让被告人看到指控的证据,叫我如何回忆起过去签过的每份文件、曾经发生过的每件事的来龙去脉。”

“中国司法制度如此,这个红线我们不敢碰的。”我感觉这次刘律师可能因为赵律师在场,说话特别小心,作风不象以前那么大胆,看来此人也有胆大心细的一面。

“既然这样,我就不为难你们了。我看这样吧,关于事实部分,你们有什么疑问,现在可以详细地询问我。”

受到我的提示,刘律师有意仔细询问了我一些关键问题,我都很小心地一一做了回答。对其中个别不好回答的问题,我察颜观色地提供多种答案,直到我的某个说法让刘律师满意为止。经过两个小时的问答,虽然律师没有向我直接泄露任何控方证据,但我基本上掌握了需要突破的关键所在。

会见快结束时,刘律师神秘地说:“你知道这次法院请了谁来担任人民陪审员么?你一定听说过这个名字:胡静苹”

我兴奋地说:“胡局长,我认识她呀,可惜她不认识我呢。她是原临江市贸易局副局长、临江商品期货交易所董事长,跟我的好朋友王立波很熟悉的。”

我觉得此事非同小可,大有文章可做,对刘律师说:“我想上厕所了,刘律师能否陪我去一趟。”

刘律师心领神会,对赵律师说:“我陪他去一趟马上回来。”

到了厕所间,我连忙把水龙头扭到最大,在哗哗的水声掩盖下,我小声说:“您务必今晚联系上我的好朋友王立波,唐总和他的秘书都知道如何联系,请他来明早赶来旁听,私下做胡静苹工作。同时,你可以委婉地请唐部长打电话给胡静苹,一句话也不用提及我的案子,但胡静苹对唐部长的用意应该心知肚明。”

刘律师看我兴奋而又焦急的样子,开心地笑着说:“此刻,您的好友王立波已经住进了二中院附近最好的酒店,昨天唐部长的电话也已经打过了,放心吧。”

胡静苹自然是中国证券期货行业的顶尖专家,在临江官场虽然级别不算太高,但期货交易所董事长的身份却相当显赫。有她暗中帮助,自然是苍天有眼。

后来,胡静苹在法庭上对刘心宇的虚伪证言做了最关键的一击,以权威专业人士的独特影响力,极大地支持了我作为被告人的单方面论述。据说在后来的法庭评议中,她表达了这样的意见:“程明达这个案子检察院基本上是搞错了。他这么年轻、能干,曾经做过那么多有益的工作,即使有一些错误,我们也应该给他一个机会。我的意见是,程明达应判无罪。”她的意见,应该对法院、检察院和临江市政法委形成了较大的压力,在合议庭和法院审判委员会形成应判我无罪的初步意见、受到检察院的激烈反对后,检法双方只好把这个案子提交到市政法委讨论,所以案件开庭后就没有了任何消息。

胡静苹女士的出现,或许是我前不久那个梦境中又一个手持火把,在黑暗中给了我一丝光明的大恩人(另一个是案件承办法官王宏德)。

会见结束时,我跟律师又重新签署了一份委托合同。

根据我与律师会谈中得到的信息,当天下午和晚上我将《对证人的提问提纲》和《自我辩护书》再次做了修改。为加深自己的记忆,我还特意将《对证人的提问提纲》抄写了两遍。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195、走向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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