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审校庭审笔录
正好开庭两周后的又一个周五下午,王法官带了书记员来提审。
见面之后,我想套取王法官对案子的态度,以轻松的口吻说:“王法官,案子已经真相大白,您认为会有怎样的结果?”
王法官严肃地说:“什么真相大白?检察院办了三、四年的案子,能让你开庭两天就完全推翻?不过,你在法庭中的表现的确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我看出他言不由衷的样子,信心满满地说:“我知道您面临的压力,但更相信您的为人和专业,最终一定能还我清白。”
王法官笑了笑说:“没有人能帮你,案子若有任何转机,其实是你自己努力的结果。”
我充满感激地说:“无论如何我要谢谢您为我争取到的公平审理机会。”
王法官:“感谢的话你以后再说,这次来是让你校对庭审笔录的。你认真审阅,有认为需要修改的,可以按你自己的原意进行修改。不过,不得改动其他人表述的任何文字。”
我仔细地看了一遍,发觉庭审笔录未能完整反映庭审过程。一是公诉人几次诱导证人时,我和律师提出的抗议都删除了,但保留了公诉人和证人明显对我不利的问答记录;二是公诉人讯问我一些起诉书没有的内容,遭到我断然拒绝的问答过程都不见了;三是证人模棱两可的证言保留了下来,而随后推翻这些对我不利的质证过程不见了;四是我的自我辩护记录得十分简略,连主要事实依据和法律见解都没有记全;五是庭审笔录没有记载当庭收下了我的《自我辩护书》的事实。
看完整个庭审笔录之后,我大失所望。我提出了上述质疑,但王宏德法官和书记员周慧娟均认为他们的庭审记录已经相当完整,并坚持我无权修改和增加他人的谈话记录。周慧娟说:“你的庭审笔录有15万字,一般单个人的案子庭审笔录也就1、2万字,你还觉得我们的记录不完整,那我们是没有办法了。”我觉得他们所说有一定道理,但又觉得有一种说不出的窝囊。
我当然不能跟法官闹僵,何况我相信一定有庭审录像,他们这样做无非是给公诉人面子——中国公检法机关本来就是一家人,但听了我内容充实、逻辑严密、通俗易懂的自我辩护之后,是非曲直相信法官已有定论。于是,我无奈地仅就自己在法庭上的发言做了一些修补、补充,并注明自我辩护部分以我当庭提交的《自我辩护书》为准,能做的补救十分有限。
我花了三个多小时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正,当我最后签下自己的名字时,我特意做了如下加明:“庭审笔录未能完整、真实地记录法庭审理的全部情况,漏记了一些对被告有利的证人质证内容;一些证人当庭作证时模棱两可的回答,与笔录记载有较大出入,明显偏袒了控方。”
周慧娟气急败坏地说:“你怎么能这样写呢?!这不是对我的工作不信任么?!”
我苦笑着说:“我现在身处绝境,只能这样小心翼翼,绝对没有跟您过不去的意思。请您谅解。”
王法官打圆场说:“算了,他爱怎样写就怎样写,这是他的权利。”
回到监房之后,我越想越感得悲哀。庭审笔录做成这样,相信法院绝非跟我过不去,而是长期形成的偏袒公诉人的“潜规则”,在法官和书记员心目中,公诉人代表政府的权威,而被告是任人宰割的罪犯,本来就没有公平可言。依法治国喊了几十年,公平、正义喊了一甲子,如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作为判案最重要依据的庭审笔录都可以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辩方在法庭上的一切努力岂非白费口舌,还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当晚,我写了一个《关于庭审笔录的两点意见》,第二天交由林训导转给王法官。全文如下:
关于庭审笔录的两点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今天下午我校对庭审笔录时,发现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已在最后签字时做了注明。有些问题因涉及本案的关键事实,特书面予以说明。
一、笔录漏记我对证人的一些重要提问和证人的回答
1、关于商量股票转让的会上,我是否提到过将每股15元左右的流通股象法人股那样按每股净资产元转让?这个问题我重复问过曹志雄、姚丽、钱文韬,他们都回答说:“没有。”
2、关于刘心宇指证我带着他去找曹志雄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的事,我问刘心宇怎么解释会上集体确定的事,还需要我带着去当面向曹志雄下指示?刘心宇回答:“我无法解释。”
3、关于刘心宇给我的报告日期在前,报告中提到的股票转让协议形成日期在后的重大矛盾,我问刘心宇、曹志雄如何解释时,他们都拒绝回答。
4、关于我是否可以从财务报表上看出康达股票违规操作的利润转移问题,我反复询问过曹志雄、姚丽,最后确认财务报表上看不出股票交易后的具体资金流向,证人全伟在笔录中也说过:“财务报表看不出投资收益的具体来源。”
5、关于证人姚丽接受公诉人询问时说,她在2000年4、5月间向我报告过用抛售康达股票所得做进利润的事,后来我问她:“当时你究竟是怎么说的,因为东南贸易集团也买了一些康达股票,你是否明确跟我讲过有从华贸东南公司违规抛售股票转移来的利润?”她明确回答:“当时具体怎么说的记不得了,但肯定没说过有违规转移的利润,因为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违规了。”
以上各处遗漏,恰恰是针对公诉人诱导证人所做对我不利的证言,最终被我接下来的质证彻底推翻的关键证词。因为我校对庭审笔录时,无法增加、修改他人的证言,希望法庭能实事求是地予以补正。
二、证人在庭上的一些回答与笔录内容不一致。
因庭审笔录较长,且与我本人问题无关的内容不让看,所以我对笔录这方面的遗误内容知之甚少。但我快速浏览了一下涉及股票转让的会上,我是否谈过流通股按法人股价格转让的证人证言。庭审中刘心宇说:“我理解程明达所说的将康达股票用于抵债含所有股票。”曹志雄、姚丽、钱文韬都明确回答:“没有谈过。”“不知道流通股与法人股的区别。”但在庭审笔录中,有关这一关键事实,我与证人的质证过程都没有记录。庭审笔录记载上述证人回答公诉人和被告代理人的询问时,把刘心宇所说的“我的理解”这种模棱两可的表述,改成了“按程明达指令”的明确说法;其他人本来做了“没有”的确定性回答,现在改成了“我不记得了”、“不知道”等模棱两可的表述。
以上或许是我快速浏览庭审笔录时,没有注意到庭审笔录省略了前后重复部分,因此产生了错觉和不必要的担心。庭审是公开进行的,有关事实相信所有参加庭审的人都已十分清楚。特此请求合议庭评议时,仔细查明上述漏记、误记的关键证据。此外,我相信一些证人事后校对庭审笔录时,会对当庭陈述的一些担心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进行修正,恳请法庭采信证人当庭陈述的证言。
顺致真诚的感谢!
程明达
2004年3月27日
在发出这封给法官的补充意见书后,我觉得所有自己能做的事,都已经做了最大努力去做好,没有留下任何的遗憾,至于最终结果如何,真的只能听天由命了。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210、无奈面对最后判决
开庭结束后,我又过上了与世隔绝、每天无望等待的日子。
我首先恢复了每天早晚原地跑步,以及每周喝浓盐水减肥的身体锻炼,然后把能找到的法律书籍、黄易和金庸的小说全部找出来,再重新仔细看一遍,打发漫长的煎熬时光。
我一分一秒地数着最后的日子,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二个月过去了,还是音信杳无……就这样一分一秒地掐着指头盼望最后判决的到来。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内心越来越焦虑——一边是铁证如山、无罪的希望,另一边则是按照起诉书的指控、可能数罪并罚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因为“认罪态度恶劣”可能处以无期徒刑的恐惧,这种矛盾交织的情绪无时不刻地煎熬着我。
我盘算着,2004年1月5日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将我重新羁押;同月9日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法院的一审期限最长为6个月,因起诉书的文号与日期与第一份起诉书完全相同,所以法院羁押我的最后期限介于7月4日到7月9日之间。
熬到7月1日,我几乎每时每刻既充满期望又提心吊胆地等待着法院开庭宣判的消息。
在经历了象是几个世纪的漫长煎熬之后,这一刻终于在2004年7月5日下午等到了。
那天下午2点,林管教从前面铁栅栏处叫我:“小程,你收拾一下行李,马上去法庭听宣判。”
按看守所多年沿用下来的习惯,管教从前面铁栅栏处叫“收拾行李”,一定就是放人;如果打开铁门叫“收拾行李”、“准备开庭”或“提审”,那一定是继续关押。
虽然我不能完全确定,应该是重获自由了,只是不知道属于“无罪释放”,还是“缓刑”或“免于刑事处分”当庭释放。
过了10分钟,林管理打了了监房的铁门,他看我两手空空,只拿了一个装有开庭资料的大信封,对我说:“行李不要啦?”
我说:“不要了。”
他又说:“按规定资料不能带出去。”
我说:“这些是我开庭的资料,您可以仔细检查的。”
他说:“以我对你的了解,我相信你,检查就免了。”
我被二中院法警带上警车的时候,法警跟我说:“开庭宣判后你就会被释放,我就不给你上手铐了。”
我连忙说:“谢谢!”
大约三点钟,我被带上原先熟悉的那个法庭。法庭审判席上只有王法官一人,公诉席上只有秦道炯,被告代理人席上坐着刘律师。我被带进法庭后,刘律师轻声说道:“看来你获得自由了。”
王法官宣布开庭后,所有人站了起来,听他宣读法院判决书。厚厚一本冗长的判决书,法官足足读了近两个小时。给我的印象是,判决书给足了检察院面子,一一阐明了公诉机关对我有罪指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详细列举了辩护律师和我本人提出的辩解事实和法律意见。
到了判决书最后的法院认定部分,王法官有意放慢了语速:
“本院综合控、辩双方意见和提供的证据,对本案分析判定如下:
一、关于被告人程明达是否受贿1万元。
经查:控方提供的证人周林志陈述的帮助程明达报销住院费发票并给周部分发票,包括程明达住院治疗费用4080元,周另行凑足1万元发票报销后给被告人,有该公司会计和公司报销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尽管被告人程明达始终否认让周林志帮助报销费用、否认从周林志处收到钱款;但被告个人的住院治疗费确系其所有,另外的发票不能确定是否系被告人给周报销,凭现有证据只能认定程明达收受了4080元,其余指控证据不足,难以认定。”
二、关于被告人程明达贪污6万元。
经查:被告程明达在拿到小金库6万元之后,确实给了公司领导成员发放半年奖共计万元,其中曹志雄2万元,钱文韬、姚丽各万元,张副书记5千元,控方不能提供程明达在此期限另有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据,应从贪污6万元中予以扣除。被告人当庭承认自己拿了剩余5千元奖金,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明达无权给自己发放奖励,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发放奖金后的余款5000元被程明达贪污。
三、关于被告人程明达是否徇私舞弊造成亏损。
首先,根据控方提供的证据,1999年12月31日,华贸东南公司的康达股票资产就全部过户到了东南贸易集团。而在此之前的同月25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并于同日实施,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的罪名不当。即使程明达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了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或滥用职权罪论处,徇私舞弊只是从重情节,并非法定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刑法修正案》规定,只有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企业破产或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由于东南贸易集团仍是国有控股企业,且该股票资产转入东南贸易集团后,该公司惟一的非国有股东也并非占有该国有资产,华贸东南公司也并未因该股票转移行为而破产,所以不存在造成国家利益受损的事实,不具备构成犯罪的法定要件。
最后,查明将康达股票资产转让的行为,是在刘心宇首先提议,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程明达作为法定代表人最终决定进行的。该行为属于单位行为,并非程明达个人滥用职权,对此追究程明达的个人刑事责任,于法无据。
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证据不足,难以成立;程明达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意见成立。
四、关于被告人程明达是否贪污244200元。
经查:根据辩方提供的《东南贸易集团工资分配方案》和控方提供的有关证人证词可以证明,该工资方案除了对程明达担任法定代表人作了具体的年薪提成规定外,对其他各级别的员工年薪提成和年终奖励都做了规定,并非只为奖励程明达一人而制定。该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联席会议通过,并非程明达利用职务便利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强行通过的,且程明达获取此提成奖励按公司年薪制方案公开领取,不具备构成贪污罪的法定要件。故公诉机关指控程明达贪污24万余元与客观事实不符,不能成立。程明达对此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成立。
五、关于本案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经查:本案由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犯贪污罪起诉后,又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撤回起诉,之后再次起诉时补充了徇私舞弊造成亏损、贪污24万元和受贿1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新的指控证据,故公诉机关的指控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违反诉讼程序。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明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侵吞公款500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程明达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程明达的其他贪污事实均不能成立。鉴于程明达贪污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程明达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4080元,其余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不能成立;由于程明达受贿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不能成立。
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程明达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
法院这个判决书的精明和可恶之处在于,除了在贪污5千元和受贿4千元问题上,屈从市政法委压力,对我做出有罪认定,在股票转让问题上,故意不对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实体错误进行评论,而从法理上否定了起诉书的指控,起到了保护办案人员免受责任追究的作用。
王法官念完判决书后,宣布:“被告当庭释放。”
王法官宣布本案审理结束,走下法庭后,我对他表示了感谢并说:“我对这个结果虽不满意,但理解您尽了最大的努力”。王法官笑了笑说:“你明白就好。这已经算是奇迹了!”
在秦道炯检察官走过我身边时,我冲着他苦笑道:“你们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却毁了一个好人的一生!”秦道炯回敬道:“你可以上诉呀!”
我当然知道法院这份判决书是临江市政法委协调的结果,上诉只是浪费自己的精力。当书记员让我办理释放和判决书签收手续时,我不顾书记员的反对,在每一份法律文书的签名处都写着:“冤枉!”的字样。
我在从看守所来法院的路上即做过推算,从我2001年5月14日失去自由到现在,扣除中间取保候审的日子,整整被羁押了1051天!
可笑的是,判决书中认定我贪污的5000元“违法所得”后来没有任何人找我追缴。
第八卷 再被起诉和法庭审理 211、失败者没有辩解的资格
在我经历1051天的生死炼狱之后,重获自由的我并未因身陷冤狱而心中充满了怨恨;相反,一方面我怀着对自己的深深自责,另一方面满怀对领导和亲朋好友的感激之情。我深切反省和自责,不是我做过任何违法犯罪的坏事;而是由于我不懂为人处世之道,以致身陷冤狱,不仅辜负了他们的期望,而且给亲人、朋友,特别是培养、信任我的领导,造成了极大伤害。
即使对那些曾经背叛、伤害我的人,我也给予宽容与谅解。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对大多数人来讲,为了谋取自身的巨大利益,或者避免遭受巨大伤害,选择推卸责任并非可耻的行为。
在休息了几天之后,我专门到北京去拜访集团领导,结果先是进门时被门卫和秘书阻拦,然后被唐总秘书和党办主任引到远离集团办公楼的一处茶室闲聊。我明白,自己成了领导的政治包袱,已经被彻底抛弃了!没见到任何领导,我就匆匆返回临江。
知道集团领导不想出面见我之后,我给唐总的问候信中表达了对领导的真诚感激之情。信的全文如下:
唐总:
您好!这次来信,一报平安,二表歉意。知你公务繁忙,且我心中愧疚,虽万分想念,终不敢与您相见,故请东平同志代为呈函问候。
我以无罪之身身陷囹圄,固有外在、偶然因素,究根本原因乃自身性格缺陷所致。面壁三年余,自省过去对己过于自信,对人过于轻信。前者致处处树敌,后者致误交损友,终致自毁前途。幸赖领导、朋友相帮,适逢近来中央狠抓司法公正,使能还我自由和清白。教训深刻,终身不忘。
历此大难,虽有痛改前非、重新出发之心,然大错已经铸成,恶劣影响尤在,我自不敢对体制内发展心存幻想,再给领导增添烦恼。但请相信,我定能在市场经济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把这番惨痛经历转化为做人、干事的财富,回报您一直以来对我的关心和教导。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程明达敬上
2004年7月13日
刘律师仍是念念不忘唐总答应过他的70万元律师咨询费,多次说服我出面游说,我把自己的苦衷如实相告。刘律师既不信唐总会对我如此绝情,又不忍我就此被体制内抛弃,在一次去北京办事时专门拜访唐总,给他写了一份结案报告,试图说服集团为我安排工作。
他后来给了我这封结案报告的复印件:
关于程明达案件结案的报告
中国贸易集团公司:
程明达一案临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5日宣判,认定其贪污人民币5000元,免于刑事处分。我作为程明达一案的辩护律师,十分感谢贵公司对我工作的支持,并就判决结果及相关背景向你们做个汇报。
一、这个判决结果是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相互妥协的产物,是我国目前政治和司法体制下所能争取的最佳结果。程明达一案由孙明海通过临江日报内参反映到市委领导,有关领导专门做过明确批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曾报请市委政法委批准,又经两次侦查、起诉,羁押时间长达累计1051天。之所以开庭半年后才宣判,就是因为经过我和当事人的辩解,以及法庭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程明达是无辜的。涉嫌职务犯罪被羁押后,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审查不能定罪的案件,在临江市司法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由于此案的特殊背景,加之牵涉的部门和办案人员较多,法院最后做出这样的妥协是不足为奇的,相信也不是法院自身能够左右的。且不说认定其贪污5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谁能相信一个掌管几十亿国有资产、搞过两个大型房地产工程的企业老总,会贪污区区5000元钱。
二、经征求程明达本人意见,决定不上诉,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是否申诉。这个判决是有关部门长时间、反复协调的结果,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同时,这个结论对程明达今后的发展没有实质性影响。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免于刑事处分,则不影响其任职。当然从政治上讲,此事已经对程明达和中国贸易集团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不是一个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书能够挽回的。判决结果出来后,我特意征求了程明达本人意见,他也理解此案特殊背景,希望尽快结束过去,一切从头开始,不想被这件事情继续纠缠和困扰。
三、程明达遭此冤狱固有其本人值得汲取的教训,但也应当看到实质是东南公司下放问题上被人误解,应当给予其适当的出路。程明达案之所以受到临江市领导和有关方面如此重视,是因为孙明海举报其借下放之机,淘空了东南公司全部资产,给临江市留下了一个亏损2亿元的沉重包袱。虽然程明达一直自己承担了一切责任,并始终坚持其所作所为是完全合法的,但后来集团出具的材料表明,实际上东南公司下放和重组是集团的整体部署,并且的确是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来执行的。在我接触的当事人中,程明达是一个有能力、有水平、为人正直、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或许他有一些性格上的弱点,他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为他感到十分惋惜,同时希望贵公司能综合本案的客观背景及程明达个人的综合素质,给他一个重新发挥作用的机会。
此致
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党委、法务部
律师:刘海波(签名)
2004年7月17日
在此后三个月中,我多次试图电话联系集团各位领导,一来表示感谢,二来期望他们替我重新安排一个工作,一开始领导们对我敷衍几句了事,后来干脆不接我的电话。
在我呆在家中三个月之后,一位我曾经十分熟悉的集团领导主动给我打了一个电话,正式告之我“以后你不要再打扰唐总工作”。当我请求他是否有时间听我做过解释时,这位集团领导很不耐烦,冷冷地对我说:“失败者没有辩解的资格!”
这位领导的话,如同晴天霹雳,彻底粉碎了我对曾经激情奉献的这个组织幸存的一点点幻想!
“失败者没有辩解的资格”——这是法院对我做出免刑刑事处分的有罪判决之后,由上级领导给我政治上的死刑判决,宣告我与体制内彻底断绝了关系。尽管党组织没有给我任何处分,至本文截稿之时我还是一名*党员,但我至少有3年时间没有交给一分钱党费了。
作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忍气吞声地寻求组织的帮助,结果却换来他人的白眼!
在放下电话的那一刻,我立即决定彻底抛弃幻想,自己到市场上去找工作,从此忘掉过去,一切从头再来。
我知道许多冤假错案的受害人选择了申诉、上访等方式,企图为自己讨回清白。他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人最后落到生不如死、家破人亡的境地。我深知自己无法逃避养家糊口的重担,况且人生短暂,何必选择一条注定没有任何希望的死路——而且即使最终法律能还我清白,政治生涯也已彻底完蛋。对我来讲,用一家人的幸福赌一个特殊国度里无望的法律清白,绝对不是明智之举。
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手机上彻底删除了所有过去熟悉的体制内人士的电话号码;接着,我下楼到报摊上买了一大堆刊登招聘启示的报纸,开始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
当晚,我通过一个名为“无忧网”的招聘网站(),发出了10份求职简历。
后记 后记:相信明天会更好
差不多在我失去自由四年后,当这个悲剧最终落幕时,竟然没有任何一个胜利者与得益者,相反无论是受害者、加害者还是牵涉到相关各方,都蒙受了巨大的个人损失——
我的职业生涯戛然而止,最终被体制内无情抛弃而被迫自谋生计,幸而依靠自己的努力重新站立了起来;
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终于走了破产程序,接收方信达投资公司被责令关闭,孙明海没捞到半点便宜;其妻子则被迫离开国资委,夫妻两人一同下海到美国工程师协会驻临办事处当顾问;周林志对我的陷害,使得其在建筑行业声名狼藉,不到5年其拥有的两家建筑装饰公司就关门大吉;
一度年利税总额8600多万元的东南贸易集团,失去我这个主心骨后群龙无首,挣扎几年后也在商业竞争中被无情淘汰,所有员工包括我原来那些亲信部属,跟我一样不得不下海求职,自谋生路;
据说负责办理我案件的检察院侦查和公诉部门5、6名科处级干部,因内部检讨被调离原关键岗位,此后5年他们之中没有任何人被提拔重用;不过,市检二分院反贪局郝立民却官运亨通,现为临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
看守所中曾指使在押人员对我进行刑讯逼供的邵训导,仅仅过了一年时间(当时我还在被羁押中),就因为收受被羁押人员亲属20万元贿赂,被人检举后东窗事发,虽然他举报看守所王所长同样受贿有立功表现,最后还是被法院从轻判处8年有期徒刑。
中国贸易集团董事长唐总虽然政治上与我一刀两断,拒绝为我提供任何谋职的帮助,但迄今没有实现其政治上更上一层楼的抱负,明年就到了退休年龄;
中国贸易集团分管财务的石副总裁,成功让我落入陷阱之后,虽然失去了我这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可上级又派来了新的竞争者;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在我获释后一个月,他因贪污罪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刑拘,半年后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这个结局大约当初谁也没有料想到,但却是如此的真实与残酷!
在我被“双规”和刑拘前的一个晚上,各做了一个梦,两个梦境至今记忆深刻。这两个梦十分准确地预示到了我在这场牢狱之灾中的人情世故、主要过程与最终结局。我相信冥冥之中自有命运主宰,但绝不应当完全屈服于命运的安排。
当年熟悉此案的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曾经私下跟我的辩护律师说:“程明达这个案子,是临江市改革开放以后发生的一起较大的错案,无论是当初误认为涉案的1个多亿金额,还是涉案人担任的职务级别,都是近30年来绝无仅有的。错得有点莫名其妙,错得有点糊里糊涂。”
如何避免发生类似的冤假错案,岂是一句“糊里糊涂”能够交待?!如何通过一些冤假错案个案的剖析与反思,来促进中国司法改革和社会的文明、进步,这是我作为涉案人,10年后决心完整地记录下这个悲剧的动力所在吧。
2004年9月,我从家乡看望父母回到临江之后,在堂弟程平和他的一位好朋友陪同下,我们一同前往镇江定慧寺,聆听佛门大师指点。
在我堂弟将包好的1万元香火钱交给一位小和尚后,我们见到了一位名闻海内外的佛教高僧。他在问明我们的来意之后,特别开示了三点:“凡是有因就有果”,“一动不如一静”,“求人不如求己。”
在我堂弟追问我是否能东山再起的时候,这位高僧笑了笑说:“世上找不到两条相同的河流”,“一山更比一山高”,“处处有风光,各处不相同”。
与我们同来的那位商人朋友干脆问道:“大师测算一下,程董何时能恢复工作?”
大师低头沉思了一会,说:“在红叶飘零之时,自能收获成熟的果实。”
这次游玩,朋友给我照了一些照片,我拿到这些照片看了之后大发感慨!原先我那张意气风发的年轻面孔,已经变得慈眉善目,判若两人!这使我不禁想起流传在看守所的一句话:任何人在大牢里呆上一年半载,保证撞上电线杆也点头,遇上小猫小狗也微笑。
一个月后,我放弃了等待上级安排工作的幻想,登陆“无忧”招聘网,发出了10封求职信,三天后我收到了6家单位的面试通知,一周后有3家单位通知我再次复试,商量工作职责和具体薪酬条件,最终我应聘到了一家知名民营企业担任执行总裁。两年后,我将这家知名民营企业改造成了外商独资企业,并出任执行董事、副总裁,至今我仍在这家企业打工,算是应验了这位佛门大师的神算。几年来,我带领的团队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4亿多元,个人拥有一项可每年创造3000万元以上利润的技术发明。
当本书完成的时候,我有如释重负、雨过天晴的感觉。我终于以自己九死一生的亲身经历做代价,利用业余时间,为社会、为自己做了一件有益的工作。
虽然我以前出版过一些经济学方面的论著,但从未有过写作此书时的情感冲动。作为这起冤案的过来人,有时我甚至分不清书中的“我”和现实的我,写到伤心绝望处,仍忍不住潸然泪下。
这是发生在10年前国企改革浪潮中的一个悲剧事件。通过这个长篇纪实,我想告诉读者一个真实的国企改革,一个正直、坚持原则的改革者的无奈和痛苦,以及改革者和被改革者双方付出的沉重代价;也正是这些少数人的牺牲,换来了社会的进步和多数人的幸福。是不是真的改革一定要付出大的牺牲?这是我至今不能确定仍在反思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一个不会保护自己的人,无论有多么崇高的理想和杰出的才干,一旦自己完蛋,到头来只能是害人害己。
我想告诉读者一个真实的刑事诉讼过程,从而客观展示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许多不足。在真实记录这个悲剧事件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理性、客观、宽容、自我反省的立场,赞美人性中的正直和善良,抨击人性中的虚伪和背叛,但绝对不想煽动任何仇恨的情绪。
许多冤假错案的发生,常常是别有用心者诬告,一个疾恶如仇、正直领导的偏听偏信,或者仅仅是办案人员急功近利、破案心切,最终导致一个人政治生命的完结,甚至肉体的消亡,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的悲剧。改革开放到今天,中国司法制度在避免冤错假案和保护*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和长足的进步,司法人员的素质也有了极大提高,但显然并非十全十美,甚至还有许多方面急待改进。若制度不改变,一切表面功夫都是枉然。*先生就说过,好的制度不给坏人作恶的机会,而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
我想告诉世人,并非所有被司法机关收押的人都有罪错;即使真的罪犯,也应当给予起码的人道关怀。无罪者被关押,从道义上讲,是国家对他们的犯罪;从法律上讲,是国家对他们的侵权。何况目前实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不能补偿蒙冤者实际损失于万一,且由于执法环境不完善,极少有人敢于向司法机关索赔。他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因此,我们的社会舆论应给予更多的关怀,而不是虽然他们没有被法院定罪,社会舆论就把他们当成了罪犯,甚至刻意诋毁他们的名誉,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我也想告诉那些不幸蒙冤的人,面对政治生命和肉体上生死存亡的巨大灾难,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帮助,唯有不惧死亡,坚守事实,才能自救。
我想通过这个长篇纪实,揭示在巨大利益或者灾难面前,必然遇到诸如朋友陷害、部下反目、社会唾弃等人性的无情裂变。以此告诉善良的人们,切切不可忘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古训,在这个世风日下、道德沦丧的时代,时时注意保护好自己。
虽然本书无可避免地展示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人性丑恶、世风日下的一面。我特别希望告诉大家的是,在了解人心险恶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人性善良的一面。如果我们能以真诚的爱和宽容的心,去排解纠纷,化解仇怨,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奸诈,必能利人利己,逐步改善我们的社会风尚。
最后,我坚信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进程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随着中国政治体制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必将彻底根除权力对法律的践踏,减少和杜绝人为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期待这个进程越快越好,让每一个守法的公民,都能免受牢狱之灾的恐惧;每一个廉洁的官员,都能义无反顾地施展他们治国的才华。
无论要付出多大的努力,无论还要等待多久,我相信中华民族和她的儿女们,一定会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程会庸(感悟生活)
2010年10月22日,于上海
(全书完)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编 网友精彩评论摘编(一)
《猫眼看人》网友“理光太烂”:
财产界定不清,权力边界不明。让所有人都生活在不安全感之中。
《猫眼看人》网友“铜老虎”:
现行体制下人人都惶恐不可终日,无论你是现在混的好或者是不好的。
《猫眼看人》网友“CJSEVEN”:
真让人感叹,似乎人只有吃了亏,才会认识到*法制的极端重要性。假设一下,如果感悟兄没有这么被牢笼一回,假设是一直平步青云,顺风顺水地成了权贵集团的一份子,滋滋润润的,还会像现在这样倡导*法制吗?
《猫眼看人》网友“欧阳明瑞”:
很想看感悟兄继续写下去,但请感悟兄以隐私和安全为重,不要勉强。也许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个人为自己的事情写两句真话,就让旁边的人捏一把汗。这是什么世道?
《猫眼看人》网友“冷冷的咖啡”:
楼主发表了许多对社会和人生的见解和感受,让我懂得了许多。看得出楼主是个好人。这是我在凯迪的第一个回帖。支持楼主!
《猫眼看人》网友“欧阳明瑞”:
没想到体制内的情况竟如此险恶,完全没有说理的地方。我现在也理解了*顺王宝森之流也有属于他们的烦恼。还有希同同志良宇同志甚至少奇同志未必活得比我们老百姓自在,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五百家及其父辈为了一些看似炫目的利益百年祸国,祸国百年其实到底能为自己和子孙留下什么?如果中国实现*,我敢说就是从眼前的物质利益层面大多数人包括五百家在内会比今天好得多。更别说还是长远利益和得享坦荡人生之乐。感悟兄当年年轻有为,想想*张炜等人算是结局好的了。
《猫眼看人》网友“jundl”:
楼主请继续,在这个没有人能免于恐惧的时代,你的经历会让更多的人反思,进而推动时代的进步。
补充一句,我不认为楼主像你叙述的那样清白,在这个社会中没有人是清白的,这也是我的感悟。
所以我赞成抛弃圣人模式,倡导法治。
《猫眼看人》网友“问道灵山”:
佩服楼主的为人。官场像你这种个性,恐怕不行。虽说是没有绝望,但我实在不敢对抱很大希望。有什么样的官场,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难啊……
《猫眼看人》网友“liuyangml”:
楼主把过去经历的坎坷,甚至灾难娓娓道来,并且渗透着几分难得的淡定从容。对亲朋的人情、官场的世故也“刻画”得入木三分,非经历过不会有此感悟。尤其佩服的是冒着一定的风险,把自己历经苦难后的收获拿出来与大家分享,很是敬佩!谢谢!希望在不会给你带来不必要麻烦的情况下,继续写下去。期待拜读!再次感谢!
《猫眼看人》网友“betty003”:
我是民事官司,也是深受司法*的人,是法官成为了代理人而制造的司法*,面对强大的公权,个体真的太微不足道了,就是一只蚂蚁。理解你的无助,只有*,只有自由的舆论监督才能改变这种现状,除此无他。
揭露他们的丑恶也是一件功德,也是一种事业,旨在唤醒更多的人的觉醒。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飞跃的必经过程。正义的回归也是需要时间的。
《猫眼看人》网友“helloworld05”:
我们惟一能做的似乎就是认清现实,珍惜自己的生命,小心翼翼、提心吊胆过完这一生。
唉!得放下,放下,认清现实!如履薄冰啊……
《猫眼看人》网友“REALNAME”:
感悟兄,你的生活热情和永不言败的精神,让我鼓起勇气面对各种生活困难。
《猫眼看人》网友“乏客友”:
对手要做您的时候,您首先想得不是要证明清白,而是做好负隅顽抗抗拒到底的准备。
应该立刻去京师抄对手后路,反咬一口,拼他个你死我活。
看了前面几章,您怎么还有闲心扎篱笆?打捞下级维护后院安宁?
人家准备做您的时候,您已经不是个清白人了,有备而去的话什么篱笆攻不破?
您不是是太善良,就是京师大衙门里面坐久了、带着尚方剑下来大惯了,忘记了怎么撕咬了。
(我的回复:谢谢兄台指教。您要是知道当年临江势力在官场的强大,就不会有这样的想法了。哈哈哈。)
《猫眼看人》网友“乏客友”:
三年冤狱耽误了多少好时光?
我还是佩服您,至今还相信写在纸上的“法律”,不屈从于他们的“纪律”。
《猫眼看人》网友“ge_du”:
在这个社会里,你想如何做好工作都是没有用的,你只有和他们保持一致或同流合污,才能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