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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奈接受的最后判决.3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439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就像小孩分蛋糕,难以保证每个小孩的满意,因为个人胃口不一样。得眼红病的人都是现场分蛋糕的人。

我们要求法律的保护,而并非自我保护。当法律不能保护你的时候,你是一个清白的人,也将遭遇牢狱之灾,这个是我的亲身经历。

博主一直在反省自己,这是切肤之痛。检察机关的行动和领导干部的批示要慎之又慎。因为有些急功近利的人,看到领导批示,会做起美梦来。

在笔者当年“”失去自由1051天的同一个地方,读者我“”失去自由400天,最终我获得了国家赔偿。

(我的回复:深切自我反省,或许是对自己伤害最小的做法,追求所谓公平、正义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其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生活在一个没有法制保障的国家,我们惟有自求多福。)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大地旅人”:

善良的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太善良。

(我的回复:我们几十年来的教育就是不信鬼神、不信上帝、不怕报应,只有立场、没有是非,为达目的、不达手段,人性中的真善美不但得不到主流社会的赞扬,甚至当成小资产阶级情调来嘲讽。这是导致民族素质江河日下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未来社会和平转型的最大障碍。有识之士无不忧心忡忡。)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读起来很痛快,社会很复杂,没想到复杂到这么复杂。学习了!

一定要写完啊。你的博文也很让人长见识,都是需要认真学习领会的好文章。是走上社会的必修内容。看来还是考公务员好。

——一个大学生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林泉散人”:

晚清曾出现过一系列“暴露、谴责”小说,以《孽海花》《文明小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官场现形记》为著。

百余年后,这种情况又出现了。惟其不同者,是今天的管制酷于当初。

即令慈禧时代,邹容、章炳麟居然能公开发表那样的文章;即令30年代审查制度已经实施,鲁迅还能发表大量的“暴露、谴责”文字,

由此只能感叹——维纳发表控制论之后,社会技术进步啦!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林泉散人”:

从012这节文字,深切体会到程董“全面防守”之不易!

一个曾有过每年20亿元销售额辉煌历史的公司,程董接手前已经资不抵债,而且滑向破产之路积重难返,重组无疑是唯一的“活路”。

重组,尤其对国企,难题很多。

一是资产清算的难题。比如按照财务规定,欠本公司款的公司,已经不存在而无法还账,但没有接到法庭的正式破产判决书之前,其欠账就无法核销。这样尽管在账面上还“存在”这样一笔资产,但只能叫它“影子资产”。中国迄今,不知道有多少家国企处于这种情况。由于“和谐”的原因,也没有多少家公司实际已破产、但法律上还没有被判破产。

二是人员分流难题。国企大都是“正式职工”,重组后剥夺其正式职工身份必将引致“不和谐”,只能设法消化。程董采用的消化途径,我理解,是建立新公司分流这些人员:以职工持股会方式,加上工会资产,建立集体所有的合股公司,并以这个公司的资产为担保,以“租借”方式经营原公司净资产的动产部分,经营获利后,每年按照净资产的5%,缴付租借费。这种途径,按照当年法规,是合理合法的。国家只花了750万(内部借贷),就解决了一个国企90多人的分流,可以说是非常值得(比较一下昨天谷歌关门后的人员分流,要花多大代价,就知道这个代价到底值不值了)。

程董这样做之后不久,重组后的新公司即开始盈利。

因此,应当认为程董已经做的很好了,其遭遇很值得同情。

如果放到我,我是宁愿把这个烂摊子一股脑交给孙明海(或上海地方国资),看他怎么办。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阿晓”:

你这篇《冲出牢笼》文章写得非常好,从第1-14篇我都看得非常仔细。这不禁让我想起:在中国这个体制内,被反腐下来的官员,说不定比台上官员干净得多;也许很多反下来的官员说不定是好官。由于整体官场腐烂,就是有一些好官,也被人们习惯性当作他们一样的黑。我会期待你的续篇,祝你新年快乐!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阿询”:

经济犯罪案件,检察院没有水平和技术检查出来的,所以用大量时间对周围人的心理攻势取得一点七拼八凑的材料,然后就是对当事人的诱骗恐吓等手段。这就是证据的来源。

当被他们抓去之后,他们已经戴上有罪推断的眼睛,怎么也不会相信你所说的和所写的。更何况领导交办的案子,不拿下来,对自己的官运前程都是直接的影响。办完一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肯定是要升官的。反之,可想而知。所以司法不独立害死一群人。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编 网友精彩评论摘编(七)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阿晓”:

弗洛伊特在《梦的解释》中提到:梦是潜意识的表现,梦的很多内容都具有象征意义。我在你这里再次得到印证。

(我的回复:我真实地记录了在我人生关键时刻的这两个梦境,由此对未知世界有了深深的敬畏。)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和您相比没有这样惨痛的离奇经历,但因为同样从国企中走出来,所以比较理解博主所经历大起大落。

下决心离开国内,是因为看到普通人的仇恨,就像博主讲述的看守所经历一样,大家同样都是受害者,为什么在这么极端的环境中仍然能复制一个“完好”的制度?是不是我们所有人都已经疯狂了呢?

如果这种普通人之间的仇恨无法消除,即便统治因为某些意外倒掉了,我们的灾难能够就能终止吗?

我到现在也还在困惑这些问题。

(我的回复:谢谢兄台的留言。我也经常反思这个问题,一个没有正确信仰,不信神、不信鬼,不怕因果报应的民族是十分可怕的。)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出门在外,更多地接触到宗教。在这个和国内不同的国度,教会几乎是野生野长,华语圈中的教会往往来自于台北或香港,有的已经长成参天大树并且枝繁叶茂。

尽管没有受洗,也认识许多基督徒。他们就是身边的普通人,柴米油盐的之外也烦恼子女教育健康问题,但是他们几乎都自己快乐地生活并且十分乐于助人,有时候就想,如果国内能把暗地里的迷信也变成公开的信仰,或许我们普通人不至于像今天这么痛苦。可是因为统治的安全感他们尽管私下烧香也不会放开这种社团,结果就是大家都知道他们满口谎言神佛还能关照,由此给普罗大众带来的示范效应让整个家都变得很可怕。

我不知道家家都有双层的钢制防盗门是否和这个有联系。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林泉散人”:

读博主这个连载最大的收获是知道不少“潜规则”。

比如官场潜规则、生意场潜规则、法律和司法系统潜规则等,都是没有经历过这种生活的人无法知道的。

中国社会生存术里面,最重要的是知道潜规则,并玩弄规则于股掌。

如果一个人第一次陷入官场、生意场或公检法,不知道这些潜规则,将寸步难行。

“明规则”,只要识字,找几本书读一下就知道了。但潜规则需自己认真观察、客观分析、琢磨体会,才能掌握。另一个途径,就是听博主这样的人描述亲自观察到的潜规则。

但问题是,像博主这样的作者,现在不好找。

现在大部分作者,写作只是谋生之道,文字里含水量很大,读者如果没有一定阅历,连他到底在哪儿掺水都弄不明白,就象老话说的“把你卖了,你还帮着点钱”(比方许多挣五毛钱的人写的文字)。这样的作者我们没法相信。

写实的作者的基本标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一吐为快而写作”。

这种文字,因为难以找到,才是弥足珍贵的。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关注您的博客很长时间了,欣赏您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刻理解和理性剖析。尤其能严谨的从法律角度来观察和解决问题,让我受益匪浅。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侯寿太”:

据说看守所折磨嫌犯有72种手段、我经历和看到的,还能记住的有:喝扎啤(尿液又分新和陈两种)、扎耳朵眼(用利器穿透耳朵)、踩刹车(用囚服撕成布条,系在生殖器上往前走时候,后面人突然踩住绳子)、戴戒指(用牙刷柄从食指、无名指、穿过后,另一个人紧紧握经你的手,另一人转动牙刷柄,手指的皮就脱落了)、绣花(用自制利器扎脚面,肿得连路也走不成)、更惨无人道我在纸条里告诉你吧。后来我当老大了,都给废除了,据说我出来后马上就恢复自北宋沿用至今酷刑了。“凤凰飞进老呱窝、先拜大哥后拜二哥”,至今恶梦犹在。

(我的回复:恐怖!您说的这些大部分我没有看到。)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广西大姐”:

我是通过芳草宜人博客的网友推荐才找到这里来的,看后真的很佩服你。

我先生也曾是官场中人,因为官场争斗,被忘恩负义的小人(他推荐的原副手)陷害,遭牢狱之灾。如果我先生能有你一半的明智、冷静和坚强,他绝对不会有今天的遭遇,只可惜他没有,在大难当头,他还一味相信“我没有害过人,别人不可能害我吧”、“我自己没有犯罪,组织上一定会调查澄清”、“既然要我配合你们的工作,我就配合好了,没有的事终归会没有”,然后一步一步走进了办案人员(原来的官场朋友)设好的陷阱。我非常认同你的忠告:坚守事实,坚信自己;永不言败,永不放弃!请千万牢记:一旦进去了,你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帮助,自救是冲出牢笼的唯一通道!

(我的回复: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如果您们有过不幸的遭遇,千万不要怨天尤人。一切重新再来,从头开始,学会宽容与原谅,过自己开心快乐的日子。真诚祝福您和您的家人!)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林泉散人”:

博主文中提到的那个老头,可能在外面也属于气使颐指、养尊处优的人,也许干尽坏事,也许也曾欺压弱者,但进来以后,当被人欺侮之时,却十分可怜。

对这样的一个人,你同情他遭难之时,却痛恨他得意之际,怎一个矛盾了得?

如博主那样冷静客观的看待人,将是“很残酷”的。

鲁迅名联“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某些情况下是千夫,某些情况下却是孺子,如何办?

现实情况下,完全无辜的“孺子”何其少也!

(我的回复:是呀,有时真的很矛盾。我们能坚持的就是人性的基本价值,给每个人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应有的“人”的尊严。)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仲夏”:

你的作品【冲出牢笼】不平凡的经历,敏感的现实使我想起70年代末的【于无声处】的纪实文学。他将成为现代纪实文学最具影响、最具为感人的佳作。

(我的回复:多谢兄台鼓励!我记录下这些亲身经历的真实故事,期望能给善良的人们一点点借鉴的意义吧。)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木三”:

你有了这段宝贵的经历,最能体贴民心了,加之你天生能干和正直,将来有一天选副总理,我若有选举权就投你一票。你说过在这次事件中,没有一个赢家。你说错了,到最后,你是最大的赢家!想想你的名字:前程光明四通八达!你就应该相信自己有东山再起的时候!

(我的回复:中国迟早会有那么一天,人民拥有被剥夺的“被投票”的权利,只是不知道那时我是否老到走不动了。)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玉兰”:

现在人们的观念中只要是企业老总哪有不贪污*的,你能经得起那样的审查确实是很清白了。说明不论什么行业什么职位,人的个人修养和德行还是很重要的,体制确实有问题,但同样的职务贪不贪腐全在自己了。不知道官场上像你这样例外的有多少?

(我的回复:我在文中不止一处提到,不是我不贪,而是时机没到呀——没有约束的权力必要产生*。何况一个管着几十亿资产的国企老总,工资却跟公务员一样每月才5、6千元,不贪才叫圣人哩。不过,现在国企老总的薪水都已经很高了,跟我当年大不一样了,这就是社会的进步。)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编 网友精彩评论摘编(八)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陶铸

(我的回复:此刻我正是这样的心情。真诚感谢您的留言!)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苍茫大地”:

感悟生活,感悟人生,拜读大作,颇为崇敬。愿作为好友,更多交流。感觉作者曾在部委工作过,对时局的分析判断深刻、透彻。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老葛”:

中央企业在计划经济时代靠权力掠夺了地方的财富,当时的职工工资很低,但是有很好的福利来补充。当官的高高在上,工作不负责任,整天吃喝玩乐,企业的财产如自家的钱,以投资、贸易的借口坑国家钱。好好的企业用不了几年被你们败光,用改革、转制的名目,把烂摊子交给地方,老年职工下岗,把包袱扔给了社会,把好的资产剥离自己拿走。我敢说你上交给中央的1个亿就是职工的活命养老钱,你们加薪加爵,叫中、老年下岗职工从头再来,你们有道德吗?

(我的回复:想起当年您这样观点的人真不少!国企职工尤其是老职工认为企业资金,不管是企业资本金、银行贷款还是欠其他单位的货款,职工认为都是自己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利润,资本金不用上交利润,银行贷款不用还,拖欠其他单位的货款可以不理,职工什么事都不干企业也得养着,这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荒谬逻辑!我当年上交中央1个多亿那是政府担保的贷款,有国务院领导责令迅速还款的严厉批示能顶着不还?我在企业改制中通过设立的新企业对所有员工都进行了安置,何来下岗从头再来之说?象您这样欠债不还,整天屁事不干,吃光用光的人才真叫无耻!

我虽然早已经下海打工,但看着上面老葛网友的发言,仍然感慨万千!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做任何事情都不容易!)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洛水伊人”:

我觉得老葛的观点,可能是因为跟博主站在不同的角度吧。对于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普通的员工就是资源和成本,只是好用不好用,是否物美价廉;可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尤其是过去的那个年代,大家都是以为国企会管自己一辈子的,是事业,感情和生活的所有依靠。所以才会受不了突然有一天不要他们吧?即使是民企和外企,如果企业要把某些员工外包到另外一个公司进行管理,也不容易接受。我就看到有个公司要把非核心业务成立其他的公司进行外包,员工觉得自己是被公司抛弃了,多年的努力都白费了。现在很多人愿意去事业单位或者当公务员,还不是求个稳定?国家包你养老,医疗和生老病死?

而且,多数人看来,国企就是跟国家绑在一起的,所以普通人可能都没有欠了国家的钱要还的概念。大概是觉得努力从国家要过来了就是自己企业的了?在过去的岁月里,政府和企业本来就是绑在一起的。大家有这个想法不合理,但是也有情可原吧。

当然,我基本认同博主的观点。企业要按照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才是对整个社会负责。

(我的回复:这样的留言才真正称得上客观公正。我完全赞同!)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洛水伊人”:

很喜欢看你写的这一系列的故事。虽然从未经历过,但是就是凭直觉就觉得真实。很多对人性的思考,对人很有启发。就是感觉更新太慢了。知道博主工作一定很忙,不过还是希望能够快一些啦!

另外,我很担心你的书将来能不能出版。审查能通过吗?希望我党有这个肚量。

(我的回复:虽然我这个作品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法规,倡导理性、宽容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但毕竟如实记录了一些社会负面现象,国内出版的可能性较小吧。至于写作速度,因为生计第一,俗务缠身,我只能尽力了。)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玉兰”:

惹急了他们会狗急跳墙,有多少冤案是为了他们的面子而无法翻案。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苍茫大地”:

朋友之历,感同身受,谨致敬意。今事业有成,身心愉悦,实为幸事,乃金子发光,由衷祝福。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清月”:

非常理解生活给你的伤害,是同情与感叹,敬佩与赞叹同在。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玉兰”:

佩服你的毅力,希望在你的有生之年会看到*自由,同时也是在我的有生之年,因为我们是同时代人。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野渡小舟”:

看你的文章,总被您的真知灼见深深地触动:

“我常想,每个人只不过茫茫宇宙中的匆匆过客,几十年短暂生命就如划过天际的流星,一切依附于生命的功名利禄终将归于尘土,人类何苦那么多明争暗斗、那么多自相残杀。”——我理解上帝在“造”人的时候,就这么设计的,在人体内注入了“残忍”、“自私”、“争斗”等等“基因”。人类几十万年就这样走过来的,还会一样的走下去,直至毁灭……

你还有一句:是愚民决定着腐朽的制度;还是腐朽的制度培养了愚民(不是你的原话,大体是这个意思)。我也想过这个问题,最后我认为是:是愚民决定着腐朽的制度。世界上有那么先进的的文明,我们不接受。我们那么多的专家学者和无数的百姓,一再抱着陈腐发臭的孔夫子儒家思想沾沾自喜,意淫于“五千年文明”之中。这不能不说,这是一个劣等民族!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阿询”:

金子的价值在于品质,人生的价值在于锻造。

经得起生活中的磨难与考验,坚定理想与信念,昂首阔步笑迎挫折和风浪,最终一定能够赢得生活给予我们的最高奖赏!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无辜地被体制抛弃是可悲的,但并不可怕。只要不被家人抛弃,不自暴自弃,那么就会有云开见青天之日。

博主能屈能伸,值得敬佩。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往事并不如烟”:

随手的一招一势,不是做完事后一层层掰开来分析的了的,风骨使然。

(我的回复:兄台的留言极有哲理,看了让人深思。许多事,非到临头不知觉。)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广西人”:

看了受益匪浅——面对人生的失败,不怨天忧人,多从自身找原因,勇敢地再站起来,这就是我从本书所学到的。

其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虽然我们不能预知自己的命运,但我们真的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这个过程,有时可能会很漫长,但有时可能也就是一瞬间。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林泉散人”:

最宝贵的作品,不在于文字的华丽和构思的奇巧,而在于真实。

博主这篇连载的可贵之处,正在于此!

(我的回复:谢谢老友一直以来的鼓励,真实性正是这个长篇纪实区别于其他作品的价值所在,再就是传播理性、宽容、百折不挠的价值观,而非鼓动偏激、仇恨和一蹶不振的消极情绪。)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大地旅人”:

读完了。读到最后,内心十分悲凉。另一方面也钦佩兄弟的决绝,这一个断然转身,痛快、漂亮!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编 网友精彩评论摘编(九)

新浪原创网友“1198028209ya”:

此文给人内容真实,没有粗制滥造的感觉,也许就象作者说的没有亲历是没有办法想象的。读起来身临其境,有点悲,当然也有激励人们碰到挫折勇敢面对的积极精神,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一帆风顺,还是值得一看!一直会关注此文。

新浪原创网友“小牛”:

您的经历对于正直、善良、有抱负的朋友是难得的教材。

俺还想保存,待儿子稍大些,让他看,认清真相且仍具理想!

谢谢您的连载,受益良多!

新浪原创网友“卡咔”:

这些个折磨能够挺下来,我个人觉得已非常人的意志力。

不抛弃,不放弃,只有这样才有希望。

在牢内,被如此折磨,没有很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都是会崩溃的。

新浪原创网友“老杨”:

佩服楼主的有理有节、不卑不亢、大义凛然、英勇顽强。

新浪原创网友“纳米微尘”:

幸亏你扛住了,要不你也不会有今天的自由,做人就要做这样的人,那些手握“重权”的人,总是会得到报应的,不报自身报儿孙,不报今生报来生,有的东西虽然也许在今生看不到也不相信,但总要相信上苍是会公平的。谢谢你把这么真实的事情写出来,对很多人都会有一些触动。

新浪原创网友“fgyang”:

看到现在,说说我的看法,作者在这案件中被冤枉了是事实,但是作者在做人方面的确有商榷的地方,比如在所谓的改革中对待弱势团体、在工作中对同事、在生活中对妻子、在商(官)场中对对手都过于强硬,在自己得意之时,“有风使尽力”,所以这场官司看似偶然,其实也是有必然因素的。做人啊,得饶人处且饶人。您说对不?

当然本人对作者的坚强和智慧由衷的佩服,对社会和官场的黑暗感到极端厌恶。

新浪原创网友“jszlzs2007”:

看到这,突然又想起何祚庥那句话“谁让你生在中国?!”

现在2010年,仍然是这样。

新浪原创网友“纳米微尘”:

生在悲剧的年代,只能有一段悲剧的生活。

新浪原创网友“磊磊”:

大哥!您的文章我一章一节的收藏了,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碰到挫折时鞭策自己!

新浪原创网友“卡卡”:

在做掉的目的下,看来除了刑讯逼供,其他的招数都使出来了。

作者的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来学习和坚持。

新浪原创网友“小猪妈妈”:

泪流满面!现在回忆该有多疼!

新浪原创网友“wuyuedulu”:

真不容易!你的神经真够坚强!佩服!

新浪原创网友“小海马”:

极不平凡的经历,铸就精彩,亦是重生!

期待变革,再辉煌!

新浪原创网友“林泉散人”:

自我辩护词可称是“雄辩”!不仅逻辑性强、字字鞭辟入里、击中要害,而且如剥笋般由表及里,在细节上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在这种情况下,检方居然厚着脸皮、以漏洞百出的罪名起诉,真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新浪原创网友“fh0350”: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正文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新浪原创网友“阿询”:

长篇的自我辩护本来是应该运用法律来证实自己的无罪,但最终没有可以引用的法律来进行自我辩护。可见这是一场司法胡闹,不可思议。

(我的回复:与律师主要从法理、程序角度为我辩护不同,我在自我辩护中直击本案的关键事实,从而突显案件实体的荒谬。象我这样背后有高层批示的冤案,若不能从实体上推翻公诉机关的指控,光从法理、程序上提出异议,在中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制度下,必定死无葬身之地!)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楚过”:

一本书成功与否,不在于它的销售量与名气大小,更重要的价值和实质,是它能否影响一人、数人或一群人。用了整整四天时间,看完这部书稿,可以说,它会深深的影响我今后职业发展方向甚至一生。

这是一本将政治、财经、法律、社会四者揉为一体的书,不是所有的读者都能读懂它,但凡能读懂的,内心一定是善良友爱的。

这是一本以作者最美的年华及血与泪为代价创作的书,不是所有的读者都能经历、体会,甚至理解。

这是一本最真实、最朴实的书,也是一个最真实、理性、完整的作者,更是当下中国的一个缩影。

作者所受的惨痛遭遇,是转型期的中国的一个悲剧!

作者的经历,仿佛只有那些中国小说家笔下才有的情景,当看完最后一章,作者安然的重新走出拘留所时,深深震惊。作为一个学生,我简直无法想象。

读了两年法学,本以为有一定法律基础。读完全书,作者的见解度、知识面,让我越看越脸红。

作为同乡、作为校友,作者的善良、作者的怜悯之心、作者的理性、作者的知识面、作者的沉稳和处事不惊,将是我今后学习借鉴的模范。

毫无疑问,这本书是相当成功的!祝贺作者!

(我的回复:谢谢这位大学生朋友的支持和鼓励!如果这本书将来能够出版,我考虑免费赠送一些给大学法律专业的高年级同学,或许能在他们心中播下一些正直、善良的种子,这本身就是很有意义的事。)

新浪原创网友“二白”:

从去年初冬开始读这部长篇连载,一直被曲折的情节深深吸引,也推荐给身边的同事。

在单位大会小会不断提“反腐倡廉”的环境下,很想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篇纪实文学通过作者的真实经历,完整记录了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读完全文,从中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

我很敬佩作者,他无疑是一位佼佼者。通过这部作品,我更看到佼佼者是如何炼成的。作者的睿智、勇敢、坚定、执着让人敬佩,作者的反思和勤奋更让我深受启发。

如果出版,我要买一本再好好研读。

凯迪网友“冯建林”:

兄台的大作深深地感动了我,而且,此书出版的价值远在还原一个往事、案例之上,其镜鉴、史程意义更大,即令其与《侯卫东官场笔记》的官场畅销书相比,亦胜其十倍。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编 网友精彩评论摘编(十)

凯迪网友“海上花开”:

人性其实并不复杂。绝大多数人生来就是既不善也不恶,也就是说,居于善恶之间。只有极少数的人生来就是非常恶或非常善。

这种居于善恶之间的大多数人,遇到危境之时,首先就是选择自保。自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落井下石,或曰助纣为虐;一是逃之夭夭。大多数情况下,这种人都是选择前者。庐山会议上,谁都知道彭德怀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但风向一变,谁都害怕会危及自己,这可都是些大人物啊,于是纷纷开始向彭落井下石。其中最先向彭砸石头的,就是楼主反复提到的那个结局悲惨的大人物(见李锐《庐山会议纪实》)。这种人虽不会主动加害于人,一旦别人的事情危及到自己,基本选择就是落井下石。楼主的经历也证明了这一点。

再一种人生来就是恶人。这种恶人如果智商高,则能成为大雄。如刘邦、朱元章、曹操等帝王。他们很会审时度势,很会利用人,不择一切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一旦他觉得有人触犯了他的利益,甚至只是有可能触犯他的利益,他也会毫不留下情地干掉对方。

现实生活中,这种智商较高的恶人如果身居官位,如某个单位的一、二把手,那么下属就有苦头吃了。除非绝对忠于他,始终当他的奴才,即使如此,但凡有一点点他认为是冒犯的事情,他整起人来绝不会心慈手软。这种人往往疑心病还很重,一旦他认为谁背叛了他或触犯了他的利益,不把人整倒整死他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如果这种天生的恶人智商不算高,身居普通位置,仍不敢小觑这种人。如果是个男人,他就会在同事之间搞阴谋诡计,闹得大家都不团结,他好渔翁得利;如果是个女人,则绝对是长舌妇,嫉妒心重,挑拨是非,翻脸不认人,如果再嫁个高官的丈夫,则这样的女人基本就会成为单位的一霸。这种女人恶起来甚至比男人还要恶。

还有一种天生即恶的人就成了罪犯。恶人都是极端自私和狭隘的。无任何同情心和宽容心。这种人如果没有文化或约束,很容易就走向犯罪。西方犯罪学中就有论述“天生的罪犯”的内容。

生来就善良的人非常少。在中国这个无任何宗教信仰的国度,极端善良的人只有一种结局:遭受伤害。当然,如果这个非常善良的人情商和智商较高,很会做人,在成长过程中,领悟到极高的政治智慧,那么也会成为大雄。只可惜善良的人往往智商较高,情商较低。另外,本质善良的人容易轻信别人,这也是很容易遭受伤害的原因。

很多人往往把自己遭受伤害的原因归结于体制,我认为是不妥当的。

作者在无法解释自己遭遇的时候,往往喜欢归结到唯心主义,我认为这是作者很深的感悟。事实上,不管信不信,总是有一个命运的东西在等着我们。那么,命运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我们所遇到的环境和人。在某个时期,你不得不在这个环境中和某种人打交道。事实上,决定人们命运的就是你所打交道的某个人。

楼主很不幸,你所打交道的某个人(孙明海)就是个恶人,天生的恶人,你不幸遇到了他。应该说,你的所有被*都是这个人引起的。他的贪得无厌和狠毒直接导致了你的冤屈。这跟体制没有更多的关系。即使在法制很完善的国家,也有受冤者,如我们看过的日本电影《追捕》,在美国电影中我们也常常看到这种情形。当然,法制完善可以使人尽可能不受冤屈或少受冤屈,但不可能完全使人不受冤屈。

至于楼主属下的那几个副总(曹、钱、姚、刘),均属不恶也不善者,落井下石对他们而言是人性的必然。连那些经过枪林弹雨、多次死里逃生的伟人们在关键时刻为了自保都不敢坚持原则,曹、钱、姚、刘等只是普通人,面对危局对你的背叛和落井下石是再自然不过了。

从楼主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楼主智商较高,能力较强,否则也不可能年轻轻地就坐上高位。但楼主前期的一帆风顺恰恰给自己埋藏了较重的悲剧。在任何国家任何体制下,要想使自己坐稳位置,要想实现政治抱负,首先就是“知人”。要认清自己身边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上级领导还是身边同事。毫无疑问,楼主遇上了一个好领导:唐部长,既知才又用才,关心楼主,在多次别人举报中,毫不动摇地支持楼主,唐部长属善恶之间较偏重善的那类人。但是一旦危及到自己的官位,可以肯定,唐部长会毫不犹豫地舍弃楼主——这是非常正常的。

之所以会有牢狱之灾,全是因为楼主不慎,交了一个恶人孙明海。楼主后来自己也醒悟了:自己对人的认识尤其是对人性的认识早先实在是太幼稚。其实,在与孙的交往过程中,孙的自私、恶劣应该在很多地方都能暴露出来,可惜楼主太年轻气盛,或不屑于观察别人,以至于酿成了大祸!试想,如果下放企业时不找孙,找另外一个人,会不会是另外一番局面?望楼主想一想是不是这样。

我非常反对很多人动不动就把受到的伤害归结到体制身上。任何体制都是不完美的,你所受到的伤害归根结底只是某个人对你的伤害!纳粹时期,仍然有保护犹太人的好人,*时期,仍然有*好人的坏人!当然,坏的体制只会使坏人变得更坏,使不太坏的人变得也很坏;好的体制使坏人不敢为非作歹,使不太坏的人变得稍好一点。但是,坏人永远是坏人,无论是什么体制。真正的好人、善良的人在任何体制下都是好人。

人性说复杂,其实也复杂不到哪里。哲学家萨特说:他人即地狱!确是一针见血!无论是天生的恶人、天生居于善恶之间的人,大都是同一心理:都盼着别人倒霉!

就这点来讲,我同意原罪说。也非常赞成人们信仰宗教。无论是佛教还是基督教,都是希望人们弃恶扬善,信的久了,或许真的会变成善良人。但是我不相信真正的坏人会信仰什么宗教。

说穿了,信仰宗教的人还是好人或居于善恶之间并趋向善的人。坏人是不怕报应的,虽然肯定会遭到报应!

人类文明就是弃恶扬善的过程。我们身处这个过程中,要安身立命,首先必须学会的不是什么知识或技能,最应该学会的是:识别坏人!

你身边的坏人是最危险的人!你要么做到比他更坏,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这就是为什么国家之间都想法设法拥有核武器,都有了重武器,才能达到和平共处);如果不能,那就远远地避开他;实在无法避开,就只有出让权益,让他占尽便宜。只有这样,他才不会加害于你。实在不甘心,只有等待时间。相信时间会让恶人受到报应。

这不是好人无奈的自我安慰。报应是屡试不爽的。不信大家看看身边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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