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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无奈接受的最后判决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4124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209、审校庭审笔录

210、无奈面对最后判决

211、失败者没有辩解的资格

后记:相信明天会更好

附录:网友精彩评论摘录

作者声明与内容梗概 篇首寄语

这场悲剧过去了差不多10年,当我决心把她写出来公诸于世的时候,仍然鼓足了自己的勇气——揭开那样一种撕心裂肺的屈辱经历,就象撕开一个已经愈合的伤口,对我这样的俗人来讲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虽然写到一半的时候曾经想过要放弃,但我还是利用业余时间,坚持写完了这个48万字的长篇纪实。

这是一个绝对不堪回首的炼狱经历!

10年前,我才36周岁,正是一个男人在人生舞台上大展身手的黄金年华。作为一名厅局级中央企业一把手的我,正当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却被人通过内参向市委主要领导举报,指控我非法转移国有资产亿元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在市领导做出严厉批示后,由检察机关组织查处。由于办案人员立功心切,举报人背后强力运作,加之我一系列作茧自缚的应对错误,导致我经历了由“双规”到刑拘、逮捕、审查起诉、撤诉再侦查、取保候审与再被羁押、第二次被起诉、法庭审理,最后在无罪证据铁证如山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免于刑事处分这个有罪判决的漫长过程。我虽然最终被体制内无情抛弃,但依靠自己的努力与智慧重新站立了起来。

自然,这是一个无比沉重的故事。在现行体制下,只需要一个领导批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一个无罪者关进看守所三年五载,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最大悲哀,是身为中国人之大不幸;而要将一个头脑清醒、信念坚定的无罪者最终定罪,即使手持尚方宝剑的执法者也绝对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进步,也是生活在今天的中国人之大幸!

据近年来各省级检察院、法院向同级人大所做工作报告的公开资料分析,全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经过短至几天、长达几年的关押后最终未被起诉,或者最终未被判处超过其实际被羁押期限的刑期。公开资料还表明,即使被判刑甚至处死的罪犯中,无辜蒙冤者同样不胜枚举。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刑事被告被法院终审定罪前被羁押的比例不超过5%;而在中国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决的刑期超过其实际被羁押期间的大约不足七成。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罪名二审前可被关押15个半月,发现新罪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刑法共有四百多条罪名,从法理上讲,一个无罪的人可以被司法机关合法地羁押一辈子!所谓超期羁押,只不过是懒怠的司法人员少办了一个内部手续而已。羁押权被司法机关滥用举世无双,而在国人看来早已习以为常!

任何被错关的人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的事实:一旦被司法机关抓进去,尤其是被长期羁押之后,哪怕最终未被法院确定有罪,当他们重返社会时,在一般大众看来,都与罪犯无异。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因此身败名裂,失去了令人羡慕的家庭和工作,一生都在社会边缘苦苦挣扎。几乎每一起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一串家破人亡的悲惨故事。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执法者,无异于替天行道。天道为何——是社会公平、正义,国家与人民利益,还是党和政府形象,或者纯粹只是执法者的个人意志,或者只是当作政治角斗的工具?中国发展到今天,没有任何领导会明令执法者故意违法办案,最多只会施加无形的压力,当多种“天意”不相一致甚至发生矛盾冲突时,在一个缺乏社会监督的体制中,执法者的道德和良知,成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冤假错案的形成,表面上看往往只是办案人员急于破案立功,非法拼凑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证据,而无视甚至隐匿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深层次的原因,则是我们的制度设计,一方面难以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又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一个值得沉思的现象是,几乎所有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有领导批示的影子,这也成为一些办案人员急功近利、有恃无恐的尚方宝剑。事实上,和平时期,根本不存在牺牲个人换取大众利益的司法需求;所谓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无非制造冤假错案的借口。

中国司法制度近年来有了长足进步,刑事诉讼在体现公平正义、人道精神方面也有了极大改善,但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公仍相当严重。同时,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由于过分强调对犯罪的打击,以及出于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虽然媒体也时常披露一些怵目惊心的冤假错案,但除了律师等专业人士,社会公众很少有勇气、有机会注意到刑事诉讼中司法不公的问题。

改革开放到今天,随着网络时代舆论环境的逐步开放,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刑事诉讼中的司法不公或许远不如民事诉讼那样数量众多,但因为牵涉公民个人的命运与生死,冤假错案造成的恶劣影响,后果尤为严重。唤起全社会对刑事诉讼中司法公正的高度重视,就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每个公民的自由和幸福,推动中国司法改革和政治文明的进步。

在我们期望社会进步的同时,任何个人若是不幸遭遇本人同样的命运,我的忠告是:坚守事实,坚信自己;永不言败,永不放弃!请千万牢记:一旦进去了,你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帮助,自救是冲出牢笼的唯一通道!

本长篇纪实通过本人经历的这起冤假错案的深入剖析,真实记录了中国司法改革和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一个片段,期望为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留下一点小小的纪念,并以此激励所有生活中遭遇不幸的人们,勇敢地面对困难与挫折,相信明天会更好;同时祝愿所有尚能自由呼吸的人们,淡泊名利,知足常乐,开心过好每一天!

作者声明与内容梗概 主要人物一览表

主要人物一览表

(按出场顺序)

程明达: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原总经理,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刘舒宁:*临江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官场好友

马浩然:*临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孙明海:曾任*临江市委政研室主任,临江市信达投资公司总经理,继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

唐耀成:国家贸易部原副部长,中国贸易集团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曹志雄: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钱文韬: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姚丽: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刘心宇: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张杰:程明达秘书

全伟: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林飞鹏:高干子弟,曹志雄朋友,新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昌基:临江市建筑总公司总经理

刘佩英:律师,中国东南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李惟康: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原总经理

石伟良: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副总裁

张晓茜:程明达之妻

庄卫东:临江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

郝立民:临江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局长,现为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

王媛媛: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党办副主任,兼职律师

张祥生:临江市经济开发区南华镇镇长,临江市南华实业公司总经理

刘靖平:*临江市纪委纪检二室主任

周林志:孙明海儿女亲家,临江市华原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

刘斌:东南贸易联合开发公司总经理

王所长:临江市第一看守所所长

邵训导:临江市第一看守所管教

余志强:在押人员,原临江市东城区常务副区长

李永波:在押人员,409监房“排头”,原临江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江尚荣:在押人员,原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光毅:在押人员,207监房“排头”(老大)

汪成希:在押人员,207监房继任“排头”(老大)

李达仁:在押人员,原中国冶金矿产东南公司总经理

周德勋:临江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副局长

归科长:临江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处一科科长

秦道炯:临江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检察官

林管教:临江市第一看守所管教

郑文定:辩护律师

李亚男:辩护律师

老张:在押人员,209监房“排头”,因涉嫌走私罪被收押

宋涛:在押人员,因涉嫌盗窃罪被收押,后无罪获释

刘正阳:在押人员,因涉嫌运输毒品罪被收押

姜老:某中央领导人远房亲戚,涉嫌诈骗

刘海波:辩护律师

赵敬寿:辩护律师

王宏德: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周慧娟: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书记员

曹振林: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长

胡荣华:唐总新秘书兼中国贸易集团办公室主任

王立波:财经评论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原国家贸易部领导专职秘书

李劲松:原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下属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

胡静苹:人民陪审员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01、来自市委中枢的警讯

第一卷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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