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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部属朋友纷纷遭刑拘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0760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020、风声鹤唳

在审计单位进公司查帐1个月后,4月16日,形势急转直下。

这天下班前,我接到副总裁钱文韬从公司万豪花园工程工地打来的电话,略带紧张地说:“程董,昨天下午临江市建筑总公司总经理陈昌基失踪了。”

我说:“怎么肯定是失踪,会不会到外边玩去了?”

“我是听他司机也是他侄儿讲的,他现在就在我身边。刚才我到工地转转,他找我说他伯父失踪了。开始我也象你这么想,可是他侄儿说,他伯父手机从不关机的,从昨天下午约2点,他伯父自己开车出去后,就一直无法与他联系,公司、家里都找不到。他问我要不要向公安局报案。”

“先等等,你安慰安慰他。如果下午再没有消息就报警。”

放下电话,我突然有一种强烈的不安。我感觉陈昌基很可能被检察院传唤去了,而且是冲着我来的。

我的预感在下午被证实。

钱文韬从工地打来电话,说:“临江市检察院二分院刚刚通知陈昌基家属,陈昌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按法律规定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我说:“什么罪名?这事应该是冲着我来的,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你跟他家属一起商量怎么请律师,并尽快到检察院办理安排律师会见的申请。”

文韬提醒说:“具体罪名不知道,检察院电话里面没说。我们现在出面不太好吧,怎么知道检察院是冲着你来的。”

“你不想想看,陈昌基最多也就副处级干部,如果单纯是他的案子,应该属于区检察院反贪局管辖,用不着临江市检察院二分院反贪局亲自侦查。”

“即使是冲着你来的,检察院没挑明,我们还是不出面好。”文韬坚持说。

“你说得有道理。在律师见过陈昌基后,你设法与律师联系上,看到底老陈有什么事。”我说。

放下电话,我立即打电话与林飞鹏联系,请他来一趟。林飞鹏说他在外面有事,约好晚上九点钟到公司见面。

下班后,我让秘书张杰到外面替我买了份盒饭吃了,就在办公室边看书边等林飞鹏。我特意从书橱中拿出一厚本法律全书,翻阅到刑事诉讼法,认真研究了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规定。

看了一会,我终于明白刑事拘留作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需要太严格的审批程序,只要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证据或者可能毁灭证据就拘留,哪怕这个证据只是办案人员认为比较可信的举报线索,就可以报请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同意采取刑拘措施。刑诉法规定,刑拘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公安、国安部门侦查的案件最长不超过1个月;如果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还要加上最长不超过7天的工作时间,总计不超过37天。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案件,决定是否逮捕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最多不超过14天。也就是说,如果陈昌基十天半月出不来,就可能被逮捕了。常识告诉我,刑拘这个阶段,即使搞错了办案人员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一般是不会出现超期羁押等程序问题的。所以,14天后老陈能否出来至关重要,一旦被捕麻烦就大了。

9点钟左右,林飞鹏来过一个电话,说他正与庄卫东联系,打听近几天案子的进展情况,可能晚来一会。我说,不焦急,多晚我都在办公室等着。

11点多钟,听到了林飞鹏的脚步声。一见面,林飞鹏就骂道:“妈的,庄卫东不是东西,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我已经让能制住他的那两个朋友继续找他。”

我说:“事情有些麻烦。”

林飞鹏立马收敛了满不在乎的态度,问:“程董,有什么新情况。”

“昨天负责我们公司万豪花园工程的陈老板,被他们刑拘了。”

接着我把白天掌握的情况简单向他介绍了一遍。正说着,林飞鹏的手机响了,他看了一眼来电号码说:“程董,你等等,有消息来了。”

电话很快接完。林飞鹏呆了一会,无奈地对我说:“刚才是那位提拔过庄卫东,与我交情很好的朋友来的电话,他说与庄卫东联系上了,叫我不要再打听这个案子。上面有话,谁打听就抓谁!”

我反过来安慰他说:“你已经尽了力,我很感激。不过,看来一开始我们就被庄卫东耍了,他给你的消息都是假的。他们外围调查差不多快结束,准备收网了。”

林飞鹏说:“程董,不是我朋友不给面子,而是这个案子马书记批了,来头实在太大。”

我说:“我能理解。此事到此为止,你不要再管。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问题,不信孙明海能使司法机关不看事实、证据说话。”

陈昌基是4月15日下午被检察院秘密带走的,当晚被刑拘。在他被刑拘后第四天,钱文韬告诉我,4月18日晚,老陈公司的会计因涉嫌行贿罪被立案侦查,也被市检二分院刑拘。这更坚定了我先前的判断,检察院完全是冲着我来的。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1、部属被刑拘

陈昌基被刑拘后第四天,钱文韬到我办公室,跟我说:“我已经跟老陈的律师碰过头,老陈被刑拘的原因搞清楚了,是涉嫌受贿和行贿。律师讲在刑拘阶段,律师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做法律条文的咨询,不能涉及具体案情,而且整个会见过程都有办案人员在场。”

“这么说,老陈涉及的受贿和行贿内容,律师一点都不清楚?检察院又是怎么跟律师说的?”我问。

“我问了,律师讲侦查阶段检察院什么都不说。”

“会见过程中,老陈说了什么没有?”

“老陈让律师为他申诉,说检察院乱抓人。”

“我感觉十有*受贿罪是吓唬老陈的,目的还是冲着我来的,孙明海举报他向我大量行贿。”

“有这个可能。但陈昌基说不定真的拿了那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好处,也是有可能的。”

“我心中有数,你不用宽慰我,这事肯定是冲我来的。我从未拿过陈昌基一分钱,我想他很快会出来的。如果14天以后出不来,就是陈昌基自己有问题,与我无关。你跟他们的项目经理讲,陈总很快会出来的,不要因为陈总的事,影响万豪花园工程进度。”

“这个你放心。”钱文韬想了想,又说:“林飞鹏的消息靠不住。你要不要找找北京方面的关系?”

我说:“现在还不到时候。”

其实,我心里十分清楚,找谁都没用,惟有指望检察院能秉公办案了。

4月28日早上,钱文韬的车子刚进公司大门,被三名检察院的人拦下。钱文韬把车钥匙交给公司同事,让他转交给我,然后上了检察院一辆车,被带走了。

我得到报告后,立即电话联络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咨询钱文韬被带走,公司如何向检察院交涉。

刘佩英说,钱总被带走,检察院没有出示拘留证,说明现在只是对他传讯。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传唤证人获取证据,传唤最长时间不超过12小时。如果12小时后钱总没有出来,你们单位或家属都可找检察院交涉,如果他们没有明确答复,我再以律师身份出面找他们。

下午4点钟后,我让曹志雄与检察院联系,答复是他们向钱文韬了解一些情况,现在谈话还没有结束。我跟曹志雄说,晚上我们在公司吃点盒饭,8点钟到临江市检察院二分院门口去等,接文韬出来。

张杰开车,我和曹志雄一起8点差一刻到了检察院门口。我们向门卫说明身份和简单情况,要求会见反贪局郝立民局长和庄卫东处长。门卫说已经下班,有事明天来联系。我们说路上与庄卫东处长联系过,我们一个老总被他们带到里面谈话了。门卫往里面打了一个电话,说他们现在没有时间接待,让我们回去。志雄打电话与庄卫东联系,手机关了,办公室电话没人接。我们只好把车子停在检察院马路对面,睁大眼睛盯着检察院大门。

到晚上11点,还是不见钱文韬出来。这时曹志雄打通了庄卫东的手机,庄卫东告诉我们,钱文韬涉嫌贪污和介绍贿赂罪,已经被刑事拘留,让我们转告其家属聘请律师。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介绍贿赂罪”这个罪名,连忙打电话问刘佩英律师是什么意思。刘律师说,“介绍贿赂罪”是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就是为他人介绍贿赂。我说,这我就明白了,我根本不相信文韬会贪污,他没有贪污的职务机会,检察院的目的还是搞我。所谓介绍贿赂罪就是冲着我来的,给谁介绍,给我介绍嘛。这样搞,真是越来越不象话了。

刘律师就安慰我,叫我不要想得太多,只要自己过得硬,事情总会搞清楚的。我说,刘律师,文韬就请你做辩护律师。我现在就到钱文韬家里去,征求她妻子的意见。你现在抓紧休息,早上7点钟我再与你联系。如果家属没意见,让他们写一个委托书给你,明天麻烦你到检察院办理申请会见手续。

挂了刘律师的电话,我拨通钱文韬家里的电话,在确认是文韬妻子接的电话后,我说:“对不起,我是程明达,文韬公司的董事长,真对不起这么晚找你。”

文韬妻子说:“我知道您的名字,文韬经常提起的。他现在还没有回来。”

我说:“我就是为文韬的事找你。文韬出了点小麻烦,我和曹总现在往你家赶,估计20分钟能到,见面再谈。”

正是半夜时分,路上车辆很少,张杰把车子开得飞快,10多分钟到了钱文韬家。

文韬妻子在客厅里等着。见面后,我做了自我介绍,又介绍了曹志雄和张杰,然后压低声音问:“家里除了小孩,是不是还有老人在家?”

文韬妻子焦急不安地说:“文韬他父母和我爸妈都有自己的房子,不跟我们住一起,小孩今天被外婆接走了,家里就我一个人。”

我说:“既是你一个人在家,我就直接说了。文韬刚才被检察院刑事拘留了,我们就是从检察院那边过来。”

文韬妻子尖声叫道:“为什么?!”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2、被亲信家属误解

她的尖叫声让我吓了一跳。我轻声安慰道:“不要焦急,听我慢慢说。”

文韬妻子大声说:“我不要听你解释,文韬究竟犯了什么罪,你们把他抓了起来。”

我一下子没有反应过来,呆了几秒钟。很快我便反应过来,我到任后检察院抓了公司原总经理和一名中层干部,这在公司中引起过巨大的震动,所以文韬妻子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我把他送进去的。

曹志雄首先反应过来,说:“你误会了。程董对文韬一向最信任的,我们怎么会让检察院抓他,不是我们告的。检察院说他涉嫌贪污和介绍贿赂罪。我们正在千方百计想办法救他。”

文韬妻子将信将疑地说:“程董、曹总,文韬对你们一向忠心耿耿,他怎么会贪污,还有什么介绍贿赂,你们可要想办法救他呀。”

我说:“我也不相信文韬贪污,他没有这样的职务机会,十有*是检察院吓唬他的。介绍贿赂是冲着我来的,有人通过内参告了我的状,检察院大约怀疑文韬介绍施工单位给我贿赂,目的是抓我的把柄。我相信最多十天半月,文韬就会出来的。”

我说这些话的时候,看到曹志雄向我摇头示意,凑近我耳朵小声说:“不要把责任揽到你自己身上”,但我没有理会他的劝告。我觉得陈昌基、钱文韬真的是受了我的连累,虽然并非我的过错,心中仍深感愧疚。

曹志雄接着说:“检察院让家属请律师,可以安排律师跟文韬会见。另外让家属准备一些换洗的衣服和洗漱用品,明天上午9点钟送到临江市第一看守所去。”

我说:“律师我替你已经请好了,就是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律师费用由公司支付。如果你没有意见,就写一个委托书给我带给刘律师,明天由律师去检察院,办理申请律师会见的手续。至于送换洗衣服和洗漱用品的事,就由张杰明天去办,不用你操心。你现在就找几件他的衣服,洗漱用品由张杰明天临时去买。”

“请律师的事,我要跟父母商量。明天上午我先去看守所见文韬。”文韬妻子很有心机地说。

我说:“你的心情我完全能够理解,但是你去看守所见不到文韬的。这是起码的常识,我不会骗你的。”

“见不到我也要去。”她坚持道。

我于是把前几天陈昌基被刑拘后,从书上学到的一点刑事诉讼法知识讲给她听了,然后说:“文韬最多十天半月肯定能出来,我建议这事不要告诉双方父母,老人年纪大了怕受不了惊吓和打击。你可以跟双方兄弟姐妹和要好的朋友商量,让他们帮你出出主意。现在最要急的事,是让律师尽快见到他,拿到第一手材料。”

文韬妻子坚持说:“谢谢程董,请律师的事我一定要跟家里人商量,明天中午再答复你。我现在心里很乱。请程董、曹总明天早上派个车给我。”

我说:“这样也好。你先休息,我们告辞。我们三个人都把电话写给你,你有什么要求和想法,随时与我们联系。”

从钱文韬家里出来,我们开车回公司。一路上我们谁也没有讲话,心情十分压抑。曹志雄、张杰各自开了车子回家。我决定不回家,就办公室隔壁的休息室过夜,躺下来很快睡着了。这是我的一大好处,无论多大的事,只要累了,躺下就睡着。

文韬妻子最后还是自己请了律师,又过了一天,律师才办妥会见手续。见面后,同陈昌基一样,钱文韬也让律师代为申诉,说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不知道检察院为什么抓他。

在律师与钱文韬会见后,我立即把钱文韬被检察院刑拘和律师会见他的情况,以及我认为检察院此举是冲着我来的用意,打电话向北京中国贸易集团唐耀成、石伟良两位老总做了汇报。他们什么也没说,只是让我自己小心。基于我对官场的了解,我知道两位老总并没有制止事态演变的任何办法,所以我没有提出任何要求。

检察院进公司调查、审计后,找过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的人员谈话,主要了解华贸东南公司的资产和东南贸易集团注册的情况,但一直没有跟我接触。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猫戏老鼠的做法。司法机关通常的侦查思路,都是先进行外围调查,掌握证据后再直捣核心,一举拿下工作对象。现在钱文韬又被刑拘,迫使我决定主动与检察院做交涉。

我把这个决定告诉了曹志雄、姚丽、刘心宇、张杰等几位身边亲信。尽管他们一致反对,我还是坚持让志雄与庄卫东联系,转达了我希望会见检察院有关领导的意见,请他们安排见面时间和地点。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3、国家机器的强大威慑力

如我所料,文韬进去的第二天,4月29日陈昌基和他公司的会计,同时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了出来。

我得到消息后,与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通了电话,请教她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含义。

刘律师跟我讲,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刘律师还讲,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还有一些具体补充规定。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需要复议、复核的;对起诉的被告人因证据不足一时无法定罪,需要补充证据或者建议检察院撤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刘律师所说的上面这些法律规定,我在写作本书时,特别翻阅当时的有关法律规定做印证,事实上这些规定至今也没有任何的改变。

当年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刘律师最后总结性的几句话。她说:“上面的规定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有罪而被取保候审的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犯有爱兹病等严重疾病的人和怀孕、哺乳的妇女;主动投案自首的、非暴力型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可能判处缓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实践中,更多的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的证据不足,定一个最长12个月的取保候审期限,表示可以随时抓你进去,可以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讨说法。依我看,陈昌基的取保候审就属于这种情况。”

听了刘律师这番解释,我更加明白了,陈昌基实际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问题,抓他只是为了搞我的材料。

随着事态的演变,以及我自身法律知识的增多,越来越动摇了我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心。如果对一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之后不能证明其有罪,不能及时给他一个无罪的结论,而是用“取保候审”这种方式继续对其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

正像刘舒宁告诉我马书记批示那天所说的,如果司法机关对我采取强制措施,即使无罪出来,同样会身败名裂的。

只有在这一刻,我才真正感到了一些恐惧。

知道陈昌基已经出来后,我很希望约他见面,了解一下情况,但他的手机一直关机。我几次让人与陈昌基联系,他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过了两天,他的侄儿也是他的司机悄悄来到我办公室,跟我说他伯父不能见我,因为检察院交待了取保候审期间必然遵守的四条纪律,特别警告他不得见我谈及里面的情况,希望我能够理解。我说,十分理解,代我向你伯父问好。他又小声对我说,我伯父讲这事是冲你来的,可惜他帮不上忙,让你尽快找人想办法。说完,他立即匆匆离去。

在我印象中,陈昌基一向是个大大咧咧,天不怕、地不怕的人,此番出来后如同惊弓之鸟,由此可见国家机器可怕的强大威慑力。

陈昌基侄儿刚离开,张杰慌慌张张进来报告说:“程董,钱总妻子来电话,语气很不礼貌,说你手机不开躲着她,非让我找到你不可,否则别怪她不客气。”

我说:“我通常一到办公室就把手机关了,文韬妻子定是听了什么谣言。快把她的电话告诉我,我打过去。”

电话接通,我说:“我是程明达,张杰说你有急事找我。什么事,请说。”

电话里立即响起文韬妻子连哭带吵的声音:“程董,你电话不开,我找不到你!我和文韬不是那么好欺负的!今天我非要跟你见面不可。”

我安慰道:“你不要激动。我一到办公室就关手机,已经养成习惯了。定是张秘书没有讲清楚,不会找不到我的。我在公司上班,你在家等着,我马上就到。”

“既然这样,我在家等你。”

我叫上曹志雄、姚丽、张杰,立即赶往钱文韬家。

一个中年男人为我们开门,态度冷淡地自我介绍说:“我是文韬哥哥。”我做了自我介绍,又说了曹志雄三人的身份。

一进钱文韬家客厅,立即发现气氛不对。客厅里坐了六七个人,其中有两位老人。钱文韬妻子坐在沙发上抽泣,旁边一个年轻女子扶着她。我们进来后,他们都坐着不动,目光冷冷地盯着我们。

这一刻,我心里很不舒服。我一直把文韬当亲人、兄弟,怎么也不能理解他的亲人们对我如此陌生,甚至因误解而仇恨。后来我面对种种残酷的背叛,逐渐了解到人性丑恶的一面。经过三年多冤狱中的反思,终于明白了工作中形成的上下级感情,其实有许多虚假的成份。把所有身边部下和朋友当亲人,是我遭受这场劫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时候我才体会到当时文韬家人的反应是多么正常,不可理解、不正常的恰恰是我自己。

还是文韬哥哥打破了沉默,说:“小闵,你去给程董他们找几个位子来。”

我这才知道文韬的妻子姓闵。他接着给我们介绍了客厅里的人,两位老人是文韬的岳父母,其他的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兄弟姐妹们和他们的配偶。

我们坐下后,文韬哥哥开口道:“程董来了就好。文韬究竟出了什么事,我们都很焦急,弟妹又说不清楚。昨天我母亲知道了消息,当时就昏过去了,现在还躺在医院里,我爸在那里守着。这几天大家听到了不少说法。请程董给我们一个解释!”

我听出文韬家属对我充满了敌意,心中充满了被朋友误解的苦涩与无奈。

我平静地说:“你们有什么心里话就直说吧。曹总、姚总都在,我们知无不言。”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4、过几天我就要进去了

文韬哥哥以质问的口气说道:“听说这事是由程董你引起的,怎么把文韬搞进去了呢?”

“这事是由华贸东南公司下放引起的,接收单位认为我们转移了东南公司大量资产,并且误以为东南贸易集团是由东南公司全资组建的,其他股东的出资都是假的,因此想把我搞掉,进而取而代之。可以讲,告状是冲着我来的。那天我跟文韬爱人讲过,文韬进去是检察院想整我的材料。”我诚恳地说。

“可是你的说法难以让人相信,文韬被刑拘的罪名并不是转移什么资产。人家要搞掉你,怎么实际上搞掉的是他?”文韬哥哥口气明显不善。

我有点明白了曹志雄在文韬出事那晚,示意我不要把事情揽到自己身上的先见之明。我的真诚又一次害了自己。

虽然我心里有些生气,但还是尽量心平气和地说:“我个人理解,正因为人家是冲着我来的,文韬是我的得力助手,分管房地产开发,检察院想从他那里打开我的缺口。我相信文韬不会有事的。你们到底听到了什么传言,不妨直接说出来。”

“哥,我来说。”文韬妻子大声道:“程董你有背景,不能拿我们小老百姓开刀。你自己的事,怎么能推到我们文韬身上?!现在外面谁不知道文韬是为你背黑锅。我们家上有老、下有小,程董你就行行好,放文韬一马。”

“你们真是误会了。我已经说得很清楚,文韬受我牵连是不错,但不是我与他为难,我没有把责任推给他,更不是我举报他的。如果可以选择,我愿意替他去坐牢。实话告诉你们,我猜检察院很快也要找我了。”面对这种人格侮辱,我仍然真诚相对。

“可能是我们误会了。”文韬哥哥接过话去,仍是冷冷地说:“最好是大家都没事,有事谁都跑不了。文韬是一个十分细心的人,你交办的事,他都一笔一笔的记得清清楚楚。”

“你要这样说,我就不做任何解释了。我所做的一切问心无愧。如果你们手上有我违法犯罪的证据,我建议你们抓紧交给检察院,肯定能把文韬更快救出来,因为他们的目标是我。文韬是我的好部下、好兄弟,我愿意替他受罪。”我终于忍无可忍,同样冷冷地说。

“程董言重了。文韬出了这事,我们乱了方寸,言语上难免失礼。既然不是程董与文韬为难,我们请求公司想办法救救文韬。不知几位领导有什么考虑?”文韬岳父口气缓和地说。

“我们一直都在想办法,包括请律师、托关系等,有些事情我们不便明说,希望你们理解。”志雄连忙说。

“是呀,程董这几天一直都在忙这事。”姚丽附和道。

“看来是我们多心了。但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只好求公司替文韬做主了。”文韬哥哥口气也软了下来。

我见对立情绪有了缓和,就把自己从律师和书上现学的一点法律知识,耐心地对他们讲了一遍,使他们坚信最多十天半月文韬就能出来。

钱文韬家人虽然也耐心地听我说话,但似乎对我讲的这些法律知识不感兴趣。果然,当我话一停顿,文韬哥哥就说:“对这些法律规定我们了解也没用,程董你能不能说说公司有什么办法救他。”

我说:“能想的办法我们都在做。我已经决定亲自去找检察院交涉,正在准备一份材料。检察院那边曹总跟他们联系过了,他们还没有答应什么时候安排见我。”

又劝慰了一会,我们告辞出来。出门的时候,我诚恳地说:“看情况我自己很快就要进去了。文韬过几天就出来了,你们多保重,不用太担心。”

第二天,我多方联系,总算分别见到了陈昌基和钱文韬的律师,请他们详细介绍了与承办人员和当事人会见交谈的情况。两位律师的谈话都十分小心,在我开诚布公地介绍了此案的背景和我一贯的为人作风之后,总算取得了他们一些信任,向我透露了一些重要信息。

两位律师都提到在申请办理会见手续时,与承办人庄卫东有过简单交谈。庄卫东明确告诉他们,这个案子是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目标并非针对陈昌基、钱文韬的,两人是鱼小虾,他们要钓的是大鱼。

陈昌基的律师还对我说,陈昌基取保候审出来时,庄卫东警告他不要到处乱讲,现在他们手里有尚方宝剑,搞错了也不怕。我对此十分气愤。

两位律师都谈到,侦查阶段办案人员一般比较偏激,到起诉特别是审理阶段会谨慎得多。他们分析说,庄卫东这些话反映了他们现在的真实思想。他能毫无顾忌地说出来,表明这个人城府不深,也说明这个案子检察院的确是十分重视的。

这是我预料到的结果,但从两位律师嘴里说出来,我仍然有些不寒而栗的感觉。我一方面坚信必须主动找检察院领导谈一次,同时决定把从律师那里听到的情况,向我认识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王厅长做个汇报。

我电话联系上王厅长,着重讲了办案人员意图指使证人指控我在工程发包中受贿,以及公开宣称“有领导批示、搞错了也不怕”的可怕的办案指导思想。

王厅长讲,地方检察院依法办案,最高检不便干预,他能做的都已经做了;刑拘作为一种取证手段,在办案中经常使用,采取刑拘措施时办案人员一定有所依据,肯定不会违法;个别办案人员的言行不当,不便小题大做,再说我们也没有证据。他让我写一个书面材料给他,看能否转给有关部门。

我当即写了一个简单的情况反映,以快件寄往北京。此后杳无音信。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5、《谈话提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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