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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主动找检察院交涉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27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025、《谈话提纲》(1)

我让曹志雄反复联系庄卫东,落实我与临江市检二分院领导见面的事,庄卫东答复这段时间领导抽不出时间。我知道他们认为见我的火候还不到,只好耐心等待。

自我决定主动找检察院领导交换意见后,几易其稿,写成了一份与检察院领导见面的《与检察院领导交换意见的谈话提纲》,主要想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国企改革错综复杂,因触及太多人的切身利益,被人举报不可避免;二是在不说明我已经掌握举报内容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对就相关被举报的问题做一个实事求是的说明;三是指出孙明海与办案人员串通的事实,期待检察院依法、秉公办案。

现将这个《与检察院领导交换意见的谈话提纲》照录如下:

在座各位检察官:

我是原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现东南贸易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程明达。两个多月前,你们对公司展开大规模侦查行动,最近又抓了人、封了账,现大量审计和办案人员仍派驻在我公司。前段时间,我想约你们见个面,但因为各位工作忙没有成功,今天你们能抽空接待,十分感谢。

就在你们采取行动前,举报人孙明海曾对我威胁,意图借助司法力量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搞垮我进而控制东南贸易集团,况且这两年多来我们推行的改革和反*工作力度大,得罪不少人,应该讲我随时都有接受司法机关审查的思想准备。

既然你们的行动主要是针对我来的,为把对公司和有关当事人的伤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我怀着非常焦急的心情,希望配合你们迅速查清事实。今天我首先就三个方面做个说明、谈点意见,并愿意如实回答你们提出的任何问题。

一、我们在企业改革、管理和经营上,究竟做了什么“出格”的事。

我1997年从国家贸易部调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3月接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今天我就从你们关心的此后发生的一些事情谈起。

在我接任总经理职务时,华贸东南公司已是贸易部直属企业中有名的烂摊子,用部里有关领导的话说,资产搞坏了、业务搞断了、人心搞乱了。原总经理李惟康因1996年底突击分房问题,诱发大规模上访和告状,几名主要领导被免职;我接任后,因推行一系列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的措施,触犯了一些人的切身利益,两年前曾经也是匿名举报信满天飞,为此上级纪委查过我6次、公安部门上门查过2次。

华贸东南公司为什么正气不张、歪风邪气盛行,根本原因是从资产到职工队伍都烂掉了,只要进行严格规范的整顿、管理,就难免触及许多人而不是所谓少数人的切身利益。我接任时公司账面总资产有20个亿,上交上级公司所有者权益盈余后,账面净资产虽有亿多元,现金只有500多万元,其他都是沉淀资产和应收账款。应收款坏账就有约4个多亿,长期投资和库存商品损失差不多1个亿,投入半拉子工程的损失超过1个亿,公司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在公司100多名中层干部中,差不多一半的人对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负有直接责任,其中22人因查实每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万元被免职,原总经理李惟康一个人就借给私人朋友6000多万元收不回来。

在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情况下,公司领导经多次反复研究,提出了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人员分流安置的思路。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精神,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报经上级批准,于1998年6月组建了东南贸易集团,作为推进各项改革的载体。

近三年来,我们一手抓东南贸易集团发展,一手抓华贸东南公司清理整顿。改革和反*力度之大,分流安置职工之多,重组改制后效益之好,不敢说在全国同行业,至少在国家贸易部直属企业中是少有的。我在同行业中,率先推行了用工市场化改革,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将国有职工身份全部买断,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我们辞退了90多名不合格的临时工和正式工。配合司法机关查处了两起*案件,一名处级和一名局级干部分别被判刑6年、13年。我们还顶着压力,坚决贯彻市纪委指示,较好地解决了1997年底突击分房问题,收回干部多占住房价值1500多万元。东南贸易集团和东南公司改制前后相比,由每年亏损3500万元到年盈利6000多万元(年利税总额超过8000万元),职工平均收入提高了一倍多。

经过三年多努力,公司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职工由当初不理解、不信任,到去年4月上级对我进行考核时,职工无记名投票认为我优秀的占90%、称职的过7%,认为我不称职的不到3%;去年6月全体党员大会选举党委委员时,我的得票率达到100%。这说明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对我们的改革、经营、管理和反*各项工作,是充分肯定的。

东南贸易集团成立之初,我们就意识到在华贸东南公司这样一个复杂的环境中,推行力度如此之大的改革和反*工作,一切必须严格依法、依政策和按程序办事,尤其是自身必须严格要求,在廉洁自律方面做好表率,经得起上级纪委和司法机关的严格审查。我们处理了那么多人,在改革上又作了一些大胆探索,前两年上级纪委就匿名信举报的各种问题查过6次,公安机关就群众举报的东南贸易集团的注册和经营问题查过2次,每次都肯定我们做得规范,经得起检查。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6、《谈话提纲》(2)

二、为什么孙明海等人企图利用司法手段,置我和东南贸易集团于死地。

今年2月8日,按照财政部和临江市国资委的批复,东南公司正式下放孙明海任总裁的临江信达投资公司管理。一开始,孙明海在先交公章还是先办完法律手续的交接程序上与我发生矛盾,随后又在东南公司移交的资产是否完整上对我讹诈。在交接程序上,孙提出的先办公章移交再办法律手续的做法,违背企业管理常规和国家有关企业移交的明文规定,理所当然被我拒绝。孙明海为此到处写信告状,后在财政部驻临江市特派员办事处的干预下,才被迫与我按程序做了交接。移交完成后没几天,孙明海提出我方转移了资产,并威胁说临江是他的天下,不给他600万元补偿就告状。

孙明海在接收华贸东南公司之前,对公司经营、资产和财务情况是十分清楚的。1999年初中央、国务院作出中央部门与所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孙明海的信达公司1999年7月开始联系接收华贸东南公司,一年多来他拿走了东南公司大量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对公司资产和经营情况是十分清楚的。

他曾向我抱怨华贸东南公司总资产由3年前的20亿元逐步减少到15亿元左右,怀疑转移了资产,是因为归还了一些欠款,冲抵了关联企业相互之间的应收应付,这些只要专业机构一审计就清清楚楚。至于他怀疑我们将华贸东南公司资产非法转移到东南贸易集团一事,同样有据可查。华贸东南公司原以5家子公司和部分资产,作价7500万元入股东南贸易集团,东南公司本来就欠这5家子公司2600多万元,拿来入股的原办公楼因办理房产权证纠纷不能过户只好退回,又欠了东南贸易集团1000万。东南贸易集团成立后,还垫付了东南公司欠财政部的专项资金4600多万元。为避免东南贸易集团空壳化,最近两年多来,我们通过华贸东南公司的对外清欠和库存商品变现,陆续将欠款收回,但至今华贸东南公司还欠着东南贸易集团近1900万元。

孙明海拿到华贸东南公司后,对我提出了一些十分荒唐的要求,如华贸东南公司在东南贸易集团投资的7500万股权,因为债权人起诉被几家法院冻结,他们要求我必须摆平使法院解冻;又如,孙明海从华贸东南公司购置的一部奥迪汽车,因年检出了问题要求退货,结果由东南贸易集团出资收回,移交后孙明海想要回这部车,却又不想向东南贸易集团付款;再比如他多次的住房公益金账面为负数的问题,原来公司账上有900多万元住房公益金,后来2000多万*公房房改出售后按规定用公益金来冲抵,所以账面住房公益金成为负数。这些我对他做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解释,并表示如发现交接中发现我们确有不规范之处,一定公事公办,立即予以纠正。

孙明海接收华贸东南公司后,联合几名下岗辞退职工整我的黑材料。孙明海曾在临江市委机关工作过,认识一些领导。我们和他在交接程序上发生矛盾后,孙明海曾十分狂妄、失礼地说:“中央管不了临江,你只要在临江混,就得听临江的。”这意思是必须听他的。他的一名部下在办理交接手续时,曾经跟公司总会计师姚丽吹嘘说:“我们孙总过去是市委工作的,现在市里领导不少过去是他的同事和部下,特别是他岳父是市委党校副校长,临江厅局级干部大部分是他的学生,在临江没有他搞不定的。”我们一直认为临江是一个法制环境比较规范的地方,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对他的无理要求和威胁,我们没有加以理会。

孙明海这样做,难道真的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吗?孙明海与我过去是朋友,现在如此卖力地告我,引起了我的怀疑。据最近我们委托律师调查,他的信达公司是1991年成立的,股东单位北京中农信公司早已撤消,所谓挂靠临江市社科院也是假的,实际上是他的私人企业。信达公司从未进行过国有产权登记,上报财政部的国有产权登记证,是为了蒙骗我方和国家有关部门,在临江市国资委临时办理的。现在看来,孙明海是通过其妻子在临江市国资委任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没花一分钱,就接收了东南公司这样一个15亿元总资产的大型国有企业。这就理解为什么如此利令智昏,欲置我和东南贸易集团于死地。他这样做,绝不是因为在交接程序上输了一着意图挽回面子,而是尖锐的利益冲突,是一场公与私、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三、相信检察机关定能秉公办案,不会成为某人谋取不当利益和发泄私愤的工具。

检察机关对我和公司展开大规模调查后,一时谣言四起,已经给我本人和企业造成了严重伤害。我们在江苏南京有一笔欠款纠纷案,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本来4月份可以拿到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因为你们派人去取证的情况被泄露出去,现在被执行人出现反悔,拖延办理有关手续;万豪花园工程正进入紧张施工阶段,因工程负责人陈昌基被刑拘,一度工程建设被迫停工,至今尚未恢复正常;孙明海和华贸东南公司几名被辞退职工,更是到处散播谣言,向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银行领导写信,说临江市某领导已有批示,马上要把我抓起来,贷款再不收就收不回来了。同时,办案人员找了公司一批领导和中层干部谈话,为我们这个案子现在你们刑拘了三人,对公司职工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心理压力。公司副总裁钱文韬被刑拘,其母亲闻讯当场晕倒,家属曾多次找公司领导哭诉。公司现在笼罩在一片恐惧之中。

孙明海和他的手下到处吹嘘,办案人员手中有领导批示,手上有尚方宝剑,奉命行事,即使搞错了也不怕;领导干部没一个是干净的,先把他身边的人抓起来,不信搞不到我犯罪的证据。如果是这种办案方式,则与我们熟悉的司法机关办案重事实、重证据的做法绝然不同,这使我十分担心。我确信有某位市领导对此案做了批示,要求检察机关从严查处,但我同样相信没有哪一位领导敢于明确批示下面违法办案。

记得大约是去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座谈检察机关如何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当时我刚好旁听了这个会。大家一致意见是,国企改革错综复杂,触及各方面利益,对改革者的举报有真有假,在依法办案时,要把对企业领导和企业的伤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采取强制措施尤其需要慎重。我个人认为,任何经济犯罪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只有不敢查的问题,没有查不出的问题。检察机关既然已经对我展开侦查,我坚信办案人员一定能够秉公执法,重视证据,尊重事实,不会成为孙明海谋取个人利益和发泄私愤的工具。

我要强调的是,我提出这些担心,丝毫不意味着我要跟办案人员过不去,今天到这里来也不是讨一个说法。相反,作为一名有一定级别的党员干部,我清楚地了解,一是目前我国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问题,法律对*的保护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二是我知道每年都有不少因办案人员立功心切造成的冤假错案,甚至发生极个别公报私仇、司法*的个案,慑于这一残酷事实,我不会拿鸡蛋碰石头。这是我的肺腑之言。我不希望这些肺腑之言促使办案人员非要从我身上找个说法,只希望此事尽快了结。

以上不当之处请指正。我愿意就你们提出的一切问题,作出如实回答。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7、形似审讯的尴尬会见

这份《谈话提纲》后来我附在给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中,一些律师认为这是我之所以被长期无罪关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我坚持认为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这起冤案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从自身角度反思,我的确存在用人不善、小金库取款手续不严谨,特别是事发后为保护方方面面的朋友,我让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修改和毁灭有关证据,以及让姚丽为我借钱入股的事撒谎隐瞒,加深了检察院办案人员对我有罪的心证。

这份材料初稿写成后,我特意把姚丽找来,请她对其中财务数据把关,并批请党委全体成员审改。

我把这个材料交给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征求意见,刘认为我口气过大,可能会让办案人员心里反感。建议我做一些大的修改,主要就针对内参举报的内容讲清楚事实,我没有采纳她的意见。

当年写作这个《谈话提纲》时,我尽了最大的克制,力求语气温和、不卑不亢,如实反映了案件发生的背景,以及我对检察机关秉公办案的希望,并无明显不恭之处。如今重新读来,依然可以看出当年我推行改革、反*的魄力和作为,以及我处理人际关系问题上,宁折不阿、咄咄逼人的态度。

4月28日,也就是钱文韬被检察院带走的当天,曹志雄转告我,庄卫东通知他,市检二分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最近都抽不出时间,他们反贪局郝立民局长答应下周一(4月30日)上午9点在检察院见面。庄卫东特意补充说,郝局长即将升任副检察长,又全面负责反贪局工作,由他出面更能直接解决问题。这个时候,我当然不会计较职务对等问题,能与他们直接交换意见,总比相互猜忌的好。

我把约好与检察院反贪局长见面的情况,电话通报了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唐董和石总。部长当即表示,让中国贸易集团党办副主任王媛媛飞赴临江,陪同我到检察院交换意见。我知道媛媛是兼职律师,过去我在国家贸易部工作时就认识。

王媛媛29日下午飞抵临江。我把她接到宾馆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诉她上交过11万元管理费的事,请她务必回去跟石总再核实一下,如果账没有做进去,我就用我自己的奖励冲抵,不能出任何差错给上面添麻烦。王媛媛保证一定转达到,并打开行李包,拿出笔记本慎重地记上此事。

我经历三年多冤狱之后,回京见到王媛媛,问起当年我让她带的口信,她说回京当天她就告诉了石总,石总跟她讲已经知道了。我什么话也没说,从此没有向任何人提起此事,包括我妻子和我一直敬重的唐部长在内。

但我心中已十分清楚,当年石总不可能不查此事,但他明知集团只收到5万元却不提醒我,只有一个解释,他希望我出事。我一旦被捕,他不仅可以彻底排除我这个因为改革成功,声望如日中天的竞争对手,而且可以打击唐董的地位,促成他早日接班,至少提高他在集团领导班子中的作用。

这就是官场权力斗争的残酷现实,只要一有机会就借机将竞争者搞掉!当时我完全没有这个意识。

4月30日上午,我由曹志雄、王媛媛和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陪同,比约定时间提前十分钟到达临江市检察院二分院。庄卫东在门口为我们办理了会客手续,客气地把我们引导到反贪局会议室。我把王媛媛和刘佩英两位律师向他做了介绍,我们一行四人在长条会议桌的一边坐下。

当我介绍到王媛媛时,没想到王媛媛立即声明说:“这次我们老总叫我来,嘱咐我只是了解一下情况,我不发表任何意见和看法。”

我们刚坐好,庄卫东走了出去。过了一小会,随庄卫东走进来三个人,面无表情,一声不响地走到会议桌的另一边坐下。没有常见的寒暄和握手,气氛庄严肃穆,透着一股冷飕飕的寒气。

双方都坐好之后,庄卫东指着坐在中间的一位介绍说:“这是我们郝局长。左边那位是老吴,我旁边这位是小王。”

“打扰了。”我开门见山地说:“我这次来是想与郝局长交换一下意见,同时就你们关心的任何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希望事情能早些了结。我没有跟司法机关打交道的经验,所以准备了一个提纲。是不是由我先说,还是你们先问?”

“你先说吧。”郝局长谈淡地说。

“那我就照本宣科了。”我又对曹志雄说:“曹总,你把材料给郝局长他们两份。”

曹志雄把打印好的上面那个《谈话提纲》给他们递过去。于是我开始读写好的谈话提纲。因为气氛明显不善,我就没有做任何临场发挥。说是提纲,其实是原原本本地读下来。

我读了一小半,观察到郝局长越来越不耐烦,把给他的谈话提纲翻过来倒过去。于是我稍作停顿,看了郝局长一眼。

郝立民迅速抓住我停顿的机会说:“这个材料我看不用读了。书面材料我们收下,过后再慢慢看。程董您看如何?”

我说:“好。”其实我已经忍受不了这种冷冷的气氛,巴不得抓紧结束。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8、询问公司虚假出资

郝立民一本正经地说:“请你们相信,我们检察机关不会被人当枪使。下面抓紧时间,我们问你几个问题,请其他同志先到接待室休息一会。”

庄卫东带曹志雄等三人离去。这时,小王检察官起身给我倒了一杯水。我刚刚拿起水杯,庄卫东又重新返回会议室。我看见郝立民局长拿出几张写满字的材料纸,显然他们也有商量好的谈话提纲。小王同时拿出一叠记录纸,摊开了准备记录。

一切准备就绪,郝局长说:“程董,这次谈话我们是要做记录的,希望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

“我保证知无不言,不会有任何不实或隐瞒。”我说。

“好。你先把姓名、年龄、学历等简单说一遍。”

“是不是这算是正式讯问了?”我故作轻松地以玩笑的口吻问。

“不是讯问。现在只是做谈话记录。刚才那些都是法律程序上的规范要求。”

“哦,我,程明达,男,1964年11月9日生,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党员。”我一口气说完。

“你是什么时候到华贸东南公司任职的?”郝局长继续问。

“1997年1月任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3月接任总裁、法定代表人。”

“东南贸易集团是什么时候组建的?”

“1998年6月8日正式注册登记。”

“组建东南贸易集团经过谁批准?”

“我们公司领导班子1998年3、4月多次集体研究,一致认为东南公司资产搞坏了、业务搞断了、人心搞乱了,只有实行资产重组、业务重组、人员分流安置才有出路。公司领导班子决定后,5月初曾召开全体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大会,一致通过了公司重组改制的方案。5月中旬,我又率钱文韬、姚丽专程赴北京,向中国贸易集团领导做汇报。中国贸易集团为此专门召开总裁办公会议,通过了组建东南贸易集团的决定。”

我说得快,小王检察官记得也快。

郝立民继续提问:“请你把东南贸易集团的股东股份构成情况详细地说一下。”

“东南贸易集团注册资金3亿元,其中上级公司中国贸易集团投资亿元,以现金入股;东南公司投资7500万元,以5家子公司和两处房产作价投资;临江南华实业公司以55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价6500万元入股;另一家股东北京奥美电器总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加上2000万元他们公司的产品入股,主要是为了将他们的产品打入我们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

“北京投资的亿元现金全部到位了吗?”

“全部到位了。不过后来因为华贸东南公司欠国家机电进口专项还贷催得紧,东南贸易集团代为还款4600万元,后来也陆续从变卖华贸东南公司资产和回收债权中,把这4600万元逐步归还了。”

“亿元资金真的是北京中国贸易集团的钱吗?”

“当然是的。”

“东南公司投资的7500万元,具体构成讲一下。”

“东南公司以下属中国华贸临江开发公司、临江东南贸易房地产公司、临江东南贸易物资公司、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临江东南贸易汽车销售公司共5家子公司,评估作价6500万元,另以两处房产作价1000万元。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我喝了口水,继续说:“华贸东南公司与这5家子公司一直存在资金往来,评估入股时东南公司应付账款有3600万元,后来东南公司以清理回笼的欠款和库存商品偿还,至今没有还清。另外,原来作价1000万元入股的两处办公楼,因为产权证办不下来,后来只好退回去了,也形成欠款。刚才给你们的材料中写了,目前东南公司共欠近1900万元,准确数字是万元。”

“这些欠款属实吗?”

“当然属实。”

“南华公司的投资是怎么回事?”

“南华公司以55亩土地和地上1万2千多平米建筑物投资入股,不过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他们每年拿110万元固定回报,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这相当于国外的优先股概念,实际上是以固定回报代替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租金。”

“为什么不直接支付租金而采取入股方式?”

“有两个好处:一是若租用南华公司的土地,我们只能建造临时建筑,办不了房屋产权证,投入的资金就不能通过抵押变现出来,这部分资金就沉淀了;二是东南贸易集团的两家股东是中央企业,如没有一家大的地方企业入股,税务关系得放在市四分局,就不能享受到临江地方的财税优惠政策。”

郝局长接着问:“与南华公司的合作是谁引荐的?你是什么时候认识南华镇长兼南华公司总经理张祥生的?”

“1998年3、4月间,在公司领导班子决定组建东南贸易集团后,我们就着手招商引资工作,特别是要寻找一块50亩左右的土地,建造公司展厅和经营总部。我们给各区招商办发函,请求介绍合作伙伴和当地优惠政策。随后共有5个区的招商办,给我们介绍了30多家合作单位,我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头一一进行了考察。经过几轮谈判,最后集体决定与城西开发区招商办推荐的南华公司合作。我就是那时候认识南华镇镇长、南华公司总经理张祥生的,以前从来没见过。”

“你个人是否得到过他们的任何好处?”

“没有。”我断然否认,同时意识到他的询问内容,由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指向虚假出资,转向了我个人的受贿问题。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29、询问受贿和挪用公款

郝立民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说:“你不要急着否认,再好好想一想,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他们应该给过你不止一次金钱财物的。”

我马上明白了他所说的意思,坦然回应道:“这两年,他们每年年终对税收落户当地的企业进行评比,对税收大户的企业领导进行奖励,1998年奖给我3000多元,1999年奖了5000多元,事后我都拿来请公司领导和优秀员工聚餐吃饭了。这个可以问公司几位领导的。”

“还有别的奖励没有?”

“没有。”

“你去年拿的20万元奖励是怎么回事?”

“那是开发区奖的,不是南华镇奖的。而且我只拿了10万元,其余10万元连同我清欠拿到的一笔20万元奖励,30万元凑在一起分给了其他领导和职工。”

“开发区与南华镇不是一回事吗?”郝立民追问。

“他们是两级政府,应该是上下级关系。”我有些生气,仍然耐着性子做了回答。

“开发区政府为什么要奖励你?”

“因为他们有一个招商引资的政策,对利税大户的主要经营者,在公司利税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第一年,一次性给予20万元重奖,具体政策你们要问开发区去。”我实在沉不住气,略微加大了说话的音量。

郝立民停顿了几秒钟,翻动着手中写满谈话提纲的纸张。显然他意识到了我心中的不快。我同样能感觉到他对我的回答不满意,虽然从他脸上绝对看不出他的喜怒之情。

郝立民抬起头来,仍然一副淡淡的表情说:“这个问题就谈到这里。下面你谈谈这两年的收入情况,希望不要遗漏。”说完,冷冷地盯了我一眼。

即使象我这样心胸坦荡,没做过任何亏心事的人,面对郝立民这双鹰隼般的眼睛,加上手握生杀大权者那副正气凛然、杀气腾腾的面孔,心里也有些发慌。我心里十分矛盾,一方面我十分清楚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找出我的罪证,把我送进大牢,应当尽量少说为妙;另一方面我又希望他们秉公办案,尽快澄清他们的所有疑问,还原事实真相,早日结束目前的被动局面。

这种矛盾心情,使我不敢过分表露出我对这种近似审讯犯人般的不满。站在办案人员立场,我已经是他们掌握如山铁证的罪犯了,他们也在尽量克制无法让人认罪服法内心不满。

这就是当时双方无比尴尬的局面。我同样语气不冷不热、不紧不慢地说:“就从我到临江任职说起吧。1997年1月任华贸东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月收入约4500元,年终奖励6000元。1998年3月任华贸东南贸易公司总经理,月收入5000元。另外,每月从中国贸易集团领取外派人员补助1200元至今,中间拿过一些清欠等专项奖励估计有3、4万元。1998年7月工资关系转入东南贸易集团,月收入9800元,无年终奖励。1999年月收入仍是9800元,10月份拿到开发区政府奖励10万元。2000年1月1日起至今,董事会对我实行年薪制考核,每月底薪5000元,2001年3月底完成公司经营效益审计后,提取了2000年度经营者年薪约24万元,因全部入股职工持股会,准确数字我不清楚,24万元上下不超过5000元。此外,2000年底上级公司中国贸易集团补发我1998-1999年两个年度的专项奖励17万元。”

“是否还有别的收入?”

“没有。”

郝局长可能有些累了,也可能是他们事先设计好的讯问程序,一直没有说话的老吴检察官接过谈话权,说:“你们职工持股会成立的临江信联投资有限公司,去年有没有分红?”

“有的。我刚才说漏了。今年2月底3月初,信联公司给我分红万元,我实际拿了万元,其余用于冲抵因期股对公司的融资。”

“是不是还有一些收入你说漏了?”庄卫东插问。

“我的全部收入就这些。”我肯定地说。

“持股会向公司融资形成的所谓期权,有什么法律依据。”老吴检察官突然问了一个很专业的政策问题。

我坦然回答:“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但有政策和地方法规的依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设立职工持股会的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和临江市体改委有几个这方面的文件,职工实际出资形成的股权与向企业融资形成的期权,融资金额、股权与期权的比例、归还融资的方式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是严格按规定操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前期公司财务部门已经提交给你们。”

“那好。今天我们就谈到这里。跟您同来的人还在接待室等你。最近你是不是要出差?”郝立民起身道。

“最近我哪里都不去,全力配合你们尽快搞清问题,稳定公司局面。”

“如果去外地出差,跟我们说一声。”

“没问题。我明白你的意思。”我站起来,起身往外走。我清楚地知道郝局长这句话的背后潜台词——我已经失去了行动的自由,正像此前我已经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监听,这是我即将失去人身自由的重要信号。

这时,郝立民正好走到我身边,很随意地问:“你公司是不是有康达股票?”

“是有一些,主要是法人股。”我说。

“听说你们藏了3000多万元康达股票的利润。”郝局长象是开玩笑地说。

“绝对没有的事。如果藏了这么一大笔钱,算公司发一笔横财了。”我再次肯定道。

“这事我只是随便说说。”郝局长脸上现出一种怪怪的笑容,然后走出了会议室。

庄卫东把我带到接待室,见到曹志雄和两位女律师都在那里等我,我轻松地说:“走吧,谈完了。”

庄卫东客客气气地把我们送出检察院大门。

看着庄卫东走远,王媛媛迫不及待地问:“他们问些什么?”

我说:“没什么。不过很奇怪,临出门时,郝局长提到康达股票的事,说我们在康达股票中藏了3000多万元。你们说孙明海这人告状,连一点边都不沾。”

“到底有没有这事?”王媛媛追问了一句。

“绝对没有。”我说。

“我得问问刘心宇。”曹志雄认真地说。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要真有这事,我们倒是发一大笔横财呢。”我以玩笑的口吻说。

我们出了检察院大门,司机已经把车开到门口。本来事先说好从检察院出来,大家一起回公司就会见情况做一个碰头的。没想到,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走上前来,对我说:“程董,我刚刚收到一个短信,有事得马上离开一下,我就不跟您回公司了。我单独跟您说句话。”

我们走到旁边,刘律师小声对我说:“我刚才站在会议室窗户前,看到你们公司证券部经理刘心宇半小时前刚刚离开检察院。”

我说:“举报材料中提到股票交易违规的事,找他也正常。我专门问过刘心宇,以我的知识,证券交易其实是非常规范、管理十分严格的,绝对不容易做任何手脚。”

“那就好。”刘律师说。

我自信地认为刘心宇不可能隐瞒我一件这么大的事,而且姚丽也从未跟我提到藏有这么一大笔横财。在我印象中,东南公司康达股票早就抛售完了,后来又把法人股抵债给了东南贸易集团。显然这是孙明海提供的错误信息,正像举报我的其他问题一样。

不过,后来发生的事,给我的自信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可惜这一切我那时完全被蒙在鼓里。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0、撞破亲信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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