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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众叛亲离,坐以待毙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539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030、撞破亲信串供

“五·一”长假,我在忐忑不安中度过。

为了不给其他人添麻烦,我推掉了所有应酬。我明确告诉所有打电话跟我联系的朋友,最近检察院正在对我调查,不要给我打电话,以免自己*烧身。

我已经习惯了晚上应酬和加班工作,为了不让妻子和小孩担心,长假中我要么上午呆在家里看电视,要么陪妻子和孩子逛逛附近的公园,一到下午3点左右,我就以有应酬为由,开车到公司看看文件、资料。

5月1日晚上,我在公司非常意外地遇到了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三人。我用“非常意外”这个词,是因为平时除了特别紧急的任务,我一向不主张别人跟我一样晚上加班,以免引起员工家属的不满。特别是刘心宇作为证券投资部经理,平时白天都在证券公司提供的大户室上班,一星期难得在公司见着其几回,最近一个月更是很少在公司露面。没有我出面召集,他们三人怎么会在五·一长假的晚上到公司加班呢。

可惜由于我对他们一贯发自内心的信任,没有在意他们这一反常的举动。

我进公司大楼时,看到曹志雄办公室有灯光,当时感到有些奇怪,志雄怎么会在办公室呢,莫非前一天下班时忘了关灯。上楼后,我没有进自己办公室,径自走向志雄办公室,推门就看见曹志雄、姚丽、刘心宇三人围坐在沙发上,茶几上放着一叠资料。

我吃惊地问:“你们怎么都在加班?”

他们三人看到我吃了一惊。志雄抢着说:“我们把康达股票的帐再理一理。”

“志雄的责任心就是强,大过节的还加什么班。”我带着赞赏的口气道,边说边走到他们身边找地方坐下。

“康达股票转让协议签署的日期是1998年5月25日,可是当时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两家的法人代表仍然是李惟康,工商登记还没有换成我,如何自圆其说还得琢磨一下。”曹志雄拿着手中一份协议对我说。

我接过这份协议看了,印象中的确授权签署过这个文件,但何时签署的这个协议,其中又有什么猫腻,我一无所知。

我以对他们一贯的信任态度,大大咧咧地说:“这还不简单,李总早已经退休,我授权你签名很正常呀,这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这个日期是倒签的,商量康达股票协议转让是1998年12月初的事。”曹志雄吞吞吐吐地说。

见志雄似乎有些为难的样子,我把协议又仔细看了一遍,实在看不出有任何问题——因为在我印象中流通股早就完全抛售了,而且流通股是绝对不可能通过协议来转让的,只能在股票市场上公开竞价交易。我对他们说:“法人股按净资产转让没有任何问题,检察院不会关心的,你们怎么解释都可以。”

“曹总、姚总,程董这么晚到公司一定是有事,我们不打扰他,要不我们换个地方到公司会议室去商量?”刘心宇明显有些慌乱,竟然对我下了逐客令。我当时甚至认为他在保护我,所以丝毫没有在意。直至后来他从检察院出来,对我翻脸拿出两份报告、两个协议时,我苦苦思索了一个多小时,才明白了其中隐藏的秘密和陷阱。

“好吧。细节我们去会议室商量,不打扰您了。”志雄对我说。

“还是我走,你们就在这里继续谈。”我连忙道。我当然不好意思对他们说,我是骗妻子出门的,其实到办公室什么事没有,只是不愿意呆在冷冰冰的家里。

后来在庭审中,面对曹志雄、姚丽、刘心宇对我的指控,质证时我曾试图用5月1日晚我看到过他们背着我商量康达股票的事,说明我的确始终不清楚康达股票违规操作的事,遗憾的是曹志雄、刘心宇两人一致否认有过这次碰头。我只好在随后的自我辩护中主动放弃了这一重要证据,因为我知道法庭只相信有证据的事实,更不会采信被告人没有其他有力证据佐证的无罪辩解,何况这样的旁证作用本来十分有限。

在捱过了三年多冤狱,经历了一系列无情的背叛之后,偶尔我会想起,假如当天晚上我能对他们这次“意外碰头”商量股票的事引起警觉,及时发现刘心宇对我和其他公司领导的刻意隐瞒欺骗,消除曹志雄、姚丽和其他涉案当事人对我推卸责任的误解,果断地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如实向检察院报告,其实股票违规交易只是财务上的操作失误,根本不存在犯罪故意,是不是我和东南贸易集团的历史就会改写?至今我还是相信曹志雄等人,当初并非象刘心宇一样对我刻意隐瞒欺骗,而是在维护东南贸易集团利益的心理作用下,被刘心宇欺骗玩弄了。

我无法肯定,因历史不会重演。

长假结束的最后一个晚上,我主动提议一家人到饭店去吃饭。

妻子张晓茜挖苦道:“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大老总怎么有时间陪我们娘俩吃饭。”

我没好气地说:“吃就走,不吃就算了。”

8岁大的儿子劝道:“你们不要吵了,我不想去饭店,就在家里吃。”

我顿感没趣。

想起应该把最近发生的事,告诉东南贸易集团另一家大股东也是地主的张祥生,就给他打了个电话,我说有一些事情需要面谈,请他到明珠宾馆一起吃饭。张祥生痛快地答应了。

我出门前亲了亲儿子,跟他说再见,儿子爱理不理的。我越发心中无趣,拎了公文包出门。因为长期很少顾家,儿子向来跟我不亲。事业与家庭不能兼顾,这对我一直是一个很大的痛苦。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1、股东告警

我车到明珠宾馆的时候,正好看见张祥生自己开着车也到了。俩人一起从停车场走向餐厅的路上,张祥生说:“五·一长假我不敢打扰你,今天你不找我,本来我准备明天上午找你去的,估计我们要说的是一个事。”

“是吗?你也知道消息了。”我有些吃惊。因为张祥生虽然挂着公司董事的头衔,除了董事会开会时捧捧场,平时对公司事务从不过问的。

“等会坐下来慢慢说给你听。”

俩人坐下后,我简单地点了几样家常菜。

张祥生说:“你先讲,还是我先讲?”

“是老孙告我状的事吧?”我开门见山。

“就这事。”张祥生点了点头。

“那还是我先讲吧。”我说。

于是,我把孙明海接收华贸东南公司后,认为我转移了资产,并认为东南贸易集团实际是华贸东南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贸易集团、南华公司、奥美电器三家股东的投资都是假的,搞掉我不仅可以拿回转移走的资产,而且可以完全控制东南贸易集团。为此,孙明海通过其过去在市委工作的社会关系,找了临江日报的朋友帮忙,通过内参告了我一状。我将马书记的批示,检察院两个多月来的内查外调等,都简单地跟他说了一遍。

“听你这么一说,我就更明白了。”停了停,张祥生气愤地说:“你怎么交了孙明海这样的朋友?!”

“老孙过去在临江官场多年,认识不少人,也是朋友互相介绍认识的。这次华贸东南公司下放,上面催得紧,我主要是看他妻子在市国资委工作,下放手续上可以办得快一些。”我解释道。

这个时候,我还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交友不慎、政治上不成熟的致命弱点,更多地强调客观理由。当然,我这样说也是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我三年多重获自由时,我才发现中国贸易集团列入下放的50多家企业,其实就我办理了华贸东南公司一家的下放手续,其他的大部分都已经关门歇业,只少数几家还在办理下放手续之中。

这使我深深体会到,官场中的事其实都是可以用时间来解决的,最要紧的是自己不要冒权力失控的风险。这在当时我是无法领会的。

张总生气地说:“这家伙过去我不认识,现在他通过市里的关系,找到开发区主要领导,区领导又找到我,约我后天下午见面。我问他有什么事,他说接收华贸东南公司后,他成了东南贸易集团的股东,股东间认识一下、交个朋友,以后有事好商量。”

“他什么时候跟你联系的?”我问。

“昨天晚上给我打了一通电话,今天上午又来电话约我。”

“他可能想联合你搞董事会政变呢,就看你的态度了。”我开玩笑说。

“见利忘义,我最看不起这种人了。”张祥生不屑地说。

“你可以趁机替我摸摸他的底牌。你们见面后,我们再碰面交换一下情况。”

“行。”张祥生非常义气地答应。

“我现在象是被人追捕的猎物,无助、无望、无能为力。你帮我想想办法,如何主动做些自救工作。”

“既然是马书记做了这样的批示,在临江是没人敢说话了,要找就得找北京过硬的关系。不过,中央主要领导都是临江工作过的,马书记本身就是通天的人物,估计找比他更硬的关系也难。最主要自身过硬,经得起他们的检查。我这两年被查过好多次,没事也就过了。”

“我自己绝对没有问题,你应该有感觉的。我现在这么年轻,爬到这个位子不容易,还想继续往上发展;再说这几年群众告状不断,我就是想*也没机会呀。我又不是不懂法律,能有什么问题?苦恼的是,这次检察院网撒得很大,查个没完没了,不知搞到什么时候。更可怕的是,检察院不断刑拘施工单位和我身边的人,向他们施加压力,个别办案人员甚至暗示他们诬陷我。反贪局侦查处庄卫东处长口出狂言,对刑拘的人讲‘我们有领导批示做尚方宝剑,搞错了也不怕’。这样下去怎么得了。”我憋着一肚子气,越说越气愤。

“现在局势这么严重,你是得想想办法了。我也找找人,看能否直接给马书记递份材料。”张祥生说。

“谢谢你。我原来在北京工作时,认识中纪委的一个局长和最高检的一位领导,看来只有向他们反映一下,请他们出出主意。现在临江市检察院是依法办案,个别办案人员说的过头话,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估计没多大用处。”

“如果你真的没事,检察院这样大张旗鼓地又抓人又封账,肯定不对,就看你与这俩人的交情怎样。”

“我明天跟志雄他们商量一下再说。”

“也好。我这几天找找关系,有消息就告诉你。”

接着俩人又谈了些别的事情,分手时过了10点。

5月3日晚,我把曹志雄、姚丽和其他几名董事会、党委成员叫到办公室,一方面通报了我与检察院交换意见的情况,另一方面请他们就此事提些建议。议了半天,没有人提出任何有价值的想法。

在是否向中纪委和最高检写信反映的问题上,多数人不吭声;志雄、姚丽表示要慎重,避免激怒检察院;有俩人认为检察院太过分,同意我的想法。

我最后说:“临江还是共产党的天下,总有讲理的地方,就以公司党委的名义,通过熟人把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文件我自己起草,附上我与检察院交换意见的谈话提纲。”

我特别强调说:“估计检察院很快会找大家谈话。大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尽管如实相告,不要做任何的隐瞒,希望尽快让检察院掌握事实情况,争取尽快结案。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一定不要多说一个字,任何‘听说’、‘可能’、‘也许’等猜测性的情况,只会误导司法机关的侦查方向。能一个字回答的,不要用两个字回答;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无法回答的,就坚决不要勉强自己去回答。态度要诚恳,回答问题要小心。大家被记录下来的证言,在法律上就是证据,而且是最重要的直接证据。”

与会各人都心情沉重地点头答应。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2、展开大规模传唤与拘捕

5月4日中午,钱文韬又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放了出来。文韬被放出来的消息,我是三天后才知道的。我心里盘算了一下,陈昌基被关了14天,他公司的会计被关了11天,而小钱被关了7天。

奇怪的是,以钱文韬同我的亲信关系,出来后居然不跟我主动联系,手机也一直关机。我以关心小钱身体的名义打电话到他家里,他妻子态度极为恶劣地说,小钱要在家里休息几天,什么人也不想见。

很明显,文韬他不想见我。我心中气苦,但有了陈昌基不见我的经验,体谅他惧怕违反检察院取保候审规定的心理,没有强行去他家里见面。

我心急如焚地又等了两天,钱文韬仍不来见我,只好让曹志雄去他家里一趟。曹志雄回来向我报告说,钱文韬十分害怕,谈话时身体都在发抖,一定是里头吃了不少苦,什么都不敢说,就让我们找他的律师,说律师比他清楚。

我说,安排文韬去休息一段时间,以后谁也不要再跟他提里面的事,让他心理逐渐恢复。

5月9日,星期三,市检二分院开始对我身边的人进行大规模集中传唤和拘捕行动。

上午9点左右刘心宇被传唤到临江市检察院;约10点曹志雄、金伟良、姚丽、张杰分别被检察院工作人员带走。

下午2点半,曹志雄、金伟良被先后送回公司,刘心宇、姚丽、张杰则仍留在检察院谈话。

曹志雄回到公司,直接到我办公室汇报。这位一向是我心目中的硬汉,此时脸上露出惊恐、阴沉的表情。开口就说:“司法机关太可怕了。”

“找你问些什么,跟我说说。”

“检察院主要问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小金库的情况,再一个是康达股票转让的事。”

我追问道:“你是怎么跟他们说的?”

“关于公司的小金库,我跟他们讲,这一块是程董亲自管的,我从来没有插过手,所以不清楚。”

“这样回答好。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事就不说,以免各人口径不一。”我鼓励他说。

“关于康达股票的事,一开始我还坚持1998年5月25日的协议就是当时签的,是完全合法的。检察院厉害得不得了,把我们5月1日晚上商量康达股票的事,搞得一清二楚。讯问我的人明确告诉我,他们已经知道协议日期是倒签的,连谁坐在什么地方,茶几上放着什么资料,都摸得清清楚楚。要么是刘心宇向他们交待了,要么是当晚我们被检察院的人监听了。”曹志雄看着我两眼发直,心有余悸地说。

看到曾经在战争上经历过生死,一向外表坚强的曹志雄吓成这样,我心里十分难过,于是安慰他说。“不要太紧张,华贸东南公司与东南贸易集团毕竟都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这只是一个财务违规操作,不涉及犯罪。检察院也没有那么神通广大,我判断是刘心宇主动跟他们讲了。”

“我看不一定,这次检察院是花了大本钱的。不管是被检察院监听到,还是刘心宇主动交待,转让康达股票的事我看是瞒不住了,就老老实实跟他们讲,我每天要批阅大量文件,不可能一件件琢磨得很仔细,加之我对股票业务一窍不通,当时听刘心宇讲得有道理,就糊里糊涂地签了。他们反复问是否领导班子商量过,我说绝对没有,后来实在问不出什么破绽他们就算了。今天只要我说错一句话,肯定是回不来了。”

我一听大吃一惊,问道:“难道康达股票操作上真有问题?”

“听检察院找我谈话的人讲,华贸东南公司的康达股票抛掉后,所得资金没有入账,而是藏了起来;后来又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偷偷转移到了东南贸易集团。”

“抛售的股票怎么能协议转让呢?”我问。

曹志雄一脸无奈地说:“我对股票一点不懂,不知道刘心宇是怎么操作的。我还真说不清楚。”

“你让办公室把协议给我找来看看。”我焦急地说,我知道公司所有文件、协议之类都在办公室存档。

曹志雄急忙起身离去。过了约十几分钟,他又匆忙赶回来跟我说:“办公室找不到,这个协议刘心宇没有交给他们存档。”

我一听,就知道问题大了,吩咐说:“你先休息一会,安排办公室的人不断联系姚丽和刘心宇,等他们离开检察院,让他们立即来见我。”

“他们出来后不一定敢来见你。”曹志雄说。

“为什么?”我有些惊讶。

“出来的时候,检察院的人警告我,不允许我把谈话情况跟你讲。我对他们说,我是你的下属,只要在位一天,就得对你负责,不可能不向你汇报。我不理他们这一套,其他人就不一定有这个胆量了。”

“姚丽是女人,本来就胆小,见不见无所谓,刘心宇股票上搞出这么大的麻烦,他必须来见我,把情况讲清楚。”

曹志雄答应后离去。

我立即想到联系财务部经理金伟良,可是始终联系不上。据财务部人员讲,他从检察院回到公司后,跟同事打了声招呼就提前离开了。很明显他同样受到检察院的警告,让他出来后不要跟我接触。如果说先前我对陈昌基、钱文韬刑拘后对我避而不见,表示充分理解和寄予同情的话,此刻我对金伟良如此胆小怕事,感到了一丝权力和尊严被藐视的不快,因为他毕竟是我最信赖的部下之一,只不过被检察院找到谈话,就吓得不顾我的感受,弃我而去。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3、同时展开的夺权行动

曹志雄离开我办公室不大一会,公司股东南华公司总经理、南华镇镇长张祥生打来电话,带着惊慌的语气问:“曹总、姚总他们几个是不是都被拘留了?”

我说:“没有。他们只是被检察院传唤,志雄已经回来了。”

张祥生怀疑道:“曹总真的回来了。你让他接个电话。”

我说:“你等等。”我用内线电话叫通同一楼层的曹志雄到我办公室来接电话,然后问张祥生:“谁告诉你志雄他们被刑拘了?”

张祥生说:“是孙明海刚才说的,现在他就在我隔壁会议室里,开发区一位领导陪他一起来的。”

这时曹志雄走进来,我说:“你跟南华张镇长通个电话,孙明海跟他讲你被刑拘了。”

曹志雄接过电话说了两句,又把电话还给我。我问张祥生:“老孙找你什么目的?”

“他说你们领导班子都被抓了,过两天你也会被刑拘。东南贸易集团乱了,股东不能不管。建议我们两家联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派人进驻公司管理。”

“他还真有些本事,至少两天前就得到了检察院今天大规模传唤公司领导的消息,看来他与检察院保持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这太不正常了。你准备怎么答复他?”

“我才不理这种人。你是我们开发区和镇政府引进来的,我们就认你。曹总没事回来了就好,我马上把他打发走。”张祥生很讲义气地说。

“谢谢你,祥生。”

我挂了电话,想到检察院与孙明海联手,至少是检察院内部有人随时把消息通报给孙明海,越想越感到害怕。

在我被刑事拘留时,我曾强烈要求办案人员记录下孙明海与检察院内部相互串通的这一事实。当时反贪局郝局长答应一定会进行内部调查,但后来没有任何音信。我这个举动,至少会使个别有良心的办案人员,在非法取证上有所收敛吧。

事隔这么多年,我仍然无法判断出最终让我击破了他们对我的每一项指控,到底是办案人员财经专业知识不足,没有把这个冤案的事实证据做死;还是他们对我的防范措施有所顾忌,或者是个别办案人员出于做人的良知,没有放开手脚编造出一条更完整的虚假证据链,并隐藏和销毁对我有利的所有证据来支持他们对我的指控。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办案人员从一开始就千方百计要将我定罪,这既是他们的职业要求,也是迎合上级领导旨意的需要,否则也不会对我实施了长达三年多的各种精神和肉体的折磨。

我决定在办公室坐镇,等待仍在被检察院传唤的刘心宇、姚丽、张杰3人的消息。因为有了上次在检察院门口守候钱文韬的痛苦体会,这次我不打算再去检察院门口守候。

曹志雄陪我在办公室等到晚上11点,仍没有刘心宇、姚丽、张杰的任何消息。在我一再坚持下,志雄独自开车回家去了。

志雄回家后,整个公司办公大楼就剩下我孤家寡人一个,再也不见往日前呼后拥的景象,心中充满了心酸、落寞与无奈。

我每隔几分钟就分别拔打一次刘心宇、姚丽、张杰3人的手机。奇怪的是,从下午6点钟开始,刘心宇的手机就已经打开,但电话挂通就是没人接听。我就每隔半小时传呼和打他手机一次。

大约8点钟,我曾让曹志雄与检察院办案人员联系,对方同样不接电话。

我斜靠在休息室床上,心急如焚,却又毫无办法。

到了凌晨5点多,我身体实在都撑不住了,就和衣迷迷糊糊地睡着了。

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听到有人敲门,我翻身坐起,看了一眼手机上的时间刚过7点。我把门打开,进来的是刘心宇。不知为何,我已经没有了找他了解情况的兴趣。我说:“我才睡了一个小时,很困,白天还要工作,你也辛苦了,先回家睡一会吧。”

“我已经睡好了,刚从家里赶来。”刘心宇说。

“我知道你很累,还是睡一会再说吧。”我强硬的说。

我关上休息室门,不再理他,自己又沉沉地睡了。

一觉醒来,已是上午9点,刚好到了公司上班时间。志雄在外间办公室沙发上坐着等我。

我忙问:“有没有姚丽、张杰俩人的消息?”

志雄说:“我刚刚跟检察院庄处长联系过。姚丽昨天下午5点左右跟刘心宇一前一后离开的。张杰还没有消息。”

我再一次强烈感受到被亲信部下背弃的屈辱!当我彻夜守候,为他们的安危忧心如焚的时候,原来他们早已经脱离危险!姚丽与刘心宇,这两个公司股票交易的主角,我平时最依赖的部属,在我最需要他们的时候,此刻居然都不再把我看在眼里了!多年之后,我才体会到,或许正是因为他们对我的无耻背叛,让他们良心上稍稍有些不安,在安全走出检察院之后才不想与我会面。

“有姚丽和张杰两人的消息马上告诉我一声。”

志雄说:“好的。对了,有一件事忘了告诉您,门卫说姚丽昨晚下午4点钟左右回公司来过一趟,有两个检察院的人陪着,象是回来拿什么材料,过了10多分钟就走了。”

“明白了,她一定是带办案人员回办公室取什么资料。”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4、无耻的背叛

我在休息室匆匆洗了把脸,从抽屉里拿出一盒苏打饼干,对付了饥肠辘辘的肚子。

我打电话到投资部找刘心宇,投资部的人说他去了证券公司。我又打他手机,结果竟然关机了!

我心头火冒三丈,虽然努力克制自己,但仍然忍不住骂道:“什么东西!算我瞎了眼,重用这么一个人。”

我叫了一位办公室文员到我办公室外间临时充当秘书角色,让她每隔半小时拔打一次姚丽和张杰的手机电话。

这时我已明显感觉到,往日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司法机关的强大压力下,正逐渐失去作用,以往俯首贴耳的部属,现在正一个个设法躲避着我。

我很清楚,在经过检察院昨天密集的传唤、固定证据后,现在再做任何的补救措施都是多余的了!

5月10日,一个我终生难忘的日子,在这一天我再一次见识了什么叫无耻与背叛。

那天上午约11点,曹志雄和刘心宇同时出现在我办公室,我强压着对刘心宇的怒火,急切地问曹志雄:“有张杰的消息没有?”

“他被刑拘了。”志雄沮丧地说。

“什么罪名?”

“涉嫌贪污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

“他只是我的秘书,无非做一些会议记录而已,怎么会犯上这两个罪名?刑拘他明显是检察院为了对我施加压力,跟我打心理战。”

志雄安慰我说:“估计是他自己应对不当吧。”

“检察院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们单位?”

“我问了庄卫东,他说张杰要求家属替他请律师,检察院按犯罪嫌疑人的要求通知到家属就行。”

“告诉他家里,按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单位可以为其请律师,一切费用由公司支付。”我停顿了一下,补充说:“你先去打电话,二十分钟后我们一起去张杰家,安慰好他家人,顺便商量给他请律师的事。”

曹志雄转身迅速离去。

我迅速从书橱中找出刑法有关条款,其中第169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知道麻烦真的来了。

在我与曹志雄谈话和查找资料的过程中,刘心宇一言不发地站在窗前,似乎在专心欣赏窗外的风景。

我看着他的背影,努力压抑着心中的怒火,然后心平气和地问:“你昨天什么时候出来的?”

刘心宇转过身来,脸色阴沉、慢条斯理地说:“大约下午6点钟吧。”

“我打了那么多电话和传呼,为什么不回一个电话?”

“传呼机没电了,手机放在振动位置充电,不知道你打了那么多电话。早晨醒来一看见,我就连忙赶到公司了。”刘心宇胸有成竹地解释道。

我明知道他在撒谎,仍若无其事地以关切的口吻问:“证券公司那边是不是有急事?”

“是的,需要把一些资料整理交给检察院。”

“我记得两个星期前,你不是把所有账册和资料都交给他们了吗?”

“他们还要我电脑上存贮的一些资料。”

“康达股票违规操作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转而严肃地问。

“你现在问这个还有什么用?都是你签了字的,有你的亲笔签名,你自己看吧。”刘心宇理直气壮地边说边递给我几页纸。

我见他这种极不礼貌的态度,加之他从检察院出来后就避不见我,显然他已经在检察院把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检察院已经从他和姚丽身上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

我知道跟他再谈下去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在巨大危险面前,信任已经荡然无存,最好还是保住自己最后一丝尊严和面子。我尽量用温和的口气说:“你把检察院需要的资料整理好交给他们,就回家休息去吧。假如是我的过错,我一定独自承担责任,不会让任何人受牵连的。”

“我早知道你们领导会把责任推给我的。”刘心宇往外走边气呼呼地说。

我一听火了,斥责道:“你这是什么意思,事情都没有搞清楚,谁把责任推给你了。”

刘心宇不做声,阴沉着脸、高昂着头,极为嚣张地拂袖而去。

我发誓此生不想再与此人相见!不过,后来在法院开庭时还是又见到了他最后一面。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5、四份致命书证的秘密

我把刘心宇留下来的4份资料仔细研究起来。这是薄薄的4张复印纸,其中两份是刘心宇在1999年3月9日同一天给我和曹志雄的两个报告,我在上面批示:“同意并转请志雄同志核批”,曹志雄在上面也批示“同意”;另有两份形式十分相似,若非逐字仔细研究,根本看不出其中区别的股票转让协议。

现将这四份重要书证照录如下:

关于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与

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清算的报告

程董、曹总:

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我们就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欠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的清算提出如下意见:

截止1998年5月25日,投资公司欠实业公司往来款元,按照去年初公司领导的决策,当时双方就往来款结算了协议(附协议)。我部按公司资产清理要求根据协议进行结算。

特此报告。

东南贸易集团证券投资部(印章)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持有的

康达股票职工股清算的报告

程董、曹总:

由于历史原因,华贸东南公司的康达股票记在4名职工名下,现这些职工均已调离华贸东南公司和东南贸易集团。去年初在清理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与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时,曾按公司领导指示,为划清资产权益而将已上市的职工股抛售。目前最后一批职工股也已上市,我部将按原决定将其全部抛出。

按1998年5月投资公司与实业公司清理资产协议规定,折让标的为“投资公司所持有的康达股份的股票”,我部将按约定的股数购回于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名下。

特此报告。

东南贸易集团证券投资部(印章)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

甲方: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

(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企业)

乙方: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

(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企业)

截止1998年5月25日,甲方与乙方业务往来中,甲方欠乙方往来款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上述款项的结算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前甲方持有康达股份法人股3002907股、社会职工股1116865股,甲方声明未做任何抵押。

二、甲方同意以1997年度每股净资产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整体转让给乙方,折人民币元。其中元用于抵债,余款元仍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返还乙方往来款系用有价证券折让,双方同意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具体过户日期由乙方决定。过户中如遇股价变动造成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即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印章)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印章)

法人代表:曹志雄(签字)法人代表:曹志雄(签字)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康达股票转让协议书

甲方: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

(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企业)

乙方: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

(东南贸易集团下属企业)

截止1998年5月25日,甲方与乙方业务往来中,甲方欠乙方往来款元。现经双方自愿协商,就上述款项的结算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前甲方持有康达股份法人股4204069股(以康达股份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甲方声明未做任何抵押。

二、甲方同意以1998年度中期每股净资产元的价格,将上述股票整体转让给乙方,折算人民币计元,其中元用于抵债,余款仍归甲方所有。

三、甲方返还乙方往来款系用有价证券折让,双方同意过户手续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具体过户日期由乙方决定。过户中如遇股价变动造成盈亏,与甲方无关。

四、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即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印章)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印章)

法人代表:曹志雄(签字)法人代表:曹志雄(签字)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需要说明的是,在1998年6月8日东南贸易集团成立前,临江东南贸易投资公司和临江东南贸易实业公司均为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企业;实业公司是华贸东南公司投资入股东南贸易集团的5家子公司之一,投资公司则作为华贸东南公司下属企业一同下放。过去这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是李惟康,直到我着手资产清理时,才在1998年9月份将两家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都换成了曹志雄。

对这简短的四张复印件,我研究了足有一个多小时,终于看出了两份协议和刘心宇给我的两份报告中的问题。日期倒签为1998年5月25日的协议,把可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故意含糊写成社会职工股,让人以为是不能流通的法人股;同一天制作的日期为1998年12月3日的第二份协议,则明确把所有康达股票都写成是法人股,当然可以按法人股的价格进行转让。这样问题就来了——每股股价15元左右的流通股,岂能按每股元净资产转让。这不是低价折股又是什么?!

对面前这四份资料,我没有任何印象。如果不是检察院查处,谁又能看出其中的猫腻?

其一,刘心宇的确跟我和曹志雄、姚丽都汇报过康达股份法人股转让抵债的事,但他却将可上市流通的康达股份内部职工股混入其中。只要稍有一点证券常识的人,都知道流通股无法通过协议转让,只能通过股票市场公开交易,股价由市场决定。我一直就知道只有法人股协议抵债的事,做梦也想不到还有流通股混在其中按协议转让。技术上如何能实现这样的转让?

其二,刘心宇将一份可以乱真的含有流通股转让的非法协议,混入一个仅有法人股转让的合法协议中,让曹志雄糊里糊涂同时签署。不说曹志雄对股票本来就一窍不通,就是懂行的领导,每天签署大量文件、凭据,除非特别细心很容易上当受骗。

其三,在1999年3月9日给我的两份报告中,特意写明去年初已经按公司领导决策达成了协议(此时这个倒签的协议根本就不存在),当时他还特意强调说这只不过是财务上例行公事地办一个手续,使我不假思索地在他的报告上大笔一挥“同意”。

如此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留下了我同意流通股协议转让的书面证据,真可算得机关算尽!

他这么做,无非是骗取公司的高额提成奖金而已,因为按公司与他签订的经营责任书,年利润超过15%的部分,公司提取20%作为其部门奖励,作为部门经理他个人可分得其中的70%。刘心宇按净资产价格计算所“转让”(实质是购入)股票的成本价,然后按股票市值计算浮利,本来两个公司是现金交易却造成股票交易的假象,若按20%的比例提成可获得200多万元的提取奖励。

我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我很清楚,我从未指使过将流通股按法人股价格转让,且稍有证券常识者,都了解流通股不可能按法人股价格、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技术上也确实做不到。因此无论他们如果推卸责任,我不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况且华贸东南公司的确至今还欠着东南贸易集团1000多万元,虽有违规却没有给对方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第一卷 坠入深渊前的挣扎 036、泄露天机与坐以待毙

我完全没有考虑公司已经开始出现的人人自危、离心离德的可怕苗头,以及检察机关欲致我于死地的险恶局面,毫不犹豫地将其中的关键向曹志雄、钱文韬做了解说。

我记得当时钱文韬没有吭声;曹志雄则反复强调,他对股票一窍不通,只是听刘心宇说得有理,就糊里糊涂地签了字。我相信曹志雄说的是真话,他是真的不懂证券常识。否则,在后来他与刘心宇、姚丽等人在法庭上作证,按照公诉人的一步步提示把责任全部推给我时,谎言将编造得更加天衣无缝,我将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以重刑。

更幸运的是,心里几乎藏不住任何秘密、一贯强势的我,在公司人心浮动,刘心宇公开放言对我不满的情况下,我居然克制住了让刘心宇、曹志雄、金伟良等人,将股票违规问题查个水落石出的冲动。这或许是我性格中宽容和勇于承担责任的潜质,无意中救了我一条命。因为那时任何多余的动作,只会教会他们更好地完善检察院对我的指控。

历经大难之后,我仍不相信“好人定有好报”这种唯心主义的东西。但如果从唯物主义去理解,还真的无法做出更好的解释。

我从中吸取到的最大教训是,任何时候签字都必须十分小心翼翼。以至于现在部下若是以事情紧急为由,要求我立马在一个文件上签字时,我会一本正经地说:无论事情多么紧急,我都必须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才签字,否则我会一不小心被你们装进去了!

发现康达股票违规操作问题后,我立即找来公司法律顾问刘佩英律师请教。

刘律师分析说:“此事为检察院提供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的‘抓手’。在临江市领导看来,孙明海举报你趁华贸东南公司下放之机,大肆转移资产问题证据确凿,虽然金额远不如举报上说的那么多,但1000多万元也是一个不少的数目,何况还不知道是否只有这1000多万元。这是重视地方利益的领导尤其不能容忍的,何况华贸东南公司在你把资产、业务剥离后,的确只剩下了一个空壳。”

我说:“这事我真的完全不知情,否则绝对不允许干的。在合理的前提下,我当然希望把东南贸易集团做大做强,但任何非法行为都是我不敢做的,毕竟那么多对手一直在盯着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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