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问:“是否你们领导班子集体商量过此事,是否有你的签字?”
我说:“没有商量过,我也没有同意流通股转让的批示,是刘心宇擅自搞的,不过他骗取了曹志雄在协议上签字。”
刘律师讲:“假如你真的不知情,就没有法律责任。不过出了这个事,作为法定代表人总是有一定责任的,过去这些协议要是让我过目把关就好了。”
我说:“现在说什么都迟了。我如何使司法机关相信我的确与此事无关呢?”
刘律师想了想,说:“现在情况复杂起来,不是靠我一个人的能力可以解决的,需要请一个法律顾问团,靠一批既懂刑事又懂经济的法律专家共同出主意。这样需要一大笔费用。”
我说:“多少费用你说吧。”
“估计20万元就行。”
我立即叫来曹志雄,吩咐他跟刘律师签一个法律咨询合同,马上支付咨询费10万元,另外从我按规定尚未提取的奖励中拿出10万元。曹志雄当着刘律师的面说,先付5万元怎样。刘律师说行。
此后几天,刘律师不断跟我通报聘请法律专家的消息。一直到我失去自由,刘律师的顾问团也来不及开会。
我又通过朋友关系,请教了其他一些法律专家,对股票违规操作本身是否构成犯罪,专家们意见不一;但专家们一致认为,如我的确没有指使和参与这一违规操作,即使存在“失察”的过错,应该不构成犯罪。
我亦把此事向北京中国贸易集团的唐部长做了汇报。受部长委托,王媛媛就此请教了她认识的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这位领导认为,如果是同一个公司下属企业间的资产转移,即使是违规或非法的也不构成犯罪;若两者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即使财务上违规,也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我自己又认真研究了刑法有关规定,确信即使退一万步讲我有“失察”之过,也不会构成犯罪。但我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院总算抓住了公司违规的把柄,我作为法定代表人难辞其咎;检察院不会轻易放弃这条线索,很快就会对我采取强硬措施的。
事实证明,检察院里面也有专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相当慎重的。这个问题没有成为他们对我采取强制措施的抓手,但一直是他们苦苦追逐的大鱼。一位在公司查帐的办案人员就亲口告诉我:“作为市检分院的反贪局,动你这个级别的领导,10万元以下根本不放在我们眼里。”
这几天公司中层干部中被传唤者越来越多,我预感到检察院对我动手的时间快到了。少数被传唤者从检察院出来后,悄悄告诉我,办案人员明确讲,他们矛头是对准我来的,只要配合他们工作什么事没有,如果谁为我刻意隐瞒就把矛头指向他,教育被传唤的人认清形势。
我深知自己是无罪的,对个别办案人员诱供证人对我诬陷之意,尤其万分气愤。
5月11日,张杰被刑拘三天后,家属委托的律师会见了张杰。律师以马上去外地出差为由,拒绝与我面谈,电话中说张杰态度从容、镇定,表明他自己绝对是无辜的。律师相信张杰很快就会出来。我知道律师对我的态度,定是办案人员有所交待。
刘心宇这几天一反常态地没有去证券公司大户室上班,而是频繁在公司各处串走,遇上我就象没看见一样,我倒是照例与他点头打招呼的。我十分不解,不知道何处得罪了他,搞得似乎我有亏于他。
有两次我在曹志雄办公室看到他,曹志雄似乎有些尴尬。我很清楚,曹志雄作为协议签字人,刘心宇完全可以对其进行谁来承担责任的讹诈。把责任推给我,则他们俩人都能解脱。
公司总裁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和财务部陆续有下属提醒我,近两天刘心宇到处说,康达股票的事是领导让他做的,现在领导想把责任推给他,还说他手上有证据谁也不怕。
5月11日下午快下班的时间,曹志雄到我办公室对我说:“程董,刘心宇认识一个从临江市检察院出来的人,跟孙明海关系十分密切,愿意从中做些劝解工作。我想通过这层关系,和刘心宇一起找孙明海谈谈?”
“能有什么用呢?”我不以为然地说。
“不管他们提什么条件先答应下来,稳住他们至少别让他们继续在检察院那边煽风点火。”曹志雄坚持道。
“这个人过去在临江市检察院干什么的?刘心宇是怎么认识他的?”
“听说过去他是检察院的一位处长,后来下海自己办了一家公司。刘心宇也是找了朋友帮忙联系上的。”
“我看不会有任何作用。”我明确表示反对。其实这时我已十分担心曹志雄、刘心宇与孙明海打成一片,联手致我于死地——股票违规交易对曹、刘俩人构成牢狱之灾的巨大压力,与孙明海梦想到手的巨大利益的诱惑,使他们有了对付我的共同目标。
“我们好不容易约好礼拜天见面的。”曹志雄继续坚持道。
“我认为不会有丝毫作用。”我语气温和地坚持着。其实我心里很清楚,强迫命令这个时候已经失去了作用。
“不一定,至少对我们不会有任何害处。我还是想去谈谈看。”曹志雄固执地说。这是几年共事下来,我第一次听到他对我一再反对的事情坚持己见。
这一刻,我感到对曹志雄同样已经失控。
“好吧。我同意你去谈谈看。有什么情况及时沟通。”我放弃了自己的坚持。我想,即使我不答应,相信他和刘心宇同样会去找孙明海妥协的。
我明白,检察院机关以国家机器的强大威慑力,成功地造成了对我彻底孤立的局面。
下班前,我做了拯救自己的最后一次努力——尽管连我自己也不相信会有丝毫效果。我把给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情况报告,寄送给曾认识的中纪委的一位局长和最高检的一位领导,并附4月30日我与临江市检察院领导交换意见的《谈话提纲》,希望他们能关照临江方面秉公执法。
邮寄走这两份文件,我平静地等待着自己失去自由的那一刻的到来。
第二卷 双 规 037、告别家人
第二卷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