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纪委的最后一次谈话
我在东郊宾馆看似疗养的日子,在2001年6月3日下午彻底结束。
这天下午3点钟左右,我被带到上两次纪委调查谈话的会议室。参加讯问的人员与上次相同,刘靖平主任和市检察院反贪局郝立民局长端端正正地坐在中间。
刘主任说:“这段时间你对自己的问题想好没有?这是你最后的机会了。”
我说:“我不知道你们还有什么疑问,我觉得都已经说清楚了。”
郝局长说:“程董——我现在还叫你程董,我可以坦率跟你讲,市纪委出面对你‘双规’,是给你一个主动交待问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机会,其实我们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你想抵赖是没有用的。”
我苦笑了一下,说:“我曾配合你们检察院办过两个案子,了解一些你们的工作思路。‘双规’既是给我自首立功的机会,也是为你们提供从我嘴里获取证据的机会。我若真有问题,肯定会争取坦白从轻的。不过,这次你们真的错了。我这只所谓‘大老虎’是地地道道的纸老虎,公司重组、改制刚完成,无数只眼睛盯着我,我即使想*,环境也不允许;所谓1个多亿的转移国有资产,绝对是不存在的。”
郝局长轻蔑地说:“我们知道你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但你知道的东西只是皮毛。我们一辈子与法律打交道,与各种*的犯罪分子交锋,见过比你职务、学历还要高,自以为自己很聪明的人,刚开始态度比你还要死硬,最后都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低头认罪。”
我说:“你们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应该知道这些心理攻势,对罪犯和*分子绝对是有威慑力的;对象我这样无辜的人,除了让我感到国家机器的可怕,不会起到任何作用。”
庄卫东插了一句:“我们本来就没有准备从你口供中取得什么证据。你的案子铁证如山,我们可以零口供办理。”
我充满自信地说:“真要是‘铁证如山’的话,一定是编造的证据,那就太可怕了。但我相信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谎言总有一天会被戳穿的。”
郝局长转向刘靖平主任,以征求意见的口吻说:“刘主任,你看是不是把几个事再问一遍,我们做到仁至义尽吧。”
刘主任点了点头,说:“你问吧。”
我注意到是庄卫东而不是李副处长做记录,看来这次讯问以检察院为主。我心里隐约感觉到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巨大危险,但鉴于此案一开始就由检察院主导,我并没有觉得特别的恐惧与惊慌失措。
“程明达,我们给你最后一个主动交待问题的机会。”郝局长指着庄卫东的记录纸接着说:“到目前为止,对你做的都是《谈话笔录》和《调查笔录》;可是,错过今天这个机会,进入司法程序后,就是《讯问笔录》了。”
“我理解你们的好意,但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问题需要交待。”
“那11万元上交管理费的事是怎么回事?你到底如何交上去的?给了谁?”
“我说过,上交管理费我是知道的,也是我同意的,但具体经办人不是我,怎么交的要问姚丽、钱文韬。”
“他们都说不知道,所以我们才问你。”
“如果他们说不知道,你们可以问上级公司去。”我坦然应道。
“北京我们会去的,现在是你要把问题说清楚。”
“具体我真不清楚,时间过了这么久,印象不深了。”
“是不是你交上去的?”
“绝对不是。”我再次斩钉截铁地说。
郝局长换了一个问题:“孙明海替你报销过机票等1万多元发票,是不是?”
“我没有给过他任何发票。”
“机票上有你的名字,你怎么还抵赖?”
“我反对你用‘抵赖’这个词,要把问题搞清楚了才好下结论。机票的事我已经多次解释过了,他报销是他贪污或侵占,我的费用是自己解决的。”
“行,你尽管不承认好了。铁证如山,不怕你不承认。”郝局长虽不再用“抵赖”一词,却仍旧不相信我的辩解。
“我不相信没有发生过的事,会有什么如山铁证。”我充满自信地说。
第二卷 双 规 060、出卖国家利益疑云
“行,这事也放到一边。你好好回忆一下,你是否在东南医院住过院?”郝局长再换了另一个问题。
“是的。”我毫不犹豫地答道。
“什么时间?”
“1997年底,大约11、12月份。”
“什么病?”
“肾结石发作。”
“住多长时间?”
“两星期左右。”
“花了多少钱?”
“记不得了。”我想了想,补充说:“记得4000多一点,不到5000元。”
“你记忆很好嘛。4000多元的住院费记得这么清楚。”郝局长似笑非笑地说。
“这是因为报销这笔费用,曾经与李惟康发生过重大争执,在公司上下影响极坏。”
“继续说。”
“难道这笔费用有什么问题吗?”我警觉地反问。
“你不要管有没有问题,先把情况说清楚。”
“我记得这个发票并没有报销,后来李惟康还指示财务处扣我工资、奖金冲抵的。”
“后来扣了没有?”
“不清楚。我的工资卡一直是张杰代我保管,每月多少钱我从不关心的,奖金、补助已够我日常花销。”
“为什么发票不让你报销?”
“我出院是公司用支票到医院结账的,本来这笔费用跟我无关。大约我出院一个月后,公司一次研究到海南投资2000万元的事,我知道实际是李惟康借钱给他的一个私人朋友,投资只不过是幌子,就在会上发表了不同意见,说海南都已经人去楼空了,我们还去那里搞什么新的投资,再说这点钱又能做什么事,这不是拿钱打水漂吗。会后,我又把这个情况向北京上级公司做了汇报。最终这笔投资——实际上是李惟康借款给朋友,因为我的反对没有办成。李惟康为此火冒三丈,下令财务把我的住院费调出来,说我的住院费超标,公司现在困难,暂时不能报销。财务把发票退给我的时候,我和李惟康在他办公室大吵了一通。”
“发票后来去了哪里?”郝局长紧盯着问。
“我把它扔在办公室,后来去了哪里我不清楚。”
“扔在哪一个办公室?”
“我自己的办公室。”
“扔在你自己的办公室,怎么会去了人家那里呢?”
“谁那里?”
“这要问你自己。”
“我不知道。”
“周林志你认识吧。”郝局长突然问。
“认识。据说他是孙明海的亲家,临江华源玻璃幕墙有限公司总经理。”
“他跟你们有过什么业务往来?”
“华贸东南公司有一个华贸大厦工程,外墙装饰部分是他做的;后来为华贸东南公司下放的事,他陪孙明海来找过我几次。”
“他有没有给你报销过什么发票?”
“没有。”
“既然没有,你的发票怎么到了他的公司?!”
我脑袋嗡的一声大起来,不明白他说的是真是假,但我的确没有给他任何发票报销,下意识地反驳道:“不可能的,这纯属诬陷。”
“他为什么诬陷你?”
“他与孙明海是儿女亲家的关系。”
“我们有证据,你说不说无所谓。”郝局长换了一个问题:“你认识刘斌、张中华吗?”
“认识。张中华是华贸东南公司与香港合资的东南贸易联合开发有限公司外方董事长;刘斌是华贸东南公司委派到该公司的总经理,1998年因为贪污被判6年徒刑。”
“刘斌是不是给过你什么钱?”
“没有。刘斌一直以为是我把他告进去的,对我恨之入骨,如果他给我钱,早向检察院检举立功了。”
“你怎么知道他当时没有检举呢?!你的问题远不是找人报销几千元、1万多元发票这么简单!”郝局长严厉地训斥道。
“那你们查好了。”我同样生气地说。
“张中华给过你什么好处没有?”
“没有。请我吃过两次饭,商量华贸东南公司退股或者落实我方管理权到位的问题。”
“吃饭才能商量事情?”郝局长讥讽道。
“餐会商量事情,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不违法,‘吃’在中国尤其不算违法。”我针锋相对地回应。
“后来退股了没有?”
“先落实了我方管理权,我派去了新的总经理,又派了两个财务主管。合资方看我们来真的了,再无法从高进低出上占便宜,过了半年同意将我方2000万元股份收购了。”
“收购价格是怎样定的?”
“反复谈判定下来的。合资公司连年亏损,经审计,净资产只剩股本金的40%,但我们知道外方需要这家公司做跳板进入中国市场,所以最后转让价以原股本的75%成交。”
“审计是谁委托的?”
“以合资公司名义,两家股东单位共同委托的。”
“你出面找过审计单位没有?”
“没有。具体是姚丽、金伟良俩人负责的。”
“除了住院费,你是否找刘斌、张中华报销过其他费用?”郝局长突然杀了一个回马枪。
“我没有找人报销过任何费用,包括住院费在内。”我有些气恼地说。
郝局长看出我没有被他绕进去,换了一个话题,淡淡地说。“你把自己的收入再说一遍。”
于是,我把此前在检察院讲过的收入情况又说了一遍。
“你把这几年大的支出说一下。”
我说:“我每月交给妻子约2000元,家庭大的开销由我出钱,剩下的钱全部归自己保管。除了每年给父母寄上5000元,全部入股了职工持股会。”
郝局长说:“按你刚才的说法,我们替你算了一笔账。从你1997年1月调临江工作到上个月为止,除去你给妻子每月的2000元生活费,你的全部工资与奖励收入结余为35万元左右。对不对?”
“是的。”
“到临江工作前,你是否有别的收入或存款?”
我想了想说:“1997年初到临江工作时,从北京带了5、6万元存款,主要是稿费收入,也有一些出差和出国的补助。”
“具体说说。”
我就花了大约半个小时,详细讲述我出版过三本书,分别是哪个出版社出版的,稿费大约是3、4万元;共大约发表过五、六十篇2000字以上的文章,拿到过1万多元稿费;出国三次,补助结余人民币约2万元;国内出差无数,出差补助约万余元。
第二卷 双 规 061、移送司法机关
“仔细想想,你还有什么经济问题没有向组织上交待的?”庄卫东插话说。
“我没有任何经济问题,请组织上相信我。”我苦笑道。
“买断工龄的钱呢?”庄卫东又提醒说。
“对了,1998年6月买断工龄补助了万元。”
“把这些全部加起来约45万元。是不是?”郝局长接着问。
“是,出入应该不会超过1、2万元的。”我从不缺钱,也从未算过自己有多少收入,这是第一次比较准确地知道了自己有多少收入。
“扣除每年给你父母的钱,你还有哪些大的支出?”
“没有。”
“外面有没有情人、女朋友?”
“没有。”我接着说:“纪委、检察院对个人私生活也感兴趣呀?”
“私生活问题往往跟个人*问题连在一起。”刘主任应道。
郝局长接着问:“2000年1月职工持股会成立时,你实际投资了多少钱?”
“实际出资50元,期股50万元,每股1元,我一共有100万股份。”
“按上面的说法,你自己有45多万元,为什么还要向人借10万元入股?”郝局长紧盯着我咄咄逼人地问。
我一下子慌了神。这正是我让姚丽为我遮掩的,目的是不让检察院打扰给我借钱的朋友,早知我的收入一笔一笔算起来本来可以凑得上,根本不用让姚丽为我撒谎的。本想通过串供做得天衣无缝,结果画蛇添足,弄巧反拙。这时候,我仍然相信姚丽定会为我遮掩的——这份可笑的自信、轻信,几分钟后即遭到致命打击。
我故做镇静地说:“家庭购买大件支出、买衣服和平时人际交往,许多地方花钱是看不见的,每年我还向父母寄一些钱,所以当时职工持股会成立,让我入股50万元,我的个人收入不够。”
“所以向人借了5万元。”郝局长紧紧追问。
“不,是借了10万元。”我力求跟当初与姚丽商定的说法保持一致,事实上我当初确实向北京的一个朋友借过10万元。
“你是否跟姚丽说过,如果检察院有人问起你当初入股的钱从哪里来的,你让她帮你撒谎说是找她借的。是不是?”郝局长严厉地逼视着我。
我顿感天旋地转,所有的自信和轻信被击得粉碎——显然姚丽向办案人员说出了一切。在经过短短几秒钟时间的慌乱后,我决定继续坚持刚才的说法,因为毕竟向人借钱不是违法犯罪问题,而且由于5万元金额太少,即使硬套我一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够不上立案标准。
我心虚地坚持道:“我没有这样跟她说。”
这一本能地保护朋友不受办案人员打扰的错误选择,必定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极大怀疑,不断加强着对我有罪的心证。
郝局长紧紧追问:“钱到底是跟谁借的?”
“就是跟姚丽借的。”我负隅顽抗。
“你甚至跟她串通好,说钱是用上级公司给你的奖励还的。是不是?”
我硬着头皮说:“本来就是用这个钱还的,不存在串供的事。”
我当时虽知这个谎言是无关紧要之事,但仍感撒谎是如此困难。因心虚,说话明显有气无力。仅仅过了两、三分钟时间,就有一种全身就被汗湿透了的感觉。
郝局长准确地抓住了此刻我心理上的脆弱,突然问:“康达股票违规交易的事是不是你让他们干的?”
“不是。”我理直气壮,迅速恢复了说真话时的自信。
“你到底知道不知道?”
“不知道。”我斩钉截铁地说。我本来想说法人股转让是我同意并批准的,流通股协议转让我不知道并且技术上根本就无法实现,但前几次我跟他们讲法人股、流通股的不同,显然他们没有接受或者没有听懂。法人股按净资产价值协议转让并不违规,现在既然是问股票违规交易问题,我决定简单地回答“不知道”就可以了——事实的确也是这样。
“先吃饭吧。”市纪委刘靖平主任对郝立民局长建议道。
“行。”郝局长说。
我这才意识到早过了晚饭时间。
庄卫东将《谈话笔录》给我。我匆匆看了一遍,发觉记得相当简单,记录内容与我表达的意思没有出入,就按照以前的规矩写了“以上笔录我看过属实。”签了字,按上手印。
我在两个农民模样的看守注视下,飞快吃完了盒饭,上了一趟厕所。我回到提审的会议室,迟迟不见刘主任、郝局长出现,心里盘算着事情是否已经搞明白,是否会解除对我的“双规”。
大约1小时后,刘主任、郝局长等回到会议室。
待大家坐好后,郝局长说:“我最后问一遍,你是否有问题愿意主动交待?”
“没有。”我微笑答道。
郝局长看了旁边刘主任一眼,刘主任点了点头。
刘主任正襟危坐,一字一句地向我宣布:“经市纪委领导批准,决定将程明达涉嫌贪污、受贿等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2001年6月3日。”
我抗议道:“市纪委这个决定毁了我的政治前途,太草率了!”
刘主任说:“你这是咎由自取,在这个决定告知书上签字吧。”
我在他递过来的一张打印好的《移送司法机关告知书》上,气愤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心中充满了绝望。
一个很奇怪的“双规”程序就这样草草收场,将我移送司法机关不是市纪委常委会的决定,而是“经市纪委领导批准”,更违反常规的是,决定将我移送司法机关时,居然没有对我做出任何的党内处分。以致于我现在还是一名*党员,而且自始至终没有受到任何党纪的处分——即使在三年后法院对我做出免于刑事处分的有罪判决后,党组织也从来没有讨论给我任何的党内处分问题。在我终于通过“无忧网”找到现在这份外商独资企业高管的工作之后,我最终把自己的组织关系挂靠到了市人才交流中心,差不多成了一名失联的党员。
第三卷 刑事拘留 062、初识笔录陷阱
第三卷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