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一场空欢喜
从提审区回监房的路上,我脑子里尽是刘律师最后询问我是否收到家里被褥的奇怪举动。我猜想,莫非是家人在寄给我的被子里面夹带了什么文字。
回到监房后,大家自然都关心我律师会见的情况,特别是我到底涉及贪污金额是多少,以及贪污的缘由。因为象我这样到案子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还不知道自己具体涉案情况的实在太过于少见,除非是在押人员故意说假话。
首先沉不住气的是“小浙江”,他迫不及待地说:“程大哥,你律师怎么说?到底他们说你贪污了多少钱?”
我说:“我案子变得很简单了。据律师介绍,是我以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的名义,贪污了小金库6万元钱。事实上,根本不可能有这样的事情。我该拿的30多万元奖励都不敢拿,放在公司作为公务开支使用呢,哪里会贪污这6万元小钱。”
老张说:“6万元是小CASE啦,象你职务这么高,他们最多判你2、3年,如果态度好一点,说不定可以缓刑出去。”我已经知道老张原来是临江人,十年前拿单程证赴港,成了香港居民,说话时偶尔会夹杂着一、两个英语单词。
我说:“贪污罪的处罚,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印象中: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受贿几百万元与10万元量刑上其实区别不大,但10万元以下的贪污、受贿,通常1万元就是一年。如果他们指控我贪污6万元成立,至少要吃5年官司。我一分钱没拿,这就太过分了!”
“小浙江”宋涛愤愤不平地说:“你连该拿的30多万元都没要,怎么会贪污6万元呢,光凭这一条贪污也不能成立呀。”
老张说:“这可不一定,奖金不敢拿跟贪污两码事,光凭这个说法没用的,小程可不要掉以轻心。”
年纪较大的老朱关心道:“按常理为这点小事不会动你的,看来你真是被冤枉的。既然进来了,他们绝对不会轻易放手,你还这么年轻,吃5年官司不是好玩的,关键是你到底拿了这个钱没有。”
我小心翼翼地说:“律师跟我一讲,我很快就回忆起来了,因为小金库的钱我总共就动用过两次,其实是我给公司领导发了奖金。”
姓黄的那位镇长还没等我说完,一脸不屑地打断了我:“小程你骗鬼呀。既然这样,你为何刑拘前不跟他们说清楚,当时说清楚不就没事了么?!”
我很不客气地说:“我没必要骗你的。事实上刑拘前我说过可能用于发奖金了,他们当时告诉我发奖金的事已经查清楚了,让我说清楚上交管理费的事,我只一直往上交管理费方面去想了。”
一直很少说话的老陈,这时加入了讨论:“既然拿来发了奖金,事情就简单了,当时总有领钱签收的记录吧,拿出来交给检察院不就结了。”
“问题就出在这里,我现在想不出来收条放在哪里了。”我故意隐瞒了那些领款条都放在办公室保险箱里的事实,这个我翻案的关键证据所在,必须做到守口如瓶,万无一失。
老张说:“那样就比较麻烦。”
我说:“实在找不到那张领款凭证,到时只能请律师去找领过钱的人一一核实了。”
然后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大部分人认为既然那么多人领到了钱,这个证据应该不难找,也有人认为事情恐怕不会那么简单,象我这样中央单位的管理干部,临江市领导批示抓进来了就不可能无罪释放的。
好不容易到了晚上睡觉的时间,我悄悄地跟“小浙江”宋涛说,昨天我家里送进来的被褥里面可能夹带了一些文字,或者干脆就写在被子上面,请帮我留心看一下。然后,我以被褥没有套好,盖着不舒服为由,请宋涛帮我把被褥拆了,我俩仔细地里里外外找一遍,什么也没有发现。
老张已经看出了我的意图,跟我说:“你不可能找到任何东西的。家里人送东西进来会受到看守所的警告,不得夹带任何信件或任何违禁物品。被子送进来前看守所会让‘劳动’仔细检查的,即使夹带着什么东西早被他们发现了。”
老张既然已经点破我的意图,想着刘律师当时的表情,我不甘心索性又仔细地找了一遍,结果还是什么也没发现。后来,我问起刘律师此事,他说当时他只是顺便提一句,没想到我这么敏感。我说,关在这种与世隔世的特殊环境中,对外面带进来的任何消息自然就特别敏感。两位律师当时听了哈哈大笑。我却无论如何也笑不出来。
我案子的最终发展结局,似乎印证了这场莫名其妙的空欢喜,是冥冥之中的命运主宰对我做出的一种可怕的暗示。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1、向检察官主动示好
刘律师在约定的两天时间内没有来会见,却有检察院的人来提审。
这次来提审我的仍是二分院起诉处的归科长和那位秦道炯检察官。
我刚刚被带进审讯室,还没有坐下来,归科长就说:“见过律师了?”
我回答:“见过了。”
“有什么感想?”
我一边坐下来,一边充满自信地说:“搞了一年,没想到你们最后居然指控我贪污6万元。我连自己30多万元奖金都不敢拿,放在公司做公务开支用,会冒着坐牢的风险贪污这区区6万元钱?我看你们自己也未必相信呀。”
归科长嘲讽道:“你事情虽然很多,我们却不想浪费太多宝贵的司法资源深挖下去,6万元贪污对你刚好够用。再说,你过去毕竟做过一些对国家有益的事,我们不想过分为难你。领导干部犯罪,我们目的就是把他的职务拿掉,让他失去犯罪的本钱。”
我微笑着说:“你这话我听上去很熟悉的,先前办案人员跟我说过不止一次,就象那个‘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说法一样,大概都是大学审讯学的标准说法。只是贪污6万元的指控,真的是冤枉我了。”
姓秦的检察官没跟我打过交道,显然极不满意我的“嚣张”态度,严厉喝斥道:“你以为自己是谁呀?!态度老实一点!”
我语气冷淡,一字一句地说:“我是一个被你们冤枉关押了8个月的人,你们已经毁了我的一生,你想要我怎样的态度?!”
归科长显然知道我的性格,不想与我纠缠下去,接过话头:“是否冤枉,到法庭上就清楚了。没有证据,我们不会关你这么久。案子到了我这里,在移送法院之前,只要你如实交待你的问题,还是可以受到酌情从轻处理。”
我说:“每个阶段都对我进行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现在到了这一步,我看就不必再麻烦了,还是直接切入正题吧。只要与案子相关的问题,我保证如实作出回答。”
归说:“听不听由你,我们还是得按程序走,免得将来说我们没有给过你机会。”
“我明白,笔录中可体现你们已经对我耐心做过政策教育了。”我态度诚恳地说。
“那好,我们直接询问与案子相关的问题吧。”归科长说完,然后示意姓秦的开始做笔录。“你是否拿过小金库6万元钱?”
因为律师还没有拿到关键证据,我技巧性地回答:“上交管理费的事不是我经手的,我曾经用小金库的钱给中层以上干部发过奖金,但我绝对没有贪污一分钱。”
“发奖金的事我们已经查清楚了,你正面回答是否拿过这6万元。”
“我没有把一分钱公款放进自己的腰包。”
“你是否在去年办案人员到公司初查时,指使手下写过一个6万元的凭条?”
我开玩笑地说:“你这样问有诱供的嫌疑哟。”然后我立即补充道:“归科长不要生气,我跟你开玩笑的呢。我已经把你们当熟人了,何必把气氛搞得这么严肃。”
秦检察官说:“你少跟我们套近乎。我们问你那个6万元的支付凭条是怎么回事?”
我大大方方地说:“那是我指使曹志雄、钱文韬和姚丽几位补写的。”
“你为何这样做?”
“当时看到有6万元的支出,我一下子就想到了上交管理费的事,就让他们补了一个手续。”
“这么说,那个支付凭条是假的。”
“是。”
“你跟姚丽借过钱入股?”
“没有。”
“你为何当初跟办案人员说借过她10万元入股。”
“因为我不想你们去麻烦真正借钱给我的一个朋友,而姚丽反正你们要她核实情况的,所以就让她顺便顶替一下。”
归科长翻看着面前的讯问提纲说:“这个问题我们先问到这里。”
我奇怪他们没有追问实际借钱给我的那个朋友是谁,不过仔细想想,追问这个线索对他们认定我的贪污罪实际上毫无帮助,他们已经得到了我撒谎的证据就达到了目的,而我通过如实推翻前面的说法,为后面的翻案做好了铺垫——可以说,这个笔录满足对立双方各自的需要。由于我在这个问题上做了如实的交待,从而避免了他们在这个枝节问题上穷追猛打,给法官留下我故意撒谎的不良印象。
归科长接着问:“公司股票转让的事你是否知道?”
我立即警觉起来,坚定地说:“按你们给我多次看过的犯罪嫌疑*利义务告知书的规定,我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是否与案件有关不是你说了算的。”
“我认为这个与指控我贪污6万元的事没有任何关系。”
秦检察官以威胁的语气说道:“你拒绝回答,是不是?”
“是的。我认为这与指控我贪污6万元的事无关。请你们务必完整记录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的理由。”
“你说不说对我们一个样,无非反映你的认罪态度。”归科长放弃了这个问题,看了看面前的讯问提纲又问:“你是否拿过任何不义之财?”
“没有。”
“你是否有贪污或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
“没有。”我再次肯定地回答。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我就等着他这个例行公事的最后询问,我把早已想好的说辞,用十分诚恳的态度说了出来:“请认真记录我关于这个案子的发自肺腑的意见:这是一个因误会产生的冤案,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十分清楚维护司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性,如果将来事实证明我是被冤枉的,希望尽快结束这场悲剧,我不会为此找任何人讨说法,更不会做出任何损害司法机关形象的事情来。”
秦检察官不耐烦地说:“你自我感觉太好了。这种废话记下来没用。”
我仍然态度诚恳地说:“希望您能如实记录下来。若实在不想记,希望到时能想起今天我说过的这番话。”
归科长见我态度诚恳,对秦检说:“你把笔录给他签字,让他自己把这段话写上去。”
我连忙对他说:“谢谢,谢谢您!无论如何这是我一个很真诚的态度。”
这回提审时间不长,前后估计不到一个半小时。
第二天下午,他们两位又来提审。归科长说,他们有别的案子来这里,顺便来看看我。政策教育之后,他们开始询问股票转让的事,我坚持拒绝回答与指控我贪污6万元无关的任何问题,他们也不勉强。这次提审匆匆结束,总共用了不到半小时。我最后签字的笔录上就只有政策教育的内容。
这两次提审过后,我似乎被他们彻底遗忘了。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2、惊险起获关键证据
自从上次我在厕所中悄悄告诉刘律师有关秘密后,我时时刻刻处于极度的焦虑不安和担惊受怕之中。我急于想知道他是否成功取得了我办公室保险箱里面的领款凭条,以及领款条上的时间与小金库取款的时间是否吻合。可是约定的会见时间过了好几天,一直不见律师来会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心里把律师的祖宗八代骂了个遍,心里几乎快要崩溃了!我甚至想到,如果那些收条已经被检察院拿走,只有认罪一条路了。
过了整整一周时间,象过了漫长的一个世纪,刘律师和赵律师终于来了!听到管教跟我说律师会见的时候,我紧张、激动得就连说声“谢谢”的力气也没了。
远远地看到刘律师和赵律师两位站在提审室门口等我,他们一脸严肃的样子,让我心里七上八下。
一进提审室,我迫不及待地问:
“拿到没有?”
刘律师一副阴晴不定的表情,故弄玄虚地说:“你猜猜看?”
“刘律师你就别卖关子了!”我生气地说。
“拿到了!”
“天呐,我担心死了!”我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追问道:“时间与取款日期对得上么?”
“领款时间刚好在取款时间后两天,完全对得上!”
“金额是否对得上?”
“金额加起来只有万元。”
“每个人多少,具体你跟我说说。”
刘律师从他手提包中拿出一张纸,说:“曹志雄2万元,钱文韬、姚丽各万元,张副书记5千元,加起来总额还差了5千元。”
我想了想说:“剩下5千元肯定是发给刘心宇了,因为他平时在证券公司上班,回公司总是匆匆忙忙的,我把钱交给他的时候,可能忘了让他打收条。”
“5千元差额先不管他。你知道拿到这个证据多不容易么?我们差点跟你司机小杨和曹志雄动起手来了!”刘律师夸张地说。
“怎么会这样?!我司机小杨不愿配合?”
刘律师说:“小杨是什么人你应该清楚呀。你进来后,他失去了依靠,立即投靠了曹志雄。曹志雄知道他掌握你一些秘密,极力拉拢他,上个月已经为他办好了临江市户口,这对一个外来打工者是多大的吸引力!前几天,我带了一个助手,跟你堂弟程平、程平认识的一个政法委的朋友,一起到公司找了你司机小杨,让他把保险箱打开,他说保险箱已经交给曹志雄了。然后我们一起去找曹志雄,曹志雄承认保险箱在他手里,但坚持保险箱不能打开,说保险箱不是你私人物品,而是公司财产。幸亏你堂弟和他朋友在场,他们亮明了身份,强硬地说,今天他们是以私人朋友身份陪律师来取证,如果必要他们会一直守在这里,直到保险箱打开为止!曹志雄威胁说要通知检察院来人,我说可以,不过你自己想好不要有什么把柄落到检察院手里,他想了想终究没敢这样做。经过一个多小时软磨硬泡,最后达成共识,保险箱里面的凭证我们不拿走,但复印后由公司盖章、曹志雄和所有在场人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声明原件留在公司由曹志雄保管。”
“这样的证据有效么?”
“法律效力没问题,而且我们已经找这几个人一一核实过了,他们都承认确实拿到过这些钱,对钱的来源他们都说只有你清楚。现在你完全可以放心了。”
我再次长舒了一口气,说:“剩下的问题是5千元缺口如何对上了。刘心宇现在是惊弓之鸟,而且在我进来前已经对我充满了怨恨,绝对不可能承认从我这里拿过5千元奖励没打收条的。”
赵律师牛哄哄地说:“我去找他,不信他不承认!”
刘律师说:“按程平跟我介绍的情况,我同意程总的判断,刘心宇是绝对不会承认拿过这个钱的。”停顿了一下,刘律师提示道:“会不会是你记错了,有没有可能你发给其他人了?”
“哦,有这个可能的,我认真想想看。”考虑到提审室的谈话有可能被监听,我对刘律师的大胆作风极为惊讶。我开始快速地思考可以让谁来帮我作证拿了这5千元钱。把所有中层干部全部过滤了一遍,我觉得没有一个合适的人选,面对“人民*专政”的强大威力,相信没有任何人有胆量为我承担做伪证的责任。唯一可能依赖的司机小杨,现在既然已经倒向了曹志雄那边,已经变得完全不可信赖了。
这一刻,我想起了“打虎要靠亲兄弟,上阵还需父子兵”的古训,而且觉得做人好失败!
我深深体会到,在危难时刻,可能连兄弟、夫妻都靠不住,唯有父子、母子间的亲情可以依赖。
因一时想不出发给刘心宇的这5000元如何找到证据,我就故意问些无关的事来拖延,以争取时间来思考对策。
我问刘律师:“外面是否有媒体报道过我的案子?”
刘律师说:“没有听说。我受理你这个案子之后,特意让助理上网查了一下,结果没发现任何报道。这说明检察院对案子还没把握搞定,否则早就大肆宣传了。我在北京跟石总还专门讨论过这个反常现象,他也表示乐观。”
我说:“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但现在临江市委和检察院方面已经骑虎难下,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
我又问:“如果当时曹志雄坚持不打开保险箱,不配合律师取证,你们有什么办法?”
刘律师说:“律师取证必须得到当事人同意,如果当时曹志雄坚持不配合,我们只剩下一条路,就是请检察院派人到场。”
“如果检察院不愿意派人到场,而是等你们走了以后拿走这些凭证呢?”
“那我们只好守在保险箱前,直至检察院来人为止,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如果曹志雄让公司保安强行将你们赶走呢?”
“那我们会报警处理,这时候有你堂弟和政法委一位朋友在场就起作用了。”
我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3、确定证据使用策略
在我思考如何为5千元缺口完善证据的时候,刘律师让我看了他们复印的收款条,又东拉西扯了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其中说到为何他们过了这么久才来看我,刘律师说他拿到证据以后,专门去了北京一趟,找了他的一个湖南老乡原中顾委领导,老领导听了我的冤案很气愤,答应帮忙找政法系统的老部下帮忙。同时,他到我上级公司通报了最新情况,顺便把我那个借律师费的借款条交给石总,拿到了15万元律师费。
关于那位原中顾委领导答应帮忙找人的事,尽管刘律师说得天花乱坠,但我压根就不相信。我一边听他讲故事,一边思考现有证据的完善和使用问题。经过半个多小时思考之后,我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
我说:“我已经想好了,发给刘心宇、忘了让他打收条的这5千元钱,就算是我自己拿了。如果检察院有意放过我,公司领导拿得最少的张副书记拿了5千元,按理我拿5千元也不过分;如果他们不愿意放过我,拿这5千元说事,正好可以让他们下台阶。”
刘律师和赵律师异口同声地说:“你讲得更具体一点。”
我进一步解释说:“你们上次会见之后,一连两天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处归科长和一位叫秦道炯的检察官来提审,这两次他们都询问了股票转让的事,让我感觉案子似乎还没有了结。虽然案子已经移送起诉了,但侦查和起诉都是一家人,我直觉他们不甘心就此罢休。”
赵律师一脸不屑地说:“法律上你不懂。侦查与起诉是不同阶段,他们只是核实一下以前问过的事情,重新做一个笔录。问你无关的事情,你不要回答呀!”
我说:“我正是这么做的,两次我都明确拒绝回答与指控我贪污6万元无关的事。虽然法律知识我不专业,但作为当事人,许多直接的感觉是你们无法体会的。”
刘律师说:“你是想承认贪污5千元,换取案子早日了结?”
“是的。但我不会承认贪污这件事,我只说作为公司领导,我当时也拿了5千元奖金。”
刘律师分析道:“你给自己发奖金,有点说不过去。”
“我就是要故意给临江市委和检察院找这样一个台阶下。以临江市在中国官场如日中天的气势,神仙都拿他们没有办法。上上之策是面对现实,既让他们抓住一点小事情,证明他们从法律上讲没有抓错人,但同时绝对不会让我有判刑坐牢的风险——让他们认定我贪污了5千元是一个最好的台阶。”
赵律师翻看着他带来的一本刑法小册子,对我说:“承认贪污5千元可不是小事,你考虑清楚。我把相关规定跟你读一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你不承认贪污,只承认拿了这5千元奖金,当然不存在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前提,以你目前为止对办案人员的态度,应该就是在法定的1-7年刑期之间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弄不好要吃两、三年官司的。”
刘律师附和道:“是呀,这个风险太大了,更重要的是一旦定罪,你就不能再当官,今后东山再起的路子就断了。”
我说:“检察院把一个所谓大案要案办成这样,应该无脸说我到案后态度如何恶劣,证据放在这里,案子确实是他们办错了,大家心知肚明。人心总有肉长的,市委政法委领导、检察官、法官都是人。无论如何,在其他班子成员都拿了不止5000元奖金的情况下,认定我拿的5000元奖金是贪污,以此对我判处重刑几乎没有可能。最可能认定我贪污罪成立,免于刑事处罚,给检察院解套;最坏的情况,判我一年有期刑期,我现在已经关了8个多月了,走完全部程序关押时间也差不多一年了。这个最坏的结局,我觉得是可以接受的。”
刘律师坚决地说:“不行!我找刘心宇一趟,看他怎么说。如果他不承认,我们再想办法。”
“好!那就拜托你了。”刘律师的坚决态度,重新激发了我无罪脱身的信心,毕竟我这么年轻做到现在职位相当不易,绝不能轻易就放弃了!
刘律师信心百倍地说:“等我找刘心宇取到他证实拿过5千元奖金的笔录后,我们准备连同现在手上已有的证据一起交给检察院,正式跟他们摊牌,要求他们立即撤案放人。铁证如山,如果他们不立即放人,我就让你们上级公司向媒体披露这个案件,给临江市施加强大的舆论压力。”
我想了想,说:“我觉得这样做不好。现在国内没有任何力量敢与临江官场叫板,象我这样的所谓大案要案,到现在为止媒体没有公开报道,说明他们不想做得太绝;如果我们通过舆论施压,就会让他们无法下台,他们即使明目张胆地做一个冤案,谁敢挑战临江官场权威?!另外,我觉得手中的证据不能交给检察院,因为侦查和起诉是市检二分院内部两个部门,我直觉他们不会轻易放手,证据交给他们只会起到打草惊蛇的作用。光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就会耽误半年时间。这样的无罪铁证,我们必须到了法院才出示。法院跟检察官虽然实际上也穿着同一条裤子,同属临江市委政法委领导,但毕竟属于两个系统,多少有一些制衡。假如检察院胡来,至少法官对我会多一些同情。反正我已经在里面蹲了8、9个月,再多呆些日子也无所谓,最要紧是一次搞定。”
刘律师与赵律师你一言我一语,分析何时提交证据比较合适,最后他们同意了我的意见,并商定这段时间不再去检察院找办案人员,等案子移送到法院之后,才以手头证据申请法院去调查取证,到时打检察院一个措手不及。
律师这次会见,终于使我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我信心百倍地等待着法院开庭的日子。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4、丑陋的人性,无奈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