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丑陋的人性,无奈的选择
上次会见后过了20天左右,终于又等来了律师会见。这次刘律师自己带了一名助手过来,赵大律师没有陪同出现。
一见面,刘律师就说:“案件应该是退回补充侦查了。你要耐心一些。”
我说:“移送审查起诉后过了一个半月还没有拿到起诉书,其实我心里也清楚是退回补侦去了。”接着我略有不满、语气轻松地说:“上次会见过了这么久你才来,我是太想你了!”
刘律师说:“做我们这一行的,事情多,时间上没有计划,上次我答应过你,以后争取半个月来看你一次。”
我说:“那就太谢谢你了。呆在里面,听不到外边任何消息,时间一长人都变傻了。”这些客气话过后,我单刀直入:“刘心宇承认拿到那5000元钱没有?”
刘心宇是否承认拿到的那5000元奖金,是仅存的证据漏洞,事关重大。
刘律师很气愤地说:“我电话约了刘心宇几次,而且告诉他是请他帮忙回忆一下,1998年三季度他是否拿到过你给他的一笔奖金,我们在奖励清单上看到了他名字,但没有看到他的领款条或领款签名。他都找各种理由搪塞不见。”
我焦急地问:“那你们去公司或证券公司的办公室直接找他呀。”
刘律师说:“他这个态度已经说明了问题,但我们还是不死心,最后只好到办公室去硬闯,总算是撞到他了。结果很遗憾,正象你上次预料的一样,他声明时间过了那么久,我不记得有这回事。我们会见时,他的态度十分冷谈,明显怀着强烈的敌意。我开玩笑说,程总是否得罪你了,他说岂止是得罪,你想把责任都推给他,让他替你坐牢。无论我怎么解释他都不听。”
我说:“你刚才说的奖励清单有他的名字是怎么回事?”
“那是你计划发给各人金额多少的一张表格,计算机打印的,上面没有任何人的签名,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那是我每次发奖金前自己在计算机上打印出来的。不过,你上次打开保险箱时有许多在场人证明的,难道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个证据不是直接证据,最多只能证明你曾经想发这些钱,不表明你实际发给他们这些钱了。刘心宇不承认,没有他的收条或签字,等于你没发。”
“明白了。这样也好,还是回到我原先的说法上来,就说我自己拿了这5000元奖金。”
“我跟赵律师还有其他一些法律专家私下讨论了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刘心宇如果不承认拿过这笔钱,这是一种无奈中的最佳说法,从政治现实上讲,给临江官场和司法机关一个台阶下,这是最好的方案。”
我坚定地说:“那就不要变来变去了,这次定下来,我不想再变了,口供变来变去会给法院留下十分不良的印象。”
刘律师说:“好,这事一言为定。我很奇怪,刘心宇不是你亲信么,为何对你象仇人似的?”
我说:“我之所以被检察院盯上,起因是孙明海通过内参举报,马浩然书记批示。检察院感兴趣的最大问题,是股票违规交易。当然领导干部进来了,不搞点贪污受贿问题,仅仅是工作失误,官场内部的争论会比较大。在检察院和孙明海最感兴趣的股票违规转让问题上,现在我不想说得太仔细,只要我还关在里面,就必须处处小心应付。可以肯定的是,刘心宇作为直接责任人和股票交易的操盘手,因为被检察院多次传唤,加之心中有鬼,一定充满了对牢狱之灾的恐惧。我曾经跟他说过,这是财务违规问题,违法但不属于犯罪,让他不要害怕。但你想想看,他是相信我的空洞解释,还是检察院不断传唤带给他的牢狱之灾的现实威胁?!换任何人当然不会相信我。现在虽然检察院放弃了就此问题对我指控,但刘心宇作为当事人希望我早日被定罪,这样才能彻底消除他的恐惧。刘心宇如此,与股票违规交易有关的曹志雄、姚丽两人,显然都是这样一种心理。”我叹了一口气,真诚地说:“如果股票违规交易真的涉嫌犯罪,我宁可一人坐牢换取他们所有人的解脱。问题是这事根本就不涉及犯罪,办案人员却穷追猛打,对证人滥用强制措施,使他们恐惧到不惜出卖自己的良知,这就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可怕之处了。”
刘律师开玩笑说:“人人有你这样好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简单多了。国人这么狡猾,办案人员素质又不高,司法制度再不严厉,罪犯都逍遥法外了!”
我苦笑着说:“这倒也是,有什么样的社会土壤,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吧。”
刘律师走后,我对刘心宇的绝情背叛做了深切的反省。回顾事情的前因后果,虽然暴露了刘心宇为人不耻的一面,但基于人性中自我保护的本能,我能给予他最大的谅解。我最不能原谅的是自己在用人、识人方面过分轻信、自信的错误,以及在改革中过分冒进、急于求成,缺少政治上应有的自我保护意识。这场巨大的人生灾难,排除制度方面的原因,可以说我是咎由自取。
这次会见之后,刘律师好几个月没有再来,这让我多少有些失望。
刘律师拿到了我从上级公司借来的15万元钱律师费,当时我还不知道他此前已经从我堂弟程平介绍的一个朋友手中拿到了6万元,一共拿到21万元律师费,远高于刑辩律师代理费用一般不超过2、3万元的标准。拿到这么多律师费,完全有义务经常来看看我。事实上,我知道有几名在押人员,因为支付了5万元律师费,起诉之后律师每周来看一次,至少办理过30多次会见。我是一个十分看重对外承诺的人,如果当时他不承诺半个月来看我一次,直接跟我讲没必要经常来看望,我不会有任何不满。
虽然我对刘律师没有按承诺来办理会见略有不满,但因为心中已经胜劵在握,所以在等待开庭的这段漫长时间里,日子过得倒也轻松,不象先前那般难熬。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5、几位同监人
移送审查起诉一个半月正常期限过去了,我没有收到起诉书;在苦苦等待中,又过了二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还是没有动静。毫无疑问,检察院又退回侦查了。我心中充满了愤恨,这帮孙子不把法定时间用完、用足,是绝对不放过我的!
到第一次补充侦查的时间用完,我还没有拿到起诉书的时候,监房里所有人明白了,检察院指控我6万元却迟迟不起诉,分明是他们自己没信心,相信我是真被冤枉的了。
因为我对自己的案子已经十拿九稳,一直紧张的心情得到了极大的放松。在等待开庭的漫长日子里,我开始认真留意监房内的几位在押人员,没事就主动找他们闲聊,慢慢对各人情况有了一些了解。
“排头”老张,香港居民,对自己所犯的事讳莫如深,因为他是市国安局抓的,在国安看守所关了一段时间,然后才转到这里,案子大约与他的特殊身份有关。在押人员之间是严禁相互打听案情的,除非他自己愿意说,或者象我蹲过的207监房那样受到训导的指使,旁人即使在闲聊时好奇地打听一下,但绝对不会对他人的案情详细询问。老张虽然不谈自己的案子,但为人爽气,社会见识广,对我又比较尊重和客气,所以我们经常谈天说地,相处愉快。我再次转移监房后与他失去联系,不知道他案子的最终结果。
年纪55岁左右、长相富态的老朱,跟老张一样是香港居民,涉嫌合同诈骗,他自己坚持认为是经济纠纷。我听了他说的情况,觉得他被抓起来实在一点不冤枉。他在三年前跟临江市一家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协议提供2000万元化工原料,要求对方先支付600万元预付款,同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对方将600万元资金打入他公司帐户后,他以原料市场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涨价40%。对方不同意,要求终止合同执行,立即返还预付款。他先是不同意,拖了一年签了一份分期还款合同,但没有执行。这样一拖三年,对方告到公安局,他被抓了起来。这种情况是当年体制外各种人诈骗国有企业的常用手法,今天这样的诈骗手法还是层出不穷。通常公安机关都以经济纠纷为由很少立案,因为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经济诈骗,法律上真的很难认定。因为老朱不认为自己是诈骗,所以并不象207监房那帮骗子一样表现得无耻和贪婪。不过,我对不诚信的人和事一向是深恶痛绝的,因为这个缘故,我与老朱的关系始终隔了一层。同样地,在我后来转移到新监房后即失去了他的信息。
另一位50岁左右、身材瘦小的我们叫他老陈,典型的临江本地人,被指控贪污1500多万元和虚假注册。老陈原是临江市一家国有商贸企业领导,后来他将这家国有企业改制,自己做了老板,一开始有40多名员工持股,随后他陆续将其他员工的股份收购,变成了持有公司95%股权的最大股东。几年后,这家当初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中型国有商贸企业,发展成了临江市小有名气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年销售额10亿元、年利税总额6000万元。据他自己讲,因得罪了公司所在地的区委书记,指控他当年改制时低价折股贪污了1500多万元,先是所在区检察院侦办,然后移送市检一分院侦办,后来可能因贪污罪搞不定,又追加了一个虚假注册罪。老陈为人嚣张,一副财大气粗的样子,因为已经关了差不多两年,算是看守所的老兵了。给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他以腰间盘突出不能弯腰为由,向邵管教提出申请并得到特殊照顾,不但可以很少参与监房打扫卫生,而且管教居然指定让“小浙江”为他洗衣服!后来才知道,他通过律师让家属送了邵训导10万元。老陈最后贪污罪不成立,仅以虚假注册罪判了两年半,一审判决之时他已经被关了两年三个月,所以宣判后不久即被释放。老陈出去没多久,邵训导就被人检举收受在押人员家属贿赂,法院最后认定其多次收受在押人员家属贿赂共20万元,因其举报看守所王所长同样受贿有立功表现,被法院从轻判处8年有期徒刑。王所长最后被查出收受号称临江首富的周某某家属40万元,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老陈大约看出我略懂一些法律,所以主动找我谈了他的案子情况。我发现指控他贪污罪确实有些冤枉,主要是当年企业改制时的资产评估是区商委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的,检方以几年后房产和商标等无形资产已经增值的评估结论来指控他当年低价折股,根本就不能成立。交谈中我帮他出了一些主意,但我看不惯他对其他人的嚣张态度,很少主动跟他搭理。他花了100万元请了两个律师,这两个律师铁定每周来看他两次。我相信他为这场官司付出的费用差不多在500万元以上。
一位年纪不到四十岁的姓黄,我们叫他“大黄”,有时开玩笑叫他“蛋黄”,临江本地人,进来前是临江开发区灵宝镇镇长,被指控多次受贿共39万元,他不仅承认所有指控,而且让老婆主动向检方交出了两张存折共计45万元。他一直信心满满地认为自己会被从轻判处6、7年,一审被判处10年徒刑,收缴犯罪所得39万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总数刚好是他老婆交上去的45万元,宣判后对他造成很大的心理打击。
再一个就是“小浙江”宋涛,被控偷盗罪,在我之前一周被移送起诉。后来我为他成功脱罪,在我迁入209监房后约两个月“小浙江”成功获释。后面一节,我会对此专门做一个回顾。
在我转移到209房后大约两个月,也就是“小浙江”获释后没几天,209监房进来了一位新人。此人对我来说却是十分熟悉的,这就是曾经跟我一同关在207监房,并受到牢头狱霸刑讯逼供的那位可怜的老人李达仁。
老李进门后,习惯性地低头蹲在地上,一动不敢动。我连忙走上前去,一把将他扶了起来,对他说:“老李,这里没那么多规矩,你不用紧张。”
李达仁迷惑地看着我,脸上露出了从未见到的一丝笑容,但稍纵即逝,立马又变成了一副惊魂未定的样子。
此后,他一直跟我呆在209监房,很少与人交谈,直至审判后才离开。我把他的遭遇告诉了同房中人,大家对他既同情也鄙视,大部分人觉得他没有骨气。我因亲眼目睹当时的悲惨情境,对他的同情远多于鄙视。正是出于对他的同情,才有了上一章中我说过的在他一审判决后,我提醒他转移掉全部个人财产,不必上缴罚金和非法所得的建议。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6、感受看守所新气象
我转移到209监房之后,由于同监人员经常有律师会见,特别象老陈的律师几乎每周来看他两次,监房“排头”又比较开明,不象207监房那样实施法西斯管理,所以我从大家闲聊中对看守所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看守所是用于关押未被法院终审裁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通常在押人员未被起诉之前称为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即称为刑事被告人,一审判决不上诉或上诉后二审判决,即罪行确定,正式被称为罪犯,很快移送监狱服刑。看守所也关押劳教通知书尚未下来的劳教人员,一旦劳教通知书下来就送往劳教所强制劳动教养。
在押人员关在看守所,与世隔绝,不能与家人见面、写信或电话联系,只有律师经批准后才能办理会见。同时,看守所往往一个监房关押20甚至30多人,连睡觉的地方也没有。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日子比监狱中的罪犯难受得多。
我慢慢体会到,临江市第一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关押在哪个监区、哪个监房是精心安排的。比如同案犯绝对不会关押在同一个监房,甚至尽量不关押在同一个监区;通常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不同阶段的在押人员分开关押,程序越往后的管理相对越宽松。
在押人员最难熬的是侦查阶段,这不仅是因为人在突然失去自由后心态一时难以适应,更重要的是老的在押人员常常欺侮“新兵”。在押人员之间的暴力冲突,一种是由于空间狭小造成的生存环境冲突,另一种则是在押人员受训导暗示甚至指使进行刑讯逼供。即使象临江这样号称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地方,也有在押人员被活活打死的事情发生。一次闲聊中,老张指着走廊上的一名“劳动”对我说,这人原是临江市宝成区看守所管教,因为一名在押人员在他值班的当晚被人活活打死,以玩忽职守罪被判了一年半。据老张说,这件事媒体上没有任何报道,事情本来掩饰过去了,公安局开始向死者家属出具的死亡证明是突然性脑溢血致死。三年后有一名当时同监房的在押人员,判刑移送到监狱后为争取立功减刑,把此事向监狱做了举报,监狱回复他查无实据之后,这名执着的罪犯又写成材料交给看望他的家属。这名犯人的家属将材料送给死者家属,于是死者家属要求看守所进行经济赔偿,看守所认为属于正常死亡,不同意赔偿,死者家属就不断上访。马书记看到有关材料批示查证。据说因为死者被活活打死的情形十分悲惨,上级检察院一看当年保留下来的资料,就知道死者是被活活打死的。很快几位当年打死人的在押人员被判了重刑,这名当班管教也因为玩忽职守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临江市第一看守所二楼西区呆过一年以上的人都知道,207这样的特殊监房就是专门用来“矫路子”的,幕后主使就是邵训导。牢头狱霸的“立功表现”从来不被法院采信,却总有人为了争取更好的生存环境,前赴后继地甘当训导的打手。“矫路子”通常不会打死人,但如果被打的人不服或反抗,牢头狱霸出手的动作就会失控,结果就很难预料。
看守所对特殊背景的在押人员有特殊照顾。我在看守所那段时间,看守所关了两名特殊的在押人员,一位是跟高层领导有政商勾结的临江首富周某某,另一位姓姜的在押人员则涉及更高层次的官场诈骗丑闻。周某某我没有遇到过,姜先生后来与我同关一室长达半年时间。他们在看守所分别单独关押在一个房间,睡在床上而不是地板上,每餐两菜一汤,并且安排“劳动”专门照顾他们的生活。我后来还遇上高院一位因受贿被关押的法官,据他讲,周某某开庭的时候,院长把龙井茶泡好,先跟他聊天半小时,然后半小时开庭走走过场,又被礼貌地送回到看守所特殊监房。姜先生的结局非常有“中国特色”,他被判了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管教和律师都明确暗示他不要上诉。从宣判后回到看守所第一天开始,看守所医生每天指定他服用一种药品,他悄悄跟我讲,大约十天后他会被检查出患有肺结核,这样就能办理保外就医手续了。看守所管教和律师同时要求他出去了改名换姓,以后不得继续在社会上以真名出现。
关在这个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大致包括两种人:一是全市各区县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重犯,统一集中到市第一看守所,其中有命案在身的在押人员会戴上脚镣,我原来呆过的207监房最多时有四副脚镣;二是所有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和市检一分院、二分院侦办的案件,都送市第一看守所关押。由市一级单位直接侦办的案子不一定都是大案要案,比如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抓着的小偷,盗窃金额够不上犯罪只能劳教,由于公交分局直属市局领导,所以抓住的小偷也送到第一看守所。
从同监房人员口中,我知道看守所前不久来了一位姓王的新所长,主张加强看守所的人性化管理。我慢慢感受到了新所长倡导的人性化管理带来的变化。
最先感受到放风次数显著增加,以往一个月才会有一次放风,到笼子里去晒晒太阳,现在只要天气晴朗、气温合适,两天就有一次放风机会。
元旦过后,每隔一周就可以洗一次热水澡,据说这在全市看守所中是绝无仅有的。
伙食质量很快有了明显改善,通常每周有四、五顿“开大荤”,能吃到味道相当不错的红烧大排、宫爆鸡丁、咸鸡腿、红烧肉、肚丝炒芹菜等,如果不是饭盒太脏,饭菜质量超过中国中西部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标准。据从各区转入这里的在押人员讲,市第一看守所的伙食太好了,区看守所一周才有一、两次“开大荤”,平时就是一大勺很稀的菜汤下饭,大米质量根本就不能跟这里相比。
让我最感不便的剃胡子,由一个月一次变成了一周一次,再也没有吃饭时饭粒挂在胡子上的不便和尴尬了。理发则由两、三个月一次,固定成一个月一次,每次理发过后大家都有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的感觉。
春节之前,看守所甚至组织在押人员去了两次活动室。看守所活动室显然是刚刚装修的,在一个约400平方米的大厅里面,设有阅览室、棋牌室、健身房和卡拉OK厅,在押人员可以看书、看杂志、下棋、打牌、进行各种健身活动、唱卡拉OK等。每次安排两个监房人员一起活动,时间一个半小时。
2002年2月12日—18日,我在看守所迎来了失去自由后的第一个春节。在七天春节长假中,所有在押人员享受到了“人”的待遇,最明显的是伙食比平时丰盛,早晨供应馒头和稀饭,每天中餐和晚餐都是“开大荤”,饭菜又多又好;白天不用“坐排头”,可以自己看书,也可以找人聊天说话,只要监房内没有大的喧哗,一整天看不到一个管教;晚上大家边看电视,边享受自己购买的可乐和零食。
在这个春节里,我通过与“小浙江”的长谈,彻底搞清了他案子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公安机关指控他的盗窃罪根本不成立。我出于对他的好感和同情,向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一个半月后他成功获释。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37、一起盗窃案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