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送达起诉书
我在监牢里度日如年,盼望早日拿到起诉书,尽快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还我自由和清白,但检察院偏偏跟我过不去,迟迟不见起诉书的到来。
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移送起诉后一个半月应该起诉,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则增加二个半月,从1月18日移送起诉之日起算,5月17日就是退回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日子。
2002年5月初,看守所开始装修我所在监区对面的二层楼面。我在几次爬上铁栅栏打扫卫生时,看到有建筑工人往里面运送床垫和淋浴设备。监房里的人私下都在议论,这么好的条件肯定是为身份特殊的在押人员准备的。
随着5月18日黑夜慢慢降临,我明白检察院要用足“刑诉法”中二次退补侦查的规定,尽可能给我制造更长的被羁押时间,最大限度地延长我的痛苦。
2002年6月4日,是我失去自由一周年的日子,我充满了愤恨和无奈。在移送起诉后指控罪行十分单一的情况下,检察院仍然对我长期羁押的做法,彻底摧毁了我长期以来对法律的信赖,毁灭了我一直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社会公平、正义的天真理想,破除了我对官方舆论宣传的迷信。亲身经历的种种残酷的现实,促使我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进行了全面的反思。
第二次退补侦查,意味着收到起诉书的时间再增加二个半月,我心中默算了一下,最迟8月3日应该收到起诉书了。
这段时间,我已经看不进任何法律书籍,惟一能转移我注意力的只有武侠小说。我把所有能收集到的武侠小说全部看了一遍,发现离8月3日还有很长时间,于是把金庸和黄易的武侠小说又全部重新看了一遍。
2002年整个夏天,我沉迷于武侠小说的奇幻世界里,被书中英雄人物的侠肝义胆感动着,并幻想自己成为一名武功盖世的大侠,荡平人间不平事,杀尽天下可恨人。
2002年8月2日(周五)下午,我听到管教开门叫我出去,心想这回应该是起诉书来了。在去提审室的路上,管教告诉我,法院送起诉书来了。
送来起诉书的是法院法警,两名法警例行公事地让我签署了送达文书。我拿到起诉书快速扫了一眼,果然起诉的就是6万元贪污,心中苦苦等待的怨恨,立时变成了这场悲剧行将结束的快意。
现将这份起诉书附录如下(人名、地点、单位名称均为化名,内容略有修改以免“被对号入座”):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起诉书
(2001)临检二分诉二诉字第14号
被告人程明达,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咸宁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817号,暂住本市东川北路2101号105弄A座1706室,系东南贸易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程明达因涉嫌贪污罪,于2001年6月4日被本院依法刑事拘留。经本院决定,于同年6月18日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逮捕。
本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2002年1月17日以被告人程明达贪污罪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1月1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8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程明达利用担任中国华贸东南公司(以下简称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和东南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南贸易集团)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上交上级公司——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管理费等名义,采取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6万元人民币。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
国家贸易部《关于程明达任职的通知》;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关于程明达职务聘任的通知》、《关于程明达等六人任职建议的函》、《关于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请示》及收款记帐凭证复印件;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关于对中国华贸东南公司等资产重组的批复》、《情况说明》;华贸东南公司和东南贸易集团的注册登记资料;财政部《关于同意中国华贸东南公司资产划转的复函》;东南贸易集团公司章程、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复印件。从东南贸易集团刘心宇、姚丽等处调取的支付证明、请示报告、收条、在海通证券公司提取现金的帐单复印件;证人刘心宇、姚丽、钱文韬、曹志雄、石伟良等的证言;被告人程明达的讯问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明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有公司财产计6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秦道炯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章)
二○○二年八月一日
附:
1、被告人程明达现羁押于临江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二册。
回到监房,我兴奋地把起诉书递给老张看了。老张说:“小程,你这官司真冤枉。没看到这个起诉书,我怎么也不相信你这么高职务的领导,为这点小事抓你进来。不过,6万元贪污弄不好要吃5年官司的,这可不是小事!”
“大黄”走过来瞄了一眼,说:“小意思啦。起诉书最后的表述反映了检察院的态度,对法院量刑影响巨大,你这个起诉书写的是‘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有的起诉书最后做了‘情节恶劣’、‘依法严惩’这样的表述,那就麻烦了。”
我说:“要是有这样的表述,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6万元就够判无期徒刑了。”
其他人纷纷走过来,看了起诉书后都说我事情不大,无非判五、六年,职务犯吃一半就可以假释出来了。
我终于忍不住兴奋的心情,对大家说:“我可以自信地说,这个事情完全是检察院搞错了,我拿这个钱发了奖金。律师已经拿到了我放在保险箱里面的收款条。只要一开庭就真相大白,我就能出去了。”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43、平易近人的法官
拿到起诉书大约一周之后,法官到看守所来提审我,来人一男一女。我一眼就看出男的是法官,女的是书记员。法官年轻与我相近,大约30岁不到,男的英俊潇洒,女的成熟漂亮,这是他们给我的第一印象。
他们把我带到一间提审室坐定后,男法官对我说:“我们是二中院的。我叫王宏德,是你这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这位是我们法院的书记员周慧娟。”
我礼貌地点头回应道:“麻烦你们了。”
“客气话就不用说了,这是我们的工作。”王法官微笑着,意味深长地说:“你似乎一直没有认罪,但现在还是被起诉到了我这里,走到这一步,是你说清楚问题的最后机会了。”
我同样微笑着,很自信地简短回应道:“我明白。”
“你对自己的案子有什么看法?”
“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错案!我是被冤枉的。”
“我花大量时间看完了全部材料,指控你的问题证据确凿,事情可并不象你说的那么简单哟。”
我胸有成竹、直截了当地说:“起诉书指控的6万元贪污是一个误会,其实我拿这个钱给公司领导发了年中奖。”我立即发觉“年中奖”容易误会成“年终奖”,马上补充说:“我说的年中奖是指半年奖,一年中间的那个‘中’,不是一年结束的那个‘终’。”
书记员周慧娟本来十分严肃的脸上露出一丝笑容,说:“你不要跟我们讲绕口令,干脆说就是半年奖好了。”
“是。”我诚恳地说。我可不想给法官留下油嘴滑舌的形象。
“你详细说说是怎么回事,6万元具体都发给什么人了?”
我说:“大约1998年8月底,公司上半年财务分析报告出来后,我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发了一笔奖金,曹志雄2万元,钱文韬、姚丽各万元,张副书记5千元,我自己拿了5千元。”
“你以前为什么不说?”王法官对我这个说法似乎一点也不惊讶。
我诚恳地解释道:“当初曹志雄、钱文韬和姚丽几个拿5万元和6万元支付凭条来找我的时候,因为事隔多年,我被错误的记忆误导了,认为是上交了上级公司管理费,就让他们补写了一个支付凭条。在检察院刑拘前的那次谈话中,我的确想起过发奖金的事,于是跟他们说如果不是上交了上次公司管理费,那就是发了奖金。可当时郝局长跟我讲,发奖金的事已经查清楚了,于是我再次被推回到那个错误的记忆中。”我特别强调说:“他们提审我的时候说过,那次提审是有录像的。不信可以查看当时的录像。”
王法官用一种轻松调侃的语气对我说:“你认为我们法院有权力查检察院呀,他们不查我们就谢天谢地了。”
我真诚地说:“这个我理解,我不会提出任何过分的要求。我有铁证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
“什么铁证?”
“领款人当时都打了收条。我告诉律师之后,已经拿到这些证据了。”
“哦。律师什么时候拿到那些领款条的?”王法官饶有兴趣地追问。
“移送起诉后大约一个月左右吧。”
“拿到这样关键的证据,为什么当时不让律师跟检察院交涉?”王法官仍是微笑地看着我,似乎我说的一切都在他意料之中。
我心情沉重地说:“王法官您应该知道我这个案子的复杂背景。这个冤案是由于巨大的利益之争,原市委政研室主任孙明海一手策划,通过内参举报,由马书记批示交办的案件,检察院千方百计要把我做掉,这从侦查、审查起诉所涉及到的众多罪名,以及他们不惜用足全部法定时间将我长期羁押就看得出来。因此,我不得不小心提防。我之所以要等到起诉之后,才会交出这些无罪的证据,就是想避免检察院一旦知道他们搞错之后,再找别的理由将我没完没了地继续关押。”
“你这样想,可能把我们法院的权力看得过大了。”王法官说出这话的时候,脸上露出高深莫测的微笑。
我知道王法官所说的话,反映了中国司法的现状。中国并非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一切权力归于党。听了他这番真诚的表态,我既感动又失望。
我以十分诚恳的态度说:“我知道法院受党的领导,但面对铁证如山的无罪证据,是否仍有领导敢于明确表态:不管证据怎样,必须将我定罪?”
“这倒不会,毕竟现在不是*时期了。”王法官肯定地说,然后又说:“你职务这么高的领导,自己掌管小金库的开支总是不妥。”
我说:“是的。当时我只想建立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机制,用民营企业的做法来激发国有企业的活力,包括在激励制度方面打破大锅饭的做法。事实证明,新的激励机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这件事上的确我错了,毕竟人的精力有限,经手现金很容易出错,弄不好就很被动。”
“这个错误只是导火索,我看你更大的错误是用人不当、交友不慎。你这么年轻做到这个职务不容易,太可惜了。”
“多谢!您的这个批评我完全接受。”我真诚地说。王法官这种充满善意的批评让我感动,同时想到自己大好前程毁于一旦,眼泪忍不住在眼眶里打转。
这次提审的时候不长,王法官给我留下了不打官腔、平易近人、沉着睿智的良好印象。
第五卷 审查起诉 144、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
拿到起诉书之后,我一直盼望律师来会见。直至法官来提审之后又过了一周,才见到刘海波律师和赵大律师。我习惯了律师说话不算数的做法,对他们迟迟来办理会见并没有特别的不快。
见面之后,我立即焦急地询问:“刘律师,你把证据交给法院没有?估计何时能开庭?”
刘律师大大咧咧地说:“你放心,我们不但已经把手上的证据提供给了法院,而且由我们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公函,申请法院调取这些关键证据。昨天我还跟法官做了深入的交流,他们已经拿到了那些领款条原件,还找几位当事人做了笔录。”
我不解地问:“不是说你们当初获取的证据就有法律效力么?为何还要申请法院去取证?”
“这你就不懂了。象你这样由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突然出现足以推翻检方全部指控的关键证据,法院岂会轻易相信我们的取证。与其让检察院去核查,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倒不如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官虽然不会向着我们,但不致于帮助检察院做伪证。”
“有道理。由法院提取的证据,总是比律师出示的证据更有说服力。”
赵律师突然开口说:“你得好好感谢刘律师,要不是他千方百计为你拿到这些证据,你这回死定了。”
刘律师一唱一和地说:“我跟程平是朋友,帮忙是应当的。你应当好好感谢赵大律师,他在法院那边找朋友帮了不少忙,否则法院不会这么快就完成了调查取证。”
我只好连忙对他们表示感谢。
刘律师又说:“昨天我们见面时,王法官谈到对你印象不错,说你人很聪明,头脑清醒,性格坚强,看得出他对你的遭遇是同情的。”
我顺着他的话问:“你们觉得王法官这个人的专业水平和为人怎样?”
赵律师说:“王法官是自己人,绝对没问题!”
我说:“您过去跟他很熟悉?”
赵律师支支吾吾地说:“我过去没跟他打过交道,但王法官在二中院工作多年,我许多朋友认识他的。”
“那得麻烦您找熟悉的朋友跟他打个招呼了。”我试探着说。
“那还用说,开庭后我自然会找朋友跟他打招呼的。”赵律师一副得意的样子说
我立即意识到赵律师在说大话,其实他跟王法官根本没有交情。对当事人胡乱吹牛,这是国内一部分律师的坏习惯。
我转而问刘律师:“刘律师,你跟王法官见过了,你认为他会秉公执法么?”
刘律师说:“主审法官在一个案子的审理和量刑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但你这个案件属于高层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法官即使想帮忙,恐怕还要靠证据来说话,让他的帮忙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
“我同意刘律师的观点,请朋友帮忙的事赵律师您多费心,有任何一点点希望总是要尽一百分努力。找朋友做沟通工作,目的是让法官不要太胡来,要想他偏向我这边做有利的裁判,那是绝对没有可能的。”
“放心啦。你很快就出来了,只是不要出去后就找不到人了。”赵大律师说。
“我不是这种无情无义的人,我会尽自己最大能力来报答大家。”
“现在你当然说得好听,一出去可能枪都打不着了。”赵律师戏谑道。
我尽量压抑着反感的情绪,淡淡地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我多说也是无益。”
不知刘律师是否意识到我的不快,打圆场说:“程总是一个很讲义气的人,否则也不会有这场官司了。我们还是跟他商量一下开庭的细节吧。”
“铁证如山,开庭结果我倒是一点都不担心。”赵律师一副胜算在握的样子。
我抓紧询问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法院拿到证据之后,会不会迫于上层的压力,故意把证据处理掉?”
两位律师异口同声、斩钉截铁地说:“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刘律师进一步补充说:“法官的素质是很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都不错,犯不着冒这么大的风险。法院取证在公司留下了凭证,我这里又有公司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场取证的证明人,以及当事人的笔录。这个证据已经不可能灭失了——除非我们两个律师都被他们抓起来了,相信临江市没人有这个胆量。”
我又问:“法院拿到证据之后,是否会通报检察院?”
刘律师说:“那是肯定的。任何刑事案件,辩方若拿到有用的证据,法院都会通知检察院,复杂案件开庭前还会有一个交换证据的程序。”
我担心地问:“证据一交给检察院,所有人都明白案子不成立了,那样检察院会有什么后续动作?”
“已经起诉到法院,就由不得检察院怎么办了。”赵大律师仍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事实证明,他对我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相当不专业的。
我充满期待地问:“估计何时能开庭?”
“我们也在等法院通知。”刘律师说。
“法院最长多久会结案?”
刘律师回答说:“通常一个半月就应当结案。”
我不放心地追问:“我这个案件不能按通常情况考虑,刑诉法对审理阶段的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刘律师翻开手中的刑讼法,找到相关规定,对我说:“一审阶段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加起来就是二个半月。如果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内,这样就是三个半月了;移送人民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再加最多二个半月,全部加起来就是6个月。”
我无可奈何地说:“那我就耐心等待吧,反正再怎么拖也就不到6个月时间了。”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45、收到撤案裁定书
第六卷撤诉再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