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冲出牢笼》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完结】 > 冲出牢笼.txt

第一章绝望使我浑身颤抖

作者:感悟生活/程会庸 当前章节:11712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09:27

145、收到撤案裁定书

自律师会见之后,我便开始苦苦盼望着开庭的日子。

我掐着指头计算开庭的时间,起诉书上面的日期是2002年8月1日,我是隔天下午签收的,按刑事诉讼法规定,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该在一个半月时间内判决。我在监房中一分一秒地数着漫长的日子,好不容易熬到了9月中旬,一个半月的审理期限过去了,本应审结的案子连开庭时间都没有确定下来。按常理推测,即使二中院向市高院申请了一个月延期时间,也应该定下开庭的日子了,除非检察院申请补充侦查。

在看守所呆了一年多时间,据我观察,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后,通常10天左右法院就会告之开庭时间。象我这样过了一个半月的审限,法院还未确定开庭时间的绝无仅有。

由于法院开庭时间迟迟没有确定,监房里所有人开始对我的说法深信不疑——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到的证据,足以推翻检方的全部指控,检察院陷入了十分被动的局面,但绝对不会轻易罢手认输。

随着天气一天天转凉,我原本乐观的心情也变得一天天阴沉起来。想到对我这么单纯的指控,在我拿出那么清楚的证据之后,却迟迟无法获得释放,一种不祥之兆在心里慢慢的扩散开来。

2002年10月14日,伴随着下午5点下班时间的到来,终于熬过了法院延期一个月的最后审限,我既没有被释放,也没有接到法院开庭的通知。毫无疑问,案子已经由检察院申请退回补充侦查。这一晚,我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各种可怕的念头轮番涌上心头。

我在胡思乱想的万分痛苦之中,又熬过了一个多月。

2002年11月21日下午四点钟左右,管教开门叫我:“1814,提审。”

管教开门之后,轻声对我说:“法院来人,送达裁定书。”

我点头表示感谢,心中十分纳闷,没有开庭哪来的裁定书?法院既然已经做了裁定,为何却没有释放我?

很快到了提审室,法警递过一份刑事裁定书给我,然后让我在送达文书上签字。我拿了这份《刑事裁定书》返回监房,反反复复看了无数遍,却无法从中读懂确切的法律含义,更无法看出自己何时能够获释。

现将这个刑事判定书原文照录如下(同样地为避免因“被对号入座”,进而自寻烦恼甚至“被跨省”,文中人名、地名等均有改动):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2)临二中刑初字第6号

公诉机关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程明达,男,1964年12月16日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咸宁市,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东南贸易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817号,暂住本市东川北路2101号105弄A座1706室。因涉嫌贪污罪于2001年6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以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临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刘海波、赵敬寿,临江市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程明达犯贪污罪,于二○○二年八月一日以(2001)临检二分诉二诉字第14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本案的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于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以(2001)临检二分诉二撤诉第14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起诉。

经本院审查认为,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撤回起诉。

审判员:曹振林

助理审判员:卜文晔

助理审判员:王宏德

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章)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周慧娟:法院书记员

监房内所有人都传看了这个刑事裁定书,均觉得希奇,至于下一步检察院将如何动作,却没人给我确切的结论。

我一夜未眠,最后被迫接受了这样两个残酷的现实:一是检察院已经撤回起诉,意味着我的案子又回到了检察院手中;二是我收到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却没有被释放,绝对凶多吉少!

但我仍然固执地认为,事实是如此清楚,或许检察院办理撤案放人手续需要一些时间吧。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46、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002年11月22日,一个让我终身难忘的屈辱日子,让我见证了司法强权原来可以这般容易被随意操弄,可以这般无耻地用来侵犯*、*无辜。

下午3点左右,一节“排头”刚刚结束,管教开门叫我:“1814,提审。”一种不祥的预感立即涌上心头。

我迈着沉重的步伐向提审区走去,相隔很远,我就看到了站在提审区值班室外面的市检二分院反贪局周德勋副局长和王姓检察官。

我被带到提审室坐定后,周副局长一脸嘲讽的表情,冷冷地对我说:“案子又回到我们手里了,你没想到吧?!”

我冷若冰霜地看着他,一言不发。

周副局长显然注意到了我的敌意情绪,不再废话,改而一本正经地向我宣布:“我现在正式告知你,经我院研究,因发现你新的犯罪事实,决定对你重新侦查,重新计算羁押程序。”

尽管我此前做过各种设想,这个结果却是我无论如何不敢面对的,我完全惊呆了!在我还未完全反应过来的时候,周副局长补充道:“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就是从头再来,现在你的案子又回到了我们侦查部门。”

我最担心的情况终于出现,一种极度绝望的情绪迅速向我全身各处漫延。我浑身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随之一股冰冷的寒气从头顶弥漫到脚底。

我强忍着自己的愤怒,却无法控制住手臂的颤抖;想张口说话,嘴唇却颤栗着说不出一句话来。

我当时的脸色一定十分难看,大约可用面无人色来形容。年纪轻轻的王检察官一定是注意到了我的失态,站起来关切地问:“你没事吧?要不要我去给你倒杯热水过来?”边说边向门外走去。

王检很快端了一杯热水进来,我想说声谢谢却仍然无法说话,眼泪忍不住流了下来;颤抖着双手接过杯子,刚刚送到嘴边,杯子却失手掉了下来,热水浇了我一身,但我没有丝毫的感觉。

王检匆匆出去,重新端了一杯热水进来,很快又进来看守所一位领导,紧接着每周给在押人员看病发药的王医生也来了。那位警衔较高的看守所领导,脸上现出神色紧张的样子。

我终于压制住了内心的激动,稍稍挣脱了那股牢牢控制着我神经的冰冷感觉,虽然我仍然无法控制上下牙齿的颤抖,但终于能开口说话。我颤抖着缓缓地说:“我没事,只是刚才有点冷,我喝口热水,应该很快就好了。”

“你真的没事?”那位看守所领导关切地问。

“肯定没事。惭愧,真不好意思。”我口齿稍微流利了一些,双手颤抖程度减轻了许多。

“你有高血压、心脏病没有?”王医生问。

“没有。谢谢王医生,我真的没事。”

王医生对看守所领导说:“应该没事,可能受了点刺激。”

看守所领导盯着周副局长意味深长地看了一眼,那意思是你们注意点,不要给我搞出事来,然后带着王医生离开了。

我苦笑着对周副局长说:“刚才真不好意思,让你们看笑话了。”

“这种情况我见得多了。”周副局长满不在乎地说:“你有没有什么问题要问的?如果没有,你再休息一下,喝口热水,然后过来签个字。”

我镇定地说:“能否告诉我,你们发现了什么新的犯罪事实?”

“涉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周副局长回应道。

我冷笑着说:“我真是服了你们,这个罪名从内参举报、马书记批示、‘双规’、刑拘到逮捕,一直就是你们重点侦查的目标,不是已经查了一年多么,怎么叫做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难道那么多调查资料,都被你们自己销毁了?虽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司法机关怎能这样公然说谎!”

周副局长面无表情地说:“你可以告我们呀。申诉、控告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你过来把这个告知书签了吧。”

我走过去,在一张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告知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没有再跟他废话。我犹豫了一下,本想在上面签上“无耻”两字,想想没有任何意义,无非更加激怒他们,最终放弃了这个冲动的念头。

回到监房,老张关切地看着我,问:“你没事吧?”大约是因为我提审时的反常举动,看守所管教已经跟他打了招呼“关照”我。

我说:“没事。检察院撤回案子,决定对我重新侦查,说是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其实是以前查了一年多、根本不能成立的股票转让问题。”

“你自己想开些,没事也不怕,无非等待时间长一些。你是有身份的人,不能让‘承办’小看了你。”老张进一步劝慰道。

老张这句“你是有身份的人”对我产生了很大触动,我暗暗发誓绝对不能精神上被他们击垮,让办案人员看笑话。我知道这里前几年曾经关疯过两位领导干部,而且据说在看守所关押三、四年以上的人,差不多三分之一等不到法院开庭审理就会疯掉。

我努力打起精神,对老张说:“相信我,绝对没事的。请让我休息一下就好。”

老张说:“那就好。你也是见过大世面的人,应该会自我调整好的。”

说完,我靠墙坐在地板上开始闭目养神,脑子一片空白。我无法预计,检察院既然敢于如此胡作非为,最后会有怎样的可怕结果。

晚饭时,我没有一点胃口,勉强往嘴里塞进一口饭菜,肠胃一阵难受,一股难以抵挡的恶心涌上咽喉,“哇”的一声,刚刚塞进嘴里的食物吐了一地。我一边说着对不起,一边连忙爬起来找毛巾擦干净地板,接着又漱口、换了衣服,然后对老张抱歉地说:“老大,我实在吃不下,过一会再吃吧。”

老张说:“行。你可不要搞绝食,那样事情就搞大了,让管教知道了给你灌食,面子就丢大了。”

我说:“我哪里会绝食呢,我不会自取其辱的,只是暂时肠胃难受吃不下。”

老张说:“实在不行,你先躺下睡一会吧。”

我说:“好的。多谢你。”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47、绝望将我身体击垮

我找了一个角落,拿了自己的毛巾被裹着身子,躺倒在地板上闭目养神,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不知过了多久,听到监房开门的声音,王医生和一位管教走进来,我立即醒了并努力坐了起来。

王医生问:“你哪里不舒服?”

我说:“刚才肠胃难受,现在没事了。”

“真没事?”

“真的没事。”

“你有奶粉、饼干没有?泡杯牛奶喝喝,再吃点饼干。”

我说:“好。”

我仍然浑身无力,缓缓爬起来冲了一杯牛奶,当着管理和王医生的面喝了下去。我感觉喉头发痒又有想吐的感觉,为避免出丑就没有吃饼干。我诚恳地说:“饼干我暂时吃不下,睡觉前我会再吃一点。”

“你确信自己没生病,不需要看医生?”管教问。

“真的没事,谢谢你们!”

晚上睡觉前,邵训导开门叫我出去,问了我白天的情况,然后说他本来想明天找我谈话的,因为不放心又特地从家里赶回来看我。他劝我想开些,身体不舒服就喊“报告”找医生,并警告我不要做出有失身份的事情来。我告诉他我没事,多谢他的关心。他见我没有交谈的兴趣,不到半小时就把我送回监房,正好到了晚上铺床睡觉的时间。

我象往常一样脱去外衣,躺在铺了一层被子的地板上,闭上眼睛,默数着一个个*数字,努力使自己尽快入眠,可直到周围响起一阵阵呼噜声,我仍辗转反侧无法入睡。期间,我听到有几次管教走到我所在的监房停下了脚步,我知道值班管教已经觉察我没有入睡。直至有一次,管教终于轻声说:“1814,你怎么回事?是否不舒服?”

我睁开眼睛回答:“没有不舒服,就是睡不着。”

“不舒服就叫我。”

“好的。谢谢您!”

我似乎听到了这位年纪很大的管教一声叹息。我感觉看守所管教中也有少数有良知的人,他们不完全是暴力的工具,有时也显出人性的一面,他们在我身上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对此我心里充满了感激。

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我极度疲惫,几次睁开双眼,外边始终是一团漆黑,万赖俱寂。我努力保持一动不动的躺着的姿态,压抑住不断翻身的冲动,同时反复告诫自己脑子停止思考,但各种奇怪的念头还是无法抗拒地冒了出来。

反复冒出来的有两个问题,一是检察院这样胡乱搞下去,我的政治前途算是彻底完蛋了,看来非给我安上一个罪名不可,只要一定罪,绝对会被体制内抛弃,而且羁押时间越长,越增加领导和亲信对我的怀疑和失望,人情关系只会越来越淡薄,虽然刑拘一开始我就有了足够的思想准备,但始终坚信自己无罪,没有彻底抛弃恢复名誉、东山再起的幻想;二是这次检察院重头再来,不知道能否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再见他们一眼,父母作为1949年之前的知识分子,加之出身于地主家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直饱受折磨,受尽了屈辱,刚刚过上几年好日子,发生在父母身上的悲剧又降临到我身上,对他们的精神打击可想而知。想到我家两代人的悲剧,联系到不久前监房内看到的一本研究祖坟风水的小册子,又对照印象中的祖先墓地的地形地貌思索起来,试图从风水玄学中寻找两代人连遭不幸的原因,但很快又在心里大骂自己荒唐、胡思乱想——我与父母两代人生活在本质上属于同一个悲剧时代,当然就可能遭遇同样的悲剧命运,与风水何干、与祖先何干?!

我不断中断脑子里冒出的各种念头,强迫自己不做任何思考,脑子空白了几分钟,各种念头又冒了出来。这样反复折腾,过了黎明前最黑暗的那段时间,天慢慢变亮了起来。这时我疲惫至极,迷迷糊糊地就睡着了。刚刚睡了一小会,突然听见管教在走廊上叫喊:“起床!起床!”

我虽然睡意正浓,但明白自己身处何地,立即翻身起床,急急忙忙地穿上衣服,跟大家一起叠被子。

老张突然惊讶地问我:“小程,你昨晚一夜没睡?”

其他人立即把目光向我扫了过来。我说:“没睡着。”

老张面无表情地说:“你眼睛已经肿了,脸色死灰一样,自己可要当心。打扫卫生你不用动手了。等会热水来了,你冲杯牛奶喝下去。如果身体哪里不舒服就喊医生。”

半小时后热水来了,我连忙冲了杯牛奶喝下去。入口的牛奶没有往日的香甜,我居然尝到了苦涩的味道。我明白由于休息不好,味觉出了点问题。

此后十多天时间我都无法安稳地睡觉,上半夜基本无法顺利入眠,只有到下半夜十分疲惫之后才会迷迷糊糊地睡着。我知道问题出在哪里,没有向王医生申请安眠药,而是努力进行自我心理调节,以理智的思考压制仇恨与愤怒的情绪,庆幸的是失眠情况很快有了改善。

大约在重新侦查后的十天左右,早上醒来,我发现用衣服垫成的枕头毛巾上有大把的头发,我用手在头上抓了一把,居然抓到了一大把脱落的头发,数量足足有一、两百根。我没有吭声,晚上洗澡的时候,我又抓到了大量脱发。

20多天后理发时,理发师傅对我说:“你头发掉得很厉害,要当心了!”

我说:“明白。”

理发完毕,在一旁监视的那个老管教也对我说:“你头发好象要掉光了,自己要当心呀!”

我含泪感激地点了点头。

我曾亲眼看到过两个自称无罪的人,在宣判重刑后,两周左右大半头发就变白了,似乎是从发根往上逐步变白的。我则属于另外一种情况,头发虽然没有变白,但大量脱发,半年后我换了一头新发,原来又密又粗的头发不见了,全部变成了稀疏、细软的头发。我自己心里想,检察院没有从精神上、证据上把我压服,却成功驯服了我满头浓密的黑发。

几年后,尽管我拥有了比过去更加富足的生活、更为轻松快乐的心情,却再也没有长出过去那样好的头发来,看样子只好带着这头稀疏、细软的头发去见上帝了。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48、送监狱医院看病

在检察院宣布对我重新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间之后大约一个月,我开始出现背部不明原因的疼痛。这种疼痛到来时没有任何征兆,从背部开始逐渐向腰腹部扩散,有时我痛得满头大汗。

一般情况下,我忍忍就过去了。实在忍不住的时候,我就冲铁栅栏外边的走廊上喊医生。

看守所只有一名医生,在押人员都叫他王医生,是一位年约50岁、说话风趣的管教。他每次让我靠在铁栅栏处,用手敲击、又用听诊器检查,详细询问了我的症状,却始终查不出任何原因。

我主动跟他说:“查不出原因,大约没有什么大问题,您给我开几片止痛片吧。”然后,他就给我开了一些止痛片,每次给我大约可以吃三次的药量。

背部不明原因的疼痛越来越厉害,而且发作的间隔时间越来越短,在我再一次痛得满头大汗的时候,王医生嘲讽地说:“你不会是想到监狱医院去溜一圈吧?”

我说:“背部疼痛真不是我伪装的,或许没有大问题,若是能到医院检查一下最好。”

王医生说:“行。我向所里申请派车,送你到监狱医院去查查。”

王医生走后,监房里的人七嘴八舌地跟我说起了监狱医院的各种可怕故事。

有人说:“监狱医院进去了就出不来,死亡率高达40%以上。”

有人说:“监狱医院你知道怎么动手术的么,把病人绑起来,麻醉不到位就开始动手术,故意让你痛不欲生;哪怕是切除阑尾炎这么小的手术,医生为了操作起来方便,也会弄一个很大的口子;手术缝合的质量就更不要说了,就象农民缝麻袋似的,过后会留下很大伤疤。”

有人说:“监狱医院都是一些水平很差的医生,他们医术差、态度恶劣,目的就是让进去的病人合法死亡,能不去那种地方千万就不要去。”

我听了他们这些离奇的说法,只感到毛骨悚然,不过我明显感到他们的描述有些夸张。

我反复强调:“我只是去检查一下哪里出了毛病,不是去那里住院治疗。”

有人说:“只怕你去了那地方就由不得你自己做主了。”

我说:“这个应该不会的。”

老张最后说:“小程,我们知道你前段时间压力大,精神上受了很大打击,这可能是偶尔出现疼痛的原因,可能属于一种神经系统的紊乱现象,医院可能检查不出来的。切记,不到万不得已不要在里面做手术,否则后果难以预料。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这么年轻,一定要小心又小心,不能完全听监狱医生的。”

我感激地说:“谢谢,我记住了。能不吃药就尽量不吃药,吃药能应付过去就绝对不动手术。”

第二天我和其他三位在押人员一起送到了市内的一家监狱医院。这是临江市惟一设在市区的一所监狱,据说殖民地时期就有了这座牢狱,一直保留至今,监狱医院座落在这所警备森严的牢狱内。囚车开到市区的时候,我看着熟悉的街道,呼吸着外边新鲜的空气,感受到了自由的珍贵。

随车押送我们的管教办完进出监狱的门禁手续后,车子直接开到了监狱医院门口。这是一座陈旧的建筑,规模与一般的地段或乡镇医院差不多,但不见地方医院人来人往的忙碌、喧闹的景象,过道里死气沉沉、阴森森的,只有三三两两的病人由民警押送着候诊,一眼看去绝大多数都是老弱病残。

我很快做完了几项检查,结果发现我得了右肾结石,但结石很小,除了偶尔引发疼痛,不会有任何危险,所以医生没有做任何处理,也没有开药。

我被送回到看守所,此后每当疼痛难忍时,我就喊医生吃止痛片,有时止痛片根本不管用,只有打止痛针才略有缓解。

奇怪的是,这样过了两个月,肾结石不再疼痛了。我在获释之后,立即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右肾有一个较大的结石,必须住院治疗。一周后,医院使用体外振波技术将结石击碎。结石变成十分细小的颗粒,从尿道中全部顺利排出来了。

我怀着这个结石在看守所呆了三年,没有出现大的问题,没有送进监狱医院开一个大口子,甚至命丧庸医之手,真得感谢上天对我的恩赐。

我十分清楚,中国社会从来不把罪犯当人看,至于尚没有定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防止家属与律师干扰司法程序,规定禁止家人会见与通讯,律师会见必须经过办案单位批准,因此生活环境甚至远不如罪犯。

我一直不理解,国外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差不多95%保释在外,直到法院判刑确定后才收监执行;中国则是不管是否法院最终确定有罪,先抓起来再说。难道中国人就不是人,那些被抓起来最终确定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非得抓起来毁掉他们一生的幸福?!到底是国民素质决定了社会制度,还是社会制度决定了国民素质?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49、妻子向最高检申诉

我从牢狱医院看病回来不久,大约是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后一个半月左右,2003年元旦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刘律师带着先前来过一次的那个助手来会见。

这时候,我对刘律师没有如约经常来看我,内心已经不再有任何不满。事实上,不到法院开庭时间,象我这种领导批示的案子、对我这种略懂一些法律的人来说,律师能起的帮助实在微乎其微。

刘律师见面后,很是吃惊地说:“你好象消瘦了许多,气色也很不好。没有生病吧?”

我说:“生病倒是没有,只是遇上这种事情,心情自然好不了,心理压力也很大。检察院到底想干什么?!”

刘律师说:“这种情况很少发生,谁让你案子是马书记批示交办的,你职务又那么高,不把你搞掉,他们自己就完蛋了。不过,我是相信法律的,你对自己一定要有信心。”

我说:“所谓发现新的罪行完全是明目张胆地撒谎,难度就没有主持公道的地方?”

刘律师说,“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整体上讲是为了打击犯罪设立的,较少考虑保护*问题,这种程序上的瑕疵,通常是没人理睬的。何况临江这地方水深得很,现在谁敢跟临江官场过不去?!我受理你这个案子,也是冒了很大风险的。”

我担心地问:“有人跟你打招呼、找麻烦么?”

“暂时没有。我才不怕他们呢。”刘律师豪爽地说。

“我们谈话、做事小心一点,我不希望给您带来任何麻烦。”我诚恳地说。

“你放心,该做的事情我还是会努力的。”刘律师接着兴奋地说:“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上次我跟你提到的那位我的湖南老乡,建国时的中将、原中顾委委员李老,跟我介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的徐昌义厅长,我专门去北京拜访了他,以你妻子名义向他反映了你的情况。唐部长又委托石总出面,请徐厅长吃了一个饭。徐厅长答应会过问此事。”

我说:“监所检察厅是否就是管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的?”

“正是。”

“那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只要办案单位表现上看不出问题,就不算超期羁押,而且他的职位太低。若他认识临江市检察院领导,或许会非正式地打个招呼,但不会走官场正式渠道过问的。”

“不一定能马上放你,我想多少能给临江方面一些压力吧。”刘律师自信地说。他递给我一份打印资料,对我说:“这是以你妻子张晓茜名义写的申诉材料,你看一下。”

我接过这份材料看了起来。这封信我一直保留着,全文如下(基于上面提到的原因,人名、地名均有改动):

徐厅长:

我叫张晓茜,是原东南贸易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国华贸东南公司总经理程明达的妻子。今天向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反映临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罗织虚假事实对程明达超期羁押,违反《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情况。

2001年6月4日,临江市检二分院以程明达因涉嫌贪污罪对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以贪污罪、受贿罪将其逮捕;2002年8月1日,对程明达以贪污罪提起起诉,指控他以上交上级公司——中国贸易集团公司管理费等名义,采取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6万元人民币。临江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程明达律师,原定于2002年11月7日开庭审理,开庭前一天法院突然告之取消开庭。11月13日,检察院突然撤回起诉,11月20日下达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书,第二天检察院以发现新的犯罪事实为由,宣布对程明达重新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检察院指控程明达的6万元贪污,经律师查明,是程明达用来发了公司领导半年奖,并且程明达在刑拘前即向检察院做了陈述,有多名收款人的收款条和证言证实。现在检察院提出的重新侦查的理由,是程明达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嫌低价折股,这件本来就是前面一年多侦查的重点,检察院并派人对公司进行了审计,继续羁押他的这个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我认为,即使程明达有罪,经过长达一年半时间的侦查事实应该已经清楚,而且指控他的“犯罪”情节简单,为何到现在还没有搞清楚事实,要对他重新立案侦查、重新计算羁押期间?!程明达的问题,到今天已经十分清楚了,这是一起冤假错案,并且办案单位以虚假理由对他违法羁押。

程明达父母亲均年近八旬,体弱多病,要人照料;我们孩子年幼,需要父亲哺育。现在这个责任由我一人承担,我虽勉力支撑,身体已难以为继。程明达原先任职的单位,因为他的“落马”,现在效益急剧滑坡,已经由中国贸易集团的盈利大户变成了亏损大户,广大职工忧心如焚。

以上所述均属事实,若有任何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期望您和最高检监所检察厅能过问此事,依法变更程明达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我们一家和他原来的任职单位可以做保证人,并愿意交纳保证金,将来保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此致

真诚的感谢!

张晓茜

2002年12日26日

看完妻子的信,泪水在我眼眶里打转。我强忍着不让泪水流下来,勉强挤出一丝笑容,深有感触地说:“真想不到我会关这么久,原以为半年左右怎么也搞清楚了。”

刘律师说:“领导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哪一个不是拖一年以上的?!这是中国特色,我们做律师的也无能为力。”或许他觉得这样说会带给我消极情绪,马上又补充说:“我对你这个案子还是充满信心的,毕竟你的所谓‘犯罪’问题并没有带来任何负面的社会影响。这跟领导批示的其他案件又有很大不同。”

我突然想起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要办案单位批准的,于是问:“你以后来会见,是否还要反贪局批准才行?”

刘律师说:“是的呀。这次我申请了半个月,跑了检察院好几趟,他们才批准我今天来看你。估计检察院不会再找你,只会补充一些外围证据。侦查阶段我就不再来看你了,重点转向北京方面求援。”

“行。多谢您!”

刘律师这次会见,重新点燃了我顽强抗争的勇气,慢慢恢复了往日正常的生活。

不过,正象我预料的那样,后来事实证明,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没有产生任何效果。中国司法与行政申诉制度,就象是一个被害人向仇家的老子投诉其儿子一样,绝大多数情况下被害人都是自作多情,自讨没趣。

第六卷 撤诉再侦查 150、尽人事以听天命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