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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一根的案件刚好已经转到了中院刑庭,由胡家辉负责办理。虽然还没有开庭审理,但胡家辉已经详细看过了案卷,对案情有了深入详细的了解。这个案子检察院那边是按经济诈骗罪来起诉的,从卷宗来看,应该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蒋一根所犯的罪行就是经济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听副书记说应该借着“严打”的东风把蒋一根杀了,胡家辉立即感觉出副书记的讲话有问题,就立即举起了手,向主席台表示自己有话要说。
副书记看见有人高高举起了手,就要举手者站起来说话。
胡家辉就站了起来,一丝不苟地对副书记说:“副书记,您刚才的话说的有点不是很恰当,我想给您纠正一下。蒋一根犯的是经济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蒋一根的犯罪事实,依法只能认定为‘数额巨大’,就是借着‘严打’的东风从严从重,认定他是‘数额特别巨大’,也根本无法判处他死刑。”
胡家辉的话一出口,整个会场立即鸦雀无声,连呼吸声仿佛也没有了,静得互相听得见彼此的心跳,有点吓人。
副书记的表情也一下子变得特别僵硬,他愣在了那里,不知道该说什么。过了一分多钟,副书记才缓过神来,笑着问胡家辉:“你叫什么名字呀?是那个部门的?”
胡家辉老老实实地回答说:“我叫胡家辉,是中院刑庭的,目前蒋一根的案子就在我手上,由我负责办理。”
副书记看了一眼坐在主席台上的中院院长,又笑着对胡家辉说:“哦,是吗?你说的对,你说的对,你是法律专家。看来我得好好补补法律的课了。”
出了这么一个小插曲,副书记的讲话一下子失去了刚才的激情。他不再脱开讲稿自由发挥了,而是低着头以最快的速度把讲话念完了。
会后,胡家辉回到中院,院长把他叫去好一顿严厉的批评,院里的同志谁也没见过院长那么生气。院长对胡家辉说:“你是怎么搞的?怎么那么爱逞能呀?你以为就你水平高?那么多政法部门的同志在,就你一个人懂法?”刚开始胡家辉还想辩解:“蒋一根的案子是我负责的……”院长没等他把话说完就堵住了他的嘴,说:“你负责个屁!”胡家辉没想到一向温和儒雅的院长说出这么不堪入耳的话,知道院长是真动怒了,就闭嘴不做声了,但心里面还是很不服气的。
自从那天开完会以后,胡家辉明显感到院里的气氛有些不对头了,同事们都像躲瘟神一样躲着他,谁也不敢和他多说一句话,见了他惟恐避之不及。其他院领导见到他,也都没有了以往职业的微笑,差点就横眉冷对了。这样过了没多长时间,胡家辉就突然被“提拔”到了安北区人民法院来当刑庭庭长了,蒋一根的案子也彻底让他负责个屁了。当时中院有不少人私下里也在为胡家辉打抱不平,说市委副书记太小心眼儿,明明自己说错了,还不容下面同志提出来。
胡家辉离开中院的时候,刑庭庭长和他作了一次推心置腹的谈话,以一个老大哥的身份告诫他,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要以为自己水平比领导高,“天不言自高,地不言自厚”,你水平高,能高过五岳去?能高过上海的东方明珠去?庭长还说,不论什么时候,也不要以为领导的胸襟有多么大,说什么“宰相肚子里能撑船”,那也得看看是条什么船,不论多么开明的领导,当有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向自己提意见时,心里都是很不舒服的,没有哪个领导是发自内心地喜欢下属给自己提意见的。庭长最后说:“我是觉得你胡家辉人品不错,业务也过硬,才和你说这些的,也许你现在还接受不了,到了安北区法院以后你自己再慢慢琢磨吧,什么时候琢磨透了,什么时候你就没有亏吃了。”
但胡家辉对自己的再次被贬,仍然显得一点也不在乎。他还跟那些给他打抱不平的同事们讲:“基层法院是审判的第一线,接触的案子多,更能锻炼人。”好像这次让他下到安北区法院当个庭长,是为了重用他而先下去锻炼锻炼似的。就这样,不管别人看他的目光怎么样,胡家辉还是乐呵呵地到安北区人民法院走马上任了,没带来一点不满的情绪。
但是现在,已经50岁出头的胡家辉却急切地认识到,自己的脾气是应该改一改了。
从孙院长那里回来,胡家辉简直无法抑制住内心的激动,心跳越来越快了。
刘大建案发后,在整个京津市是引起了一番很大的震动的,这不单单因为刘大建是一个堂堂的正区级领导干部,而是因为在刘大建的头顶上长期以来有着太多太多的耀眼光环,人们一时还难以接受这么大的巨变。就在纪委对刘大建问题进行审查的同时,有关刘大建执政为民、甘做公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光辉事迹还在民间口头传诵着。在这个城市里,不管在安北区还是在安南区,有不少普通百姓都能讲出一些关于刘大建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这么一个有政治影响和群众基础的党的领导干部,怎么一夜之间就成了腐败分子了呢?人们怀疑着、迷茫着、伤心着、愤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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