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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刘大建已是老泪纵横泣不成声了。
参加旁听的群众之中,有好多人都被刘大建这一番声情并茂的陈述打动了,旁听席上不时地发出了唏嘘之声。
根据庭审进展情况,审判长郑平在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京津市安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刘大建受贿一案,根据以上法庭审理,本法庭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大建利用其担任区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苗某及其所在公司谋取利益后,多次非法收受苗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75万元,200平方米的商用房一套,价值人民币200万元,并伙同情妇季某(另案处理)收受苗某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住房一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但鉴于刘大建能够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好,并在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表明其有悔过表现。根据此案事实及被告人刘大建退赃和悔罪的具体情节,本庭认为可对其进行从轻判处。判决如下:刘大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万元。对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50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刘大建当庭表示服判,不要求上诉。
闭庭以后,郑平几乎是一路小跑来到了胡家辉庭长办公室,一看见胡家辉庭长就说:“庭长,我要请个假回家。”
胡家辉庭长一看郑平如此迫不及待的样子,就知道一定是出了什么事情,急忙问:“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郑平的眼泪刷地就流了出来,哽咽着说:“我母亲……昨夜……去世了。”
这时,程副院长走了进来,听见了郑平的话,关心地问:“什么时候的事?”
郑平已经是泣不成声了:“昨夜……”
程副院长说:“那你怎么不早说?”
胡家辉庭长拍了一下郑平的肩膀说:“你赶紧准备准备,我这就叫车送你去车站。”
程副院长说:“现在就走?不好吧,案子刚审结,判决书还都没有签呢!再说,小郑,我还有个疑问要问问你,刚才旁听的群众都在议论,刘大建明明在法庭上对那50万的事情还进行了狡辩,你们怎么还认定他认错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呢?”
胡家辉庭长没有理睬程副院长的话,拉上郑平就往外走。
程副院长站在他们身后,喊道:“小郑你早点回来,院里还给你安排有重要任务呢!”
合议庭的另一名法官正好经过这里,听见了程副院长的问话,就给他解释说:“法庭认定刘大建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是因为他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至于他在法庭上接受调查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进行辩解,那不是狡辩,而是《宪法》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并不能因此影响对他悔罪情节的认定。”
程副院长听完了那个法官的解释,说:“这个我懂,关键是旁听的老百姓不懂,他们容易误会,好像是我们法院对刘大建网开一面了似的。”
那个法官说:“是有这个问题,但我们又不能在法庭上搞普法教育。”
程副院长说:“那你们想办法跟媒体的记者联系一下,让他们报道的时候把群众的这个疑问解释一下。”
那个法官说:“好的副院长!”说着,又很恭敬地看着程副院长说:“您做领导的就是不一样,站得高,看得远,把握问题宏观。”
程副院长说:“我们法院做审判工作不能一审了之,还必须善于利用每一个案件的审判做好宣传,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体现出司法工作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效果。”
郑平一共在家里呆了5天,就又赶回了法院。最高法院办了一个青年法官培训班,给了安北区法院一个名额,院里安排郑平去参加,他不能迟到了。
培训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参加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国部分基层法院,据说都是各个法院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法官。给他们授课的教员,有全国著名的法学教授,有立法机关的资深官员,也有一些有着多年审判经验的高级法官。通过培训班一段时间的学习,郑平愈发感到自己面临的危机,对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特点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看来,要成为一名真正合格的人民法官,需要学习的东西真是太多太多了。于是,前一阵子曾经在心底有过萌芽的那个念头,再一次长了出来。郑平想,自己是必须迈出这一步了!
学习班结束回到院里,已经到了年底了。各个庭室都忙着把该结的案子结了,老家在外地的同志也都开始利用业余的时间去购置年货了,手头上没有案子的同志也可以不用来上班了。郑平由于刚回家安葬了老母亲,所以这个年他不准备回去了,正好利用几天的假期好好看看书,为下一步的计划做好充分的准备。
这天,郑平正坐在宿舍里搬着英文字典查找两个不常用的法律术语,胡家辉庭长打来了电话,要他速到院里来一趟。他二话没说,放下手中的事情就打车来到了法院。
胡家辉庭长一看见他就急急地说:“你快到办公室拿个笔记本,跟我一起去参加审委会,院长他们都等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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