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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建事件在全市法院系统的震动就更大了,简直不亚于一场七级以上的地震。因为刘大建年轻的时候,曾经是全市法院树立的一个先进典型,是全市青年法官的一面旗帜。后来,他又当上了安北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北区委政法委书记、安北区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一直跟司法工作打交道,是政法机关的领导者。所以,本市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他都比较熟悉。坦白地说,这些年来,刘大建主持安北区的政法工作,对安北区政法机关的支持力度一直是有目共睹的。他不但在大会小会经常讲党政领导干部要为司法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而且在法检两院的基础建设和人员职务的提拔调整上,他都说了不少话,出了不少力。就是现在,安北区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与市里其他区的相比也是建得最壮观的。所以,在京津市法院系统尤其在安北区人民法院相当一部分同志的眼里,刘大建俨然是一个护法使者。
离开法院到区委工作以后,只要工作不是太忙,刘大建还经常到法院来。他常跟法院的同志说,自己不是以领导身份来检查工作的,而是以一个老法官的身份来回娘家看看,请大家千万不要不欢迎他。到了法院,刘大建总是表现得很有人情味儿,他从来不进包间吃饭,就在职工大食堂里吃工作餐,和大家围在一起,有说有笑的。他说他喜欢法院这里的气氛,大家都是清清爽爽,一身正气;干起工作来兢兢业业,朝气蓬勃;办起案子来坦坦荡荡,铁面无私;说话底气足,腰板挺得直。刘大建经常向同志们回忆起自己当法官的日子,说有时自己真想再回到法院来,摆脱掉那些日常的庶务,做一名普普通通的法官,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献出自己的余生。大家虽然也知道刘大建的这些话里面有为官做秀的成分,是故意跟同志们套近乎的,是为了密切群众关系的,是领导干部的客套话,但大家伙儿就是爱听,听不够,听着舒服,听着受用。如果隔一阵子见不到刘大建主任到法院来,大家还真的很想他。所以,刘大建案发以后,安北区人民法院的空气好像都有些变了味道,大家在餐厅吃饭的时候,都不由自主地会念叨起他来,言语中透着惋惜和不解。尤其是几位院领导,连平时的表情都有些严肃起来,对刘大建案的进展情况更是讳如莫深。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关于刘大建一案是否要异地审判的问题上,市委常委会上也经过了一番激烈的争论。有人建议,因为刘大建在安北区政法系统工作多年,关系盘根错节,相当复杂,应当指定其他区起诉审判;有人认为,刘大建位高权重,应由市中院直接一审。后来,还是市委书记一锤定音:“异地?能异到哪里去?本市就这么巴掌大个地方,移交到哪里都会有认识的人。”市委书记还说:“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一有领导干部犯罪,就要搞什么指定管辖异地审判?人们常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遇到具体事情上为什么就不能平等了呢?是不相信我们的司法机关吗?再说了,区领导犯罪可以移交到另一个区,市领导犯罪可以移交到另一个市,那么我们的个别国家级的领导人犯罪了呢?难道还要移交到另一个国家不成?这样做的本身就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市委书记越说越激动,他大手一挥,做出决定:“刘大建一案哪里也不去了,就交由安北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起诉审判。”市委书记最后说:“刘大建这个案子,也是考验我市政法机关能否不受外来因素干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司法部门不老是埋怨执法环境不好吗?现在就给你们一个证明自己的机会,刘大建这个案子我看有谁敢给你们打电话递条子?有谁敢出来干涉你们办案?”
安北区委接到这个任务时显得很紧张,区委书记亲自召集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两家的领导开了几次协调会,反复强调两院一定要集中最精干的办案力量,排除一切外来干扰因素,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精神,起诉审理好刘大建一案,确保该案的起诉审理工作让市委领导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安北区人民法院的领导们接到任务后,既显得激动和兴奋,又倍感压力和责任重大。个别院领导甚至连觉也睡不好了。他们知道,过不了多长时间,他们就要面对“尊敬”的老领导刘大建了。
对于刘大建的东窗事发,胡家辉没有像法院其他同志那样感到太大的意外。这并不是说他多么有远见或者多么高明,而是因为,他以前曾经从一个做房地产生意的朋友那里听到过关于刘大建的一些传闻,尽管当时他不相信,认为是那个朋友在胡说八道,随意猜测和诋毁领导干部,记得当时他还把那个朋友好好教训了一通。但现在看来,朋友那时跟他说的那些话绝对不是信口开河,而是确有一定根据的。
胡家辉那个朋友叫侯标,是他在东北插队时认识的。他们之间的关系不止是一般意义的朋友关系,还有其他特殊的成分在里面。
在东北插队时的胡家辉,与到法院工作之后的胡家辉,性格是完全不一样的。那时的他性格腼腆内向,是个不善言辞不善交际的年轻人,是众多插队知青中最为沉默的一个。平时,他干起活来总是闷声不响,没活干的时候,他也很少像其他知青那样聚在一起瞎闹,常常一个人静静地躲在一边看书看报,或者一个人到田野间去散步,看空中日出日落云卷云舒,看原野花开花谢草木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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