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能否定那些虽属点滴但也可喜的现象,崔建,唐朝,黑豹,西北风,还有个把纵然没有形成什么大气候但至少也能增添一抹色彩的令人耳目一新的小小花蕾,可是大概也纯属偶然而已。时间走到一九九四年,途径总算不再单一。由于私营及民营唱片公司的出现,签约制开始风行,强调个性及人性的作品逐一涌现并且自然而然的受到接纳和关注。那一年,尽管我心情混乱,可是,“新音乐的春天”,“校园民谣”的风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作品本身及商业运作的双重成功鼓舞了更多有钱及有志之士把眼光投向这一天地,单调乏味的领域总算受到了冲击。那年十一月,大陆“摇滚乐势力”在红堪的漂亮一击再次令人热血沸腾,繁花似锦的明天似乎指日可待。
就是在那样的日子里,我认识了郭大炜。
那是那年秋天,也是在华侨大厦的阿尔弗雷德酒吧。忘了那天那儿搞的是什么活动,反正圈儿里人都一窝蜂似的扎在那儿。那时侯那儿的酒单已经做过调升,本来大家都不太去了。我是下班之后被一个女朋友拽过去的,那之前的几天她因为在家里被父母教育了几句,一怒之下大战了一场然后又一走了之就“投奔”了我那儿。那是一个绝对的“摇滚女青年”,爸爸在某大部委把持财政大权,家里两大套房子应有尽有,却偏偏生出这么个用她的话说是被爸妈称之为“有病”的女儿来。她也是个歌手,不过在北京老是找不着活儿干,认识她是在福建,因为分配的是我们俩住一间屋。她常嬉称自己为“混混”,因为中学没毕业就出来“混”了,她说那是因为她妹妹在学校老挨欺负,她又是个女孩儿打不过人家,于是只有主动向那帮打架一流的男孩儿靠拢造成的结果。从福建回来她曾经找过我,那时侯她和另外两个女孩儿打算组一支比“眼镜蛇”牛B多了的女子乐队,想邀请我参加。她是跟窦唯说的这件事儿,窦唯不赞成就没转告我,自做主张以我的口吻回绝了。后来她知道了实情特别恨窦唯,说他“凭什么干涉你的自由?!以为他是谁呀!”。当然,就算我一开始就知道了大概回答也没什么两样。其实她也不是什么“混混”,对我也不错,而且不知道为什么特别喜欢向我靠拢。跟她成为朋友是在伊甸园的时候,她家离保利大厦特别近,晚上一没事儿就跑去找我。我和窦唯最“叫劲”那阵儿她老是劝我说:“理丫干吗呀?!不就一男人吗,有什么了不起的!”,有时候我觉得她说的挺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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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几天她因为有家不想归,我们就彻底的捻在一起了。每天晚上她陪我上班,下了班家近在咫尺却回我那儿,到是颇有点儿大禹治水的劲儿!
九四年的Party已经不复再现当初的盛况,虽然那些在很多年后谈及时被大家一致归结为必不可缺的“点睛之笔”的场面和面孔依旧出现,可是,一种属于某一年代特定的气息却明显的在悄悄淡去。那其中的原因是很难确定的,或许,是因为情况发生了改变:有些人,获得了肯定,另一些人,却仍在沉浮,于是也就失去了最初那种完全一致的心境;或许,是因为成长,它让人不可能再象曾经那般的无拘无束,了无牵挂;或许,只是因为时间,是规律。我知道时至今日对于Party当年的那帮人都存在着一种难于付之于语言的情感,那些久远的夜晚总是能唤醒他们眼眸最深处那抹被岁月逐渐遮掩的亮点并且再次在瞬间释放出动人的光彩,我知道,在有关往日的追思中,那是一种甚至比曾经的爱情更为炙烈和深刻的记忆,就仿似迎风的战旗和紧密的鼓点,构成了青春里最无法释怀的一章。或许从这一角度而言把其称之为一块儿阵地更为恰当吧,而曾经的那群年轻人,就把那儿当成了一块儿看得见的阵地,用以证明自己依然和大家一起并肩坚守在那块儿看不见的阵地上!当然,从当年的表象上看去那似乎更象是一个身着奇装异服,行为狂放不羁的异类青年凑在一块儿纵情胡闹的场所,因此常常理所当然的受到干涉和制止。可是,那种潜藏于表面现象之下的惟独属于青春的狂热,躁动,勇往直前和坚定乐观却是身在其外的人永远无法了解的。其实,在回头细想之后我可以肯定的说,它的动机是单一而且纯粹的,并不如某些人想象的那样令人担忧!不过,有一点我到是必须声明:那些只知道“冲果儿”的混混是不在我的记述之列的。
事实上,即使是从那一时间里走过来的我也无法用我的笔清晰再现曾经的他们那种曾经的热情,那种即使兜儿里只有到达的路费,也会不管不顾的冲向那一目的地的劲头儿。那是每一代人年轻的时候都必然存在的指向传统的悖逆精神仅就音乐领域的集中体现,所以,更准确的说,它是时代的产物。而当时间走到了今天,虽然类似的Party也在零星的延续,我却心痛的发现,那早已成为少数一味沉迷于旧梦的人无法面对真相的徒劳感伤和自欺欺人以及更为少数的后来者对于某个早已一去不返的时代的追寻。其实,我到觉得这大可不必,走过,就已足够,而在十年后的今天,如果还抱着一成不变的模式维续昨天,那么,也就丧失了曾经最难能可贵的精神,无异于曾经鄙视的流俗,那么,曾经的日子也就失去了缅怀和存在的意义。所幸的是,更多的人已经敞开怀抱拥抱了今天,在嚎叫俱乐部,在“keep in touch”,在“莱茵河”,在Rave Party上,那些嬉称自己为“中年A组”的“老泡儿”们并不象他们之中的另一些那样毫无道理的抗拒新的音乐形式,他们成为了新的Party的组织和倡导者,那样的思维因为从未拘泥于形式而不断融入新鲜气息,并且得以永远站在时代的尖端。于是我发现,所谓年轻其实并不真正属于某段年龄,它其实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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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九四年的我还不会去探讨所谓年轻的实质,因为正处在根本不可能思考这种问题的年龄。而人就是这样,在年龄的数字本身就值得骄敖的时候,会很容易盲目的嘲笑年长之人。可是我必须指出,如果那样的目空一切仅仅是出于某一数字带来的优越感,那是极其可笑的,因为,你要知道,对于自己,一切也都在“弹指一挥间”。当然,有一些心情却与年龄无关,比如九四年的我,就是那样的心灰意懒,以至于,不再象当初那般热衷于Party了,我说过,它的兴衰历程到是同我和窦唯的情感轨迹出奇的相近。所以,这种改变对于那一时期的我到并不是因为失去了兴趣,而只是为着一些小小的矛盾心理:因为不知如何面对那个正为其所困的影象。没错,那时侯的我对于Party的态度就是那样:去是希望看见窦唯,不去又是为了避着他,而到底去还是不去,却又是一个困扰我的问题,因为,遇见了反而感伤,碰不到又怅然若失。
那天就是那样,被贝贝(我那个有家不归的女朋友)拽着,半推半就的进了门,两个都开始东张西望:一个是兴致盎然的看热闹,找熟人;一个是装做不经意的用余光窥寻。因为不想被贝贝发现心里的那点儿小秘密(她看出来准又得挤兑我),我甚至还事儿逼兮兮的拿出墨镜来带上做掩饰——这可跟“耍范儿”没有一点儿关系。视线在人堆儿里搜罗了两圈儿,甚至角落也没放过,没发现他的影子,一块儿石头落了地,接着,就开始失望起来了。
然后,我的魂儿就离开了那里,脑子里净转着一些有关他的乱七八糟的问题:他为什么没来呢?是不是她又来北京了?此刻他在干什么呢?等等等等。一边儿胡思乱想着,一边儿由着贝贝,胡乱的看着走着,跟一些人打着招呼,有一搭没一搭的说上两句,又在某一处坐下,喝了些东西。终于熬不下去了,打着哈欠说了声:“没劲!”,又以“要不你接着玩儿吧,我先回家了!”相威胁。贝贝那两天已经“弹尽粮绝”了,所以,其实已经不光是住在我那儿,还得靠我“养着”,为了避免“腿儿着”回去,只好跟着我走了。当然,其实我也不想一个人回去,我甚至巴不得贝贝一辈子都陪着我才好呢,因为那样,日子会好过些,我也能坚定些。何况贝贝讲起笑话来,哭的人都能被她逗乐了!
我没想到,那天那个魂不守舍的我居然给一个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是后来郭大炜在谈及我们相逢的那个夜晚时选择的形容词,他说那天我那副对什么都不太感兴趣的劲头儿恰好吸引了他的兴趣。我不知道贝贝和郭大炜很熟,事实上,贝贝和圈儿里的每一个人都很熟,这一点她还真不是吹的!
我也不记得那天晚上在阿尔弗雷德我和郭大炜说过话,可是贝贝说她那天晚上就介绍我们认识了,她说我们还在郭大炜他们那桌儿坐了半天,他还请我们两喝了东西。“炬炬丁武冲冲他们都在呀!你怎么会不记得了呢?”,她这么说,我只好努力的回想,然后,就恍惚觉得有那么回事儿了。
那是几天之后在川味居,下了班儿我和贝贝一起去那儿吃火锅,刚好碰到了郭大炜和冲冲。当时他们的桌儿上酒瓶林立,正喝到兴头儿上。因为四个人里分别有两组三个人都“熟透”了,大家就自然而然的凑成了一桌儿。还是女孩子比较细心,坐下后贝贝发现我和郭大炜不大说话,就抻起了几天前的碴儿,经她提醒后我仍然一头雾水,只好不好意思的说了声:“对不起!”,郭大炜则赶忙笑着回了句:“没关系!”。那天贝贝和冲冲一起又给我和郭大炜做了遍介绍,我们算是真正认识了。
原来郭大炜是炬炬丁武他们乐队的经理人,说起来我不该不认识的。无奈好长一阵儿我一直“为情所困”,对周遭的事情一概失去了兴趣。而郭大炜正好是那段儿时期来的北京,所以就难怪了!
郭大炜很爱喝酒,这一点认识的第一天我就深有体会了,回头想来,他最大的嗜好大概就是在小饭馆儿里和亲爱的老友新朋们畅饮笑谈。他说,我当初打动他的那句话就是我说愿意陪着他直到他喝不动了为止。当然当初我那么说并不是因为爱上了他,而只是因为宁愿熬到困得回家连想点儿什么的劲儿都没有了为止。不过,他喝了酒的确称得上才思汹涌,妙语连珠,所以滴酒不沾的我才会一直听下去。那到是大有点儿舍命陪君子的豪情,因为那样的晚上我常常能把好几壶茶喝成白开水的味道,所以如果按照圈儿里的话说他是“酒飞”了,那我一定是“听飞”了。当然,酒醒的郭大炜也并不让人失望,如果你看过他写的东西,你会相信我说的话。无奈,他却是那一种人,写过了,就忘了。所以郭大炜一直没有成名,很多熟悉他的人都为他惋惜,可是我却觉得,那是他的个性使然,而且,他的确涉猎太过广泛了,那分散了他的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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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炜的家在一个很美丽的海滨城市,不过早在我们认识之前,他的爸爸妈妈和姐姐就已经举家迁往香港了,他义无返顾的把自己的名额让给了姐夫,因为他的姐姐怀孕了。因为那时侯去趟香港并不容易,他就基本上剩下了孤身一人。他曾经是一个乐队的主唱,用他的话说,那是一个不走运的乐队,因为他们先后起过的几个名字都在不久后与某个著名的流行歌的名字不谋而和。因为他们的乐队没有名,所以尽管应用在先却仍然被人看成是毫无想法的抄袭和借助别人的投机取巧,那当然是他们最为鄙弃的,于是就一直忙于更换名字从头再来。后来,不走运的乐队解散了,他一个人去了南方,在那儿一切似乎好了起来,他签了约,事业蒸蒸日上并且得到了同大多数人一样曾经以为会天长地久的爱情,再后来,他爱的女人成了明星,执意要来北京发展,他就又义无返顾的忘记了自己与爱同行了。
认识郭大炜的时候,他还没有被生活——具体的说是过多的酒精和无法释怀的情绪改变了模样。那时侯的他在贝贝嘴里绝对是一个排名前列的“尖孙”(我当然也同意,只不过不象贝贝那样公开的品头论足罢了):令女孩儿们倾慕的身材,古铜色的皮肤,深陷的眼窝和有着一道漂亮的沟的下巴。他的脸有点儿象混血,可是他却总是喜欢嬉称自己是新疆人。那两年大家都特别爱往新疆村儿扎,烤肉拉条子炒片儿让所有人都上了瘾,他总是喜欢和那帮新疆人开玩笑说:“我是和你们差不多地!”,“我也是新疆来地!”。后来,在我们几次谈及结婚的时候,他总是想象着要把婚礼的地点放在那儿,他的计划是把整个新疆村都包下来,在路中间从头到尾点上篝火,摆上桌椅,然后大家一起痛痛快快的喝酒吃肉唱歌跳舞,而路过的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时加入。他对于想象中那个场面的描述的确十分具有煽动力,无奈我理想中的婚礼却是穿着洁白的婚纱,站在教堂里。或许你们会觉得我的想象力反而有限吧,可是,在我看来却惟独那样才够得上神圣和浪漫——不知道为什么,我这个面孔和血液都纯粹属于东方的人,却偏偏钟情于这一西方传统模式。或许你们又会说这肯定是受了太多外国电影的影响,可是在我开始幻想这一场景的少女时代,中国却实在还没什么描写爱情的外国电影可看呢,那时侯,好象除了北朝鲜的苦片儿,就是《瓦尔特保卫萨拉热窝》和《桥》之类的革命片儿,最好玩儿的也不过是《大西洋底来的人》和《加里森敢死队》了。惟独看过一个涉及婚礼场面的电影,就是《叶塞尼亚》,可是那也与我幻想中的场面不符,因为那太华贵了(我指的是片子结尾去教堂的那一次。吉普塞式的婚礼到也不无情趣,可是那种用割腕证明决心的方式未免有些愚蠢了),而我设想的,却是那种田园式的,在温暖的季节里,在小小的教堂中。我甚至在很早的时候就为我自己的礼服想好了式样:白色鲜花编就的花冠,叶子和花瓣新鲜得还挂着露水;没有面纱,让眉宇间的喜悦尽览无余,决不拿腔做式。也不要拖纱,让乌黑的长发在和风中恣意舞蹈;礼服是露肩的,恰倒好处的点缀着同样的花朵,衣服的用料,则全部选择白色轻纱,因为只有那样的质地,才佩做天使的羽翼。那是多么漂亮的礼服啊,这世上再普通的女人,一旦穿上它,大概都会成为天使吧?
是的,我幻想过,却从来没把它讲出来过。我知道也许你们会笑话,可是,请不要吧,因为,我的确曾经相信过,而且,我曾经为此很认真的等待,等待长大,等待他出现,并且希望,在皱纹还没有爬上我的面颊,白发也没有混进我的头发的时候能穿上那样一袭白纱,骄傲那么一次。我甚至还想过,等到仪式完毕,我们就选一处葱茏的地方,就在晴朗的天幕下庆祝,我还要,在那一天,为所有的人唱尽我会唱的所有有关快乐的歌,后来我参加过一些朋友的婚礼,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跟比赛似的叫着劲儿往更高星级的饭店跑,我觉得那样的时刻应该是与天地同庆的,所以,我还认为婚礼一定要选在温暖的季节。在距离以上憧憬很久以后的今年,在瑞士我亲眼目睹了这样一个婚礼,那是在山间的一个小镇上,起床后我们去吃饭,发现那家餐厅门前的草坪上摆满了桌椅,鲜花和食物,而对面视线可及的不远处,小镇教堂的门口,刚刚举行过仪式的新郎新娘正在与亲朋合影。餐厅后面还有一些桌椅,是与婚礼无关的,就摆在面对群山的峭壁上,围着栏杆,我们就选择在那儿进餐。没过一会儿,前院传来喧闹,我三口并两口的吞完,就跑去前面观看。那绝对是那个曾经存在于我幻想之中的婚礼,特别可爱的是,他们没忘了请乐手,于是,那一天,我听到了这世上最和谐的声音。没过一会儿,大家就有的干杯有的跳舞有的放声高歌起来了,然后我那不争气的毛病就又犯了:我哭了。当然,那并不是因为新娘不是我,而只是因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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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我仍然相信这一生一定存在我期盼的那么一天,虽然,在爱情上我一直失败。我知道,我还要等待,而且,也许会很久,也许,当那一天到来的时候,我已经不复拥有期望中的容颜,以至于不肯再去穿那想象中的婚纱,也许,我们也没有能力去寻找那样一个美丽而纯净的小镇,可是,我还是相信那一天的存在,那已经不再拘泥于曾经企盼的形式了,我只是相信,等到我等待的他出现,我仍然是他的天使。当然,我还知道,这世上的有些事,也并不是你相信就一定能实现的,可是,有一件事却可以肯定,那就是,这世上一定存在那种确凿无疑的爱情,而且,这始终是我追寻的。这世上还有一种可以称做为爱情的情感,它没能经得住时间,不过,我到觉得这至少比生绑在一块儿打发时光好,分开,一时的确痛苦,可是,记忆却得以存留;而死缠烂泡,却终将麻木,落得个两败俱伤。而两个人之间,一旦变成两个只是凑在一块儿吃饭睡觉的动物,还有什么意义呢?其实,谁也没有权利以责任为借口挟持对方,谁也都没有必要背着责任的包袱,因为,一个成年人,最首要的就是独立,而只有两个独立的灵魂,才配谈恋爱。所以,因为爱在一起,因为不爱分开。这是爱情中唯一拥有决定权的原因。
当然,在弄不清到底爱还是不爱,该爱还是不该爱的时候,那就比较麻烦了!比如那时候的我和窦唯,再比如,那时侯碰到的郭大炜。其实,在我和郭大炜相遇的时候,他也正困在和我相似的情境里:他的明星女友张咪在一次去外地拍片的时候和男主角假戏真做了。他本来已经忍痛离开了,因为女友一片泪水一通悔恨的求他回头,便原谅了她。他确实很爱她,也以为,经过了这一次,她会懂得珍惜,却没想到自己的女友也正处在那样的“麻烦”中。于是,爱恨纠缠,他陷入进退两难间;那是一段极具戏剧效果的情感,实在比我正在遭遇的更为复杂:男主角扮演的正是他,那是一个关于他和她的故事,而且据郭大炜说那是他亲笔写下的有关他和她相互搀扶一起走过的一段艰难岁月——两个一无所有的外地人在一个陌生城市的故事。关于他和她从前的事情郭大炜到是断断续续给我讲过一些,那是在那些我们两个人“目标一致”的抗拒回家的夜里。那倒的确是一些催人泪下的片段,以至于连我都暂时忘记了自己的心事而感慨于他的故事里。在对于往事的述说间我曾经隐隐窥见一个男人眼底的泪光,他说他不明白,为什么那些艰苦的日子可以相濡与沫,现在好了,却反而不能好好的在一起,他说,他怎么都不能相信,这样的情感也会改变。本来导演的意思是让郭大炜自己演他自己的,可是他没兴趣演他自己,于是,另一个男人作为他的替身却意外的进入了他真正的生活。
所以,在我和郭大炜相遇的时候,他对我产生的兴趣完全是一个女人对一个男人最无须防备的一种,那仅仅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模糊的好感而已,用他后来的话说,就是:“觉得你挺怪的!”。可是,那最初的好感一定为后来的发展埋下了伏笔,只不过那时侯他无心多想罢了,何况,那种情境里的人,怎么可能一见钟情的爱上另一个人呢?
过了两天郭大炜居然跑去听我唱歌了,那大概加强了他对我最初仅仅出于外表印象引发的兴趣,或许更重要的还是因为不知道究竟该如何与另一个人相对,而“伊甸园”也总算是个去处吧!反正一次之后郭大炜就渐渐成了“伊甸园”的常客。他从不一个人来,总是呼朋引伴,那里面除了圈儿里人,还有他在家乡和南方的朋友,不仅如此,说得夸张点儿,我怀疑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有他认识的人,反正就是乱七八糟的一大堆,甚至经常还有点儿不太搭噶,却被他组织起来,在不同的晚上凑在一块儿混。表面上看去他似乎都在忙着喝酒,没想到那到是个有心人,说实话我真是不能不佩服他,在身兼“主侃”“主喝”双职之余居然还有额外的精力听我唱歌,也不知道他是怎么分配他的眼睛和耳朵的。可是他确实做到了这一点,不仅如此,他还是听得最用心的一个,并且给予了我截止至今的“演唱生涯”中最关键性的点醒:他说我仔细听了你唱的每一首歌,可是我不认为你唱得好,因为你只不过是把它们模仿得和原作很象罢了。如果在你的声音里别人不能认识你,那就是一种失败。一个人怎么能一会儿是这个人,一会儿又是那个人?copy只是最初的阶段,是卡拉OK里的东西,如果你打算把唱歌作为职业,就绝对不能停留于此。你应该用你自己的感受和方法去重新译释它们,让它变得和原来的那首歌根本没什么关系,也许这样在歌厅里你不能得到象从前一样多的掌声,可是,别在乎那些,因为,这才是唱歌真正的目的。回头想来,他对我说这番话的时间大概就是我从“唱歌”走向“歌唱”的分水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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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郭大炜在,下了班儿肯定奔“川味居”。当然,他不在我也经常去,那时侯,吃宵夜已经成了我的“老习惯”,而“川味居”无疑是首选。那当然不只是因为那儿的四川火锅好吃,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那个“摇滚老板”。“摇滚老板”名叫五爷,那时侯,他已经留起了长头发,穿上了皮夹克,所以,他的饭馆儿在圈儿里这帮人心里的位置也就跟“在自己家里没什么区别”了。搞不懂五爷为什么那么纵容这帮人,我想大概是由于和这帮“热爱音乐”的人同样的“热爱音乐”吧,因为自己来不及做音乐了,就把这帮做音乐的人当成了“知己”。反正“艺术”这个词是个挺能改变人的东西,五爷自从“接近”了它,生意也不好好做了,饭馆儿的营业时间也完全变成了这帮人的作息时间:从晚饭开始,直到这帮人中的最后一个“战士”走了为止,而且,只要有一个不走,五爷都会亲自陪着。想起来这帮人还真是挺不见外的,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就跟轮班儿似的,总有在那儿磕到天光大亮的。至于值班儿时间的长短,那就根据心情而定了,心情平静的,吃完消夜自然就回家了,而带着情绪来的,别管是高兴还是不高兴,就非得在那儿磕到自己都没脾气搭理自己了为止。不仅如此,还有连续几天甚至更长时间“连续作战”的,反正是到问题解决了为止。当然,也有屁事儿没有可就是不想回家的,贝贝就是,据说有一次她和两个朋友在“川味居”吃完消夜去看通宵电影,看完电影又回去吃早点,吃完早点另外两个女孩儿想回家了,可贝贝同志仍旧意犹未尽的赖着不走,最后竟然提出了“要不咱们干脆让五爷帮咱们拼几张桌子就在这儿睡得了”的无理要求。
九四年秋冬季我和郭大炜就曾一度并肩在“川味居”“战斗”过。我们总是面对面的坐在进门左手最里边有着半扇玻璃屏风的长条大桌上,记得每次一开始的时候都是热热闹闹的一大桌人,可到了最后,几乎总是剩下我们两。我仍然可以想象得出那种时刻里的情景:火锅里渐渐的凝了一层痂,那四周杯盘狼藉,靠墙的那一头儿一定摆满了一溜儿啤酒瓶,我们就在那样的一张桌子上之上相对着。那样的次数多了,大概就会被人误解,到后来就连我的“橡皮膏”贝贝也开始疑神疑鬼的了,她不再陪我慎到最后了,而总是在剩下我们三个的时候迅速撤退,临到门口还总忘不了冲我诡异的一笑。贝贝死活觉得我和郭大炜之间肯定发生了些什么,她老是追问我,还说:“你这人真没劲,有事儿连我都瞒着!”。可是压根儿就没有的事儿我总不能编给她听呀!可是贝贝死活都不肯相信我,到后来我也就懒得解释了,这又被她看成了默认,她还在旁边儿添堵添乱:“这怎么了?干吗藏着掖着的?噢,就许他们花呀?”,“要我说,你就把这事儿公开了,好好气气窦唯,别老以为除了他你就找不着别人了!”,一提起窦唯,贝贝总是气儿不打一处来,大概又想起了当初组乐队的事儿,于是又自然而然偏向郭大炜的撺掇起来:“我觉得,其实郭大炜比窦唯帅!”,“求你了!别瞎猜了行吗?!我都跟你说过多少次了,我和郭大炜什么事儿都没有,你怎么就是不信呀!”,看我真的急了,贝贝又赶紧改口:“行行行!我信我信我信!行了吧?”她探头看我一眼,不再说那件事了。可是没过一会儿,她又来了:“我真的想不明白,你怎么就过不了窦唯这关呢?”,“谁说的?我跟他也什么事儿都没了!”,“别骗人了,谁信呀?傻子都看得出来!”“我跟你说,你不觉得你这样很被动吗?你得戏戏孙!告诉你,要想跳出一个大坑,就得先跳进一个小坑,这绝对是至理名言!”,她又开始搬弄她那套爱情理论了。
不管贝贝和窦唯有没有仇,我知道她其实是替我着急,只不过她说话比较直来直去罢了!事实上,我和郭大炜的确是一对奇怪的“组合”,经常两个人相对着整夜整夜的泡在一起,一个拼命的往肚子里灌酒,一个不停的续茶,而思维,却各自陷在自己的困扰里,根本与面前的那个人没什么关系。那样的相对大概仅仅是出于两个人处境相近,所以更能够相互理解吧,再加上也都对对方没有恶感。而事实上,我们也的确都把那些不愿对别人诉说的心事说给对方听,并且还真心的互相开导劝慰出着主意。或许,在我和他的潜意识里也存在一丝期望跳进一个小坑的企图?希望借此得到解脱?不得而知,反正,人在那种时候有一个异性陪伴似乎总会比一个同性显得更行之有效,那到是一种很微妙的效用,不知道你们是否也有同感。而那样的早晨,我们出了门,也不过就各自上了一辆出租车,各奔东西了。那样情境下的我和他,不止对两个人在别人眼里看来似乎超越异性之间“正常”接触的关系不会七想八想,还没有闲心理睬别人怎么说怎么想,因为在心里真正“有鬼”的人看来,“川味居”肯定是一个人多眼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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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和郭大炜的“单独相对”居然发展到不再仅仅局限于夜里了,可是那还是与他对我的兴趣没有太大关系,而只是因为他还喜欢喝咖啡。喝酒的郭大炜从不挑地儿,再小再破的饭馆儿他都能喝得尽兴,而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喝咖啡的他却只去可数的几个地方。这绝对是郭大炜身上奇怪之极的地方,因为无论从任何一个方面来说,他都似乎更钟情于平民生活的温暖随意,而独独谈到咖啡,他却一定要去那种够得上星级的地方。郭大炜身上的确有不少自相矛盾的地方,我想,那大概与他的AB血型有关吧,而关于这一点他给自己的托词是:生活中必须产生对比。从前去喝咖啡,他都是叫她一起去的,可是现在,他却睁开眼就“逃”,不想眼睁睁面对家里的那个活“问题”。无疑,贵宾楼的红墙咖啡厅正好是他钟爱的去处之一,因为知道我就住在附近,于是,想找个人说话的时候,他就奔那儿。他打电话给我的时候总是说:“如果你现在正闲着没事儿,那就过来一起喝咖啡吧!”。他总忘不了强调“如果你正闲着没事儿”这句话,那让我觉得赴他的约合情合理,何况,我也很想找人说话,而且是白天这个城市里最闲的闲人儿。当然,那可不是什么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之间的约会,而只不过是一个朋友对另一个朋友的邀请罢了,为的只是两个人凑在一块儿“混”。下午的光线让我们的心情自然而然的比晚上轻松些,于是,两个人眼中的对方也鲜活一些了。
郭大炜在泡咖啡厅的时候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随身带着一个本子随时写写画画,他还有好多漂亮的笔,而且颜色各一。那让我觉得有时候他也挺象个小孩儿,尽管其实他比我大了整整六岁还多。在他的本子上,我发现了一个令我着实吃惊不小的秘密:他的字迹居然和窦唯的一模一样。不过,那并没有让我感受到某种暗示,而只是让我的神情在一瞬间又跌入黯然。
可是,我和郭大炜都不知道,我们谁都不会知道,在我们不知何去何从的时候,命运往往已经为我们做出了新的安排。然后,星移斗转,心随时迁,在绞和着酸楚与喜悦的过程中,我终于决定,往前走。
事情发生改变是在大约两个月后的晚上。那天,郭大炜也去了伊甸园,不过没待一会儿他就走了,说还有几个朋友在国贸一楼的啤酒屋,打电话叫他过去。“要是你下了班儿没事儿,就过来玩儿吧!”。他一个人绕到演员休息室门口跟我打了声招呼,因为台上正在演出,说话也不得不抬高半个八度。我点了点头,又冲他招了招手,很奇怪的,我记住了他那天的背影:同样的“正常人”认为早该扔进垃圾箱而我们这帮人却反而视其为珍宝的“破破烂烂”的牛仔裤,黑色的,同样的黑色皮夹克,窦唯从前也总穿的类似的一身衣服,摇滚圈儿里的标准行头。甚至,他也背了一个类似的浅棕色皮囊,只不过他的那个是单肩的,斜挎在后面,那上面班驳的痕迹说明,要么,它跟随过主人很久,要么,他总是把它随处乱扔。唯一与曾经的窦唯不同的是,他更高大些,还有,那时侯他的头发是短的,长及耳畔类似于鸡毛掸子的那种——尤其从背面看去。当然,其实他留那样的头发也一点儿都不难看,只不过那样就不能打一百分罢了,要不然我可不会“凑合”!事实上,我爸妈在第一次见到郭大炜的时候曾经长长的舒出了一口气,因为在我这个宝贝女儿的百般“折磨”下,他们对自己的成龙快婿的标准早已降到了最低点:只要别留着一头男不男女不女的长头发。可是他们的这点儿满足也没能维持多久,因为很快,在我的撺掇鼓励下,郭大炜的头发也“固执”的“飞扬”起来了——当然,那决不是我单方面的意愿。很多年我都是这样,象中了邪似的喜欢看男孩子留长头发,这种莫名其妙的偏好连我自己也找不到症结,只能归结于血液中流淌着对于古代及更远的原始部落的遥想,或许从这一点上看,我的确是属于比较怀旧的一类吧!所以我本人的发型也才会如此“顽固不化”的“坚持”到今天。
当一个人开始留意有关于另一个人的某些细节时,那是不是该算是一个值得引起注意的信号呢?这是我在回忆中发现的疑点,因为在那之前,郭大炜的衣着打扮好象从来就没给我留下过印象,翻看前面,也从没有过那方面的描述。可是写到这里,他在那个晚上转身离去的背影却的确十分清晰的跃然于纸上,于是在顺其自然的敲击着键盘的很久之后的此刻我忽然意识到,也许就是在那一刻里,一粒不起眼的小小种子已经在不知不觉间埋入土壤,只需静静等待雨和阳光;就是在那一刻里,他在我眼里已经不再只是一个可以倾诉的模糊对象,而还原成了一个完全的整体,一个瞒有味儿的男人。那么,有关我和他的一些是不是应该从那一刻算起呢?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证明了郭大炜曾经坚信的判断:他说,他那天转身离去时从我的眼神里读出了东西。他坚持认为其实我们是同时开始的,只不过两个人都觉得不太可能罢了。“不可能!明明是你酒壮怂人胆儿吗!说实话,我觉得你开始的办法挺不高级的,甚至还有点儿——无耻!”,“天地良心!我那天根本没计划过什么,真的!”,“反正是你先追我的!”,“好好好,我无耻!行了吧?您现在没后悔吧?”这当然是我们后来的玩笑话,不过郭大炜这个人真是挺少见的,表面上看起来粗心的一塌糊涂,成天丢三落四的,可他细心起来,还真没几个人比得了。
作者:61.141.199.* 2004-10-31 01:5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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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当初我可是死不认帐的,因为那时候的我明明正执拗的盯着另一个地方,我以为这辈子根本不会爱上另一个人,我以为我的心就快死了。可是那天我的确什么也没想,有味儿也不代表着就该立马冲过去找人谈恋爱呀,何况明明知道人家另有所爱,而且很爱!再说,我说过了的,在爱情方面我压根儿就不是个主动出击型的人。那天下了班儿我没去找郭大炜,那可跟什么好不好意思没有一丁点儿关系,也压根儿没到那种“情况”。其实我本打算去的,反正也不想“清醒”着回家,可快下班儿的时候贝贝来了,说组好了麻局,三缺一正等着呢,于是我就被拽走了。那种情况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从前郭大炜有时候也会中间改奔别的地方,然后有的混我就玩儿自己的去了,我们的关系也没必要另行通知;没的混我就会去找他,因为知道他肯定还在外边儿混!事实上,我和郭大炜认识以后,让我们迅速成为朋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两都正需要有人陪着一起混,而且都是特别需要!反正打发时间罢了,总不能大夜里一个人在外边儿晃悠吧,尤其我,一个大姑娘家!
可是事情却有变化了。第二天晚上,他没去伊甸园,当然这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他本来也不是天天“长”在那儿。快下班儿的时候,他呼我,我回了电话,他又在国贸的啤酒屋,问我要不要过去。我去了,这一回到真有点儿奇怪了,他就一个人,而且,一见面我就被逗乐了,因为他的鼻子上方蒙着一块儿醒目之极的大纱布,而用来固定那块儿纱布的胶条则迫不得已只能在两只眼睛中央呈“X”形交叉。他那天的那幅样子实在是狼狈透了,我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好笑,因为隔着那些纱布和胶条,两只眼睛大概一时很难适应,导致他看我的眼神也怪透了。不仅如此,他的两只手上也都缠着纱布,有点儿象米老鼠。我笑得停不下来,好半天才捂着肚子直起腰:“你干吗去了?怎么都这样了还不老老实实在家待着?”,“打架了。好笑吗?”,他若无其事的回答:“你喝什么?”,“橙汁!”,他招手叫来服务生:“一杯橙汁,再来四份ouble的Jack danneils!”,“你疯了?!没事儿吧你?”,“怎么了?怕我付不起帐啊?”,他低头找了找,从桌子底下拎出他的皮囊(这到是证明了我的判断,原来他真是把包随便乱扔的),拉开拉链:“你看,够了吧?”,我低头看了一眼,里面除了几捆没拆封的一万块,还有一大堆散钱,就那么纵横交错的胡乱在包里堆着。“干吗带这么多钱出来?”,“放心了吧?”,他把包扔给我:“趁我现在还清醒,这个暂时交给你保管。可千万别弄丢了,要不咱两可就都得当人质了!”,“我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你少喝点儿,这可不是啤酒!”。我的确有点儿担心,因为服务生刚刚撤掉了四个空杯子。“你知道我为什么要四份儿吗?”,他不理我,只管说他自己的:“有人觉得‘四’是‘死’的意思,再一double就是‘八’,他们说这两个数尤其不能碰上,因为一合起来就是‘死吧’。我还真不信!我今天还就要这两个数了,看它们能把我怎么样!”,看起来他已经大了,我左右看了看,发现不少人都在往我们这桌看,吧台上的两个老外还直冲他伸大拇指头,还示意我把他们的“敬意”转达给他。他居然也察觉了,他冲他们举了举杯,一仰头,新上来的四杯之一就见了底儿。这回我是真的担心了,他却放下杯,开始讲故事了:“知道我为什么打架吗?我今天晚上出来的时候,我坐的那辆车的出租司机一不小心碰了一辆自行车,你要注意我的用词,是‘碰’,真的就是轻轻碰了一下,我亲眼看着的,当时那个小伙子正和一个姑娘在街边聊天儿,车就支在路边儿上。人肯定是没事儿的了,因为根本就没在车上,车其实也没什么事儿,就蹭了一下把。司机态度特别好,赶紧下车赔礼道歉,可那男的二话不说,抬手就抽了人家一巴掌,也不知道他是在和女朋友闹分手心情不好呀还是一向就那么横!不过不管怎么说也不能动手打人吧?那司机估计是什么大兴房山那边儿的,一看人就特别老实,也没敢还手,那男的居然没完没了,还打人家。”,他停了一下,拿起第二杯酒喝了一口,“然后呢?”,“然后我就参战了。”,“结果呢?”,“结果你都看见了,两败俱伤,女的送男的去医院,司机送我去医院。不过我还是赢了,最后我把那男的按在地上,让司机好好的抽了他两巴掌。”他做出一幅洋洋得意的样子。“佩服佩服!这种人就应该有人教训,不过没想到你还挺爱多管闲事儿的!”,“你不知道,要是你看见那场面也会忍不住的,实在太气人了!谁让我倒霉碰上了呢!”。“可是你都这样儿了还不赶紧回家,干吗还往这儿跑?”,他不说话了,只是低头端起酒杯,和我的杯子碰了碰,然后一仰头,第二杯也见底儿了。“你别再喝了,这对伤口不好!”,“我又不是女的。”,他笑了笑,又把第三杯酒挪到眼前:“我今天特别想喝酒,也不知道为什么。你就舍命陪一回‘英雄’吧,也让我做完好事儿平衡平衡。唉,我可从来没求过你呦?我先声明,要是一会儿我喝多了挺讨厌的,你可别烦我!”,“我又不是不知道你喝完酒什么样儿!”。他又笑了,沿着桌面把杯子又推过来跟我的碰了一下:“我发现,你到算是我碰到的一个红颜知己。”,“高抬了!我只求你今天别太大了!”。我们不再说话了,一个喝酒,一个喝橙汁,又进入了往常一贯的状态。
作者:61.141.199.* 2004-10-31 01:51 回复此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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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一会儿,他忽然象想起什么来似的又说:“唉,你饿了吧?我请客,去楼上消夜?”,“我可不去,你都这样儿了,太丢人,还是少点儿人看见吧!”,“这你可犯了一个立场性的错误。你要知道,你现在是和一个九十年代的活雷锋在一起!这是你的荣幸!”,“那我也嫌丢人!”,“我又了解了你一点,原来你是一个如此以貌取人的人!”,“唉,别贫了!真的,赶紧回家吧,要不然一会儿喝大了我可搬不动你。”,说着话的工夫第三杯眼看也见底儿了,他那天喝酒的架势有点儿不同寻常,我开始害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