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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保镖 终生骄傲的职业(3)

作者:李旭 当前章节:163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45

希腊和罗马的时代结束后,地主崛起了,土地的价值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惹人注目,地主们开始想办法完善保安工作。他们对领地上的城堡进行登记,为城墙办理许可证。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在执政的35年里,摧毁了1000多个没有执照的城墙。

1066年法兰西诺曼底的威廉夺取了英格兰,他将英格兰划分成55个军事区,称为州、郡,然后将手下的军人派到不同的军事区去。有些军人,由于工作出色,就被提拔为行政长官。可行政长官的工作太繁重了,忙不过来,威廉就要警察帮助他们维护治安。就是在威廉这里,对犯罪的定义逐渐从“侵犯个人”变成了“破坏国家安全”。

既然,犯罪成为一种危害国家的行动,那么国家就有必要将维护安全的责任背起来。128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颁布了威斯敏斯特法令,将警察制度系统化。那时,保安工作保的是国家的“安”,讲究先发制人。对那时候的人来说,最理想的生活方式就是一辈子都待在人人都认识自己的地方,每天都在天黑以前回家,把房门关好,不要出去。因为国家的保安们会每隔一段时间就去检查,看看有什么陌生人。每天晚上,他们还会在街道上巡逻,将那些在夜幕降临后仍在街上溜达的人直接扭送到警察关犯人的那里。

这和现代的保镖很不一样。现代的保镖必须通读法律,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能主动出击,必须将行为严格控制在正当防卫的范畴内。那时候保卫国家安全的警察们都是主动出击的。

渐渐地商业兴起了,世界性的贸易出现了,城市开始接纳源源不断的流动人口。与此同时,犯罪率也高了起来,“大家一起承担保安”对此也束手无策。1663年查尔斯二世曾找来1000多名更夫,要他们拿着铃铛,整晚整晚地上街巡逻,可一段时日后,犯罪率仍居高不下。商人们不干了,干脆自己花重金请秘密警察保护财产、调查犯罪,有时还要他们帮忙找回被抢走的财物。

保镖就这样一点点地浮出水面。

工业革命时期的伦敦完全可以被形容成“犯罪窟”,那里没有警察制度,人们只能自己保护自己。社会精英们想尽办法降低犯罪率。1749年,一个叫亨利?菲尔丁的人在他的小说《汤姆?琼斯》里,勾画了一个充斥着铁蹄护卫和流氓酒鬼的伦敦。菲尔丁是个法官,在写这本书时,他正致力于完善巡逻制度,他曾提议在伦敦市中心的博街建立专门的警察机构,当罪案发生时,这些警察就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犯罪现场,展开调查。

顺着菲尔丁的逻辑,在19世纪初,警察机构就分化成许多类型。除了巡街警察外,还出现了负责保护私人产业的商业警察,负责保护教区的教区警察。人们沿着泰晤士河走,时不时就会有机会看到警察的身影。

城市的保安工作在迅速完善,可是,犯罪率的增长速度却比保安工作的完善速度还要快。英国想了很多办法严惩罪犯,光是会被判处死刑的条款就多达160种。有段日子,平均每天都会有40名罪犯被绞死。警察忙得焦头烂额,社会治安却不见好转。为了保护自己,人们会在没有获得执照的情况下冒险携带武器。有人还将狼狗拴在窗户底下对付窃贼。

1829年,一个叫罗伯特?皮尔的人建议人们在伦敦建立独立的警察队伍。他要求对警察进行严格培训,同时他还指出,如果法律设置得不当,警察也别想高效工作,英国的法律过于苛刻,刑罚也失之于滥。皮尔的建议得到了议会的重视,皮尔本人也被选为警察局的领导,他开始着手对警察制度的改革。由于皮尔对社会治安的贡献,人们开始将英格兰的警察称作“宝贝”。直到今天,依旧如此。被皮尔改革后的警察机构,除了要负责抓捕犯人外,还要进行犯罪预防,处理犯罪信息。

“防患于未然”是皮尔留给警察制度的宝贵财富。不过,在皮尔的警察生涯里,占大部分内容的,仍然是犯罪调查和拘捕。在皮尔的有生之年,也少有人意识到“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深入到私人领域。

3.很多国内保镖,都会羡慕美国保镖,这并不仅仅因为美国保镖的高工资,而且还因为在美国保镖是个备受尊敬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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