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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法律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课题(4)

作者:李旭 当前章节:18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45

  在中国南方的某城市,有个凶悍的“地头蛇”一贯横行,一天与某企业老板发生矛盾后,提着砍刀冲进老板家中。在他正要对老板及其家人行凶时,被外出办事回来的保镖打倒,并一顿拳脚将其打晕。这时老板对保镖说,这人太凶狠,这回打了他,日后我们恐怕就不得太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他弄残废算了。保镖听后接着又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双腿打断。

此类事件在社会中存在,势必影响保镖这一行业的整体形象。本人在书中描述的根本目的,是要呼吁从事这一行业的朋友们遵守法律法规,使用专业技能去完成工作,使这一行业能从灰色地带走出来,成为一个值得骄傲的职业。

3.老师在阐述了非致命武力之后又开始讲致命武力,因为很多受雇参与保护的人员都携带武器,所以自然出现了一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够使用致命武力?”

  国内,我的同行朋友有时候一起吃饭时抱怨中国的保镖不可以配枪,真是不公平,如果遇到了危险情况,对方拿着枪,很麻烦。国家可以制定法规来约束这一块,配枪者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备案于公安局。其实我能理解政府对这种情况的管理,如果枪支放开,中国人口那么多(美国才有多少人啊),真的也会乱套。现在管理这么严,还有很多不法人员制造、贩卖枪支。

  在2005年末,发生在北京昌平的一起震惊国内的贩枪案中,经过警察周密部署使贩枪嫌疑人落网。在抓捕过程中罪犯开枪拒捕,造成两名侦察员中弹负伤。那次行动收缴了大量枪支和弹药。

  中国是一个大国,管理起来真的很难。保镖的从业人员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专业的、科学的技能去工作,起到辅警、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

  “什么时候能够使用致命武力?”老师又重复地问了一遍。法律规定某人只有在其或其周围的他人面临实际的、在情理上明显的、失去生命、遭受严重的肉体伤害的危险时,才能够使用致命武力。法律不要求人“退避三舍”,而且允许人采用相称的武力对抗受到的武力。和非致命武力的情形一样,使用致命武力的法律辩护理由是“自卫”。声称实施了自卫的当事人不能是攻击者,而且未曾挑衅。

  我记得看电视新闻时,东北发生的一件真实事件让我很触动。几年前东北某企业经过努力发展成为了上市公司,老板身边也雇佣了8名保镖保护。因为生意上的纠纷,3年内,老板指使保镖殴打、袭击他认为的对手,并指挥、纵容使用五连发猎枪追杀仇人,最后将其杀死。公安机关抓捕了案件的参与者,老板和保镖均获死刑。保镖使用致命武力时,如果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怕丢工作的饭碗,可能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很多情况下,保镖觉得老板让你干违法的事,如果你拒绝了,害怕这个工作没了,只好去完成老板交代的任务。其实,现在仔细想想,你完成了老板的“任务”,却终止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任何一个保镖出来工作,他的最终目的是干好工作,把钱挣到,但如果生命都没了,其他还重要吗?保镖应该大胆地说不。你是保镖,不是打手,更不是杀手。如果雇佣者让你去干违法的事,你应该考虑一走了之,辞掉这份工作。

  保镖在开始执行保护任务之前,应该确定你的委托人是什么类型的人。你如果不喜欢小孩,那就远离那些有小孩的委托人,如果你为盗匪工作,那你的名誉就岌岌可危了,因为你也被看作是盗匪。一个喜欢网球、长跑、骑马等户外活动的委托人,可能不会雇用一个身体走了形的胖子来保护自己。如果你晕船并且怕水,那你就不该去保护一个爱好航海的CEO。

  另外一个应该考虑的是被保护人的个性,看看他是不是酗酒,吸毒。有很多关于那些有着双重生活的被保护人的恐怖故事。如果你被雇佣,那一定要把持好自己,不要染指。一个重要的原则是,你在签署保护合同时,必须保证这份合同不会使你犯法。

这时老师又在举例向我们说明,对他人的防御中出现的问题:“斐尔里斯?福斯迪克是我们的保镖,和其委托人达迪?沃尔布克斯因公务要赶往巴尔地摩。到了晚上,委托人决定体验一下东巴尔地摩街那具有奇异情调的夜生活,这次短暂的逗留保镖福斯迪克自然要紧随左右。在一个酒吧里,委托人从一位金发女郎身边蹭过,这位女郎正是一名醉酒水手的女友,醉酒水手让委托人滚远点,而委托人听后很生气,破口大骂并挥拳打了水手的鼻子,水手立即给了委托人一顿拳脚。这时,我们高层管理人员的卫士,魁梧的福斯迪克插手了。福斯迪克把水手从委托人身上拉下,然后将他打倒在地,但水手也把保镖的头撞到了酒吧的栏杆上,他的头一下撕开了一条口子,后来缝了24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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