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美国在1911年的纽约州出现了一部枪械规定的法律,常被称作《苏里凡法》。在《纽约刑法》第1897部分,《苏里凡法》不是针对秘密携带武器,而是限制购买武器的权利,其要求想要购买手枪的纽约公民必须首先取得购买该武器的执照。可是这部法律有瑕疵,其既不能约束在其他州购买了武器的人迁入纽约,也不能阻止纽约的公民到其他州购买武器。
在美国 ,联邦级别并没有针对购买、占有、拥有和携带枪械的执照法,可是后来美国国会的成员花费了大量心血要求杜绝或约束枪械,多数努力付之东流。但在1994年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的禁枪令规定禁止生产、销售、购买和进口AK-47冲锋枪和UZIS冲锋枪等19种军用级别的半自动枪械,禁令期限10年。到了2004年,布什总统和美国国会并没有拿出想延长这一法案的诚意和行动,使禁枪法案悄然失效。
在1934年,颁布了《国家枪械法案》,该法案针对的是所谓的‘歹徒使用的武器’,要求对歹徒类型的武器注册。歹徒类型的武器指的是机关枪、枪身锯短的散弹枪、枪身锯短的步枪以及带消音器的武器,对上述类型的武器征收200美元的转让税,要求所有在美国制造的枪械带有序列号,要求进行跨州枪械运输的厂商、进口商及经销商必须持有联邦执照。
在1938年《联邦枪械法案》中规定阻止向已确认的罪犯及逃犯出售枪械,要求持有执照的经销商将枪械交易的记录保存6年,限制持有联邦执照的经销商跨州运输枪械,并认定涉及序列号被擦除或更改的武器的跨州交易属违法交易。
美国在1968年制定了《1968年枪械控制法案》,此法案巩固了1934年和1938年的法案,其主要是被当作对肯尼迪总统遇刺事件的反应而通过的,其中包括:
1提高跨州的经销商、厂商和井口商交纳的联邦执照费用。
2要求所有经销商在武器交易中一概采用统一的形式。
3将机关炮、火箭筒列入歹徒类型武器。
4禁止进口过剩的军用枪械及所谓的民兵特种枪支,但法案并不禁止将上述武器的零部件进入到美国。
5禁止任何武器的跨州零售,但是该禁令在1986年由麦克卢尔?沃尔可莫尔?比尔修正,修正案放松了对跨州零售及运输长管枪械,如步枪和散弹猎枪的管制。
6禁止向未成年人、精神错乱者、吸毒成瘾者、重罪犯及逃犯出售枪械。
该法案的执行由美国财政部下属的烟草、酒和枪械管理局负责。
我原来对美国的枪械管理知之甚少,只知道合法的美国公民可申请枪支许可证就能购买,购买的武器只是半自动武器,没想到有这么多的规定。
我记得在东海岸的迈阿密,我去见一个好朋友,我们俩在街上一起散步时,正好看见一家枪店,当时我的腿就走不动道了,非要进去一看究竟。进门后映入眼帘的各种武器琳琅满目,我贪婪地看着。很多熟悉的名枪:柯尔特M1911A1、鲁格P345、史密斯-韦森M53转轮手枪、亨利步枪、AR-15突击步枪,还有我从没见过的AR-7救生步枪。我问朋友有些好像是自动武器啊,自动武器法律规定不是不可以销售吗?朋友告诉我这些都是半自动武器,都是改装过的。这时销售人员很友好地过来询问我喜欢什么枪。我抓住机会向他询问我不太了解的枪的情况。销售人员给我讲解着,当他问我有枪械许可证吗?我不好意思地说没有,他表现出很遗憾的表情,耸了耸肩,不再理我了。我们又看了一会,才恋恋不舍地从枪店出来,朋友笑着说:“你那么喜欢枪啊。”我说:“你不喜欢吗?这可是男人共同的喜好吧,男人喜欢枪、汽车、军事,就像女人喜欢服装、化妆品一样,好像是天性吧。”
老师讲过,保镖绝大部分涉及到的枪支是手枪。在美国,绝大部分的枪械规定都是地区级别的,如州级、郡级和城市级。这些地区级别的规定也基本上是针对手枪的,尤其是针对携带手枪。立法机关在受到来自公众和执法者们的压力越来越大,他们迫切要求在私人领域规范甚至禁止攻击和战斗类型的武器。这些属半自动类型的武器,常常很容易被改装成全自动武器。这些武器备受毒品黑社会的青睐,其火力上的优势经常在对抗中使执法人员身陷危险。
保镖携带武器必须持有执照,获得执照的条件因州而异,有的州尽管允许人们像牛仔一样公开携带手枪,但在执照的要求上也丝毫不会放松。近来,一些州特别对保镖规定了执照要求,任何在提高保护服务时携带武器的人必须完成规定时限的枪械训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接受体育和心理学习。《宾夕法尼亚州致命武器使用训练法案》中规定,不得少于40课时的枪械使用训练。这个规定不仅适用于私人保护人员,也适用于在正常工作外担任保护的宣过誓的警察。
除这些基本类型的州级枪械规定外,很多的郡和城市还有其他规定,通常更为严格。例如:纽约州允许携带藏匿武器的许可证使用,但如果由纽约城的5个行政区以外的郡签发的许可证在纽约城就不能使用了。也就是说必须遵守其所在州和地方管辖区的购买、注册和获取执照要求,跨区携带武器会有问题。
这样又引发了其他问题,保镖如跨州执行保护任务时,携带枪支还必须有那个州的合法许可证,并且武器运输方面也有很多规定。鉴于针对携带和运输武器,特别是手枪的规定和限制名目繁多,如果计划外出并且需要挟带武器,则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并获得必要的外区执照,制定合适的方案已保证武器随时随地都是安全的。老师建议大家带上以下的证明:
1所隶属管辖区的许可证。
2枪械使用训练的证书。
3描述武器及序列号的所有权证明。
4一套自己的指纹和照片。
老师还教给大家一招,如果你在某管辖区,不具备该管辖区签发的携带武器执照,那么运输武器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武器的弹药卸下来,可能的话把武器拆卸,然后装箱,锁进交通工具的后备箱里。
另外老师告诉同学们在国外执行保护任务时,尤其在欧洲,枪械规定及其严格。所以无论你停留多久,在获得你即将拜访国家的准许和认证前,千万不要把你的武器带上。其中加拿大杜绝将自动武器带入该国的行为,并要求在事先获得许可后方能将手枪带入。但这样的许可你是得不到的,但加拿大允许将猎枪带入该国。墨西哥也如此要求,允许猎枪带入该国,但必须事先获得许可。
老师还讲了关于航空器上运输武器的要求及其他商业运输的要求,如美国灰狗长途汽车、火车等等。真是听得我都晕了。我们光看见美国保镖配枪有多威风了,哪里知道他们为了携带武器还要学习这么多的关于枪械管理的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