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我的这个案子没戏了,至少在市检察院是这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抒滨曾有这句名言:压案不查就是失职,有错不纠就是赎职。这是他告诫各检察机关,各检察官的话,这句话,对益阳市检察院来是,只是一个没有声音的屁。
在拘役队,我也遇到了监管处的朱处长。
那天他来拘役队检查工作,曹队金队陪同他站在队部门口,给他介绍队里的管教情况。
我知道这个人,他是李富生的一个远房亲戚,李富生的强奸案曾找他办过,不找还好,现在连刑期都找长了。
这正是当面询问的好机会,我鼓起勇气,把曹队拉向一边。
我说:曹队,前面的这个人是不是检察院的朱处长?
是啊。曹队说。
我的申诉交到市检院很长时间了,听李勤嗣说现在停办了,不知什么原因,能不能问问朱外长。
我给你问。
好一个曹队。他转过身,对朱处长说:
朱处,这是我队的学员黄筑开,他的申诉现在你们检察院,不知办得怎么样了?
朱处长看看我,他对我肯定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他没有马上回答,略加思考后,他说:现在暂时放一放。
我真想说为什么要放一放,但是我又不能用疑问甚至质问的口气对朱处长说,毕竟我是犯人。
这句话曹队替我说了:
怎么要放一放呢?
又停顿了一下,朱处长说:
这是院里领导开会商量通过的。
没什么可说的了,曹队也不便问下去。对于案子,只能说“办”,或者“不办”,没有听说“放”的。我想,他们肯定知道刘山云这个背景。我想翻案的资本充其量不过是事实。如果要想得到法律的印证,那得花去漫长的时间。倾注所有的精力,耗尽全部的家产。我决不甘心,我想通过省检院向市检院施加压力,我立刻给荆州省检察院检察长杜知荣写了一封信。
尊敬的杜检察长:
您好!我是黄筑开,现在在市公安局拘役队服刑。
还记得第一个检察长接待日吧,你接待的第一个来访者是我的弟弟,他把我的冤情与检察官违纪办案一事向你反映时,你曾拍案而起,惊呼要严肃查处。当天的《荆州都市报》刊登了这一消息。
现在三年已过去。
前不久,我给很多司法机关及领导发去申诉书,控告书,现在看来,发给你的信有了回音,你指示市检察院复查此案。在复查中,经过办案人员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办案人员认为,我构成犯罪主体的证据不足,为此,他口头和书面报告处、院领导,希望进一步立案复查。可是得到的批示却是:此案复杂,放一放。
韩抒槟曾有指示:压案不查就是失职,有错不纠就是赎职,明明发现问题,却要放一放,这是失职的表现。
请检察长能为我申冤作主,敦促市检院尽快办理此案。
信发出去后,没有任何回音。
当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诉讼程序受理了我的申诉,为了使省高院能立案复查,我采取了两条渠道,一是正面与省高院申告庭接触,二是通过省高院的朋友范春明,从内部打通关系。在这两方面都得到了李勤嗣的帮助。
省高院的申诉书递交上去已经半年,一天,我接到省高院女法官郭丽的电话,叫我补充一份书证送去。在送去的那天,我找到李勤嗣,希望他能与我同去。因为我的情况高中旭了如指掌,由他与法官阐述,更有权威。我以为高中旭不会去,这已经超越了他的工作范围,他完全有理由拒绝,没想到他停顿一下,就跟我走了。
路上,他对我说,根据司法程序和规定,我不应该同你去,我究竟算什么,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只能是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能相互往来,更不能为案子的事去申辩去解释。作为朋友,我为你去,因为我清楚这件案子,我有必要把事实告诉其他人,包括法院的人。作为一个朋友也好,一名检察官也好,无论何时何地,都要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刚才你叫我去时,我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决定去。“
我们赶到高院申告庭时,女法官郭丽正在接待一个乡下来的老人,这个老人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诉,听他的意思,好象也是一件冤案,他跑了几年,背了一屁股的债,家里能卖的都卖了,现在案子还没有着落。
郭丽一个劲催他离开,说处里正在研究,如果决定立案,会通知他的,叫他不要再跑了。看见我们进来后,郭丽就当没有见一样,直到我站在他的桌边,她才问:你是——
我是黄筑开。我急忙回答。
喔。她想起来了。
这是你要的协议,我复印来了。
她要的是我与程平签订的营业执照转让协议。
她仔细地看了一遍,说:复印得不清楚,看都看不见。
我说:我是用复印件复印的,复印多次了,所以不是很清楚。
不是不是很清楚,是一点都不清楚。她纠正说。
我没有说话。
她又问了我几个问题,我一一向她作了解释。李勤嗣站在一旁,一句话也不说。刚开始他还听我们谈话,后来,他没有听了,甚至拿起桌子上的报纸看起来。我边说边看李勤嗣,希望他能主动为我说上两句。
李勤嗣仍然无动于衷。
最后,郭丽说道:好吧,你先回去去,有事再通知你。
听到这句话,李勤嗣转身要走,我急忙说:
陈法官,这是检察院的检察官,他办过我的案子,其中情况他比较清楚。
郭丽这才注意李勤嗣。
李勤嗣开口说话了,他还是慢条斯理,一板一眼:
陈法官,你好。黄筑开的案子我办过,因为一些人为的因素,现在停办了,里面的关系比较复杂,这里就不多说了。他的这个案子,疑点很多,有很多东西站不住脚,为了对这个案子负责,我有必要来说明。在事实部份,没有多大的争议,在主体部份,证据显得很软弱,这就是我要向你们说明的。其它没什么了。
对于李勤嗣的三言两语,我感到很不满意,我觉得他应该把他的看法全部说出来,最后来一个明确的结论,虽然不是无罪的结论,至少要说,这个案子是有问题的,应该立案复查。而不是用“疑点”、“软弱”这些中性词句。
我不愿此行到此结束,我还需要对郭丽说些什么,我翻出那三个伪证,说:这是程平在庭审时出具的伪证,他们冒充我的签字。
这是铁证,不容置疑,我想绝对会引起陈法官的高度重视。没想到她看都不看一眼,说:你怎么能说它是伪证呢?
怎么不是伪证,这分明是冒充我的签名。
你怎么能说是冒充你的签名呢?陈法官又问。
我没有想到郭丽竟然这样问我,我着急地回答:
这,你可以作笔迹鉴定。
郭丽又问:你说作鉴定就作鉴定了?
连问三个为什么后,郭丽说道:
是不是伪证,是不是冒充你的签名,不是由你说了算,在没有调查完之前,不能有任何结论。至于作不作笔迹鉴定,要根据案情的需要作出决定,有必要鉴定的,你不说,法院也会作鉴定,没有必要作鉴定的,即使当事人提出,也不会作这个鉴定。
我真是急了,怎么能这样说呢,明明对方出具伪证,并冒充我的签字,我提出来后,法院不仅不支持,反而说什么有必要没必要的,如果法院不鉴定,伪证仍然成立,那我翻什么案。
我又不能与她对峙,更不能对她发火,因为我的案子在她的手上,惹她火了,她可以搁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