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语录七○
反对学院派
我并不否定知识的价值,但我反对把知识做严肃、高贵、麻烦的使用,而这应是“学院派”,我有的是“流氓气”。
——花花公子访问李敖
政客巨贾的家中特色
台湾政客与巨贾的家中特色是:洋酒比西装多,西装比名人字画多,名人字画比书多,书没看过的又比看过的多。
——李语录二七四
非翻案不可
不复仇,可以;不翻案,不可以。
——李语录三○二
宰他几个
我不能等最后审判时才收拾所有的小人与敌人,在半道里,我也要随手宰他几个。
——李语录五九
咆哮生财
我从不和气生财,我只是咆哮生财。——狮子从来不和气,和气就吃不到lions share。
——李语录七二
不离开的理由
我不愿离开台湾。——因为从外国旅行归来,台湾更丑得不能住了。
——李语录二六一法治观念李敖语萃法治观念
——一个进步的社会,有赖于大家对法律的信任。法官不一定是好人
中国人以为清廉的官都是好人,大错特错,清廉的官可能是个不爱钱的坏蛋,他们酷爱权力,捕鼠机式的权力,不但不识大体,并且鼠目寸光,整天以残忍为事,还美其名曰仁政、曰法治、曰大有为,这不太好玩了吗?(其实这种人,是值得精神分析的残忍变态人。)
——从“歌林多后书”到“二十一号窗口”
打官司的必要
我现在逐渐了解为什么社会上要有那么多暴戾之风了!匹夫匹妇们不相信法律,法律也真的不能为他们辩冤白谤,他们有冤抑无处申雪或发泄,又没有唾面自干的混帐修养,自然最后要被逼到绝路上去,“官逼民反”,此之谓也!
但是我们这些“知识人”却不可灰心,我们要宣传、要鼓励,要使群众普遍的知道寻求合法途径的重要,一旦大家普遍的认真去打个明白、追究个明白,混帐的法官自然不敢再混帐,自然要睁开睡眼,把官司正确的判个曲直。
人民相信法院、法院认真判案的时候,才是真正“法治”的起点,否则“法治”、“法治”,只是党棍子宣传的口号,只是“司法行政部长”邀功的谎言!
——论打官司的必要
政治犯也是终身职
层出不穷的法外法,层出不穷的单行法肆虐,都显示了“黑法律”对政治犯的虐待。政治犯所犯的,都明定在内乱外患罪上,“黑法律”纷纷来了剔除规定,即无异在刑法第三十六条褫夺的范围与时效之外,另来了“杠上开花”的长生枷!所以在“大有为政府”的统治下,一个人一朝做了没被枪毙或没判无期的政治犯,出狱后,若有“褫夺公权”熬过了,就一切恢复正常了的想法,他可就太天真了!事实上,他一重返社会,就发现简直什么都不准做:不准做公务员、不准做老师、不准做医生、不准做药剂师、不准做产婆、不准做律师、不准做会计师、不准做技师、不准做引水人、不准做代书、不准做公司负责人、不准竞选、不准助选。不准这个,不准那个。他竟发现大有为政府对他“千刀万里追”,跟他没完没了,跟他大规模的“永不录用”。……这些法律和现象,告诉了我们一个冷冰的事实,就是:
国民党统治下的政治犯是永不折旧的,因为国民党的政治犯一如万年国会的“立监委国大代表”,也是终身职的!
——论褫夺狂——兼论政治犯是终身职
论“教育部”的“发”令
十一日报上,登出中学女生致“教育部”大官人的信,请求规定不可烫头发就够了,不可披肩就够了,何必一定要规定中学生剪短头发,剪成“西瓜皮”呢?
第二天,“教育部”大官人谈话:女学生头发可以蓄留至耳根下一公分与衣领平齐,男学生可以蓄留三公分的规定,和以前的规定相比,已经放宽许多,没有必要再做更张,“一封投书并不能代表其他中学生意见”。
诚然,一封投书并不能代表其他中学生意见,但是一次谈话就能代表其他主持树人大计者的意见吗?我看也不见得。
我们清楚的知道,过去在大陆的时候,没有任何教育部大官人敢发表“令人发指”的发型谈话,也没人能“心细如发”的发表这种谈话,他们都识大体的知道,这根本不是问题。民国六年昭华女校的女学生留辫子,和民国三十六年贝满女中的女学生留垂肩,小丫头们爱怎么留,就怎么留,有什么好规定的呢?没人这样无聊!
有人这样无聊过,汉朝的张敞,给老婆画眉毛,打小报告的报到皇帝那里去,皇帝问张敞:“你在家里,给你太太画眉毛吗?”张敞说:“闺房之私,有甚于画眉者!(私生活的部分,有比给老婆画眉毛还精彩的呢!)”张敞的回话,点破了属于私生活的和大官人该插手的分际,画眉毛是女人的私生活,大官人该管的正事可多着哪,何必插手根本不该他管的?
——发网恢恢·法网恢恢
拾零篇·话天南地北人生拾零李敖语萃人生拾零进步的社会赖法治
进步的社会赖法治
该知道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赖于法治,有赖于大家对法律的信任。中国过去太偏重人治和礼治,所以搅得乱七八糟,毫无客观可循的是非与体统,也毫不实际。所谓的“文人竟不知自爱,不能宽大为怀,多具容忍的气度”三点,在一个有现代法治观念的人面前,都是“碰不到头”的论调。“正直的建议”固然很令人感动,但是在方法学上和基点观念上,却根本“碰不到头”。
——刻薄的批评与正直的建议
不可法外杀人
宋朝时候有一个坏蛋,大家皆曰可杀,可是没有杀他的法律根据。但是大家还是要杀。当时范仲淹看不过去了,他说:“你们‘法外杀人’,会杀得‘手滑’!”
什么是“手滑”?“手滑”是杀得开心、杀得痛快,迟早杀出毛病,乱杀一气,最后连无辜的好人或不该杀的人也跟着宰了,闹得人人自危,法统全无,社会不像个社会。
稍知历史的人,都知道法国大革命时候的“恐怖时代”。所谓“恐怖时代”,就是人人都保不住脑袋的时代,人人都可能被硬按上一个罪名,然后移请阎王老爷管训。那时候,光在巴黎一个地方,就被杀掉两千五百人;全法国的杀人纪录,大约有一万人。这一万人中,谁是坏蛋,谁是好人,大家根本分不清了,大家只是杀得眼红,哪顾得许多!
叫犯人逃掉也要守法
当罗案发生的时候,梁启超正在南京东南大学讲学,有人同他谈到罗案,问他:“政府抓罗文干,用的是非法手续,可是时机太迫切了,若等合法手续,手续办好,犯人早逃掉了。那怎么办?”梁启超说:“宁肯让犯人逃掉。不然的话,犯人抓到了,可是法律却逃掉了!”
守法的人“宁纵毋枉”,他们不但注意不“枉人”,更注意不“枉法”,如果贪图一时一地方便,任意“枉法”,要想达到不“枉人”的目的,就要枉费心思了!
——宁肯让犯人逃掉
判案不是猜谜
一件人命关天的大案子,用“想像的情况”来“猜”出谁是凶手,这种“执法”,是我们绝不敢领教的。我们认为这是一切冤狱和人权侵犯的祸源。
犯罪之认定全凭客观的证据,这本是近代证据法则的公理,不容任何什么训练班讲习班出身的法官乱来曲解的。不根据证据而根据荒谬的类推方法来判案,这种流弊,是最危险的。以下面命案为例,刘堂坤在初审中被判死刑,洋洋万言的判决书完全是一篇“猜谜示范”的范文,并不是咬得紧紧的有力证据书。用这样“想像的情况”来判人死刑,它的毛病,在二审判决中立刻就暴露了!二审判决推翻初审判决,并不是不把刘堂坤判死刑,二审判决照样把这个可怜的医生判了死刑。所不同的是,二审判决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编织“想像的情况”,来“猜谜”。这无异是说:初审的法官呀!你们的年资太浅,想像力不够,你们猜得不好!还是看我的!
于是,洋洋万言的二审判决书里,刘堂坤又被描写成另一种想像杀人的方式。
但是,事实上,刘堂坤再恶性重大、再神通广大,他“杀人”的情况,在实行过程中只有一种,绝不可能有两种。而我们“高明光大”的法官,却居然能构想出两种出来!这不是大笑话吗?
——判案不是猜谜!
各国律师资格
日本的律师(辩护士)的资格之一是必须要通过司法试验,然后充司法修习生至少两年才成,从来没有做过什么国会议员三年就可以当起来的;他们的法官(裁判官)检察官也要这种条件,要有“法律素养”。昭和二十二年(民国三十六年)四月十六日公布的“裁判所法”第四编中对这些有详细的规定,他们的进步与严格,都不是我们的立法老爷们所能借鉴的。
再看美国。美国的法律教育是绝不随便的。一个学法律的人大多先修完两年至四年的大学教育,然后再读三年法学的本科。事实上,治疗人们身体的医生都要受七年教育;何况保障人们权益的律师和法官?美国律师公会规定的律师资格,一定是法律学院的毕业生而又通过律师考试的。此外在各州又有单行法,有的已近乎“苛求”的境界!例如许多州对于本州以外的律师的认可,除了要到本州住过一定的时间以外,还要要求该律师必得在他州的最高法院执行业务三年以上。
在英国方面,不论是“大律师”和“律师”,都要经过法律教育和考试,还要跟别的“大律师”和“律师”实习。
在德国,律师的资格正好和英国相左——要先有了法官的资格才能当律师。这种严格是可以想像的。法官资格的取得要经过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必须在大学学了三年法律以后才能参加;第二次考试必须第一次考试通过后,在法院、检察处、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处实习三年半至四年,再提出四篇法学论文,才能参加。
写给老迈的民意代表
我们忍不住又要责备“政府”大官和民意代表,我们要质问你们整天干了些什么?干了几件不开倒车的好事?自大陆撤守十五年来,你们看看你们闹了多少笑话出来了?反对简体字、提倡中医、强奸医师法、扼杀高等考试、强制中文直排、非法援助唐荣、提倡写毛笔字、通过出版法、扰乱国家名器、签名拥护密医与算命先生,……这一切一切,哪一件不代表你们的混帐风度和大脑构造?哪一件能证明你们是在替我们小百姓办事,代我们小百姓说话?多少陋规恶法,是你们订出来的?多少伤风败俗,是你们干下手的?你们何不想想看?你们日暮途穷不足惜,因为你们做了孽,把大陆弄丢了,你们早该自杀以谢国人;可惜的是,这一代民族幼苗和青少年,竟不得不吃你们的恶果,为你们去殉葬,他们又有何辜?
这个问题你们已经没有资格来答复,因为你们的心早死掉了,还是留下眯眯老眼,去泪洒林黛、意淫凌波吧!
——一九六四年八月“文星”杂志编辑室报告
麻木的“舆论喉舌”
“民意代表”(?)的立法委员的混帐不足惜,“舆论喉舌”(?)的新闻报纸总该表示一下清醒了吧?可是,没有,他们比立法委员还混帐。他们整天用大量的篇幅、大量的噪音、大量的图片来报导这一阵子来的亚洲影展、中国小姐选拔、民航飞机失事、林黛自杀等等漪欤盛哉的大事,……这些就是混帐的“自由中国舆论界”,对李敖先生把立法委员“导入正途”的呼吁的一个麻木答复!
自从五十一年的冬天到今年的夏天,“文星”杂志一直在呼吁并代拟办法来请立委和舆论界反省,可是他们仍旧执迷不悟,并且变本加厉。对这种可耻的现象,我们只好让历史延续他们的死相了。
——一九六四年八月“文星”杂志编辑室报告
著作权
人类开始写书的时候,只是写书就开心了,压根儿没想到什么“版权”什么“著作权”,这种念头,是近代财产权观念精益求精以后的事,也就是说,这是近代“正其谊又谋其利”的先进繁荣社会的产物。以英国论,英国形成先进繁荣社会,为时很早,当她形成这种社会以后,她的一切,都要有板有眼的来,一切都要制度化、习惯化。英国祖先虽是北欧海盗出身,可是一旦沐猴而冠起来,也不得不装成人样——至少自己人对自己人,要装成人样。换句话说,自己人对自己人可不能再海盗了,要海盗,要朝外海盗,不能在家里海盗,“家里光棍”是不行的。
就这样的,英国慢慢形成了保护财产权的法律,著作权就是其中之一。著作权的定义就是:老子编印的书,是老子的,你小子除了乖乖去买以外,休生歹念,不可盗印!书价也是老子定的,老子高兴定多少,就多少,你买不起,活该!穷人还想读书吗?屁!
——海盗万岁
人身攻击是一种瘟疫
在论辩场合里,“人身攻击”像是一种瘟疫,每个人都怕碰到它,它又可能碰到每个人,一个人不幸被它染上后,立刻又会传染别的人。
例如近来这笔公案,胡秋原先以“人身攻击”的方法,骂居浩然“钱多,如何得来,能‘全盘托出’吗?”(“世界评论”第十年第四期);而居浩然也就投桃报李,以“人身攻击”回敬,说胡秋原的“丑史”,“我们要毫不容情地加以揭发”(“文星”五十九号)!于是胡秋原更火了,除了大骂居浩然,同时使居浩然“祸延显考”,——连居正的“人身”也被“攻击”起来了(“世界评论”第十年第十三期)!
这个故事可以证明我的话:“人身攻击”像是一种瘟疫。
——澄清对“人身攻击”的误解
好讼之徒与法治
长坤先生你说你“曾遭受司法不法的戕害”,而“愿意提供一切真实资料”,以便“不白之冤,能够平反”。你这种对恶势力、坏遭遇的不甘心、不屈服的精神,很令人敬佩!中国能够进步,能够走上法治,必须有赖你这种锲而不舍的认真精神,去追究、去抵抗,去弄个清楚明白、去搞个水落石出。换句话说,中国一定要有一些“刁民”出来,去“以身试法”,不畏强暴不怕麻烦地硬要得到满意的结论才成。中国非蔚成这样的风气,不能走上真正的法治;非蔚成这样的风气,不能养成信任法律的习惯。
我个人就是这样的“刁民”之一。目前台湾有“刁民”性格的“好讼之徒”,颇有几位,跟我有的相识,有的有联络。我都很佩服他们,并且早就发愿要把他们的“放刁史”,一一写出来,不但公诸同好,泽及百姓,还要垂诸青史,光照百代。
——刁民万岁
“戒讼”思想是法治的大敌
我要写一两部《刁民传》、《好讼学大纲》、《打官司典范》、《司法黑暗史》等类的小书,用做普遍的宣传。我要使人知道传统中“戒讼”的言论,乃是真“法治”的大敌,是敷衍不求真的民族病,是不讲求是非的混哲学。中国人要有进步,必须从“认真”、“不甘休”、“争个明白”、“不让人”等类型的进取观念开始。换句话说,中国人必须练习放弃退缩的观念;如“得过且过”、如“让人三分”、如“讼则终凶”、如“相忍为安”等等等等,因为有这类观念并且成为习惯的人,绝不是工业社会里的人,他们该退到用牛耕作的农村去,去做任人宰割的“顺民”!
——论打官司的必要
什么是“刑”
先看什么是“刑”。法学家们说刑是法律中的名目,却不知道刑远在法律之前就出现,同时远在法律之外逍遥着。我们看不到殷商的法律,却看到殷商的刑罚,我们现在用的字,像“执”字、像“囚”字、像“圉”字,都是甲骨文中吓人的字。“执”是用刑具抓人,“囚”是抓到人放在牢里,“圉”是放在牢里还挂上手铐脚镣。从原始的意义来说,刑不是法律的名目,而是无法无天的名目。后来法律出来,把刑开始文明分类,摩登的分法是:一、生命刑(死刑——电椅、绞架、枪毙),二、自由刑(徒刑、拘役、假释等),三、财产刑(罚金、易服劳役、没收),四、资格刑(褫夺公权)。以上四类,比起固有文化来,形式上人道,实质上有的也难说。例如古代的自由刑里有“流刑”,流刑是“摒诸四夷而不与同中国”,就比较意义上说,很像“驱逐出境”,是叫你捣乱鬼出境而不是“限制出境”。所以,复兴中华文化,若不是口号,就该复兴“流刑”,使流刑流行起来。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古代用刑
身体刑在执行方面,倒多少有今古之分。现代派偷偷摸摸,古典派却光天化日,光天化日到公然立法为之的程度。中国古代的身体刑,修理面极大,甚至在生命刑上也大做手脚,使死刑变得花样百出。古代法律上大致把刑分“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叫做“五刑”。前四种是纯身体刑,后一种是死刑(“大辟”)附加或不加身体刑。不加身体刑的,一般是斩(杀头),身首异处,一了百了。由于中国人忌讳身首异处,喜欢全尸,所以别开死面,死刑出了优待。优待又分“公优待”和“私优待”,公优待是赐死(绞死或强迫自杀、刎颈、服毒之类);私优待是买通刽子手,把人头还给家人,找皮匠再和尸体缝在一起(这种皮匠,只缝三针,就可复原,是专门人才,不是普通修皮鞋的)。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拾零篇·话天南地北人生拾零李敖语萃人生拾零中国的“墨”刑
中国的“墨”刑
五刑里面,“墨”刑是最轻的一种。墨刑是在受刑人脸上割出刺出字来,然后在伤口上揉进颜料,颜料是黑色的,所以叫做“墨”,也叫“黥”。它的作业,很像文身。墨刑最早说是蚩尤发明的,后来虞舜把它确定,放在五刑之首。它在古书中经常见到。在《庄子》里面,甚至编成故事,洗耳的许由挖苦意而子说:“唐尧既然用仁义给你施了墨刑,用是非给你施了劓刑,你怎么还能自在逍遥呢?”最后意而子说:“怎么知道老天爷不把我墨刑的伤、劓刑的伤补好呢?”可见墨刑已用到哲学的讨论上面。由于在古书中一再出现,可以想见它的普遍性、它的源远流长。
照《书经》的说法,统治者有错,下面人不能帮忙改正,要用墨刑来罚,这是一个有趣的标准,等于是专罚扶同为恶的小人的。其实这只是乌托邦的法律,若真的实行起来,任何统治者都要被脸上有字的人包围了。但在其他方面,墨刑在古代,动不动就来一下,是可以确信的。所谓“墨罪五百”,所谓“墨罚之属千”,都是明证。大将军英布年轻时就被墨刑过,大家都叫他“黥布”,墨刑的名流中,他考第一。秦朝太子犯了法,商鞅歉难把字刻在太子脸上,结果“黥其师”,老师倒了楣。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中国的“劓”刑
“劓”刑是割鼻子,也说是蚩尤发明的,反正蚩尤打了败仗,一切“好事”都算到他头上。劓刑是广义解释的,包括割耳朵。劓刑方面,所谓“劓罪五百”,所谓“夏有劓墨各千”,所谓“我乃劓殄之,无遗育”,所谓“又曰劓人,无或劓刵人”,可见此刑的普遍使用,就好像“违警罚法”似的。劓刑的外一章是割耳朵(),在《易经》中,有“何校灭耳,凶”的卦,“何校”是一种使耳朵跟人分家的刑具,何是背,校是枷,加起来,就是背在背上的一种枷,可以把耳朵“灭”掉,其“凶”可知。这种刑具的发明家认为:耳朵的用处在使人因听而聪明,犯罪的人,显然因不听而笨,所以,耳朵该罚。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中国的“刖”刑
五刑中排名第三的,是“刖”刑,也叫“”刑。是砍掉脚或脚趾(重刑砍右趾,轻刑砍左趾),当然还是蚩尤干的缺德事。它的最早名字是“膑”,后来被第一任司法行政部长陶给改了,但还通用。不但通用,并且像黥布一样,出来一位“孙膑”。他被老同学庞涓陷害,黥了面又砍去脚,他虽然最后得到了胜利,可是却失掉了名字,大家都叫他“孙膑”,谁也不知道他本名了。古人用刖刑整人,范围也不下于“违警罚法”,偷车的,刖;跳城墙的,刖;向统治者扯谎的,刖。《韩非子》记楚人和氏璧故事,和氏得到了宝玉,向统治者拍马屁,可是统治者不识货,先后被“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他哭的时候,人家还告诉他:“天下之刖者多矣!”可见这种整人法多普遍。《左传》、《晏子春秋》、《孔子家语》、《说苑》、《庄子》等古书里,到处都有刖的纪录,写不完的。我们现在说“踊跃”,不知道“踊”字就是被刖的人所穿的鞋,普通人穿的鞋叫履,古书里有“踊贵而履贱”的话,意思是说:没脚的,比有脚的流行,法法法法法,太黑暗了!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中国的“宫”刑
五刑中第四是“宫”刑,是强迫去势,割生殖器。古书中始终没能说明白如何割女人的,但对男人的,却割得无微不至。割了以后怕着凉,要放在像养蚕一样温室中复原,所以宫刑又叫“下蚕室”。宫刑普遍性如何呢?只要一看数字,就知道了。秦始皇盖阿房宫,动用的宫刑犯人,高达七十二万!其他可想而知。割得老百姓大势去矣,统治者自己也大势去矣。
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这种刑,照《周礼》说法,是“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什么是“义交”呢?就是要合乎当时道德法律的性交。就是说,任何非法的性交,被发现了,就要割家伙。但这只是理论,因为古书中有大量的“不以义交”,公然为之以后,家伙依然健在。而《左传》里记楚子想割羊舌生殖器的故事,却明明和“义交”无关,而是政治问题。何况古书中明明有“夏刑宫辟五百”、“宫罪五百”、“宫刑之属三百”等话,宫刑使用的范围,自然绝不止于“不以义交”。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中国的肉刑外一章
以上所说墨、劓、刖、宫四种肉刑,只是正统的、依法有据的、代表性的大刑,是刑五刑以内的。在这些以外,夹带的、附送的、巧立名目的、自我作古的、杠上开花的、何足道哉的、推陈出新的种种身体刑,也不知有多少。像鞭、杖、笞、拶、挺棍、夹棍、脑箍、竹签、掌嘴、断舌、背花、烙铁、灌鼻、钉指、一封书、鼠弹筝、拦马棍、燕儿飞、带根板、水杖、生树棍、磨骨钉、寸寸紧、穿耳鼻、割脚筋、立枷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以及叫都叫不出来的无名英刑,当然也都是肉刑的附录、肉刑的外一章、肉刑的第二辑。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奸妇下场
用“私刑”来惩罚犯奸的女人,历来的例子太多了!一般中国的英雄好汉们,他们对付自己或别人戴绿帽子的难题,似乎不愿诉诸法律,他们宁愿亲自动手,以达到“一对人头落地,两腔鲜血冲天”的境界!在这个境界的追求中,武大郎是失败者,武松则是成功的英雄。这一类事件在历史、小说和传闻里,简直多得不得了,《元曲选》己集下里的“酷寒亭杂剧”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另一种规模较大的私刑是“宗族制裁”,所谓家法、族规是也。族人对“淫妇”的制裁似乎比正式的法律还普遍!单在《刑案汇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奸妇”、“淫女”被“活埋”、“勒死”和“砍杀”的例子。
——纪翠绫该生在什么时候?
用刑“科学化”
有一种叫“身体刑”或“体刑”或“肉刑”的,在摩登的法律条文中是禁止了,虽然事实上,全世界许多极权国家还日新月异的流行着。这里说日新月异,是说极权国家虽然在自由思想上大落其伍,但在专制道具上却超越前进,并且完全合乎最新的“科学方法”。从希特勒式的招供药丸,到史太林式的浑身通电,这是古人们再也发明不出来的科学花样。何况还有现代的内科医生一旁伺候,保证可使任何人死去活来到极限境界而不致暴毙,这比古人修理专家动辄使人死去而不能活来的笨手笨脚,的确高明万分。何况“科学方法”还有不落痕迹的妙用,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干净利落,证据完全没有,煞是厉害。《孟子》里说“威武不能屈”,《正气歌》里说“鼎甘如饴”,但把孟夫子交给希特勒,文天祥交给史太林,老希老史祭起“科学方法”修理老孟老文,不但文天祥可以把知道的都说出来,孟夫子还可以把不知道的也都说出来,外加检举文天祥是蒙古间谍!
——“缇萦救父”表示了什么?
中国传统强奸罪
必须一提的是关于强奸罪。此罪的鉴定非常令人惊异。按唐宋元明清律,都说被强奸的妇人无罪。可是按清律小注,必须合乎下列四条件才能以强奸论:
一、 有强暴之状。
二、 妇人有不能推脱之情。
三、 须有人闻知。
四、 须损伤肤体,毁裂衣物。
这是何等荒谬!在左近无人之处,或一点点麻醉剂,就可以强奸女人而以和奸论罪!这是多么不合理!更荒唐的是:清律小注又说,虽具备上面四条件,最后若让强奸者达到了目的,仍以和奸论!这样说来,天下几乎无强奸情况而言了!我们不能想像,在我们这礼义之邦中,有多少可怜的女子在遭受暴行之后,竟又被目为淫妇而加以判刑!
——纪翠绫该生在什么时候?
文化篇·批中西文化批评中国知识分子李敖语萃批评中国知识分子最可耻的阶级
——中国知识分子是中国最可耻的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夹在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上下其手。中国知识分子拙于谋生
早期知识分子的特色是“四体不勤,五谷不分”。既不屑为工农,又看不起商贾。他们的生活,经常要仰赖于威权者才能解决,或为所从之臣,或为被养之士。为五斗米折腰,自然难免。于是一切理想抱负,也都化为威权者的因变数。偶有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人,退而归园田居,却也有将芜之田园、盈樽之老酒,供他傲啸山林,采菊篱下。且仗民间对知识分子的礼遇,到处可吃到不花钱的狗肉。更等而下之的,也可在扬州二十四桥白吃白嫖,“小红低唱我吹箫”,做红颜知己。今也不然,今日知识分子甚至连白吃白嫖的礼遇也得不到了,灯红酒绿之处,早无知识分子的份儿。又加上多年的战乱,知识分子最后退隐的将芜之田园也不知去向,连“大不了回家吃老米饭”的赌气话都不敢说,自己的胃跟威权者的威权成一直线,一点抗衡的余地都没有了。于是,一切什么“合则留,不合则去”、“难进而易退”等骨气,都免谈了。
——粗谈中国知识分子五病
最可耻的阶级
中国知识分子是中国最可耻的一个阶级。这个阶级夹在统治者和老百姓之间,上下其手。他们之中不是没有特立独行的好货,可是只占千万分之一,其他都是“小人儒”。庸德之行,庸言之谨,读书不化,守旧而顽固。中国知识分子坚守他们在统治者和老百姓中间的夹层地位,误尽苍生。当特立独行的王安石搞变法,想直接受惠于老百姓的时候,文彦博站出来向皇帝说话了,他说:“陛下是同士大夫治天下,不是同老百姓治天下。”王安石想越过这批拦路虎,可是他碰到了绊脚石。
中国知识分子失败了。有两大方面的失败:一方面是品格上的,一方面是思想上的。思想上失败的特色是:他们很混、很糊涂、很笨。他们以知识为专业,结果却头脑不清、文章不行。这种特色不但使他们品格诸善莫做,并且扶同为恶而不自知;在思想上,也不能深入群众,影响普遍的中国人。他们写的东西,只能自我陶醉,或者给互相捧场的同流货色一起陶醉,实际上,实在不成东西。对绝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的作品,我看来看去,只是可怜的“小脚作品”。
——快看“独白下的传统”
拿笔杆人的责任
一个拿笔杆的人,在他执笔发表言论的时候,一定先该想想:这种言论,给国家社会的影响是什么?这种影响,极可能是长远的、潜在的,也许不会即刻发生作用,因为“文字收功”的效果往往不是很快的。所以做为一个拿笔杆的人,他必须具有一种展望永恒的信仰,信仰他的一举手一发言,都可能直接间接的生出或大或小的作用或反作用,并且这种结果,是“一出而不可反”的。
在《论语》中有两句话:“一言而可以兴邦”、“一言而可以丧邦”。这两句话,十足说明了言论责任的重大。拿笔杆的人是子夜中的星火,他们引导市井小民,渡苦海而登彼岸。拿笔杆的人本身若愚昧失职,一定会带着市井小民乱兜圈子,七航妖岛的结果即使有幸生还,到头来也难免有千古失足之恨。
——论所有的宝全押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特立独行
中国知识分子缺乏一种重要的品质,就是“特立独行”。缺乏特立独行,自然就生出知识分子的两大方面的失败。结果变得甲跟乙没有什么不同,丙和丁没有什么两样,大家说一样的话,写一样的狗屁,拍一样的马屁。甲乙丙丁之间,至多只在面目上有点小异,在全没个性与特性上,却根本大同。
表面上看,司马光型和欧阳修型不同,其实从基本模式上看,两个小老头完全一样。他们争的,都是传统文化的解释权,看谁解释得好,使孔夫子和当今圣上高兴。打开《司马文正集》和《欧阳文忠集》,一对照,就看出他们竟那么像,像得你可以叫司马“修”,叫欧阳“光”,他们都是在传统板眼里一板一眼的顺民,他们两眼毕恭毕敬的向上看,一点也不敢荒腔走板。
——快看“独白下的传统”
中国知识分子自成一种人
中国知识分子在谈到本身的时候,总喜欢冒出一股特别之气。旧式一点的会冒出“万般皆下品”,新式一点的会冒出“我们读书人”如何如何。这一般特别之气,常常先把自己裹住,神气活现,自成一种人。
这一现象,有着明显而深远的历史背景。中国知识分子的前身相当于古代的士、士大夫、士君子、君子、儒、书生。这一种人,在历史上的地位大致是:先得受教育的便利或特权,不当兵、不纳税、不种田、不做工,主持舆论(好一点的是“清议”),影响司法(坏一点的是“讼师”),进则中举应辟、做官行道(好一点的是“清官”,坏一点的是“巧宦”);退而传经授徒,弄月吟风,“忍把浮名,换作浅斟低唱”。至于真正怀抱大智慧大原则而殉道如李卓吾者,毕竟极少。能做到独善其身,隐没山林,已经不错了。
——粗谈中国知识分子五病
中国知识分子的处境
造成中国知识分子特殊地位的基本原因有三:一是农业社会,二是威权局面,三是文字艰难。农业社会和威权局面,需要的是一种“知命”、“务本”、“保守”、“服从”的架构,这一架构不能全靠老子的板子或皇帝的斧钺,“马上得天下”并不能“马上治天下”,要想得而治之,就得下马请教书生,要书生制造抽象的架构去平衡、去控制。据说书生也有“马上”的时候,所谓“上马能击贼”之类。不过那时候,国不亡也差不多了。而该书生上马之前,照例总又“倚马”万言一番,恐怕万言未了,早已被贼所击,最后命短的自然“骂贼而死”;命大的只好“奈何从贼”了!
中国知识分子的处境,一直来源自一个古老的公式,这个公式是:
知识分子+威权者=成则为王败则为寇
不论为王为寇,知识分子最后为威权者所乘则一。不论自古以还,其名位是“文学侍从之臣”、大学校长,或是什么物理学家、理财专家,或什么赋税改革家。有几个知识分子能逃掉不为威权者鹰犬之讥?或能逃掉不扶同为恶之讥?
——粗谈中国知识分子五病
知识分子的爱国方式
中国人的爱国方式,太偏重在政权的转移与集中,对政权以外的爱国方式很少有人感兴趣,这是知识分子的大失败!新时代的知识分子们必须感到谈心性之学走权贵之门固属可笑,但是缩在研究机构里白首书帷也高明不了多少。我们实在可以换一个方式来爱国了,改良改良社会,研究研究农村,访问一下贩夫走卒或神医妓女,从而设法解决一两个实际的问题,这岂不是我们该做的事?在这种尺度下,阳初先生、吴基福先生、杨国枢先生,他们的实际、热情与睿智都可以代表我们知识分子光彩照人的一面,他们那些专家式的结论也都可以供给我们的民意代表做参考。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在美的中国人
我不喜欢绝大多数在美国的中国人,他们明明是中国的逃兵,却回过头来,老是讲评作战。
——李语录三○三
真理从唱反调而来
任何第一流的知识分子,他在形式上的条件,必须是反对型态的、批评型态的、异议型态的、你说东我就说西型态的。因为他深刻知道:在寻求真理、维护真理的过程中,从反对、批评、异议,你东我西来着眼,太重要了。尤其在一党独大众口一声的情势下,更该如此。想想看,当苏格拉底独自面对众口一声,敢于为十个将军辩护的时候:当伽利略独自面对众口一声,敢于提出地球转动学说的时候,如能有一个声音,从众口一声中脱声而出,转来支持他们,表达出反对、批评、异议、你东我西的声援,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因为在当时,苏格拉底和伽利略的唱反调都被抹杀过,但他们的反调,毕竟都是真理。真理从唱反调而来,真理的发扬光大,又有赖于第二个、第三个乃至第N个唱反调的人,前仆后继,薪尽火传。
——论唱反调
知识分子的急于用世
当年孔老夫子早就有“我待贾者也”的感叹,并且一辈子凄凄惶惶,目的在得“用我者”的赏识。知识分子怀才得展是好的,可是为了一展长才,却不得不委身屈己,谋与既成势力合作,则是许多悲剧的起源。当然,许多知识分子也有他们自解的理由,有的说由于他的加入,虎可以谋其皮,既成势力可以改好;有的说他的工作性质有益国计民生,是科学性质、经济性质等等。殊不知他所得到的,竟多是得不偿失,多是间接巩固既成势力,多是悔不当初。中国知识分子并未普遍学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的本领,这种本领的基础,是能忍耐寂寞,能在必要时自毁——像“麝”一般的自毁,英雄宁无地用武,也不乱用武,也不降格用武。大盗尚且有道,又何况以卫道行道自命的知识分子?
——粗谈中国知识分子五病
知识分子的昧于尽忠
中国知识分子受了几千年“忠君”思想的毒,对忠字的要求,十分普遍。普遍的结果,忠的范围甚至不限于对圣上,甚至对主子也不例外。但是中国知识分子对忠的标准太感情化了,以致不辨是非,跟愚夫愚妇一般,只是一味“愚忠”,而不崇尚理智的、大目标的尽忠。衡诸历史事实,改朝换代多自叛臣而来,改换以后历朝各代又都不乏有忠臣出现,此一忠,严格说来,乃是忠于叛、忠于一姓、忠于家族。可惜中国知识分子对这一点却总不深究,他们总是要急于找个从一而忠的对象,而不深究这个对象是否值得一忠?也不深究因这对象所发生的事件(如明朝皇帝的三案和南巡等)是否值得一忠?不但如此,威权者更灵巧的运用国字做招牌,诱使知识分子“精忠报国”,知识分子不深察,傻不鸡鸡的去卖命,他以为所卖命的对象是苦难的国家,因而做孤臣、做循吏,“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殊不知他们所应做的,该是理智的爱国主义者,而不是盲目的愚忠主义者和家族的忠仆!
——粗谈中国知识分子五病
文化篇·批中西文化批评中国知识分子李敖语萃批评中国知识分子知识分子的昧于真知
知识分子的昧于真知
中国知识分子的另一大病是他们在本行上的失职。知识分子本应在思想上做先导,提供远景,为国家决定趋向的。古代的有心人,早就标榜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伟大抱负。但这些过于抽象的目的,若想达成,还需要进一步的细腻思想和具体理论。可惜在这方面,传统的中国知识分子做得太糟太差。到了近代,知识分子受了日本及欧美的影响,一时眼花缭乱,再加上求功心切、时髦是尚,大家一窝蜂似的引进他们自以为是的欧美思想,再牵强附会上传统经典与思路,搅拌出一大堆大杂烩,惹得中国群众目的热而方法盲,教条林立,主义杂陈,闹得天翻地覆。而真正西方的理性、自由、民主、人权、容忍等德目与实绩,却未能在中国生根。可见从世界主流标准来看,中国知识分子是不够格的,他们淆于真知,不能做好思想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