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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在“人治”思想下严惩贪官污吏

作者:冯尔康 当前章节:403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51

清朝前期的统治者汲取了明王朝由于吏治腐败而终致败亡的教训,都程度不同地整饬吏治,刷新朝政。其中,事迹最显著,影响最大的要首推雍正帝。雍正在位十三年,锐意进取,可以说无时不在狠抓吏治成绩斐然,这为后来的史学家们所普遍称道。

在封建君主专制政体下,吏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官吏队伍的总体状况和官吏个人的素质,用人得当与否 是关系到国家机器能否正常运作和封建统治秩序能否稳定的大问题。因此 ,雍正帝提出“人君图治 ,首在用人”的指导思想,他认为采用立法行政的手段治理国家,时间长了总是免不了会产生松弛和弊端,只有“用人一道”才是根本的“治天下之道”。

和以往统治者所行治术相仿,他也把人治的焦点对准分布在国家各级公务要律的官吏上。雍正帝对官吏的治理。固然有继承于先祖前辈们的实践经验,但更主要的,则似乎是源于先秦儒家的人治理论。 他常以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理论为座右铭, 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而他的“王霸杂糅、宽严相济”的治术,更是直观地体现了其吏治思想中的儒法合璧特征:他既要道德意义上的好人,也要政治意义上的能人,既要“清廉自洁”,也要“公忠体国”,既要忠诚,也要正直,既要守成,也要拓新。而所有这些。则直接决定于官员自身的素质和用人者本身的眼力。所以“为政以得人为要,用得其人,自能因地制宜,顺时敷教。若不得人,纵奇策神术,徒美听闻耳,于事何济。”(《世宗实录》 )

按照这种思想, 雍正制定了一系列选择和任用官员的标准:

一曰“能”。“任人唯贤”是雍正帝吏治思想的一大特点,他用人“惟期官得其人,人尽其职,不拘成例,不限资格”,他认为“那些徒劳纸上空言的腐儒俗儒”,笔下虽有千言, 但“胸中实无一策。而殊不思吏治乃一篇真文章也。非能人贤才, 孰堪任之”。雍正帝如此看重尚贤使能,乃基于他通览古今后所得出的正确判断:“盖自古迄今 大抵中材居多欲求出类拔萃之贤,世不屡觏”,所以,“理国之道贵储材有素”。 雍正帝逢人便讲“天下人才难得”,所以特别主张“进贤勿避嫌,退不肖勿避怨”。应该说,雍正帝的认识是正确的,也是深刻的。至少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治体制下如此。

二曰“公”。所谓公,是要求为官者必须不徇私情,不谋一己之私,为王朝竭尽全力。依此标准,在秉公执法方面,雍正帝要求“凡为人臣,但为讲求一身尽职之道,不必牵缠兄弟手足以及子侄亲友——此即营私之巢窟,不可不知”。由于“公”本身即是“正” 即是“真”, 因此,他要求官吏非但不可徇私舞弊,更要正直不阿,对于那些仗势欺人横行不法的权贵们,要敢于惩治,只有这样,才是大公。 体现在用人原则上就是“凡秉公持正 ,实心办事者 ,虽疏远之人而必用,有徇私利己,坏法乱政者,虽亲近之人而必黜”。甚至为了一个“公”字不当论其“为满为汉也”,而原则既定,即当雷打不动,哪怕逶迤行之,亦要坚决照办。雍正帝似乎连具体秉公执法的步骤亦已拟好,他曾谕示:“一切需要刚果严明 ,属员中遇有世家子弟,权要亲族,丝毫不可瞻徇,宜先加教诫,如不知畏,怙恶不悛者,立即参处数人, 则官方严肃 ,而藐法妄行之人自必潜消默化矣”。如此明确指示官吏要不畏权贵并严肃法纪者在历代封建统治者中实属罕见。

三曰“忠”。雍正帝不单重视“公”,亦强调“忠”的重大意义。 他要臣子们牢固地树立起“君臣大义” 的思想。他认为“为人臣者义当惟知有君凡事悉准天理,尊君亲上,善则归君,过则归己,人臣之义当如是也”,告诫大臣,要“存忠君为国之实心,务立身行道之大本。”忠 之实在于诚。这也是“诚” 屡为雍正帝提及的根本原因。他要求下属,要“凡百据实,一切无欺无隐。” 而要做到这一点,光凭臣下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 它还需要来自上方的“权谲、术数” 的配合。对这一点, 雍正帝尤为“清醒”。 他打击朋党不遗余力和翦除政敌以至六亲不认,在这一点上,雍正在历史上也招致不少非议。显然 ,他所要求的“忠”是大树皇威、强制皇权的畸形的“忠”,这是他“总揽万机”全在一人之裁决的绝对专制主义观念的必然走向,“忠”是他吏治体制的病态反映。

四曰“廉”。雍正帝认为,“如欲臧否他人”,主持公正,首先自己要干净,要清廉。他戒饬官吏,“操守清廉乃居官之大本,故凡居官者,必当端其操守以为根本,乃可以勉为良吏”。他曾以“清、慎、勤”三字赞许河督齐苏勤, 以“有猷、有为、有守”三条勉励封疆大臣,吏部侍郎孙嘉淦触怒雍正而准备问斩,只因他“不爱钱” 被令到银库任事。乾隆朝有记载说,康熙年间有清官,雍正年间无清官。这是说雍正年间对官员查核较严,吏治比康熙年间要好。为了使官吏真正以“廉”为时尚,雍正帝则从我做起。后人评述说“自古勤政之君,未有及世宗者”,还有人说他休息时间很少,享受更是难得,这些话并不为过誉。他从未去过承德避暑山庄,也未到过江南巡幸,他谒陵祭祖。见沿途安放许多小缸,非常不满,亦对进献象牙席之类的行为大不以为然。他认为“行一利民之政,胜于献稀世之珍也,荐一可用之才,胜于贡连城之宝也”。雍正帝的严于律己确实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

五曰“真”。 雍正帝认为,为官既要清廉,还要刚直。正因为如此,他对那些被上司属员以及同僚认为“乖张狂妄”之人反倒怀有某种好感。他认为这种人之所以未获好评,多半是因为他们果敢刚直而开罪于他人的缘故 。对于这种人是应该加以重用的而不宜为舆论所左右, 纵有犯颜直谏,有损天威的臣子,只要刚直正派,他几乎都很少加害或从轻发落。

六曰“新”。为了补充官吏来源,提高官吏的素质, 雍正帝除了令现任官吏多方举荐确有真才实学者委以重任外 ,还主张以新吏代替那些尸位素餐,满嘴套话的庸懦冗员。他说:“为选拔真实人才起见,意谓与其顾惜熟练之庸员,不如另觅新进之英杰也。

以上,可视为雍正帝选拔和任用官员的吏治思想和理论根据。但如此思想理论,却绝非凭空产生。雍正帝在即位后颁发的十一道谕旨中所反复强调的“国家首重吏治”、“ 吏治不清、民何由安” 等观点,都是针对康熙末年的弊政而发的。康熙帝晚年政宽事省无为而治,常常标榜“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以宽仁为尚”。正是在这种近乎姑息养奸的政策指引下,国家才出现了政治废弛、吏治败坏的严重局面。这最集中地以贪污腐败,亏空积欠等恶果体现出来,那么什么力量能帮助新即位的雍正帝移风易俗,扭亏增盈只有狠抓吏治,所以,雍正帝狠下决心要整顿吏治。

雍正在即位前,对前朝官吏贪污、钱粮短缺、国库空虚的情况就非常清楚,他认为,各地钱粮亏空不是上司勒索 就是自身侵吞,均属违法。在他即位一个月即十二月十三日,便给户部下达了全面清查钱粮的命令。他整顿决心的坚定与执著,确属罕见。他曾对允祥讲:“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亲自查出。”他决心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把惩办贪官、清理亏空的斗争迅速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雍正帝的所有吏治思想,几乎都是和这场整顿经济秩序的运动联系在一起的。他提倡官员要“廉”, 就是冲“贪” 而去的,会考府设立后不计其数的退赃和赔偿,竟目不暇接,其间,被抄家革职者不胜枚举,以至使雍正帝本人被蒙上了“抄家皇帝”的骂名。

在清查钱粮的过程中,雍正严行法纪,惩处了一批贪污盗窃,横行不法,冗杂无用的官吏 。

元年(1723年)十二月,雍正谕令对康熙六十一年江南江西两省及河营军政不谨官员、罢软官员、浮躁官员、年老官员、有疾官员、才力不及官员,分别进行处分。二年八月,浙江巡抚黄叔琳举荐不公“敷陈不当”,徇庇乡绅陈世侃,杖毙民人贺懋芳,审理湖广盐务时收受商人吴雨山贿赂,其弟巡视台湾御史黄叔, 回京时路过浙江, 纵仆骚扰地方。雍正认为 “初蒙委托,即如此肆志。将来放纵,何事不可为”,下令解除黄叔琳浙江巡抚任,另派专人审理陈世侃、吴雨山、黄叔案。三年(1725年)六月,雍正在严厉清查年羹尧罪行时,乘机对川陕两省吏治进行了检查。他谕吏部说:“四川陕西两省劣员甚多,皆因年羹尧任用私人、 举劾不公所致。尔部将应补应选人员传集,会同九卿验看,除年老及人才甚劣者不用外,其通晓文义人才可用者带领引见,朕亲加拣取,再行考试,发往四川陕西补用”。当时四川巡抚蔡,因揭发年羹尧曾受到雍正的信任,但他曾逼德府蒋兴仁自尽,又捏造公用名色,冒销藩库银万两,还接受夔州知府程如丝的贿赂银,包庇程如丝贩卖私盐,横行不法,杀伤多人, 蔡竟向雍正保举程如丝为“四川第一好官”,雍正绝不因蔡曾揭发年羹尧而对他有所徇情,而是坚决执法,下令将蔡、程如丝斩决。

直隶大名府知府曾逢圣钱粮亏空、作弊贪赃,有老秀才向上级官府控告曾逢圣的劣迹, 而直隶布政司张适却将老秀才严刑打死,还谎称是在监狱中病故。雍正大怒,认为:“即此秀才果有应得之罪,亦当审实奏闻,按律置之于法 方足以服众心 ,岂有讼狱未定曾逢圣之案未结,而将首告之人遽以三木,毕其性命之理。此必有意袒护曾逢圣,惟恐控告者多 ,先杀一人以箝众口,似以惨酷之行,世所罕见”。雍正将张适和按察司魏定国一起解任,派福敏、史贻直去保定将曾逢圣亏空贪赃及老秀才被夹毙案严审定案。

雍正推行的这一场清查钱粮,打击贪官污吏的运动,声势浩大, 影响深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康熙晚年以来产生的官场腐败之风为之一清,封建政府的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财政收入也有所增加,为雍、乾时期清代封建国家的继续繁盛打下了基础,在我国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像雍正那样雷厉风行地整肃吏治还是少见的, 雍正不愧为一位有雄才、有魄力、远见卓识的地主阶级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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