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现代文学 > 《雍正传》作者:冯尔康【完结】 > 《雍正传》.txt

第一节  摊丁入亩

作者:冯尔康 当前章节:320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51

从秦汉至隋唐,封建政府向农民征收赋役,一般是租(田租)、庸、力役、调、丝帛、并征的,租有时以收成的比例交纳。 如西汉的十五税一;有时以人丁计算, 如北魏和唐代的均田制;庸完全按人口计算,调基本上也以人口计算。到了明代,由于土地兼并的发展,使农村中的田土占有和户等差别有很大的变化, 还按人口的多少来征税,就造成了赋役的严重不均。加上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达,很多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一地流向外地,按人丁的多少来征收赋役,也已难以继续实施。实行摊丁入亩,就是按土地的多少征税,就成为必然趋势。清代初年,对力役的征收基本上采取按人口征丁银的办法,但对逃亡故绝的人丁额银却又摊入现存人丁的身上,造成丁口负担的加重,迫使部分现存丁口也不得不逃亡以免纳役银,在这种情况下,清统治者实行”以田补丁“的办法,即将一部分无着落的丁银摊派到田粮内征收,但这样做,又使有田者负担加重,由于人丁流亡严重, 国家财赋收入受到严重影响 ,封建国家不得不招徕流亡人口,整查编订户籍, 以弥补人丁失额,一些地方豪强富绅,又与官府勾结作弊,逃避编丁,强将丁籍塞进贫户名下,像山东省的情况是,往往有田连阡陌而全无一丁者,有家无寸土而承办数丁者。

康雍年间,各地顺应经济发展的形势,以“丁随粮派、以丁随粮、按亩均丁”等种种名目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摊丁入亩”,成为封建国家赋役改革的必然趋势和社会的共同舆论。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谕令以后年份征收的丁银, 一律以康熙五十年的数目为准, 滋生增长的人丁不再增加赋银,称为“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康熙的这一政策,从法律上规定了以后不再增收丁课, 一定程度上缓和和减轻了农民的丁银负担,有利于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弛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但这一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丁银负担不均的问题,因为在康熙五十年以后,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农户,每家的人口数目总会随着生老病死以及迁徙 流动等等现象的发生而不断变化,把丁赋限定在康熙五十年的数目上,便于将它摊到地亩中去, 就为摊丁入亩的实行创造了条件。

雍正即位后, 针对封建国家吏治败坏,钱粮亏空的情况进行大力整顿,要整顿吏治和钱粮,改革赋役的征收办法势在必行。雍正元年六月,山东巡抚黄炳奏请朝廷,将东省丁银援照浙省之例,摊入地亩输纳,并请通饬五省一体遵行。这一奏折虽未被雍正立即采纳,却引起了雍正的重视。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上疏言,直隶顺天、保定、河间、永平、宣化五州,地多旗圈,丁银留为民累,请自雍正二年始,摊入通省地粮内,按地输丁,请求实行摊丁入地。雍正经过认真思考,改变了态度, 将李维钧的奏折发给朝廷讨论,很多大臣支持摊丁入亩的改革,但是,也有一些大臣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觉得摊丁入地后就地多者税多,地少者税少,会遭到拥有土地较多的地主官僚们的反对,但他们也深知继续征丁税的流弊以及雍正已决意进行改革,不敢明确表示反对的态度,在议论时或“彼此推诿不发一言”或 “假寐闲谈迟延累日”,雍正痛斥了这种瞻望迎合,不据实陈奏的恶劣作风,当雍正在得到李维钧关于摊丁入亩的进一步澄清奏报后,觉得实行摊丁入亩实是均平赋役负担,改革赋役制度,缓和社会矛盾,增加财政收入的必要措施,便在李维钧的奏折上批示:“分析甚明筹度极当”、“摊丁入地是,实可准行”。这样,经户部和九卿议准,从雍正二年起,直隶开始“摊丁入地”,将丁银均摊入地粮内,造册征收,接着,其他各省也纷纷推行这一措施, 除广东、四川两省在康熙年间已实行摊丁入亩外,从雍正年间开始,直隶、福建、山东、 河南、浙江、陕西、甘肃、云南 、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广西、 湖北等省也进行了摊丁入亩的改革,地少而较贫瘠的贵州、山西两省摊丁入亩受到的阻力较大,开始的时间较晚,推行的速度很慢,各省所摊的丁银, 除民丁银外,也包括对手工业户征收的匠班银 ,对制盐户征收的灶丁银 ,对屯田户征收的屯丁银,除边远地区情况特殊外,内地各省绝大多数在雍正至乾隆年间都把摊丁入亩的改革推行到州县一级,完成了这一中国赋税制度史上的重大改革。

在摊丁入亩实行的过程中,各省采取的具体办法也不一样,有些省如陕西、甘肃、山东、江西等,是将丁银于全省地粮之内通计均摊的,有些省如河南江苏、安徽、广西等,是由各州县分别均摊的。山西省地少土瘠,置地产的人少,从事手工业、商业的人多,摊丁入地, 遭到重重阻力,直到光绪五年(1879年)才在最后一些县分完成。东北的盛京、吉林由于情况特殊,也先后到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和光绪九年(1883年)才实行这一改革。

摊丁入亩的改革是在激烈的阶级斗争中进行的,广大无地少地的农,要求一定人身自由以从事手工业商业活动 ,都坚决拥护和支持摊丁入亩的改革,而地主豪绅们想到的只是自己的田多,分摊的丁粮就多,对己不利, 因而反对改革,甚至公然闹事。而封建国家代表了整个地主阶级根本的长远利益,它一方面要保护封建剥削制度,另一方面又不允许地主豪绅们过分地压迫剥削,危害其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它运用了国家政权的力量,调节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调整部分封建生产关系,这是封建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表现。过去历代封建政府实行打击豪强,抑止兼并均平赋役的一些措施,也都得到农民的支持,遭到豪强的反对,性质是类似的。在摊丁入亩的改革中,以雍正为首的封建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长治久安的需要,保障封建国家的收入,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的发展,决心将这一改革进行下去,打击不法地主的反对破坏活动,正是由于绝大多数劳动群众拥护和支持这一改革, 封建国家才能克服重重阻力,经历从康熙晚年到光绪年间前后一个半多世纪的时间将,“摊丁入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完毕,完成了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赋役制度改革。

摊丁入亩改革的重要历史意义,首先在于它平均了赋税的负担,对无地少地的农民来说,免除了丁银的追讨,更减少了官府富户的强征加派和骚扰勒索,这就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这就是广大农民拥护这一改革的基本原因。

其次, 统一了全国的赋税制度,简化了征税手续。在我国封建社会中,赋和役在以前是同时征收的,摊丁入亩后 ,将役以银两计算摊入田亩中征收,实际上等于取消了劳役的征收和役银的摊派,使全国范围内的赋役制度相对统一,有利于封建国家财政法令的统一和各地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赋役银两一律按地亩征收,而土地不像人丁那样会流动变化,总是固定在某一地方,官吏和富户很难隐瞒和做手脚,政府只要在编审之年照例造册,不需再加核查,就简化了税收手续,保证了国家的税额,也有利于劳动者在安定的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

第三,进一步促进了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生产者的人身有较多的自由。实行摊丁入亩后,官府征收赋役一律以田亩为准,劳动者免除了人丁税,丁额与赋税无关,编审户口已无必要,所以雍正四年直隶总督李绂上疏建议改编审 行保甲制, 以后编审就停止了,这样广大劳动者既免除了人口税,又解除了对户口编审的顾虑和束缚,就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有了较多的谋生出路和职业选择,促进了城乡之间联系的增加和城市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进一步滋长。由于国家规定不仅滋生人口永不加赋,而且取消了千年来的人丁税,农民解除了因人口多而多交税之忧,愿将真实的户口数申报,这就是乾隆年间我国人口从不足一亿到激增至亿以上的重要原因。

雍正作为“摊丁入亩”的有力推动者,在这一点上他是有着伟大历史功绩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现在实行的农村税收政策,正是“摊丁入亩”的继续只,不过收上来的税归国家所有罢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