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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体当差

作者:冯尔康 当前章节:130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16:51

清朝入关之初,依照官员品级优免该户一定量的丁役,免除士人本身的差役和一切杂办,地方官在收税时,就把官员和士人称为“官户”、“儒户”、“宦户” ,各地叫法不一, 而且不断变化。大概讲来,秀才称为“儒户”,监生称作“宦户”,这些绅衿户都享受法定的免役权,地方官不按田粮向绅富征收火耗,把他们的耗羡银转摊到贫民身上,这种不合理,是官吏在施政过程中给予绅衿的不成文的一种特权。他们还享有法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殊权利。

绅衿还自行抢夺权利。绅衿的不法行为是:甲和地方上官吏勾结,包揽词讼,分享政府的司法权,乙横行乡里,欺压小民,致使平民惧怕他们,有时比官吏还厉害。丙,替政府向本宗族,本乡小民征收钱粮,与胥吏勾结,加以侵吞。丁,本身抗欠应该交纳的丁赋。戊,将宗族、姻亲田产挂在名下使他们也免除杂役负担, 而从中渔利。绅衿的不法行为,同封建政府的职能和权力发生了冲突,他们占夺一部分行政权力,腐蚀官僚队伍,是造成吏治败坏的一个重要因素,封建国家要保持它的机器正常运转就必须与不法绅衿作斗争,这是一种社会矛盾。绅衿应有的徭役负担落在小民肩上,这就在赋役问题上造成贫民与绅衿的矛盾,贫民与维护绅衿特权的封建政府的对立,这又是一种社会矛盾。

雍正认为政府、绅衿、平民三者的矛盾, 肇端在不法绅衿,就把矛头指向他们,希图剥夺和限制他们的非法特权,使他们同平民一体当差。 二年(1724年)二月,下令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不许生监包揽同姓钱粮,不准他们本身拖欠钱粮,如敢抗顽,即行重处。过了两年,雍正再次严禁绅衿规避丁粮差役,重申绅衿只免本身一丁差徭,其他子孙族户都不能优免,为适应这项方针,雍正政府施行了一些具体政策。

士民一体当差政策。元年(1723年),河南巩县知县张可标发出告示,令“生员与百姓一体当差”,引起生监的不满。恰好他同县学教官杨倬生不和,本人又曾经向属民借过银两,杨以此为礼部备案但礼部驳回,仍令遵行旧例。田文镜因而上疏 ,请求把捐纳贡监交由学政,与生员一并约束。雍正批准了他的建议,于是形成这样的规定,绅衿凡涉及到诉讼即革去功名,听候审理。雍正还规定,生监被斥后不许出境,以免他们滋事。

雍正用这些办法调节绅衿平民、清朝政府三者关系,他对绅衿有所节制,对不法绅衿有所打击,然而不是与他们为敌,他说有的地方官为得百姓称誉故意摧折乡绅,但是乡绅或者是父祖,或者是本人为国效劳,这样的簪缨之族,怎么能故意压抑他们呢。他说对绅士应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品行端方的,应当加意敬礼,以为四民之表率,有些过失的,则劝戒之,令他改正,对那些不肯改过的,就应当以法惩处针对。田文镜处罚田主擅责佃户建议所作的指示,就是他作为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维护绅衿利益的表现,他所反对的是绅衿的不法行为,那些超越了清朝政府所给予的法定权利,因而侵犯了政府权力,过分危害了平民,不利于封建社会秩序稳定的行为,雍正为保护政府和平民的正当权利,用剥夺绅衿的非法特权,平均赋役的办法,使平民、绅衿、清朝政府三者间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维护了清朝的有效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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