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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 节 版权所有,请尊重

作者:龙应台 当前章节:3037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1:51

——1——美国《读者文摘》的中文版要节录转载我一篇文章,从香港

传真到德国来征求书面同意。节录部分只有短短一千字,谈台湾人移民性格

的弹性。文章从“3 月,德国大学放寒假,是我每年返回台湾的时候”开始,

叙述二哥用福特车载我们穿过大汉溪烂泥河床的一段经历。

回了同意函之后,传真又来了。《读者文摘》所刊文章属纪实作品,所

以紧接着是编辑部的“查证阶段”。针对这一千字的叙述,问题还真不少:

一、当事在哪年发生?二、当时到复兴乡看什么工地?三、当时同行者几人?

是谁?四、“二哥”的真实姓名?五、可否提供“二哥”联络方法,让他过

目所录文章?六、文中所述“德国大学”是哪一所?德国大学寒假一般维持

多久?七、大汉溪桥是否即大溪桥(位于大汉溪)?我一边作答,一边暗自

心惊:我不会捏造故事,但是大汉溪分上中下游好几段,我走过的那一段是

否确实如我写的叫大汉溪呢?是不是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最严格的查证?一

个月后回到台湾,二哥马上提及《读者文摘》已和他求证过文章细节。

“有错吗?”我问他。

“都对。”他说。

——2——《读者文摘》的求证是否吹毛求疵?当然是的,但我觉得问

题可以倒过来问:一个纪实作品是不是应该经得起吹毛求疵的查证?如果经

不起,纪实作品的根本价值何在?英美将出版品分成“虚构”和“非虚构”,

德国则分为“美文学”和“事实书籍”两类。虚构的或者美文学着重人的想

象;我们对出自想象的美文作品,诗、小说、抒情散文,不能以干燥的事实

去计量。有人抒发“昨夜微雨”的心情,没有必要去查证“昨夜”是日历上

的几月几日几时,没有必要去追究那个时辰是否确有微雨而微雨又是几分钟

内几厘米的雨量。

非虚构的作品建筑在一个基础上,德文表现得斩钉截铁:事实(SACH)。

“昨夜微雨”必须经得起几月几日几时几分钟几厘米的查证,因为纪实作品

如果有任何道德诉求的话,它全部的雄辩力量都在它所呈现的“事实”里。

纪实作者往往有具体使命:他想通过对一个事件的挖掘给读者传达一

个讯息。关心环保的作者也许叙述热带雨林的破坏,关心少数民族的作者也

许书写一个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部落情况,关心弱小的作者也许报道一个被

强权欺凌的乡下农民。

然而最大的危险莫过于作者的使命感超过了他对事实的忠实。为了耸

动的效果,把雨林砍伐的面积稍稍说大一点:把部落中酗酒犯罪的比例稍稍

说高一点;把乡下农民的伤口稍稍说深一点。这添加出来的“一点”被读者

看穿的时候就是纪实写作破产的时候。读者要问:如果这“一点”是假的,

我怎么知道其他部分是真的?对纪实作者,我们有一个不可通融的要求:因

为我们要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而相信很可能酿成行动与后果,所以我们要求

你给我们百分之百、不掺水的事实!当你所呈现的事实不是百分之百,不论

是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五,我们对你的信任已瓦解为零分之零。

不少地区都有报告文学;报告和文学掺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因为

两者的基本精神截然不同而且可能彼此抵触;一个深度报道固然可以写得

“美”,但它的“美”绝不能以“真”为代价,事实的真,几月几日几时几

分钟几厘米的真。在西方,报告文学因此不属文学而属新闻;在新闻学里,

对报道内容严格查证是基本专业道德。实际上能做到多少是另一回事,可是

这个认知已是约定俗成的常识。在新闻无法发展的社会里,深度报道以“文

学”的面貌出现,有迫不得已的苦楚。但是在迫不得已中,写作的人如何维

续读者对白纸黑字的信任不灭?《读者文摘》的吹毛求疵或许应该是纪实作

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吧。

——3——被《读者文摘》节录的那篇文章其实已经赚了好几批的酬劳:

当发表时的稿费、成书后的版税、被编人别人书中的转载费、报刊杂志的多

次转载费。《读者文摘》为一千字付出四百美元。

转载费都这么多,太容易了?对不起,我不这么想。容不容易要看所

得与投资成本的比较。我从六岁读书读到三十岁;二十四年中父母不知投下

了多少教育经费,我自己在书房中不知白了多少头发。你到一家个体户面店

叫一碗阳春面,看那老板一身油腻、满头大汗把面端来,你心甘情愿地付钱,

还对老板说声“辛苦啦”。他做一碗面也许需要三十分钟,从洗菜切葱算起;

我写一篇文章可花了我三十年的酝酿和准备。为什么你付面钱觉得理所当

然,对我做出来的“阳春面”——我的文章,却觉得可以拿了就用,招呼都

不打?稿费、版税、转载费,都是写书人应得的“面钱”,不是吗?文章不

得同意而转载,在国外是法律事件;转载而不付作者酬劳,是对作者智慧财

产的掠夺。谁也不会想到冲进面店里抢一碗热腾腾的面拿出去卖,卖得的钱

塞进自己的口袋里;但是为什么杂志会转载作者文章,向读者收取杂志订费,

却不给作者报酬?为什么出版“大系”或“精选”的出版者会收入许多作者

的文章,卖书所得却又不与作者分享?抢了面拿去卖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抢劫

或欺诈,抢了文章拿去卖的行为,唉,叫什么呢?我的文章在大陆刊物上转

载了有十年了,不曾提出过异议。原因呢?一方面多年来两岸沟通不易,而

且编者转载文章用意也在文化的推广,多半不在谋利。另一方面——容不容

许我诚实地说呢?多年来心里总觉得似乎应给尚未上轨道的“第三世界”某

种不遵守规则的“特权”,无庸计较。近两年来和大陆接触多了,就发觉了

自己的轻浮。客观上,大陆沿海地区的经济成长和整体出版业的发展早巳不

是“第三世界”。文史书籍涵盖壮阔,尤其令台港学人趋之若骛。主观上,

基于对大陆文化人的感情和敬重,我也必须纠正自己的态度,对大陆出版界

提出和外面同样严谨的要求:转载文章,请先取得作者同意。

请注明文章出处,以示对原编者尊重。

请勿更动文字或标点符号,除非事先取得作者同意。

请付转载费,以示对作者知识财产的尊重;多少不拘。

在我个人的例子中,因为稿费邮汇海外不便,请将所有转载费以作者

名义汇入上海希望工程办公室,并请将副本寄我保存。

读书人造不出房子也砌不起墙,但是他能画出蓝图,蓝图看起来只是

一张薄薄的纸。一个懂得蓝图重要的社会才懂得如何去爱护它的读书人,也

才知道,蓝图上每一条线、每一个字,都是有代价的。版权所有,请尊重。

(原载1997 年5 月13 日《文汇报·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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