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张有耀以及原雷北村干部被不明不白统统赶下台。
张有耀在被宣布免去雷北村党总支书记的时候已过了国家干部规定退休的年令,他也已从兼任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退了下来。如果因为年令偏大、健康状况不佳而令其不再担任雷北村党总支书记,那是组织上对他的关怀与爱护。人终归是要老要死的,这是自然法则,任何人都在所难免。可是张有耀显然跟那种正常的免职和功德圆满光荣引退截然不同,而是如新华社电讯稿《陕西两个“红旗村”一兴一衰的启示》中所说,是在“雷北村经济持续滑坡,群众生活水平下降,村民多次集体上访,联名上书要求罢免张有耀总支书记及村委会”的情况下,由“上级党委免去了张有耀总支书记职务”的。张有耀那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兼职,雷北村党总支书记才是实职。村干部年龄上级没有具体规定,张有耀担任雷北村党总支书记不存在年龄过限问题。当今不少国家干部离、退休后,回到家乡发挥余热担任基层干部者比比皆是,其中成绩斐然者屡屡见诸新闻媒体报道,被作为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榜样。那么为什么张有耀就不能继续在雷北村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上再干下去,甚至连9个人之一的委员都不能当呢?
新华社电讯稿《陕西两个“红旗村”一兴一衰的启示》,引用了“到雷北调查过的省委常委栗战书”的一段指示:“当自身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张有耀和村里一批党员干部首先考虑的不是群众利益,而是少数人的既得利益,甚至不惜以集体辞职和退党要挟上级。这种现象令人深思。”
这里我们首先对什么假话都敢说,什么失实文章都敢写的郭献文、华年轮、边江表示怀疑:栗战书是不是真的说过这样的话?因为“到雷北调查过的省委常委栗战书”只跟雷北村原党总支书记张有耀、副书记张润叶、张福来谈过一次话。这惟一的一次谈话中,栗战书首先对雷北村的工作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张有耀和雷北村党支部不仅对雷北村群众有贡献,对陕西有贡献,对全国也有贡献。承认那些人的行为是一种闹事,只是在处理方法上强调为了稳定要讲策略,要有一定的时间。并举例说他曾去陕北处理过一起闹事,当时没有抓人,4个月后才抓了犯罪分子,判了4年刑,局面很快就稳定了下来。要雷北村干部顾全大局,妥善处理闹事问题,避免激化矛盾。如果身为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的栗战书认为“张有耀和村里的一批党员干部”是“既得利益”者,“当自身利益与大多数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不是群众利益”,则完全可以对这几个比芝麻官还要小得多的“村官”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甚或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大可不必那样装模做样。因此,我们怀疑华年轮们胆大妄为,竟把谣造到了省委常委头上。如果真是这样,那他们还有什么谣不敢造呢?如果不是这样,而是栗战书确曾在某种场合某个地方讲过这样一番话,那么栗战书就是一个两面三刀口是心非的伪君子。
我们不敢相信有这样的事实存在。已经进入党的高级干部行列的栗战书不可能这样不讲原则,水平也不会这样低。作为村级干部的张有耀和雷北村党员干部,他们能有什么“既得利益”呢?他们又得到哪些“既得利益”呢?房子,车子,票子?金钱,名誉,地位? 中共大荔县委几任工作组已经调查,“没有发现村干部侵吞集体财产的问题”,所谓的“既得利益”不是红口白牙胡说八道么?至于干部集体辞职和退党,那是身处底层的党员和干部们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抗议手段。高高在上者正应该由此而引起警觉,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方针,怎能看做是“要挟上级”?这种现象确实令人深思,但是应当深思的不是张有耀和雷北村干部的行为,而是栗战书和那个“牺牲干部求稳定”的错误方针和做法。
雷北问题的实质是一些过去执行党的纪律或者国家政策而被处理过的人,把仇恨记在了张有耀以及村干部头上,煽动和纠集其家属、家族和亲属及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村干部实施报复。中共大荔县委在给中共渭南市委《关于雷北问题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中,关于“问题的原因”有这样的叙述:
“个别人乘机报复。这次组织上访的主要人员,过去都受到过乡村两级组织的处理,这些人发泄私愤乘机报复。张庭腊曾任村支部委员、副大队长。86年张庭腊负责村上种子公司工作期间,倒卖假种子,造成公司损失1.7万元,公司因此而倒闭。整党中,张庭腊拒绝在党员会上检查。在党员大会评议时,张庭腊没有通过党员登记,以后4年也不参加任何组织活动。90年5月,村支部报经乡党委批准,对张庭腊以自动脱党论处。
王建设、王顺仓是83年事件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因此事受到政法部门行政拘留。王建设还因超生三胎受到处罚。石林97年因拒不执行村上的拆迁决定,在多名村干部多次上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村上采取强制措施拆除一间门房。
张德茂、张茂合等人也曾因计划生育、赌博、抗税等受到乡村两级处理。”
“少数人受利益驱使。雷北村在近几年发展中,形成集体积累280万元,固定资产1,016万元(原值)。在这次集体上访中,张庭腊、王建设等人先后10多次在公开场合叫嚷:“要把雷北几百万元的现金和一千万元的固定资产夺回来分掉,不能让张有耀董了。”“不签名不分钱,不分资产。”利用少数群众抗税心理,叫嚷:“张有耀不下台,就不交粮,不纳税。”在抢占抽水站后他们又宣称:“签了名才浇地,不签名不浇地。”据村干部反映,这些人把抽水站浇地收取的现金作为上访费。凡跟随到省、市、县上访的,每人每天发10元报酬,打横幅者每天15元,一辆农用车一天给200元。”
“历史积怨。1969年北延寿村与雷北庄合并,改称雷北村。原北延寿村支部书记张俊杰,大队长王效超与张有耀搭班子,分别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效超后来退出班子,75年3月支部改选时,张俊杰落选……这次上访的主要组织者张庭腊就是张俊杰之子,王建设是王效超之子。”
很明显,这些人极力反对张有耀以及雷北村干部并非出于公心,更不是他们自我标榜的反腐败正党风。他们以反腐败为幌子,所要达到的是个人报复目的。为此,他们不惜牺牲雷北村全体村民的利益,于发展雷北经济奔小康的大目标而不顾,搞乱雷北,搞臭张有耀。
张有耀跟千千万万个只知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农村基层干部们一样,既是极左路线的代为受过者,又是那些敢于向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挑战的利令智昏者实施报复的第一对象。张有耀在两千多人的雷北村当了30多年的一把手,除非他是那种见了矛盾绕道走,不负责任保平安的平庸之徒,枉担着干部的虚名,否则有那么十数八个死对头也不足为奇。奇怪的是这些人采取明显的非法手段,长时间肆无忌惮对其进行诬陷、诽谤、人身攻击,连其家属、子女和亲属也不放过,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人身安全也不能保证的情况下,上级党委和政府却没有及时有效地站出来申张正义,保护自己的同志。尤其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抽调大批人力反复认真调查核实,确信张有耀以及雷北村干部政治上、经济上没有任何问题之后,仍然不去打击犯罪,为他们正名。反而向作恶者缴械投降,把雷北村村民自治权交给“造反派”,任其胡作非为。这种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软弱无能,香臭不分的不正常态度和做法,可以说普天之下绝无仅有!也让过去以及现在在职的农村基层干部们寒透了心!幸亏共产党还在执政,假若国家发生某些敌对势力所希望出现的政权变化,处理雷北问题的这些人,不知还会干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来。
二
从1998年2月到1999年10月,张庭腊、王建设一伙采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那一套做法,矛头集中对准张有耀进行了诬陷和诽谤。他们通过聚众演讲,召开声讨大会,高音喇叭长时间播放,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向中央、省、市、县领导机关和政法部门寄送诬告材料,集体上访高呼口号等公开手段,给张有耀编造了100多条“罪状”。贪污几百万元,挥霍几百万元,行贿一百多万元,渎职损失一百万元,私设公堂逼死人命……其中20多条中的每一条都可对张有耀治罪,加在一起判处死刑都不为过。公开叫嚷“要把张有耀等绳之以法,不然村无宁日,民无宁日。”攻击张有耀是“政治骗子”、“政治投机分子”、“腐败分子”、“假劳模”,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花钱买的”等等。与此同时,还对张有耀及其家属进行围攻、谩骂、威胁、恐吓以至殴打。公然用农用车撞开张有耀家大门;一伙人冲进张有耀家恶言秽语动手动脚;王建设还把患病的父母抬到张有耀家里,睡在张有耀家炕上,要吃要喝,随地拉撒6天6夜,极尽糟践侮辱之能事。
上述种种行为,无一不是对公民人身基本权利的侵犯。不要说全国劳动模范、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先进党支部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张有耀,正象新华社文章中所说的“特殊人物”,就是一个普通公民,其人身基本权利都应该受到保护。
张有耀开始抱着传统的相信群众相信党的态度,坚信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终归有一天会真相大白,党组织一定能给自己洗刷掉不白之冤。然而一天天过去了,眼看着雷北村的形势急转直下,县委第6任工作组的屁股明显坐在那些人一边,非法夺权的村委会变成合法,坚持正义的雷北村干部一个个被赶出党总支领导班子,张有耀终于明白自己太天真了!市、县、乡那些只为保头上乌纱帽而看着上级眼色行事的官老爷们,是铁了心要把他和雷北村村干部“牺牲”掉的。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可以也应当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不担任雷北村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对于免去党总支书记职务,那是“工作需要”不是处分,他没有权利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但是作为公民,他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张有耀决定,像全国上下坚持不懈大张旗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各种新闻媒体法制教育栏目所教导人们的那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同为非作歹者做斗争。就在新华社电讯稿《陕西两个“红旗村”一兴一衰的启示》发表后,有人还建议对新华社和记者郭献文、华年轮、边江以损害名誉罪予以起诉。尽管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尚没有听说起诉新华社的先例,但是国内因失实报道起诉新闻单位和记者的案件却屡见不鲜。尤其报道文章那样大面积失实,打起官司来必胜无疑,并且影响广泛。作为第三被告,《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党报等,都将名列其中。有人说,这要是在美国,精神损害赔偿费都能够追索到数千万美元。张有耀不敢有那样的奢想,长期以来对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坚信不疑的信念,使他根本不相信资本主义的美国还能比社会主义的中国好?他只想对那些直接作恶者提出诉讼,只要那些人在神圣的人民法庭上承认诬陷、诽谤,还他一个清白和公道也就心满意足。至于对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和各级党报,他认为那是我们共产党的喉舌,要爱护他们的声誉,共产党员不能葬我们共产党的摊子。只要对那些诬陷、诽谤者胜诉,新闻单位就自然会知错改错。到时候他们只要有一张纸,写上几句赔情道歉的话,也就足够了。
我们的张有耀不愧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心地是多么的善良和可爱,对党是多么的忠诚和挚爱!
1999年10月,张有耀分别向大荔县公安局和大荔县人民法院递交了3份揭发材料和起诉书。因为他不敢确定诬陷诽谤罪究竟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是应该由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受理。他想不管谁来管,只要立案就行。对于起诉材料,他花费了很大精力和很长时间。在诬陷诽谤者编造的100多条“罪状”中理出最为恶毒而又容易找到证据的28条,归纳为五个部分。既找到他们违法的证据传单、诬告材料或录音,不怕他们不认账;又找到有关当事人写出证言或拿出财务凭证等铁证,让他们无法申辩。
例如:张庭腊在1998年三、四两个月里,连续在高音喇叭上数十次喊道:“抽水站每上一次水,腐败分子张有耀就榨取群众血汗10万元,两次20万元。真是黑了心肝,要群众的命。”张有耀以录音做为犯罪证据,以经过审计并确认没有发现张有耀与抽水站有任何经济手续的财务账和各种单据,并列举95、96、97三年抽水站收支细表作为诉其诬陷的证据。雷北村抽水站每年总收入最多的97年不过282,192元,水电费、维修费就支出了265,202元;最少的96年总收入才有134,890元,水电费、维修费支出就达101,127元。张有耀怎么一次就能“榨取”10万元?
又例如:张庭腊等诬陷诽谤多年来国家大量“输血”给雷北村,共计近千万元,张有耀他们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村干部都搂饱了。张有耀以他们散发的传单《张有耀腐败本质面面观》和诬告材料《张有耀违法违纪事实》为罪证,把雷北村从1971年以来各级政府给雷北村的各种补助款收支账务逐笔详细列出,在近30年里,政府给予雷北村的各种补助共计512,143元,最大的一笔50,000元,最少的一笔才500元。其中用于抽水站修建、扩建和修复配套的水利补助款332,295元,社队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千头养猪场等政策性补助179,848元。这也就是新华社文章中所说的“凭牌子、批条子、要款子”“要”来的资金数额和真相。至于用途,财务账上笔笔记载,一清二楚,不存在任何贪污和挪用。有一本名为《大国寡民》的书详细统计过国家大量“输血”给陕西省礼泉县烽火村的数字,其中上世纪70年代后仅水利投资就给了473,589.32元,县财政无偿拨款452,434.12元,县计委1992——1995年就给了1,030,000元。另外,还有银行、信用社贷款逾期不还多达22,429,578元之巨。雷北村与其相比,可以明显看出并非那种依靠国家钱财而堆砌出来的先进。
再例如:张庭腊等诬陷1972年张有耀私设公堂残酷迫害王羊法偷盗粮食,抢了王家300斤小麦一事。张有耀以他们散发的传单《张有耀腐败本质面面观》为罪证,拿出当年张庭腊担任王羊法一案专案组长时亲笔写的《关于王发偷盗粮食的认定材料》为据。“认定材料”在列举了种种证据和理由后写道:“公社党委及大队党支部均极度重视这一案件,发动群众,向群众交案情,让群众讨论。大队专案组遵照毛主席‘调查研究’和‘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的教导,根据广大贫下中农、社员群众意见,认定王羊发是这一案件的主谋者和作案人。”又有当年专案组成员石福祥作证,案发时张有耀在县上参加40多天的批陈会没在家,党支部是由副支书张俊杰即张庭腊的父亲主持处理的,没有逼供现象。要说私设公堂残酷迫害,也是张庭腊他们父子二人所为,与张有耀无关。事实上,最终处理是以王羊法作为保管员丢失粮食承担责任赔偿的。诬陷之词,不攻自破。
我们不再去详细列举张有耀取证起诉的其它内容,仅此就可以看出这起诉讼并不需要法官们太费脑筋,只要开庭,就可判决,原告必胜无疑。张有耀对打赢这场官司充满了信心。
不料,可爱的张有耀又一次太天真了。从递送起诉书之日算起,他跑了整整11个月,最终的答复是不能立案。
张有耀问:“是不是我起诉的问题不够立案条件?”
答复说:“如果这样的行为都够不上诬陷诽谤罪,那就不应该设立诬陷诽谤罪这一个罪种了。”
张有耀又问:“是不是我的证据不充分?案件审理起来太复杂?”
答复说:“法院要是连这样的案子都办不了,那法官就太不合格了。”
张有耀再问:“那究竟是什么原因不立案?”
法院工作人员笑着说:“张主任,你是个明白人,就不要再难为我们这些具体办事的了。”
张有耀说:“不立案我就天天跑天天催,法律有规定,不立案你总得给我说个道理。”
法院一位领导告诉张有耀:“你就是再跑上11个月,也还是立不了案!”
在催促立案的11个月中,张有耀三天两头往公安局、法院跑。张有耀是新华社记者所说的“特殊人物”,又曾是法律上规定直接监督政法机关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和法院的同志没有不认识张有耀的。更为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雷北问题的真相是怎么回事,历任县委驻雷北村工作组都少不了公、检、法派人参加。刚开始政法部门的同志也跟张有耀一样天真可爱,以为一再强调司法独立,通过法律途径或许能够促进雷北问题的正确解决。大家热情地接待张有耀,热情地指导他怎样取证。大荔县人民法院还将这一案件报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有消息说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打算将此案交由渭南市管辖下的合阳或者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却没有了下文。
为了督促立案,张有耀于2000年4月28日、11月4日两次写信给省、市、县委主要领导和分管政法的领导。信中哭诉道:
“我根据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依照诉讼法规的条款,向大荔县法院、大荔县公安局递交了3项诉讼请求,时至今天已整整一年了。我承受了无数次冷讽和白眼,当然其中也有推诿中的热情。我明白,我必须耐心再耐心,尽管我的行为完全合理合法。但是我已六十有余,一年时间对于我来说没有几个,我不能带上不白而了结一生!”
“我和雷北村原干部除搞党的工作、行政工作外,更多的精力是搞企业经营,几十年交往了经济方面许多单位和朋友。现在我们在雷北干不成了,走出雷北干,或干私营,或干个体,但是‘恶迹斑斑’背在身上哪有资格?我和我的同事几十年改造自我,廉洁克己,勤劳乐苦,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品德形象。现在被诽谤者诬陷者完全毁坏,我们即使不干事,但要活人,我们怎么样在社会上生活?我们每个人的家庭、妻儿、亲戚、朋友,三年时间提心吊胆,彻夜难眠,生气生病,精神损害难以忍受,都盼望着打完这场官司,能够回到正常人生活中去。”
“组织不要我们了,尽管从集体的角度,从个人的表现,我们算得上是合格的班子和不错的干部,但是总允许我们当个公民。在政治改革依法治国的今天,十多亿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受到保护,我们怎能例外?就因为我们当过农村小干部吗?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牺牲得很多,但是我们不能牺牲做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都要把自己的行为规范在法律之内,只要我的诉讼请求不合法理,请做出解释,我则诚恳接受撤回诉讼。否则,这场官司我们一定要打,直到找到晴天大官。”
发出去的一封封信石沉大海,连一张指头宽的收条也没有见到。张有耀迷惘了,看天,还是共产党的天;看地,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可是他一个几乎一辈子跟共产党走听毛主席话的共产党员,却找不到一个为自己洗清不白之冤的地方。这究竟是为什么?
又五年过去了,张有耀还是没有找到晴天大官。年近古稀的老人一次次鼻涕一把泪一把地抱头痛哭,而后面对苍天老牛般哀嚎:“难道真要把人冤枉死吗?”
这就是一个有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为党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勤勤恳恳,艰苦奋斗,把美好的青春和生命完全交给党安排的农村基层干部悲惨的结局!
如果张有耀仅仅只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尽管也不应该遭受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但是国家这么大,党员这么多,不免会有一两个冤死鬼,也不足为奇。可是,张有耀曾经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到现在总共才开了16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所有的代表加在一起也不过几万人。这些人除了少数走向反面者外,可以说都是百里挑一、万里挑一的中坚和精英;张有耀又是全国劳动模范,为共和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从共和国成立时起到现在,全国劳动模范总共也大概才有数千人,享受着国家的特殊待遇;张有耀还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司法机关进行监督。这样一个“特殊人物”的特殊身份公民,在人身基本权利遭受侵犯时,诉讼至法律机关却连案都立不了?这种无论如何都让人难以置信的离奇怪事,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认定张庭腊们诬陷诽谤张有耀的是事实,那就不管他是什么人,也不管他的身份有多么特殊,都应当依法严惩不贷。6任县委工作组,先后抽调100多人,包括5位县级领导干部,30多位科级领导,经过长达一年半的时间,据不完全统计,除去干部工资,光伙食费、下乡补助、汽车油费就花了60多万元,集中调查张有耀的问题,结果连党纪政纪处分也没有给一个。如果张有耀真有什么问题,县委何必那样大动干戈,采取那种卑劣手段去免职一个村党总支书记?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张庭腊、王建设一伙确实是在恶意诬陷和诽谤张有耀。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对诬陷诽谤者绳之以法呢?这些人玩弄的政治手腕和官场悖论,留给人们太多的思考。
我们不但呼唤法制,而且呼唤法治。
就在撰写这部书稿期间,我看到了一本题名为《扶风庐吟章》的诗词集,作者是在“雷北问题”发生和处理期间担任中共渭南市委书记的王志伟。客观地讲,《扶风庐吟章》是我读到过的当官为宦者发表出来的所谓诗词中最好的,当然毛泽东、陈毅那样诗人兼伟人除外。王志伟的诗词立意高雅,工笔对仗,感情质朴,情韵流畅,真可以称得上是诗词。其中还不乏名篇名句,令人刮目相看。
不过,我所怀疑的是这位州官的言行一致,怀疑其赋诗填词并非真情实感使然,而是附庸风雅。王自称“扶风庐主”,大概缘于原籍陕西省扶风县之故,谓自己“半是州官半是仙”。在从市长升任市委书记后写的《答友人》中吟诵道:“泛舟宦海欲何求,晋爵平添一缕愁。壮怀热血思报国,平心冷眼看封侯。横眉惩恶当如剑,俯首为民甘作牛。许将身心交社稷,清风两袖写春秋。”在词作《诉衷情•述怀》中写道:“心惟一念荐轩辕,报国志如磐。今生无冤无悔,热血献忠肝。 怜百姓,鄙权奸,济尘寰。敞怀兴叹,智叟精明,笑我愚顽。”在《相见欢•告状闻感(三首)》中斥诬告者:“小人匿迹藏形,隐真名。却把是非颠倒诬忠诚。 歪理唱,告刁状,露狰狞。恰似阴风常自暗沟生。”“一腔怒气难平,向谁倾?玉洁冰清反被毒虫叮。 惩腐败,除虫害,唤清明。务看渭城来日舞新旌。”“一身正气昂然,稳如山。何惧蝇营狗苟小人参。 身洁净,骨头硬,品行端。不信造谣诬蔑会迷天。”书中述怀心系百姓、恪尽职守、为官清廉之情的佳作随处可见。
读了这些堪称慷慨激昂情真意切的诗句,人们一定会以为作者是一位铮铮铁骨一身正气,抑恶扬善为政清廉的好官。有好事者撰文评其作“强烈地表现了诗人不媚世俗、淡泊名利、嫉恶如仇的情怀。”更有甚者,将其与古代亦为州官亦为诗人的白居易、刘禹锡、柳宗元、范仲淹、殴阳修、苏轼等相提并论。然而王志伟的行动上又怎么样呢?我对其在渭南市任上整个工作不知情况不敢妄加评论,单就在“雷北问题”上的态度,我们就可以说他是一个文过饰非的伪君子!
作为市委书记的王志伟对雷北村发生的事情应该说是一脉清知,张有耀和雷北村党员曾多次联名上书于他,求助于他,他却至死都不说一句话。据说王志伟曾因“雷北问题”蒙受过羞辱,但是在高压之下却轻而易举地放弃了原则,从此不再过问雷北的事情。直到2000年下台时,雷北村已成为“造反派”的一统天下。此刻,他的铮铮铁骨到哪里去了?他的淡泊名利嫉恶如仇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平心冷眼看封侯”、“横眉惩恶当如剑”、“一身正气昂然,稳如山。”统统都是自我标榜的骗人鬼话!
我没有深入研究过白居易、苏轼等州官诗人的实际行为,他们是否也如王志伟一样,作诗是作诗,做官是做官,互不搭界或实则相反?由此我不由得怀疑已成定论的中国文学史,是否存在以文盖全,写出了什么文就是什么人的天大缺陷呢?因为在当代的现实生活中,我所看到的王志伟就是这种人不如其文的一位州官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