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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第二十二章 吴太伯与季札的让国

作者:王文元 当前章节:163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06:28

关于“世家”之体例,是否为司马迁所首创,历来聚讼纷纭,我独信梁启超之言,以为司马迁乃“史界不祧之祖”。在《吴太伯世家第一》中,司马迁以其“皮里阳秋”之笔,淋漓尽致地表述了自己让国、让权的理念。

吴国具有数百年让国、让权的历史。与中国数千年杀戮争权的历史比较,吴国的传统算是个叛逆。相对于争权争国,让权让国无异于尘里振衣,泥中濯衣,未对其后的中国历史产生了不起的影响。但作为遗产,藏之名山,传之后世,总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丝慰藉,而且可以让我们警醒:真正该为之“奏黄钟歌大吕”的,并不是那些杀戮大王,而是吴太伯等让国英雄。司马迁的记叙十分明晰:

吴太伯的生卒年月应在武王伐纣之前。吴太伯、仲雍、季历都是周太王的儿子。季历最小。季历的儿子昌很贤德,所以太王欲传位于季历。对此,吴太伯、仲雍不仅不争,反而以出走的方式表示支持。他们来到荆蛮,自称“句吴”,像蛮人一样剪了头发,以示不再染指世俗政治。武王伐纣的时候,将仲雍的后代周章封侯于吴。

公元前561年,吴王寿梦死。死前欲传位于四子季札。季札不受,他说:曹宣公之卒也,诸侯与曹人不义曹君,将立子臧,子臧去之,以成曹君,君子曰:“能守节矣。”君义嗣,谁敢干君!有国,非吾节也。札虽不材,愿附于子臧之义。《史记·吴太伯世家第一》公元前548年继位的诸樊死前留下遗言,不传位于子,而传位于弟,意在最终把王权传到季札手中。就这样,传到了老三余昧。公元前527年,余昧死,死前示意传位于四弟季札。季札避权如避祸,离家出走。臣僚们决定自此改变兄弟传位的定例,改为传子。于是余昧的儿子僚,被立为吴王。

以上便是从吴太伯至季札的让国让权故事之梗概。

遗憾的是,尧、舜、禹之后,中国历史上让国让权的事情,几乎千载独步,惟此一例,剩下的就都是杀伐了。杀人成为最好玩的游戏,以至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蓝狱”案中就杀死“凡万五千人”,杀得他自己都腻味了,想换换花样。皇子之间的杀戮都成了家常便饭。皇帝生的儿女多,为权力殿堂供奉的牺牲也多,这成为一道中国独有的风景线。陶射俑历史是什么?就是集体记忆,就是集体的价值取向,就是集体的共识。

中国的历史没有接纳吴太伯与季札的仁爱之心与他们的政治理念。毋宁说,吴太伯与季札成为了历史的反面教员,为政治家们所不齿。物以人贵,人以官显。“让”的结果只会使自己一无所有,一无是处一生潦倒,一事无成。让了权的,哪个能身名俱泰,善始善终?没有权力,怎能不卑言频频,毂觫不迭。诚如权贵的鹰犬韩非子所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独断的资本就是权力,权力不争何来?

司马迁写让国、让权,本意在于扬善弃恶,抒发胸臆,针砭时弊。然而今日读来,像是一个绝妙讽刺。官卑名亢的司马迁的经历不就是讽刺大餐中的一道主菜吗?在权力面前,皎者易污,者易折,绝不能任由情性,圭角毕张,锋棱崭露,率性豪宕。

在嗜斗的种族中,在传统人治的政治框架中,让国让权属于乌托邦,是永远实现不了的。“让”是一种品德,而非一种机制。作为个别现象,让是可歌可颂的。但从实际考察,让不具有普遍性。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固然需要品德,但更需要机制。所谓机制,就是确保政治体制运行的动能,在必要时,这种动能便自动地被释放出来。就字义来说,“争”具有普适性。即使在现今的民主政体中,“争”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润滑剂。问题在怎么个争法,是否非要以杀戮人头的多少为判断胜负的标准。显然,我们的先人只考虑过“让”,没有考虑到:只有合理的争,才可能形成有效的政治运行机制。如果一味地“让”,回避政治操作问题,那就永远停留在乌托邦的水平上,毫无实际意义。———当然,这些属于司马迁力所不逮的地方,不能苛求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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