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欧公此文,则当时所谓清议者,其价值可以想见矣。彼建言者之意,不过欲借此以立名,但求因言得罪,则名愈高,其惟一之目的在是。而国家之利害,一切未尝介其胸也。故惟日日搜求好题目,居之以为奇货,稍有可乘,则摇唇鼓舌,盈廷不得志之徒,相与为表里;愚民无识,从而和之,势益汹汹。有抗之者,即指为奸邪,务箝(qián 约束、限制)人之口而后已。争之不得,则发愤而诬人私德,至谓韩魏公交结中官,谓欧阳公盗甥女。夷考当时攻韩欧之言,曰:乱大伦,灭人理;曰:含生之类发愤痛心;曰:奸邪之人,希恩固宠,自为身谋,害义伤孝;曰:百计搜求,务为巧饰,欺罔圣听,支吾言者。夫韩欧二公之立身事君,其大节昭昭在人耳目,曷尝有如言者所云云。使如所云云,则此二人之罪,不在施政之失宜,而在设心之不肖,是则真不可以立于天地间矣。而岂其然哉?若其不然,则攻之者之设心,又居何等也。夫濮议不过皇室私事耳,曾无与天下大计,即在皇室私事中,抑其细已甚。而当时所谓士大夫者,以沽名泄愤之故,推波助澜,无风作浪,不惜挠天下之耳目以集矢于一二任事之人。而况乎荆公之变法,其事业之重大而不适于庸众之耳目,有过此万万者乎,其一人狂吠而举国从而和之,固其所也。濮议之役,韩欧所为,无丝毫悖于义理,既已若是,而言者犹指为乱伦灭理、希恩固宠、巧饰欺罔。则夫后此之以此等种种恶名加诸荆公者,其又可信耶?以琦之耿介,而得诬为交结宦寺;以修之高尚,而得诬为盗污孤甥。则凡后此所以诋荆公私德者,其又可信耶?区区之濮议,其是非可一言而决者,而有一孙固欲与彼等立异,章未上已群指为奸邪。则后此凡有为新法讼直者,一切指为奸邪,不当作如是观耶?濮议一案,以有欧公此文,其是非曲直,尚得略传于后。而熙丰新法,以荆公《熙宁日录》被毁,后世惟见一面之辞,于是乃千古如长夜矣,哀哉!
且尤有一事极当注意者,则治平间攻濮议之人,即熙宁间攻新法之人也。荆公初参政,而首以十事劾之者,实为吕诲。吕诲即于濮议时主持最坚、首纳告敕者也。攻新法最力者范镇、范纯仁。元祐初为执政以破坏新法者,司马光、吕大防。而镇、纯仁、光、大防,皆与诲为一气者也(欧公《濮议》未及司马光,然当时首倡异议者实光,盈廷因而附和之耳。及诲等被黜,光抗疏乞留之不许,遂请与俱贬,亦不许。此皆明见史册之事实也)。彼等后此之攻新法,自以为有大不得已者存也。而后世读史者,亦以其为有大不得已者存也。夫濮议之役,在彼辈岂不亦自以为有大不得已者存耶。然按诸实际,则何如矣?
夫以当时朋党之见,如此其重;士大夫之竞于意气,如此其烈,为执政者,惟有实行乡愿主义,一事不办,阉然媚世,则庶可以自存。苟有所举措,无论为善为恶,皆足以供给彼辈题目,而使居之为奇货,如欧公《濮议》所云云者。而荆公乃毅然以一身负荷,取百年苟且相沿之法度而更张之,其丛天下之谤于一身,固其宜耳。夫范文正所改革者,不过裁恩荫之陋,严察吏之典,补苴时弊之一二事耳,然已盈廷讧之,仅三月而不安其位,亦幸而仁宗委任不专耳。使仁宗而能以神宗之待荆公者待范文正,则荆公之恶名,文正早尸(承担)之矣。故虽谓范文正为未成之荆公,荆公为已成之范文正可也。夫以当时之形势,其万不能不变法也既若彼,而以当时之风气,其万不能变法也又若此,吾于荆公,不得不敬其志而悲其遇也。
4 荆公之略传
宋太傅荆国王文公,讳安石,字介甫,临川人,今江西之抚州也。父益,母吴氏,以真宗天禧五年生公。幼随父宦韶州,十六岁随宦入京。十九岁丧父。二十一岁成进士,签淮南判官,实仁宗之太历二年也。旧制:判官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指在当时所设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等任职)。公独否。二十七岁,调知鄞县,治鄞四年,秩满归。明年,通判舒州。中书札召试馆职,以祖母老家贫不赴。至和元年,年三十四,除集贤校理,不赴。嘉祐元年,年三十六,为群牧判官。明年,知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又明年,使还报命,上书仁宗言事。四年,提点江东刑狱。五年,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六年,除知制诰,年四十一。凡知制诰三年。治平元年,年四十四,以母丧居江宁。四年,正月,英宗崩,神宗立。三月起公知江宁府。九月,除翰林学士。明年,为熙宁元年,公年四十八,四月,以翰林学士越次入对(臣下进皇宫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或质问)。熙宁二年二月,以公参知政事。四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七年,累疏乞解机务。六月,以观文殿学士知江宁府。八年,二月,复召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月,除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九年十月罢,以使相判江宁府,时公年五十七。自熙宁元年入对后,执政凡九年,自是遂称病不复起。元丰元年,年五十八,特授开府仪同三司,封舒国公,领集禧观使。三年,授特进,改封荆国公。八年,三月,神宗崩,宣仁太后临朝,进公司空。明年,为元祐元年,四月,公薨,时年六十六,赠太傅。凡公罢相后居江宁又九年。绍圣中谥曰文公。
5 执政前之荆公(上)
古之天民者与大人者,必有其所养。观其所养,而其所树立可知也。观其所树立,而其所养可知也。荆公之德量气节事业文章,其卓越千古也若彼,则其所以养之者必素矣,吾故于其少年时代事实之有可考者略论次焉。集中有《忆昨诗示诸外弟》一首,盖庆历三年由淮南判官乞假归省时作,读之而公少年之经历可概见也。诗曰:
忆昨此地相逢时,春入穷谷多芳菲。
短垣囷囷冠翠岭,踯躅万树红相围。
幽花媚草错杂出,黄蜂白蝶参差飞。
此时少壮自负恃,意气与日争光辉。
乘闲弄笔戏春色,脱落不省旁人讥。
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
丙子从亲走京国,浮尘坌亦缁人衣。
明年亲作建昌吏,四月挽船江上矶。
端居感慨忽自寤,青天闪烁无停晖。
男儿少壮不树立,挟此穷老将安归。
吟哦图书谢庆吊,坐室寂寞生伊威。
材疏命贱不自揣,欲与稷契遐相希。
昊天一朝畀以祸,先子泯没予谁依。
精神流离肝肺绝,眦血被面无时曦。
母兄呱呱泣相守,三载厌食钟山薇。
属闻降诏起群彦,遂自下国趋王畿。
刻章琢句献天子,钓取薄禄欢庭闱。
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岁官淮沂。
淮沂无山四封庳,独有庙塔尤峨巍。
时时凭高一怅望,想见江南多翠微。
归心动荡不可抑,霍若猛吹翻旌旗。
腾书漕府私自列,仁者恻隐从其祈。
暮春三月乱江水,劲橹健帆如转机。
还家上堂拜祖母,奉手出涕纵横挥。
出门信马向何许,城郭宛然相识稀。
永怀前事不自适,却指舅馆排山扉。
当时髫儿戏我侧,于今冠佩何颀颀。
况复邱樊满秋色,蜂蝶摧藏花草腓。
令人感嗟千万绪,不忍仓卒回骖。
留当开尊强自慰,邀子剧饮毋予违。
此不啻公二十三岁以前自述之小传也,其天性孝友之纯笃,固盎然溢于楮墨(chǔ mò 指诗文)间,而所谓欲与稷契遐相希者,盖自弱冠时而所志固已立矣。
荆公之学,不闻其所师授,盖身体力行,深造而自得之。而辅仁之友,则亦有焉。今刺取集中书序往还论学言志者次录之,其于公所养,可见一斑也。
夫君子有穷苦颠跌不肯一失诎(qū 屈服)己以从时者,不以时胜道也。故其得志于君,则变时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术素修而志素定也。(《送孙正之序》)
予材性生古人下,学又不能力,又不得友以相镌切以入于道德,予其或者归而为涂之人(普通人)而已耶?……自予之得通叔然后知圣人户庭可策而入也。是不惟喻于其言而已,盖观其行而得焉者为多。(《李通叔哀辞》)
某愚不识事务之变,而独古人是信。闻古有尧舜也者,其道大中至正,常行之道也。得其书,闭门而读之,不知忧乐之存乎己也。穿贯上下,浸淫其中,小之为无间,大之为无涯岸,要将一穷之而已。(《上张太傅书》)
方今乱俗,在学士大夫,沉没利欲,以言相尚,不知自治而已。(《答曾子固书》)
天下之变故多矣,而古之君子,辞受取舍之方不一,彼皆内得于己,有以待物,而非有待于物也。非有待于物,故其迹时若可疑;有以待物,故其心未尝有悔也。若是者,岂以夫世之毁誉者概其心哉。若某者不足以望此,而私有志焉。(《答李资深书》)
学足乎己,则不有知于上,必有知于下;不有传于今,必有传于后。不幸而不见知于上下,而不传于今又不传于后,古之人犹不憾也。知我者其天乎。此乃《易》所谓知命也。命者非独贵贱死生尔,万物之废兴皆命也。孟子曰: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答史讽书》)
夫君子之学,固有志于天下矣。然先吾身而后人,吾身治矣,而人之治不治,系吾得志与否耳。身犹属于命,天下之治,其可以不属于命乎?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又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孔子之说如此,而或者以为孔子之学汲汲以忧世者,惑也。惑于此而进退之行,不得于孔子者有之矣。……吾独以为圣人之心,未始有忧。有难予者曰:然则圣人忘天下矣。曰:是不忘天下也。否之象曰:君子以俭德避难,不可荣以禄。初六曰:拔茅茹,以其汇,贞吉。《象》曰:拔茅贞吉,志在君也。在君者,不忘天下也。不可荣以禄者,知命也。吾虽不忘天下,而命不可必合,忧之其能合乎?……孔子所以极其说于知命不忧者,欲人知治乱有命,而进不可以苟,则先王之道得伸也。世有能谕知命之说而不能重进退者,由知及之仁不能守之也。始得足下文,特爱足下之才耳。既而见足下衣刓(wán 破损)履缺,坐而语未尝及己之穷。退而询足下终岁食不荤,不以丝忽(丝毫)妄售于人。世之自立如足下者有几?吾以为知及之仁又能守之,故以某之所学报足下。(《与王逢原书》)
集中言论,似此者尚多,今不悉录,录其尤者,尝迹荆公一生立身事君之本末。进以礼,退以义,其早岁贫苦患难,曾不以撄(yīng 扰乱)其胸,能卓然自立,以穷极古今之学而致之用。其得君以道易天下,致命遂志而不悔。其致为臣而归,则又澹然若与世相忘。记所谓素位而行,不愿乎外,无入而不自得者,公当之矣。及读此诸篇,然后知公之学,盖大有本原在。其大旨在知命,而又归于行法以俟命,故其生平高节畸行,乃纯任自然,非强而致。而功名事业,亦视为性分所固然,而不以一毫成败得失之见杂其间。此公之所以为公也。
公固守道自重,不汲汲于用世,而玉蕴山辉,不能自闷,贤士大夫,稍稍知之而乐称道之。其交公最早者,则曾巩也。巩与欧阳修书云:
巩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称其文。虽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诚自重,不愿知于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今时所急,虽无常人千万,不害也;顾如安石,此不可失也。
而陈襄上荐士书,以之与胡瑗等并举,称其才性贤明,笃于古学,文辞政事,已著闻于时。皇祐三年,宰臣文彦博,遂以之与韩维共荐,于是有集贤院校理之命。嘉祐元年,欧阳修又以之与包拯、张环、吕公著三人共荐,称其学问文章,知名当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议论通明,兼有时才之用,所谓无施不可者。自是征辟屡至,然安于小吏,不肯就职,非故为恬退,亦有取于素位之义而已。
(考异一)《宋史》本传称曾巩携安石文示欧阳修,修为之延誉,擢进士上第。今按此妄语也。巩上修书,有先生使河北之语,其事在庆历六年。而公之成进士,在庆历四年,且书中明有已得科名之语,则公之得第,非藉揄扬甚明。《宋史》开口便诬,何以示信。
(考异二)《本传》又云: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韩吕二族为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与韩绛、绛弟维及吕公著三人交。三人更称扬之,名始盛。今按此又妄语也。陈襄当皇祐间,已称公文辞政事,著闻于时。欧阳公亦言学问文章,知名当世。而韩维者,则文潞公以之与公同荐者也;吕公著者,又欧阳公以之与公同荐者也。然则韩吕安能重公?而公亦安藉韩吕以为重哉?夫自皇祐以及熙宁二十年间,公声名满天下,若范文正公、富郑公、韩魏公、曾鲁公皆交相延誉,见于本集及其他记载者班班可考。而《本传》曾不道及,乃至并文欧二公之荐剡而没之,一若有损诸君子知人之明者,徒曰藉韩吕以为重而已,毁人者何所不用其极耶!吾所以哓哓辨此者,以公之名节高一世,即其没后,而反对党魁之温公,犹称道之,(见下)今如《宋史》所记,则一干禄无耻之小人,而其居恒所谓知命守道者,皆饰说以欺人矣,此大有玷于公之人格,虽欲勿辨,乌得已也。
(考异三)荆公少年,交友甚少,曾子固称其不愿知于人,而公《答孙少述书》,亦言“某天禀疏介,生平所得,数人而已,兄素固知之。置此数人,复欲强数,指不可诎。”由此观之,公之寡交可见。而俗史乃有公与濂溪交涉一事,是又不可以不辨。罗景纶《鹤林玉露》云:荆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独怀刺候濂溪,三及门而三辞焉。荆公恚(huì 怒)曰:“吾独不可自求诸六经乎。”乃不复见。度正撰《周濂溪年谱》云:嘉祐五年,先生年四十四,东归时,王介甫为江东提点刑狱,年三十九,已号通儒。先生遇之,与语连日夜。介甫退而精思,至忘寝食。(此说本邢恕,恕程氏门人也)今按此两说者,一言不见,一言已见,既相矛盾,岂荆公少年即既恚其不得见,及年至四十,又及其门而求见耶?抑濂溪始焉三辞之不见,而继焉且复自往见之耶?一何可笑,不知两说皆妄也。考濂溪不过长荆公五岁,以为少年,则俱少年耳,即云荆公求友心切,亟欲见濂溪,而濂溪以彼此同在求学之时,何得妄自尊大若此。岂孔子之与孺悲(孺悲曾拜见孔子,孔子托病拒绝见他。这里指故意不见人的意思)耶?且濂溪既未见荆公,以一向学之少年,何由望名刺(名帖)而知其不可与语?濂溪果如此,尚得为人耶?况按诸两家年谱,盖终身无从有遇合之地。濂溪以天禧元年生道州,天圣九年,年十五,父卒,从母入京师依舅氏,则自十五以前,皆在道州也。景祐四年,母卒,葬润州。康定元年,年二十四,起洪州分宁县主簿,始入江西。荆公生天禧五年,幼随父宦韶州,其《忆昨书》曰:“丙子从亲走京国,则年十六也。”明年亲作建昌吏,则年十七至江宁矣。宝元二年,父卒,在江宁居丧,诗所谓“三年厌食钟山薇”也。庆历二年,年二十二,成进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宁。是二人当少年时,未尝一日相值,罗氏之说,从何而来?嘉祐三年,荆公自常州移提点江东刑狱。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月,召入为三司度支判官,而濂溪于是年六月解合州签事归京师,则荆公已去江东,而年亦四十矣,以为二人相遇于江东,其年与地皆不合,而刑氏、度氏之说,从何而来?彼讲学之徒之造为此说者,欲借荆公以重濂溪耳。若夫濂溪之见不见,则何足为荆公轻重?而吾犹辨之不惮词费者,凡以见当时之所以诬诋荆公者,肆无忌惮,乃至毫无影响之事,而言之若凿凿焉,则其他之不可信,皆类是矣;而真事实之被抹煞而不可见者,又何限哉。
6 执政前之荆公(中)
世之论者,每以荆公早岁,屡征馆职,不赴,及其后除翰林学士,乃一召即应,谓其本热心富贵,前此不过矫情缴誉,待养望既久,一跃而致大位。呜呼,何其不考情实,而效舞文之吏,锻炼以入人罪耶!荆公之出处,其自审之固甚早且熟,用世固其本志也,然素位而行(做职责内的事),又其学养之大原也。如谓薄馆职而不为,则州县小吏,其汙贱更甚,则曷为安之?匪直安之,而且求之耶。徒以家贫亲老,不得不为禄仕,故不惜自汙以行其心之所安云尔。及除学士时,则老母已逝,家计稍足以自赡,故遂应之而不辞,则所处者有以异乎前故也。故吾论荆公之立身,与其谓之似伯夷,毋宁谓之似柳下惠。而恶公者犹窃窃然议之,抑岂不过甚已哉。今刺取集中一二文以证吾言。其皇祐三年《乞免就试状》云:
准中书劄子,奉圣旨依前降指挥发来赴阙就试者,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弟妹当嫁,家贫口众,难住京师,比尝以此自陈,乞不就试,慢废朝命,尚宜有罪,幸蒙宽赦,即赐听许。不图逊事之臣,更以臣为恬退,令臣无葬嫁奉养之急,而逡巡辞避,不敢当清要之选,虽曰恬退可也。今特以营私家之急,择利害而行,谓之恬退,非臣本意。兼臣罢县守阙,及今二年有余,老幼未尝宁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阙,实于私计有妨,伏望圣慈,察臣本意,止是营私,特寝召试指挥,且令终满外任。
此其初辞征召之作也,因文彦博荐公有恬退之语,故云云(潞公荐书云:文馆之职,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前乎此者,有庆历七年《上相府书》,后乎此者,有至和元年《辞集贤校理状》二篇,嘉祐元年《上执政书》《上欧阳永叔书》,二年《上曾参政书》,三年《上富相公书》,其措词大率类此。匪惟孝友之笃,溢于言表,其所以自处者,亦绰然不愧古人。而必以矫情目之,抑何好诬一至是耶?抑公之不卑小官为出于万不得已,更尝自言之矣,曰:
某不思其力之不任也,而惟孔子之学,操行之不得,取正于孔子焉而已。宦为吏,非志也,窃自比古之为贫者。(《答王该书》)
某常以今之仕进,为皆诎道而信身者,顾有不得已焉者。舍为仕进则无以自生,舍为仕进而求其所以自生,其诎道有甚焉,此固某之亦不得已焉者。独尝为《进说》以劝得已之士焉,得已而已焉者,未见其人也。(《答张几书》)
由此观之,则伊尹耕莘,遭遇成汤而后起者,公之志也。顾己不能,则公之所以自贬于流俗者既已多矣,而后之人犹窃窃焉议之,独何心哉?
孔子为委吏(管理粮仓的小官)则求会计之当,为乘田(主管畜牧的小吏)则务牛羊之茁。惟公亦然,虽其心所不欲就者,夫既已就之矣,则忠于其职,而不肯以一毫苟且行之,此公之学所以为不欺也。公所至有治绩,而宰鄞时为尤著,本传称其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此即后此执政时农田水利青苗诸法,而小试诸一邑者也。集中有《鄞县经游记》《上杜学士论开河书》《上孙司谏书》等,皆可见治鄞政绩之一斑,今不具录。明嘉靖间,陈九川之叙公文集也,曰:“公尝令鄞邑,称循吏(奉公守法,清廉贤能的官吏)而庙食(死后立庙,受人奉祀)焉,民至今神之。”其系民去思(指百姓对离职官员的怀念)数百年而未沫也若此,则公之道德政治,其有以致之矣。
荆公实行之人,非好言之人也,顾其执政以前之政论,亦往往散见集中。今录一二资观览焉,亦以见公之所怀抱也。其《与马运判书》云:
方今之所以穷空,不独费出之无节,又失所以生财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资(凭借、依赖)之国,富其国者资天下,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盖为家者不为其子生财,有父之严而子富焉,则何求而不得?今阖门而与其子市(交易、做买卖),而门之外莫入焉,虽尽得子之财,犹不富也。盖近世之言利虽善矣,皆有国者资天下之术耳,直相市于门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与?
呜呼,此其言,何其与今世经济学财政学原理相吻合之甚耶!荆公理财之政策,具于是矣。而后世乃以聚敛之臣目之,抑何其与公之精神,适相反耶!集中尚有《议茶法》一篇,论榷茶之当废;有《上运使孙司谏书》一篇,言官卖盐之不可行。此则虽以今日之财政家,犹当采取者也,而论者乃以桑孔之徒同类而并非之何也?
有诗数章,亦自言其财政意见者,今录之:
先王有经制,颁赉上所行。后世不复古,贫穷主兼并。
非民独如此,为国赖以成。筑台尊寡妇,入粟至公卿。
我尝不忍此,顾见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营营。
三年佐荒州,市有弃饿婴。驾言发富藏,云以救鳏茕。
崎岖山谷间,百室无一盈。乡豪已云然,罢弱安可生。
兹地昔丰实,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贫富不难评。
豳诗出周公,根本讵宜轻。愿书《七月》篇,一寤上聪明。
(《发廪》)
三代子百姓,公私无异财。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
赋予皆自我,兼并乃奸回。奸回法有诛,势亦无自来。
后世始倒持,黔首遂难裁。秦王不知此,更筑怀清台。
礼义日已偷,圣经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时所咍。
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
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
(《兼并》)
婚丧孰不供,贷钱免尔萦。耕收孰不给,倾粟助之生。
物赢我收之,物窘出使营。后世不务此,区区挫兼并。
(《寓言》)
《发廪》《兼并》二首,其所持说,盖有近于今世所谓社会主义,其可行与否,次章别论之。其《寓言》一首,则后此青苗、均输诸法所本也。
其《省兵》一首云:
有客语省兵,兵省非所先。方今将不择,独以兵乘边。
前攻已破散,后距方完坚。以众亢彼寡,虽危犹幸全。
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兵少败孰继,胡来饮秦川。
万一虽不尔,省兵当何缘?骄惰习已久,去归岂能田?
不田亦不桑,衣食犹兵然。省兵岂无时,施置有后前。
王功所由起,古有《七月》篇。百官勤俭慈,劳者已息肩。
游民慕草野,岁熟不在天。择将付以职,省兵果有年。
此荆公对于当时兵政之意见也,其后执政,一一行之,如其言。其《材论》云:
天下之患,不患才之不众,患上之人不欲其众。不患士之不欲为,患上之人不使其为也。
夫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然上之人不欲其众,不使其为者何也?是有三蔽焉。其尤蔽者,以为吾之位可以去辱绝危,终身无天下之患,材之得失,无补于治乱之数,故偃然肆吾之志,而卒入于败乱危辱。此一蔽也。又或以谓吾之爵禄富贵,足以诱天下之士,荣辱忧戚在我,吾可以坐骄天下之士,将无不趋我者,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又或不求所以养育取用之道,而諰諰然(xǐ xǐ rán 忧惧的样子)以为天下实无材,则亦卒入于败乱危辱而已。此亦一蔽也。
此三蔽者,其为患则同,然而用心非不善而犹可以论其失者,独以天下为无材者耳。盖其心非不欲用天下之材,特未知其故也。且夫人之有材能者,其形何以异于人哉,惟其遇事而事治,画策而利害得,治国而国安利,此其所以异于人也。上之人苟不能精察之,审用之,则虽抱皋夔稷契之智,且不能自异于众,况其下者乎?
世之蔽者方曰:人之有异能于其身,犹锥之在囊,其末(尖端)立见,故未有有其实而不可见者也。此徒有见于锥之在囊,而固未睹夫马之在厩也。驽骥杂处,饮水食刍(草),嘶鸣蹄啮(tí niè 马用蹄踢和用嘴咬),求其所以异者蔑(没有)矣;及其引重车,取夷路,不屡策,不烦御,一顿(这里指拉)其辔而千里已至矣。当是之时,使驽马并驱,则虽倾轮绝勒(断了马笼头),败筋伤骨,不舍昼夜而追之,辽乎其不可以及也。夫然后骐骥騕褭(yǎo niǎo 古骏马名)与驽骀(nú tái 劣马)别矣。
古之人君知其如此,故不以天下为无材,尽其道以求而试之。试之之道,在当其所能而已。夫南越之修簳(gǎn 箭杆),镞(zú 箭头,这里指做箭头)以百练之精金,羽(这里指做箭羽)以秋鹗(è 一种鸟,俗称鱼鹰)之劲翮,加强弩之上,而扩之千步之外,虽有犀兕之悍,无不立穿而死者。此天下之利器,而决胜觌武(dí wǔ 显示武力)之所宝也。然用以敲朴(鞭打的工具),则无以异于朽槁之梃(tǐng 棍棒)。是知虽得天下之瑰材杰智,而用之不得其方,亦若此矣。古之人君知其如此,于是铢量其能而审处之,使大者小者长者短者强者弱者,无不适其任者焉。如是则士之愚蒙鄙陋者,皆能奋其所知以效小事,况其贤能智力卓荦者乎!
呜呼!后之在位者,盖未尝求其说而试之以实也,而坐曰天下果无材,亦未之思已矣。或曰:古之人于材,有以教育成就之,而子独言其求而用之者何也?曰:天下法度未立之先,必先索天下之材而用之。如能用天下之材,则能复先王之法度;能复先王之法度,则天下之小事,无不如先王时矣,况教育成就人材之大者乎!此吾所以独言求而用之之道也。(后略)
此公之政论言用人者也。
以上所录,不过公生平怀抱之一斑,然其后此之设施,固已略见矣。
7 执政前之荆公(下)
荆公于仁宗嘉祐三年,提点江东刑狱。使还报命,乃上书言事。此书虽谓公之政见宣言书可也,后世承学之士稍治国闻者,虑无不尝诵公此书。今不避习见,更全录之,略为疏解,备论古经世者省览焉。
臣愚不肖,蒙恩备使一路。今又蒙恩召还阙廷,有所任属,而当以使事归报陛下,不自知其无以称职,而敢缘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详思而择处其中,幸甚。窃观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夙兴夜寐,无一日之暇,声色狗马观游玩好之事,无纤介之蔽,而仁民爱物之意,孚(为人信服)于天下。而又公选天下之所愿以为辅相者属之以事,而不贰于谗邪倾巧(狡诈)之臣,此虽二帝三王之用心,不过如此而已。宜其家给人足,天下大治,而效不至于此。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之士,諰諰然常恐天下之久不安。此其故何也?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今朝廷法严令具,无所不有,而臣以谓无法度者,何哉?方今之法度,多不合乎先王之政故也。孟子曰:有仁心仁闻,而泽不加于百姓者,为政不法于先王之道故也。以孟子之说,观方今之失,正在于此而已。夫以今之世去先王之世远,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不一,而欲一一修先王之政,虽甚愚者犹知其难也。然臣以谓今之失,患在不法先王之政者,以谓当法其意而已。夫二帝三王相去盖千有余载,一治一乱,其盛衰之时具矣。其所遭之变,所遇之势,亦各不同,其施设之方亦皆殊,而其为天下国家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臣故曰:当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则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乎先王之政矣。
(按)今世言政者,必曰法治国。夫国固未有舍法而能以为治者也,而中国儒者讳言之,惟以守祖宗成法自文。彼其所谓祖宗成法者何?袭前代之旧而已,前代又袭前代之旧而已,数千年来,一丘之貉,因陋就简,每下愈况。其以政治家闻于后者,不过就现有之法,综核名实而已。更上焉者,补苴罅漏而已。其一倡变法之议者,惟汉之董子,其言曰:若琴瑟不调甚者,必改弦而更张之,乃可鼓也。似矣,夷考其条理,则仅在改正朔易服色。夫正朔服色之细故,必非有关于治道,甚易明也,故董子非真能变法之人。而汉武之志不及此,又无论也。自兹以往,则更未闻有人焉。能以制法之业毅然自任者也,盖由以至诚恻怛之心忧国家者,既旷世不一见,即或有之,而识不足以及此。彼其于国家之性质,盖未之知,曰国家者则君主而已,凡法度皆为君主而立也。夫使法度为君主而立,则以数千年霸者之所经验,固已日趋完备矣,其不必改弦而更张之也亦宜。呜呼!三代上勿具论,秦汉以后,其能知国家之性质,至诚恻怛以忧国家者,荆公一人而已!其忧之也既诚,痛心疾首于国家之淹滞而不进化,国民之憔悴而不发达,反覆以求其故,若穷河源以达于星宿海。于是敢为一言以断之曰:患在不知法度故也。呜呼,尽之矣!虽然,论者或以公之诵法先王也,则或疑之为保守家、理想家而不达于今世之务者。顾公不云乎,法先王者法其意而已,以今世术语解之,则公之所谓先王,非具体之先王,而抽象之先王也。更质言之,则所谓先王之意者,政治上之大原理原则而已。夫公之变法,诚非欲以倾骇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者,而竟骇焉嚣焉,则非公之罪矣。
虽然,以方今之世揆(揣度)之,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也。陛下有恭俭之德,有聪明睿智之才,有仁民爱物之意,诚加之意,则何为而不成,何欲而不得?然而臣顾以谓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合于先王之意,其势必不能者,何也?以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故也。臣尝试窃观天下在位之人,未有乏于此时者也。夫人才乏于上,则有沉废伏匿在下而不为当时所知者矣。臣又求之于闾巷草野之间,而亦未见其多焉,岂非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而然乎?臣以谓方今在位之人才不足者,以臣使事之所及,则可知矣。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所缓急,而一切能使民以修其职事者甚少。而不才苟简贪鄙之人,至不可胜数。其能讲先王之意以合当时之变者,盖阖郡之间,往往而绝也。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臣故曰:在位之人才不足,而草野闾巷之间亦未见其多也。夫人才不足,则陛下虽欲改易更革天下之事,以合先王之意,大臣虽有能当陛下之意而欲领此者,九州之大,四海之远,孰能称陛下之旨,以一二推行此而人人蒙其施者乎?臣故曰:其势必未能也。孟子曰:徒法不能以自行。非此之谓乎?然则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诚能使天下之才众多,然后在位之才,可以择其人而取足焉。在位者得其才矣,然后稍视时势之可否,而因人情之患苦,变更天下之弊法,以趋先王之意甚易也。
(按)法治固急矣,然行法者人也,制法者亦人也,故公既以法度为本原,又以人才为本原之本原,夫法治国固以大多数之人民为元气者也。此公之意也。
今之天下,亦先王之天下,先王之时,人才尝众矣,何至于今而独不足乎?故曰:陶冶而成之者非其道故也。商之时,天下尝大乱矣,在位贪毒祸败,皆非其人。及文王之起,而天下之才尝少矣,当是时,文王能陶冶天下之士而使之皆有士君之才,然后随其才之所有而官使之。《诗》曰:“岂弟君子,遐不作人。”此之谓也。及其成也,微贱兔罝(tù jū 在野之贤人)之人,犹莫不好德。《兔罝》之诗是也,又况于在位之人乎?夫文王惟能如此,故以征则服,以守则治。《诗》曰:“奉璋峨峨,髦士攸宜。”又曰:“周王于迈,六师及之。”言文王所用文武各得其材而无废事也。及至夷、厉之乱,天下之才又尝少矣。至宣王之起,所与图天下之事者,仲山甫而已,故诗人叹之曰:“德輶(yóu 轻)如毛,维仲山甫举之,爱莫助之。”盖闵人士之少,而山甫之无助也。宣王能用仲山甫,推其类以新美(陶冶、培育)天下之士,而后人才复众。于是内修政事,外讨不庭(这里指不朝于王庭者),而复有文武之境土。故诗人美之曰:“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言宣王能新美天下之士,使之有可用之才,如农夫新美其田,而使之有可采之芑也。由此观之,人之才未尝不自人主陶冶而成之者也。
(按)是说也,近世曾文正公宗之而加引申焉,其言曰:“今之君子之在势者,辄曰天下无才。彼自尸于高明之地,不克以己之所向转移习俗,而翻谢曰无才,谓之不诬可乎。十室之邑,有好义之士,其智足以移十人者,必能拔十人中之尤者而才之,其智足以移百人者,必能择百人中之尤者而才之。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之上,皆与有责焉者也。”其言更博深切明矣。顾公之此论,独以陶冶之责归诸人主何也?非徒以其所与语者为人主而已,私人陶冶之范围狭而人主则广,私人陶冶之效力缓而人主则疾,故不居高明之位而勉其责云者,不得已而思其次耳,慰情聊胜于无耳。若夫欲发扬一国之人才而挟之以趋,道固莫有捷于开明专制者,此俾斯麦所造于德国者如彼,而曾文正所造于中国者仅如此也。
所谓陶冶而成之者何也?亦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所谓教之之道何也?古者天子诸侯,自国至于乡党,皆有学,博置教导之官而严其选,朝廷礼乐政刑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其材亦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则无不在于学。此教之之道也。所谓养之之道何也?饶(使富足)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何谓饶之以财?人之情,不足于财,则贪鄙苟得,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禄,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禄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犹以为未也,又推其禄以及其子孙,谓之世禄,使其生也。既于父母兄弟妻子之养,婚姻朋友之接,皆无憾矣;其死也,又于子孙无不足之忧焉。何谓约之以礼?人情足于财而无礼以节之,则又放僻邪侈,无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为之制度婚丧祭养燕享之事,服食器用之物,皆以命数为之节,而齐之以律度量衡之法。其命可以为之而财不足以具,则弗具也;其财可以具而命不得为之者,不使有铢两分寸之加焉。何谓裁之以法?先王于天下之士,教之以道艺矣,不帅教(遵循教导)则待之以屏弃远方终身不齿之法;约之以礼矣,不循礼则待之以流杀之法。《王制》曰:“变衣服者其君流。”《酒诰》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夫群饮变衣服,小罪也,流杀,大刑也,加小罪以大刑,先王所以忍而不疑者,以为不如是不足以一天下之俗而成吾治。夫约之以礼,裁之以法,天下所以服从无抵冒者,又非独其禁严而治察之所能致也,盖亦以吾至诚恳恻之心力行而为之倡。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法之加必自此始。夫上以至诚行之,而贵者知避上之所恶矣,则天下之不罚而止者众矣。故曰:此养之之道也。所谓取之之道者,何也?先王之取人也,必于乡党,必于庠序,使众人推其所谓贤能书之,以告于上而察之,诚贤能也,然后随其德之大小才之高下而官使之。所谓察之者,非专用耳目之聪明,而听私于一人之口也,欲审知其德问以行,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是也。虽尧之用舜,不过如此而已,又况其下乎?若夫九州之大,四海之远,万官亿丑之贱,所须士夫之才则众矣,有天下者又不可以一一自察之也,又不可偏属于一人而使之于一日二日之间试其能行而进退之也。盖吾已能察其才行之大者,以为大官矣,因使之取其类,以持久试之,而考其能者以告于上,而后以爵命禄秩予之而已。此取之之道也。所谓任之之道者何也?人之才德,高下厚薄不同,其所任有宜有不宜,先王知其如此,故知农者以为后稷,知工者以为共工,其德厚而才高者为之长,德薄而才下者以为之佐属。又以久于其职,则上狃习(niǔ xí 习惯)而知其事,下服驯而安其教,贤者则其功可以至于成,不肖者则其罪可以至于著,故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夫如此,故智能才力之士,则得尽其智以赴功,而不患其事之不终其功之不就也;偷惰苟且之人,虽欲取容于一时,而顾谬辱在其后,安敢不勉乎。若夫无能之人,固知辞避而去矣,居职任事之日久,不胜任之罪,不可以幸而免故也,彼且不敢冒而知辞避矣,尚何有比周(结党营私)谗谄争进之人乎?取之既已详,使之既已当,处之既已久,至其任之也又专焉,而不一一以法束缚之,而使之得行其意。尧舜之所以理百官而熙众工者,以此而已。《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chù zhì 官吏升降)幽明。”此之谓也。然尧舜之时,其所黜者则闻之矣,盖四凶是也。其所陟者,则皋陶稷契,皆终身一官而不徙。盖其所谓陟者,特加之爵命禄赐而已耳。此任之之道也。夫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之道如此,而当时人君,又能与其大臣,悉其耳目心力,至诚恻怛思念而行之,此其人臣之所以无疑,而于天下国家之事,无所欲为而不得也。
(按)公所言教育之当兴官吏之当久任等,稍知治体者盖不能持异说,无俟发明。独其论裁之以法,而引加小罪以大刑,则有疑其持申商之术操之过切者,则甚矣其间于政治之原理也。夫国家之对于人民,有命令服从之关系者也,其统治权至尊无上而不可抗者也,非惟专制国有然,即立宪国亦有然。夫苟不可行者则勿著为令已耳,既著为令而可以不行,则是渎国家之神圣也。后此元祐诸君子,以阻挠新法贬谪迁徙,而积怨发愤于荆公,曾亦思管子之治齐也,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留令者死,不从令者死。”荆公之所以失败,正坐姑息,不能践此书之言而已。
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学者亦漠然自以礼乐刑政为有司之事,而非己所当知也。学者之所教,讲说章句而已。讲说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岁乃始教之以课试之文章,夫课试之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故虽白首于庠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乃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盖今之教者,非特不能成人之才而已,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材者,何也?夫人之才,成于专而毁于杂,故先王之处民才,处工于官府,处农于畎亩,处商贾于肆,而处士于庠序。使各专其业,而不见异物,惧异物之足以害其业也。所谓士者,又非特使之不得见异物而已,一示之以先王之道,而百家诸子之异学,皆屏之而莫敢习者焉。今士之所宜学者,天下国家之用也,今悉使置之不教,而教之以课试之文章,使其耗精疲神穷日之力以从事于此。及其任之以官也,则又悉使置之,而责之以天下国家之事。夫古之人,以朝夕专其业于天下国家之事,而犹才有能有不能,今乃移其精神夺其日力,以朝夕从事于无补之学,及其任之以事,然后卒然责之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宜其才之足以有为者少矣。臣故曰非特不能成人之才,又从而困苦毁坏之使不得成材也。
(按)后之论者,或以八股取士滥觞荆公,而因以为罪,噫,抑何其诬公之甚耶!夫公以谓养士必于学校,其言明白如此,其初政犹不废制举者,则学校未普及时,势不得不然也。此于下方更论之。
又有甚害者,先王之时,士之所学者,文武之道也。士之才有可以为公卿大夫,有可以为士,其才之大小宜不宜则有矣。至于武事,则随其才之大小,未有不学者也。故其大者,居则为六官之卿,出则为六军之将也。其次则比闾(乡里)族党之师,亦皆卒两师旅之帅也。故边疆宿卫,皆得士大夫为之,而小人不得奸其任。今之学者,以为文武异事,吾知治文事而已,至于边疆宿卫之任,则推而属之于卒伍,往往天下奸悍无赖之人,苟其才行足以自托于乡里者,亦未有肯去亲戚而从召募也。边疆宿卫此乃天下之重任,而人主之所当慎重者也。故古者教士以射御为急,其他技能,则视其人才之所宜而后教之,其才之所不能则不强也,至于射,则为男子之事,人之生有疾则已,苟无疾,未有去射而不学者也。在庠序之间,固当从事于射也,有宾客之事则以射,有祭祀之事则以射,别士之行同能偶(品行相同、才能相等)则以射,于礼乐之事,未尝不寓以射,而射亦未尝不在于礼乐祭礼之间也。《易》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先王岂以射为可以习揖让之仪而已乎?固以为射者武事之尤大,而威天下守国家之具也。居则以是习礼乐,出则以是从战伐。士既朝夕从事于此而能者众,则边疆宿卫之任,皆可以择而取也。夫士尝学先王之道,其行义尝见推于乡党矣,然后因其才而托之以边疆宿卫之事,此古之人君,所以推干戈以属之人,而无内外之虞(忧虑)也。今乃以天下之重任,人主所当至慎之选,推而属之奸悍无赖才行不足自托于乡里之人,此方今所以諰諰然常抱边疆之忧,而虞宿卫之不足恃以为安也。今孰不知边疆宿卫之士不足恃以为安哉?顾以为天下学士,以执兵为耻,而亦未有能骑射行陈之事者,则非召募之卒伍,孰能任其事者乎?夫不严其教高其选,则士之以执兵为耻,而未尝有能骑射行陈之事,固其理也。凡此皆教之非其道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