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着我讲了东方文学的特点--内容和发展规律。我认为,文学的特点决定于民族心理素质和语言文字等表达工具。我把世界文化区分为四个文化体系:
一,中国文化体系;二,印度文化体系;三,波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体系;四,欧洲文化体系。
一直到今天,我仍然是这个看法。不过,对第三个文化体系的名称,我曾改变过几次,目的是为了更确切、更全面,这一点我在下面还会谈到,请注意。我认为,在这四个文化体系中,前三者属于东方文化体系,最后一个是西方文化体系。这也决定了东方文学的范围。这个想法,上面已经多次涉及。
我在本文里引了严复的看法,又引了古代《宋高僧传·释含光传》的《系》中的说法,这些说法都能自圆其说,有一定的深度。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又有人讨论东西文化及其哲学问题,这里的"西"有时指的是印度,与后来一般的用法稍有不同。接着我谈了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规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以本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为基础,根据逐渐形成的文化特点,独立发展。第二,接受外来的影响,在一个大的文化体系内进行文化交流。大的文化体系以外的影响有时也会渗入。第三,形成一个以本民族的文化为基础、外来文化为补充的文化混合体或者汇合体。
上面我讲的是文化和文化交流的问题,文学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学发展的规律不能脱离文化发展的规律。因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学的发展,也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根据本国、本民族的情况独立发展。第二,受到本文化体系内其他国家、民族文学的影响。第三,形成以本国、本民族文学发展的特点为基础的或多或少涂上外来文学色彩的新文学。上面讲的文化和文学的发展三步骤只不过是一个大体的轮廓而已。
下面我讲到文学的表达工具,也就是语言文字。我在这里提出来了一个观点:内容与形式的矛盾是推动文学发展的动力。这个观点正确与否,先不去管它。我只讲一讲在一九八六年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哲学界以及一般的学术界,大兴"矛盾"之风,认为一切事物的前进的动力,都是矛盾。倘无矛盾,则一切都要停滞。我也莫名其妙地成了"矛盾派",所以才产生了这个观点。我对哲学本无兴趣,后来时移事迁,我没有再继续思考这个问题。我现在怀疑,我这个观点是时代的产物。我不妨把我在本文中举的例子说上一说。我说,在远古的时候,人类的思想感情比较单纯,表达思想感情的形式是四言诗,这也就足够了。后来,随着社会的前进,人类的思想感情也日益复杂化起来,表达的形式也多样化起来。统而言之,简而言之,我所谓内容与形式的矛盾,就是这个样子。现在,连我自己也没有把握,我这个"理论"是否能站得住脚。
我在下面用相当长的篇幅,讨论了诗歌的格律问题。我在这方面是一个保守派。我从来不是什么诗人,但是,对诗也有我自己的看法,有自己的标准。对当今国内外的某一些诗歌的创作和理论,特别是所谓"朦胧诗",我颇有点不敢苟同。这些诗歌,我一大半看不懂;看懂的一点,则觉得肤浅,故以艰深文浅陋。他们的理论,我也是大半不懂;懂了的一点,则觉得同样肤浅,也是故以艰深文浅陋。总之一句话,我认为,诗歌必须有形式,必须有格律,格律的形式可能因语言文字的不同而大大地有差异;但是必须有,则一也。我的"理论根据"实在非常幼稚。我认为,文学艺术最忌平板,必须有跌宕起伏,诗歌更甚。格律,韵律,正是这种跌宕起伏的表现和手段。我这一点幼儿园的"理论"水平,恐将贻笑于方家,但我决不会感到羞愧不安。
我讲了中国古诗的格律,讲了印度古诗的格律,伊朗(波斯)、缅甸、越南等国的诗律,目的在于对比,而且说明,诗律对诗歌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紧接着我把根本没有形态变化的汉文诗和形态变化极其复杂的梵文诗作了对比。我举了两首汉文诗,几乎只有名词,而没有动词。然而给人的印象却是鲜明生动,如在眼前,这是汉文的特点,其他语言是难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