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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小禅 当前章节:15025 字 更新时间:2026-7-23 20:44

她明白,如果爱这个人,会爱他的所有——他的妻他的子,她都会爱。原来,爱到最后,全是心疼,全是怜悯,全是那一丝丝一缕缕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真情了!他曾经给过她一棵爱情树,而她,却还给他一片爱的森林!

他走了,这世界显得多么空旷而无聊,他走了,她的心也空了。

两棵树,根本来就是连在一起,盘根错结多少年!但现在,他走了,一个人去了另一个世界。

从此,她再也没有出现在各种拍卖会上,再也没有锦衣玉貌地出现过,半年之后,她的葬礼在那个城市中举行。

她是忧郁而死的,她无儿无女,亲戚说,死时,她手里握着一枚玉,那枚玉,叫双玉蝉。

她和他,死在一年,相隔不到六个月。

是他的妻子埋葬了她,把她葬在他的身边。“让他们永远在一起吧,”他的妻子说,“坟前种上相思树,坟后种上同心花,让他们在天堂里相爱吧。”

而那两棵相思树,是两棵木棉树——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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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再见

她做了一个男人的情人。

虽然也大学毕业,虽然也知道他有家有业,可是她还是忍不住做了人家的情人。

他爱她。这很重要,况且,他是四有新人,有房有车有形有款,三十岁的男人,正是风华正茂的好年龄,心甘情愿做他的情人,还因为他说过,我爱的当然是你,给我时间,我会把最好的给你。

她以为,最好的,一定是一个家,只能是一个家。

女人再疯再浪漫,还是要一个家的。

她年轻漂亮风情万种,以为自己是等得起的,她给他的时间是五年。

所以,她常常觉得自己是幸运的,找到的情人这样爱自己,她可以不在烈日炎炎去下找工作,可以不被老板骂,就守在他送的大房子里,等待他回来,洗手做羹汤给他喝。

然而她发现,再晚,他也是要回家的。

哪怕到了凌晨三点,他也会穿好衣服,然后轻轻地吻她说:“宝贝,明天见。”

即使她有一次生日把他灌醉,他还是挣扎着起来回家了,她追出去问:“为什么一定要回家?”他回答:“那是责任。”

这句话刺伤了她的心,她一下子明白,他们之间也许是激情是游戏,但唯独不是爱,因为爱里是有责任的。

那时,她就动了离开他的念头,可是几年来,两个人已经牵着筋连着骨了,谈分手哪会如此容易?她究竟是舍不得,照样是等他回来,和他一起偷偷去另一个城市旅行,只有在另一个城市里,他才敢在光天化日下牵着她的手,那种牵手的感觉真好,常常让她有流泪的冲动。

她明白,说到底,她只是一个情人而已。

好的爱情,应该是在阳光下牵手散步;好的爱情,还可以倚在门前等待他回家,在邻居的羡慕眼神中等待着夫君。

可她不是,她只是那阴暗角落里的苔藓,以为可以永远不见阳光,其实,心里的向往何曾少呢?

和他去过很多地方,唯一没去过的地方就是他的家。

她提出去一次他的家,那时,他的妻刚好去了娘家。

他犹豫了一下,拒绝了,然后说:“不过是很普通的家。”

“不,”她坚持,“我一定要去。”

执拗不过她,他带她去了。

一进门,他脱掉外衣,然后摘下领带,换了拖鞋。她站在门口,呆呆地看着他,一下子愣了。

几个细微的动作让她崩溃了!他是回家了。只有回家了才会脱外衣摘领带换拖鞋,而去她那里,他没有一次这样做过!

如果脱衣服也是因为要和她缠绵,那是情不自禁脱掉的,而每次事后他才会慌张地找拖鞋。

她心酸地站在门口,他边往里走边说:“看,她人干净,哪里都收拾得井井有条,看,这是我们家的小客厅,这是我们家的厨房,这是我们家书房……”

他的每一句话,都有一句“我们家”,她忍了好久的泪终于扑簌簌掉下来。

她知道,五年算什么?再过五十年他都不会离婚,这里是男人的家啊,一个有家的男人,怎么会离婚?

他继续说着,并没有注意到她的神态,等他回头时,才发现跟他来的女子已经飘下楼去。

是应该说再见的时候了,她回头望着那黄色的窗帘,知道自己应该谢幕了,那始终不曾露面的他的妻,她自认为是情敌的女人,以一个“家”打败了她,她输得体无完肤!她拿出手机,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情人再见。

那再见,不是真的再见,而是永远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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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红鸡蛋

他变了心,和所有发了财有了钱的男人一样,他在外面有了情人,比起自己的妻来,情人年轻漂亮有学历,带出去之后,面子上很好看。

所以,他开始少回家或者干脆不回家,挑三拣四。常常会发无名火,很多人知道了他的婚外情,瞒住的只有他的妻子,那已经不年轻的妻还是和往常一样叨唠着,让他早晨一定要吃早饭,少喝酒少抽烟,当然,还不忘记给他的口袋里放上胃药。

也许是被照顾得习惯了吧,他竟然觉得这是种负担了,反而觉得唆,因为他和情人在一起谈的是罗素,是风花雪月,是生意场上的纳斯达克指数。已经做了多年家庭妇女的妻就知道围着小家转,甚至为了儿子读重点中学,她陪着儿子做了陪读。

离婚的念头渐渐就有了,情人说,你可以用钱打发她,现在,谁不认得钱啊,哪有钱摆不平的事啊。

后来有一天,他对妻子说,他一个朋友离婚了,给了妻子一百万,其实他是想告诉她,我也想给你一百万然后换得自由身。

妻头也没抬,手里依然忙着自己的事情,她说,一百万?青春和爱情是无价的东西,不是说一百万太少了,而是这种事情不是钱能解决的。

他一惊,看来,钱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他说,如果是你那你要什么?

她答,我要儿子,剩下的,什么都可以不要,钱,买不走我的过去和记忆。

他很震动,因为情人说,如果你要和我分手,至少要给我二百万,因为我的青春在你这里损失了两年!他的妻呢,跟着他十八年了,生了儿子,身体变了形,从贫穷走到了富有,为了他,从美貌如花变成糟糠之妻,可是妻说,我不要你一分钱!

他开始为自己的婚外情动摇了,一个月后,他出了车祸,赶到的妻差点吓得昏倒,直埋怨自己忘记在他生日那天给他煮红鸡蛋了,因为那天如果吃到红鸡蛋就会事业家庭身体都如意,妻子流着泪说,都怪我都怪我,他伸出手去,觉得自己眼睛发酸。

第二天,妻子果然煮了三个红鸡蛋给他,逼着他吃下去,他几乎是含着眼泪吃下去的,三个月后,他的腿好了,见到情人的第一面他提出了分手。果然,情人的条件还是那二百万,他想也没想就开给了她,他想,妻子说得对,好的婚姻是无价之宝,只有这种廉价的感情才会有价,花二百万拯救了自己的婚姻,他觉得值。

是那三个红鸡蛋让他下了决心,那是三颗红心啊,妻子把爱心真心和诚心给了他,他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珍惜呢?

通往幸福的路也许有千万条,但最美丽的一条一定是和爱人的心放在一起的,然后共同分担风雨、雷电、霓虹,那,才是爱情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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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不得

 他觉得其实并不爱自己的妻子。

是的,不爱。他想象中的妻应该是举案齐眉的女子,与他红袖添香夜读书,与他缠绵到前世今生。

但妻子是一个现实的女人,过日子,只晓得柴米油盐,没有风花雪月,说话声音很粗,而且,她是个粗心的女人,不晓得关心他,两个人谈不上爱情,有的只是生活中的相依相伴。

他终于找了一个情人。是他想要的那种,一个美丽多情的女子,女子很爱他,在缠绵之后说,请你娶了我吧。

他何尝不想要这个女子?但是他不能。

女子问他,为什么不能?

他说,全世界的人都能离婚,唯有我不能。

女子问他,为什么?

他说,因为我的妻子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因为她是下岗女工,她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我不能让她一个人独自承担,我怕她会崩溃,离了她,我活得了,离了我,她活不成。

女子说,那你一定是爱她的。

他解释,不,这和爱情无关,我给你的是爱情,给她的是亲情。

女子黯然离去,离去时说,你是爱她的,只是你不觉得。你应该懂得,爱情最后总是会化成亲情,你不能否认你还在爱着她,因为那份惦记还在。

不久以后,他到底离婚了。这次是妻子发现了他的隐情,看到了他以前的情书,纵然他已经和自己的情人分手,可她不能容忍,她说,你的心不在我身上了,我要的是一个完全属于我的你。

他没想到自己的妻这样爱他,他以为她是不在乎他的。分手了,但他的惦记还在,何况,还有孩子,妻子是带着孩子走的。

离了她,他以为自己可以过得很好,至少,他认为自己可以自由地爱一个人了。

但他发现,回了家,没有了她的嚷嚷,她会喊着,来吃饭,她叫他,总是连名带姓,从来没有温柔地叫过他一声。或者她会支使他,去买什么什么!全是家长里短。他懒,不习惯做饭,分手后发现,他居然连着吃了一个月方便面,他知道她坚强,不会打电话给他的,即使她找不到工作。

后来,他听同事说,她开了一家水果店,地点很偏僻,他担心她的水果卖不出去,于是和同事朋友们说,去那个店买水果吧。单位里过年发东西,他也去找人,去买点儿水果发吧,他怕她过不下去,因为离了他,她就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

他一直以为自己不爱她,但却为什么这么惦记她?

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条征婚,是她写的,却是为他征的,那条件是:征三十岁以下的女子,温柔善良,身高一米六五以上,有固定职业,最好会下围棋。留下的是她的电话,他心里一颤,在曾经吵架时他抱怨过,你为什么没有一个工作?如果我有一个有工作的妻子,我就不用这么自卑活得这样累了!他只说过一次,她却记住了。

他还说过她不够温柔,说过她不会下围棋,他说,再找妻子,一定找个温柔的个子高高的会下围棋的,是的,那都是他说过的。

他举着那张报纸,手颤抖着,泪水流下来。

拨了电话,他说,我征婚。

一个月后他们复婚了,复婚后,依然如以前一样生活,她还是不会下围棋,她还是连名带姓叫他的名字,可他知道,婚姻的真正滋味是什么,是两个人的相互惦记,是彼此的心疼和舍不得,那舍不得里,是爱,那是隐藏在心里最深的关怀,那最深的关怀,是爱的另一种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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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你的木棉树

那天看《实话实说》我流了泪。

我好久不再看这档栏目,崔永元走了之后,我只是偶尔才看。

那个女人,四十几岁了,长得并不好看,可是,她很坚强。丈夫车祸突然去世,家里的天,一下子就塌了。

她上有七八十岁的公婆,下有还没成年的儿子,而自己并不知道丈夫的业务,丈夫是搞建筑的,外欠债好多,当然,他也欠了好多别人的钱。比如银行的钱,比如农民工的钱。

丈夫的尸骨未寒,要债的人蜂拥而至,人死了,债不能没啊。

几十万的债啊,一下子压在了她的身上。

她平静地说,我丈夫欠大家的钱,我一定还。

没有人相信她的话,一个弱女子,拿什么还?她懂这里面的业务吗?这夹缠不清的债务,一个能干的男人都摆不清,谁肯相信这样一个女人?

她出去打工了,收拾起丈夫的那摊子事,一切从零做起,拿到的第一笔钱,她先还了银行。银行的主任当时眼圈就红了,因为,丈夫贷的是信誉贷款,她说,我丈夫虽然去了,可是,他的信誉我不能让他丢了。

她的丈夫,在生前,是个诚信的人,所以,她说,就是后半生累死也要还上丈夫欠下的债。

第二笔钱,她还了农民工。

农民工不容易,她说,出来半天挣不到钱,家里有父母妻儿老小,我得有良心。

还一笔钱,她就给丈夫写一封信。

这些信,是寄到天堂去的信,她说,你放心吧,我会把债全还上的。

她文化不高,只有小学文化,可是,因为思念丈夫,她居然每天都要给他写上一封信,到最后,她写给丈夫的信很有文采了。

中秋节,她思念在天国的爱人,一边写一边掉眼泪,把三年受的苦和累全写在纸上,她说:“你知道我有多想你吗,我的爱人,我不能因为你去了就把债赖掉,我不能让别人说你半个不字,我不能让你在天堂里不安心……”主持人和晶读到这里时,我的眼泪掉了下来。

他生时,待她如孩子,她被娇惯与宠爱,早就习惯了他的爱。

但她那时并不曾说过有多爱他,只觉得他是亲人,永远会在旁侧。他突然走了,她的心却空了,爱他的话写在纸上,爱他的心表现在行动上,她为他担起家庭的重担,把爱的天空重新撑起。

给公婆买大包小包的东西,亲自给公公熬药,最难的时候,一群人堵在门口要债,她的小儿,每月三百块生活费,为了帮妈妈还债。每天只花一块五,最后,饿昏在教室里,老师打电话叫她去。孩子说,妈,我就是想帮帮您,省点钱还债,这是我两个月省下来的三百零八块,再有要债的,就把这三百零八块给他们吧。

她抱着孩子哭,擦了眼泪再去打工,即使苦死,也要让家里的人过上好日子。

三年下来,她基本上还清了所有的债。这于一个女人而言,简直是一个奇迹,而她写给丈夫的信也有厚厚一本了。

和晶让大家看了那些信,好些信都字迹模糊,想必写时,她是边哭边写的,那份爱,可以和谁说?唯有和天堂里的他倾诉吧?

那些让她费尽了心思去找的债主,看到她来还钱时都感动不已,他们本来都放弃了,有些是好几年的债务了,他们根本就不想要了,可是她,却连本带利还给了人家,这些人说,这个女人,让他们懂得了什么是真正的诚信!

从前,一直不理解爱情,觉得爱情就是你侬我侬,是小夫妻的甜蜜纠缠,是撒娇与任性,是爱与缠绵……但这个女人的爱情让我知道,爱情也可以是两棵树,一棵树倒下了,另一棵树要撑起所有的天空,只因为,你在天堂,我要让你安心。

是的,我如果爱你,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永远和你站在一起,分担寒潮风雷霹雳。根,相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她可能未曾读过这首舒婷的名诗《致橡树》,可她是这么做的。

电视上的她,一直是微笑着的,所有的人都流了泪,可她微笑着讲述着她和他的故事,我知道她为什么微笑,因为他说过,她笑的样子很好看。

如果爱一个人,他的一句话,她可以记一生,哪怕是一句微不足道的话。

如果爱一个人,天塌下来她也要扛着,因为她知道,他在天堂里一直看着。

所以,她要还清丈夫所欠下的所有债务,只为了让他在天堂里,心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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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那辆自行车

 他和她闹离婚了,闹到小城尽人皆知。

他已经是名人了,小城里每天上电视的人,是城市中最著名的民营企业家,而她依旧是一名普通的家庭妇女,虽然为了他经常去美容,可是,女人到底还是老了,而且微胖的身躯比他情人曼妙的小腰不知要粗多少倍!

有情人是两三年前的事情了,很多如他一样的人都有情人了,最后,他也没有例外。他和电视台的一个女主持人好上了,女孩子人高挑靓丽时尚,染了一头漂亮的金发,他给她买了房子买了车,那个街上开着白色宝来车的女孩子就是他的情人。

她却总舍不得买车,说费用太高了,还是打车吧。嫁给他的时候,他是一无所有的男人,而她那时家里有钱,陪嫁了好多东西,她的父母嘱咐他:我这宝贝闺女嫁你了,以后可以好好对待她啊。他是答应了的,那时他急想发财,和人折腾水泥,结果刚拉到火车站就下了大雨,赔了个底掉,她把家里东西全卖了给他还账,没有过半句怨言。

家中唯一值钱的就是那辆自行车了,之所以没卖,是因为上班要骑啊,他们上班是一路,他每天骑车带着她,下班去接她,那辆自行车,是一个老牌子的,又大又笨,可是真的很好骑,她说,这就是咱俩的宝马良驹啊。他说,你美吧你,我是你的专职司机了。

不久,她怀孕了,不能坐自行车颠簸了。于是他每天推着她,就那样推着,一边推着一边给她唱二人转,日子虽然苦点儿,可心里是甜蜜的。

生的那天晚上天下着小雨,她肚子疼得厉害,慌了,说赶紧去叫出租车吧,她摆摆手,不用,离生还早呢,这样吧,你推我去医院吧。到这时,她仍然舍不得那十几块钱,十几块钱,可以吃一次红烧排骨的。

于是他跑到楼下把自行车推出来,然后小心翼翼地扶她上去,天下着小雨,她疼得不行,他安慰着她,又给她唱二人转,因为她爱听,一边唱一边说,快到了快到了。

五六里路,走走停停,她疼厉害了就会下来站一会儿,因为反应厉害一直在吐,到后来,她都没力气上自行车了,是他鼓励她,然后轻轻扶她上去,那一夜,他们说一辈子也不会忘记。

那天晚上,她生了个大胖小子,他跑过去说,功臣!把自己亲手炖的鸡汤送给她喝,他还说,这辆自行车立下了汗马功劳,我们得好好保存着。

后来他有了很多钱,有了自己的车,而她也有了电动车,那辆自行车她却一直留着。几次搬家,他都说,赶紧给收破烂的,别占地方了。那时她总是一惊,看着越来越陌生的他——几时,他变得这样不留恋过去了?几时,他变得这样不知道珍惜了?收破烂的看过破自行车,说,二十块钱吧,行吗?

她的回答是,千金不卖。

如今,他来闹离婚了。

他说,只要和我离婚,什么条件我都答应你,孩子可以归你,房子全归你,你到底要什么?

她就是不松口离婚,她说,死你我也不会离婚。

他以为给她的还不够多,所以,一再追加砝码,他说,不行,再把买股票的十几万给你,所有的全给你,可以了吧,我净身出户,行吗?行吗?他几乎咆哮了,因为,他看别人离婚很容易的,把钱全给女方,男人就自由了。

何况他说的不是实话,他还有钱的,他有小金库,不到万不得已,他是不会说的,他想,这个女人拖着不肯离,是惦记着他的小金库吧,小金库转移到情人那里了,有上百万呢。

为了离婚,他和疯狗一样了,天天问她要什么?

结婚纪念日那天,她终于说了。

做了一桌子菜,她打电话给他,你今天一定要回来,我们谈离婚的事情。那时,他正和情人缠绵,穿了衣服说,宝贝,我马上回来。因为她终于同意谈离婚的事情了。

她喝醉了,一个人喝多了,她说你总问我要什么?!今天我可以告诉你我要什么,我要我的爱情,要你!至于东西,我只要那辆自行车,我只要那辆自行车!……说完,她哽咽着放声大哭,她说,离吧,我还你自由,离吧,我净身出户,只要那辆自行车!

呆了的是他,他抱住喝醉了的她,不知不觉就流了眼泪。

他不再提离婚,慢慢往回走着,先是偶尔回家吃饭,再是搬回家住了,后来的一件事情,终于让他下了决心。

他和情人要那一百万,情人说,你什么时候给的我? 我不记得了。

震惊的他给了情人一个耳光说,滚,你他妈分文不值。

他终于回来了,成了一个好丈夫。又一次搬家,他亲自骑着那辆自行车骑过去的,车上,带着自己的老妻,他说,你可坐稳了,我现在的技术不如年轻的时候了。

而坐在他身后的她,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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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电影院

那时真是小。小到还流着鼻涕满街跑,穿着旧的灯芯绒裤盼着过年。过年就有新衣服穿了,或者可以吃到又香又甜的年糕,小小的心,时刻充满了盼望,日子总是那样长,我吃到的玉米总是多过细粮,以至于七十年代长大的孩子,喜欢吃玉米的那么少。

而我们平常,最欢喜的节日就是放影队在大院里支起两条铁棍子,然后挂起白白的帐子,我会疯跑着嚷着:今天晚上要放电影了要放电影了。

那种快乐,有种飞也似的心情,好像心里种的什么在悄悄地发芽了。要知道,那是我们唯一的节日,大人们会早早地下了班,然后炒一些花生和瓜子,那几乎是过年才能吃到的东西。早早的,我会被隔壁的二毛或四娜叫走了,顾不得喝完妈妈煮好的粥,搬了小凳子坐在屏幕前等待着。

那样的等待有多甜蜜?我至今想不出太好的词描述。天还亮着,放映机刚刚安好,白帐子让风吹得像一只鸽子,我们在白帐子下追赶着,笑声在风声中传得很远很远,口袋里的花生和瓜子不知何时都撒落了,但又有什么关系?空气里都是欢乐和甜蜜的味道,早早地告诉着来问的人,今天演《甜蜜的事业》或者《庐山恋》……

唧唧喳喳的人群终于安静下来的时候,电影开始了。总是先放一个无聊的科教片,讲土豆的种植或者杨树的培育,反正没有人记得住,头高高地抬起来,觉得那帐子里的人离自己那样近,冷风吹过来亦不觉得冷,兴趣来时跑到反面去看,人是反着的,也觉得没什么不好。

看了无数遍的片子是厌烦了的。我喜欢的是露天电影院那种气氛,很多人聚在大院子里,几乎是虔诚地看着面前那块白帐子。也有多事的小孩子把手伸到放映机前,五个黑手印在屏幕上闪着,有人就喊:谁家的孩子,别闹了别闹了。看到一半的时候,我会和小友们围着场子转,夏天的时候去拿面团粘“知了”,一场电影下来能粘好多,也偶尔会撞到小树林里借着看电影谈恋爱的男女,一个人在另一个人的怀抱里,我们狂叫着,有种破坏的快乐。

电影队来的时候是我们的节日,电影结束时便有一种黯然,好像喜庆的日子结束了一样。满场的人散去后,地下是无数的花生瓜子皮子,乱七八糟的像一堆堆尸体,我呆呆地站在白帐子下,觉得自己是个心事重重的少年。

后来,就再也没有露天电影了。后来,连电影院都改成了咖啡厅。再后来,我基本上不怎么看电影了,十块钱可以买到很好的盗版碟,一个人在家庭影院里躺在沙发上看,想什么姿势就什么姿势,可是,那样的快乐,我却再也没有过。

上个月,先生开着车带我去北京近郊,我问他带我去哪里?他一直没有告诉我。

到了那里,我呆住了。那里有好多私家车,停在一块,远远的,有一块白帐子挂着,夜幕慢慢降临了,电影开始了,很老的片子《地雷战》。先生说,很时尚的汽车露天电影,让好多七十年代出生的人趋之若鹜,其实我早想带你来了。

我站在那里,想说什么,却哽咽着,一句也没有说出来。

原来,很多东西一直在那里,你以为忘记了,却只是把它藏得更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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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是美丽的穿肠毒

 有些人终其一生都不能遇到真爱,但没有一个人不渴望获得爱情。当你终于遇到自己等待又等待的人,爱情会在一瞬间突然喷发,一颗心犹如小兔子一跳一跳的,分开一分钟就心慌意乱,见了面心也慌做一团,不知如何讨好于他(她)!

那一阵,你们是最相爱的,虽然有点发晕,虽然有些行为根本无法解释,可以两个人走一夜不觉冷不觉饿——那夜风雪正急,可是他的怀抱却温暖如春;可以为他编织有生以来的第一件毛衫,还可以把胖得不像话的身材狂减成苗条淑女。爱一旦来了,就是洪水猛兽,有谁,可以抵挡这样的狂澜?纵然爱的是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哪管得了那许多?那一刻,恨不得把你和他捣碎了掺合在一起,捏一个你再捏一个他,正像词中写的那样——我已经为你肠断千回万回。

相爱中的男女会分泌一种化学物质,那物质能让人或美貌如花或英俊潇洒,再难看的女子,沐浴着爱的雨露也会面若桃花;再愚傻的男子,恋爱时也会敏感地察觉女孩子的心思。所以,我喜欢爱情刚刚绽露的时刻,特别是各怀了心思的暧昧时期,为着取悦于对方费尽心机,那一个刹那,的确可以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

但是,只在那一刻。

爱情是化学物质组成的化合物,可能发生化学变化,也可能处于稳定状态,也可能相互分离。过了那一刻,无论是你与我,我与他,还是凡俗中的男女,都想着各自的心事,泰然处之地面对要来的人和事,人还是那个人,只是心不再狂跳,脸不再绯红,激情的波涛早已化为平静。最终的结局只有两个,一个是结婚,成为波澜不惊、平淡无奇的柴米夫妻。一个是分手,各自成为彼此的旧人,在时间的隧道里慢慢忘记。谁都不可能对一个人牵肠挂肚一辈子,像王宝钏那样的傻女人几乎是绝了迹,我们都想明白了,爱去了,再纠缠又有什么意思?

但爱情是穿肠毒,它在体内走过总会留下后遗症,比如说听到一首旧歌会想起旧人,就是看到一块普通的小点心,因为是他爱吃的而让你的目光停留。

爱过的人,不再是一张白纸,那上面会留有深深的痕迹,尽管我们用一块叫时光的橡皮涂了又涂,可是,上面依然会留有痕迹。我相信,爱过的男女不再有单纯的笑容,当路过街角一起喝过咖啡的咖啡屋,当再看到同样红色长发的高个女子,当回首之际想起相爱的那些时日,总会有些许的酸涩微微地泛上来,爱,穿肠而过,留下的甜蜜不会多过心酸。

见过一个女子,爱了很多次,每一次都惊天动地,每一次都投入那么多的情愫,到头来却每每是一场空。她说,为什么不爱呢?我喜欢那种爱情开始的感觉,初露端倪,像春天的第一场雨,像绽开的第一朵玉兰花,那种心跳的感觉让我觉得非常美好,就是为那份心跳,爱上一次也值得啊,因为爱情在的时候,自己就是那最性感最美丽的女人,爱成空只能说缘分没有到,爱情是女人一生的事业,让我们放弃爱情,怎么可以?

但是她又说,虽然爱情穿肠而过时总让人痛不欲生,但是你应该知道,当我们的身体有了免疫力之后,感受到的爱情甜蜜会远远大于痛苦,所以,还是选择爱吧,只有爱了,才能让自己笑如春花,倾国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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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沙包丢进我回忆的风中

 那天小学同学聚会,忽然说起小时候玩儿过什么,大家慨叹:我们玩儿的东西那么有限,几乎不用费父母一分钱。

其中一个人说,可又是那么难忘。

这个人就是我。为什么我忘记不了那些寒酸而快乐的日子呢?就像我玩过的沙包,其实早就丢进记忆的深井里了。什么时候想起,都有软软的酸疼在那里。

——放学后,我们随便谁嚷一嗓子,“丢沙包了”,都来不及吃饭,慌张地跑到一起,然后丢了起来。

两边是两个扔沙包的人,中间可以有很多人,打上谁,谁就要下来,然后替换两边的人。

而那小小的沙包,不过是一个长约5—10厘米的正方形,用碎布缝制的,大多都是大人们再也不用的布头,以蓝色和绿色、灰色居多,那个年代,应该就是那种颜色吧?偶尔有一个艳丽的沙包,便遭到大家的嫉妒,也坏得快,因为里面装满了沙子。所以,有时沙包打在身上也是很痛的,可那种痛,是快乐的痛,下去的人,拼命地想打中上面的人,而在上面的人,奔跑着躲藏着,左右躲闪的过程中,快乐的尖叫一声声传来,真是快乐如风的童年,当我们带着一身臭汗回家时,想的是,明天,明天什么时候可以再玩儿?

那时,有个叫于二妮的人被我们叫做笨猪,她永远打不到别人,所以,永远是在下面丢沙包的,有一次她几乎哀求我们说:“让我上去一次吧,好吗?只要一次。”我们没有答应她,反而骄傲地说:“凭本事啊,有能耐就打到我们啊。”非常地自负,她就那样一直打着,一次也打不着,我们给她起了外号叫于二傻,只有傻瓜才一次也打不到别人。

后来我们考上不同的中学分开了,再后来,我听到的消息是她在一次上学的路上出了车祸,十六岁的于二妮,永远地离开了我们。

我对别人说过,如果能让于二妮活过来,我可以永远让她在上面,我在下面打。

但她再也不会回来了。就像我们的童年再也不会回来了,很多东西,都是不能再来的,何况时光?

那天看到邻居的孩子玩儿美国的机器人和韩国的流氓兔,我问他:“你玩过沙包吗?”他抬起头说:“什么是沙包啊?”

我没有和他解释,现在的孩子都是一个人的世界,一个人玩着他们孤独的玩具,是的,孤独的玩具,无论那玩具多么刺激价值不菲,但是,他们不知道,一个不要钱的沙包,可以让整个童年那么闪亮,可以让一帮小伙伴玩儿出一身臭汗来,到今天我才明白,我是多么怀念那一身臭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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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衣,白衬衣

那天下午整理自己的箱子,翻出很多白衬衣,有的,已经泛了黄。

什么时候,我有这么多白衬衣呢?几乎所有人都穿过白衬衣吧?记忆中最早穿白衬衣是小学过“六一”儿童节,那时要求白衬衣配上蓝裤子,然后戴上红领巾,底下是一双白球鞋,所有人都要穿这一套衣服。小小的少年心里,那几乎是节日的盛典中最华丽的一幕,但那白衬衣只不过是平常的布料,几水下来之后,就褪了色,也褶得不成样子,但还是喜欢那简单的白,穿上后,人显得那么清丽。

大了也爱白衬衣,因为纯粹到几乎单一,纯粹的东西总是好的,有一种极致的美。我喜欢那种素白,白到骨子里,并不知道,它也是最不禁脏的,稍微染上杂物或颜色,就是一生的痕迹,永远不可能洗掉。但还是喜欢,所以,衣服里衬衣几乎都是白的,纯棉的、丝绸的,或者纯白,或者绣了些小花,并不起眼,可是画了龙点了睛,看着就让人喜欢。也有蕾丝的,重重叠叠的,像来来回回的心,不知如何选择。印象最深的是去大连,在友谊商场看到一件白衬衣,宽大、飘逸,袖子上和后背上是大朵的莲花,很是惊艳,我喜欢得不行,但价格奇贵,要3000多,终于舍不得,但还是心心念念的,那么美丽到极致的东西,总是我想要的。

我与他的第一次约会是在七楼的楼顶,楼顶上晾晒了许多被子,他穿了白衬衣,来回在那些被子间走着,风又大,吹得白衬衣鼓起来,像一只鸽子要飞。我看得心动,欢喜得要命,但装作不在意,咬着嘴唇不说话,远处有好多人在打篮球,那是大学的最后一年,他说,初恋,就像这件白衬衣,因为白,所以,是单纯的。

有时,会坐在他的脚踏车后面一起去逛街,穿了一样的白衬衣,风吹起来时,鼓鼓的。他说过,我最好看的时候是穿一件白衬衣和牛仔裤,然后梳一条麻花辫子,真美死了。后来,就那么照了一张照片,果然美。

总是想起那个在楼顶的日子,他飘来飘去的样子,以至于多年后想起,总是那件白衬衣,而他年轻的容颜,我倒忘却了。

后来就极少穿白衬衣,总是穿得很妖娆,有穿白衬衣的时候,也是放在里面,当做外面衣服的点缀,什么时候,我的白衬衣成了点缀?

就像初恋,总是忙着发现爱情,发现那些对方的美好,却终于知道,好多爱情都有瑕疵,而初恋不过是一件白衬衣,穿着穿着就旧了,再也不是原来的颜色。

但我还是喜欢白衬衣,就像还喜欢去爱,因为有一个女人说过,假若没有爱,让我们女人怎么活?

其实,有很多衣服,因为旧,或者因为是一个念想,心里总是牵挂着,新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好的,旧的东西,因为上面有旧时光,有时光里不曾褪色的容颜,所以,总会让人在某个午后忽然让人心酸起来。

有人说,这叫怀旧。

而怀旧的人,已经在和青春挥手了。

我看着阳台上那件在春天里晒着的白衬衣,忽然觉得真的有点老,青春,就这么一寸寸地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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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长围巾

那年,我和同学逃课去看《上海滩》,她迷恋周润发,我迷恋赵雅芝,其实我更迷恋周润发,迷恋赵雅芝是幌子,这是我比她的聪明之处。

后来她跟我叫了好多日程程,来满足她是周润发的愿望,因为逃课太多,终于要一人写一份书面检查,那时我们初三,十五岁的懵懂少年。但是,已经知道喜欢,像一道道暗涌一样的喜欢在心里此起彼伏,我做梦全是发哥,他的一举一动全在我梦里,那个叫许文强的男人,帅气得让人想哭,我想等我长大了嫁人了就嫁叫润发的人,或者将来我有儿子,就叫他文强。

而许文强那条白色的长围巾更是迷死了我。不只是我,所有看《上海滩》的人全没有魂,于是街上全是围长围巾的少男少女,长到你无法想象,大概会有三米多吧,可以垂到地上,往背后飘着,潇洒的不行。

我几乎是央求妈妈给我买那样的长围巾。但商店里的人说,没货了,等等吧。我等不了啦,我迫不及待啦,于是买了毛线,让妈教我一针一线地织,夜以继日,但还是嫌慢,当我围上那条长围巾时我有点失望,因为不如我想象中的好。我才一米六,还没有发育好,整个人是头重脚轻,只有那条围巾飘着,看不到一张脸了,真正的顾此失彼,我哪能和发哥比,他一米八几的身材,即使穿条破裤子都是流行,而同学更是惨,她又矮又胖,但也围着一条长长的围巾,时刻有被围巾绊倒的可能。

几乎是肆无忌惮地高兴着,在那个冬天,我们嫉妒着赵雅芝,暗恋着发哥,还一直心痛他们怎么就不能结婚!天啊,简直是一个折磨人的冬天,但,十六岁的花季不紧不慢地来了,而那年的冬天,长围巾却过时了,它只属于十五岁的那一年冬天,没有人再围白色长围巾了。以后很多年,我有了很多围巾,丝绸的、流苏的、褛花的、披肩似的,颜色更是各式各样,但再也没有过那么长的围巾,真的是长啊!那些再有过的围巾俱是过眼云烟,唯一记得的还是那条长得不可理解的白色长围巾。也暗恋过很多人,但也没有发哥那么深刻,甚至在多年以后,我看周润发拍的百年润发的广告都会流泪,以为那个为女人洗头的男人依稀是当年的英俊少年。

但已经老了。特别是《卧虎藏龙》,一袭长衫的李慕白,那样的忧郁气质,看得人惊心动魄,到底是发哥啊,当他说“人心也是江湖”时,除了流泪,我还能做什么?

记忆中的长围巾远到梦里都不再有,我找了又找,甚至连一点点的线索和踪影也没有,前几天看《同一首歌》,又见到了赵雅芝,多少年过去了,这个女人围着貂皮大衣唱《千年等一回》,脸上没有岁月的沧海桑田。我吓坏了,因为这样的女人是可怕的,她永远是少女,永远是二十岁,你说,我怎么会不觉得可怕!

忽然想起杜拉斯说的一句话,我更爱你经过岁月摧残过的容颜。

我也是。所以,看到周润发在《卧虎藏龙》中的样子我依然满心欢喜,我不喜欢没有岁月痕迹的人,那样的人生,意义不大。

而我的同学,有一天给我来电话,问我在做什么?我嘻嘻笑着说,怀旧啊,看看发哥什么的,她说什么年代了还怀旧,你不喜欢小谢啊?

我放了电话,没有办法,我天生喜欢怀旧,因为实在是有旧可怀,况且,还有那么多,那么多流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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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情怀

 那一天,又抱着一堆样刊和几张绿色的稿费单子上楼。一本本拆开杂志,突然,掉出一封信来,很刚劲的字,写着我的名字,心中一惊:有多久,我没有收到一封真正意义上的信了?寄来的杂志上几乎全是打印出来的条子贴上去的,里面除了一本杂志一个字也没有,或者有一封打印出来的约稿信,没有指尖的温度。

轻轻地打开那封手写的信,慢慢地呆住,是我的故人与旧友。他用发黄的红格宣纸为我写来了这封信,他说:“晕黄的灯光下,忽然看到你写的怀念三毛的文章,于是想写一封信给你,其实可以打电话发邮件或者在QQ里聊的,但我想,在这冬意盎然的雪天,写上一封信也许你更喜欢。”

我喜欢。喜欢到点点心酸。

曾几何时,那么热腾腾地写着信,十几年前吧,真是少年孟浪,联结的唯一方式是信,写很长很长的信,贴上八分钱邮票寄出去,慢慢在等待回信像一只鸽子一样落入我的手中,等待的过程是美丽的,我的初恋,便是纸上的爱情。

和一个重庆的少年,因为文字而认识,每周要写几万字吧,在灯下,在寒冷的冬天午夜,我披上毯子蜷着腿为一个男孩儿写信,告诉他北方那么冷那么冷,但我的心里那么暖那么暖。

写了六年。然后,音尘永绝,那些旧信,装满了我的一个大箱子,他和我说过,我搬了很多次家,唯一没有丢掉的,就是你写给我的那些信。

我也是。我不丢掉,是因为那是少年时光里最华丽的一幕,还是我对信的一种怀念和追忆,飞鸿雪泥,如果留下些许印迹,那信绝对是最美丽的,尺素之间,曾写满少年的相思与哀愁,虽然,年少时,并不曾懂得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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