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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雪小禅 当前章节:15117 字 更新时间:2026-7-23 20:44

邮费涨到两毛钱时,我已经不大写信,但还是偶尔写一些给友人,告诉他们我寂寞着,如一朵花的秋天,失恋的人,总有那么多的愁肠百结吧,所以,何以解忧,唯有书信。

后来,就真的不再写了。我不知寄一封信要八毛钱是什么时候,反正等我偶尔写了一封信人家跟我要八毛钱时我呆了,什么时候八分变了八毛?什么时候我由一个少年到了现在?

再也没有手写的信。我们有了手机、电话、上网、邮件、QQ……都是瞬间抵达的信息,但为什么,它们却不能抵达我的内心?

我和朋友打电话发邮件在QQ里聊天,说得天花乱坠,但有一天我发现我和他们之间那么疏离,甚至可以说什么都不是,因为假如有一天他换了手机号换了邮箱和QQ,我上哪里去找这个人?他可以消失得无影无踪,就当从来没有来过,好像根本不曾存在。

这一发现让我无比黯然。

而过去那几箱子信却让我有踏实的感觉,仿佛那些人那些事还在眼前,不曾离去,伸手可及。仿佛那些旧日信息一直环绕着我,提醒着我,在我曾经的花样年华里,我也曾一寸相思一寸灰,也曾为谁滴泪到天明。

那些白纸黑字的日子啊,充满了古典而迷离的气息,让我在这个午后突然掩面,突然觉得时光是那样隔阂着我,它慢慢变得没了温度,慢慢麻木了我的一切。

但这样的午后,我如冬眠的小虫苏醒过来,铺开一张软软的宣纸,一字一字地写着:亲爱的朋友,我想,无论什么时候,我都想要有一封手写的信,那封信里,有着友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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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穿裤子的酷女人

 法国著名的女作家乔治·桑是个只穿裤子的女人,在她那个年代,她的这种穿戴方式足以特立独行,在一群穿裙子的女人中间,以男人的方式优雅着,表现着女权和那个时代的酷,所以,让我特别暗羡。

曾经,我是个不穿裤子的女人。不穿裤子一定让许多人觉得暧昧起来,其实我很不暧昧,因为大部分时间我都在穿裙子,这是公司的规定,还是大部分公司的规定,所谓的白领,其实是那种穿着品牌裙子在中央空调的冷气下瑟瑟发着抖的女人们。

所有的裙子都不是那种波西米亚的大长裙,不能长于二十厘米,不能太肥大,不能看起来有半点褶子。我们老总说,一个女人裙子的长度和她的地位是成反比的,裙子越短职位越低,裙子越长职位越高。我观察了一下,果然是,我们公司的副总来视察时,我发现她穿着米色的休闲裤,那种镇定自若让我十分艳羡。

为什么,她能穿裤子?

老总说,你们做到这个业绩,也可以穿裤子了。天啊,我们的业绩与穿裤子息息相关,我总看到杨澜穿着修长的裤子,原来人家也是老总级的人物了。

也不是所有日子全要穿裙子。如果温度在十五度以下,是可以穿裤子的。但广州这个鬼地方,最冷也不会低于十五度,所以,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我有三百六十天穿裙子,其他那五天,我什么也不穿,盖着被子睡大觉。

在同学聚会时大家重新诉说理想时,只有我的理想最低级,我说,能每天穿裤子就很满足了。小时我的理想就是嫁给邻居家的小虎,因为他有很多美丽的蜡笔,那时我就为了图什么才想什么,到现在还是如此。我的同学有想当老总有想出国的也有想当谁谁的老婆的,但我就这么点儿理想,多么简单。

后来为了穿裙子我北上,北京这么冷,应该可以穿裙子了,因为上海我也待过,那里的女子是冻死也要穿丝袜的,有一种和大冷天拼命的感觉,我拼不过她们,只有回到北京。

没想到北京的白领们照样是一不怕冷二不怕死,她们穿厚厚的羊绒袜子,然后外面还是小短裙,在白雪飘荡的冬天,让我看了不寒而栗。

我如此思念我的裤子。上大学时那一条条破洞的牛仔裤,还有那一条条亚麻的米色的休闲的裤子,它们让我如此飘逸,但现在,为了那每个月六千块,我必须要放弃穿裤子吗——尽管北京的中央空调开得很足,在屋里完全可以穿透明的丝袜。

但我开始烦那不能超过二十厘米的裙子,在夏天开始的一个早晨,我穿上了七个洞的牛仔裤出现在公司的大楼里,所有的白领看着我张圆了嘴巴,我肩上是一只口袋大的黑色牛仔包,她们照样用着路易·威登,我们上电梯时她们说,要去休假吗?我笑笑,怎么会?我来上班的。

第二天,我被炒了鱿鱼,只因为穿着破洞的牛仔裤。我没有太过悲哀,可能,我一辈子也当不了副总,那么,我就一辈子不穿裤子了吗?为了穿裤子,我宁愿挣每月两千块的蓝领工资,那时,我想穿什么就穿什么,后来我干脆在家做了soho,一个人披着大被单子,里面是一件纯棉的大背心,很大很大.。上面画着蜡笔小新。光着脚,电脑桌上是一块沙瓤的西瓜和果丹皮若干。音响里放着的是周杰伦的新歌,嘻,就这样过下去有什么不可以?如果在公司里,大家会认为我怎么能这样,是不是要疯了?我没有疯,我只是不想再穿那样的裙子,我要穿裤子。

我出去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都穿裤子,有时穿牛仔裤,有时穿休闲的亚麻裤,最近流行军装裤,深绿色,很多的口袋和褶皱,我当然不能落后,买了三条来回穿。在东四银街碰上我曾经的同事,她仍然穿着把臀部裹得很紧的裙子在买裙子,看到我她笑了,然后说,是不是穿裤子觉得极爽?我嘻嘻笑着,那当然,所以,为了穿裤子,一是升职,二是辞职,你看着办吧。

我数了数自从我辞职后买的裤子,长的短的肥的瘦的,足足有三十条,我不是爱死了它们,而是对它们曾经充满了向往。向往穿裤子,那是向往一种自由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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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乍泄之花朵

 有人把女人的双乳比做两朵花。这个比喻让人非常愉悦,总比那些广告好,它们说:做女人,挺好。“挺”字一语双关,大家都挺才好,最赚钱最火的美容手术是隆胸,没有一个女人愿意自己的胸部是飞机场,所以,花多少钱也在所不惜。

我小的时候是个自卑的女孩子,而且非常自卑。十六岁的时候上体育课,班里发育最好的女孩子跑一百米,丰满的胸像要跳出来,我低下头,不敢看,脸微微地红了,仿佛那是我,因为,确实是春光乍泄了,当着那么多男生的面,真是有些欲拒还迎的味道。

但我平平的胸一直没什么动静,几乎可以不穿胸罩,瘦而单薄的身体让我极度无聊,甚至,我看着那些丰满的女子会呆呆地看好久。

直到几年后,当我也如她们一样荷花绽放,心里才喜起来。开始留意那些美丽而性感的内衣,粉红、深紫、纯黑、鹅黄……各种颜色的内衣让我买了回家,拉了窗帘,一个人在镜子前照来照去,女人看自己,总是临水照花人,怀着千般的疼爱和自恋的,我陷入其中,觉得自己因为这春光乍泄的胸而长大了,所以,急着要去恋爱了。

真是有些迫不及待了。

但心还是幼稚的,所以,一次次失败了,以为与我的春光乍泄有关,最后却无关。

还是喜欢那些敢于穿吊带裙露出自己小小乳沟的女子,就那么张扬着,仿佛在炫耀,仿佛在招摇。我最爱看的是奥斯卡的颁奖典礼,看女明星们争奇斗妍,真是春色一片。有本钱的多露些,没有的就遮遮掩掩,上演着欲擒故纵的游戏,忘记是朱丽叶·罗伯茨还是谁,把一个几乎全露的金色衣服穿在迷人的身材上,惊艳到让人晕厥,原来,我们的花朵可以美艳到如此。

所以,有不惜血本的女子去做隆胸手术,把各式各样的材料填充到胸部,硅胶是最常用的一种。人造美女越来越多,没有一双火眼金睛,是难以看出端倪的。但自己的难受自己知道,我问过做过隆胸术的一个女友,她笑着说,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一点儿质感也没有。

但并不妨碍这种整形手术的火暴,虽然有很多事故发生着,女人们为了美,敢于和自己较劲儿,这是一个与自己身体不断斗智斗勇的过程,八十岁的秦怡每次出场必要化妆,粉面朱唇的人谁不喜欢?

那天看到电视上的某女明星出席一个酒会,居然也穿了低胸,居然也春光乍泄,心里别扭了好久。她不适合这样,就像我一样,还是穿着白衬衣舒服,而且有些人,只有那种隐藏才更性感,我觉得她是,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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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琼瑶开始

我的一切是从琼瑶开始的,三毛、亦舒、张爱玲、杜拉斯是后来的事了,因为看了琼瑶,懂得了很多东西,而所有随之而来的事情——比如青春、爱情、伤感、浪漫、唯美,所有的一切,缘自于一个十五岁的夜晚。

那个夜晚,我读到了琼瑶。

之前,我是一个懵懂的中性少年,甚至不知道裙子的妩媚,只是穿着肥大的军裤,有时,还会和男生动起手来——仅仅因为书桌间的距离太小。

而那个夏天开始的夜晚,一本叫《烟雨蒙蒙》的书传到了我的手上,单是这名字,就叫我喜欢,看了第一页,我就陷了进去,它和以往的小说是那样的不同。

当我看了不到十页,我的眼睛开始潮湿,当我看到高潮时,我的泪水狂流,没有纸巾,没有手帕,我胡乱抹着,管不了那么多。小说中的男男女女爱得死去活来,我的心怦怦乱跳,当写到他们接吻时,当写到他们终于和好又拥抱在一起时,我浑身如过电的感觉,好像那个何书桓吻的是我,我晕了,有一种飞的感觉。

整整一夜,我看完那本书,没有睡一分钟,第二天上课,脑海里全是小说里的人物,仿佛我是那个倔强的依萍。我中了琼瑶的毒,开始疯狂地找她的书,那阵琼瑶的书刚流行,并不是铺天盖地,但我还是几乎把能读到的全读了,因为里面的爱情打动着我,那本成名作《窗外》被我小心地包好书皮,因为那时,我也开始暗恋我的老师了。

从琼瑶开始,喜欢上了文字,开始写日记,开始读唐诗宋词,除了作文水平提高,别的科目直线下降。班主任找我谈话时,我想的仍然是小说中的情节,什么时候,我可以写出这样的小说来?

后来看到琼瑶的照片,安静地看着你,很美丽很温暖的眼神,小家碧玉的形象,不明白她为何如一座火山一样时刻能爆发着?也知道好多明星因为她会一夜成名,林青霞、林凤娇、秦汉、秦祥林、刘雪华……所有演绎她故事的演员中,我最喜欢的是刘雪华。风华绝代的佳人有的是,但刘雪华的大眼睛永远让你感觉到无法释怀,她演《哑妻》的时候我晚自习逃课看,从开始哭到最后,没有一个演员像刘雪华的眼泪那么美,倾国倾城,直击中你心里最柔软的地方。

当然,她们也不再年轻了,林青霞嫁做商人妇,终于告别了秦汉,她们演绎的《烟雨蒙蒙》成为孤本。

就像我对琼瑶的感觉,由浓转淡,渐渐不喜欢了,因为又看了心清心明的亦舒、天涯流浪的三毛和我行我素的张爱玲,我才知道琼瑶的世界是多么小,但不可否认,她是最成功的,也是最有钱的。当阿姨级的琼瑶写《还珠格格》时,我的小侄女说,这个琼瑶外婆写得故事好看,她从前是做什么的?

我无法回答她,因为开始的开始,是从爱情起步的,就像我最初喜欢她,是因为没有人可以把爱情写成那样的惊天动地不食人间烟火。那些爱情只适合纸上谈兵,只适合花季中刚有些心思的少年,等他们渐渐长大了,他们才知道,那样的爱情是童话,它只给你一种假设,让你坠入一个深渊里。

看琼瑶小说长大的女生们,至今还有爱情情结,就像她们还喜欢长裙、长发和诗词一样,就是结了婚,也还希望老公是手持玫瑰的那类男人。不信,你去问看过琼瑶小说的女生们,她们谁愿意剪掉长发和男人们有一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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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环,寂寞的声音

我并不喜欢耳环。觉得只有那些住在深宫里的女子或者小姐们才会喜欢耳环,因为实在是空洞得可怕,因为实在是寂寞,所以,才会在耳朵上穿两个洞,然后戴上耳环,为的是发出些声响,为的是,不再寂寞。

但我终于穿了两个耳朵眼,是为了最爱的男人,他买了一对小小的耳环,白金的,有几朵玫瑰刻在上面,一见就喜欢上了,但是却没有耳朵眼。

他惊讶:“我一直以为,你是有耳朵眼的,一个如此妖娆的女子,怎么会没有耳朵眼?”

为他这句话,没有半丝犹豫去了医院,当激光在耳朵上打洞时,有一点点的悔,因为那小小的、美丽的、透明的耳朵,怎么会有了一个洞?但是为了他爱,还是把那耳环戴上了。

竟然如此的不自然。因为我从来没有想刻意在身体上作改变,但是走起路来,有了细微的响声,只有我听得到。

而他看来看去,欣喜地说:“早知这样,最早送你的礼物应该是耳环。”

但是,我还是不喜欢耳环。尽管有了很多的耳环,玉的、银的、带铃的,甚至还有小小的水钻,十分精致。耳环要有极精致的衣服配才行,但我习惯了布衣,比如棉布和牛仔,而如此的耳环,是要穿职业装或者丝绸。

我乱乱地穿着,像乱乱的心,因为爱情糊涂到没有解释就终于分手,但我耳朵上的洞却永远留了下来。

就像,爱情上有一个洞,是记忆的伤口,永远地留在那里,真是触目惊心。

终于不再戴耳环。我长出了一口气,仿佛是一种解脱,不喜欢的东西,再怎么努力也是枉然,就像他的爱,努力到崩溃,还是散了。我把那些耳环整理出来,然后倒掉,从此今生不再戴耳环,因为不喜欢。

有时,就这么简单,不喜欢,三个字,就能结束所有因果,我们努力了一场,反而走得更远,他以为我是有耳朵眼的。三年在一起,粗心到没有发现耳朵没有戴过耳环;而我,为了曲意奉迎,竟然去穿两个最不相关的洞,以为和爱情相关,其实南辕北辙、背道而驰,所以,散了的时候没有悔意,因为勉强的东西,会粘粘连连,所有事情最后与爱情无关,那,多么可惜。

只是耳朵,却依旧有两个洞,空着,好像告诉我,这里,我曾经用心地疼过,有人说,日子长了会长死的,和从前一样,我不信。因为再怎么样,也会有痕迹,你能说,你走过的路没有脚印?你飞过的天空没有痕迹?而你爱过一场会烟消云散?

所以,我一直心里明白,这小小的耳朵旁边有两个洞,那是爱情的洞,寂寞着,只是,再也不会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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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人

 那天在电视里看到了程琳,从前觉得她好老了,大概四十几岁了,但是看到陈鲁豫做她的访问,却是1968年出生。

比我们大不了多少的一个“旧人”。

大概是出道太早了吧,十五六岁就声名鹊起了,何况,还有与那台湾音乐人的一段纠缠?出道太早的人总会很快转为“旧人”吧,三十六岁的她再唱那首《信天游》,有一种挣扎着年轻的感觉。如果不是中央电视台想集体怀旧,人家是要请赵薇章子怡她们的,有谁还会惦记着一个二十年前的艺人呢?

但孙红雷如此不同。一个大器晚成的人,年纪一把了才成名,被称为新人,所以,众人急着喊着去追捧。和程琳年纪差不了多少,为什么一个门前冷落一个人声鼎沸,甚至有大红大紫一发不可收的趋势。

很多人都会从新人转成为旧人。所有圈子都一样,新欢的笑容是建立在旧人基础上的莲花,转眼就凋零,长江后浪推前浪,新人的笑容还没有完全展开也许就成了旧人,如果她没有足够的聪明。

有谁能坚持在最顶峰?

总当新人的人是需要足够的运气和聪明的,张曼玉就是。

时光就是这样无情无义,却又这样一副小人嘴脸,在一些人身上留下深刻的痕迹,让她变成岁月的俘虏;在另一些人身上点缀上珍珠让她熠熠生辉,生活就是这样不公平,很显然,张曼玉属于后者。

我看到她拍康佳手机广告的媚态,看到她代言玉兰油的娇嫩,有谁相信她是一个四十岁的女人?但她却是中国唯一一个广告身价过亿的明星,合作过的男人有多少成了明日黄花?有多少成了旧人?只有梁朝伟还在左右,但是,但是他代言的熊猫手机的广告身价却只有她的十分之一。

有些旧人只顾着怀旧,大声嚷嚷着,我年轻的时候啊比她风头还劲,又有什么用?那不过是自己的安慰,真是吃不到葡萄要说葡萄酸啊。

爱情的旧人就更可怜,总是让新欢比得灰头土脸,然而我欣赏跳出来的痞女洪晃,她是大导演的旧人,但人家无所谓地抬起脸,照样一次次去恋爱,我管你什么旧人新人,我要做永远的新人。

我喜欢这样放肆的态度,大多数时候,女人因为太收敛了,所以,总是故作姿态,所以,错失良机。

有时候爱情是需要一些“不要脸”的,否则就要做人家的旧人,“不要脸”的女人总是有好结果,而这其中的“不要脸”,是要看破爱情原本就是一张纸,捅破了,就是柴米油盐,说得再天花乱坠,日子还是要过的。有了这份耐心,才会经营一份好的婚姻,做别人旧人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所以,我喜欢杨二车娜姆的生活态度,有点儿爱谁谁,再加上自己会作秀,弄得全世界都羡慕她活神仙的日子,估计总是她让男人做旧人,一个女人如果喜欢新奇,喜新厌旧的可能性就很大了,也是,谁能保证爱谁一辈子?好像现在没有比这更难的事了。

能够做一辈子新人,那得靠自己的修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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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靴子

忽然就流行起靴子来了,满大街都是,高个儿矮个儿的女子全穿,不论腿粗还是腿细,都忙不迭地把自己的腿伸进去,竟然有些迫不及待的心情,就像初恋时,慌张的、惊喜的,生怕赶不上了。

早几年也流行过靴子,只不过没有现在靴子的精致和复杂,那时只是棕色或者黑色,没有靴子跟、靴子尖的镶金戴银,也没有靴身靴口吊坠的缨络,那么干净纯粹。那时还小,刚刚恋爱,于是爱着的男人送我一双黑色的中腰靴子,软软的牛皮,半高的跟,穿起来很舒服,但是那一个冬季没有过完我们就分手了,靴子自然也就不穿了,放在最底层的柜子里,几乎被遗忘。

没有想到靴子卷土重来。于是黯然了好久,什么样的时尚都有卷土重来的时候,只有爱情不行,过去了就过去了,覆水难收,但是,并不防碍我喜欢靴子。

所以,几乎是没有思索就买了一双白色的靴子,很不禁脏的一种颜色,那样夸张的白,却是今年chanel牌子中样子最好的,高贵的皮革似锦缎一般柔软,精致到让人折腰,总让人想起《风月俏佳人》中女主角的出场,先是把美腿伸进靴子里,这样的流行,我不会落下。

结果却让我如此失望。因为实在没有衣服配,无论是正统的黑色灰色,或者那种深红的羊绒大衣,还是时髦的只到膝盖的粉色蓝色棕色黄色的短毛裙,都压不住一双炫目的靴子,整个人看上去只有一双靴子,那样的头重脚轻,那个时刻,忽然一阵阵心酸,想到了那纯纯的初恋,多像这一双靴子,因为只想恋爱了,却根本忘记了怎么去爱,其实是根本不会爱的,以为爱得轰轰烈烈,到头来却是一场空,就像一双靴子,什么也压不住它了,所以,穿的机会几乎是零。

爱情,不仅仅是爱情,还有很多,需要我们用心体会,但初恋时,往往为爱而爱,所以,落得了虚名。

所以,以后,大概再也不会动买这种淡色靴子的念头,因为没有配它的衣服,穿一身素白,又过了那样的年龄,只有年少气盛的人穿上素白才好看,而我,已经习惯了穿最素的衣服。

而靴子最忌讳的还是花哨。比如那些镶金饰银,比如那些缨络,全是我不喜欢的,稍微不留神,便是满身的小家子气。后来,不小心翻出了旧靴子,心,一点点柔软起来,过了几年,皮子依然那么软,而且把美腿伸进去,立刻感觉到了别样的舒服和温暖,怪不得人总把婚姻比做鞋子,真有道理,我从来不知道,一双旧靴子会这样舒服。

于是又找出了苏格兰长裙子,穿上了旧靴子,只是,送靴子的人在哪里?

这样想着,心里有一点点伤感,但是不再有眼泪。初恋,留下的多是感激,因为是从初恋,才真正学会了恋爱,而一旦学会了,便终生难以忘掉。

后来看到大街上十七八岁的女孩子在冬天穿了超短裙,过膝黑色的皮靴子,中间是肉色的丝袜,仿佛不知道冷,这一般的冷艳让人觉得她们真是年轻啊。

而我看着脚下这双旧靴子,那么合脚温暖,虽然不是最新的款式,却让我那么喜欢,因为里面,回味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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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色圣洛朗

我很怕一些美丽到极致的东西,因为会把你逼得无路可退,你只能风姿绰约地活下去,否则会觉得对不起它。

那是一套圣洛朗内衣,气息暧昧,线条明朗,上面有小小的花,颜色当然是绝世倾城的黑色。因为圣洛朗说过,最美丽的女子,一定是穿着黑裙子、黑毛衣、黑袜子,里面有黑内衣,并且身边有一个爱她的男人,这样的女子,是幸福的。

所以,我是幸福的。

仅仅因为这一套内衣,我也是幸福的。因为有足够幸福的理由,内衣是热恋时他送的,那时他被派去香港工作,我正犹豫是否嫁他,因为香港那么远,远到不可触摸,我总觉得曾经有的风花雪月会变空,但是有一天收到特快专递——在我生日那天。

便是这套内衣。我惊住了,因为只在电视上杂志里看到过这个牌子,对于一个小小的公务员来说,它无疑是天价的。后来去北京看到它的价格,我还是震惊了。

他打电话来,喜欢吗?我差点儿哽咽,但口是心非地说,谁让你买这个给我,下流。女人在爱情面前都是口是心非的,但脸上却飞起桃花一样的红,因为只有这最隐秘的内衣,倘若男人买给你,那才是爱到了极致。

也只有内衣,才会只有自己的爱人看得到,它那么美轮美奂,为的就是讨自己的爱人喜欢吧?

想起小时候,看到电影中有穿着纹胸的女人出来,总是羞红了脸,仿佛那是自己,后来大了,最爱买的居然是内衣,最喜欢的就是黑色,知我如他,所以,才买了那绝色倾城的圣洛朗给我。

一次看圣洛朗的内衣秀,带给我极大的刺激和强烈的美感,模特如风中的杨柳,又似陈逸飞画中的美女,穿着那些近乎透明的华美的内衣在台上走来走去,我几乎呆住,因为既性感又冶艳,像是欲说还休,那些粉红的、肉色的、透明的、橘黄的、红艳的、丝质的内衣,有的若隐若现,有的把一对酥胸勾画得完美艳情,我尚且要晕倒,别说那些男人,最刺眼的当然是黑色的那一套,我对身边的男友说,要是以后有了钱,我只要圣洛朗。

我知道那简直是白日做梦。因为只有两个条件可以让我做到这一点,一是成为既聪明又能干的富婆,二是天上掉下个钻石王老五非雪小禅不娶。但这两个条件我都不可能,所以,只有叹息。

为了那套圣洛朗,我答应了他的求婚,但是和他说好了,以后,不必买这么贵重的东西了,因为我们不过是凡俗世界的饮食男女啊,谁又能,只穿圣洛朗不吃不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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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灵丝绸,空灵心

我知道丝绸的时候,已经很大了。至少有十六岁了吧,那时母亲去苏州出差,带了一块丝绸的手帕给我,纯白色,绣了梅花,第一次触摸丝绸的时候,只能说惊艳,然后,心里一点点地凉起来,说不出为什么,只一个刹那,我就爱上了它。

而给它的两个字,是空灵。只有丝绸,才配得上这两个字。

我爱着,到无以复加,甚至舍不得用一次那小小的手帕。十年后,它依然是那么干净到清澈,因为一次没有用过,但是那白,已经渐渐地褪色了,有点点的黄,像放久了的心,冷落到无人问起。

所以,爱了的时候,我和他说,我喜欢丝绸,如此地喜欢。

于是,凡是有丝绸的东西,他都买了送我。发结、丝袜、丝巾、睡衣,甚至蕾丝的内衣,黑色的绣了莲花在上面,像我的名字一样,那么禅意芬芳。

如此空灵的东西穿在身上,不是贴心贴肺的温暖,有的,是一份不真实,就像他的爱,飘忽的,以为抓住了,打开一看,只是一缕轻烟,甚至,还来不及,感觉爱的温度。

所以,轻易不去穿丝绸,因为它太飘忽,怕一沾身就碎掉,我总以为,丝绸在千万年的风干之后,就像一颗破碎的心,稍微用情,就是粉身碎骨的下场。

但当他来,我还是穿了粉红的丝绸睡衣,大朵的牡丹开着,像我盛开的心,我轻移莲步迎上去,仿佛自己是那小桥流水边的女子,三生三世前,我认得他记得他,然后爱上他。

因为丝绸,才爱上苏州。苏州是我去过最多的城市,每次离开都会黯然好久。有一段时间我动了在苏州买房子的念头,但只是想想而已,没有爱我的人,在这里一个人住,丝绸会让我更加寂寞。

当他说,等我有了钱,我会给你在苏州买一处老房子,让你做那千年前的女子,穿了丝绸的衣服,弹空篌,然后,唱那吴曲给我听。我听得落下泪来,只有一个字应他,好。

没有人知道丝绸于我是一段传说。想当年,白素贞初遇许仙,大概也是穿了那丝绸的衣服,虽然书上并没有说她穿的衣服,但我想,是丝绸吧?也只能是丝绸。因为空灵的东西总与爱情有关,我从十六岁,盼着长大,有很多钱,然后只穿丝绸的衣服,那只是十六岁的想法,但想法只是想法,事过境迁之后,才觉得,有些事情只能想想而已,就像天长地久,也许永恒的只是风声水声和无涯的寂寞而已。昨天还在耳边的气息忽然就凉了,我去翻那些丝绸的衣服,有些樟脑的气味,在衣柜里挂着,空空的,落落的,只是,再不肯去穿——因为全是他买的。

这才明白,有些东西只是适合传说。就像有些东西只适合特定的环境和人,我想象不出西藏姑娘穿上丝绸的样子。丝绸,要肤如凝脂轻移莲步的女子穿上才好,而我最常穿的依然是纯棉。它没有那么空灵,有的是一份踏实的心,又朴素又温暖,就像有的婚姻,虽然少了些激情,但是能很好地过下去,因为彼此知道自己想要什么,什么是你永远不可得到的,但是,谁又敢说不喜欢丝绸?美丽到极致的东西总是荒凉,就像爱情,远远地看着,是如此炫目的美丽,真的近了,竟然觉得不真实。好像穿了丝绸的衣服,慢慢地走着站着都好,如果不小心坐下来,然后再站起来,满身的褶子,那种难看,就是爱情破碎后的样子,甚至到无法收拾旧梦。

但我还是喜欢丝绸,如同喜欢爱,受了伤害,还是要爱,因为有爱,总是好的。不穿丝绸,并不是不喜欢,而是因为太喜欢,我舍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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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袍的暧昧

一直以为,旗袍是暧昧的,有如两个彼此爱着却又隐忍着的男女,那种欲拒还迎的样子总是引诱的,穿旗袍的女子,一定是妖娆的,纤细的水蛇腰,尖尖的下巴,张爱玲一样的神情,不一定是绝世倾城的美丽,但一定要有绝世倾城的姿态。

喜欢那样的想象:江南的女子,穿了丝绸的旗袍,大朵艳丽的莲花在后背上,撑了一纸油伞,行走在白墙灰瓦的小巷子里,有雨,一滴,两滴地飘散着,灰暗的天空中有细细的丁香和百合环绕而来,那样的旗袍,穿在那样婀娜的女子身上,是旗袍的缘分,也是女人的品位。

还喜欢,氤氲的午后,有蝉在叫着,红了樱桃绿了芭蕉,熏香炉里是迷人的妖香,穿了旗袍的女子,袅袅地从亭子里穿过灰扑扑的天井到书房去,打开了发黄的线装书,细长而苍白的手翻看着旧的故事,那里面写着: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别事谁家院。无端地伤感着,因为有着自己莫明其妙的心事。这样的女子,总是古典的,因为古典,就更显得孤独。

不是所有女子都能穿旗袍的,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把旗袍穿得风情,不要太瘦,亦不要太胖,腿要修长的,腰要纤细的,十足的性感里要有三分的柔软和引诱,坏女人穿上它要更显得风情万种,好女人穿上更加妩媚动人,没有比旗袍更挑剔女人的身材。

没有办法。谁让旗袍美丽到这样倾城倾国?

况且,它还有几丝不食人间烟火的气息,在暧昧与引诱之间,旗袍,是我们吸引男人最好的武器。

没有女人能抵抗旗袍的美丽。我的朋友阿连是一个喜欢旗袍的女子,喜欢到极致,打开衣橱,是满柜子的旗袍,她亦是穿旗袍最好的人选,人暧昧,身段窈窕,眉眼间有小狐狸的风情,举手投足间,全是万人迷的派头。

书里的女子,最适合穿旗袍的当然是《倾城之恋》里的白流苏,我想象了半天如果是拍电影谁来演合适?还得给张曼玉,演这种悲悯的小狐狸胚子,舍她其谁?《花样年华》中苏丽珠就是例子,几十套旗袍穿下来,满大街都是旗袍,这是旗袍的悲哀。

看到胖得像猪一样的女子亦穿着旗袍,而且是那种极便宜的化纤料子,大朵艳丽的红花黑花,在肥硕的身躯里,手里摸着一张麻将牌,我只能低下头去,那种时刻,我宁愿看到的不是旗袍。

这样的糟塌着我心中最爱的衣服。

十五六岁时,疯狂地迷恋上旗袍,虽然知道它并不适合我,我高而且瘦,宽大休闲的衣服最适合,比如牛仔裤和白衬衣,但并不妨碍我喜欢旗袍,因为旗袍里面的种种纠缠,是一个女子对暧昧的纠缠。

终于慢慢大了,我去杭州,想到的是要买一件旗袍。因为太喜欢,所以,挑花了眼,当一件素白的丝绸旗袍在我眼前,它无袖,可以露出我光洁的胳膊,长度到脚裸,可以显出我修长的腿,而它的腰围恰如其分地围住了我的腰,那一刻,几乎没有半丝犹豫买下了它!

在镜子前第一次穿上它时,心狂跳着,镜子里的女子,因为这件旗袍而显得风情起来。一直以来,我以为自己是素面朝天不化妆梳个马尾穿着牛仔的女子,但我穿上旗袍的那一刻才惊觉,那一刻,我是妖娆的。

前胸是一串淡藕荷色的玉兰花,突然让我有时光交错之感,仿佛自己就是那三十年代的故人,踩着“蔷薇处处开的”舞步和自己喜欢的男人跳着慢三。

这样的想象总让现实出现疏离,因为太喜欢,所以,一直舍不得穿,亦是没有机会去穿,因为要去骑车上班,无疑,穿上它是不合适的,双休日去休闲,也不能穿上旗袍的,否则那帮穿牛仔的人会骂我神经病。

于是,只能放到箱子底,那是我的一个梦,只是一个梦而已。

就像很多东西,因为太珍贵了,所以,舍不得碰触,怕一碰即碎,那样的碎落,就如同我看到肥硕的女人穿上旗袍,对我,已经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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裙子的孤独

我知道我是孤独的。从小,是个特立独行的女子,十五岁以前,我一直不穿裙子,只穿那种肥大的裤子,然后一个人爬上城墙看风景,孤独的种子,从来就不分年龄。

如此自恋的人却不是穿裙子。有一时间,我十分烦花枝招展,素面朝天,把口红涂在本子上写了字,头发极短,谈不上风情,只是那样的一意孤行。一向,我喜欢一意孤行。十五岁,我第一次一个人出门,暑假里,偷了大人的钱跑到兰州,因为那里有一个与我通信一年的男生。

见我的面他说,没想到你是不穿裙子的女生,而且还短发。我差点儿落了泪,但他还是牵着我的手去吃了最正宗的牛肉拉面,香喷喷的让人想流泪。

那时开始,有了穿裙子的欲望,柜子里,再拉开,总是有旧的棉布白裙子,我喜欢那种旧,非要旧了才会喜欢,有一种温暖的质感,而且只要白,白到不能有一点点的污渍。我翻看自己的星座,处女座,有洁癖又追求完美的女子。果然。

但我不知我的美丽为谁绽放,所以,没有人注意到一个穿了旧裙子的女孩子。十八岁的时候,我对着镜子看自己,充满着自怨自恋,头发已经长了,但我失去了兰州的消息,以后吃了很多次拉面,都没有第一次好吃。好像少了些什么味道,然而,我是说不清的。

那天,一个人看电影,杜拉斯的《情人》,十五岁的少女和自己的情人离别,梁家辉和珍玛琪演的,珍玛琪穿着裙子,中国的丝绸裙子吧,好像有很多褶皱,她默默站着,看着自己的情人越来越远,从此后,他是别人的丈夫。短暂的欢爱如烟花绽放,那裙子无限地悲哀着,不是因为上面的褶皱,而是因为失去。

因为失去,所以永远。

就这样,我疯狂地喜欢上了裙子,一年四季都要穿裙子,冬天的时候穿那种苏格兰的大格子裙子,长而宽的披肩,高腰的靴子,非常潇洒,让人想起白先勇小说中的李彤,其实,心里面是空茫的。

有时候,不是为了取悦于谁才会穿那么漂亮那么漂亮的裙子。

只是为了,自己心里那份喜欢。

最喜欢的,是那种明艳的宝蓝色,有一种艳在里面,非常的惊艳,但还不算完,穿上之后,是蓝色妖姬样的诱惑,即使再淡定的眼神,也能泄露心底里的秘密。

终于明白为什么会如此喜欢这样极致的颜色,有种浓得化不开的孤独,绚丽之后,是空洞的寂寞,它可以抵挡我寂寞的心。

相遇,离开,相爱,分手。所有的缘分,裙子曾是最美丽的道具,爱情没有了,道具上还留着爱情的片断和气息,每每想起来时,总有落泪的冲动。

但那一件件裙子,如贴身的孤独,总是与我,如影随形。那些旧的白裙子,终于不再穿了,开始喜欢艳丽的甚至妖娆的裙子,女人,都是愿意做妖精的,先是迷惑男人,再是媚惑自己。一个人总有一个人的梦,追梦的时候,总希望自己是快乐的,穿裙子的时候,我就是快乐的。

虽然很多时光像箭一样射了出去,而且再也没有回来,但我想起那一件件喜欢过的裙子时,心里总是有一种感动,这种感动,总让我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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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

我最喜欢的化妆品,应该是口红,只能是口红。

常常,因为一支口红,可以使一张素白的人惊艳起来,像是白白的馒头上一点红的胭脂,那样的艳,是彻底的不俗。

没有口红的年纪,我也好喜欢红唇,至少,那艳丽的唇让人有种冲动,因为艳丽,所以,有着不可捉摸的诱惑。而母亲在镜子前,用一张薄薄的红纸夹在两片唇的中间,然后,我看到了一张桃花唇。

第一次用口红是因为一个男人。

他来给我们代课,一个只有十九岁的高中毕业生,那时我上初一,看他的眼神里有了慌乱,我从来不知,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子可以有那样的心跳,当他走过我身边,脸会红成一块红布,羞涩的暗恋像蓓蕾初绽,而我的唇惨白着,凉凉的,和手脚一样凉——全是因为喜欢。

于是偷着用姐姐的口红,在桌子上,小小的一截,很劣质,但是很艳,粉红的颜色,我小心地画上去,用手涂着,手是颤抖的——因为想,他看到,会不会喜欢?

班主任说,小孩子,涂什么口红,赶紧擦了去!我如此地恋恋不舍,因为他还没有看到啊,但是已经用纸擦了去,尽管那么斑驳,还不如不涂啊,那小小的暗恋的心,忽然间因为没了口红全军覆没了。

后来长大了,有了很多口红,不涂口红,一天是无法开始的,如果世界大战爆发,我要涂了口红镇定地出去,女人永远是这样无法理喻,美,什么时候都是第一位的。

一张脸上,也只有口红吧,是那样的画龙点睛,仿佛要把一张脸衬成桃花,仿佛在说着,我要,我要。

真是一种极性感的诱惑,那些艳红的、浅粉的、水晶的、透明的或者干脆是深色的口红,是女人最出色的道具,没有女人可以抗拒口红的魅力,就像不能抗拒爱的魅力。

把口红涂到极致,是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而过去的爱情,就像水杯上留下的口红印子,看着就没了兴趣,它不过是个印迹而已吧,甚至有点脏有点乱,但确实是口红的痕迹。你看到过女人唇上掉了色的口红吗?东一块西一块,破碎而零乱,像是一颗碎了的心,任由它去吧,没了爱的女人,也不会好好地爱自己,因为无人喝彩,所以,得过且过。

真正爱着的女人,恨不得永远是张娇柔的双唇,哪怕是涂了一次又一次——只为他要吻他要吃,但我是不嫌烦的,宁可在他吻后再涂,涂了再吻,只因为爱,宁可让口红的味道在他唇上弥漫。

就像宝玉爱吃女孩子的胭脂,只要他爱,那么一定不会嫌你的口红,他会爱怜地俯下身来要你,那艳艳的唇,是他的最爱啊。

我看玛丽莲·梦露的一张照片,印象最深的是性感的那张唇,性感地半张半合,口红涂到艳极了,但是却让人感觉到十分单纯,因为目的是单纯的——只为了男人喜欢。就像我,每天变换着口红的颜色,然后问他,这个好不好,那个好不好?到底哪个你最喜欢?

如果没有口红,叫我如何成为女妖诱他,如何没有口红,我怎么敢说,我爱你,用我的嘴,用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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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痴

 情痴的人,一定会有一颗凋零的心。

很小的时候听《梁祝》,看他们化蝶飞去,我便想,情痴的人来世不愿再做人,做人太苦,宁愿做一只蝴蝶于花间翩翩起舞。情痴的人,苦的是自己,李碧华《胭脂扣》中的如花,固执地相信一起殉情的十二少定会来找她,结果,她等来的是一个迟暮的老人。

《风月》里的如意,喜欢那个叫忠良的男人,而忠良偏偏是个靠骗女人吃软饭的家伙,只因为他有花一样的容月一样的貌,所以,相信所有女人是爱了他亦不会后悔的。

但偏偏有个如意那样单纯地爱着他,那爱纯粹到痴,忠良说她太纯粹,还是个处女吧,于是偏执的如意和一个下人上床,只为了学到床上的本事让忠良喜欢,那个叫端午的下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只是一个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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