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晚变与革命仓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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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官与民势不两立的体现,也是当时中国社会处处民变的真实
写照。据统计,从1902年到1911年,各地起伏生灭的民变多达1300
余起平均每两天半发生一次。这些民变席卷全国各地各民族,触
及了城乡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而具有杂多的名色e0就其内容
而分,民变大体可以概括为十类
(一)抗捐抗税。抗捐抗税是中国古已有之的社会反抗现象。但
20世纪初年的捐税之多直接促成了抗捐抗税之多,两者的广泛性
都是史无前例的。本来,庚子赔款‘遍摊于十八行省,民间已啧有
烦言。近则新政所需,无不用其摊派,计臣但知提拨,不问款项之
何来,扭吏无针搜罗,且复刻剥以塞责气①当时有句流行的奏语:
“朝廷责之疆吏,疆吏责之有司,有司不取之百姓,将于何取之。.取
之百姓之法无他,就是巧立名目,重征旧税,开征新捐。据史料记
载,直接成为民变刺激物的,荃少有六十来种捐税。其名目如次:
灯膏捐(土药捐)、肉捐、车马捐(骡马捐)、厘捐、酒捐、煤炭捐、房
捐、蚕丝捐、茶摊捐、铺捐、统捐、茶捐、茶碗捐、船捐、靛捐、早挑捐、
展帘捐、猪捐、鱼捐、柿洒捐、弟绍发捐、糖捐、鸡鸭捐、小商品捐、学
捐、牙帖捐、器具捐、柴草捐、粪捐、国民捐、米捐、路矿捐、花布
捐、著捐,花捐(妓女捐)、亩捐、牛马捐(牲口捐)、果捐、称捐、竹木
捐、牌照捐、戏捐、出口捐、契纸捐、户口捐、文庙捐、油坊捐、染坊
捐、纸捐、河捐、路捐、教养局捐、烟丝捐、轿捐、滨榔捐、瓷器捐、巫
道僧尼捐、红事捐(结婚)、农会捐、洋药统捐,等等。“当捐之行也
一盏灯、一斤肉、一瓶酒,无不有税。钾④‘所有柴、米、纸张、杂粮、菜
张振鹏等R清朱民变年表》.《近代更资科A7992年;9 3.4期
《裁缺通政使郭曾听奏宜徐议宪政折》,故宫搏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
备立宪档案资料A(上),第2叮页
《论近日民变之多》《东方杂志N,1904年第It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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