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文化水平低,就不能实行民选吗?
力民
这是一个老问题:中国广大人民文化水准太低,致使有些人怀疑他们是否有运用选举权的能力;反对实行民主的人,更以此为借口,企图拖延民主的实行,并从而诬蔑解放区的民主选举。如象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的《和平日报》社论就可作为代表,那社论里面说:“……共产党拿‘普选’和‘不记名投票’来欺骗人民。谁不知道,中国人民有百分之八十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出,他们既不能记自己的名,更不会记共产党所指派(?)那一群大小官吏的名了。这种政府只能叫做‘魔术’政府,不能叫做‘民主政府’,共产党人却掩耳盗铃,硬说‘魔术’就是‘民主’,简直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侮辱”。这种说法,不仅是诬蔑解放区的人民,而且推论下去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人民还无法运用民主选举,还应当由他们继续“训政”下去。居心何在,不问可知。
假若将来中国人民个个都能识字了,实行选举时一定便利得多,这是很明白的。现在中国人民文盲太多,进行选举时非常麻烦,这也是事实。但是,无论如何,选举的能否进行和能否进行得好,主要关键在于人民有没有发表意见和反对他人意见的权利,在于人民能不能真正无拘束的拥护某个人和反对某个人,至于选举的技术问题并不是无法解决的。解放区实行民主选举的经验便是明证。
我们略举几个例子,看看解放区是怎样选举的吧:首先要说明,候选人决不是指派的,而是由人民提出的,在乡选中每一个选民都可以单独提出一个候选人。在县选中每十个选民可以连合提出一个候选人。选举的方法是分成两种:一种是识字的人,写选票;一种是不识字的人,则以投豆子代替写选票。这是很久以来就采用了的方法,在实践过程中又曾有过不断的改进和新的创造。过去的办法是由候选人坐在晒场上,每人背后摆一个罐或碗,因事不能到会的候选人仍然给他们空出位子,位子后摆上碗,每只碗上都贴着候选人的名字,选民每人按应选出的人数发豆子数粒,于是各人便把豆子投入自己所要选的那个人碗中,在投豆子之前,先由监选人向大家说明每一只碗所代表的候选人,一般说起来,不识字的老百姓总是特别留意于记忆的,在这件他们看来很郑重的事情上,更是不致于弄错。这种方法还有缺点,那就是当每个选民投豆子时,到会的人都可以看得见,实际上成了记名投票。后来就改变方法,把碗统统放到另外一个房子里,除监选人在选民万一记不清楚时从旁帮助说明外,其余的一概不准在场。但这种方法仍有缺点,因为碗是仰着放的,那个碗里已有的豆子多,那个碗里已有的豆子少,都看得清楚,这样就可能使后来的投票受到先前投票者的影响,因而不自觉的失去了自主性。补救这个缺点的方法,就是用纸把每一个碗都盖起来,而让投票者从碗边上把豆子投进去。最近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中又创造了一种新的方法,在候选人数不多(乡的选举中候选人一般是不会太多的)的时候,依候选人的多少,发给选民几颗,颜色不同的豆子,比如:黑豆一颗代表张××;黄豆一颗,代表李××;玉米一颗,代表赵××等,另外每个选民再发给小纸一张,如果想选谁,就把代表谁的豆子用纸包上,放在碗里,同时包几颗者作废。这种方法非常适合农村文盲的无记名投票,在某些地方实行结果很好。
以上只是略略举几种方法作为例证而已,此外也还有其他的方法。这些方法的创造证明了只要有实行民主的决心,人民的文化水平低与不识字都不会变成不可克服的障碍。那些信口诬蔑解放区选举,并企图以此来拖延民主选举之施行的谎言,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才真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侮辱”哩。
——《新华日报》1946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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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举权
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民主国家,主权在民;人民是主人翁,官吏是公仆,代议士是人民的代表,好象是监督和管理仆役的管家。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决不是民治国家了。本来,人民只享有一个选举权,还不能够算是彻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权。象中山先生所说:“从前没有充分民权的时候,人民选举了官吏、议员之后,便不能够再问。这种民权是间接民权。间接民权就是代议政体,要代议士去管理政府,人民不能直接去管理政府。要人民能够直接管理政府,便要人民能够实行这四个民权。”所谓四个民权,就是在选举权之外,更加上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三个权。人民同时享有这四个权,才能算是彻底的、充分的、有效的民权。但是,假使人民连选举权都不能享有,那就根本谈不到民主、民治,而和中山先生的理想,更不知相去几千万里了。所以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只要是这个国家的人民,那就除却“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处褫夺公权”的人们外,一达到成年,都应享有选举权,不能加以任何性别、种族、信仰、资产、教育程度、社会出身乃至居住年限等限制条件,另一方面,每一个人民也只应享有一个选举权,不能依据任何性别、种族、信仰、资产、教育程度、社会出身及至居住条件等优越条件,而取得一个以上的选举权。这就是中山先生所主张的“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而“实行”的“普通”、“平等”的“普选制”。固然,在过去,甚至现在,有些民主国家的选举制度,并不是普选制,而是限制选举制。但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潮流所趋,很明显地,是不可阻遏地走向普选制了。特别在我们中国,中山先生老早就已主张普选制。在理论上,一切人民都将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应该是没有疑问的。
然而问题不是在理论上,而是在事实上。如果,事实上人民不能够享有同等的选举权:有的人有选举权,有的人没有选举权;少数人享有的选举权多,多数人享有的选举权少,则普选制虽在理论上被承认、在法律上被规定,结果,还不是一句空话!我们所要问的,是人民现在是不是已经都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将来,是不是真都能享有这种选举权,如果现在还没有、将来也未必能,那我们就必须努力促使它有、争取它能。
自然,这里所谓“人民”,决不包括汉奸在内。因为这些东西,是全国人民的敌人,它本身已经不是“人民”。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曾说:“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国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和权利”。很明显,能否享有民权,只看他是反对敌人、还是效忠敌人,而不是问他属于哪个党派、哪个集团。那么,现在,应该被剥夺选举权的,也就只是汉奸,而不是其他任何人民。另一方面,只要是汉奸,便应该剥夺他的选举权,使他不能潜伏在“民国”之内,公开、秘密做“反对民国”、“破坏民国”的勾当。假使我们对汉奸给予选举权,而对人民,则剥夺选举权,那就犯了天大的错误!
人民有了选举权,不仅是可以选举代议士,而且是可以选举政府官吏;不仅是可以选举地方官吏,而且是可以选举中央官吏。象中山先生所说:“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免之权;而对于一国之政治,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付托于国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这就是说,人民所享有的民权,不能不是愈到下层,愈广泛,直接。但选举权则虽对于中央,也是可以无限制地运用的。特别是代表人民的所谓代表机关,不论是国会也好,国民大会也好,必须由人民自己选举代表组成,否则这种机关,便不是民意机关。
选举权是不是能够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运用,与被选举权有无不合理的限制与剥夺,具有着不可分离的密切关系。本来,广义地说,选举权就包括被选举权在内。有选举权的运用,就必有被选举的对象。因而有选举权存在,就同时,有被选举权存在。如果被选举权受了限制,则选举权的运用,也就受了限制。具体地说,假使某些人民被剥夺了被选举权,则有选举权的人就不能去选举他们,因而选举权的运用,也就受着限制了。所以真正的普选制,不仅选举权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选举权也要“普通”、“平等”;不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选举权。除了“精神缺陷”或“被法院判处褫夺公权”的人们,以及汉奸外,任何人的被选举权都不应该被限制、被剥夺。不仅不应该以资产多寡、地位高下、权力大小为标准,而且也不该以学问优劣、知识多少为标准。唯一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代表人民的意思和利害,是不是为人民所拥护,因而也就只有让人民自己去选择。如果事先限定一种被选举的资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选人,那么纵使选举权没有被限制,也不过把选民做投票的工具罢了。
最后,应该说及的,是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新华日报》社论194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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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
街头的议论界热闹起来了,大选在村民们的心里,好象坡里黄黄的麦穗一样,一天一天成熟了。
六月一日妇女会召开了会员大会,讨论后提出妇女的候选人。“咱妇女会员要当选村长,张大妈做公事认真、负责任,真正挡上挡下的人才。保证每月开个检计会,拉一回清单,保证减租交息……”。会员都喊道:“对呀!咱去宣传,公民小组开会,咱一定要提出来对大伙说说”。
各种团体开会完毕之后,竞赛开始了!大会严肃、紧张。上任村长报告一年村政工作并检讨了自己,当他报告检讨完了征求大家意见的时候,人丛中几个人自言自语:“你都检讨出来了,咱没的说了”。
接着讨论通过候选人,会场顿时寂静了。青年李××说:“××前年大扫荡,他欢迎了鬼子,不够候选人资格”,张大嫂也说:“我也看见他欢迎鬼子来着,俺娘儿躲在小沟里,看见他打小白旗,迎着大路走去……”会场立刻应和起来:“对呀!没有资格”。举手表决后,选委会从黑板上擦去了××的名字!墙脚两个老大娘在议论:“活这么大年纪还才看到村长是自己选呢!”“是呀!这二十一个人是从大伙中用筛子筛出来的,象萝面似的,越萝越细,你看张大妈多能干呀!咱们的代表”。这时,又有人站起来发言:“我介绍李大嫂做候选人,今年春荒,人家满锅清水,还是一天到晚东跑西奔的办公事”。
二十一个候选人通过了。马上就要投票,张大娘嚷着:“慢点,你再多念几遍,我记不得。”大家挑选着对象,一边挑一边批评。会场热闹极了。监票人李××,最后把票包起来,很重的用指头蘸上封了包。他对人说:“咱活了这么一把年纪,第一次尝尝民主的味道。”
在开票前,村民们在坡里互相询问着:“你投了谁的票呵?”“又不大离儿,还是张大妈干吧!”
晚饭后,公民们急忙走向会场去,当票开完,被选人各阶层人数相等,会场异常静肃了。
第二天,公民们都说:“一碗水都端的平平的,这些才是当家人呢”!
——《新华日报》194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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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序
宪政民主:现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 为《历史的先声》而作
何家栋
收集在《历史的先声》书中的文字,是一个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向国民政府统治合法性发出了挑战,要求实行宪政民主制度。一时举国响应,声势浩大。这本书就是当时报刊有关宪政民主论的一部份文章的结集。
《左传》中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对于中国古代的政权来说,“祀”的重要性排在“戎”的前面。垄断有组织的暴力,抵御外来侵扰,维持国内治安,是政权得以存在、统治得以施行的现实基础。而祀天拜祖,神道设教,则为政权提供了一种不可缺少的合法性基础。合法性就是对统治权的认可。没有获得某种普遍性的认可,单纯凭借直接暴力和强制的统治,会使整个社会处于持续的紧张之中。
卢梭说,“最强者也不能总是强大得足以永远作主人,除非他能把力量转化为权利和服从的义务”。
在近代以前,为政权提供合法性依据的意识形态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天命论”或者说“君权神授论”。中国历史上的朝代一般也就是维持两百年左右,其间伴随着“洪水将出,灾火且起,荡涤民人”的战乱,可见“天命论”不能提供国家长治久安的合法性基础,因为在它的观念结构中,内在地包涵着“受命改制”,“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而在重新“受命”的转折关头,玉石俱焚就不仅是难免的,而且是“改天换地”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取代“天命论”、“君权神授论”的是社会契约论和宪政民主论。在市场的启示下,人们逐渐把政治统治的领域与神圣的领域区分开,将其还原为一种世俗的交易行为。纳税人出钱养活政府,政府则为纳税人提供公共安全,以后政府又增加了若干项社会福利,但纳税人必须拿出更多的钱。“消费者是上帝”,哪个政府及其领导人能够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纳税人就选择谁。把政权(主权)和治权分开,主权属于人民,治权委托给政府,用定期选举领导人的宪政程序来代替不可预测的“改朝换代”,给现代社会带来一种政治稳定与政治创新的动态平衡。英国作为宪政民主制度的开创者却至今没有一部成文宪法,美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多数条文二百年来保持不变,说明宪政民主的合法性根基不是纸面上的漂亮许诺,而是公众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和限制政府行为的程序性的共识。
马克思主义作为“理性时代”巅峰期的产物,用人的“理性”置换了上帝的“神性”,通过科学主义的“真理观”,滑向了天命论的新变种──历史决定论。天命论和历史决定论所面对的共同挑战是,如何客观地做出评判:谁能够奉天行道?谁是历史的真正代言人?马克思对自己的理论很有信心,因为在他看来,“历史唯物主义”的代言人不是一两个先知,而是整个工人阶级。他并不想否定宪政民主,而是想用“科学真理”这一新的合法性依据来补充和增强前者。既然工人阶级正在上升,即将成为人口的大多数,那么政治民主正是工人阶级解放自己乃至解放全人类的必由之路。
宪政民主论与科学真理论并存的格局没有持续很久。1918年1月5日,是俄国立宪会
议开幕的日子。这是俄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全民普选产生的立宪会议,包括布尔什维克党在内的俄国民主派为这一天已经奋斗了近一个世纪。但是,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没能在立宪会议选举中取得多数。在4440万二十岁以上的选民投票后,布尔什维克得票率只有24%,远远低于社会革命党的40%,在715个议席中只占了175个。列宁当即发表文章说:“一切权力归立宪会议”是反革命的口号。他亲自坐镇立宪会议开幕的会场,指挥配备大炮和机枪的武装力量驱散了出席立宪会议的代表。从此,“人民代表”被“代表人民”所取代,科学真理论成为布尔什维克党执政的唯一合法性依据。
中共的处境要复杂得多。在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和《论联合政府》的一段时间里,“一个党、一个领袖”的天命论被国民党、蒋介石所垄断,科学真理论的宣传也受到“拥护孙中山三民主义”自我承诺的约束,聚集在中共旗帜下的青年知识分子就成为宪政民主论的热心鼓吹者。1945年2月17日《新华日报》社论《民主的才是合法的》中说:民主主义和合法主义应当是一致的,因为国家一切的法都应当是经由民主的人民代表大会议决的,所谓合法,就是要合乎民主的决定,合乎人民的意志。社论支持克里米亚会议《关于被解放的欧洲的宣言》所阐述的观点:“用民主方式解决他们迫切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欧洲秩序的确立,以及国民经济生活的再建,必须凭借足以使被解放的各国人民能够消灭纳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最后形迹,并创造自己抉择的民主制度的程序来达成”。对于民主答7b序的强调,乃是得宪政民主真谛之论。
“运用美国影响的另一个方式是美国人多谈论美国的理想,每一个在中国或在美国与任何中国官员会晤的美国官员都可以谈谈民主。……每一个在华的美国士兵都应该是民主的活广告。他应该向他遇到的每一个中国人谈论民主。……说到底,我们中国人把你们美国人当做民主的典范。”“中国人民懂得民主,并且需要民主。民主并不需要很长的经验(教育或‘训政’)。中国农民不是傻瓜,他们很精明,并像其他任何人一样关心自己的权力和利益。……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不过是主张民主和社会改革。”如果上述言论不是由官方刊物《党史通讯》披露出来,很难想象是当年毛泽东对美国人亲口所说。既然有党的领袖作榜样,《新华日报》发表《民主颂──献给美国的独立纪念日》这样热情洋溢的社论也就不会令人吃惊了:“从年幼的时候起,我们就觉得美国是个特别可亲的国家。我们相信,这该不单因为她没有强占过中国的土地,她也没对中国发动过侵略性的战争;更基本地说,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是发源于从美国国民性中发散出来的民主的风度,博大的心环。……这一切以心传心的精神道德上的寄与,是不能用数字和价值来计算的。中国人感谢着‘美麦’,感谢着‘庚款’,感谢抗战以来的一切一切的寄赠与援助;但是,在这一切之前,之上,美国在民主政治上对落后的中国做了一个示范的先驱,教育了中国人学习华盛顿、学习林肯,学习杰弗逊,使我们懂得了建立一个民主自由的中国需要大胆、公正、诚实。……我们相信,这才是使中美两大民族不论在战时,在战后,一定能够永远地亲密合作的最基本的成因。”
1949年以后的历史再一次证明,科学真理论与宪政民主论无论在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是不能两全的。对“民主自由的中国”的背叛正是始于不诚实。毛泽东本来对于“大民主”具有相当的自信,但是当知识分子在他的鼓励下真正起来参政议政时,他马上变成了好龙的“叶公”,搞起了“引蛇出洞”的“阳谋”。“科学真理”也要经受实践的检验。当几千万中国人饿死于“三面红旗”──党的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之下,“科学真理”便很难继续作为执政的合法性依据。于是,就需要编造神话,煽动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退而乞灵于传统的“天命论”。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破除了执政党及其领袖永远是“科学真理”化身的迷思,通过民主方式重建政治合法性是八十年代中共党内外改革派的共同要求。邓小平在1980年和1986年两次推动政治改革,都因党内“理论权威”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游说阻挠半途而废。“猫论”、“摸论”和“政绩论”本来可以成为向宪政民主论过渡的中介,但是如果试图以它们作为政治合法性的基石,“一百年不动摇”,就变成了浅薄的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
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指出,意识形态的感召力会随着国家官僚体制的僵化和社会经济不平等的加剧而衰落,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还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并使该政权靠经济表现的基础来使自身合法化的能力遭受挫折。这样,在共产主义国家,马克思列宁主义最初提供了一种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但是,当这种合法性受到削弱之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就不可能再发展出建立在经济表现之上的合法性。“威权政权几乎毫无例外地被迫去把政绩当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之一,如果不是唯一来源的话”。为了换取民众的支持,威权政权的领袖们往往被迫作出尽快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承诺,而且他们还要反复强调这种经济增长是在其他政权领导下根本无法实现的。
民主国家也讲政绩,但只是用政绩来衡量和取舍政治领导人,而不是用来为政治制度辩护。对于威权政权来说,则存在着亨廷顿所谓“政绩的困局”。他指出: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他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但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却建立在程序之上,建立在其选民通过选举选择其统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职的统治者不可避免会作不出政绩,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会在选举中被击败。一群新的统治者会接替他们。因此,统治者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导致了这个体制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但是在威权体制下,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陷入停滞状态,城市工人阶级的失业现象急剧增加,社会两极分化日益明显,虽然知识分子的民主呼吁和民主运动没有八十年代曾具有的声势,政权的合法性与稳定感却比那个时候大大下降了。
“政绩合法性”不可能长命百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不是凹点的稳定而是凸点的稳定,它不是向“宪政民主合法性”前进,就是向“科学真理合法性”和“天命论”倒退。但是人们不无遗憾地看到,历史关键时刻在思想舞台上“闪亮登场”的,却是一些乔装打扮的老演员。
所谓“三个代表”,如果按照原《求是》杂志总编辑、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邢贲思的解释,是为了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通过修改党章,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那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共产党的老祖宗恩格斯就是个工厂主。如果是要用它奠定合法性的新基础,则是从“政绩合法性”倒退之举。宪政民主论的精髓是基本人权观与权力制衡机制。如果不能切实保障每一个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不论是“一个代表”(工人阶级)、“两个代表”(工农联盟)、“三个代表”(工、农、劳动知识分子)、“四个代表”(五星红旗上的四颗小星,即加上民族资产阶级),乃至赫鲁晓夫的“全民国家”、“全民党”,全都是换汤不换药。宪政民主论并不十分关心政府代表谁(哪个或哪些阶级),而是关注它怎样代表,以及公民通过怎样的程序来制约自己选出的代表。不能说一个政权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社会代表性,就可以为所欲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政治学的一条公理。如果没有权力制衡机制,私营企业家加入统治集团,只会加剧权钱交易,黑白道结合,使腐败现象愈发不可收拾。
按照宪政民主论的观点,在“先进的价值观”、“阶级的根本利益”等与执政合法性之间不能建立刚性的联系,上述种种都需要在公正、公开的全民普选程序中来表达和验证自己。韦伯认为,现代国家的决议只要符合法程序,就足以体现政治的合法性而没有必要考虑价值观。被认为是合法性一种形式的正式法定性在政治学中所起的作用相当于客观事实在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所起的作用。由于不可能证实价值体系的真实性和存在于这些结果中的冲突关系,所以在缺乏更好的方法证实时使用了正式的法定性。为履行统治者的理性的和法定的制度,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就是官僚机构,它避免了把政治陷入无休止的多种对抗势力的争斗之中。法律不再是一个基本规范原则的表述,而是一种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转变的机制,以正式而独立的方式在对抗的价值和利益中找到妥协方案。精英的先进思想通过全民选举机制和官僚机构的淬火、钝化可能会影响一点时效性,但从总体上说这种延缓还是有好处的。根据波普的“试错论”,任何人都无法掌握终极真理,精英也不例外,由于大多数选民和官僚机构天生就有保守的倾向,让他们来给政治改革家们把把关,可以减少社会渐进改造工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所谓“德治”,如果是用来规范执政者与官员的个人行为,不失为一剂温补之药。如果用它来补充法治,试图以二者的混合物作为政治合法性的新基础,由于药性的相克,弄不好就会成为一剂虎狼之药。朱(金)容基以做“清官”自勉,说明现在做一个清官并不容易。新时代的清官起码要做到“四不”:不说谎、不苟且、不贪财、不好色。说假话,掩盖事实真相,口是心非,是一切政治腐败的源头。不能从这个源头上反腐败,所谓“德政”、“德治”都是画饼充饥而已。
“德”的概念在中国始于商周更替之际。“德政”一说虽然常常用于君臣之间的互勉,但更多地被用来论证改朝换代的合理性,即从“失德”这个反面意义上来理解,所谓“五德终始”、“五德更王”。董仲舒认为:失德之君,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有道伐无道,易姓更王,“此天理也”。孔子曾感慨:“知德者鲜矣”,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可见从人性论的角度来说,把希望寄托于“德治”是何等的不智。现代政治的运行机制不能依赖于执政者皆为“有德君子”的假设。从政治功利主义的角度来说,“德”的旗帜从来都与反对党具有天然的亲和力,而很少能够给执政党增添光彩。依托宪政合法性,莱温斯基丑闻还不至于严重干扰克林顿政府的运转;如果把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德治的基础上,类似的败德丑闻就会动摇国本。
重塑合法性,这是中国政治改革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否则,革命的情绪便会在地下蔓延滋长,执政者惶惶不可终日,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各项公民的宪法权利也不可能真正兑现。毛泽东曾说,一个高级社(现在叫生产队)一条错误,七十几万个生产队,七十几万条错误,要登报,一年也登不完。这样结果如何?国家必垮台。就是帝国主义不来,人民也要起来革命,把我们这些人统统打倒。办一张专讲坏话的报纸,不要说一年,一个星期也会灭亡的。专登坏事,那还不灭亡啊!美国所有的报纸、电视几乎天天报忧不报喜,专门和政府对着干,可是美国存在了两百多年,至今还没有垮台。近年来颇有人论证说,中国经济必须保持8%以上的高增长,否则就会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可是在其他民主国家就从来没有这么一说。这就是“科学真理合法性”、“政绩合法性”与“宪政民主合法性”的区别。
“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管他什么合法性不合法性,老子“打天下,坐天下”,“枪杆子保江山”,行不行?历史证明,秦始皇不行,马克思加秦始皇也不行。秦始皇还有个儿子接班,“马秦始皇”到二世便已“卫星上天,红旗落地”。在城乡差别“九无九地”的时候,让穿军装的农民向城里人开枪还有可能,但是苏联东欧的经验证明,一旦城市化基本实现,人民子弟兵朝着自己的父老姊妹抠动扳机就下不了手了。
亨廷顿指出:面对政绩合法性的剥落,威权主义领袖们可以而且确实是以下列五种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来作出反应。
首先,他们可以直接拒绝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日益受到削弱,同时希望或相信他们能够把权力保持下去。于是,他们便像捞救命稻草那样大肆渲染民主转型的失败案例以及民主政权的种种弊端,企图由此获得某种“负面合法性”。
其次,威权政权可以试图通过用强制的服从来取代日益涣散的义务而生存下来。如果政权的领导人能够就这一过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也许能够推迟其不断衰落的合法性所造成的后果。
第三种选择是挑起外部冲突,并试图通过诉诸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性。但是,挑起一场战争是一项风险很高的策略。
第四种选择是为他们的政权涂上一些民主合法性的外表。现存的多数威权政权宣称,
他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实行民主。随着他们的政绩合法性的下降,他们将面临越来越重的压力,要求他们兑现上述许诺。
第五,威权政权的领导人们可以毅然绝然、因势利导地主动结束威权统治,引人民主体制。这种情况常常发生,但总是先要求有威权体制下的领导阶层内部的人事变动。
我们希望,中国的前途将是上述第五种选择,通过宪政民主体制来重塑政治合法性。
这既是改革创新,也是传统复归──兑现“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
(作者原系<<人民日报>>记者。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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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走很长的路:一个老共产党人的真心话
李普
新华日报老友潘培新送给我这本《历史的先声》,因为其中收了我两篇文章,特意买来相赠。我十分感谢,披读之下,感慨万千。后来编者笑蜀找到了我,说这本书将在香港再版,要我写篇序。这本书里说的都是真话。共产党人为真理而奋斗,更不应当说假话。本着这种精神,在纪念我党建党八十周年的时候,我就来说点读后感吧。
抗日战争期间,我在重庆新华日报工作,写过一个专栏。本书收录的《一切光荣归于民主》是其中的一篇,是延安解放日报从新华日报转载的,两者都是中共中央的机关报。延安是中共中央的所在地;重庆是南京沦陷于日寇之手以后国民党政府的陪都,中共的代表团以周恩来为首驻扎于此。
(一)
这本书收集了当年中共和某些民主人士的一些言论,主题是要求实行民主,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反对蒋介石个人独裁。开宗明义第一篇,就是毛泽东1944年答中外记者团的谈话。他说:“中国是有缺点,而且是很大的缺点,这种缺点,一言以蔽之,就是缺乏民主。中国非常需要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抗战才有力量,中国内部关系与对外关系,才能走上轨道,才能取得抗战的胜利,才能建设一个好国家,亦只有民主才能使中国在战后继续团结。这些话对不对呢?我认为很符合实际,很对很对。
这本书有个副标题,叫做《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我理解它的意思是说: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任务至今没有完成,半个世纪前的庄严承诺至今没有完全实现。我认为这也很符合实际,也是很对很对的。
然则为甚么没有实现?这个问题很大,是个大理论问题,也是个大实际问题。我不想做大文章,也没本事做大文章,我只想问问,我们从中能够得到甚么经验教训。我想答案之一是,这是制度方面或者体制方面的问题,我们中国缺少一个好的制度或者好的体制。这个好的制度或者体制形成文字,主要是宪法。吸取经验教训,集中到一点,我认为首先是修宪。邓小平接触到了这个问题,1980年他说:“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即使象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甚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
他这些话说得好。我想的是,今后我国就是要靠制度,靠“法”,不靠人。对掌权的公仆,咱们先小人后君子。我们老百姓承认并且希望他们都是君子,这才有可能选举他们为我们服务,但是还要防止他们变成小人,使他们上台以后不可能为所欲为,使他们企图不择手段而不可得。换句话说,我们要建立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管住掌权的人,使他们不可能耍手段说假话欺骗人民,使他们不可能站到“法”之上来损害人民的利益。人民必须这样小心谨慎、步步设防,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条,人是可能变的,品质差的人未始不可能改善一些,品质好的人也可能变得很坏。二条,权力很诱人,它有很大的魅力,越是英雄好汉越可能抵挡不住它的诱惑,西方哲人有的说:“不受制约的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有的说:“那种不受其他权力制约的权力,是一种什么样的坏事都能干得出来的权力。”历史证明他们说得很深刻。所以,对越是权力大的职位越要有严密的立法管住,并且非得有其他权力来制衡不可。只有几种权利相互制衡,人民的权利才有保障,国家才能长治久安、繁荣昌盛。
(二)
这里让我们进一步追问,然则,何以我们没有或者没能制订这样一部宪法呢?让我们再从毛泽东说起吧,其实这远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本书收录了毛泽东与黄炎培的一段对话,人们常常引用。我认为毛泽东这段话看起来很对很好,其实似是而非,经不起推敲,更经不起实践的检验。l945年黄炎培同几位民主人士访问延安,谈到治国的方略,他对毛泽东说,希望中共诸君找出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毛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毛泽东这段话强调民主,强调人民监督,强调人人起来负责,看起来很对很好。但是,第一,这是他上台以前的话;上台以后,情况变了,他的地位不同了,他也变了,这些话就不作数。第二,他预先肯定当权者的所作所为必定是正确的,必定是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好事,人民监督的目的仅仅在于叫当权者不敢懈怠;以及不至于人亡政息而已。这一点,拿毛泽东本人的情况来对照对照,就很不符合。1957年他动员党外人士帮助共产党整风,请求他们“监督”,结果他打了五十五万人为“右派份子”;并且公然说他当初的动员和请求是“引蛇出洞”。后来他举起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所谓“三面红旗”,全国饿死了几千万人。对这种政治局面,人民别无他法,恐怕只能企盼他“懈怠”一点才好。特别是他晚年亲自发动和指挥的“文化大革命”,成了全国人民的大灾难,冤狱遍于国中,暴虐史无前例。政局动乱延续十年之久,他自己不能收场,人民无可奈何;直到他老人家离开这世界,才得以“人亡政息”。
仔细想想毛泽东这一席话,他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说的,不是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说的;古代的“明君”表示鼓励臣民进谏,也可以说出大致类似的话来。而站在人民的立场上,民主和民主监督的意思首先是和主要是约束掌权者,限制他们的权力,使他们不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不可能做损害人民利益的事。毛泽东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代肆意折腾的雄主,今后大概不会再有了。民主宪政时代的这个真谛,他脑子里完全没有概念。
尼克松由于水门丑闻下台,毛泽东完全不能理解。他无论如何想不通、不能接受,这一点最足以说明他脑子里毫无宪政民主的概念。尼克松1974年下台,1976年毛泽东去世。那年元旦,尼克松的女儿夫妇俩拜访毛泽东。单少杰教授在《轻淡水门丑闻,调侃西方政治》一文中,根据当事者的记载作了非常传神的述评,请允许我略作删节,摘引如下:
朱莉·尼克松递上了她爸爸的信。老人家喃喃地读着……
“总统先生的腿怎样了?”
“好多了。。
“好好保养他的腿。他说过还要爬长城呢。把这话转告总统先生。”
“他已经不是总统了。”戴维·艾森豪威尔插进话来,这位尼克松的女婿正是毛泽东此次谈话的真正对话者……“我乐意这么叫他,你管得着?”老人家容不得半个“不”字。接着他又大加发挥地说:“不就是两卷录音带吗?有什么了不起?当你手中刚好有一台录音机的时候,录下一次谈话有什么错?谁让你们美国有那样多录音机!”为了美国,戴维不能同意这话,他说:“这个问题很复杂,关系到西方的政治……”
老人家不容分辨,又抢过话来:“西方政治?那是假的。为什么不?简直假死了,也脆弱死了。两卷录音带就能把一个帝国搅得天翻地覆,不是纸糊的是什么?甚至是卫生纸糊的。”
在东方人眼里,西方政治带着一股奶味。他们对水门事件的看法一致得就像商量过似的。英迪拉·甘地说:“为几卷录音带大吵大闹,值得吗?”萨达特说:“大惊小怪,统治者难道不允许进行统治?”
前面我说这不是毛泽东一个人的问题,我的意思还不是指英迪拉那些外国人,而是指我们中国人,并且首先是指我自己,当年我自己也是那样看的。当美国为水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我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把戏,是尼克松的反对党民主党煽动起来,愚弄老百姓的。后来看到共和党里也有人反对他,我认为这更可见资产阶级政治的虚伪性,那些政党的党员不过是些政客,只为个人名利,见风使舵。近年来稍稍接触一点美国和英法的历史,才知道那是由于我自己太缺乏常识,对西方近代和现代政治方面的思想和实践一无所知。改革开放以前,我认为除了马克思主义,世界上再没有什么社会科学。这种迷信把自己封闭起来,使自己由于愚昧而陷入了更深的愚昧。我今年吃八十三岁的饭,我相信现在七八十岁的我们这一代人中,像我这样的不会只有我一个。单少杰在他的文章里说:“毛泽东在“水门事件”上所不能理解的东西,恰恰是现代民主制度的精华,即国家权力相互制衡的机制。在这种制衡机制的作用下,国家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是至高无上的,都要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即使总统也不能例外。如果总统做了假,犯了法,欺骗国会,蒙蔽人民,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相应的惩处。国会有权追究其责任,甚至有权弹劾他,把他撵下台。新闻媒体也有权批评他,使他在全国老百姓面前曝光,在那些既可以投他赞成票也可以投他反对票的选民中丢人现眼,无地自容。因此,在这种权力制衡下,很难产生出不受制约的独裁政权或独裁人物。这也正是那位已居于至高无上地位,无人能管、无人能批的伟大领袖所“不能理解”的。”单少杰这些话正是我想说的,我不能说得更好,所以干脆抄下来。
(三)
最后再说说宪法的事。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一次全会上印发一张大字报,就把堂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刘少奇打倒了。国家主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何以这宪法就这样如同废纸,既不能限制毛泽东、也不能保护刘少奇呢?可见这宪法本身一定存在着大问题、大缺陷。它先天不足、后天失调,于是乎毫无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