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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占3%,文化教育部门的投资为7.2%。 第一个五年计划还规定了经济增长速度等重要经济指标。计划规定,五 年内工农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6%,其中工业为14.7%,重工业为17.8 %,农业为4.3%;五年内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3%,农村购买力提高1倍。 到1956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原定的主要指标,大都提前完成了,而到 1957年底,第一个五年计划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大都大幅度地超额完成了,从 而为工业化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首先,基本建设投资超额完成,大大增强中国的生产能力。在五年中, 国家对经济和文教卫生的基本建设投资达到493亿元,超过计划的15.3%, 加上企业和地方自筹资金,第一个五年计划实际投资总额达到588.47亿元。 施工的工业建设项目有1万多个,其中大中型项目921个,比计划规定的项 目数增加227个,有595个大中型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苏联帮助设计 的156个重要建设项目,到1957年底,有135个已经施工建设,有68个已 ① 经全部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生产。新增固定资产492亿元,相当于1952年 全国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1.9倍。在这期间,中国有了第一个飞机制造厂 并试制成功了第一架喷气式飞机,有了第一个年产3万辆载重汽车的长春汽 车厂,有了第一个电子管厂北京电子管厂。 其次,中国的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 11.9 %,其中工业增长18%,农业增长4.5%;轻工业增长12.9%,重工业增长 25.4%。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43.1%提高到1957年 的56.7%。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5.5%上升到45 ① %,旧中国重工业过分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变。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获得大 幅度的增长,如1957年钢产量达到535万吨,比1952年增长296%,为建 国前最高年产量的5.8倍;发电量达到193.4亿度,比1952年增长166%, 为建国前最高年发电量的3.2倍。“一五”期间工业生产所取得的成就,远 远超过了旧中国的100年。 再次,物价基本稳定,人民生活有较大的改善。全国职工的年平均工资, 以1952年为100,1957年为142.8,达到每人每年637元。全国居民平均消 费水平1957达到102元,比1952年的76元提高三分之一强,其中职工平 均消费水平由148元提高到205元,提高了38.5%,农民由62元提高到79 元,提高了27.4%。② (5)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以及第一个五年计划付诸实施的同时,也开始 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系统的社会主义改造。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9、10 页。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0 页。 ②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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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土地改 革,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然而,当时占农户总数60—70%的 贫农、下中农,平均每户只有11.7亩耕地,每两户才有一头耕畜,每3户 才有一个犁,每17户才有一架水车。这种情况使他们难以摆脱贫困的地位。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农村中已开始出现两极分化的现象。有些贫苦农 民缺乏生产资料、劳动力,或者因为遇到疾病、灾害,他们的经济地位不仅 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为了摆脱贫困和改善生活,农民只有组织起来,走 合作化的道路。 1953年中共中央先后作出两个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一个决议是1953 年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再一个决议是1953 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国的农业合作 化就是在上述两个决议的指导下进行的。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前期,在上述两个决议指导下,中国农村积极和 稳步地发展了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组织。1953年,全国参加农业生产互助合 作组织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39.5%,其中参加互助组的为39.3%,参加合 作社的仅为0.2%(全国有15,000个初级社,15个高级社)。1954年,农 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较大发展,参加各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农户在 农户总数中的比重增加到60.3%,其中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58.3 %(全国有互助组993.1万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为2%(全国有合作社 11.4万个,其中高级社为200个)。1955年春,全国初级社发展到67万个, 中央决定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一次整顿。整顿的方针是:区别不同地区的 情况,或者暂时停止发展,全力巩固,或者适当收缩,或者在巩固中继续发 展。整顿的结果,全国合作社缩减了两万个,初步巩固了65万个。 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 会议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认为农村中合作化的高潮有些地 方已经到来,全国也即将到来。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对“右倾保守思想”和“右 倾机会主义”进行猛烈的批判。由于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所形成的政治压 力,农业合作化运动也就以空前的高速度向前推进。到1956年底,加入合 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 总数的87.8%。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胜利实现,无疑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然而在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形式过于单一化等缺点,以致后来 较长时期内遗留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 ②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在中国工业生产中占据重要的地 位。据1954年的统计,中国个体手工业的从业人数约2,000万人(产值为 93亿元,约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0%),其中独立的个体手工业者约800 万人 (产值为68亿元),农业兼营商品性的手工业生产约1,200万人(产 值为25亿元)。 对手工业的合作化,在前期也是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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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了手工业供销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 合作社和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在步骤上是从供销 入手,从小到大,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社员发展到98万人,占全国手工业全体从业人员的12%,人均产值达到1970 元,比个体户高85%。后来,手工业合作化也出现类似农业合作化过急、过 快的情况。1955年底提出要在两年内基本完成手工业合作化。其实,到 1956 年底,手工业合作化已基本完成,参加合作社的手工业人员已占全体手工业 人员的91.7%,其产值达到93%。由于手工业合作化后期出现集中、合并 过多等问题,手工业中不少具有特色的产品(如王麻子、张小泉的剪子以及 景泰蓝等)受到了削弱。 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对官僚资本实行没收的 政策,而对民族资本则实行赎买的政策。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是实 行“利用、限制、改造”,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进行和平改造。改造的 步骤是:先从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然后再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 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法是:从加工、订货、统购 (包括收购)包销和经销、 代销等初级形式,向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过渡。 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在工业中主要包括加工定货、统购包销等。 1953年后,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的进行,初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有了较快 的发展,国家扩大了加工定货的范围,1952年加工定货产值在全国私营工业 产值的比重为56%,1955年提高到81.7%。在商业中,初级的国家资本主 义形式主要是批购、经销、代销等。据1955年8月的普查材料,全国私营 零售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共计295.4万户,其中实行批购、经销、代销的形 式为70.1万户,占总户数的23.7%,占职工总数的44.9%,占资本总数的 35.9%。从1954年起,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其重点是转向发展公私 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加工订货、主要是国家同资本家在企业 外部的合作;公私合营,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在企业 内部的合作,企业的生产资料由资本家私人占有变为国家和资本家共有,公 私双方共同经营企业,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无论是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 主义,还是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其利润都实行“四马分肥”,即分为 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部分,资方红利约占 四分之一,企业利润大部分归国家和工人。 由于农业合作化运动高速发展的推动,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 也掀起了高潮。1956年1月10日,北京市首先宣布全部实现全行业公私合 营。到1月底,全国50多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都先后宣 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到1956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的99%, 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转变为公私合营或合作社。据统计,1956年 工业总产值中(不含手工业)国营企业所占比重为67.5%,公私合营工业为 32.5%。在批发商业中,国营、供销社经营和公私合营的比重达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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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只占0.1%;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供销社经营和公私合营的占 95.8%,私营的仅占4.2%。据当时的估算,全部民族资产阶级的资产核定 为34亿人民币,其中工业为25亿元,商业为8亿元,交通运输及其他1亿 元。定息年息为5%,从1956年1月1日起计算,国家为全年定息支付的资 金为1.65亿元。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也存在由于过急过 粗而遗留下一些问题,如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居于绝对统治地位的情 况下,没有适当地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 2.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 (1)对中国特色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提出《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标志着中国探 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始。该报告提出要以苏联为鉴,调动国内外 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论十大关系》主要是 讨论经济建设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如下两个问题:一是探索与苏联有所不同 的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该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 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今后应根 据形势和经验适当调整,更多地发展农业、轻工业,更多地利用和发展沿海 工业,尽量降低军政费用的比重,多搞建设。从长远看,这样反而能够更好 地发展重工业、内地工业和加强国防。二是已开始触及经济体制改革的问 题。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国家、生产单位与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并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 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①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明确指出: 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先进的社会主义 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 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全国人民当前的 主要任务就是要集中力量来解决这个矛盾,把中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 为先进的工业国。大会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 设方针,强调应该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的发展速度,把 计划放在既积极又稳妥可靠的基础上,以保证国民经济比较均衡地发展。大 会还提出三个主体与补充,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 主体,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 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补 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 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上述提法对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无疑是一个突破。大 ① 毛泽东:《论十大关系》,《毛泽东选集》第5 卷,第2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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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还提出在三个五年计划或者再多一点的时间内,在中国建成一个基本上完 整的工业体系的战略设想。大会通过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 划 (1958—1962)的建议》,该建议要求到1962年的工农业总产值比1957 年的计划增长75%左右,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长一倍左右,农业总产值增长35 %左右,钢产量达到1050—1200万吨,粮食产量达到5000亿斤左右,国民 收入增长50%左右。 实践表明,探索在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是一个极其艰难而曲 折的过程。当时主要是涉及两个大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 问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究竟是“以阶级斗争 为纲”,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个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规模速度问题, 究竟是根据需要和可能,合理地规定国民经济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还是不顾 各种客观限制而规定国民经济过大的规模和过高的速度。从1957年至1976 年长达20年之久的时间中,中国在对待上述两个问题上都一再发生严重失 误,导致严重的后果。 (2)“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兴起及其后果 1958至1960年是中国“大跃进”时期。“大跃进”的提出,标志着中 国力图在探索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过程中开辟一个新的局面。然而, 实践已证明,这个努力是不成功的,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 1958年5月,中央召开了八大第二次会议,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 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广大 人民群众迫切要求尽快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然而,它夸 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发展规律,否定了国民 经济的综合平衡。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比八大一 次会议建议的指标,工业方面普遍提高一倍,如钢从1200万吨提高到3000 万吨;农业方面普遍提高20—50%,如粮从5000亿斤提高到7000亿斤。从 此后,第二个五年计划转入了“大跃进”的轨道。 “大跃进”的口号最先是在1957年11月13日《人民日报》社论中提 出的,认为在农业合作化以后,要在生产战线上来一个“大的跃进”。在1958 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后,“大跃进”运动在全国逐步开展。其主要标志 是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不断地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 标。 大跃进突出反映在全民大办钢铁方面。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提出以纲 铁翻番为中心,“一马当先,万马奔腾,以钢为纲,全面跃进”的口号。在 能源、交通、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优先满足钢铁生产的需要。在1958年 开工的大中型钢铁项目达到1587个,钢铁投资高达35.7亿元。实行大跃进 的结果,虽然钢产量经过突击达到了,也为今后地方工业的发展奠定一定的 基础,然而却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产品质量下降,原材料和 燃料消耗增加,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三年“大跃进”给国民经济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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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损失,也影响以后两年经济的发展。1958—1962年,社会总产值年平 均下降0.4%,农业净产值年平均下降5.9%,轻工业年均下降2%,国民收 入年均下降3.1%,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均下降4.7%,居民消费水平年均下 降3.186 3%,在此期间只有重工业年均增 长3%。与此同时,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明显失调。1960年同1957年相比, 在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比例由24.9%提高到39.6%,直接减少了当年的消 费基金;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3倍,而农业总产值却下降了22.7%,粮食产 量减少了1031亿斤,降到1951年的水平,工业和农业产值的比例由5.7∶ 4.3变为7.8∶2.2。1958—1960年,轻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55 %下降到33.4%;财政收支严重失衡,三年的财政赤字达到169.4亿元,货 币流通量增加了82%。在三年“大跃进”期间,人民必需的消费品已难以保 证基本需要。1957—1960年,全国人均消费的粮食由406斤降到327斤,猪 肉由10.2斤降到3.1斤。 和“大跃进”一样,人民公社也是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形成的产 物。人民公社化最早是从1958年3月成都会议提出把小合作社并成大合作 社开始的,各地试办了一些1000户以至数千户的大社。如河南省遂平县嵖 岈山卫星社在1958年4月把27个小社合并成拥有9369家农户的大社。7、 8月间,《红旗》杂志和《人民日报》公开宣传毛泽东关于把工、农、商、 学、兵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单位的思想。不久, 河南新乡七里营社就办了一个人民公社。8月份毛泽东视察了这个社,指出 “还是办人民公社好”,认为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可为农村过渡到共 产主义创造条件。8月北戴河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 决议》,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 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采取的基本方针”。这次会议把人民公社化运动迅速 地在全国范围内推向高潮。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将过去全国75万多个农 业生产合作社 (1.2亿多农户)合并为2.7万个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特点 是“一大二公”。其“大”表现在:原来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平均农户为160 户,而人民公社则扩大到4600户左右。其“公”表现在:在合作社合并后, 一切财产上交公社,公社实行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实行部分的供给制,从 而导致原来各个合作社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严重的平均主义;把社员的自 留地、家禽家畜、家庭副业等收归社有,与此相适应,还取消了集市贸易; 政府和公社还经常无偿地调用生产队的土地、物资和劳动力,甚至调用社员 的房屋、家俱;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采取大兵团作 战的方法进行工农业生产。这些做法实质上是对农民的剥夺,挫伤了农民的 积极性,是对生产力的极大破坏。 针对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 提出要纠正“共产风”,中共中央先后于同年12月和1959年3月作出了《关 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和 《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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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肯定了“人民公社目前基本上仍 然是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批判了企图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 以按需分配原则的错误思想,并针对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 错误倾向,强调在今后一个必要的时期内,人民公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该决议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 和存款,在公社化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同时规定:“人 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管理区(或生产大队)是进行 经济核算的单位,盈亏由公社统一负责,生产队是组织劳动的基本单位。《关 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提出了人民公社是以生产大 队(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所有制,并规定了三级各自的职权范围。当时毛泽东概括为十四句话:“统 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 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 别。”上述措施对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左”的倾向起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1959年秋庐山会议反右倾以后,“左”的东西又复活起来,导致1959 —1960年粮食的大减产。1959年粮食产量比1958年减少了3000万吨,1960 年又比1959年减少了2650万吨。 (3)为期三年的经济调整 由于坚持以钢为纲的大跃进以及实行人民公社化运动,国民经济比例失 调的严重局面日趋加剧,特别严重的是农业生产遭到极大的破坏,轻工业生 产也因此而招致急剧下降。中国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1960 年同1957年相比,城乡人民平均的粮食消费量减少了19.4%,其中农村人 均粮食消费量减少23.7%;植物油人均消费量减少23%;猪肉人均消费量 减少70%。1960年秋,苏联政府又突然单方面决定撕毁几百个合同和全部 撤走在华专家 1000余人,再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中国经济更加陷于困 难之中。 为了改变国民经济严重的困难局面,1960年秋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决 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同年9月30日, 中共中央在批转国家计委《关于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 提出:1961年,我们要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使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在发展 中得到调整、巩固、充实和提高。1961年1月中旬召开的党的八届九中全会 正式批准了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并向全国人民宣布:1961年应当适当 地缩小基本建设的规模,调整发展的速度,在已有的胜利基础上,采取巩固、 充实和提高的方针。这是社会主义建设指方针的重要转变,“大跃进”和向 基本社有制过渡宣告停止,中国民经济从此进入了调整时期。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该方针的重点是放在调整上。为 调整经济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①调整农村生产关系,恢复和加强农业。为了发展农业产,除了采取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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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增加农业第一线劳动力、减少粮食征购量、强工业对农业的支援等措施 外,还采取如下若干重要措施:一,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改变为生产 队(即原来的生产队,规模大体相当于过的初级社)。1962年9月,在党的 八届中全会上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条》) 规定:生产队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独立算,自负盈亏,直接 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生产队集体有的大牲畜、农具,公社和大队都 不能抽调;生产队对生产的营管理和收益的分配,有自主权。并决定这种制 度至少30年变。上述规定能较好地克服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有利于保 生产队的自主权和改善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也有利于调动员的生产积极 性。第二,与过去相比,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样。《六十条》规定,为了 便于组织生产,可以划分固定的或者时的作业小组,划分地段,实行小段的、 季节的或者常年的包工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其他 副业生产,畜、农具、水利和其他公共财物的管理,也都要实行责任制。有 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1962年,在某些地区出现了包产到的形式,个别 地区出现了分田单干。第三,破除供给制,实行按分配。 《六十条》规定: 按照社员劳动的质量和数量付给合理的报酬。生产队逐步制订各种劳动定 额,实行定额管理。凡是有定额的工作,按定额记分;无定额的工作,采用 评工记分的办法。分配办法的改变,实际上废除了过去所实行的供给制与工 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取消了“公共食堂”,从而有助于克服分配上的平 均主义。第四,恢复在人民公社化运动过程中曾被取消的自留地、家庭副业 和集市贸易。《六十条》规定,社员自留地,包括饲料地、开荒地合在一起, 可以占生产队耕地的5%到10%,最多不超过15%。规定社员家庭副业的产 品和收入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行支配。在完成国家定购合同以后,可以拿 到集市上出售。 ②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停建缓建大批基本建设项目。为了压缩基本建设 规模和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加强了对基本建设的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基本建 设资金不再由地方财政包干,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严加控制并减少部 门、地方、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同时,改变基本建设审批的权限。规定大中 型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务院或或国家计委批准,一切基本建设都必须按审批权 限报请批准,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要经过批准, 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所有建设项目要在设计文件经过批准和各种建设条件落 实以后,才能动工。同1960年相比,1962年基本建设投资由384亿元减少 到67.60亿元,积累率由39.6%降为10.4%,施工项目减少2/3以上。 ③缩短工业战线。对那些缺乏原材料、肖耗高、质量低、经济效果差的 工业企业,实行必要的关、停、并、转。经过调整,全国工业企业数由1959 年的31.8万个减少到1962年的19.7万个,减少了38%。还降低了大多数 重工业的生产指标。与1960年相比,1962年重工业产值下降了58.6%,它 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52.1%降为32.3%。与此同时,精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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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动员回农村。到1963年6月,全国共减少职工1887万人,城镇人口压缩 了2600万人。 经过全国人民不到两年的努力,经济调整取得较明显的效果,整个国民 经济开始扭转了下降的局面。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2年与1961年相比, 农业总产值增长6.2%,粮食增产250亿斤,总产量达到3200亿斤。工业生 产形势也开始好转,特别是轻工业的比重明显上升,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 重,由1960年的33.4%提高到1962年的47.2%。1962年财政收支平衡, 结余8.3亿元;货币流通量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同上年水平相当的情况下, 减少了15%。市场商品供应有所缓和,城乡人民生活也开始略有改善。1962 年同1960年相比,全国人均粮食消费量增加11斤,猪肉增加1.6斤。从1963 年起,又用三年时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到 1965 年,经济调整的任务已胜利完成,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以及 主要产品产量都大大超过了1957年,其中不少经济技术指标创造了历史最 高水平。1963—1965年,国民收入和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率分别高达14.7 %和15.5%。 (4)十年动乱对国民经济的严重破坏 1966年,正当中国胜利完成调整经济的任务,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第 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发生了。历时10年的“文化大革命” 使中国经济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性破坏和损失。 ①在经济建设中“左倾”指导思想的泛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 一直贯穿“文化大革命”的始终,这个口号一方面严重冲击甚至代替了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另一方面又作为经济建设和企业工作的纲领。通过所谓 的“革命大批判”否定正确的经济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理论观点,造成经 济理论和经济管理上的严重混乱。一是批判和否定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方针 政策。如把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前提下,允许农民有少量自留地、家庭副 业,开放集市贸易,以及在局部地区试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批判为“刮 单干风”、“复辟资本主义”,并鼓吹搞所有制的穷过渡;把坚持社会主义 的物质利益原则和按劳分配原则说成是“腐蚀工人阶级”,是“产生贫富悬 殊和阶级分化的经济根源”;把国家必要的宏观控制批判为“条条专政”。 二是批判和否定合理的经济管理的规章制度。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 特别是在经济调整时期,党和政府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农业、工业、 商业、教育、科技等方面制订了许多较合理的规章制度,然而在“文化大革 命”中却被当作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加以批判和否定。如1961年中 共中央颁布的 《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 该条例提出有关国营企业管理体制的指导原则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在实践中 尚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就被批判和否定了。三是批判和否定有关正确的经济理 论观点。如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必须坚持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按劳分配原 则。然而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倾错误的发展以及受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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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着作中某些观点和设想的束缚,把这些社会主义原则作为必须限制的 “资产阶级权利”而加以否定。 ②经济组织体系陷入严重瘫痪的状态。1966年下半年,当时的动乱主要 集中在文教部门和党政机关,大部分生产指挥系统尚未被打乱。然而,在1966 年底这场动乱扩展到工业交通企业之后,特别是在“全面夺权”中,经济工 作的指挥、调度和管理系统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使国民经济的运行失 控。如作为最重要的综合性经济管理部门的国家计划委员会,由于受政治动 乱的冲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就被打乱,工作基本陷于停顿。1967 年和1968年甚至没有编制年度计划。1968年12月成立了一个仅十几个人组 成的业务班子,并规定原国家计委人员的主要任务是搞所谓“斗、批、改”。 1970年6月,又决定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工业交通办公 室、国家统计局、国家物价委员会、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中央安置办 公室等9个单位合并,成立“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全部编制为610人, 仅占原有编制的11.6%。 ③动乱给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文化大革命”的长期动乱使国民经济 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在10年动乱中,中国国民收入损失约5000亿元, 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科学文化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科学技术水平与世界 先进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第一,中国经济曾几次大幅度下降。第一次是1967和1968年的经济倒 退。1967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66年下降9.6%,1968年比1967年再下降 4.2%。1968年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比1966年分别下降了13.4%和13.3 %,国家财政收入下降了27%。第二次是1974年的所谓“批林批孔”运动, “四人帮”把矛头指向主管经济工作的周恩来总理,导致这一年经济停滞不 前,工农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分别比1973年仅增长1.4%和1.1%,而财政 收入下降8.4%。第三次是1975年底开展所谓“批邓、反右倾翻案风”运动, 使1976年经济又呈现混乱状态。1976年同1975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仅增 长1.7%,而国民收入和财政收入则分别下降2.7%和8.5%。① 第二,导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首先是积累和消费比例失调。第四 个五年计划纲要 (1971—1975年)规定了各项高指标,1970年之后又重新 出现基建规模过大、超过国力可能的倾向,积累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 1969 年的23.2%急剧上升到1970年的32.9%,1971年再上升到34.1%,以后 一直维持在31%以上,1970—1976年年均积累率为32.6%。高积累是靠压 缩人民的消费达到的。其次是农业、轻工业同重工业的比例严重失调。在投 资总额中重工业投资的比重,“三五”计划为54.5%,“四五”计划为52.1 ② %,比“一五”计划重点发展重工业时期尚分别高15.8%和13.4%。此外,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②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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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内地、沿海工业和国防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方面,过分强调战备和内地 建设,使“三五”、“四五”计划中内地建设投资比例分别高达66.8%和 53.5%,并强调“靠山、分散、隐蔽”,从而浪费了大量资金。 第三,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下降。国民收入总额在10年中有一定增加, 但主要是靠外延生产方式达到的。从经济效益看,不是提高,而是下降。1976 年,全国约有1/3以上的企业亏损。国家财政1967—1976年连年发生赤字, 财政赤字累计达65.1亿元。 第四,人民生活水平下降。1965—197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工资下降 6%。10年中,人民吃穿的消费水平踏步不前,甚至下降。1976年同 1966 年相比,粮食从每人消费190.5公斤提高到191.5公斤,仅提高0.5%,低 于1952年的水平;食用植物油从1.75公斤降到1.6公斤,下降8.6%;猪 肉从7.05公斤提高到7.25公斤,仅上升2.8%。在居民住房方面,据1978 年对182个城市统计,人均为3.6平方米,比1949年的人均4.5平方米还 少。①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1—1973年和1975年曾经由周恩来和邓小平 先后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日常工作,他们同“左”倾错误和“四人帮” 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但由于“四人帮”在中央占据 重要地位,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3.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改革在农村的突破 在农业合作化以后,农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提高。然而,农业管理体制 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导致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改善都比较缓慢, 1978年还有一亿多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农业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难以保证生产队的自主权;经营管理过于 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农村改革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粉碎“四人帮”以后,安徽、四川两省的 农村最先试行包产到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最初一般 实行的是联产到组责任制,随后许多地方又逐步将联产到组发展到联产到 人,并进一步发展到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从而突破了人民公社原有的经营 管理制度。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有一个逐步认识的 过程。早在1956年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包产到户就曾被不同地区的 一些社队所采用,后来在1959年、1961年、1964年和1970年在全国一些 ① 谢明干、罗元明主编 《中国经济发展四十年》,第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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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又实行了包产到户,然而均先后被批判、“纠正”和禁止。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指导下,全党对包产到户的认 识和政策逐渐发生了变化。1979年9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 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 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不要包产到户”。这是多年来第一次允许包产到户 这种形式的存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 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 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 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 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产品“保证 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 配的自主权,既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又纠 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单一等缺点,从而解决了我国农业长期以来没 有解决的根本问题,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是中国农民的一个伟大创造。 在80年代后,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到1980年底,全国 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从年初仅占生产队总数的1.1%上升到 14.9%,至1982年6月为86.7%,1983年初又进一步提高到93%。到1987 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实践表 明,这种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得到农民的拥护,具有强大的生 命力。1983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公布的《当前农业经济政策若干问题》 文件指出,这种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分散经营和统一 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只不 过是合作经济中一个经营层次,是一种新型的家庭经济。它和过去小私有的 个体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并指出,联产承包制“既可适应当前手工劳动 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 要”。 ②撤销了原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恢复了乡村政权机构。由 于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机构,实际上具 有直接支配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权力,生产队的自主权更难得 到保障。同时,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由于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公社一级管 理机构可以凭借政权的力量,往往容易忽视经济手段的作用,难以消除命令 主义、瞎指挥等不正之风。为了克服这些弊病,必须对“政社合一”的制度 进行改革。1980年先后在四川、江苏等地进行政社分开的改革试点,然后在 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 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规定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权,同时普 遍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到1984年底,全国各地基本完成 了政社分设,建立了9.1万个乡 (镇)政府,92.6万个村民委员会。因而, 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已不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