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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锋 当前章节:16101 字 更新时间:2026-6-2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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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所产生的问题和后果,苏联东欧各国在50年 代特别是在 1956年匈牙利事件之后,先后对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结构进 行了调整,在不同程度上重视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一般说来,可以划分 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前提下,使农业和轻工业在不 同程度上有所发展。苏联和多数东欧国家属于这种类型。另一种类型是放弃 优先发展重工业的传统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属于此类 型的国家是南斯拉夫和匈牙利。 早在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就开始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其调整的 重点是改变农业的落后状况。1953年9月,赫鲁晓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作了 《关于进一步发展苏联农业的措施》的报告,为加快农业的发展提出了若干 重要措施,包括改变过去那种按产量征购的办法,实行按耕地面积规定固定 交售任务的办法;决定降低具有税收性质的义务交售的定额,增加价格较高 的国家收购在农产品采购中的比重;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采取 扶植和鼓励庄员和职工的个人副业的政策。与此同时,苏联开展大规模的垦 荒运动,动员全国力量在哈萨克斯坦、西西伯利亚、乌拉尔、伏尔加河下游 大面积开荒。从1954年决定垦荒起,到1960年一共开垦了4180万公顷(合 6亿多亩)土地 (其谷物产量约占苏联谷物总产量的40%)。 上述为改变农业落后状况而采取的措施,对苏联农业的发展起了一定的 促进作用。在1953—1958年期间,苏联农业总产值增长了50%,其中谷物 增长了63%,甜菜增长了1.34倍,向日葵增长了80%,肉增长了33%,奶 增长了61%,蛋增长了43%。这期间农业的迅速发展,打破了农业生产长 期徘徊的局面。 然而,在1958年之后,苏联农业生产又一次停滞不前。赫鲁晓夫在执 政后期,采取了脱离实际、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政策措施,如强制废 除草田轮作制和夏季休闲;不顾苏联积温低、雨量少的自然条件,盲目推广 种植玉米;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农产品实行高征购,并压低农产品的收 购价格;在个人副业方面,把扶植和鼓励的政策改为限制的政策。结果,在 1959—1965年的七年中,农业总产值只增长1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 谷物只增长1%,肉增长12%,奶增长16%,蛋增长13%。特别是到1963 —1964年,农业生产连年歉收,产量下降,农产品供应紧张。这是导致赫鲁 晓夫下台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勃列日涅夫执政后,为发展苏联农业投入更大的功夫和更多的本钱。 1965年苏共中央三月全会批判了赫鲁晓夫在农业政策方面的唯意志论的错 误,揭露了农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发展农业的措施。其农业政策 措施的特点是:首先,大大增加农业的投资。在60年代中期之后,苏联农 业投资显着增加。50年代苏联农业生产性投资在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约占10 %,1966—1970年提高到17.2%,1971—1975年为19.8%,1976—1980年 为20%。如果加上农业中的非生产性投资,农业全部投资则占国民经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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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27%。其次,利用价格、信贷等经济杠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 步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大多数农产品的生产能获得赢利;改变农产品 收购的办法,实行固定收购计划(一定五年不变),超计划交售给予50%加 价奖励的制度;改进银行对农业的信贷工作,实行对集体农庄的银行直接贷 款制,对国营农场发放用于基本建设的长期贷款。再次,积极扶持庄员和职 工的个人副业。宣布取消在赫鲁晓夫执政后期对个人副业的“无根据限制”, 重申限制前的关于宅旁园地面积和自养牲畜头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对个人 副业实行扶植和鼓励的政策。 勃列日涅夫执政时期在农业方面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结果,苏联农业 落后的状况有所改变。1973年苏联谷物产量首次超过2亿吨,1976—1980 年年平均产量也超过2亿吨。1976—1980年五年平均农产值与1961—1965 年平均农产值相比,在15年中农产值提高了50%,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7 %。无论是与1953年前的农业情况比,还是与赫鲁晓夫执政后期的1958年 后农业情况比,这一时期的苏联农业是有较大进步的。 苏联在进一步补救和加强农业的同时,也调整了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增长 速度,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在50年代之后,尽管苏联还坚持优先发展重工 业的方针,但是在关于如何处理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的关系问题上,在认识 和实践上均已有所变化。50年代初,在马林科夫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期间, 苏联提出“加速发展轻工业”的方针,主张压缩某些军事生产,取消或暂缓 一些规模过大的重工业建设项目,抽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产消费 品,以活跃市场,减轻消费品不足的压力。在这期间,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 的增长速度有所接近,甚至1953年乙类工业的增长速度还稍高于甲类工业。 这一年的乙类工业增长了12.4%,甲类工业增长了11.8%。1954年乙类工 业和甲类工业的增长速度仍然比较接近,前者为12.9%,后者为13.5%。 加速发展轻工业的方针和主张,尽管获得人们的支持和拥护,然而,当 时由于掺杂了政治上的复杂因素,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增长速度接近的趋势 未能继续下去,加速发展轻工业的主张被赫鲁晓夫斥之为“反马克思列宁主 义的见解”。本来已经缩小了差距的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的增长速度又进一 步扩大了。1951—1953年甲类工业增长速度比乙类工业增长速度高17%, 1956—1960年高33%,1961—1965年高48%。60年代初期,苏联又提出轻 工业和重工业可以按同样速度发展。然而由于农业的严重减产以及突出军事 工业的发展等,轻工业并没有获得迅速发展。在60年代中期之后,苏联在 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增长速度问题的提法上有所突破,认为在一定条件下, 乙类工业的发展速度比甲类工业更快。“八五”计划(1966—1970年)执行 的结果,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8.6%和8.4%,比 “七五”计划(1961—1965年)期间的9.6%和6.3%接近了一步。到了80 年代实施的“十一五”计划(1981—1985年)和“十二五”计划(1986—1990 年),乙类工业增长速度均超过了甲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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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是苏东国家中第一个放弃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方针的国家。在 50年代中期以前,南斯拉夫按照苏联模式进行经济建设,其重点放在发展重 工业上,而对农业和消费品生产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从50年代中期起, 南斯拉夫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首先,调整了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 系,加快农业的发展。为此采取的措施是:提高农业投资的比重。工业投资 的比重从1947—1955年的59.1%下降到1956—1964年的50.2%,农业投 资的比重相应从6.6%提高到14.6%;1952年取消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农 产品义务交售制,实行农产品自由贸易制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缩小工农 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差价。如1952—1965年,工业品价格年平均增长1.2%, 而农产品价格则年平均增长10%。调整工农业比例关系的结果,农业生产发 展明显加快,突出反映在50年代农业生产的增长上。1953—1960年农业生 产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1948—1980年的年平均速度(3%),其中1953—1956 年为7%,1957—1960年为10.8%,为战后以来的最高纪录。其次,调整了 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关系,加快轻工业的发展。在50年代特别是1956年 后,南斯拉夫加速发展消费品生产。1952—1972年期间,消费品生产年平均 增长速度为11.2%,既快于整个工业生产的年平均增长速度(10.4%),也 快于生产资料生产的年平均增长速度 (10.6%)。但与此同时,南斯拉夫又 忽视了原料、动力和基础工业的发展,以致许多原料和能源不能不依赖进 口。 匈牙利是继南斯拉夫之后成为苏东国家中第二个放弃优先发展重工业 战略方针的国家。在1956年匈牙利事件之后,匈牙利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 训,认为“没有必要机械地模仿苏联的经验”,不再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 提法,加快了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使经济结构较为合理。为了调整农、轻、 重的不合理结构,匈牙利在投资结构方面作了较大的改变。显着增加农业投 资的比重,其在国民经济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从1950年的8.3%提高到1960 年的14.7%,1970年又提高到21.7%;适当降低工业投资的比重,从“一 五”计划(1950—1954年)时期的46%下降到1960年的41.3%,1965年 降到39.1%,1978年又降到36.9%;在工业内部降低了重工业投资的比重 并提高了轻工业投资的比重,轻工业投资从1950年的9.1%提高到1975年 的25%。除此之外,还采取了调整工农业产品的比价特别是提高农产品价格 等办法,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如1966年肉类和小麦价格提高了9%,农 机价格则下降了20%。在经济结构调整后,匈牙利农、轻、重比例失调的现 象得到根本改变。首先,扭转了农业落后的局面。农业生产的增长速度显着 提高,农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从调整前的1950—1956年期间的0.4%提高到 1961—1965年的1.2%,1966—1970年和1971—1975年又进一步分别提高 到2.8%和4.9%。谷物生产自给有余,变进口为出口。1981—1983年,农 产品生产比60年代上半期增长77%,其中谷物、水果和肉类生产增长一倍, 蛋类生产增长一倍半。按人口平均计算的谷物和肉类产量居经互会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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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达到世界先进国家的水平。其次,工业内部的甲类工业和乙类工业的 结构调整后更为合理。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发展速度比较接近,在70年代后, 轻工业的增长速度还略高于重工业。再次,人民生活有较大改善,农民的收 入增长更快,与职工的收入接近。1983年匈牙利人均实际收入相当于1950 年的3.5倍。 苏联东欧各国在50年代中期后着重调整了农、轻、重的结构,却忽视 了三大产业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忽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以电 子化、信息化为标志的新兴产业的出现和发展,给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深刻 的影响,其本身也构成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苏联东欧各国中,除南斯拉 夫之外,官方并不承认“第三产业”的概念,更没有对三大产业做出明确的 划分。按照统计分类方法,只把整个国民经济划分为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 生产部门两大类。这种分类方法否定了第三产业的重要作用,往往造成实际 工作中片面追求工农业产值而忽视第三产业发展的不利倾向。这是苏东国家 第三产业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战后,发生了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西方发 达国家都利用这次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及时调整了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 朝着高层次、高级化方向发展,使第三产业无论在劳力还是在产值方面占据 一半以上。而苏东国家却错过了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没有使产业结 构进一步高级化。这是苏东国家第三产业落后的又一重要原因。1947—1987 年,南斯拉夫第一产业在社会产值中的比重从44.6%降到15.1%,第二产 ① 业从37.6%升到54.5%,第三产业从17.8%升到30.4%。在苏联解体前 出版的最后一本苏联国民经济统计年鉴,把苏联国民生产总值的构成分为工 业、农业、建筑业和服务领域。如果用三大产业进行划分,大体上可把农业 列入第一产业,工业和建筑业列入第二产业,而把服务领域列入第三产业, 其结果是:1989年第一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为18%,第二产业 为42%,第三产业为40%。无论是苏联,还是南斯拉夫,其第三产业同西 方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仅相当于低收入国家的水平(约为35%)。 3.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于30年代工业化时期形成,在40年代 末,东欧各国也照搬了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是一种以产品经济 观为指导,以国家为核心和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其共同的特点是: 第一,经济生活的国家化。在所有制方面,几乎全部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 国家作为全民的代表,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掌握国民经济命脉,并成为管 理的主体。苏东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以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 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第二,企业与国家关系行政化。国家主要通过行政方法 ① 张文武等主编:《东欧概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5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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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实现对国民经济的统一领导和直接管理国家行政组织同企业的关系是行 政上的隶属关系,国家依靠各级行政组织直接领导和管理企业,企业在经济 上缺乏独立性。第三,经济管理集中化和指令化。国家通过指令性计划对企 业的生产、流通、分配等各个方面的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企业生产上所需 要的物资由国家调拨;企业生产什么产品以及生产多少,由国家计划规定; 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由国家物资部门和商业部门包销,价格由国家规定; 各行各业、各部门的工资等级和标准以及每个企业的工资基金都由国家规 定;基本建设项目由国家决定,建设资金由国家拨给,建成后无偿地交给经 营单位使用。第四,经济关系和经济联系的实物化。在产品经济观指导下形 成的经济体制,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用集中计划和直 接分配取代市场关系和商品流通,行政方法占据统治地位而排斥经济方法, 实行指令性的国家统一计划,基本上排除了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的调节作 用。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不能按照市场的需要 进行生产,而是按照国家计划组织自己的生产。 苏联东欧国家经济体制的上述特点就不能不使其经济体制具有严重弊 端。其严重弊端之一是重速度和数量,而轻效益和质量。由于这些国家把价 值、利润、市场、竞争等商品经济的基本要素视为资本主义经济和残余而加 以排斥,重实物产量、轻价值核算就成为苏东国家经济体制的一个突出的特 点。在这种体制下,产量或产值成为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和制定国民经济的 基础。由于这种经济体制重速度轻效益的弊病和排除竞争,就难以有效地促 进企业生产出符合消费者需要的高质量产品。这是苏东国家经济高消耗、低 效益的主要原因之一。苏东国家经济体制的再一个严重弊端是:经济发展特 别是企业发展缺乏内在的经济动力。这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方面重行政和 思想驱动而忽视物质利益原则的结果。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行政机关威 信和权威不断下降,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削弱,劳动群众的革命热情也不断减 退。苏东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战后国民经济的恢复,集中有限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发展重工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 经济的发展,苏东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病日趋突出,从在 一定条件下对生产的积极作用逐步转化为对生产的束缚作用。与此同时,西 方发达国家利用战后发生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使经济和科技的发 展达到了更高的水平,特别是在经济效益方面把苏东国家远远地抛在后面。 面对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挑战,也使苏东国家对原有经济体制的调整更为迫 切。在这种情况下,苏东各国先后对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改 革和调整。 (1)南斯拉夫经济体制的改革 在1950年以前,南斯拉夫实行的经济体制基本上是照抄苏联30年代形 成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在南斯拉解放初期曾经起了积极的 作用。但是,南斯拉夫认为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存在许多弊病,它不利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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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广大劳动者仍处于无权地位,他们与国家之间 形成了新的雇佣关系,而国家机关对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行政方法的管理, 还容易产生官僚主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种经济体制就成为社会生产 力发展的障碍。1950年,南斯拉夫决定改变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在全 国国营工矿企业中普遍建立工人委员会,把企业交给工人管理,实行“工人 自治”。1950年6月26日,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了《关于劳动集体管理 国营经济企业及更高级的联合组织的法令》。法令规定:“劳动集体通过企 业工人委员会以及联合几个经济单位的高级联合组织的工人委员会和管理 委员会来管理这些企业。”这标志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的正式开 始。 南斯拉夫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大体上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63):这是“工人自治”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 容是:第一,把工厂交给工人管理,实行权力下放。在工厂建立工人管理机 构 (由工人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和经理组成),把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 制,把生产资料交给企业工人直接管理。大力精简国家机构,取消联邦各工 业部,把权力下放给各共和国,联邦成立若干部际委员会,以协调各部门的 活动,同时成立社会性的各部门经济联合会,以协调本部门内企业的经营活 动。第二,改革计划制度和价格制度,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南斯拉夫认为, 由于社会主义企业是商品生产者,企业的产品只有通过市场出售才能实现其 价值,因而把计划管理权集中在中央手里,用行政的方法管理经济会产生不 少的弊端。随着自治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南斯拉夫于1952年把国家集 中计划制度改变为社会计划制度。取消了指令性计划,社会计划只规定基本 比例,如最低设备利用率,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工资基金总额和积累率等。 在价格方面,改革统一价格制度,实行行政价格与经济价格相结合的双重价 格制度。企业30%的产品价格按供求关系自由形成,70%的产品价格在国家 监督下形成。第三,逐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扩大企业财权。从1953年起 实行以税代利,国家除征收固定资产税、流通税、收入税、土地税、矿产资 源税等以外,企业利润不再纳入国家的预算(最初几年利润要在企业与所在 地区之间分配)。同时建立联邦、共和国和区的社会投资基金,作为扩大再 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1958年实行“收入制度”,取消工资、利润等概念。 企业从总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流通税和其他法定缴款后,即为企业收入, 再缴纳累进收入税后为企业纯收入。纯收入按国家规定比例用于职工个人收 入和积累。1961年取消累进税制,改为按15%缴纳收入税。企业从纯收入 中向共和国和区支付社会投资基金捐款、共和国储备基金捐款和超额收入税 后,剩余部分自行支配。国家取消统一工资制,只规定最低个人保证收入。 企业对纯收入的分配获得了完全的自主权。 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解决企业在简单再生产和收入分配方面的自主 权,而在扩大再生产、外资、外汇和价格等方面基本上仍由国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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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63—1971年):这是“社会自治”阶段。自治越出了工厂 范围,国家机关、社会事业单位也实行自治,通常称为“社会自治”。在这 一阶段进行了较重大的经济改革,其主要内容有:第一,进一步下放财权和 扩大企业的权限。取消社会投资基金,其全部资金转入银行,由银行发放贷 款;各共和国社会事业所需经费(包括文教、卫生、科研及国家行政开支等) 由各共和国自己负担,联邦只对不发达共和国和自治省给予补贴。因而,企 业向社会基金支付的上缴金和收入税也随之取消。基本建设投资基金原来由 联邦统一分配,现在由企业从自己的积累中提取,从而使企业拥有扩大再生 产的权限。第二,改革外贸和外汇管理制度。宣布第纳尔贬值,统一汇率, 减少关税保护和出口补贴,实行一定程度的外贸自由化。自 1967年起,允 许外国资本在南斯拉夫投资,开办合资企业,同时允许国内企业和业务银行 直接同国外企业和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第三,在价格方面,以国际市场价格 为标准,调整国内价格比例关系,减少各种价格补贴,进一步扩大自由定价 范围。 这一阶段的改革,对实行集约化经营、革新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发 展对外贸易等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国家将扩大再生产职能下放后,企业未能 成为真正投资的主体,而是被银行和大型贸易公司所操纵。在发挥市场作用 的同时,忽视国家必要的宏观调控,出现一定的比例失调和通货膨胀。 第三阶段(1971年开始):这是实行“联合劳动”阶段。1969年,南 共联盟九大提出了“联合劳动”原则。1971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宪 法修正案》,要求经济部门在工人自治的基础上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 1974年颁布的联邦新宪法,正式确认了联合劳动原则。1976年通过了《联 合劳动法》。1971年后,各经济组织开始按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经济部 门一般建立三种组织形式: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劳动组织和联合劳动复 合组织。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这是生产的基层单位,也是自治的基层单位, 是独立地决定产、供、销等重大问题和独立地在市场上进行活动的基本核算 单位。工人在其中共同管理、共同劳动,共同决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联合 劳动组织:它是由若干个联合劳动基层组织联合组成的。它的任务是确认各 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决定以及它们之间所达成的各种协议,并推动执行这些 决定和协议,改进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但是,劳动联合组织无权直接干 预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联合劳动复合组织:它由若干个联合 劳动组织联合组成,其任务是协调联合在本组织范围内的各生产组织的生 产、投资、销售、扩大再生产等活动。上述三种组织的特点在于:它们是自 愿结合而成,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各自独立活动,相互没有行政隶属关系; 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最基本的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无权直接干预其活动。社 会事业部门还同经济部门进行联合,它们采取“自由交换劳动”(即前者提 供劳务,后者提供资金)的方式,通过签订自治协议,自由联合成“自治利 益共同体”。在其他方面进行的改革是:南斯拉夫实行自治社会计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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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由各级联合劳动组织的自治计划和各级社会政治共同体的社会计划组 成,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在计划制度中起重要的协调作用;简化了税制,先 后取消了固定资产税,流动资金税、矿产资源税、超额收入税等,业务银行 改由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银行的赢利大部分要返回联合劳动组织。 南斯拉夫是东欧国家中最早突破苏联传统经济体制的国家,对社会主义 建设道路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然而,由于其经济体制过于分散,宏观调控失 灵,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后果。如通货膨胀持续急剧增长,零售物价上涨率1981 —1985年平均每年为48.6%,1986—1989年分别为88%、118%、199%和 1255%;失业严重,失业人数超过100万,失业率为16%。 (2)苏联经济体制的改革 自50年代中期起,苏联开始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不同程度 的改革。从苏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看,大致可以分为50年代中期后的改 革、60年代中期后的改革和80年代中期后的改革。 ①50年代中期后经济体制的改革。50年代中期,苏联国民经济不仅恢 复到战前水平,而且国民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社会化程度有了提高,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更为密切和复杂。在这种情况下, 苏联认为原有的经济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具体而有效地领导国民经济发展的 日益增长的要求”,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进行改革。赫鲁晓夫认为, 部门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主要表现在:机构庞杂,环节过多,管理和科 技人员集中在上级管理机关,远离生产实际,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生产问 题;部门壁垒,不利于跨部门的协作,使地区经济难以综合发展,资源得不 到合理利用;部门专权,不利于调动地方党、政、工会组织动员职工挖掘生 产潜力和管理经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因而有必要改组工业建筑业管理体 制。 1957年2月13—14日召开的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进一步改进工业和 建筑业管理组织》的决议,决定改革工业和建筑业管理的组织体系。其基本 精神是:改工业、建筑业管理的部门原则为地区原则,扩大各加盟共和国和 地方的权力,把工业、建筑业管理的重心从中央移向地方。从1957年起在 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取消部门管理、实行地区管理体制的改组。为此采取的 主要措施包括下列几个方面:撤消中央和加盟共和国绝大多数部,把其管理 权移交给105个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把原来中央各部管辖的绝大多 数企业转交各加盟共和国和经济行政区管理,而把各加盟共和国的许多企业 则转交经济行政区和地方苏维埃管理;改组中央经济计划管理机构;减少国 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计划指标。改组后,由区域性的国民经济委员会和其他 地方机构管辖的工业企业占全苏联工业总产值95%以上,而由中央各部直接 管辖的部分不到5%。这样一来,苏联自工业化以来形成的部门管理体制就 被地区管理体制所代替,也就是由原来的“部——管理总局——企业”的管 理体制改变为“经济行政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管理局——企业”的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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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苏联这次工业、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原打算解决部门割据和调动地方的 积极性问题,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这次改革既没有触及企业的改革,更 没有触及所有制关系以及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由于过分削弱了中央的集 中管理,改革后出现了“地方主义”等不良倾向,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导致 工业增长率下降的趋势更为明显。为了克服改组带来的新矛盾,后来采取了 一些加强集中的措施。如合并国民经济委员会,在中央和加盟共和国建立一 些集中管理和协调的机构,收回一些下放的权力等。与此同时,从1962年9 月开始,开展以利别尔曼建议(该建议以利润刺激为核心内容)为中心的经 济讨论,开始摸索经济管理方面的新形式。 ②60年代中期后经济体制的改革。1964年10月在勃列日涅夫执政后, 面临赫鲁晓夫执政时期经济改组所造成的混乱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965年 9月苏共中央全会决定进行经济改革,实行“计划工作与经济刺激新体制”, 即所谓新经济体制。在全部工业企业中推行新经济体制于1972年完成,而 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则于1975年才完成改行新经济体制。新经济体制的主 要内容大致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改变工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撤消按地区原则建立的国民经济委员 会,重新按部门原则建立中央和加盟共和国各专业部。 第二,改进计划工作:加强长期计划的作用,将过去以年度计划为主改 为以五年计划为主;调整指标体系,把原来以总产值和成本为核心的体系改 为以销售额、利润额和赢利率为核心的体系;减少下达给企业的计划指标, 从1965年前下达给企业的30多个计划指标减少为9个,后来又增加到12 个。 第三,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生产方面,企业有权根据下达的计划 指标自行编制年度计划。在完成计划任务以外,可以接受计划以外的加工定 货任务,可以用自己的材料和废料生产计划以外的产品;在供销方面,企业 可以直接同产品的使用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可以自行销售按调拨渠道销售不 了的产品,有权对“一次定货”确定“一次性批发价格”;在劳动工资方面, 企业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劳动法,有权招收和解雇职工,并确定职工的附加 工资和奖金;在财产物资方面,企业可以出卖、出租多余的或暂时不用的生 产资料。 第四,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在企业中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实行基金付 费制,提高银行贷款的作用,使企业简单再生产和部分的扩大再生产建立在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基础上,减少企业对国家的依赖,并通过利润提成等 办法,实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自筹”。 第五,加强经济刺激作用:企业的经济刺激基金来自企业的利润提成, 它除了包括生产发展基金之外,还包括物质鼓励基金、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 建设基金。建立经济刺激基金,有助于把企业和职工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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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成果结合起来。 第六,改变物资技术供应办法:为了提高物资技术管理的灵活性和提高 企业的责任心,在保证国家对主要物资计划分配的前提下,发展各种形式的 “批发贸易”,建立供求企业之间的“直接、固定联系”,提高经济合同的 作用。 第七,调整工业品的批发价格:改革前的工业品批发价格是在1955年 核定的,从 1967年起全面调整工业品批发价格。调整的原则要求价格最大 限度地接近社会必要劳动量,新价格必须使每个正常工作的企业除补偿生产 费用外,能有足够的利润上缴生产基金付费和建立经济刺激基金。 勃列日涅夫等人在 1965年执行的新经济体制涉及到了企业的管理体 制,力图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然而,新经济体制只涉及到了国家与 企业之间的行政权力关系,而没有调整国家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所采取 的全部措施不过是对企业“让利放权”。让利放权的办法没有打破传统经济 体制的旧格局,没有使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得到根本调整,企业吃国家“大 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并没有获得解决。 1973年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管理的若 干措施的决议》,该决议要求在工业中普遍建立联合公司,使联合公司成为 部门管理的基本环节。由于联合公司的建立,苏联各部的管理层次从四、五 级改为二级或三级管理体制:即部——生产联合公司或企业,部——全苏工 业联合公司——生产联合公司或企业。1979年苏联又通过了《关于改进计划 工作和加强经济机制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作用》的决议,决定进一 步完善经济机制。上述两个决议并没有突破新经济体制的范围,其采取的措 施带有修补的性质。 (3)80年代中期后经济体制的改革 1985年戈尔巴乔夫执政后,于1986年初召开了苏共二十七大,这次代 表大会反映出要深入进行改革的意向。1987年6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 于根本改革经济管理的基本原则》。同年6月3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 了《国营企业(联合公司)法》。上述文件规定了企业实行“三自一全”的 有关经济改革方案。 企业实行“自我补偿”、“自筹资金”、“自我管理”和“完全的经济 核算”,其基本内容是调整企业与国家的利润(或收入)分配关系,其实质 是要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方案规定,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 以及劳动报酬,都依靠劳动集体所挣得的资金来实现。除了新建企业和已有 企业重大的、涉及到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关系的改建、扩建外,国家就不再为 现有企业无偿拨款。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可以向银行或其他企业贷款,同时由 企业自己负责还本付息。实行上述办法后,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关系以及企业 内部的分配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第一,企业与国家财政关系的变化:在传统的体制下,国家与企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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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关系是,企业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无偿拨给,企业的利润除了少量以奖励提 成的形式留归企业外,余下的不管多少都完全上缴国家和上级,企业的亏损 相应也由国家补贴。这种办法被称为“利润余额上缴制”或“全民核算制”。 在实行“三自一全”后,企业与国家的财政关系由原来的利润余额上缴制改 为“定额上缴制”。定额上缴制有两种途径:一是按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上 缴利润提成;二是按企业占用的国家生产基金数额一定的比例上缴“基金付 费”。这两项上缴款也可合并为一项,即规定单一的利润 (或收入)上缴定 额。实行此办法后,国家不再向企业无偿拨款,同时不管企业年终利润多少, 上缴的数量不变,这就有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 第二,企业收入分配方式和劳动报酬制度的变化:按规定,企业的收入 可以采用两种分配方式,一种是“建立在利润定额分配基础上的”。企业的 销售收入扣除全部消耗 (成本)后为企业的利润;企业的利润首先按规定的 定额完成向国家预算和上级机关的缴款任务,支付贷款利息,余下形成“剩 余利润”归企业支配;企业的剩余利润按上级规定的定额建立“生产和科学 技术发展基金”、“社会发展基金”、“物质鼓励基金”或其他类似用途的 基金。按照这种分配方式,企业的工资含量可以按净产值或产量的其他计算 单位的定额形成(即净产值的工资含量)。集体的经济核算收入是由工资基 金和剩余利润组成的。第二种分配方式是实行“企业收入定额分配”办法。 这种办法与前一种办法的重大区别是企业的劳动报酬基金的形成方式不 同。实行前一种办法的企业用于职工个人分配的劳动报酬基金有两个来源: 一是根据产量计算的基本工资;二是由剩余利润提取的物质鼓励基金,即附 加工资或奖金。在这种情况下,职工的劳动报酬只是部分地(主要是物质鼓 励基金)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挂钩,而主要部分 (基本工资)与企业的利 润还没有直接联系。而第二种办法则不同,工资基金和物质鼓励基金合并为 一项“统一的劳动报酬基金”,这一基金还必须是在完成了各种上缴任务以 及提取了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社会发展基金之后才能确定,也就是 说,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数量是企业收入的最终剩余。因而,企业职工的 劳动报酬可与企业的最终经营成果联系起来。 在进行企业改革的同时,也要求对整个经济体制进行综合改革,采取相 应的配套措施。如在计划体制方面,基本上取消指令性的计划制度,国家和 上级给企业下达“控制数字”、“长期经济定额”、“限额”和“国家订货”。 在价格体制方面,要调整价格结构,消除各部门、各企业之间不合理的盈利 率差距;调整价格形成原则,使价格不仅反映生产企业的消耗,而且反映产 品的社会效益和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价格制定和管理的权限,实行多种形式 的价格体系。 戈尔巴乔夫等人提出的“三自一全”的经济改革方案,比以前“让利放 权”式的改革前进了一步,它不仅涉及到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行政权力关 系,而且涉及到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然而,该改革方案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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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突出表现在:把调整国家与企业的经济关系局限于财政关系即利润分配关 系,而未触及产权关系。事实表明,企业没有独立的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 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者和市场主体。 尽管 1987年提出的改革方案同过去的改革方案相比是一次深化的改 革,然而,由于遇到重重的困难和阻力,该改革方案难以付诸实施。在经济 体制改革遇到困难和阻力的情况下,戈尔巴乔夫和苏共不是坚持社会主义的 改革方向,把经济改革进行到底,而是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丧失了信心,继而 进一步发展到否定社会主义。首先,戈尔巴乔夫等人在揭露苏联现存经济体 制的弊病时,却把苏联的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等同起来,把 经济体制中存在的弊病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弊病,从而得出否定社会 主义制度的结论。其次,把推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 目标,从而否定并改变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4)匈牙利经济体制的改革 1968年匈牙利推行的经济改革,形成了一种既不同于苏联,也不同于南 斯拉夫的经济体制,它的基本特点是把国民经济有计划的集中管理同运用市 场调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匈牙利对经济体制主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改革: ①计划体制改革:匈牙利认为,它的经济是建立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但计划经济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下达指令性指标,不能把 计划经济同中央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等同起来,认为对所有企业和所有产品 都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办法,会限制商品关系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 用,妨碍经济的发展。国家组织各项经济活动是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进行, 因而必须自觉地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在处理计划和市场关系方面,两 者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而是有机的统一体。匈牙利还认为,发展经济管理 体制的目的是更有效地实行计划经济。其任务是促进更坚决地体现中央的意 愿和同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促进计划和市场的统一。基于上述认识,匈牙 利在坚持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取消了中央直接向企业下达指令性指标的做 法,由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市场的需要自行制定计划。国家只规 定经济发展方向和各部门经济的主要比例。国民经济计划只对政府和经济管 理机关具有约束力,并不下达给企业,而主要是通过加强经济调节手段,配 合直接的行政干预来保证国民经济计划的贯彻。从1985年起,匈牙利的计 划制度强调民主性、灵活性和加强计划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能力。 ②扩大了企业经营的自主权:企业有权决定计划、生产方法、所用原料 和设备,有权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投资;有权决定产品的销售以及决 定部分产品的价格;有权增减职工人数,根据合同招收和解雇工人;有权支 配留归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费;国家只规定工资增长的最低幅度和最高幅度, 具体的工资水平则由企业自己决定,年终分红和奖金也由企业自行规定。 ③价格体制改革:在 1968年价格改革中,把单一的计划价格制度改变 为混合价格制度。这种混合价格制度实行官定价格和非官定价格(自由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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