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与同类事物不同的东西,例如诚实的男人是一种例外,忠实的女人也是一种例外,等等,等等。无知之辈常把“例外证明规则”挂在嘴边,他们彼此学舌,根本没想到这句话有多么荒唐。拉丁文“Exceptio probat regulam”意为“例外检验规则”,而非“证实”规则。那个阉割这句精辟的名言的意义而代之以一种相反意义的恶棍,对世人的邪恶影响实在非同小可,看上去这种影响要永远存在下去似的。
刽子手 (executioner, n)
这个人尽力使人少受老年的折磨,减少人们被淹死的可能性。
行政官 (executive, n)
政府的一种官职,职责是实施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直到某一天司法部门心血来潮,宣布那些法律无效为止。以下片段摘自《被震惊的鲁纳里安》一书:
鲁纳里安:这么说你们的国会一旦通过某项法则,就径直跑到最高法院去,以便知道法则是否与宪法背逆?
特雷斯特里安:不,不必急着去问最高法院。总统只要高兴,就可以马上实施它,常常是经过多年的实施之后,才有人反对说那些法规的实施有悖于他的利益,我是说,违背他的主顾的利益。
鲁纳里安:奥,这么说,司法权是立法权的一部分喽?你们的警察是否也必须赞同他们要实施的法律呢?
特雷斯特里安:不当警察的才犯不着这样哩。一般说来,所有的法规都是要征得它们所有约束的人们的赞同才生效的。
鲁纳里安:我明白了。人寿保险只有在杀人犯签字之后才是有效的。
特雷斯特里安:朋友,你说得太过分了。人们往往是很难始终如一的。
鲁纳里安:这样的一个立法、司法机构,耗资巨大且不说,它只是在法规实施了很多年以后才确定它们是否合乎宪法,而且只是在某一个人诉诸宪法时才这样做,难道不会造成巨大的混乱吗?
特雷斯特里安:的确造成了不少混乱。
鲁纳里安:既然如此,那么你们为什么不在实施之前就核实所定法则是否合乎宪法呢?为什么不由最高法院院长做这事,而要劳总统大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