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之间最害怕什么?做过业务员的人都知道——那就是抢单。
抢单是公司内部无法避免的一种人为的自然现象,如果哪家公司说他们的销售部从来没有出现过撞单事件,那这家公司肯定就没有销售部的存在,又或者说销售部中只有一个人。
我没有想到张楠能真的那么自然,就像我们春节晚上第一次发生那件事后,在大年初一时的一样。星期天,当同时见到她们两人却还有些心虚的我,看到她们俩说说笑笑宛如一对亲姐妹的样子,压在心里的那块巨石,终于可以放下了。每逢与张楠眼神交汇时,都会下意识的低下头,而她却显的非常的自然,有时真怀疑她是不是演员。
生活还是像往常一样继续朝美好的未来发展——向不可预知的将来迈进。可生活从来都不会是一平无澜,它总要给你找点事,似乎是在提醒你它的存在一样。
费了很大的劲,跑了一个礼拜,看了六、七处房子,终于有一幢被看中了,我非常的高兴。
公司内部为了防止销售人员发生撞单事件,所以对看房、订房的要求非常的严。比如有一个不错的房源,如果有一个业务员的客户看中了或者说是有意向看中了,那么,这个房源就不准其他业务员再看。什么时候能看,那要看客户的需求,比如客户说要考虑两天,那么在这两天之内是不能看。但最晚没有超过三天的,超过三天,房源便不在保护之内。也就是说,这个时候有其它业务员的客户看上了这房子,并且下了定金,那么先看的那个客户即使他在考虑了三天之后,在第四天定下决心要买,也无法再卖给他。
这本来是一个非常好的解决公司内部员工撞单事件的规定,你看,即科学又有人情味。但是,如果这个非常明朗的规定被加了一层保护壳,使它无法公平,公正的来履行自己的责任的话,那它就成了一个装裱门面的摆设。
我的客户看了后非常满意,但她要回家和父母商量一下,我和她解释了我们公司内部为了防止撞车事件的规定。她笑着说不用三天,明天她就会给答复。
回来对店长说了这件事后,店长也非常高兴,因为那房子价格非常的高,能卖这一幢,半年都可以不用开张了。
店长把这一信息反馈到公司总部,公司便给这个房子加了保护。看起来,一切似乎都在安静,正确的秩序中流动,可是当我第二天上班时,店长却对我说,那个房子昨天晚上被人订了下来。因为我的客户没有交订金,而人家的客户马上就交了订金,所以那个房子就被别人买去了。
为了这事,店长跑到公司总部去理论,副总给的解释就是上面说的那个。作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说出这样的话真是让人费解,她如果不能站在公司制度的立场去公平的执法,那她又如何来服众呢?当然,这个公司有她的股份,无论服不服众,她副总的位子都不会溜掉。
但是在私下里,她对店长说,她也想公平的去对待这件事,可无耐那名老员工资历太深,她动不得。她甚至把错误的因素往自己身上拉,说是那天下午店长向她汇报之后,她觉得有些晚,想第二天上班再说。只是没有想到会这么巧发生这样的事,只能让店长回来做我的思想工作。
但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当然不,因为公司总部去看房的业务员都要向她请示一下。那名业务员向她请示时,她也说明了其中的原由,但那名业务员说只是带去看看,因为这个客户好长时间没有看房了,不想失掉这个大客户,她就同意了。只是没有想到这一看,客户竟然看中了,资深的老业务员当然知道这里的猫腻,她当然能应付的了,或许这只是她熟练手法之一而以。
看,一件事,有三个版本的说法,哪一个是真的,又或者都是真的,又或者都是假的。
怎么弄,没有人站在我这边,甚至说,我这边的力量太弱小,无法与公司的抗衡,我只能去和客户解释,客户当然不相信我的话,她认为我们是用这种促销的办法让她们去买别的房子,所以,客户满怀嘲笑的离开了。
静姐鼓励我去找副总,说怕得罪老员工,就别做了,别人对你无情,你何必对别人有义。
小李说算了,你以后再抢她的不就成了,以牙还牙嘛,反正你没有单时,有的是时间,他们整天忙的都没有时间在这上花工夫。要是能抢一单,最少你可以保证准时交货,要是一、两个月下来你一单生意都没有,你看看领导最后怎么看?人家看的是效益!管这单是谁拿下的了。
可是在那个没有人做后台的公司里,我就是找到了副总,副总还是上面的那些话,我又作何处理呢?事实是我的客户就是没有下订金吗,公司也有规定,谁的客户先下订金,那房子就卖谁。到时,我又如何说呢?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吗。所以,我只能忍下来。
店长虽然也是愤愤不平,但是她也没有办法,她甚至去找房东,让房东出来做证。可是房东只要在他的价位上卖掉房子,还管它卖给谁了。虽然我临走时对他说二十四小时不要让人来看房,这房子我们订下了。可是,他的解释也是很巧妙的,他说:“都是你们公司来看的,我还以为是下午没有看好,晚上接着看呢,我怎么知道不是同一个人啊。”
后来,店长只能无耐地说:“小吴啊,你就自认倒霉吧!”